志第四十五下 食货五-元史

志第四十五下 食货五 食货前志,据《经世大典》为之目,凡十有九,自天历以前,载之详矣。若夫元统以后彻底经验论美国哲学家詹姆士的主观唯心主义学说。宣,海运之多寡,钞法,

志第四十六 兵一-元史

志第四十六 兵一 兵者,先王所以威天下,而折夺奸宄、戡定祸乱者也。三代之制远矣,汉、唐而下,其法变更不一。大抵用得其道孔子春秋末期思想家,儒学创始人。学说以“仁”为

志第四十五下 食货五

  食货前志,据《经世大典》为之目,凡十有九,自天历以前,载之详矣。若夫元统以后彻底经验论美国哲学家詹姆士的主观唯心主义学说。宣,海运之多寡,钞法之更变,盐茶之利害,其见于《六条政类》之中,及有司采访事迹,凡有足征者,具录于篇,以备参考;而丧乱之际,其亡逸不存者,则阙之。  ○海运  元自世祖用伯颜之言,岁漕东南粟,由海道以给京师,始自至元二十年,至于天历、至顺,由四万石以上增而为三百万以上,其所以为国计者大矣。历岁既久,弊日以生,水旱相仍,公私俱困,疲三省之民力,以充岁运之恆数,而押运监临之官,与夫司出纳之吏,恣为贪黩,脚价不以时给,收支不得其平,船户贫乏,耗损益甚。兼以风涛不测,盗贼出没,剽劫覆亡之患,自仍改至元之后,有不可胜言者矣。由是岁运之数,渐不如旧。至正元年,益以河南之粟,通计江南三省所运,止得二百八十万石。二年,又令江浙行省及中政院财赋总管府,拨赐诸人寺观之粮,尽数起运,仅得二百六十万石而已。及汝、颍倡乱,湖广、江右相继陷没,而方国珍、张士诚窃据浙东、西之地,虽縻以好爵,资为籓屏,而贡赋不供,剥民以自奉,于是海运之舟不至京师者积年矣。  至十九年,朝廷遣兵部尚书伯颜帖木兒、户部尚书齐履亨征海运于江浙,由海道至庆元,抵杭州。时达识帖睦迩为江浙行中书省丞相,张士诚为太尉,方国珍为平章政事,诏命士诚输粟,国珍具舟,达识帖睦迩总督之。既达朝廷之命,而方、张互相猜疑,士诚虑方氏载其粟而不以输于京也,国珍恐张氏掣其舟而因乘虚以袭己也。伯颜帖木兒白于丞相,正辞以责之,巽言以谕之,乃释二家之疑,克济其事。先率海舟俟于嘉兴之澉浦,而平江之粟展转以达杭之石墩,又一舍而后抵澉浦,乃载于舟。海滩浅涩,躬履艰苦,粟之载于舟者,为石十有一万。二十年五月赴京。是年秋,又遣户部尚书王宗礼等至江浙。二十一年五月,运粮赴京,如上年之数。九月,又遣兵部尚书彻彻不花、侍郎韩祺往征海运一百万石。二十二年五月,运粮赴京,视上年之数,仅加二万而已。九月,遣户部尚书脱脱欢察尔、兵部尚书帖木至江浙。二十三年五月,仍运粮十有三万石赴京。九月,又遣户部侍郎博罗帖木兒、监丞赛因不花往征海运。士诚托辞以拒命,由是东南之粟给京师者,遂止于是岁云。  钞法  至正十年,右丞相脱脱欲更钞法,乃会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及集贤、翰林两院官共议之。先是,左司都事武祺尝建言云:“钞法自世祖时已行之后,除拨支料本、倒易昏钞以布天下外,有合支名目,于宝钞总库料钞转拨,所以钞法疏通,民受其利。比年以来,失祖宗元行钞法本意。不与转拨,故民间流转者少,致伪钞滋多。”遂准其所言,凡合支名目,已于总库转支。至是,吏部尚书偰哲笃及武祺,俱欲迎合丞相之意。偰哲笃言更钞法,以楮币一贯文省权铜钱一千文为母,而钱为子。众人皆唯唯,不敢出一语,惟集贤大学士兼国子祭酒吕思诚独奋然曰:“中统、至元自有母子,上料为母,下料为子。比之达达人乞养汉人为子,是终为汉人之子而已,岂有故纸为父,而以铜为过房兒子者乎!”一坐皆笑。思诚又曰:“钱钞用法,以虚换实,其致一也。今历代钱及至正钱,中统钞及至元钞、交钞,分为五项,若下民知之,藏其实而弃其虚,恐非国之利也。”偰哲笃、武祺又曰:“至元钞多伪,故更之尔。”思诚曰:“至元钞非伪,人为伪尔,交钞若出,亦有伪者矣。且至元钞犹故戚也,家之童稚皆识之矣。交钞犹新戚也,虽不敢不亲,人未识也,其伪反滋多尔。况祖宗成宪,岂可轻改。”偰哲笃曰:“祖宗法弊,亦可改矣。”思诚曰:“汝辈更法,又欲上诬世皇,是汝又欲与世皇争高下也。且自世皇以来,诸帝皆谥曰孝,改其成宪,可谓孝乎?”武祺又欲钱钞兼行,思诚曰:“钱钞兼行,轻重不伦,何者为母,何者为子?汝不通古今,道听途说,何足以行,徒以口舌取媚大臣,可乎?”偰哲笃曰:“我等策既不可行,公有何策?”思诚曰:“我有三字策,曰行不得,行不得。”又曰:“丞相勿听此言。如向日开金口河,成则归功汝等,不成则归罪丞相矣。”脱脱见其言直,犹豫未决。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兒言曰:“吕祭酒言有是者,有非者,但不当坐庙堂高声厉色。若从其言,此事终不行耶!”明日,讽御史劾之,思诚归卧不出,遂定更钞之议而奏之。下诏云:“朕闻帝王之治,因时制宜,损益之方,在乎通变。惟我世祖皇帝,建元之初,颁行中统交钞,以钱为文,虽鼓铸之规未遑,而钱币兼行之意已具。厥后印造至元宝钞,以一当五,名曰子母相权,而钱实未用。历岁滋久,钞法偏虚,物价腾踊,奸伪日萌,民用匮乏。爰询廷臣,博采舆论,佥谓拯弊必合更张。其以中统交钞壹贯文省权铜钱一千文,准至元宝钞二贯,仍铸至正通宝钱与历代铜钱并用,以实钞法。至元宝钞,通行如故。子母相权,新旧相济,上副世祖立法之初意。”  十一年,置宝泉提举司,掌鼓铸至正通宝钱、印造交钞,令民间通用。行之未久,物价腾踊,价逾十倍。又值海内大乱,军储供给,赏赐犒劳,每日印造,不可数计。舟车装运,轴轳相接,交料之散满人间者,无处无之。昏软者不复行用。京师料钞十锭,易斗粟不可得。既而所在郡县,皆以物货相贸易,公私所积之钞,遂俱不行,人视之若弊楮,而国用由是遂乏矣。  盐法  大都之盐:元统二年四月,御史台备监察御史言:“窃睹京畿居民繁盛,日用之中,盐不可阙。大德中,因商贩把握行市,民食贵盐,乃置局设官卖之。中统钞一贯,买盐四斤八两。后虽倍其价,犹敷民用。及泰定间,因所任局官不得其人,在上者失于钤束,致有短少之弊。于是巨商趋利者营属当道,以局官侵盗为由,辄奏罢之,复从民贩卖。自是钞一贯,仅买盐一斤。无籍之徒,私相犯界,煎卖独受其利,官课为所侵碍。而民食贵盐益甚,贫者多不得食,甚不副朝廷恤小民之意。如朝廷仍旧设局,官为发卖,庶课不亏,而民受赐矣。”  既而大都路备三巡院及大兴、宛平县所申,又户部尚书建言,皆如御史所陈。户部乃言,以谓“榷盐之法,本以裕国而便民。始自大德七年罢大都运司,令河间运司兼办。每岁存留盐数,散之米铺,从其发卖。后因富商专利,遂于南北二城设局,凡十有五处,官为卖之。当时立法严明,民甚便益。泰定二年,因局官纲船人等多有侵盗之弊,复从民贩卖,而罢所置之局。未及数载,有司屡言富商高抬价直之害。运司所言纲船作弊,盖因立法不严,失于关防所致。且各处俱有官设盐铺,与商贾贩卖并无窒碍,岂有京城之内,乃革罢官卖之局。宜准本部尚书所言,及大都路所申,依旧制于南北二城置局十有五处。每局日卖十引,设卖盐官二员,以岁一周为满,责其奉公发卖。每中统钞一贯,买盐二斤四两,毋令杂灰土其中,及权衡不得其平。凡买盐过十贯者禁之,不及贯者从所买与之。如满岁无短少失陷及元定分数者,减一界升用之;若有侵盗者,依例追断其合卖盐数。令河间运司分为四季,起赴京廒,用官定法物,两平称收,分给各局。其所卖价钞,逐旬起解,委本部官轮次提调之。仍委官巡视,如有豪强兼利之徒,频买局盐而增价转卖于外者,从提调巡督官痛治之。仍令运司严督押运之人,设法防禁,毋致纵令纲船人等作弊。其客商盐货,从便相参发卖。”四月二十六日,中书省上奏,如户部所拟行之。  至元三年三月,大都京廒申户部云:“近奉文帖,起运至元二年京廒发卖食盐一万五千引,令两平称收,如数具实申部。除各纲淹没短少盐计八百四十八引,本廒实收一万四千一百五十有二引,已支一万一百引付各局发卖,见存盐四千五十有二引,支拨欲尽。所据至元三年食盐,宜依例于河间运司起运一万五千引赴都,庶民间食用不阙。”户部准其所言,乃议:“京廒食盐,今岁宜从河间运一万五千引,其脚价席索等费,令运司于盐课钱内通算支用。仍召募有产业船户,互相保识,每一千引为一纲,就差各该场官一员,并本司奏差或监运巡盐官,每名管押一纲,于大都兴国等场见收盐内验数,分派分司官监视,如数两平支收,限三月内赴京廒交卸,取文凭赴部销照。但有杂和沙土,湿润短少数,并令本纲船户、押运场官、奏差监运诸人,如数均赔,依例坐罪。”中书如户部所议行之。  至正三年,监察御史王思诚、侯思礼等建言:“京师自大德七年罢大都盐运司,设官卖盐,置局十有五处,泰定二年以其不便罢之,元统二年又复之,迨今十年,法久弊生。在船则有侵盗渗溺之患,入局则有和杂灰土之奸。名曰一贯二斤四两,实不得一斤之上。其洁净不杂,而斤两足者,唯上司提调数处耳。又常白盐一千五百引,用船五十艘,每岁以四月起运,官盐二万引,用船五十艘,每岁以七月起运,而运司所遣之人,擅作威福,南抵临清,北自通州,所至以索截河道,舟楫往来,无不被扰。名为和顾,实乃强夺。一岁之中,千里之内,凡富商巨贾之载米粟者,达官贵人之载家室者,一概遮截,得重贿而放行,所拘留者,皆贫弱无力之人耳。其舟小而不固,渗溺侵盗,弊病多端。既达京廒,又不得依时交收,淹延岁月,困守无聊,鬻妻子、质舟楫者,往往有之。此客船所以狼顾不前,使京师百物涌贵者,实由于此。窃计官盐二万引,每引脚价中统钞七贯,总为钞三千锭,而十五局官典俸给,以一岁计之又五百七十六锭,其就支赁房之资,短脚之价,席草诸物,又在外焉。当时置局设官,但为民食贵盐,殊不料官卖之弊,反不如商贩之贱,岂忍徒费国家,而使百物贵也。宜从宪台具呈中书省,议罢其盐局,及来岁起运之时,出榜文播告盐商,从便入京兴贩。若常白盐所用船五十艘,亦宜于江南造小料船处如数造之。既成之后,付运司顾人运载,庶舟楫通而商贾集,则京师百物贱,而盐亦不贵矣。”御史台以其言具呈中书,而河间运司所申,亦如前议。  户部言:“运司及大都路讲究,即同监察御史所言,元设盐局,合准革罢,听从客旅兴贩。其常白盐系内府必用之物,起运如故,宜从都省闻奏。”二月初五日,中书省上奏,如户部所拟行之。  河间之盐:至正二年,河间运司申户部云:“本司岁办额余盐共三十八万引,计课钞一百一十四万锭,以供国用,不为不重。近年以来,各处私盐及犯界盐贩卖者众,盖因军民官失于禁治,以致侵碍官课,盐法涩滞,实由于此。乞转呈都省,颁降诏旨,宣谕所司,钦依规办。”本部具呈中书省,遂于四月十七日上奏,降旨戒饬之。  七月,又据河间运司申:“本司办课,全藉郡县行盐地方买食官盐。去岁河间等路旱蝗阙食,累蒙赈恤,民力未苏,食盐者少。又因古北口等处,把隘官及军人不为用心诘捕,大都路所属有司,亦不奉公巡禁,致令诸人装载疙疸盐于街市卖之,或量以斗,或盛以盘,明相馈送。今紫荆关捕获犯人张狡群等所载疙疸盐,计一千六百余斤。自至元六年三月迄今犯者,将及百起。若不申闻,恐年终课不如数,虚负其咎。”本部具呈中书省,照会枢密院给降榜文禁治之。  三年,又据河间运司申:“生财节用,固治国之常经;薄赋轻徭,实理民之大本。本司岁额盐三十五万引,近年又添余盐三万引,元签灶户五千七百七十四户,除逃亡外,止存四千三百有一户。每年额盐,勒令见在疲乏之户勉强包煎。今岁若依旧煎办,人力不足。又兼行盐地方旱蝗相仍,百姓焉有买盐之资。如蒙矜闵,自至正二年为始,权免余盐三万引,俟丰稔之岁,煎办如旧。”本部以钱粮支用不敷,权拟住煎一万引,具呈中书省。正月二十八日上奏,如户部所拟行之。  既而运司又言:“至元三十一年,本司办盐额二十五万引,自后累增至三十有五万。元统元年,又增余盐三万引,已经具呈。蒙都省奏准,住煎一万引。外有二万引,若依前勒令见户包煎,实为难堪。如并将余盐二万引住煎,诚为便益。”户部又以所言具呈中书省,权拟余盐二万引住煎一年,至正四年煎办如故。四月十二日上奏,如户部所拟行之。  山东之盐:元统二年,户部呈:“据山东运司准济南路牒,依副达鲁花赤完者、同知阇里帖木兒所言,比大都、河间运司,改设巡盐官一十二员,专一巡禁本部。详山东运司,岁办钞七十五万余锭,行盐之地,周围三万余里,止是运判一员,岂能遍历,恐私盐来往,侵碍国课。本司既与济南路讲究便益,宜准所言。”中书省令户部复议之,本部言:“河间运司定设奏差一十二名,巡盐官一十六名,山东运司设奏差二十四名,今既比例添设巡盐官外,据元设奏差内减去一十二名。”具呈中书省,如所拟行之。  三年二月,又据山东运司备临朐、沂水等县申:“本县十山九水,居民稀少,元系食盐地方,后因改为行盐,民间遂食贵盐,公私不便。如蒙仍旧改为食盐,令居民验户口多寡,以输纳课钞,则官民俱便,抑且可革私盐之弊。”运司移文分司,并益都路及下滕、峄等州,从长讲究,互言食盐为便。及准本司运使辛朝列牒云:“所据零盐,拟依登、莱等处,铨注局官,给印置局,散卖于民,非惟大课无亏,官释私盐之忧,民免刑配之罪。”户部议:“山东运司所言,于滕、峄等处增置十有一局,如登、莱三十五局之例,于钱谷官内通行铨注局官,散卖食盐,官民俱便。既经有司讲究,宜从所议。”具呈中书省,如所拟行之。  至元二年,御史台据山东肃政廉访司申:“准济南路备章丘县申‘见奉山东运司为本司额办盐课二十八万引,除客商承办之外,见存十三万引,绝无买者,将及年终,岁课不能如数。所据新城、章丘、长山、邹平、济南俱近盐场,与大、小清河相接,客旅兴贩,宜依商河、滕、峄等处,改为食盐,权派八千引,责付本处有司自备席索脚力,赴已拟固堤等场,于元统三年依例支出,均散于民’等事,窃照山东运司,初无上司明文,辄擅散民食盐,追纳课钞,使民不得安业。今于至元元年正月、二月,两次奉到中书户部符文,行盐食盐地分已有定例,毋得桩配于民。本司不遵省部所行,寝匿符文,依前差人驰驿,督责州县,临逼百姓,追征食盐课钞,不无扰害。据本司恣意行事,玩法扰民,理应取问,缘系办课之时,宜从宪台区处。又据监察御史所呈,亦为兹事。若便行取问,即系办课时月,具呈中书省区处。”户部议呈:“行盐食盐已有定所,宜从改正。若准御史台所呈,取问运司,却缘盐法例应从长规画,似难别议。”中书省如所拟行之。  陕西之盐:至元二年九月,御史台准陕西行台咨备监察御史帖木兒不花建言:“近蒙委巡历奉元东道,至元元年各州县户口额办盐课,其陕西运司官不思转运之方,每年豫期差人,分道赍引,遍散州县,甫及旬月,杖限追钞,不问民之无有。窃照诸处运司之例,皆运官召商发卖,惟陕西等处盐司,近年散于民户。且如陕西行省食盐之户,该办课二十万三千一百六十四锭有余。于内巩昌、延安等处认定课钞一万六千二百七十一锭,庆阳、环州、凤翔、兴元等处岁办课一万七千九百八十五锭,其余课钞,先因关陕旱饥,民多流亡,准中书省咨,至顺三年盐课,十分为率,减免四分,于今三载,尚有亏负。盖因户口凋残,十亡八九,纵或有复业者,家产已空,尔来岁颇丰收,而物价甚贱,得钞为艰。本司官皆勒有司征办,无分高下,一概给散,少者不下二三引,每一引收价三锭,富家无以应办,贫下安能措画?粜终岁之粮,不酬一引之价,缓则输息而借贷,急则典鬻妻子。纵引目到手,力窘不能装运,止从各处盐商,勒价收买。旧债未偿,新引又至,民力有限,官赋无穷。又宁夏所产韦红盐池,不办课程,除巩昌等处循例认纳乾课,从便食用外,其池邻接陕西环州百余里,红盐味甘而价贱,解盐味苦而价贵,百姓私相贩易,不可禁约。以此参详,河东盐池,除捞盐户口食盐外,办课引数,今后宜从运官设法,募商兴贩。但遇行盐之处,诸人毋得侵扰韦红盐法。运司每岁分轮官吏监视,听民采取,立法抽分,依例发卖,每引收价钞三锭。自黄河以西,从民食用,通办运司元额课钞。因时夹带至黄河东南者,同私盐法罪之,陕西兴贩解盐者不禁。如此庶望官民两便,而课亦无亏矣。”  又据陕西汉中道肃政廉访使胡通奉所陈云:“陕西百姓,许食解盐,近脱荒俭,流移渐复,正宜安辑,而盐吏不察民瘼,止以恢办为名,不论贫富,散引收课,或纳钱入官,动经岁月,犹未得盐。盖因地远,脚力艰涩。今后若令大河以东之民,分定课程,买食解盐,其以西之民,计口摊课,任食韦红之盐,则官不被扰,民无荡产之祸矣。且解盐结之于风,韦红之盐产之于地,东盐味苦,西盐味甘,又岂肯舍其美而就其恶乎?使陕西百姓,一概均摊解盐之课,令食韦红之盐,则盐吏免巡禁之劳,而民亦受惠矣。”本台详所言盐法,宜从省部定拟,具呈中书省,送户部议之。本部议云:“陕西行台所言盐事,宜从都省选官,前赴陕西,与行省、行台及河东运司官一同讲究,是否便益,明白咨呈。”  三年,都省移咨陕西行省,仍摘委河东运司正官一员赴省,一同再行讲究。三月初二日,陕西行省官及李御史、运司同知郝中顺会巩昌、延安、兴元、奉元、凤翔、邠州等官,与总帅汪通议等,俱称当从御史帖木兒不花及廉使胡通奉所言,限以黄河为界,令陕西之民从便食用韦红二盐,解盐依旧西行,红盐不许东渡。其咸宁、长安录事司三处未散者,依已散州县,一体斟酌,认纳乾课,与运司已散食盐引价同。见纳乾课,办钞七万锭,通行按季输纳,运司不须散引。如此则民不受害,而课以无亏矣。郝同知独言:“运司每岁办课四十五万锭,陕西该办二十万锭,今止认七万锭,余十三万锭,从何处恢办?”议不合而散。本省检照运司逐年申报文册,陕西止办七万二千六十余锭,郝遂称疾不出,其后讫无定论。  户部参照至顺二年中书省尝遣兵部郎中井朝散,与陕西行省官一同讲究,以泾州白家河永为定界,听民食用。仍督所在军民官严行禁约,毋致韦红二盐犯境侵课。中书如所拟行之。  两淮之盐:至元六年八月,两淮运司准行户部尚书运使王正奉牒:“本司自至元十四年创立,当时盐课未有定额,但从实恢办,自后累增至六十五万七十五引。客人买引,自行赴场支盐,场官逼勒灶户,加其斛面,以通盐商,坏乱盐法。大德四年,中书省奏准,改法立仓,设纲攒运,拨袋支发,以革前弊。本司行盐之地,江浙、江西、河南、湖广所辖路分,上江下流,盐法通行。至大间,煎添正额余盐三十万引,通九十五万七十五引。客商运至扬州东关,俱于城河内停泊,听候通放,不下三四十万余引,积叠数多,不能以时发放。至顺四年,前运使韩大中等又言:‘岁卖额盐九十五万七十五引。客商买引,关给勘合,赴仓支盐,雇船脚力,每引远仓该钞十二三贯,近仓不下七八贯,运至扬州东关,俟候以次通放。其船梢人等,恃以盐主不能照管,视同己物,恣为侵盗,弊病多端。及事败到官,非不严加惩治,莫能禁止。其所盗盐,以钞计之,不过折其旧船以偿而已,安能如数征之?是以里河客商,亏陷资本,外江兴贩,多被欺侮,而百姓高价以买不洁之盐,公私俱受其害。’窃照扬州东关城外,沿河两岸,多有官民空闲之地。如蒙听从盐商自行赁买基地,起造仓房,支运盐袋到场,籍定资次,贮置仓内,以俟通放。临期用船,载往真州发卖,既防侵盗之患,可为悠久之利,其于盐法非小补也。”  既申中书户部及河南行省,照勘议拟,文移往复,纷纭不决。久之,户部乃定议,令运司于已收在官客商带纳挑河钱内,拨钞一万锭,起盖仓房,仍从都省移咨河南行省,委官与运司偕往,相视空地,果无违碍,而后行之。  两浙之盐:至元五年,两浙运司申中书省云:  本司自至元十三年创立,当时未有定额。至十五年始立额,办盐十五万九千引。自后累增至四十五万引,元统元年又增余盐三万引,每岁总计四十有八万。每引初定官价中统钞五贯,自后增为九贯、十贯,以至三十、五十、六十、一百,今则为三锭矣。每年办正课中统钞一百四十四万锭,较之初年,引增十倍,价增三十倍。课额愈重,煎办愈难,兼以行盐地界所拘户口有限。前时听从客商就场支给,设立检校所,称检出场盐袋。又因支查停积,延祐七年,比两淮之例,改法立仓,纲官押船到场,运盐赴仓收贮,客旅就仓支盐。始则为便,经今二十余年,纲场仓官任非其人,惟务掊克。况淮、浙风土不同,两淮跨涉四省,课额虽大,地广民多,食之者众,可以办集。本司地界,居江枕海,煎盐亭灶,散漫海隅,行盐之地,里河则与两淮邻接,海洋则与辽东相通,番舶往来,私盐出没,侵碍官课,虽有刑禁,难尽防御。盐法隳坏,亭民消废,其弊有五:  本司所辖场司三十四处,各设令、丞、管勾、典史,管领灶户火丁。用工之时,正当炎暑之月,昼夜不休。才值阴雨,束手彷徨。贫穷小户,余无生理,衣食所资,全籍工本,稍存抵业之家,十无一二。有司不体其劳,又复差充他役。各场元签灶户一万七千有余,后因水旱疫疠,流移死亡,止存七千有余。即今未蒙签补,所据抛下额盐,唯勒见户包煎而已。若不早为签补,优加存恤,将来必致损见户而亏大课。此弊之一也。  又如所设三十五纲监运纲司,专掌召募船户,照依随场日煎月办课额,官给水脚钱,就场支装所煎盐袋,每引元额四百斤,又加折耗等盐十斤,装为二袋,纲官押运前赴所拨之仓而交纳焉。客人到仓支盐,如自二月至于十月河冻之时,以运足为度,其立法非不周密也。今各纲运盐船户,经行岁久,奸弊日滋。凡遇到场装盐之时,私属盐场官吏司秤人等,重其斤两,装为硬袋,出场之后,沿途盗卖,杂以灰土,补其所亏。及到所赴之仓,而仓官司秤人又各受贿,既不加辨,秤盘又不如法。在仓日久,又复消折。袋法不均,诚非细故。不若仍旧令客商就场支给,既免纲运俸给水脚之费,又盐法一新。此弊之二也。  本司岁办额盐四十八万引,行盐之地,两浙、江东凡一千九百六万余口。每日食盐四钱一分八厘,总而计之,为四十四万九千余引。虽卖尽其数,犹剩盐三万一千余引。每年督勒有司,验户口请买。又值荒歉连年,流亡者众,兼以濒江并海,私盐公行,军民官失于防御,所以各仓停积累岁未卖之盐,凡九十余万引,无从支散。如蒙早降定制,以凭遵守,赏罚既明,私盐减少,户口食盐,不致废弛。此弊之三也。  又每季拘收退引,凡遇客人运盐到所卖之地,先须住报水程及所止店肆,缴纳退引。岂期各处提调之官,不能用心检举,纵令吏胥坊里正等,需求分例钱,不满所欲,则多端留难。客人或因发卖迟滞,转往他所,水程虽住,引不拘纳,遂有埋没,致容奸民藏匿在家,影射私盐,所司亦不检勘拘收。其懦善者,卖过官盐之后,即将引目投之乡胥。又有狡猾之徒,不行纳官,通同盐徒,执以为凭,兴贩私盐。如蒙将有司官吏,明定黜降罪名,使退引尽实还官,不致影射私盐。此弊之四也。  本司自延祐七年改立杭州等七仓,设置部辖,掌收各纲船户,运到盐袋,贮顿在仓,听候客人,依次支盐,俱有定制。比年以来,各仓官攒,肆其贪欲,出纳之间,两收其利。凡遇纲船到仓,必受船户之贿,纵其杂和灰土,收纳入仓。或船户运至好盐,无钱致贿,则故生事留难,以致停泊河岸,侵欺盗卖。其仓官与盐运人等为弊多端,是以各仓积盐九十余万引,新旧相并,充溢廊屋,不能支发,走卤消折,利害非轻。虽系客人买过之物,课钞入官,实恐年复一年,为患益甚。若仍旧令客商自备脚力,就场支装,庶免停积。此弊之五也。  五者之中,各仓停积,最为急务。验一岁合卖之数,止该四十四万余引,尽卖二年,尚不能尽,又复煎运到仓,积累转多。如蒙特赐奏闻,选委德望重臣,与拘该官府,从长讲究,参酌时宜,更张法制,定为良规,惠济黎元,庶望大课无亏。见为住煎余盐三万引,差人赍江浙行省咨文赴中书省,请照详焉。  户部详运司所言,除余盐三万引别议外,其余事理,未经行省明白定拟,呈省移咨,从长讲究。六年五月,中书省奏,选官整治江浙盐法,命江浙行省右丞纳麟及首领官赵郎中等提调,既而纳麟又以他故辞。  至正元年,运使霍亚中又言:“两淮、福建运司,俱有余盐,已行住免。本司系同一体,如蒙依例住煎三万引,庶大课易为办集。”中书省上奏,得旨权将余盐三万引倚阁,俟盐法通行而后办之。  二年十月,中书右丞相脱脱、平章铁木兒塔识等奏:“两浙食盐,害民为甚,江浙行省官、运司官屡以为言。拟合钦依世祖皇帝旧制,除近盐地十里之内,令民认买,革罢见设盐仓纲运,听从客商赴运司买引,就场支盐,许于行盐地方发卖,革去派散之弊。及设检校批验所四处,选任廉干之人,直隶运司,如遇客商载盐经过,依例秤盘,均平袋法,批验引目,运司官常行体究。又自至元十三年岁办盐课,额少价轻,今增至四十五万,额多价重,转运不行。今户部定拟,自至正三年为始,将两浙额盐量减一十万引,俟盐法流通,复还元额,散派食盐,拟合住罢。”有旨从之。  福建之盐:至元六年正月,江浙行省据福建运司申:“本司岁办额课盐,十有三万九引一百八十余斤,今查勘得海口等七场,至元四年闰八月终,积下附余增办等盐十万一千九百六十二引二百六十二斤。看详,既有积攒附余盐数,据至元五年额盐,拟合照依天历元年住煎正额五万引,不给工本,将上项余盐五万,准作正额,省官本钞二万锭,免致亭民重困。本年止办额盐八万九引一百八十余斤,计盐十有三万九引有奇,通行发卖,办纳正课。除留余盐五万余引,预支下年军民食盐,实为官民便益。”本省如所拟,咨呈中书省。送户部参详,亦如所拟。其下余盐五万一千九百六十二引,发卖为钞,通行起解。回咨本省,从所拟行之。  至正元年,诏:“福建、山东表卖食盐,病民为甚。行省、监察御史、廉访司拘该有司官,宜公同讲究。”二年六月,江浙行省左丞与行台监察御史、福建廉访司官及运使常山李鹏举、漳州等八路正官讲究得食盐不便,其目有三:一曰余盐三万引,难同正额,拟合除免。二曰盐额太重,比依广海例,止收价二锭。三曰住罢食盐,并令客商通行。  福建盐课始自至元十三年,见在盐六千五十五引,每引钞九贯。二十年,煎卖盐五万四千二百引,每引钞十四贯。二十五年,增为一锭。三十一年,始立盐运司,增盐额为七万引。元贞二年,每引增价十五贯。大德八年,罢运司,并入宣慰使司恢办。十年,立都提举司,增盐额为十万引。至大元年,各场煎出余盐三万引。四年,复立运司,遂定额为十三万引,增价钞为二锭。延祐元年,又增为三锭,运司又从权改法,建、延、汀、邵仍旧客商兴贩,而福、兴、漳、泉四路桩配民食,流害迄今三十余年。本道山多田少,土瘠民贫,民不加多,盐额增重。八路秋粮,每岁止二十七万八千九百余石,夏税不过一万一千五百余锭,而盐课十三万引,该钞三十九万锭。民力日弊,每遇催征,贫者质妻鬻子以输课,至无可规措,往往逃移他方。近年漳寇扰攘,亦由于此。运司官耳闻目见,盖因职专恢办,惠无所施。如蒙钦依诏书事意,罢余盐三万引,革去散卖食盐之弊,听从客商八路通行发卖,诚为官民两便。其正额盐,若依广海盐价,每引中统钞二锭,宜从都省区处。  江浙行省遂以左丞所讲究,咨呈中书省,送户部定拟,自至正三年为始,将余盐三万引,权令减免,散派食盐拟合住罢。其减正额盐价,即与广海提举司事例不同,别难更议。十月二十八日,右丞相脱脱、平章帖木兒达失等,以所拟奏而行之。  广东之盐:至元二年,御史台准江南诸道行御史台咨备监察御史韩承务建言:“广东道所管盐课提举司,自至元十六年为始,止办盐额六百二十一引,自后累增至三万五千五百引,延祐间又增余盐,通正额计五万五百五十二引。灶户窘于工程,官民迫于催督,呻吟愁苦,已逾十年。泰定间,蒙宪台及奉使宣抚,交章敷陈,减免余盐一万五千引。元统元年,都省以支持不敷,权将已减余盐,依旧煎办,今已三载,未蒙住罢。窃意议者,必谓广东控制海道,连接诸蕃,船商辏集,民物富庶,易以办纳,是盖未能深知彼中事宜。本道所辖七路八州,平土绝少,加以岚瘴毒疠,其民刀耕火种,巢颠穴岸,崎岖辛苦,贫穷之家,经岁淡食,额外办盐,卖将谁售。所谓富庶者,不过城郭商贾与舶船交易者数家而已。灶户盐丁,十逃三四,官吏畏罪,止将见存人户,勒令带煎。又有大可虑者,本道密迩蛮獠,民俗顽恶,诚恐有司责办太严,敛怨生事,所系非轻。如蒙捐此微利,以示大信,疲民幸甚。”具呈中书省,送户部定拟,自元统三年为始,广东提举司所办余盐,量减五千引。十月初九日,中书省以所拟奏闻,得旨从之。  广海之盐:至元五年三月,湖广行省咨中书省云:“广海盐课提举司额盐三万五千一百六十五引,余盐一万五千引。近因黎贼为害,民不聊生,正额积亏四万余引,卧收在库。若复添办余盐,困苦未苏,恐致不安。事关利害,如蒙怜悯,闻奏除免,庶期元额可办,不致遗患边民。”户部议云:“上项余盐,若全恢办,缘非元额,兼以本司僻在海隅,所辖灶民,累遭劫掠,死亡逃窜,民物凋弊,拟于一万五千引内,量减五千引,以舒民力。”中书以所拟奏闻,得旨从之。  四川之盐:元统三年,四川行省据盐茶转运使司申:“至顺四年,中书坐到添办余盐一万引外,又带办两浙运司五千引,与正额盐通行煎办,已后支用不阙,再行议拟。卑司为各场别无煎出余盐,不免勒令灶户承认规划,幸已足备。以后年分,若不申覆,诚恐灶户逃窜,有妨正课。如蒙怜悯,备咨中书省,于所办余盐一万引内,量减带办两浙之数。”又准分司运官所言云:“四川盐井,俱在万山之间,比之腹里、两淮,优苦不同,又行带办余盐,灶民由此而疲矣。”行省咨呈中书省,上奏得旨,权以带办余盐五千引倚阁之。  茶法  至元二年,江西、湖广两行省具以茶运司同知万家闾所言添印茶由事,咨呈中书省云:“本司岁办额课二十八万九千二百余锭,除门摊批验钞外,数内茶引一百万张,每引十二两五钱,共为钞二十五万锭。末茶自有官印筒袋关防,其零斤草茶由帖,每年印造一千三百八万五千二百八十九斤,该钞二万九千八十余锭。茶引一张,照茶九十斤,客商兴贩。其小民买食及江南产茶去处零斤采卖,皆须由帖为照。春首发卖茶由,至于夏秋,茶由尽绝,民间阙用。以此考之,茶由数少课轻,便于民用而不敷,茶引课重数多,止于商旅兴贩,年终尚有停闲未卖者。每岁合印茶由,以十分为率,量添二分,计二百六十一万七千五十八斤。算依引目内官茶,每斤收钞一钱三分八厘八毫八丝,计增钞七千二百六十九锭七两,比验减去引目二万九千七十六张,庶几引不停闲,茶无私积。中书户部定拟,江西茶运司岁办公据十万道,引一百万,计钞二十八万九千二百余锭。茶引便于商贩,而山场小民全凭茶由为照,岁办茶由一千三百八万五千二百八十九斤,每斤一钱一分一厘一毫二丝,计钞五千八百一十六锭七两四钱一分,减引二万三千二百六十四张。茶引一张,造茶九十斤,纳官课十二两五钱。如于茶由量添二分,计二百六十一万七千五十八斤,每斤添收钞一钱三分八厘八毫八丝,计钞七千二百六十九锭七两,积出余零钞数,官课无亏,而便于民用。”合准本省所拟,具呈中书省,移咨行省,如所拟行之。  至正二年,李宏陈言内一节,言江州茶司据引不便事云:“榷茶之制,古所未有,自唐以来,其法始备。国朝既于江州设立榷茶都转运司,仍于各路出茶之地设立提举司七处,专任散据卖引,规办国课,莫敢谁何。每至十二月初,差人勾集各处提举司官吏,关领次年据引。及其到司,旬月之间,司官不能偕聚。吏贴需求,各满所欲,方能给付据引。此时春月已过。及还本司,方欲点对给散,又有分司官吏,到各处验户散据卖引。每引十张,除正纳官课一百二十五两外,又取要中统钞二十五两,名为搭头事例钱,以为分司官吏馈饣尽之资。提举司虽以榷茶为名,其实不能专散据卖引之任,不过为运司官吏营办资财而已。上行下效,势所必然。提举司既见分司官吏所为若是,亦复仿效迁延。及茶户得据还家,已及五六月矣。中间又存留茶引二三千本,以茶户消乏为名,转卖与新兴之户。每据又多取中统钞二十五两,上下分派,各为己私。不知此等之钱,自何而出,其为茶户之苦,有不可言。至如得据在手,碾磨方兴,吏卒踵门,催并初限。不知茶未发卖,何从得钱?间有充裕之家,必须别行措办。其力薄者,例被拘监,无非典鬻家私,以应官限。及终限不能足备,上司紧并,重复勾追,非法苦楚。此皆由运司给引之迟,分司苛取之过。茶户本图求利,反受其害,日见消乏逃亡,情实堪悯。今若申明旧制,每岁正月,须要运司尽将据引给付提举司,随时派散,无得停留在库,多收分例,妨误造茶时月;如有过期,别行定罪。仍不许运司似前分司自行散卖据引,违者从肃政廉访司依例纠治。如此,庶茶司少革贪黩之风,茶户免损乏之害。”中书省以其言送户部定拟,复移咨江西行省,委官与茶运司讲究,如果便益,如所言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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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七 兵二-元史

志第四十七 兵二 ○宿卫 宿卫者,天子之禁兵也。元制,宿卫诸军在内,而镇戍诸军在外,内外相维,以制轻重之势,亦一代之良法哉。方太祖时,以木华黎、赤老温、博尔忽、博尔术

志第四十五上 食货四-元史

志第四十五上 食货四 ○俸秩 官必有禄,所以养廉也。元初未置禄秩,世祖既位之初,首命给之。内而朝臣百司,外而路府州县,微而府史胥徒,莫不有禄。大德中,以外有司有职田,,

志第四十五下 食货五-元史

志第四十五下 食货五 食货前志,据《经世大典》为之目,凡十有九,自天历以前,载之详矣。若夫元统以后彻底经验论美国哲学家詹姆士的主观唯心主义学说。宣,海运之多寡,钞法

志第四十五上 食货四

  ○俸秩  官必有禄,所以养廉也。元初未置禄秩,世祖既位之初,首命给之。内而朝臣百司,外而路府州县,微而府史胥徒,莫不有禄。大德中,以外有司有职田,于是无职田者,复益之以俸米。其所以养官吏者,不亦厚乎!  禄秩之制,凡朝廷职官,中统元年定之;六部官,二年定之;随路州县官,是年十月定之。至元六年,又分上中下县,为三等。提刑按察司官吏,六年定之。自经历以下,七年复增之。转运司官及诸匠官,七年定之。其运司依民官例,于差发内支给。至十七年,定夺俸禄,凡内外官吏皆住支。十八年,更命公事毕而无罪者给之,公事未毕而有罪者逐之。二十二年,重定百官俸,始于各品分上中下三例,视职事为差,事大者依上例,事小者依中例。二十三年,又命内外官吏俸以十分为率,添支五分。二十九年,定各处儒学教授俸,与蒙古、医学同。  成宗大德三年,诏益小吏俸米。六年,又定各处行省、宣慰司、致用院、宣抚司、茶盐运司、铁冶都提举司、淘金总管府、银场提举司等官循行俸例。七年,始加给内外官吏俸米。凡俸一十两以下人员,依小吏例,每一两给米一斗。十两以上至二十五两,每员给米一石。余上之数,每俸一两给米一升。无米,则验其时直给价,虽贵每石不过二十两。上都、大同、隆兴、甘肃等处,素非产米之地,每石权给中统钞二十五两,俸三锭以上者不给。至大二年,诏随朝官员及军官等俸改给至元钞,而罢其俸米。延祐七年,又命随朝官吏俸以十分为率,给米三分。  凡诸官员上任者不过初二日,罢任者已过初五日,给当月俸。各路官擅割官吏俸者罪之。诸职官病假百日之外,及因病求医、亲老告侍者,不给禄。后官已至,而前官被差者,其俸两给之。随朝官吏每月给俸,如告假事故,当官立限者全给,违限托故者追罚。军官差出者许借俸,殁于王事者借俸免征。各投下保充路府州县等官,其俸与王官等。  职田之制,路府州县官至元三年定之,按察司官十四年定之,江南行省及诸司官二十一年定之,其数减腹里之半。至武宗至大二年,外官有职田者,三品给禄米一百石,四品给六十石,五品五十石,六品四十五石,七品以下四十石;俸钞改支至元钞,其田拘收入官。四年,又诏公田及俸皆复旧制。延祐三年,外官无职田者,量给粟麦。凡交代官芒种已前去任者,其租后官收之,已后去任者前官分收。后又以争竞者多,俾各验其俸月以为多寡。  其大略如此。今取其制之可考者,具列于后。  至元二十二年百官俸例,各品分上中下三等:  从一品六锭五锭正二品四锭二十五两四锭一十五两从二品四锭三锭三十五两三锭二十五两正三  品三锭二十五两三锭一十五两三锭从三品  三锭  二锭三十五两二锭二十五两正四品二锭二十五两  二锭一十五两二锭从四品二锭一锭四十五两  一锭四十两正五品一锭四十两一锭三十两从五品一锭三十两一锭二十两正六品一锭二十两一锭一十五两从六品一锭一十五两一锭一十两正七品一锭一十两一锭五两从七品一锭五  两一锭正八品一锭  四十五两从八品四十五两四十两正九品四十两  三十五两从九品三十五两内外官俸数:  太师府:太师,俸一百四十贯,米一十五石。谘议、参军,俸四十五贯,米四石五斗。长史,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米三石。太傅、太保府同。监修国史、参军、长史同。  中书省:右丞相,俸一百四十贯,米一十五石;左丞相同。平章政事,俸一百二十八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十二石。右丞,俸一百一十八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十二石;左丞同。参知政事,俸九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九石五斗。参议,俸五十九贯,米六石。郎中,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员外郎,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三石。承发管勾,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照磨、省架阁库管勾、回回架阁库管勾并同。检校官,俸二十八贯,米三石五斗。断事官,内一十八员俸各八十二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八石五斗;一十四员俸各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一员俸五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五石五斗;一员俸四十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四石。经历,俸二十三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二石五斗。知事,俸二十二贯,米二石。客省使,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三石五斗;副使,俸二十八贯,米三石。直省舍人,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六部尚书,俸七十八贯,米八石。侍郎,俸五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五石。郎中,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员外郎,俸二十八贯,米三石。主事,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二石五斗。户部司计,俸二十八贯,米三石。工部司程,俸一十八贯,米二石五斗。刑部狱丞,俸一十一贯,米一石。司籍提领,俸一十二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同提领,俸一十一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五斗。  枢密院:知院,俸一百二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一十三石五斗。同知,俸一百六贯,米一十一石。副枢,俸九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九石五斗。佥院,俸九十贯一钱八分六厘,米九石五斗。同佥,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院判,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参议,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三石五斗。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二石。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管勾同。断事官,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知事,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五斗。客省使,俸三十一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三石;副使俸二十二贯,米二石。右卫都指挥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副都指挥使,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佥事,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四石五斗。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知事,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五斗。照磨,俸一十八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五斗。镇抚,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五斗。行军官:千户,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副千户,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五斗。百户,俸一十七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一石五斗。弹压,俸一十二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知事,俸一十一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一石。弩军官:千户,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五斗。百户,俸一十二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弹压,俸一十一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五斗。都目,俸一十贯,米五斗。屯田千户所同弩军官例。左卫、前卫、后卫、中卫、武卫、左阿速卫、右阿速卫、左都威卫、右都威卫、左钦察卫、右钦察卫、左卫率府、宗仁卫、西域司、唐兀司、贵赤司并同右卫例。忠翊侍卫都指挥使,俸一百贯。副使,俸八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佥事,俸六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经历,俸三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知事,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照磨,俸二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行军官:千户,俸三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副千户,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百户,俸二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弹压,俸一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知事,俸一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弩军官:千户,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百户,俸一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弹压,俸一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右手屯田千户所:千户,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百户,俸一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左手屯田千户所同。隆镇卫、右翊蒙古侍卫并同忠翊侍卫例。  御史台:御史大夫,俸一百一十八贯六钱六分,米一十二石。中丞,俸一百六贯,米一十一石。侍御史,俸九十六贯三钱五分,米九石五斗。治书侍御史,俸九十贯一钱八分,米九石五斗。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三石。殿中,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米四石五斗。知班,俸一十四贯,米一石五斗。监察御史,俸二十八贯,米三石。  奎章阁学士院:大学士,俸一百一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一十石五斗。侍书学士,俸九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九石五斗。承制学士,俸七十八贯,米八石。供奉学士,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参书,俸三十四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三石。典签,俸二十八贯,米三石。鉴书博士,俸四十一贯,米四石五斗。授经郎,俸二十八贯,米三石。  太禧宗禋院:院使,俸一百一十八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十二石。同知,俸一百贯,米一十石。副使,俸九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九石五斗。佥院,俸九十贯一钱八分,米九石。同佥,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院判,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参议,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三石五斗。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三石。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管勾同。断事官,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知事,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客省使,俸三十一贯三钱三分,米三石。副使,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宣政院:院使,俸一百一十八贯六钱六分,米一十二石。同知,俸一百六贯,米一十一石。副使,俸九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九石五斗。佥院,俸九十贯一钱八分,米九石五斗。同佥,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院判,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参议,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米三石五斗。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三石。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管勾同。断事官、客省使并同太禧宗禋院例。宣徽院同。  翰林国史院:承旨,俸一百一十八贯六钱六分,米一十二石。学士,俸一百六贯,米一十一石。侍读学士,俸九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九石五斗;侍讲学士同。直学士,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三石。待制,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三石五斗。修撰,俸二十八贯,米三石。应奉,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编修,俸二十二贯,米二石;检阅同。典籍,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五斗。翰林院、集贤院,大学士同承旨,余并同上例。  中政院:院使,俸一百一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一十石五斗。同知,俸八十二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八石五斗。佥院,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同佥,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院判,俸四十三贯,米四石五斗。司议,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长史,俸二十八贯,米三石。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管勾同。太医院、典瑞院、将作院、太史院、储政院并同。  太常礼仪院:院使,俸八十二贯六钱六分,米八石五斗。同知,俸七十二贯,米七石五斗。佥院,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四石五斗。同佥,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院判,俸三十七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四石。经历,俸二十八贯,米三石。都事,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太祝,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奉礼、协律同。  通政院:院使,俸八十二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八石五斗。同知,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副使,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佥院,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四石五斗。同佥,俸四十四贯,米四石五斗。院判,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三石五斗。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二石五斗。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大宗正府:也可扎鲁忽赤,内一员俸一百一十八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十二石;二十七员俸八十二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八石;五员俸六十七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五斗。郎中,俸三十六贯,米三石五斗。员外郎,俸三十一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二石五斗。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管勾同。  大司农司:大司农,俸一百一十八贯六钱六分,米一十二石。大司农卿,俸一百三贯,米一十一石。大司农少卿,俸九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九石五斗。大司农丞,俸九十贯一钱八分,米九石五斗。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三石。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管勾同。  内史府:内史,俸一百四十三贯三钱三分。中尉,俸一百一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司马,俸八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谘议,俸四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记室,俸四十贯。照磨,俸三十贯。  大都留守司:留守,俸一百一贯三钱三分,米一十石五斗。同知,俸八十二贯六钱六分,米八石五斗。副留守,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留判,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三石。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都护府:大都护,俸八十二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八石五斗。同知,俸七十二贯,米七石五斗。副都护,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经历,俸二十八贯,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二石五斗。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崇福司:司使,俸八十二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八石。同知,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副使,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司丞,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经历,俸二十八贯,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六贯六分六厘,米二石五斗。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给事中,俸五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五石。左右侍仪奉御,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四石五斗。  武备寺: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同判,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少卿,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寺丞,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三石五斗。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知事,俸二十四贯,米二石。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太仆寺: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少卿,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寺丞,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知事,俸二十二贯,米二石。照磨,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光禄、长庆、长新、长秋、承徽、长宁、尚乘、长信等寺并同。  尚舍寺:太监,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米四石。少监,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监丞,俸三十一贯三钱三分,米二石。知事,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侍仪司:侍仪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引进使,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米四石五斗。典簿,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承奉班都知,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米二石五斗。通事舍人,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侍仪舍人,俸一十七贯三钱三分,米一石五斗。  拱卫司:都指挥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副都指挥使,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佥事,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四石五斗。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知事,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五斗。  内宰司:内宰,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司丞,俸四十五贯,米四石五斗。典簿,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照磨,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翊正司同。  延庆司:延庆使,俸一百贯。同知,俸六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副使,俸四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司丞,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典簿,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照磨,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五斗。  内正司:司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少卿,俸四十七贯,米四石五斗。司丞,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三石五斗。典簿,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照磨,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中瑞司同。  京畿运司:运使,俸五十六贯,米六石。同知,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运副,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米三石。运判,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米二石五斗。经历,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知事,俸一十四贯,米一石五斗。提控案牍,俸一十四贯六钱六分,米一石。  太府监: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太监,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少监,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监丞,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知事,俸二十四贯,米二石。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秘书、章佩、利用、中尚、度支等监并同。  国子监:祭酒,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司业,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监丞,俸三十贯三钱三分,米三石。典簿,俸一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博士,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米二石五斗;太常博士、回回国子博士同。助教,俸二十二贯,米二石;教授同。学录,俸一十一贯三钱三分,米五斗。蒙古国子监同。  经正监: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太监,俸五十贯,米五石。少监,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监丞,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知事,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阑遗监:太监,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米四石。少监,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三石。监丞,俸三十一贯三钱三分,米三石。知事,俸二十二贯,米二石。提控案牍,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  司天监:提点,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司天监,俸五十三贯三钱三分,米五石。监丞,俸三十一贯三钱三分,米三石。知事,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五斗。教授,俸一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管勾同。司辰,俸八贯六钱六分,米五斗;学正、押宿并同。回回司天监:少监,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余同上。  都水监:都水卿,俸五十三贯,米六石。少监,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监丞,俸三十贯,米三石。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知事,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大都路达鲁花赤,俸一百三十贯;总管同。副达鲁花赤,一百二十贯。同知八十贯;治中同。判官,五十五贯。推官,五十贯。经历,四十贯。知事,三十贯。提控案牍,二十五贯;照磨同。并中统钞。  行省:左丞相,俸二百贯。平章政事,一百六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右丞、左丞同。参知政事,一百三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郎中,四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员外郎,三十贯。都事,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检校同。管勾,二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理问所:理问,俸四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副理问,俸三十贯。知事,俸一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提控案牍同。  宣慰司:腹里宣慰使,俸中统钞五百八十贯三钱三分。同知,五百贯。副使,四百一十六贯六钱六分。经历,四百贯。都事,一百八十三贯三钱三分。照磨,一百五十贯。行省宣慰使,俸至元钞八十七贯五钱。同知,四十九贯。副使,四十二贯。经历,二十八贯。都事,二十四贯。照磨,一十七贯五钱。  廉访司:廉访使,俸中统钞八十贯。副使,四十五贯。佥事,三十贯。经历,二十贯。知事,一十五贯。照磨,一十二贯。  盐运司:腹里运使,俸一百二十贯。同知,五十贯。副使,三十五贯。判官,三十贯。经历,二十贯。知事,一十五贯。照磨,一十三贯。行省运使,八十贯。同知,五十贯。运副,四十贯。判官,三十贯。经历,二十五贯。知事,一十七贯。提控案牍,一十五贯。  上路达鲁花赤,俸八十贯;总管同。同知,四十贯。治中,三十贯。判官,二十贯。推官,一十九贯。经历,一十七贯。知事,一十二贯。提控案牍,一十贯。下路达鲁花赤,俸七十贯;总管同。同知,三十五贯。判官,二十贯。推官,一十九贯。经历,一十七贯。知事,一十二贯。提控案牍,一十贯。  散府达鲁花赤,俸六十贯;知府同。同知,三十贯。判官,一十八贯;推官同。知事,一十二贯。提控案牍,一十贯。  上州达鲁花赤,俸五十贯;州尹同。同知,二十五贯。判官,一十八贯。知事,一十二贯。提控案牍,一十贯。中州达鲁花赤,俸四十贯;知州同。同知,二十贯。判官,一十五贯。提控案牍,一十贯。都目,八贯。下州达鲁花赤,俸三十贯;知州同。同知,一十八贯。判官,一十三贯。吏目,四十贯。  上县达鲁花赤,俸二十贯;县尹同。县丞,一十五贯。主簿,一十三贯。县尉,一十二贯。典史,三十五贯。巡检,一十贯。中县达鲁花赤,俸一十八贯;县尹同。主簿,一十三贯。县尉,一十二贯。典史,三十五贯。下县达鲁花赤,俸一十七贯;县尹同。主簿,一十二贯;县尉同。典史,三十五贯。  诸署、诸局、诸库等官及掾吏之属,其目甚多,不可胜书。然其俸数之多寡,亦皆以品级之高下为则。观者可以类推,故略而不录。  职田数:  至元三年,定随路府州县官员职田:上路达鲁花赤一十六顷,总管同,同知八顷,治中六顷,府判五顷。下路达鲁花赤一十四顷,总管同,同知七顷,府判五顷。散府达鲁花赤一十二顷,知府同,同知六顷,府判四顷。上州达鲁花赤一十顷,州尹同,同知五顷,州判四顷。中州达鲁花赤八顷,知州同,同知四顷,州判三顷。下州达鲁花赤六顷,知州同,州判三顷。警巡院达鲁花赤五顷,警使同,警副四顷,警判三顷。录事司达鲁花赤三顷,录事同,录判二顷。县达鲁花赤四顷,县尹同,县丞三顷,主簿二顷,县尉、主簿兼尉并同,经历四顷。  至元十四年,定按察司职田:各道按察使一十六顷,副使八顷,佥事六顷。  至元二十一年,定江南行省及诸司职田比腹里减半。上路达鲁花赤八顷,总管同,同知四顷,治中三顷,府判二顷五十亩。下路达鲁花赤七顷,总管同,同知三顷五十亩,府判二顷五十亩,经历二顷,知事一顷,提控案牍同。散府达鲁花赤六顷,知府同,同知三顷,府判二顷,提控案牍一顷。上州达鲁花赤五顷,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同,提控案牍一顷。中州达鲁花赤四顷,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一顷五十亩,都目五十亩。下州达鲁花赤三顷,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一顷五十亩。上县达鲁花赤二顷,县尹同,县丞一顷五十亩,主簿一顷,县尉同。中县同上。无县丞。下县达鲁花赤一顷五十亩,县尹同,主簿兼尉一顷。录事司达鲁花赤一顷五十亩,录事同,录判一顷。司狱一顷,巡检同。  按察司使八顷,副使四顷,佥事三顷,经历二顷,知事一顷。运司官:运使八顷,同知四顷,运副三顷,运判同,经历二顷,知事二顷,提控案牍同。盐司官:盐使二顷,盐副二顷,盐判一顷,各场正、同、管勾各一顷。  常平义仓  常平起于汉之耿寿昌,义仓起于唐之戴胄,皆救荒之良法也。元立义仓于乡社,又置常平于路府,使饥不损民,丰不伤农,粟直不低昂,而民无菜色,可谓善法汉、唐者矣。  今考其制,常平仓世祖至元六年始立。其法:丰年米贱,官为增价籴之;歉年米贵,官为减价粜之。于是八年以和籴粮及诸河仓所拨粮贮焉。二十三年定铁法,又以铁课籴粮充焉。义仓亦至元六年始立。其法:社置一仓,以社长主之,丰年每亲丁纳粟五斗,驱丁二斗,无粟听纳杂色,歉年就给社民。于是二十一年新城县水,二十九年东平等处饥,皆发义仓赈之。皇庆二年,复申其令。然行之既久,名存而实废,岂非有司之过与?  惠民药局  《周官》有医师,掌医之政令,凡邦有疾病NY者造焉,则使医分而治之,此民所以无夭折之患也。元立惠民药局,官给钞本,月营子钱,以备药物,仍择良医主之,以疗贫民,其深得《周官》设医师之美意者与。  初,太宗九年,如于燕京等十路置局,以奉御田阔阔、太医王璧、齐楫等为局官,给银五百锭为规运之本。世祖中统二年,又命王祐开局。四年,复置局于上都,每中统钞一百两,收息钱一两五钱。至元二十五年,以陷失官本,悉罢革之。至成宗大德三年,又准旧例,于各路置焉。凡局皆以各路正官提调,所设良医,上路二名,下路府州各一名,其所给钞本,亦验民户多寡以为等差。今并著于后:  腹里,三千七百八十锭。  河南行省,二百七十锭。  湖广行省,一千一百五十锭。  辽阳行省,二百四十锭。  四川行省,二百四十锭。  陕西行省,二百四十锭。  江西行省,三百锭。  江浙行省,二千六百一十五锭。  云南行省,真一万一千五百索。  甘肃行省,一百锭。  市籴  和籴自唐始,所以备边庭军需也,其弊至于害民者,盖有之矣。元和籴之名有二,曰市籴粮,曰盐折草,率皆增其直而市于民。于是边庭之兵不乏食,京师之马不乏刍,而民亦用以不困,其为法不亦善乎!  市籴粮之法,世祖中统二年,始以钞一千二百锭,于上都、北京、西京等处籴三万石。四年,以解盐引一万五千道,和中陕西军储。是年三月,又命扎马剌丁籴粮,仍敕军民官毋沮。五年,谕北京、西京等路市籴军粮。至元三年,以南京等处和籴四十万石。四年,命沔州等处中纳官粮,续还其直。八年,验各路粮粟价直,增十分之一,和籴三十九万四千六百六十石。十六年,以两淮盐引五万道,募客旅中粮。十九年,以钞三万锭,市籴于隆兴等处。二十年,以钞五千锭市于北京,六万锭市于上都,二千锭市于应昌。二十一年,以河间、山东、两浙、两淮盐引,募诸人中粮。是年四月,以钞四千锭,于应昌市籴。九月,发盐引七万道、钞三万锭,于上都和籴。二十二年,以钞五万锭,令木八剌沙和籴于上都。是年二月,诏江南民田秋成,官为定例收籴,次年减价出粜。二十三年,发钞五千锭,市籴沙、净、隆兴军粮。二十四年,官发盐引,听民中粮。是年十二月,以扬州、杭州盐引五十万道,兑换民粮。二十七年,和籴西京粮,其价每一十两之上增一两。延祐三年,中籴和林粮二十三万石。五年、六年,又各和中二十万石。  盐折草之法,成宗大德八年,定其则例。每年以河间盐,令有司于五月预给京畿郡县之民,至秋成,各验盐数输草,以给京师秣马之用。每盐二斤,折草一束,重一十斤。岁用草八百万束,折盐四万引云。  赈恤  救荒之政,莫大于赈恤。元赈恤之名有二:曰蠲免者,免其差税,即《周官·大司徒》所谓薄征者也;曰赈贷者,给以米粟,即《周官·大司徒》所谓散利者也。然蠲免有以恩免者,有以灾免者。赈贷有以鳏寡孤独而赈者,有以水旱疫疠而赈者,有以京师人物繁凑而每岁赈粜者。若夫纳粟补官之令,亦救荒之一策也。其为制各不同,今并著于后,以见其仁厚爱民之意云。  恩免之制:世祖中统元年,量减丝料、包银分数。二年,免西京、北京、燕京差发。是年二月,以真定、大名、河南、陕西、东平、益都、平阳等路,兵兴之际,劳于转输,其差发减轻科取。三年,北京等路以兵兴供给繁重,免本岁丝料、包银。是年闰九月,以济南路遭李鋋之乱,军民皆饥,尽除差发。四年,以西凉民户值浑都海、阿蓝?兒之乱,人民流散,免差税三年。至元元年,诏减明年包银十分之三,全无业者十之七。是年四月,逃户复业者,免差税三年。三年,减中都包银四分之一。十二年,蠲免包银、丝线、俸钞。是年八月,免河南路包银三分之二,其余路府亦免十之五。十九年,免诸路民户明年包银、俸钞,及逃移户差税。二十年,免大都、平滦民户丝线、俸钞。二十二年,除民间包银三年,不使带纳俸钞,尽免大都军民地税。二十四年,免东京军民丝线、包银、俸钞。是年九月,除北京马五百匹。二十五年,免辽阳、武平等处差发。二十七年,减河间、保定、平滦三路丝线之半,大都全免。二十八年,诏免腹里诸路包银、俸钞;其大都、上都、隆兴、平滦、大同、太原、河间、保定、武平、辽阳十路丝线并除之。二十九年,免上都、隆兴、平滦、保定、河间五路包银、俸钞。三十年,免大都差税。三十一年,成宗即位,诏免天下差税有差。是年六月,免腹里军、站、匠、船、盐、铁等户税粮,及江南夏税之半。元贞元年,除大都民户丝线、包银、税粮。大德元年,以改元免大都、上都、隆兴民户差税三年。三年,诏免腹里包银、俸钞,及江南夏税十分之三。四年,诏免上都、大都、隆兴明年丝银税粮,其数亦如之,江南租税减十分之一。九年,又下宽免之令,以恤大都、上都、隆兴、腹里、江淮之民。十年,逃移民户复业者,免差税三年。十一年,武宗即位,诏免内外郡县差税有差。至大二年,上尊号,诏免腹里、江淮差税。三年,又免大都、上都、中都秋税,及民间差税之负欠者。四年,免腹里包银及江南夏税十分之三。是年四月,免大都、上都、中都差税三年。延祐元年,以改元免大都、上都差税二年,其余被灾经赈者免一年,流民复业者免差税三年。二年,免各路差税、丝料。七年,免腹里丝绵十分之五,外郡十分之三,江淮夏税所免之数,与外郡丝绵同,民间逋欠差税并除之。是年,免丁地税粮、包银、丝料各有差。至治二年,宽恤军民站户。三年,免临清万户府军民船户差税三年,福建蜑户差税一年。泰定三年,罢江淮以南包银。天历元年,免诸路差税、丝料有差,及海北盐课三年。二年,免达达军站之贫乏者及各路差税有差。是年十月,免人民逋欠官钱,及奉元商税,各处灶户杂役。至顺元年,以改元免诸路差税有差,减方物之贡,免河南府、怀庆路门摊、海北盐课,存恤红城兒屯田军三年。  灾免之制:世祖中统元年,以各处被灾,验实减免科差。三年,以蛮寇攻掠,免三叉沽灶户一百六十五户其年丝料、包银。四年,以秋旱霜灾,减大名等路税粮。至元三年,以东平等处蚕灾,减其丝料。五年,以益都等路禾损,蠲其差税。六年,以济南、益都、怀孟、德州、淄莱、博州、曹州、真定、顺德、河间、济州、东平、恩州、南京等处桑蚕灾伤,量免丝料。七年,南京、河南蝗旱,减差徭十分之六。十九年,减京师民户科差之半。二十年,以水旱相仍,免江南税粮十分之二。二十四年,免北京饥民差税。是年,扬州及浙西水,其地税在扬州者全免,浙西减二分。二十五年,南安等处被寇兵者,税粮免征。二十六年,绍兴路水,免地税十之三。是年六月,以禾稼不收,免辽阳差税。二十七年,大都、辽阳被灾,免其包银、俸钞。是年六月,以霖雨免河间等路丝料之半。十月,以兴、松二州霜,免其地税。二十八年,辽阳被灾者,税粮皆免征,其余量征其半。是年五月,以太原去岁不登,杭州被水,其太原丁地税粮、杭州地税并除之。九月,又免州路所负岁粮。二十九年,以北京地震,量减岁课。是年,以大都去岁不登,流移者众,免其税粮及包银、俸钞。元贞元年,以供给繁重及水伤禾稼,免咸平府边民差税。大德三年,以旱蝗,除扬州、淮安两路税粮。五年,各路被灾重者,其差税并除之。六年,免大都、平滦差税。七年,以内郡饥,荆湖、川蜀供给军饷,其差税减免各有差。八年,以平阳、太原地震,免差税三年。至大元年,以江南、江北水旱民饥,其科差、夏税并免之。二年,以腹里、江淮被灾,其科差、夏税亦并免之。皇庆二年,免益都饥民贷粮。延祐二年,河南、归德、南阳、徐、邳、陈、蔡、许州、荆门、襄阳等处水,三年,肃州等处连岁被灾,皆免其民户税粮。天历元年,陕西霜旱,免其科差一年;盐官州海潮,免其秋粮夏税。是年十二月,诏经寇盗剽掠州县,免差税一年。二年,以关陕旱,免差税三年。至顺元年,以河南、怀庆旱,其门摊课程及逋欠差税皆免征。  鳏寡孤独赈贷之制:世祖中统元年,首诏天下,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存之人,天民之无告者也,命所在官司,以粮赡之。至元元年,又诏病者给药,贫者给粮。八年,令各路设济众院以居处之,于粮之外,复给以薪。十年,以官吏破除入己,凡粮薪并敕于公?给散。十九年,各路立养济院一所,仍委宪司点治。二十年,给京师南城孤老衣粮房舍。二十八年,给寡妇冬夏衣。二十九年,给贫子柴薪,日五斤。三十一年,特赐米绢。元贞二年,诏各处孤老,凡遇宽恩,人给布帛各一。大德三年,诏遇天寿节,人给中统钞二贯,永为定例。六年,给死者棺木钱。  水旱疫疠赈贷之制:中统元年,平阳旱,遣使赈之。二年,迁曳捏即地贫民就食河南、平阳、太原。三年,济南饥,以粮三万石赈之。是年七月,以课银一百五十锭济甘州贫民。四年,以钱粮币帛赈东平济河贫民,钞四千锭赈诸王只必帖木兒部贫民。至元二年,以钞百锭赈阔阔出所部军。五年,益都民饥,验口赈之。六年,东平、河间一十五处饥,亦验口赈之。八年,以粮赈西京路急递铺兵卒。十二年,濮州等处饥,贷粮五千石。十六年,以江南所运糯米不堪用者赈贫民。十九年,真定饥,赈粮两月。二十年,以帛千匹、钞三百锭,赈水达达地贫民。二十三年,大都属郡六处饥,赈粮三月。二十四年,斡端民饥,赈钞万锭。是年四月,以陈米给贫民。七月,以粮给诸王阿只吉部贫民,大口二斗,小口一斗。二十六年,京兆旱,以粮三万石赈之。是年,又赈左右翼屯田蛮军及月兒鲁部贫民粮,各三月。二十七年,大都民饥,减直粜粮五万石。二十八年,以去岁陨霜害稼,赈宿卫士怯怜口粮二月,以饥赈徽州、溧阳等路民粮三月。三十一年,复赈宿卫士怯怜口粮三月。元贞元年,诸王阿难答部民饥,赈粮二万石。是年六月,以粮一千三百石赈隆兴府饥民,二千石赈千户灭秃等军。七月,以辽阳民饥,赈粮二月。大德元年,以饥赈辽阳、水达达等户粮五千石,公主囊加真位粮二千石。是年,临江、扬州等路亦饥,赈粮有差;腹里并江南灾伤之地赈粮三月。二年,赈龙兴、临江两路饥民,又赈金复州屯田军粮二月。四年,鄂州等处民饥,发湖广省粮十万石赈之。七年,以钞万锭赈归德饥民。九年,澧阳县火,赈粮二月。十一年,以饥赈安州高阳等县粮五千石,漷州谷一万石,奉符等处钞二千锭,两浙、江东等处钞三万余锭、粮二十万余石。又劝率富户赈粜粮一百四十余万石,凡施米者,验其数之多寡,而授以院务等官。是年,又以钞一十四万七千余锭、盐引五千道、粮三十万石,赈绍兴、庆元、台州三路饥民。皇庆元年,宁国饥,赈粮两月。自延祐之后,腹里、江南饥民岁加赈恤,其所赈或以粮,或以盐引,或以钞。  京师赈粜之制:至元二十二年始行。其法于京城南城设铺各三所,分遣官吏,发海运之粮,减其市直以赈粜焉。凡白米每石减钞五两,南粳米减钞三两,岁以为常。成宗元贞元年,以京师米贵,益广世祖之制,设肆三十所,发粮七万余石粜之,白粳米每石中统钞一十五两,白米每石一十二两,糙米每石六两五钱。二年,减米肆为一十所,其每年所粜,多至四十余万石,少亦不下二十余万石。至大元年,增两城米肆为一十五所,每肆日粜米一百石。四年,增所粜米价为中统钞二十五贯。自是每年所粜,率五十余万石。泰定二年,减米价为二十贯。致和元年,又减为一十五贯云。赈粜粮之外,复有红帖粮。红帖粮者,成宗大德五年始行。初,赈粜粮多为豪强嗜利之徒,用计巧取,弗能周及贫民。于是令有司籍两京贫乏户口之数,置半印号簿文贴,各书其姓名口数,逐月封贴以给。大口三斗,小口半之。其价视赈粜之直,三分常减其一,与赈粜并行。每年拨米总二十万四千九百余石,闰月不与焉。其爱民之仁,于此亦可见矣。  入粟补官之制:元初未尝举行。天历三年,内外郡县亢旱为灾,于是用太师答剌罕等言,举而行之。凡江南、陕西、河南等处定为三等,令其富实民户依例出米,无米者折纳价钞。陕西每石八十两,河南并腹里每石六十两,江南三省每石四十两,实授茶盐流官,如不仕让封父母者听。钱谷官考满,依例升转。陕西省:一千五百石之上,从七品;一千石之上,正八品;五百石之上,从八品;三百石之上,正九品;二百石之上,从九品;一百石之上,上等钱谷官;八十石之上,中等钱谷官;五十石之上,下等钱谷官;三十石之上,旌表门闾。河南并腹里:二千石之上,从七品;一千五百石之上,正八品;一千石之上,从八品;五百石之上,正九品;三百石之上,从九品;二百石之上,上等钱谷官;一百五十石之上,中等钱谷官;一百石之上,下等钱谷官。江南三省:一万石之上,正七品;五千石之上,从七品;三千石之上,正八品;二千石之上,从八品;一千石之上,正九品;五百石之上,从九品;三百石之上,上等钱谷官;二百五十石之上,中等钱谷官;二百石之上,下等钱谷官。先已入粟,遥授虚名,今再入粟者,验其粮数,照依资品,实授茶盐流官。陕西:一千石之上,从七品;六百六十石之上,正八品;三百三十石之上,从八品;二百石之上,正九品;一百三十石之上,从九品。河南并腹里:一千三百三十石之上,从七品;一千石之上,正八品;六百六十石之上,从八品;三百三十石之上,正九品;二百石之上,从九品。江南三省:六千六百六十石之上,正七品;三千三百三十石之上,从七品;二千石之上,正八品;一千三百三十石之上,从八品;六百六十石之上,正九品;三百三十石之上,从九品。先已入粟,实授茶盐流官,今再入粟者,验其粮数,加等升除。陕西:七百五十石之上,五百石之上,二百五十石之上,一百五十石之上,一百石之上。河南并腹里:一千石之上,七百五十石之上,五百石之上,二百五十石之上,一百五十石之上。僧道入粟:三百石之上,赐六字师号,都省给之;二百石之上,四字师号,一百石之上,二字师号,礼部给之。四川省富实民户,有能入粟赴江陵者,依河南省补官例行之。夫入粟补官,虽非先王之政,然荒札之余,民赖其助者多矣,故特识于篇末而不敢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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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六 兵一-元史

志第四十六 兵一 兵者,先王所以威天下,而折夺奸宄、戡定祸乱者也。三代之制远矣,汉、唐而下,其法变更不一。大抵用得其道孔子春秋末期思想家,儒学创始人。学说以“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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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五上 食货四-元史

志第四十五上 食货四 ○俸秩 官必有禄,所以养廉也。元初未置禄秩,世祖既位之初,首命给之。内而朝臣百司,外而路府州县,微而府史胥徒,莫不有禄。大德中,以外有司有职田,

志第四十三 食货二

  ○岁课

  山林川泽之产,若金、银、珠、玉、铜、铁、水银、硃砂、碧甸子、铅、锡、矾、硝、碱、竹、木之类,皆天地自然之利,有国者之所必资也,而或以病民者有之矣。元兴,因土人呈献,而定其岁入之课,多者不尽收,少者不强取,非知理财之道者,能若是乎?  产金之所,在腹里曰益都、檀、景,辽阳省曰大宁、开元,江浙省曰饶、徽、池、信,江西省曰龙兴、抚州,湖广省曰岳、澧、沅、靖、辰、潭、武冈、宝庆,河南省曰江陵、襄阳,四川省曰成都、嘉定,云南省曰威楚、丽江、大理、金齿、临安、曲靖、元江、罗罗、会川、建昌、德昌、柏兴、乌撒、东川、乌蒙。

  产银之所,在腹里曰大都、真定、保定、云州、般阳、晋宁、怀孟、济南、宁海,辽阳省曰大宁,江浙省曰处州、建宁、延平,江西省曰抚、瑞、韶,湖广省曰兴国、郴州,河南省曰汴梁、安丰、汝宁,陕西省曰商州,云南省曰威楚、大理、金齿、临安、元江。

  产珠之所,曰大都,曰南京,曰罗罗,曰水达达,曰广州。  产玉之所,曰于阗,曰匪力沙。

  产铜之所,在腹里曰益都,辽阳省曰大宁,云南省曰大理、澄江。

  产铁之所,在腹里曰河东、顺德、檀、景、济南,江浙省曰饶、徽、宁国、信、庆元、台、衢、处、建宁、兴化、邵武、漳、福、泉,江西省曰龙兴、吉安、抚、袁、瑞、赣、临江、桂阳,湖广省曰沅、潭、衡、武冈、宝庆、永、全、常宁、道州,陕西省曰兴元,云南省曰中庆、大理、金齿、临安、曲靖、澄江、罗罗、建昌。

  产硃砂、水银之所,在辽阳省曰北京,湖广省曰沅、潭,四川省曰思州。  产碧甸子之所,曰和林,曰会川。  产铅、锡之所,在江浙省曰铅山、台、处、建宁、延平、邵武,江西省曰韶州、桂阳,湖广省曰潭州。

  产矾之所,在腹里曰广平、冀宁,江浙省曰铅山、邵武,湖广省曰潭州,河南省曰庐州、河南。

  产硝、碱之所,曰晋宁。若竹、木之产,所在有之,不可以所言也。  初,金课之兴,自世祖始。其在益都者,至元五年,命于从刚、高兴宗以漏籍民户四千,于登州栖霞县淘焉。十五年,又以淘金户二千签军者,付益都、淄莱等路淘金总管府,依旧淘金。其课于太府监输纳。在辽阳者,至元十年,听李德仁于龙山县胡碧峪淘采,每岁纳课金三两。十三年,又于辽东双城及和州等处采焉。在江浙者,至元二十四年,立提举司,以建康等处淘金夫凡七千三百六十五户隶之,所辖金场凡七十余所。未几以建康无金,革提举司,罢淘金户,其徽、饶、池、信之课,皆归之有司。在江西者,至元二十三年,抚州乐安县小曹周岁办金一百两。在湖广者,至元二十年,拨常德、澧、辰、沅、靖民万户,付金场转运司淘焉。在四川者,元贞元年,以其病民罢之。在云南者,至元十四年,诸路总纳金一百五锭。此金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银在大都者,至元十一年,听王庭璧于檀州奉先等洞采之。十五年,令关世显等于蓟州丰山采之。在云州者,至元二十七年,拨民户于望云煽炼,设从七品官掌之。二十八年,又开聚阳山银场。二十九年,遂立云州等处银场提举司。在辽阳者,延祐四年,惠州银洞三十六眼,立提举司办课。在江浙者,至元二十一年,建宁南剑等处立银场提举司煽炼。在湖广者,至元二十三年,韶州路曲江县银场听民煽炼,每年输银三千两。在河南者,延祐三年,李允直包罗山县银场,课银三锭。四年,李珪等包霍丘县豹子崖银洞,课银三十锭,其所得矿,大抵以十分之三输官。此银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珠在大都者,元贞元年,听民于杨村、直沽口捞采,命官买之。在南京者,至元十一年,命灭怯、安山等于宋阿江、阿爷苦江、忽吕古江采之。在广州者,采于大步海。他如兀难、曲朵剌、浑都忽三河之珠,至元五年,徙凤哥等户捞焉。胜州、延州、乃延等城之珠,十三年,命朵鲁不?等捞焉。此珠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玉在匪力沙者,至元十一年,迷兒、麻合马、阿里三人言,淘玉之户旧有三百,经乱散亡,存者止七十户,其力不充,而匪力沙之地旁近有民户六十,每同淘焉。于是免其差徭,与淘户等所淘之玉,于忽都、胜忽兒、舍里甫丁三人所立水站,递至京师。此玉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铜在益都者,至元十六年,拨户一千,于临朐县七宝山等处采之。在辽阳者,至元十五年,拨采木夫一千户,于锦、瑞州鸡山、巴山等处采之。在澄江者,至元二十二年,拨漏籍户于萨矣山煽炼,凡一十有一所。此铜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铁在河东者,太宗丙申年,立炉于西京州县,拨冶户七百六十煽焉。丁酉年,立炉于交城县,拨冶户一千煽焉。至元五年,始立洞冶总管府。七年罢之。十三年,立平阳等路提举司。十四年又罢之。其后废置不常。大德十一年,听民煽炼,官为抽分。至武宗至大元年,复立河东都提举司掌之。所隶之冶八:曰大通,曰兴国,曰惠民,曰利国,曰益国,曰闰富,曰丰宁,丰宁之冶盖有二云。在顺德等处者,至元三十一年,拨冶户六千煽焉。大德元年,设都提举司掌之,其后亦废置不常。至延祐六年,始罢两提举司,并为顺德广平彰德等处提举司。所隶之冶六:曰神德,曰左村,曰丰阳,曰临水,曰沙窝,曰固镇。在檀、景等处者,太宗丙申年,始于北京拨户煽焉。中统二年,立提举司掌之,其后亦废置不常。大德五年,始并檀、景三提举司为都提举司,所隶之冶有七:曰双峰,曰暗峪,曰银崖,曰大峪,曰五峪,曰利贞,曰锥山。在济南等处者,中统四年,拘漏籍户三千煽焉。至元五年,立洞冶总管府,其后亦废置不常。至至大元年,复立济南都提举司,所隶之监有五:曰宝成,曰通和,曰昆吾,曰元国,曰富国。其在各省者,独江浙、江西、湖广之课为最多。凡铁之等不一,有生黄铁,有生青铁,有青瓜铁,有简铁,每引二百斤。此铁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硃砂、水银在北京者,至元十一年,命蒙古都喜以恤品人户于吉思迷之地采炼。在湖广者,沅州五寨萧雷发等每年包纳硃砂一千五百两,罗管赛包纳水银二千二百四十两。潭州安化县每年办硃砂八十两、水银五十两。碧甸子在和林者,至元十年,命乌马兒采之。在会川者,二十一年,输一千余塊。此硃砂、水银、碧甸子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铅、锡在湖广者,至元八年,辰、沅、靖等处转运司印造锡引,每引计锡一百斤,官收钞三百文,客商买引,赴各冶支锡贩卖。无引者,比私盐减等杖六十,其锡没官。此铅、锡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矾在广平者,至元二十八年,路鹏举献磁州武安县矾窑一十所,周岁办白矾三千斤。在潭州者,至元十八年,李日新自具工本,于浏阳永兴矾场煎烹,每十斤官抽其二。在河南者,二十四年,立矾课所于无为路,每矾一引重三十斤,价钞五两。此矾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竹之所产虽不一,而腹里之河南、怀孟,陕西之京兆、凤翔,皆有在官竹园。国初,皆立司竹监掌之,每岁令税课所官以时采斫,定其价为三等,易于民间。至元四年,始命制国用使司印造怀孟等路司竹监竹引一万道,每道取工墨一钱,凡发卖皆给引。至二十二年,罢司竹监,听民自卖输税。明年,又用郭畯言,于卫州复立竹课提举司,凡辉、怀、嵩、洛、京襄、益都、宿、蕲等处竹货皆隶焉。在官者办课,在民者输税。二十三年,又命陕西竹课提领司差官于辉、怀办课。二十九年,丞相完泽言:“怀孟竹课,频年斫伐已损。课无所出,科民以输。宜罢其课,长养数年。”世祖从之。此竹课之兴革可考者也。若夫硝、碱、木课,其兴革无籍可考,故不著焉。  天历元年岁课之数:

  金课:

  腹里,四十锭四十七两三钱。

  江浙省,一百八十锭一十五两一钱。

  江西省,二锭四十两五钱。  湖广省,八十锭二十两一钱。

  河南省,三十八两六钱。

  四川省,麸金七两二钱。

  云南省,一百八十四锭一两九钱。

  银课:

  腹里,一锭二十五两。  江浙省,一百一十五锭三十九两二钱。

  江西省,四百六十二锭三两五钱。

  湖广省,二百三十六锭九两。

  云南省,七百三十五锭三十四两三钱。

  铜课:

  云南省二千三百八十斤。

  铁课:

  江浙省,额外铁二十四万五千八百六十七斤,课钞一千七百三锭一十四两。  江西省,二十一万七千四百五十斤,课钞一百七十六锭二十四两。

  湖广省,二十八万二千五百九十五斤。

  河南省,三千九百三十斤。

  陕西省,一万斤。

  云南省,一十二万四千七百一斤。  铅锡课:

  江浙省,额外铅粉八百八十七锭九两五钱,铅丹九锭四十二两二钱,黑锡二十四锭一十两二钱。

  江西省,锡一十七锭七两。

  湖广省,铅一千七百九十八斤。

  矾课:  腹里,三十三锭二十五两八钱。  江浙省,额外四十二两五钱。  河南省,额外二千四百一十四锭三十三两一钱。

  硝碱课:

  晋宁路,二十六锭七两四钱。

  竹木课:

  腹里,木六百七十六锭一十五两四钱,额外木七十三锭二十五两三钱;竹二锭四十两,额外竹一千一百三锭二两二钱。

  江浙省,额外竹木九千三百五十五锭二十四两。

  江西省,额外竹木五百九十锭二十三两三钱。

  河南省,竹二十六万九千六百九十五竿,板木五万八千六百条,额外竹木一千七百四十八锭三十两一钱。

  ○盐法  国之所资,其利最广者莫如盐。自汉桑弘羊始榷之,而后世未有遗其利者也。元初,以酒醋、盐税、河泊、金、银、铁冶六色,取课于民,岁定白银万锭。太宗庚寅年,始行盐法,每盐一引重四百斤,其价银一十两。世祖中统二年,减银为七两。至元十三年既取宋,而江南之盐所入尤广,每引改为中统钞九贯。二十六年,增为五十贯。元贞丙申,每引又增为六十五贯。至大己酉至延祐乙卯,七年之间,累增为一百五十贯。凡伪造盐引者皆斩,籍其家产,付告人充赏。犯私盐者徒二年,杖七十,止籍其财产之半;有首告者,于所籍之内以其半赏之。行盐各有郡邑,犯界者减私盐罪一等,以其盐之半没官,半赏告者。然岁办之课,难易各不同。有因自凝结而取者,解池之颗盐也。有煮海而后成者,河间、山东、两淮、两浙、福建等处之末盐也。惟四川之盐出于井,深者数百尺,汲水煮之,视他处为最难。今各因其所产之地言之。

  大都之盐:太宗丙申年,初于白陵港、三叉沽、大直沽等处置司,设熬煎办,每引有工本钱。世祖至元二年,又增宝坻三盐场,灶户工本,每引为中统钞三两,与清、沧等。八年,以大都民户多食私盐,因亏国课,验口给以食盐。十九年,罢大都及河间、山东三盐运司,设户部尚书、员外郎各一员,别给印,令于大都置局卖引,盐商买引,赴各场关盐发卖。每岁灶户工本,省台遣官逐季分给之。十九年,改立大都芦台越支三叉沽盐使司一。二十五年,复立三叉沽、芦台、越支三盐使司。二十八年,增灶户工本,每引为中统钞八两。二十九年,以岁饥减盐课一万引,入京兆盐运司添办。大德元年,遂罢大都盐运司,并入河间。

  河间之盐:太宗庚寅年,始立河间税课所,置盐场,拨灶户二千三百七十六隶之,每盐一袋,重四百斤。甲午年,立盐运司。庚子年,改立提举盐榷所,岁办三万四千七百袋。癸卯年,改立提举沧清盐课使所,岁办盐九万袋。定宗四年,改真定河间等路课程所为提举盐榷沧清盐使所。宪宗二年,又改河间课程所为提举沧清深盐使所。八年,每袋增盐至四百五十斤。世祖中统元年,改立宣抚司提领沧清深盐使所。四年,改沧清深盐提领所为转运司。是年,办银七千六十五锭,米三万三千三百余石。至元元年,又增三之一焉。二年,改立河间都转运司,岁办九万五千袋。七年,始定例岁煎盐十万引,办课银一万锭。十二年,改立都转运使司,添灶户九百余,增盐课二十万引。十八年,以河间灶户劳苦,增工本为中统钞三贯。是年,又增灶户七百八十六。十九年,罢河间都转运司,改立清、沧盐使司二。二十二年,复立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增盐课为二十九万六百引。二十三年,改立河间都转运司,通办盐酒税课。二十五年,增工本为中统钞五贯。二十七年,增灶户四百七十,办盐三十五万引。至大元年,又增至四十五万引。延祐元年,以亏课,停煎五万引。自是至天历,皆岁办四十万引,所隶之场,凡二十有二。

  山东之盐:太宗庚寅年,始立益都课税所,拨灶户二千一百七十隶之,每银一两,得盐四十斤。甲午年,立山东盐运司。中统元年,岁办银二千五百锭。三年,命课税隶山东都转运司。四年,令益都山东民户,月买食盐三斤;灶户逃亡者,招民户补之。是岁,办银三千三百锭。至元二年,改立山东转运司,办课银四千六百锭一十九两。是年,户部造山东盐引。六年,增岁办盐为七万一千九百九十八引,自是每岁增之。至十二年,改立山东都转运司,岁办盐一十四万七千四百八十七引。十八年,增灶户七百,又增盐为一十六万五千四百八十七引,灶户工本钱亦增为中统钞三贯。二十三年,岁办盐二十七万一千七百四十二引。二十六年,减为二十二万引。大德十年,又增为二十五万引。至大元年之后,岁办正、余盐为三十一万引,所隶之场,凡一十有九。

  河东之盐:出解州盐池,池方一百二十里,每岁五月,场官伺池盐生结,令夫搬摝盐花。其法必值亢阳,池盐方就,或遇阴雨,则不能成矣。太宗庚寅年,始立平阳府征收课税所,从实办课,每盐四十斤,得银一两。癸巳年,拨新降户一千,命盐使姚行简等修理盐池损坏处所。宪宗壬子年,又增拨一千八十五户,岁捞盐一万五千引,办课银三千锭。世祖中统二年,初立陕西转运司,仍置解盐司于路村。三年,以太原民户自煎小盐,岁办课银一百五十锭。五年,又增小盐课银为二百五十锭。至元三年,谕陕西四川,以所办盐课赴行制国用使司输纳,盐引令制国用使司给降。四年,立陕西四川转运司。六年,立太原提举盐使司,直隶制国用使司。十年,命捞盐户九百八十余,每丁捞盐一石,给工价钞五钱。岁办盐六万四千引,计中统钞一万一千五百二十锭。二十三年,改立陕西都转运司,兼办盐、酒、醋、竹等课。二十九年,减大都盐课一万引,入京兆盐司添办。是年五月,又革京兆盐司一,止存盐运司。大德十一年,增岁额为八万二千引。至大元年,又增煎余盐为二万引,通为一十万二千引。延祐三年,以池为雨所坏,止办课钞八万二千余锭。于是晋宁、陕西之民改食常仁红盐,怀孟、河南之民改食沧盐。五年,乃免河南、怀孟、南阳三路今岁陕西盐课,仍授盐运使暨所临路府州县正官兼知渠堰事,责以疏通壅塞。六年,改陕西运司为河东解盐等处都转运盐使司,直隶中书省。十月,罢陕西行省所委巡盐官六十八员,添设通判一员,别铸分司印二。又罢捞盐提领二十员,改立提领所二,增余盐五百料。是年,实捞盐一十八万四千五百引。天历二年,办课钞三十九万五千三百九十五锭。

  四川之盐:为场凡一十有二,为井凡九十有五,在成都、夔府、重庆、叙南、嘉定、顺庆、潼川、绍庆等路万山之间。元初,设拘搉课税所,分拨灶户五千九百余隶之,从实办课。后为盐井废坏,四川军民多食解盐。至元二年,立兴元四川盐运司,修理盐井,仍禁解盐不许过界。八年,罢四川茶盐运司。十六年,复立之。十八年,并盐课入四川道宣慰司。十九年,复立陕西四川转运司,通办盐课。二十二年,改立四川盐茶运司,分京兆运司为二,岁煎盐一万四百五十一引。二十六年,一万七千一百五十二引。皇庆元年,以灶户艰辛,减煎余盐五千引。天历二年,办盐二万八千九百一十引,计钞八万六千七百三十锭。

  辽阳之盐:太宗丁酉年,始命北京路征收课税所,以大盐泊硬盐立随车随引载盐之法,每盐一石,价银七钱半,带纳匠人米五升。癸卯年,合懒路岁办课白布二千匹,恤品路布一千匹。至元四年,立开元等路运司。五年,禁东京懿州乞石兒硬盐,不许过涂河界。是年,谕各位下盐课如例输纳。二十四年,滦州四处盐课,旧纳羊一千者,亦令如例输钞。延祐二年,又命食盐人户,岁办课钞,每两率加五焉。

  两淮之盐:至元十三年命提举马里范张依宋旧例办课,每引重三百斤,其价为中统钞八两。十四年,立两淮都转运使司,每引始改为四百斤。十六年,额办五十八万七千六百二十三引。十八年,增为八十万引。二十六年,减一十五万引。三十年,以襄阳民改食扬州盐,又增八千二百引。大德四年,谕两淮盐运司设关防之法,凡盐商经批验所发卖者,所官收批引牙钱,其不经批验所者,本仓就收之。八年,以灶户艰辛,遣官究议,停煎五万余引。天历二年,额办正余盐九十五万七十五引,计中统钞二百八十五万二百二十五锭,所隶之场凡二十有九,其工本钞亦自四两递增至十两云。

  两浙之盐:至元十四年,立运司,岁办九万二千一百四十八引。每引分作二袋,每袋依宋十八界会子,折中统钞九两。十八年,增至二十一万八千五百六十二引。十九年,每引于旧价之上增钞四贯。二十一年,置常平局,以平民间盐价。二十三年,增岁办为四十五万引。二十六年,减十万引。三十年,置局卖盐鱼盐于海滨渔所。三十一年,并煎盐地四十四所为三十四场。大德三年,立两浙盐运司检校所四。五年,增额为四十万引。至大元年,又增余盐五万引。延祐六年,罢四检校所,立嘉兴、绍兴等处盐仓官,三十四场各场盐运官一员,岁办五十万引。七年,各运司盐课以十分为率,收白银一分,每银一锭,准盐课四十锭。其工本钞,浙西一十一场正盐每引递增至二十两,余盐至二十五两;浙东二十三场正盐每引递增至二十五两,余盐至三十两云。

  福建之盐:至元十三年,始收其课,为盐六千五十五引。十四年,立市舶司,兼办盐课。二十年,增至五万四千二百引。二十四年,改立福建等处转运盐使司,岁办盐六万引。二十九年,罢福建盐运司及盐使司,改立福建盐课提举司,增盐为七万引。大德四年,复立盐运司。九年,又罢之,并入本道宣慰司。十年,又立盐课都提举司,增盐至十万引。至大元年,又增至十三万引。四年,改立福建盐运司。至顺元年,实办课三十八万七千七百八十三锭。其工本钞,煎盐每引递增至二十贯,晒盐每引至一十七贯四钱。所隶之场有七。  广东之盐:至元十三年,克广州,因宋之旧,立提举司,从实办课。十六年,立江西盐铁茶都转运司,所辖盐使司六,各场立管勾。是年,办盐六百二十一引。二十二年,分江西盐隶广东宣慰司,岁办一万八百二十五引。二十三年,并广东盐司及市舶提举司为广东盐课市舶提举司,每岁办盐一万一千七百二十五引。大德四年,增至正余盐二万一千九百八十二引。十年,又增至三万引。十一年,三万五千五百引。至大元年,又增余盐一万五千引。延祐二年,岁煎五万五百引。五年,又增至五万五百五十二引。所隶之场凡十有三。

  广海之盐:至元十三年,初立广海盐课提举司,办盐二万四千引。三十年,又立广西石康盐课提举司。大德十年,增一万一千引。至大元年,又增余盐一万五千引。延祐二年,正余盐通为五万一百六十五引。  凡天下一岁总办之数,唯天历为可考,今并著于后:

  盐,总二百五十六万四千余引。

  盐课钞,总七百六十六万一千余锭。

  ○茶法

  榷茶始于唐德宗,至宋遂为国赋,额与盐等矣。元之茶课,由约而博,大率因宋之旧而为之制焉。

  世祖至元五年,用运使白赓言,榷成都茶,于京兆、巩昌置局发卖,私自采卖者,其罪与私盐法同。六年,始立西蜀四川监榷茶场使司掌之。十三年,既平宋,复用左丞吕文焕言,榷江西茶,以宋会五十贯准中统钞一贯。十三年,定长引短引之法,以三分取一。长引每引计茶一百二十斤,收钞五钱四分二厘八毫。短引计茶九十斤,收钞四钱二分八毫。是岁,征一千二百余锭。十四年,取三分之半,增至二千三百余锭。十五年,又增至六千六百余锭。十七年,置榷茶都转运司于江州,总江淮、荆湖、福广之税,而遂除长引,专用短引。每引收钞二两四钱五分,草茶每引收钞二两二钱四分。十八年,增额至二万四千锭。十九年,以江南茶课官为置局,令客买引,通行货卖。岁终,增二万锭。二十一年,廉运使言:“各处食茶课程,抑配于民,非便。”于是革之。而以其所革之数,于正课每引增一两五分,通为三两五钱。二十三年,又以李起南言,增为五贯。是年征四万锭。二十五年,改立江西等处都转运司。二十六年,丞相桑哥增引税为一十贯。三十年,又改江南茶法。凡管茶提举司一十六所,罢其课少者五所,并入附近提举司。每茶商货茶,必令赍引,无引者与私茶同。引之外,又有茶由,以给卖零茶者。初,每由茶九斤,收钞一两,至是自三斤至三十斤分为十等,随处批引局同,每引收钞一钱  元贞元年有献利者言:“旧法江南茶商至江北者又税之,其在江南卖者,亦宜更税,如江北之制。”于是朝议复增江南课三千锭,而弗税。是年凡征八万三千锭。至大元年,以龙兴、瑞州为皇太后汤沐邑,其课入徽政院。四年,增额至一十七万一千一百三十一锭。皇庆二年,更定江南茶法,又增至一十九万二千八百六十六锭。延祐元年,改设批验茶由局官。五年,用江西茶副法忽鲁丁言,立减引添课之法,每引增税为一十二两五钱,通办钞二十五万锭。七年,遂增至二十八万九千二百一十一锭。

  天历二年,始罢榷司而归诸州县,其岁征之数,盖与延祐同。至顺之后,无籍可考。他如范殿帅茶、西番大叶茶、建宁胯茶,亦无从知其始末,故皆不著。  ○酒醋课  元之有酒醋课,自太宗始。其后皆著定额,为国赋之一焉,利之所入亦厚矣。初,太宗辛卯年,立酒醋务坊场官,榷沽办课,仍以各州府司县长官充提点官,隶征收课税所,其课额验民户多寡定之。甲午年,颁酒曲醋货条禁,私造者依条治罪。世祖至元十六年,以大都、河间、山东酒醋商税等课并入盐运司。二十二年,诏免农民醋课。是年二月,命随路酒课依京师例,每石取一十两。三月,用右丞卢世荣等言,罢上都醋课,其酒课亦改榷沽之制,令酒户自具工本,官司拘卖,每石止输钞五两。二十八年,诏江西酒醋之课不隶茶运司,福建酒醋之课不隶盐运司,皆依旧令有司办之。二十九年,丞相完泽等言:“杭州省酒课岁办二十七万余锭,湖广、龙兴岁办止九万锭,轻重不均。”于是减杭州省十分之二,令湖广、龙兴、南京三省分办。

  大德八年,大都酒课提举司设槽房一百所。九年,并为三十所,每所一日所醖,不许过二十五石之上。十年,复增三所。至大三年,又增为五十四所。其制之可考者如此。若夫累朝以课程拨赐诸王公主及各寺者,凡九所云。  天下每岁总入之数:

  酒课:

  腹里,五万六千二百四十三锭六十七两一钱。

  辽阳行省,二千二百五十锭一十一两二钱。

  河南行省,七万五千七十七锭一十一两五钱。  陕西行省,一万一千七百七十四锭三十四两四钱。

  四川行省,七千五百九十锭二十两。

  甘肃行省,二千七十八锭三十五两九钱。

  云南行省,二十万一千一百一十七索。

  江浙行省,一十九万六千六百五十四锭二十一两三钱。

  江西行省,五万八千六百四十锭一十六两八钱。

  湖广行省,五万八千八百四十八锭四十九两八钱。

  醋课:

  腹里,三千五百七十六锭四十八两九钱。

  辽阳行省,三十四锭二十六两五钱。

  河南行省,二千七百四十锭三十六两四钱。

  陕西行省,一千五百七十三锭三十九两二钱。

  四川行省,六百一十六锭一十二两八钱。

  江浙行省,一万一千八百七十锭一十九两六钱。

  江西行省,九百五十一锭二十四两五钱。

  湖广行省,一千二百三十一锭二十七两九钱。

  ○商税

  商贾之有税,本以抑末,而国用亦资焉。元初,未有定制。太宗甲午年,始立征收课税所,凡仓库院务官并合干人等,命各处官司选有产有行之人充之。其所办课程,每月赴所输纳。有贸易借贷者,并徒二年,杖七十;所官扰民取财者,其罪亦如之。世祖中统四年,用阿合马、王光祖等言,凡在京权势之家为商贾,及以官银卖买之人,并令赴务输税,入城不吊引者同匿税法。至元七年,遂定三十分取一之制,以银四万五千锭为额,有溢额者别作增余。是年五月,以上都商旅往来艰辛,特免其课。凡典卖田宅不纳税者,禁之。二十年,诏各路课程,差廉干官二员提调,增羡者迁赏,亏兑者陪偿降黜。凡随路所办,每月以其数申部,违期不申及虽申不圆者,其首领官初犯罚俸,再犯决一十七,令史加一等,三犯正官取招呈省。其院务官俸钞,于增余钱内给之。是年,始定上都税课六十分取一;旧城市肆院务迁入都城者,四十分取一。二十二年,又增商税契本,每一道为中统钞三钱。减上都税课,于一百两之中取七钱半。二十六年,从丞相桑哥之请,遂大增天下商税,腹里为二十万锭,江南为二十五万锭。二十九年,定诸路输纳之限,不许过四孟月十五日。三十一年,诏天下商税有增余者,毋作额。元贞元年,用平章剌真言,又增上都之税。至大三年,契本一道复增作至元钞三钱。逮至天历之际,天下总入之数,视至元七年所定之额,盖不啻百倍云。  商税额数:

  大都宣课提举司,一十万三千六锭一十一两四钱。

  大都路,八千二百四十二锭九两七钱。

  上都留守司,一千九百三十四锭五两。

  上都税课提举司,一万五百二十五锭五两。

  兴和路,七百七十锭一十七两一钱。

  永平路,二千二百七十二锭四两五钱。  保定路,六千五百七锭二十三两五钱。

  嘉定路,一万七千四百八锭三两九钱。

  顺德路,二千五百七锭九两九钱。  广平路,五千三百七锭二十两二钱。

  彰德路,四千八百五锭四十二两八钱。

  大名路,一万七百九十五锭八两八钱。

  怀庆路,四千九百四十九锭二两。

  卫辉路,三千六百六十三锭七两。

  河间路,一万四百六十六锭四十七两二钱。

  东平路,七千一百四十一锭四十八两四钱。  东昌路,四千八百七十九锭三十二两。

  济宁路,一万二千四百三锭四两一钱。  曹州,六千一十七锭四十六两三钱。

  濮州,二千六百七十一锭七钱。

  高唐州,四千二百五十九锭六两。

  泰安州,二千一十三锭二十五两四钱。

  冠州,七百三十八锭一十九两七钱。

  宁海州,九百四十四锭三钱。

  德州,二千九百一十九锭四十二两八钱。

  益都路,九千四百七十七锭一十五两。

  济南路,一万二千七百五十二锭三十六两六钱。

  般阳路,三千四百八十六锭九两。

  大同路,八千四百三十八锭一十九两一钱。

  冀宁路,一万七百一十四锭三十四两六钱。

  晋宁路,二万一千三百五十九锭四十两二钱。

  岭北行省,四百四十八锭四十五两六钱。

  辽阳行省,八千二百七十三锭四十一两四钱。  河南行省,一十四万七千四百二十八锭三十二两三钱。

  陕西行省,四万五千五百七十九锭三十九两二钱。  四川行省,一万六千六百七十六锭四两八钱。

  甘肃行省,一万七千三百六十一锭三十六两一钱。  江浙行省,二十六万九千二十七锭三十两三钱。

  江西行省,六万二千五百一十二锭七两三钱。

  湖广行省,六万八千八百四十四锭九两九钱。

  ○市舶

  互市之法,自汉通南粤始,其后历代皆尝行之,至宋置市舶司于浙、广之地,以通诸蕃货易,则其制为益详矣。

  元自世祖定江南,凡邻海诸郡与蕃国往还互易舶货者,其货以十分取一,粗者十五分取一,以市舶官主之。其发舶回帆,必著其所至之地,验其所易之物,给以公文,为之期日,大抵皆因宋旧制而为之法焉。于是至元十四年,立市舶司一于泉州,令忙古[A156]领之。立市舶司三于庆元、上海、澉浦,令福建安抚使杨发督之。每岁招集舶商,于蕃邦博易珠翠香货等物。及次年回帆,依例抽解,然后听其货卖。

  时客船自泉、福贩土产之物者,其所征亦与蕃货等,上海市舶司提控王楠以为言,于是定双抽、单抽之制。双抽者蕃货也,单抽者土货也。十九年,又用耿左丞言,以钞易铜钱,令市舶司以钱易海外金珠货物,仍听舶户通贩抽分。二十年,遂定抽分之法。是年十月,忙古[A156]言,舶商皆以金银易香木,于是下令禁之,唯铁不禁。

  二十一年,设市舶都转运司于杭、泉二州,官自具船、给本,选人入蕃,贸易诸货。其所获之息,以十分为率,官取其七,所易人得其三。凡权势之家,皆不得用己钱入蕃为贾,犯者罪之,仍籍其家产之半。其诸蕃客旅就官船卖买者,依例抽之。  二十二年,并福建市舶司入盐运司,改曰都转运司,领福建漳、泉盐货市舶。二十三年,禁海外博易者,毋用铜钱。二十五年,又禁广州官民,毋得运米至占城诸蕃出粜。二十九年,命市舶验货抽分。是年十一月,中书省定抽分之数及漏税之法。凡商旅贩泉、福等处已抽之物,于本省有市舶司之地卖者,细色于二十五分之中取一,粗色于三十分之中取一,免其输税。其就市舶司买者,止于卖处收税,而不再抽。漏舶物货,依例断没。三十年,又定市舶抽分杂禁,凡二十二条,条多不能尽载,择其要者录焉。泉州、上海、澉浦、温州、广东、杭州、庆元市舶司凡七所,独泉州于抽分之外,又取三十分之一以为税。自今诸处,悉依泉州例取之,仍以温州市舶司并入庆元,杭州市舶司并入税务。凡金银铜铁男女,并不许私贩入蕃。行省行泉府司、市舶司官,每年于回帆之时,皆前期至抽解之所,以待舶船之至,先封其堵,以次抽分,违期及作弊者罪之。

  三十一年,成宗诏有司勿拘海舶,听其自便。元贞元年,以舶船至岸,隐漏物货者多,命就海中逆而阅之。二年,禁海商以细货于马八兒、呗喃、梵答剌亦纳三蕃国交易,别出钞五万锭,令沙不丁等议规运之法。大德元年,罢行泉府司。二年,并澉浦、上海入庆元市舶提举司,直隶中书省。是年,又置制用院,七年,以禁商下海罢之。至大元年,复立泉府院,整治市舶司事。二年,罢行泉府院,以市舶提举司隶行省。四年,又罢之。延祐元年,复立市舶提举司,仍禁人下蕃,官自发船贸易,回帆之日,细物十分抽二,粗物十五分抽二。七年,以下蕃之人将丝银细物易于外国,又并提举司罢之。至治二年,复立泉州、庆元、广东三处提举司,申严市舶之禁。三年,听海商贸易,归征其税。泰定元年,诸海舶至者,止令行省抽分。其大略如此。

  若夫中买宝货之制,泰定三年命省臣依累朝呈献例给价。天历元年,以其蠹耗国财,诏加禁止,凡中献者以违制论云。  额外课

  元有额外课。谓之额外者,岁课皆有额,而此课不在其额中也。然国之经用,亦有赖焉。课之名凡三十有二:其一曰历日,二曰契本,三曰河泊,四曰山场,五曰窑冶,六曰房地租,七曰门摊,八曰池塘,九曰蒲苇,十曰食羊,十一曰荻苇,十二曰煤炭,十三曰撞岸,十四曰山查,十五曰曲,十六曰鱼,十七曰漆,十八曰酵,十九曰山泽,二十曰荡,二十一曰柳,二十二曰牙例,二十三曰乳牛,二十四曰抽分,二十五曰蒲,二十六曰鱼苗,二十七曰柴,二十八曰羊皮,二十九曰磁,三十曰竹苇,三十一曰姜,三十二曰白药。其岁入之数,唯天历元年可考云。

  历日:总三百一十二万三千一百八十五本,计中统钞四万五千九百八十锭三十二两五钱。内腹里,七万二千一十本,计钞八千五百七十锭三十一两一钱;行省,二百五十五万一千一百七十五本,计钞三万七千四百一十锭一两四钱。大历,二百二十万二千二百三本,每本钞一两,计四万四千四十四锭三两。小历,九十一万五千七百二十五本,每本钞一钱,计一千八百三十一锭三十二两五钱。回回历,五千二百五十七本,每本钞一两,计一百五锭七两。

  契本:总三十万三千八百道,每道钞一两五钱,计中统钞九千一百一十四锭。内腹里,六万八千三百三十二道,计钞二千四十九锭四十八两;行省,二十三万五千四百六十八道,计钞七千六十四锭二两。

  河泊课:总计钞五万七千六百四十三锭二十三两四钱。内腹里,四百六锭四十六两二钱;行省,五万七千二百三十六锭二十七两一钱。

  山场课:总计钞七百一十九锭四十九两一钱。内腹里,二百三十九锭一十三两四钱;行省,四百八十锭三十五两六钱。

  窑冶课:总计钞九百五十六锭四十五两九钱。内腹里,一百九十七锭三十二两四钱;行省,七百五十九锭一十三两。  房地租钱:总计钞一万二千五十三锭四十八两四钱。内腹里,九百六十六锭五两三钱;行省,一万一千八十七锭四十三两一钱。

  门摊课:总计钞二万六千八百九十九锭一十九两一钱。内湖广省,二万六千一百六十七锭三两四钱;江西省,三百六十锭一两五钱;河南省,三百七十二锭一十四两一钱。

  池塘课:总计钞一千九锭二十六两五钱。内江浙省,二十四锭二十二两七钱;江西省,九百八十五锭三两八钱。  蒲苇课:总计钞六百八十六锭三十三两四钱。内腹里,一百四十一锭五两八钱;行省,五百四十五锭二十七两六钱。  食羊等课:总计钞一千七百六十锭二十九两七钱。内大都路,四百三十八锭;上都路,三百锭;兴和路,三百锭;大同路,三百九十三锭;羊市,二百二十九锭二十九两七钱;煤木所,一百锭。

  荻苇课:总计钞七百二十四锭六两九钱。内河南省,六百四十四锭五两八钱;江西省,八十锭一两八钱。

  煤炭课:总计钞二千六百一十五锭二十六两四钱。内大同路,一百二十九锭一两九钱;煤木所,二千四百九十六锭二十四两五钱。撞岸课:总计钞一百八十六锭三十七两五钱。内般阳路,一百六十锭二十四两;宁海州,二十六锭一十三两五钱;恩州,一十三两八钱。

  山查课:总计钞七十五锭二十六两四钱。内真定路一锭二十五两八钱;广平路,四十锭五两一钱;大同路,三十三锭四十五两四钱。

  曲课:江浙省钞五十五锭三十七两四钱。

  鱼课:江浙省钞一百四十三锭四十两四钱。

  漆课:总计钞一百一十二锭二十六两。内四川省广元路一百一十一锭二十五两八钱。

  酵课:总计钞二十九锭三十七两八钱。内腹里永平路二十三锭二十五两四钱;江西行省,六锭一十二两五钱。

  山泽课:总计钞二十四锭二十一两一钱。内彰德路,一十三锭四十两;怀庆路,一十锭三十一两一钱。

  荡课:平江路,八百八十六锭七钱。

  柳课:河间路,四百二锭一十四两八钱。

  牙例课:河间路,二百八锭三十三两八钱。

  乳牛课:真定路,二百八锭三十两。

  抽分课:黄州路,一百四十四锭四十四两五钱。  蒲课:晋宁路,七十二锭。

  鱼苗课:龙兴路,六十五锭八两五钱。

  柴课:安丰路,三十五锭一十一两七钱。

  羊皮课:襄阳路,一十锭四十八两八钱。

  磁课:冀宁路,五十八锭。

  竹苇课:奉元路,三千七百四十六锭三两六钱。

  姜课:兴元路,一百六十二锭二十七两九钱。

  白药课:彰德路,一十四锭二十五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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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五下 食货五-元史

志第四十五下 食货五 食货前志,据《经世大典》为之目,凡十有九,自天历以前,载之详矣。若夫元统以后彻底经验论美国哲学家詹姆士的主观唯心主义学说。宣,海运之多寡,钞法

志第四十二 食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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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三 食货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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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二 食货一

  《洪范》八政,食为首而货次之,盖食货者养生之源也。民非食货则无以为生,国非食货则无以为用。是以古之善治其国者,不能无取于民集》十五卷,现存十卷,以鲁迅校本为善。参见“文学”、,亦未尝过取于民,其大要在乎量入为出而已。《传》曰:“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此先王理财之道也。后世则不然,以汉、唐、宋观之,当其立国之初,亦颇有成法,及数传之后,骄侈生焉,往往取之无度,用之无节。于是汉有告缗、算舟车之令,唐有借商、税间架之法,宋有经、总制二钱,皆掊民以充国,卒之民困而国亡,可叹也已。

  元初,取民未有定制。及世祖立法,一本于宽。其用之也,于宗戚则有岁赐,于凶荒则有赈恤,大率以亲亲爱民为重,而尤惓藐于农桑一事,可谓知理财之本者矣。世祖尝语中书省臣曰:“凡赐与虽有朕命,中书其斟酌之。”成宗亦尝谓丞相完泽等曰:“每岁天下金银钞币所入几何?诸王驸马赐与及一切营建所出几何?其会计以闻。”完泽对曰:“岁入之数,金一万九千两,银六万两,钞三百六十万锭,然犹不足于用,又于至元钞本中借二十万锭矣。自今敢以节用为请。”帝嘉纳焉。世称元之治以至元、大德为首者,盖以此。

  自时厥后,国用浸广。除税粮、科差二者之外,凡课之入,日增月益。至于天历之际,视至元、大德之数,盖增二十倍矣,而朝廷未尝有一日之蓄,则以其不能量入为出故也。虽然,前代告缗、借商、经总等制,元皆无之,亦可谓宽矣。其能兼有四海,传及百年者,有以也夫。故仿前史之法,取其出入之制可考者:一曰经理,二曰农桑,三曰税粮,四曰科差,五曰海运,六曰钞法,七曰岁课,八曰盐法,九曰茶法,十曰酒醋课,十有一曰商税,十有二曰市舶,十有三曰额外课,十有四曰岁赐,十有五曰俸秩,十有六曰常平义仓,十有七曰惠民药局,十有八曰市籴,十有九曰赈恤,具著于篇,作《食货志》。

  经理

  经界废而后有经理,鲁之履亩,汉之核田,皆其制也。夫民之强者田多而税少,弱者产去而税存,非经理固无以去其害;然经理之制,苟有不善,则其害又将有甚焉者矣。

  仁宗延祐元年,平章章闾言:“经理大事,世祖已尝行之,但其间欺隐尚多,未能尽实。以熟田为荒地者有之,惧差而析户者有之,富民买贫民田而仍其旧名输税者亦有之。由是岁入不增,小民告病。若行经理之法,俾有田之家,及各位下、寺观、学校、财赋等田,一切从实自首,庶几税入无隐,差徭亦均。”于是遣官经理。以章闾等往江浙,尚书你咱马丁等往江西,左丞陈士英等往河南,仍命行御史台分台镇遏,枢密院以军防护焉。

  其法先期揭榜示民,限四十日,以其家所有田,自实于官。或以熟为荒,以田为荡,或隐占逃亡之产,或盗官田为民田,指民田为官田,及僧道以田作弊者,并许诸人首告。十亩以下,其田主及管干佃户皆杖七十七。二十亩以下,加一等。一百亩以下,一百七;以上,流窜北边,所隐田没官。郡县正官不为查勘,致有脱漏者,量事论罪,重者除名。此其大略也。

  然期限猝迫,贪刻用事,富民黠吏,并缘为奸,以无为有,虚具于籍者,往往有之。于是人不聊生,盗贼并起,其弊反有甚于前者。仁宗知之,明年,遂下诏免三省自实田租。二年,时汴梁路总管塔海亦言其弊,于是命河南自实田,自延祐五年为始,每亩止科其半,汴梁路凡减二十二万余石。至泰定、天历之初,又尽革虚增之数,民始获安。今取其数之可考者,列于后云:  河南省,总计官民荒熟田一百一十八万七百六十九顷。

  江西省,总计官民荒熟田四十七万四千六百九十三顷。

  江浙省,总计官民荒熟田九十九万五千八十一顷。

  农桑  农桑,王政之本也。太祖起朔方,其俗不待蚕而衣,不待耕而食,初无所事焉。世祖即位之初,首诏天下,国以民为本,民以衣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于是颁《农桑辑要》之书于民,俾民崇本抑末。其睿见英识,与古先帝王无异,岂辽、金所能比哉?

  中统元年,命各路宣抚司择通晓农事者,充随处劝农官。二年,立劝农司,以陈邃、崔斌等八人为使。至元七年,立司农司,以左丞张文谦为卿。司农司之设,专掌农桑水利。仍分布劝农官及知水利者,巡行郡邑,察举勤惰。所在牧民长官提点农事,岁终第其成否,转申司农司及户部,秩满之日,注于解由,户部照之,以为殿最。又命提刑按察司加体察焉。其法可谓至矣。  是年,又颁农桑之制一十四条,条多不能尽载,载其所可法者:县邑所属村疃,凡五十家立一社,择高年晓农事者一人为之长。增至百家者,别设长一员。不及五十家者,与近村合为一社。地远人稀,不能相合,各自为社者听。其合为社者,仍择数村之中,立社长官司长以教督农民为事。凡种田者,立牌橛于田侧,书某社某人于其上,社长以时点视劝诫。不率教者,籍其姓名,以授提点官责之。其有不敬父兄及凶恶者,亦然。仍大书其所犯于门,俟其改过自新乃毁,如终岁不改,罚其代充本社夫役。社中有疾病凶丧之家不能耕种者,众为合力助之。一社之中灾病多者,两社助之。凡为长者,复其身,郡县官不得以社长与科差事。农桑之术,以备旱?为先。凡河渠之利,委本处正官一员,以时浚治。或民力不足者,提举河渠官相其轻重,官为导之。地高水不能上者,命造水车。贫不能造者,官具材木给之。俟秋成之后,验使水之家,俾均输其直。田无水者凿井,井深不能得水者,听种区田。其有水田者,不必区种。仍以区田之法,散诸农民。种植之制,每丁岁种桑枣二十株。土性不宜者,听种榆柳等,其数亦如之。种杂果者,每丁十株,皆以生成为数,愿多种者听。其无地及有疾者不与。所在官司申报不实者,罪之。仍令各社布种苜蓿,以防饥年。近水之家,又许凿池养鱼并鹅鸭之数,及种莳莲藕、鸡头、菱角、蒲苇等,以助衣食。凡荒闲之地,悉以付民,先给贫者,次及余户。每年十月,令州县正官一员,巡视境内,有虫蝗遗子之地,多方设法除之。其用心周悉若此,亦仁矣哉!

  九年,命劝农官举察勤惰。于是高唐州官以勤升秩,河南陕县尹王仔以惰降职。自是每岁申明其制。十年,令探马赤随处入社,与编民等。二十五年,立行大司农司及营田司于江南。二十八年,颁农桑杂令。是年,又以江南长吏劝课扰民,罢其亲行之制,命止移文谕之。二十九年,以劝农司并入各道肃政廉访司,增佥事二员,兼察农事。是年八月,又命提调农桑官帐册有差者,验数罚俸。故终世祖之世,家给人足。天下为户凡一千一百六十三万三千二百八十一,为口凡五千三百六十五万四千三百三十七,此其敦本之明效可睹也已。

  成宗大德元年,罢妨农之役。十一年,申扰农之禁,力田者有赏,游惰者有罚,纵畜牧损禾稼桑枣者,责其偿而后罪之。由是大德之治,几于至元。然旱?霖雨之灾迭见,饥毁荐臻,民之流移失业者亦已多矣。

  武宗至大二年,淮西廉访佥事苗好谦献种莳之法。其说分农民为三等,上户地一十亩,中户五亩,下户二亩或一亩,皆筑垣墙围之,以时收采桑椹,依法种植。武宗善而行之。其法出《齐民要术》等书,兹不备录。三年,申命大司农总挈天下农政,修明劝课之令,除牧养之地,其余听民秋耕。

  仁宗皇庆二年,复申秋耕之令,惟大都等五路许耕其半。盖秋耕之利,掩阳气于地中,蝗蝻遗种皆为日所曝死,次年所种,必盛于常禾也。延祐三年,以好谦所至,植桑皆有成效,于是风示诸道,命以为式。是年十一月,令各社出地,共莳桑苗,以社长领之,分给各社。四年,又以社桑分给不便,令民各畦种之。法虽屡变,而有司不能悉遵上意,大率视为具文而已。五年,大司农司臣言:“廉访司所具栽植之数,书于册者,类多不实。”观此,则惰于劝课者,又不独有司为然也。致和之后,莫不申明农桑之令。天历二年,各道廉访司所察勤官内丘何主簿等凡六人,惰官濮阳裴县尹等凡四人。其可考者,盖止于此云。

  税粮

  元之取民,大率以唐为法。其取于内郡者,曰丁税,曰地税,此仿唐之租庸调也。取于江南者,曰秋税,曰夏税,此仿唐之两税也。

  丁税、地税之法,自太宗始行之。初,太宗每户科粟二石,后又以兵食不足,增为四石。至丙申年,乃定科征之法,令诸路验民户成丁之数,每丁岁科粟一石,驱丁五升,新户丁驱各半之,老幼不与。其间有耕种者,或验其牛具之数,或验其土地之等征焉。丁税少而地税多者纳地税,地税少而丁税多者纳丁税。工匠僧道验地,官吏商贾验丁。虚配不实者杖七十,徒二年。仍命岁书其数于册,由课税所申省以闻,违者各杖一百。逮及世祖,申明旧制,于是输纳之期、收受之式、关防之禁、会计之法,莫不备焉。

  中统二年,远仓之粮,命止于沿河近仓输纳,每石带收脚钱中统钞三钱,或民户赴河仓输纳者,每石折输轻赍中统钞七钱。五年,诏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儒人凡种田者,白地每亩输税三升,水地每亩五升。军、站户除地四顷免税,余悉征之。至元三年,诏窎户种田他所者,其丁税于附籍之郡验丁而科,地税于种田之所验地而取。漫散之户逃于河南等路者,依见居民户纳税。八年,又定西夏中兴路、西宁州、兀剌海三处之税,其数与前僧道同。

  十七年,遂命户部大定诸例:全科户丁税,每丁粟三石,驱丁粟一石,地税每亩粟三升。减半科户丁税,每丁粟一石。新收交参户,第一年五斗,第三年一石二斗五升,第四年一石五斗,第五年一石七斗五升,第六年入丁税。协济户丁税,每丁粟一石,地税每亩粟三升。随路近仓输粟,远仓每粟一石,折纳轻赍钞二两。富户输远仓,下户输近仓,郡县各差正官一员部之,每石带纳鼠耗三升,分例四升。凡粮到仓,以时收受,出给硃钱。权势之徒结揽税石者罪之,仍令倍输其数。仓官、攒典、斗脚人等飞钞作弊者,并置诸法。输纳之期,分为三限:初限十月,中限十一月,末限十二月。违者,初犯笞四十,再犯杖八十。成宗大德六年,申明税粮条例,复定上都、河间输纳之期:上都,初限次年五月,中限六月,末限七月。河间,初限九月,中限十月,末限十一月。

  秋税、夏税之法,行于江南。初,世祖平宋时,除江东、浙西,其余独征秋税而已。至元十九年,用姚元之请,命江南税粮依宋旧例,折输绵绢杂物。是年二月,又用耿左丞言,令输米三之一,余并人钞以折焉。以七百万锭为率,岁得羡钞十四万锭。其输米者,止用宋斗斛,盖以宋一石当今七斗故也。二十八年,又命江淮寺观田,宋旧有者免租,续置者输税,其法亦可谓宽矣。

  成宗元贞二年,始定征江南夏税之制。于是秋税止命输租,夏税则输以木绵布绢丝绵等物。其所输之数,视粮以为差。粮一石或输钞三贯、二贯、一贯,或一贯五百文、一贯七百文。输三贯者,若江浙省婺州等路、江西省龙兴等路是已。输二贯者,若福建省泉州等五路是已。输一贯五百文者,若江浙省绍兴路、福建省漳州等五路是已。皆因其地利之宜,人民之众,酌其中数而取之。其折输之物,各随时估之高下以为直,独湖广则异于是。初,阿里海牙克湖广时,罢宋夏税,依中原例,改科门摊,每户一贯二钱,盖视夏税增钞五万余锭矣。大德二年,宣慰张国纪请科夏税,于是湖、湘重罹其害。俄诏罢之。三年,又改门摊为夏税而并征之,每石计三贯四钱之上,视江浙、江西为差重云。其在官之田,许民佃种输租。江北、两淮等处荒闲之地,第三年始输。大德四年,又以地广人稀更优一年,令第四年纳税。凡官田,夏税皆不科。

  泰定之初,又有所谓助役粮者。其法命江南民户有田一顷之上者,于所输税外,每顷量出助役之田,具书于册,里正以次掌之,岁收其入,以助充役之费。凡寺观田,除宋旧额,其余亦验其多寡令出田助役焉。民赖以不困,因并著于此云。

  天下岁入粮数,总计一千二百十一万四千七百八石。

  腹里,二百二十七万一千四百四十九石。  行省,九百八十四万三千二百五十八石。

  辽阳省七万二千六十六石。  河南省二百五十九万一千二百六十九石。

  陕西省二十二万九千二十三石。

  四川省一十一万六千五百七十四石。

  甘肃省六万五百八十六石。  云南省二十七万七千七百一十九石。

  江浙省四百四十九万四千七百八十三石。

  江西省一百一十五万七千四百四十八石。

  湖广省八十四万三千七百八十七石。

  江南三省天历元年夏税钞数,总计中统钞一十四万九千二百七十三锭三十三贯。  江浙省五万七千八百三十锭四十贯。

  江西省五万二千八百九十五锭一十一贯。

  湖广省一万九千三百七十八锭二贯。  科差

  科差之名有二,曰丝料,曰包银,其法各验其户之上下而科焉。丝料之法,太宗丙申年始行之。每二户出丝一斤,并随路丝线、颜色输于官;五户出丝一斤,并随路丝线、颜色输于本位。包银之法,宪宗乙卯年始定之。初汉民科纳包银六两,至是止征四两,二两输银,二两折收丝绢、颜色等物。逮及世祖,而其制益详。

  中统元年,立十路宣抚司,定户籍科差条例。然其户大抵不一,有元管户、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于诸户之中,又有丝银全科户、减半科户、止纳丝户、止纳钞户;外又有摊丝户、储也速?兒所管纳丝户、复业户,并渐成丁户。户既不等,数亦不同。元管户内,丝银全科系官户,每户输系官丝一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全科系官五户丝户,每户输系官丝一斤、五户丝六两四钱,包银之数与系官户同;减半科户,每户输系官丝八两、五户丝三两二钱、包银二两;止纳系官丝户,若上都、隆兴、西京等路十户十斤者,每户输一斤,大都以南等路十户十四斤者,每户输一斤六两四钱;止纳系官五户丝户,每户输系官丝一斤、五户丝六两四钱。交参户内,丝银户每户输系官丝一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漏籍户内,止纳丝户每户输丝之数,与交参丝银户同;止纳钞户,初年科包银一两五钱,次年递增五钱,增至四两,并科丝料。协济户内,丝银户每户输系官丝十两二钱、包银四两;止纳丝户,每户输系官丝之数,与丝银户同。摊丝户,每户科摊丝四斤。储也速?兒所管户,每户科细丝,其数与摊丝同。复业户并渐成丁户,初年免科,第二年减半,第三年全科,与旧户等。然丝料、包银之外,又有俸钞之科,其法亦以户之高下为等,全科户输一两,减半户输五钱。于是以合科之数,作大门摊,分为三限输纳。被灾之地,听输他物折焉,其物各以时估为则。凡儒士及军、站、僧、道等户皆不与。  二年,复定科差之期,丝料限八月,包银初限八月,中限十月,末限十二月。三年,又命丝料无过七月,包银无过九月。及平江南,其制益广。至元二十八年,以《至元新格》定科差法,诸差税皆司县正官监视人吏置局均科。诸夫役皆先富强,后贫弱;贫富等者,先多丁,后少丁。

  成宗大德六年,又命止输丝户每户科俸钞中统钞一两,包银户每户科二钱五分,摊丝户每户科摊丝五斤八两;丝料限八月,包银、俸钞限九月,布限十月。大率因世祖之旧而增损云。

  科差总数:

  中统四年,丝七十一万二千一百七十一斤,钞五万六千一百五十八百锭。

  至元二年,丝九十八万六千九百一十二斤,包银等钞五万六千八百七十四锭,布八万五千四百一十二匹。  至元三年,丝一百五万三千二百二十六斤,包银等钞五万九千八十五锭。

  至元四年,丝一百九万六千四百八十九斤,钞七万八千一百二十六锭。

  天历元年,包银差发钞九百八十九锭,一百一十三万三千一百一十九索,丝一百九万八千八百四十三斤,绢三十五万五百三十匹,绵七万二千一十五斤,布二十一万一千二百二十三匹。

  海运

  元都于燕,去江南极远,而百司庶府之繁,卫士编民之众,无不仰给于江南。自丞相伯颜献海运之言,而江南之粮分为春夏二运。盖至于京师者一岁多至三百万余石,民无挽输之劳,国有储蓄之富,岂非一代之良法欤!

  初,伯颜平江南时,尝命张瑄、硃清等,以宋库藏图籍,自崇明州从海道载入京师。而运粮则自浙西涉江入淮,由黄河逆水至中滦旱站,陆运至淇门,入御河,以达于京。后又开济州泗河,自淮至新开河,由大清河至利津,河入海,因海口沙壅,又从东阿旱站运至临清,入御河。又开胶、莱河道通海,劳费不赀,卒无成效。至元十九年,伯颜追忆海道载宋图籍之事,以为海运可行,于是请于朝廷,命上海总管罗璧、硃清、张瑄等,造平底海船六十艘,运粮四万六千余石,从海道至京师。然创行海洋,沿山求?奥,风信失时,明年始至直沽。时朝廷未知其利,是年十二月立京畿、江淮都漕运司二,仍各置分司,以督纲运。每岁令江淮漕运司运粮至中滦,京畿漕运司自中滦运至大都。二十年,又用王积翁议,命阿八赤等广开新河。然新河候潮以入,船多损坏,民亦苦之。而忙兀?言海运之舟悉皆至焉。于是罢新开河,颇事海运,立万户府二,以硃清为中万户,张瑄为千户,忙兀?为万户府达鲁花赤。未几,又分新河军士水手及船,于扬州、平滦两处运粮,命三省造船三千艘于济州河运粮,犹未专于海道也。

  二十四年,始立行泉府司,专掌海运,增置万户府二,总为四府。是年遂罢东平河运粮。二十五年,内外分置漕运司二。其在外者于河西务置司,领接运海道粮事。二十八年,又用硃清、张瑄之请,并四府为都漕运万户府二,止令清、瑄二人掌之。其属有千户、百户等官,分为各翼,以督岁运。

  至大四年,遣官至江浙议海运事。时江东宁国、池、饶、建康等处运粮,率令海船从扬子江逆流而上。江水湍急,又多石矶,走沙涨浅,粮船俱坏,岁岁有之。又湖广、江西之粮运至真州泊入海船,船大底小,亦非江中所宜。于是以嘉兴、松江秋粮,并江淮、江浙财赋府岁办粮充运。海漕之利,盖至是博矣。

  凡运粮,每石有脚价钞。至元二十一年,给中统钞八两五钱,其后递减至于六两五钱。至大三年,以福建、浙东船户至平江载粮者,道远费广,通增为至元钞一两六钱,香糯一两七钱。四年,又增为二两,香糯二两八钱,稻谷一两四钱。延祐元年,斟酌远近,复增其价。福建船运糙粳米每石一十三两,温、台、庆元船运糙粳、香糯每石一十一两五钱,绍兴、浙西船每石一十一两,白粳价同,稻谷每石八两,黑豆每石依糙白粮例给焉。

  初,海运之道,自平江刘家港入海,经扬州路通州海门县黄连沙头、万里长滩开洋,沿山?奥而行,抵淮安路盐城县,历西海州、海宁府东海县、密州、胶州界,放灵山洋投东北,路多浅沙,行月余始抵成山。计其水程,自上海至杨村马头,凡一万三千三百五十里。至元二十九年,硃清等言其路险恶,复开生道。自刘家港开洋,至撑脚沙转沙觜,至三沙、洋子江,过匾担沙、大洪,又过万里长滩,放大洋至青水洋,又经黑水洋至成山,过刘岛,至芝罘、沙门二岛,放莱州大洋,抵界河口,其道差为径直。明年,千户殷明略又开新道,从刘家港入海,至崇明州三沙放洋,向东行,入黑水大洋,取成山转西至刘家岛,又至登州沙门岛,于莱州大洋入界河。当舟行风信有时,自浙西至京师,不过旬日而已,视前二道为最便云。然风涛不测,粮船漂溺者无岁无之,间亦有船坏而弃其米者。至元二十三年始责偿于运官,人船俱溺者乃免。然视河漕之费,则其所得盖多矣。

  岁运之数:

  至元二十年,四万六千五十石,至者四万二千一百七十二石。二十一年,二十九万五百石,至者二十七万五千六百一十石。二十二年,一十万石,至者九万七百七十一石。二十三年,五十七万八千五百二十石,至者四十三万三千九百五石。二十四年,三十万石,至者二十九万七千五百四十六石。二十五年,四十万石,至者三十九万七千六百五十五石。二十六年,九十三万五千石,至者九十一万九千九百四十三石。二十七年,一百五十九万五千石,至者一百五十一万三千八百五十六石。二十八年,一百五十二万七千二百五十石,至者一百二十八万一千六百一十五石。二十九年,一百四十万七千四百石,至者一百三十六万一千五百一十三石。三十年,九十万八千石,至者八十八万七千五百九十一石。三十一年,五十一万四千五百三十三石,至者五十万三千五百三十四石。

  元贞元年,三十四万五百石。二年,三十四万五百石,至者三十三万七千二十六石。

  大德元年,六十五万八千三百石,至者六十四万八千一百三十六石。二年,七十四万二千七百五十一石,至者七十万五千九百五十四石。三年,七十九万四千五百石。四年,七十九万五千五百石,至者七十八万八千九百一十八石。五年,七十九万六千五百二十八石,至者七十六万九千六百五十石。六年,一百三十八万三千八百八十三石,至者一百三十二万九千一百四十八石。七年,一百六十五万九千四百九十一石,至者一百六十二万八千五百八石。八年,一百六十七万二千九百九石,至者一百六十六万三千三百一十三石。九年,一百八十四万三千三石,至者一百七十九万五千三百四十七石。十年,一百八十万八千一百九十九石,至者一百七十九万七千七十八石。十一年,一百六十六万五千四百二十二石,至者一百六十四万四千六百七十九石。  至大元年,一百二十四万一百四十八石,至者一百二十万二千五百三石。二年,二百四十六万四千二百四石,至者二百三十八万六千三百石。三年,二百九十二万六千五百三十三石,至者二百七十一万六千九百十三石。四年,二百八十七万三千二百一十二石,至者二百七十七万三千二百六十六石。

  皇庆元年,二百八万三千五百五石,至者二百六万七千六百七十二石。二年,二百三十一万七千二百二十八石,至者二百一十五万八千六百八十五石。

  延祐元年,二百四十万三千二百六十四石,至者二百三十五万六千六百六石。二年,二百四十三万五千六百八十五石,至者二百四十二万二千五百五石。三年,二百四十五万八千五百一十四石,至者二百四十三万七千七百四十一石。四年,二百三十七万五千三百四十五石,至者二百三十六万八千一百一十九石。五年,二百五十五万三千七百一十四石,至者二百五十四万三千六百一十一石。六年,三百二万一千五百八十五石,至者二百九十八万六千一十七石。七年,三百二十六万四千六石,至者三百二十四万七千九百二十八石。

  至治元年,三百二十六万九千四百五十一石,至者三百二十三万八千七百六十五石。二年,三百二十五万一千一百四十石,至者三百二十四万六千四百八十三石。三年,二百八十一万一千七百八十六石,至者二百七十九万八千六百一十三石。

  泰定元年,二百八万七千二百三十一石,至者二百七万七千二百七十八石。二年,二百六十七万一千一百八十四石,至者二百六十三万七千五十一石。三年,三百三十七万五千七百八十四石,至者三百三十五万一千三百六十二石。四年,三百一十五万二千八百二十石,至者三百一十三万七千五百三十二石。

  天历元年,三百二十五万五千二百二十石,至者三百二十一万五千四百二十四石。二年,三百五十二万二千一百六十三石,至者三百三十四万三百六石。

  钞法

  钞始于唐之飞钱、宋之交会、金之交钞。其法以物为母,钞为子,子母相权而行,即《周官》质剂之意也。元初仿唐、宋、金之法,有行用钞,其制无文籍可考。

  世祖中统元年,始造交钞,以丝为本。每银五十两易丝钞一千两,诸物之直,并从丝例。是年十月,又造中统元宝钞。其文以十计者四:曰一十文、二十文、三十文、五十文。以百计者三:曰一百文、二百文、五百文。以贯计者二:曰一贯文、二贯文。每一贯同交钞一两,两贯同白银一两。又以文绫织为中统银货。其等有五:曰一两、二两、三两、五两、十两。每一两同白银一两,而银货盖未及行云。五年,设各路平准库,主平物价,使相依准,不至低昂,仍给钞一万二千锭,以为钞本。至元十二年,添造厘钞。其例有三:曰二文、三文、五文。初,钞印用木为版,十三年铸铜易之。十五年,以厘钞不便于民,复命罢印。

  然元宝、交钞行之既久,物重钞轻。二十四年,遂改造至元钞,自二贯至五文,凡十有一等,与中统钞通行。每一贯文当中统钞五贯文。依中统之初,随路设立官库,贸易金银,平准钞法。每花银一两,入库其价至元钞二贯,出库二贯五分,赤金一两,入库二十贯,出库二十贯五百文。伪造钞者处死,首告者赏钞五锭,仍以犯人家产给之。其法为最善。

  至大二年,武宗复以物重钞轻,改造至大银钞,自二两至二厘定为一十三等。每一两准至元钞五贯,白银一两,赤金一钱。元之钞法,至是盖三变矣。大抵至元钞五倍于中统,至大钞又五倍于至元。然未及期年,仁宗即位,以倍数太多,轻重失宜,遂有罢银钞之诏。而中统、至元二钞,终元之世,盖常行焉。

  凡钞之昏烂者,至元二年,委官就交钞库,以新钞倒换,除工墨三十文。三年,减为二十文。二十二年,复增如故。其贯伯分明,微有破损者,并令行用,违者罪之。所倒之钞,每季各路就令纳课正官,解赴省部焚毁,隶行省者就焚之。大德二年,户部定昏钞为二十五样。泰定四年,又定焚毁之所,皆以廉访司官监临,隶行省者,行省官同监。其制之大略如此。

  若钱,自九府圜法行于成周,历代未尝或废。元之交钞、宝钞虽皆以钱为文,而钱则弗之铸也。武宗至大三年,初行钱法,立资国院、泉货监以领之。其钱曰至大通宝者,一文准至大银钞一厘;曰大元通宝者,一文准至大通宝钱一十文。历代铜钱,悉依古例,与至大钱通用。其当五、当三、折二,并以旧数用之。明年,仁宗复下诏,以鼓铸弗给,新旧资用,其弊滋甚,与银钞皆废不行,所立院、监亦皆罢革,而专用至元、中统钞云。

  岁印钞数:

  中统元年,中统钞七万三千三百五十二锭。二年,中统钞三万九千一百三十九锭。三年,中统钞八万锭。四年,中统钞七万四千锭。

  至元元年,中统钞八万九千二百八锭。二年,中统钞一十一万六千二百八锭。三年,中统钞七万七千二百五十二锭。四年,中统钞一十万九千四百八十八锭。五年,中统钞二万九千八百八十锭。六年,中统钞二万二千八百九十六锭。七年,中统钞九万六千七百六十八锭。八年,中统钞四万七千锭。九年,中统钞八万六千二百五十六锭。十年,中统钞一十一万一百九十二锭。十一年,中统钞二十四万七千四百四十锭。十二年,中统钞三十九万八千一百九十四锭。十三年,中统钞一百四十一万九千六百六十五锭。十四年,中统钞一百二万一千六百四十五锭。十五年,中统钞一百二万三千四百锭。十六年,中统钞七十八万八千三百二十锭。十七年,中统钞一百一十三万五千八百锭。十八年,中统钞一百九万四千八百锭。十九年,中统钞九十六万九千四百四十四锭。二十年,中统钞六十一万六百二十锭。二十一年,中统钞六十二万九千九百四锭。二十二年,中统钞二百四万三千八十锭。二十三年,中统钞二百一十八万一千六百锭。二十四年,中统钞八万三千二百锭,至元钞一百万一千一十七锭。二十五年,至元钞九十二万一千六百一十二锭。二十六年,至元钞一百七十八万九十三锭。二十七年,至元钞五十万二百五十锭。二十八年,至元钞五十万锭。二十九年,至元钞五十万锭。三十年,至元钞二十六万锭。三十一年,至元钞一十九万三千七百六锭。  元贞元年,至元钞三十一万锭。二年,至元钞四十万锭。

  大德元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二年,至元钞二十九万九千九百一十锭。三年,至元钞九十万七十五锭。四年,至元钞六十万锭。五年,至元钞五十万锭。六年,至元钞二百万锭。七年,至元钞一百五十万锭。八年,至元钞五十万锭。九年,至元钞五十万锭。十年,至元钞一百万锭。十一年,至元钞一百万锭。  至大元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二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三年,至大银钞一百四十五万三百六十八锭。四年,至元钞二百一十五万锭,中统钞一十五万锭。

  皇庆元年,至元钞二百二十二万二千三百三十六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二年,至元钞二百万锭,中统钞二十万锭。

  延祐元年,至元钞二百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二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三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四年,至元钞四十八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五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六年,至元钞一百四十八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七年,至元钞一百四十八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

  至治元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中统钞五万锭。二年,至元钞八十万锭,中统钞五万锭。三年,至元钞七十万锭,中统钞五万锭。

  泰定元年,至元钞六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五万锭。二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三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四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

  天历元年,至元钞三十一万九百二十锭,中统钞三万五百锭。二年,至元钞一百一十九万二千锭,中统钞四万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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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五上 食货四-元史

志第四十五上 食货四 ○俸秩 官必有禄,所以养廉也。元初未置禄秩,世祖既位之初,首命给之。内而朝臣百司,外而路府州县,微而府史胥徒,莫不有禄。大德中,以外有司有职田,

元史-明·宋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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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二 食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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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志第四十五上 食货四 志第四十五下 食货五 志第四十六 兵一 志第四十七 兵二 志第四十八 兵三 志第四十九 兵四 志第五十 刑法一 志第五十一 刑法二 志第五十二 刑法三 志第五十三 刑法四 表第一 后妃表 表第二 宗室世系表 表第三 诸王表 表第四 诸公主表 表第五上 三公表 表第五下 三公表二 表第六上 宰相年表 表第六下 宰相年表二 列传第一 后妃一 列传第二 睿宗 列传第三 后妃二 列传第四 列传第五 列传第六 列传第七 列传第八 列传第九 列传第十 列传第十一 列传第十二 列传第十三 列传第十四 列传第十五 列传第十六 列传第十七 列传第十八 列传第十九 列传第二十 列传第二十一 列传第二十二 列传第二十三 列传第二十四 列传第二十五 列传第二十六 列传第二十七 列传第二十八 列传第二十九 列传第三十 列传第三十一 列传第三十二 列传第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四 列传第三十五 列传第三十六 列传第三十七 列传第三十八 列传第三十九 列传第四十 列传第四十一 列传第四十二 列传第四十三 列传第四十四 列传第四十五 列传第四十六 列传第四十七 列传第四十八 列传第四十九 列传第五十 本纪第一 太祖 本纪第二 太宗 本纪第三 宪宗 本纪第四 世祖一 本纪第五 世祖二 本纪第六 世祖三 本纪第七 世祖四 本纪第八 世祖五 本纪第九 世祖六 本纪第十 世祖七 本纪第十一 世祖八 本纪第十二 世祖九 本纪第十三 世祖十 本纪第十四 世祖十一 本纪第十五 世祖十二 本纪第十六 世祖十三 本纪第十七 世祖十四 本纪第十八 成宗一 本纪第十九 成宗二 本纪第二十 成宗三 本纪第二十一 成宗四 本纪第二十二 武宗一 本纪第二十三 武宗二 本纪第二十四 仁宗一 本纪第二十五 仁宗二 本纪第二十六 仁宗三 本纪第二十七 英宗一 本纪第二十八 英宗二 本纪第二十九 泰定帝一 本纪第三十 泰定帝二 本纪第三十一 明宗 本纪第三十二 文宗一 本纪第三十三 文宗二 本纪第三十四 文宗三 本纪第三十五 文宗四 本纪第三十六 文宗五 本纪第三十七 宁宗 本纪第三十八 顺帝一 本纪第三十九 顺帝二 本纪第四十 顺帝三 本纪第四十一 顺帝四 本纪第四十二 顺帝五 本纪第四十三 顺帝六 本纪第四十四 顺帝七 本纪第四十五 顺帝八 本纪第四十六 顺帝九 本纪第四十七 顺帝十 志第一 天文一 志第二 天文二 志第三上 五行一 志第三下 五行二 志第四 历一 志第五 历二 志第六 历三 志第七 历四 志第八 历五 志第九 历六 志第十 地理一 志第十一 地理二 志第十二 地理三 志第十三 地理四 志第十四 地理五 志第十五 地理六 志第十六 河渠一 志第十七上 河渠二 志第十七下 河渠三 志第十八 礼乐一 志第十九 礼乐二 志第二十 礼乐三 志第二十一 礼乐四 志第二十二 礼乐五 志第二十三 祭祀一 志第二十四 祭祀二 志第二十五 祭祀三 志第二十六 祭祀四 志第二十七 祭祀五 志第二十七下 祭祀六 志第二十八 舆服一 志第二十九 舆服二 志第三十 舆服三 志第三十一 选举一 志第三十二 选举二 志第三十三 选举三 志第三十四 选举四 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 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 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 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 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 志第四十 百官六 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 志第四十一下 百官八 志第四十二 食货一 志第四十三 食货二 志第四十四 食货三 列传第五十一 列传第五十二 列传第五十三 列传第五十四 列传第五十五 列传第五十六 列传第五十七 列传第五十八 列传第五十九 列传第六十 列传第六十一 列传第六十二 列传第六十三 列传第六十四 列传第六十五 列传第六十六 列传第六十七 列传第六十八 列传第六十九 列传第七十 列传第七十一 列传第七十二 列传第七十三 列传第七十四 列传第七十五 列传第七十六 儒学一 列传第七十七 儒学二 列传第七十八 良吏一 列传第七十九 良吏二 列传第八十 忠义一 列传第八十一 忠义二 列传第八十二 忠义三 列传第八十三 忠义四 列传第八十四 孝友一 列传第八十五 孝友二 列传第八十六 隐逸 列传第八十七 列女一 列传第八十八 列女二 列传第八十九 释老 列传第九十 方技(工艺附) 列传第九十一 宦者 列传第九十二 奸臣 列传第九十三 叛臣 列传第九十四 逆臣 列传第九十五 外夷一 列传第九十六 外夷二 列传第九十七 外夷三 ●纂修元史凡例 ●校 勘 記 ●進 元 史 表 ●宋 濂 目 錄 後 記

元史

  元史二百一十卷,是一部比较系统地记载我国历史上元代兴亡过程的封建史书。洪武元年[一三六八年),即元朝滅亡的当年,明太祖朱元璋就下令编修元史。第二年,以李善长为监修,宋濂、王祎为…更多

志第四十五上 食货四

  ○俸秩  官必有禄,所以养廉也。元初未置禄秩,世祖既位之初,首命给之。内而朝臣百司,外而路府州县,微而府史胥徒,莫不有禄。大德中,以外有司有职田,于是无职田者,复益之以…更多

志第四十五下 食货五

  食货前志,据《经世大典》为之目,凡十有九,自天历以前,载之详矣。若夫元统以后彻底经验论美国哲学家詹姆士的主观唯心主义学说。宣,海运之多寡,钞法之更变,盐茶之利害,其见于《六条政…更多

志第四十六 兵一

  兵者,先王所以威天下,而折夺奸宄、戡定祸乱者也。三代之制远矣,汉、唐而下,其法变更不一。大抵用得其道孔子春秋末期思想家,儒学创始人。学说以“仁”为核,则兵力富,而国势强;用失其…更多

志第四十七 兵二

  ○宿卫  宿卫者,天子之禁兵也。元制,宿卫诸军在内,而镇戍诸军在外,内外相维,以制轻重之势,亦一代之良法哉。方太祖时,以木华黎、赤老温、博尔忽、博尔术为四怯薛,领怯薛歹…更多

志第四十八 兵三

  ○马政  西北马多天下,秦、汉而下,载籍盖可考已。元起朔方,俗善骑射,因以弓马之利取天下,古或未之有。盖其沙漠万里,牧养蕃息,太仆之马,殆不可以数计,亦一代之盛哉。…更多

志第四十九 兵四

  ○站赤  元制站赤者,驿传之译名也。盖以通达边情,布宣号令,古人所谓置邮而传命,未有重于此者焉。凡站,陆则以马以牛,或以驴,或以车,而水则以舟。其给驿传玺书,谓之铺马圣…更多

志第五十 刑法一

  自古有天下者,虽圣帝明王,不能去刑法以为治,是故道之以德义,而民弗从有机的世界整体。,则必律之以法,法复违焉,则刑辟之施,诚有不得已者。是以先王制刑,非以立威,乃所以辅治也。故…更多

志第五十一 刑法二

  ○职制下  诸职官户在军籍,管军官辄追逮其身者,禁之。诸中外大小军官,不能以法抚循军人而又害之者,从监察御史廉访司纠察之;行省官及宣慰司元帅府官无故以军官自卫者,亦如之…更多

志第五十二 刑法三

  ○食货  诸犯私盐者,杖七十,徒二年,财产一半没官,于没物内一半付告人充赏。盐货犯界者,减私盐罪一等。提点官禁治不严,初犯笞四十,再犯杖八十,本司官与总管府官一同归断,…更多 123456789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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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三 食货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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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元史 元史二百一十卷,是一部比较系统地记载我国历史上元代兴亡过程的封建史书。洪武元年[一三六八年),即元朝滅亡的当年,明太祖朱元璋就下令编修元史。第二年,以李善长为,

元史-明·宋濂

元史目录: 元史 志第四十五上 食货四 志第四十五下 食货五 志第四十六 兵一 志第四十七 兵二 志第四十八 兵三 志第四十九 兵四 志第五十 刑法一 志第五十一 刑法二 志第五十二 刑法

元史

  元史二百一十卷,是一部比较系统地记载我国历史上元代兴亡过程的封建史书。洪武元年[一三六八年),即元朝滅亡的当年,明太祖朱元璋就下令编修元史。第二年,以李善长为监修,宋濂、王祎为总裁,赵壎等十六人为纂修,开局编写。仅用一百八十八天的时间,便修成了除元顺帝一朝以外的本纪、志、表、列传共一百五十九卷。接着又讓欧阳佑等十二人四出蒐集元顺帝一朝的史料,於洪武三年(一三七○年)重开史局,仍以宋濂、王祎为总裁,由朱右等十五人参加编写,用一百四十三天续修本纪、志、表、列传共五十三卷。然后合前后二书,釐分附丽,共成二百一十卷,全部编撰工作,历时只三百三十一天。刻印工作也进展得很快。据宋濂目录后记,洪武三年七月书成,十月便已「镂板讫功」。  元史之所以能迅速成书,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元史的编修,主要是照抄代各朝实录、经世大典、功臣列传等官修典籍,除了删节以外,没有下多少功夫。就元史编者的政治观点来说,同那些编修代典籍的人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信奉的都是儒家道学思想,所以在处理前代王朝遗存的历史资料时,也就无须从思想观点上和内容编排上作根本的改动。这样,元史编者们便无意中更多地保存了元代史料的原貌。  对於我们研究元朝的历史来说,元史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的基本资料。四十七卷本纪除顺帝一朝之外,全是现已失传的元代历朝实録的摘抄,内容比较丰富,是按年月日编制的包括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大事记。史料价值和确切性都比较大。有些旧学者指责元史本纪「不合史例」,内容「杂芜」,这是一种偏见。五十八卷志、八卷表的史料,除顺帝朝部分之外,绝大部分採自元文宗时所修的经世大典,而这部书现已大部分散失,许多内容只能在元史各志中看到,因而顯得珍贵。至於九十七卷列传,大部分取材於元朝官修的传记,而这些官修传记又是根据家传、神道碑、墓志等写成的。因此,在记载的确切程度上,要比纪、志差得多,但是其中含有许多生动具体的资料,这一点又是己、志所不及的。  由於元史仓促成书,且出於众手,在编纂方面有不少谬误。例如:有一些列传重出;甚至误把不同皇帝的后妃领取岁赐的名单,统统当作同一皇帝的后妃处理,以致在后妃表中将儿媳、曾孙媳、玄孙媳妇当成平列的妻妾。此外,译名不统一、年代史实的乖误等,也相当多。因此元史一直为后人所诟病,试图重修元史的书出过好几种。但是,这些重修之作都无法取代元史这部比较原始的基本资料。  元史最早的版本是洪武三年刻本。嘉靖初年,南京国子监编刊二十一史,嘉靖十一年(一五三二年)元史,其中元史用的是洪武旧板,损坏的板页加以补刊,一般板心刻有嘉靖八、九、十年补刊字样,此为南监本。南监本后来的遞修补刊一直延续到清初。万历二十四年(一五九六年)至三十四年(一六○六年),北京国子监重刻二十一史,元史也在其中,此为北监本。到清代,乾隆四年(一七三九年)武英殿又仿北监李重刻元史,称为殿本。乾隆四十六年(一七八一年)对辽、金、元二一史译名进行了谬误百出的妄改,挖改了殿本的木板,重新刷印。道光四年(一八二四年),又对元史作了进一步的改动,重新刊刻,这就是道光本。道光本对史的任意改动很大,但对史文也作了不少有根据的校订。后来又有各种翻刻重印的版本,其中比较好的是一九三五年商务印书馆影印的百衲本。百衲本是以九十九卷残洪武本和南监本合配在一起影印的,在通行各本中最接近於洪武本的面貌。我们这次点校,是以百衲本为底本。对百衲本在影印过程中的描修错误,用北京图书馆藏原书、北京大学藏一百四十四卷残洪武本及北京图书馆藏另一部南监本作了核对订正,一律迳改。迳改的描修错误,共有近八十处。在版本校勘方面,用了北监本、殿本和道光本。还参考了胡粹中元史续编(简称续编)、邵远平元史类编(简称类编)、毕沅续资治通鑑(简称续通鑑)、魏源元史新编(简称新编)、曾廉元书、屠寄蒙兀儿史记(简称蒙史)、柯劭忞新元史,以及钱大明廿二史考异(简称考异)、汪辉祖元史本證(简称本證)等书。此外,并利用了批常见的原始资料,校正有关的史交,其书名和篇名,见於各卷的※校勘记。  本次校勘,只校订史文的讹倒衍脱,不涉及史实的考订。改动底本的地方,用方圆括号表圆括号内小字表示删,方括号内的字表示补),并附简要的校勘记。书中的明显刻误,以及板刻破体字,都予迳改。经过推算在纪日干支下用方括号补入的朔字,校勘记里不再说明。对书中的古体、异体、俗体字,侭量作了统一。原书卷首的进史表、纂修元史凡例和宋濂旨录后记,移至书末作为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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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二 食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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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本紀-明史

明史本紀 本紀卷一本紀第一太祖一 洪武元年前卷二本紀第二太祖二 洪武元年 洪武二年 洪武三年 洪武四年 洪武五年 洪武六年 洪武七年 洪武八年 洪武九年 洪武十年 洪武十一年 洪武,

元史

元史 元史二百一十卷,是一部比较系统地记载我国历史上元代兴亡过程的封建史书。洪武元年[一三六八年),即元朝滅亡的当年,明太祖朱元璋就下令编修元史。第二年,以李善长为

明史本紀

本紀卷一本紀第一太祖一 洪武元年前卷二本紀第二太祖二 洪武元年 洪武二年 洪武三年 洪武四年 洪武五年 洪武六年 洪武七年 洪武八年 洪武九年 洪武十年 洪武十一年 洪武十二年 洪武十三年 洪武十四年卷三本紀第三太祖三 洪武十五年 洪武十六年 洪武十七年 洪武十八年 洪武十九年 洪武二十年 洪武二十一年 洪武二十二年 洪武二十三年 洪武二十四年 洪府二十五年 洪武二十六年 洪武二十七年 洪武二十八年 洪武二十九年 洪武三十年 洪武三十一年卷四本紀第四恭閔帝 建文元年 建文二年 建文三年 建文四年卷五本紀第五成祖一 建文元年 建文二年 建文三年 建文四年卷六本紀第六成祖二 永樂元年 永樂二年 永樂三年 永樂四年 永樂五年 永樂六年 永樂七年 永樂八年 永樂九年 永樂十年 永樂十一年卷七本紀第七成祖三 永樂十二年 永樂十三年 永樂十四年 永樂十五年 永樂十六年 永樂十七年 永樂十八年 永樂十九年 永樂二十年 永樂二十一年 永樂二十二年卷八本紀第八仁宗 永樂二十二年 洪熙元年卷九本紀第九宣宗 宣德元年 宣德二年 宣德三年 宣德四年 宣德五年 宣德六年 宣德七年 宣德八年 宣德九年 宣德十年卷十本紀第十英宗前紀 正統元年 正統二年 正統三年 正統四年 正統五年 正統六年 正統七年 正統八年 正統九年 正統十年 正統十一年 正統十二年 正統十三年 正統十四年卷十一本紀第十一景帝 景泰元年 景泰二年 景泰三年 景泰四年 景泰五年 景泰六年 景泰七年 景泰八年卷十二本紀第十二英宗後紀 天順元年 天順二年 天順三年 天順四年 天順五年 天順六年 天順七年 天順八年卷十三本紀第十三憲宗一 成化元年 成化二年 成化三年 成化四年 成化五年 成化六年 成化七年 成化八年 成化九年 成化十年 成化十一年卷十四本紀第十四憲宗二 成化十二年 成化十三年 成化十四年 成化十五年 成化十六年 成化十七年 成化十八年 成化十九年 成化二十年 成化二十一年 成化二十二年 成化二十三年卷十五本紀第十五孝宗 弘治元年 弘治二年 弘治三年 弘治四年 弘治五年 弘治六年 弘治七年 弘治八年 弘治九年 弘治十年 弘治十一年 弘治十二年 弘治十三年 弘治十四年 弘治十五年 弘治十六年 弘治十七年 弘治十八年卷十六本紀第十六武宗 正德元年 正德二年 正德三年 正德四年 正德五年 正德六年 正德七年 正德八年 正德九年 正德十年 正德十一年 正德十二年 正德十三年 正德十四年 正德十五年 正德十六年卷十七本紀第十七世宗一 嘉靖元年 嘉靖二年 嘉靖三年 嘉靖四年 嘉靖五年 嘉靖六年 嘉靖七年 嘉靖八年 嘉靖九年 嘉靖十年 嘉靖十一年 嘉靖十二年 嘉靖十三年 嘉靖十四年 嘉靖十五年 嘉靖十六年 嘉靖十七年 嘉靖十八年 嘉靖十九年 嘉靖二十年 嘉靖二十一年卷十八本紀第十八世宗二 嘉靖二十二年 嘉靖二十三年 嘉靖二十四年 嘉靖二十五年 嘉靖二十六年 嘉靖二十七年 嘉靖二十八年 嘉靖二十九年 嘉靖三十年 嘉靖三十一年 嘉靖三十二年 嘉靖三十三年 嘉靖三十四年 嘉靖三十五年 嘉靖三十六年 嘉靖三十七年 嘉靖三十八年 嘉靖三十九年 嘉靖四十年 嘉靖四十一年 靖靖四十二年 嘉靖四十三年 嘉靖四十四年 嘉靖四十五年卷十九本紀第十九穆宗 隆慶元年 隆慶二年 隆慶三年 隆慶四年 隆慶五年 隆慶六年卷二十本紀第二十神宗一 萬曆元年 萬曆二年 萬曆三年 萬曆四年 萬曆五年 萬曆六年 萬曆七年 萬曆八年 萬曆九年 萬曆十年 萬曆十一年 萬曆十二年 萬曆十三年 萬曆十四年 萬曆十五年 萬曆十六年 萬曆十七年 萬曆十八年 萬曆十九年 萬曆二十年 萬曆二十一年 萬曆二十二年 萬曆二十三年 萬曆二十四年卷二十一本紀第二十一神宗二 光宗 神宗 光宗卷二十二本紀第二十二熹宗 天啟元年 天啟二年 天啟三年 天啟四年 天啟五年 天啟六年 天啟七年卷二十三本紀第二十三莊烈帝一 崇禎元年 崇禎二年 崇禎三年 崇禎四年 崇禎五年 崇禎六年 崇禎七年 崇禎八年 崇禎九年 崇禎十年卷二十四本紀第二十四莊烈帝二 崇禎十一年 崇禎十二年 崇禎十三年 崇禎十四年 崇禎十五年 崇禎十六年 崇禎十七年志卷二十五志第一天文一 兩儀 七政 恒星 黃赤宿度 黃赤宮界 儀象 極度晷影 東西偏度 中星 分野卷二十六志第二天文二 月掩犯五緯 五緯掩犯 五緯合聚 五緯掩犯恒星 歲星 熒惑 填星 太白 辰星卷二十七志第三天文三 星晝見 客星 彗孛 天變 日變月變 暈適 星變 星流星隕 雲氣卷二十八志第四五行一水 恒寒 恒陰 雨雪隕霜 冰雹 雷震 魚孽 蝗蝻 豕禍 龍蛇之孽 馬異 人痾 疾疫 鼓妖 隕石 水潦 水變 黑眚黑祥卷二十九志第五五行二火 木 火 恒燠 草異 羽蟲之孽 羊禍 火災 火異 赤眚赤祥木 恒雨 狂人 服妖 雞禍 鼠妖 木冰 木妖 青眚青祥卷三十志第六五行三金 土 金 恒暘 詩妖 毛蟲之孽 犬禍 金異 白眚白祥土 恒風 風霾晦冥 花孽 蟲孽 牛禍 地震 山頹 雨毛、地生毛 年饑 黃眚黃祥卷三十一志第七曆一 曆法沿革卷三十二志第八曆二 大統曆法一上法原 句股測望 弧矢割圓 黃赤道差 黃赤道相求弧矢諸率立成上 黃赤相求弧矢諸率立成下 割圓弧矢圖 側立之圖 平視之圖 黃赤道內外度 黃道每度去赤道內外及去北極立成 白道交周 月道距差圖卷三十三志第九曆三 大統曆法一下法原 盈縮招差圖 盈縮招差圖說 里差刻漏 黃道每度晝夜刻立成 二至出入差圖卷三十四志第十曆四 大統曆法二立成 太陽盈初縮末限立成 太陽縮初盈末限立成 冬夏二至後晨昏分立成 太陰遲疾立成 五星盈縮入曆度率立成 木星盈縮立成 火星盈縮立成 土星盈縮立成 金星盈縮立成 水星盈縮立成卷三十五志第十一曆五 大統曆法三上推步 步氣朔發斂附 步日躔 步月離 步中星卷三十六志第十二曆六 大統曆法三下推步 步交食 步五星 步四餘卷三十七志第十三曆七 回回曆法一 太陽行度 太陰行度 太陰緯度 五星經度 五星緯度 推日食法 推月食法 太陰五星凌犯卷三十八志第十四曆八 回回曆法二 日五星中心行度立成造法 五星自行度立成造法 日五星最高行度立成造法 太陰經度立成造法 總零年宮月日七曜立成造法 太陰經度第一加減比敷立成 太陰第二加減遠近立成 土星第一加減比敷立成 土星第二加減遠近立成 木星第一加減比敷立成 木星第二加減遠近立成 火星第一加減比敷立成 火星第二加減遠近立成 金星第一加減比敷立成 金星第二加減遠近立成 水星第一加減比敷立成 水星第二加減遠近立成卷三十九志第十五曆九 回回曆法三 土星黃道南北緯度立成 木星緯度立成 火星緯度立成 火星緯度立成 金星緯度立成 金星緯度立成 金星緯度立成 水星緯度立成 水星緯度立成 水星緯度立成 太陰黃道南北緯度立成 太陰出入晨昏加減立成 五星伏見立成 五星順留立成 五星退留立成 西域晝夜時立成 晝夜加減差立成 太陽太陰晝夜時行影徑分立成 經緯加減差立成 時差加減立成 太陰凌犯時刻立成卷四十志第十六地理一 京師 順天府 保定府 河間府 真定府 順德府 廣平府 大名府 永平府 延慶州 保安州 萬全都指揮使司 北平行都指揮使司南京 應天府 鳳陽府 淮安府 揚州府 蘇州府 松江府 常州府 鎮江府 廬州府 安慶府 太平府 池州府 寧國府 徽州府 徐州 滁州 和州 廣德州卷四十一志第十七地理二 山東 濟南府 兗州府 東昌府 青州府 萊州府 登州府 遼東都指揮使司山西 太原府 平陽府 汾州府 潞安府 大同府 澤州 沁州 遼州 山西行都指揮使司卷四十二志第十八地理三 河南 開封府 河南府 歸德府 汝寧府 南陽府 懷慶府 衛輝府 彰德府 汝州陝西 西安府 鳳翔府 漢中府 延安府 慶陽府 平涼府 鞏昌府 臨洮府 興安州 洮州衛 岷州衛 榆林衛 寧夏衛等 陝西行都指揮使司卷四十三志第十九地理四 四川 成都府 保寧府 順慶府 夔州府 重慶府 遵義軍民府 敘州府 龍安府 馬湖府 鎮雄府 烏蒙軍民府 烏撒軍民府 東川軍民府 潼川州 眉州 邛州 嘉定州 瀘州 雅州 永寧宣撫司等 四川行都指揮司等江西 南昌府 瑞州府 九江府 南康府 饒州府 廣信府 建昌府 撫州府 吉安府 臨江府 袁州府 贛州府 南安府卷四十四志第二十地理五 湖廣 武昌府 漢陽府 黃州府 承天府 德安府 岳州府 荊州府 襄陽府 鄖陽府 長沙府 常德府 衡州府 永州府 寶慶府 辰州府 郴州 靖州 施州衛軍民指揮使司等 永順軍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軍民宣慰使司浙江 杭州府 嚴州府 嘉興府 湖州府 紹興府 寧波府 台州府 金華府 衢州府 處州府 溫州府卷四十五志第二十一地理六 福建 福州府 興化府 建寧府 延平府 汀州府 邵武府 泉州府 漳州府 福寧州廣東 廣州府 肇慶府 韶州府 南雄府 惠州府 潮州府 高州府 雷州府 廉州府 瓊州府 羅定州廣西 桂林府 平樂府 梧州府 潯州府 柳州府 慶遠府 南寧府 思恩軍民府 太平府 思明府 鎮安府 田州 歸順州 泗城州 向武州 都康州 龍州 江州 思陵州 憑祥州 安隆長官司卷四十六志第二十二地理七 雲南 雲南府 曲靖府 尋甸府 臨安府 澂江府 廣西府 廣南府 元江軍民府 楚雄府 姚安軍民府 武定府 景東府 鎮沅府 大理府 鶴慶軍民府 麗江軍民府 永寧府 北勝州 永昌軍民府 蒙化府 順寧府 車里軍民宣慰使司等 南甸宣撫司等 孟定禦夷府等 孟密宣撫司等 大古剌軍民宣慰使司 剌和莊長官司等 底兀剌宣慰使司 廣邑州貴州 貴陽軍民府 貴州宣慰使司 安順軍民府 都勻府 平越軍民府 黎平府 思南府 思州府 鎮遠府 銅仁府 石阡府 龍里衛軍民指揮使司等 安南衛等卷四十七志第二十三禮一吉禮一 五禮 壇壝之制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冊之數 神位 祭器 玉帛牲牢 祝冊籩豆之實 祭祀雜議諸儀 祭祀日期 習儀 齋戒 遣官祭祀 分獻陪祀卷四十八志第二十四禮二吉禮二 郊祀之制 郊祀配位 郊祀儀注 祈穀 大雩 大饗禮 令節拜天卷四十九志第二十五禮三吉禮三 社稷 朝日夕月 先農 先蠶 高禖 祭告 祈報 神衹壇 星辰壇 靈星壽星司中司命司民司祿 太歲月將風雲雷雨 嶽鎮海瀆山川 城隍卷五十志第二十六禮四吉禮四 歷代帝王陵廟 三皇 聖師 先師孔子 旗纛 五祀 馬神 南京神廟 功臣廟 京師九廟 諸神祠 厲壇卷五十一志第二十七禮五吉禮五 廟制 禘祫 時享 薦新 加上諡號 廟諱卷五十二志第二十八禮六吉禮六 奉先殿 奉慈殿 獻皇帝廟 親王從饗 功臣配饗 王國宗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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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张廷玉上明史表-明史

附录:张廷玉上明史表 经筵日讲官太保兼太子太保保和殿大学士兼管吏部尚书翰林院掌院学士事世袭三等伯臣张廷玉等上言: 臣等奉敕纂修《明史》告竣,恭呈睿鉴,臣等谨奉表恭进,

明史本紀-明史

明史本紀 本紀卷一本紀第一太祖一 洪武元年前卷二本紀第二太祖二 洪武元年 洪武二年 洪武三年 洪武四年 洪武五年 洪武六年 洪武七年 洪武八年 洪武九年 洪武十年 洪武十一年 洪武

附录:张廷玉上明史表

  经筵日讲官太保兼太子太保保和殿大学士兼管吏部尚书翰林院掌院学士事世袭三等伯臣张廷玉等上言:   臣等奉敕纂修《明史》告竣,恭呈睿鉴,臣等谨奉表恭进者。伏以瑶图应运,丹纶繙竹素之遗;雒鼎凝庥,玉局理汗青之业。集百年之定论,裒一代之旧闻,历纂辑于兴朝,毕校?于兹日。垂光册府,焕采书林。窃惟论道首在尊经,纪事必归揽史。兴衰有自,七十二君之迹何称;法戒攸关,《二十一史》之编具在。继咸五登三之治,心源不隔于邃初;开万方一统之模,典制必参诸近世。况乎岁时绵历,载籍丛残。执简相先,合众长而始定;含毫能断,昭公道以无私。考献徵文,用备酉山之秘;属辞比事,上尘乙夜之观。钦惟皇帝陛下,乘六御天,奉三出治。绍庭建极,绥荡平正直之猷;典学傅心,综忠敬质文之统。观人文以化天下,鉴物惟公;考礼乐以等百王,折衷必当。   惟兹《明史》,职在儒臣。纪统二百余年,传世十有六帝。创业守成之略,卓乎可观;典章文物之规,灿然大备。迨乎继世,法弗饬于庙堂;降及末流,权或移于阉寺。无治人以行治法,既外衅而内讧;因灾氛以启寇氛,亦文衰而武弊。朝纲不振,天眷既有所归;贼焰方张,明祚遂终其运。我国家丕承景命,肇建隆基,天戈指而扫欃枪,《王会》图而陈玉帛。涤中原寇盗之孽,奠我民生;慰前朝诸帝之心,雪其国耻。迄今通侯备恪,俎豆相承;依然守户卫陵,松楸勿翦。是则扩隆恩于覆载,既极优崇;因之徵故籍于《春秋》,绝无忌讳。  第以长编汗漫,抑且杂记舛讹。靖难从亡,传闻互异;追尊议礼,聚讼纷拏。降及国本之危疑,酿为《要典》之决裂。兵符四出,功罪难明;党论相寻,贞邪易贸。稗官野录,大都荒诞无稽;家传碑铭,亦复浮夸失实。欲以信今而传后,允资博考而旁参。仰惟圣祖仁皇帝搜图书于金石,罗耆俊于山林。创事编摩,宽其岁月。我世宗宪皇帝重申公慎之旨,载详讨论之功。   巨等于时奉敕充总裁官,率同纂修诸臣开馆排缉。聚官私之纪载,核新旧之见闻。签帙虽多,牴牾互见。惟旧臣王鸿绪之《史稿》,经名人三十载之用心。进在彤闱,颁来秘阁。首尾略具,事实颇详。在昔《汉书》取裁于马迁,《唐书》起本于刘昫。苟是非之不谬,讵因袭之为嫌。爰即成编,用为初稿。发凡起例,首尚谨严;据事直书,要归忠厚。曰纪,曰志,曰表,曰传,悉仍前史之体裁;或详,或略,或合,或分,务核当时之心迹。文期共喻,扫艰深鄙秽之言;事必可稽,黜荒诞奇邪之说。十有五年之内,几经同事迁流;三百余卷之书,以次随时告竣。胜国君臣之灵爽,实式凭之;累朝兴替之事端,庶几备矣。   臣等才谢宏通,学惭淹贯。幸际右文之代,获尚论于先民;敢云稽古之勤,远希风于作者。恭蒙睿鉴,俾授梓人。伏愿金镜高悬,璇枢广运。参观往迹,考证得失之源;懋建鸿猷,昭示张弛之度。无怠无荒而熙庶绩,化阜虞纮;克宽克仁而信兆民,时存殷鉴。则冠百王而首出,因革可征百世之常;迈千祀以前驱,政教远追千古而上矣。谨将纂成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十三卷,列传二百二十卷,目录四卷,共三百三十六卷,刊刻告成,装成一十二函,谨奉表随进以闻。   乾隆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经筵日讲官太保兼太子太保保和殿大学士兼管吏部尚书翰林院掌院学士事世袭三等伯臣张廷玉太子少保食尚书俸臣徐元梦户部右侍郎加五级臣留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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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元史 元史二百一十卷,是一部比较系统地记载我国历史上元代兴亡过程的封建史书。洪武元年[一三六八年),即元朝滅亡的当年,明太祖朱元璋就下令编修元史。第二年,以李善长为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明史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 ○撒马儿罕 沙鹿海牙 达失干 赛蓝 养夷 渴石 迭里迷 卜花儿 别失八里 哈烈 俺都淮 八答黑商 于阗 失剌思 俺的干 哈实哈儿 亦思弗罕火剌札 乞力麻儿 白松虎儿,

附录:张廷玉上明史表-明史

附录:张廷玉上明史表 经筵日讲官太保兼太子太保保和殿大学士兼管吏部尚书翰林院掌院学士事世袭三等伯臣张廷玉等上言: 臣等奉敕纂修《明史》告竣,恭呈睿鉴,臣等谨奉表恭进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

  ○撒马儿罕 沙鹿海牙 达失干 赛蓝 养夷 渴石 迭里迷 卜花儿 别失八里 哈烈 俺都淮 八答黑商 于阗 失剌思 俺的干 哈实哈儿 亦思弗罕火剌札 乞力麻儿 白松虎儿 答儿密 纳失者罕 敏真 日落   米昔儿黑娄 讨来思 阿速 沙哈鲁 天方 默德那 坤城哈三等二十九部附 鲁迷   撒马儿罕,即汉罽宾地,隋曰漕国,唐复名罽宾,皆通中国。元太祖荡平西域,尽以诸王、驸马为之君长,易前代国名以蒙古语,始有撒马儿罕之名。去嘉峪关九千六百里。元末为之王者,驸马帖木儿也。   洪武中,太祖欲通西域,屡遣使招谕,而遐方君长未有至者。二十年九月,帖木儿首遣回回满剌哈非思等来朝,贡马十五,驼二。诏宴其使,赐白金十有八锭。自是频岁贡马驼。二十五年兼贡绒六匹,青梭幅九匹,红绿撒哈剌各二匹及镔铁刀剑、甲胄诸物。而其国中回回又自驱马抵凉州互市。帝不许,令赴京鬻之。元时回回遍天下,及是居甘肃者尚多,诏守臣悉遣之,于是归撒马儿罕者千二百余人。   二十七年八月,帖木儿贡马二百。其表曰:“恭惟大明大皇帝受天明命,统一四海,仁德洪布,恩养庶类,万国欣仰。咸知上天欲平治天下,特命皇帝出膺运数,为亿兆之主。光明广大,昭若天镜,无有远近,咸照临之。臣帖木儿僻在万里之外,恭闻圣德宽大,超越万古。自古所无之福,皇帝皆有之。所未服之国,皇帝皆服之。远方绝域,昏昧之地,皆清明之。老者无不安乐,少者无不长遂,善者无不蒙福,恶者无不知惧。今又特蒙施恩远国,凡商贾之来中国者,使观览都邑、城池,富贵雄壮,如出昏暗之中,忽睹天日,何幸如之!又承敕书恩抚劳问,使站驿相通,道路无壅,远国之人咸得其济。钦仰圣心,如照世之杯,使臣心中豁然光明。臣国中部落,闻兹德音,欢舞感戴。臣无以报恩,惟仰天祝颂圣寿福禄,如天地永永无极。”照世杯者,其国旧传有杯光明洞彻,照之可知世事,故云。帝得表,嘉其有文。明年命给事中傅安等赍玺书、币帛报之。其贡马,一岁再至,以千计,并赐宾钞偿之。   成祖践阼,遣使敕谕其国。永乐三年,傅安等尚未还,而朝廷闻帖木儿假道别失八里率兵东,敕甘肃总兵官宋晟儆备。五年六月,安等还。初,安至其国被留,朝贡亦绝。寻令人导安遍历诸国数万里,以夸其国广大。至是帖木儿死,其孙哈里嗣,乃遣使臣虎歹达等送安还,贡方物。帝厚赉其使,遣指挥白阿儿忻台等往祭故王,而赐新王及部落银币。其头目沙里奴儿丁等亦贡驼马。命安等赐其王彩币,与贡使偕行。七年,安等还,王遣使随入贡。自后,或比年,或间一岁,或三岁,辄入贡。十三年遣使随李达、陈诚等入贡。暨辞归,命诚及中官鲁安偕往,赐其头目兀鲁伯等白银、彩币。其国复遣使随诚等入贡。十八年复命诚及中官郭敬赍敕及彩币报之。宣德五年秋、冬,头目兀鲁伯米儿咱等遣使再入贡。七年遣中官李贵等赍文绮、罗锦赐其国。   正统四年贡良马,色玄,蹄额皆白。帝爱之,命图其像,赐名瑞DO,赏赉有加。十年十月书谕其王兀鲁伯曲烈干曰:“王远处西陲,恪修职贡,良足嘉尚。使回,特赐王及王妻子彩币表里,示朕优待之意。”别敕赐金玉器、龙首杖、细马鞍及诸色织金文绮,官其使臣为指挥佥事。   景泰七年贡马驼、玉石。礼官言:“旧制给赏太重。今正、副使应给一等、二等赏物者,如旧时。三等人给彩缎四表里,绢三匹,织金纟宁丝衣一袭。其随行镇抚、舍人以下,递减有差。所进阿鲁骨马每匹彩缎四表里、绢八匹,驼三表里、绢十匹,达达马不分等第,每匹纟宁丝一匹、绢八匹、折钞绢一匹,中等马如之,下等者亦递减有差。”制可。又言:“所贡玉石,堪用者止二十四塊,六十八斤,余五千九百余斤不适于用,宜令自鬻。而彼坚欲进献,请每五斤赐绢一匹。”亦可之。已而使臣还,赐王卜撒因文绮、器物。天顺元年命都指挥马云等使西域,敕奖其锁鲁檀毋撒,赐彩币,令护朝使往还。锁鲁檀者,君长之称,犹蒙古可汗也。七年复命指挥詹升等使其国。   成化中,其锁鲁檀阿黑麻三入贡。十九年偕亦思罕酋长贡二狮,至肃州,其使者奏请大臣往迎。职方郎中陆容言:“此无用之物,在郊庙不可为牺牲,在乘舆不可被骖服,宜勿受。”礼官周洪谟等亦言往迎非礼,帝卒遣中使迎之。狮日啖生羊二,醋、酐、蜜酪各二瓶。养狮者,光禄日给酒馔。帝既厚加赐赉,而其使者怕六湾以为轻,援永乐间例为请。礼官议从正统四年例,加彩币五表里。使者复以为轻,乃加正、副使各二表里,从者半之,命中官韦洛、鸿胪署丞海滨送之还。其使者不由故道赴广东,又多买良家女为妻妾,洛等不为禁止。久之,洛上疏委罪于滨,滨坐下吏。其使者请泛海至满剌加市狻猊以献,市舶中官韦眷主之,布政使陈选力陈不可,乃已。   弘治二年,其使由满剌加至广东,贡狮子、鹦鹉诸物,守臣以闻。礼官耿裕等言:“南海非西域贡道,请却之。”礼科给事中韩鼎等亦言:“狰狞之兽,狎玩非宜,且骚扰道路,供费不赀,不可受。”帝曰:“珍禽奇兽,朕不受献,况来非正道,其即却还。守臣违制宜罪,姑贷之。”礼官又言:“海道固不可开,然不宜绝之已甚,请薄犒其使,量以绮帛赐其王。”制可。明年又偕土鲁番贡狮子及哈剌、虎剌诸兽,由甘肃入。镇守中官傅德、总兵官周玉等先图形奏闻,即遣人驰驿起送。独巡按御史陈瑶论其糜费烦扰,请勿纳。礼官议如其言,量给犒赏,且言:“圣明在御,屡却贡献,德等不能奉行德意,请罪之。”帝曰:“贡使既至,不必却回,可但遣一二人诣京。狮子诸物,每兽日给一羊,不得妄费。德等贷勿治。”后至十二年始来贡。明年复至。而正德中犹数至。   嘉靖二年,贡使又至。礼官言:“诸国使臣在途者迁延隔岁,在京者伺候同赏,光禄、邮传供费不赀,宜示以期约。”因列上禁制数事,从之。十二年偕天方、土鲁番入贡,称王者至百余人。礼官夏言等论其非,请敕阁臣议所答。张孚敬等言:“西域诸王,疑出本国封授,或部落自相尊称。先年亦有至三四十人者,即据所称答之。若骤议裁革,恐人情觖望,乞更敕礼、兵二部详议。”于是言及枢臣王宪等谓:“西域称王者,止土鲁番、天方、撒马儿罕。如日落诸国,称名虽多,朝贡绝少。弘、正间,土鲁番十三入贡,正德间,天方四入贡,称王者率一人,多不过三人,余但称头目而已。至嘉靖二年、八年,天方多至六七人,土鲁番至十一二人,撒马儿罕至二十七人。孚敬等言三四十人者,并数三国尔。今土鲁番十五王,天方二十七王,撒马儿罕五十三王,实前此所未有。弘治时回赐敕书,止称一王。若循撒马儿罕往岁故事,类答王号,人与一敕,非所以尊中国制外蕃也。盖帝王之驭外蕃,固不拒其来,亦必限以制,其或名号僭差,言词侮慢,则必正以大义,责其无礼。今谓本国所封,何以不见故牍?谓部落自号,何以达之天朝?我概给以敕,而彼即据敕恣意往来,恐益扰邮传,费供亿,殚府库以实溪壑,非计之得也。”帝纳其言,国止给一敕,且加诘让,示以国无二王之义。然诸蕃迄不从,十五年入贡复如故。甘肃巡抚赵载奏:“诸国称王者至一百五十余人,皆非本朝封爵,宜令改正,且定贡使名数。通事宜用汉人,毋专用色目人,致交通生衅。”部议从之。二十六年入贡,甘肃巡抚杨博请重定朝贡事宜,礼官复列数事行之。后入贡,迄万历中不绝。盖番人善贾,贪中华互市,既入境,则一切饮食、道途之资,皆取之有司,虽定五年一贡,迄不肯遵,天朝亦莫能难也。   其国东西三千余里,地宽平,土壤膏腴。王所居城,广十余里,民居稠密。西南诸蕃之货皆聚于此,号为富饶。城东北有土屋,为拜天之所,规制精巧,柱皆青石,雕为花文,中设讲经之堂。用泥金书经,裹以羊皮。俗禁酒。人物秀美,工巧过于哈烈,而风俗、土产多与之同。其旁近东有沙鹿海牙、达失干、赛蓝、养夷,西有渴石、迭里迷诸部落,皆役属焉。   沙鹿海牙,西去撒马儿罕五百余里。城居小冈上,西北临河。河名火站,水势冲急,架浮梁以渡,亦有小舟。南近山,人多依崖谷而居。园林广茂。西有大沙洲,可二百里。无水,间有之,咸不可饮。牛马误饮之,辄死。地生臭草,高尺余,叶如盖,煮其液成膏,即阿魏。又有小草,高一二尺,丛生,秋深露凝,食之如蜜,煮为糖,番名达郎古宾。   永乐间,李达、陈诚使其地,其酋即遣使奉贡。宣德七年命中官李贵赍敕谕其酋,赐金织文绮、彩币。   达失干,西去撒马儿罕七百余里。城居平原,周二里。外多园林,饶果木。土宜五谷。民居稠密。李达、陈诚、李贵之使,与沙鹿海牙同。   赛蓝,在达失干之东,西去撒马儿罕千余里。有城郭,周二三里。四面平旷,居人繁庶。五谷茂殖,亦饶果木。夏秋间,草中生黑小蜘蛛。人被螫,遍体痛不可耐,必以薄荷枝扫痛处,又用羊肝擦之,诵经一昼夜,痛方止,体肤尽蜕。六畜被伤者多死。凡止宿,必择近水地避之。元太祖时,都元帅薛塔剌海从征赛蓝诸国,以砲立功,即此地也。陈诚、李贵之使,与诸国同。   养夷,在赛蓝东三百六十里。城居乱山间。东北有大溪,西流入巨川。行百里,多荒城。盖其地介别失八里、蒙古部落之间,数被侵扰。以故人民散亡,止戍卒数百人居孤城,破庐頺垣,萧然榛莽。永乐时,陈诚至其地。   渴石,在撒马儿罕西南三百六十里。城居大村,周十余里。宫室壮丽,堂以玉石为柱,墙壁窗牖尽饰金碧,缀琉璃。其先,撒马儿罕酋长驸马帖木儿居之。城外皆水田。东南近山,多园林。西行十余里,饶奇木。又西三百里,大山屹立,中有石峡,两崖如斧劈。行二三里出峡口,有石门,色似铁,路通东西,番人号为铁门关,设兵守之。或言元太祖至东印度铁门关,遇一角兽,能人言,即此地也。   迭里迷,在撒马儿罕西南,去哈烈二千余里。有新旧二城,相去十余里,其酋长居新城。城内外居民仅数百家,畜牧蕃息。城在阿术河东,多鱼。河东地隶撒马儿罕,西多芦林,产狮子。陈诚、李达尝使其地。   卜花儿,在撒马儿罕西北七百余里。城居平川,周十余里,户万计。市里繁华,号为富庶。地卑下,节序尝温,宜五谷桑麻,多丝绵布帛,六畜亦饶。   永乐十三年,陈诚自西域还,所经哈烈、撒马儿罕、别失八里、俺都淮、八答黑商、迭里迷、沙鹿海牙、赛蓝、渴石、养夷、火州、柳城、土鲁番、盐泽、哈密、达失干、卜花儿凡十七国,悉详其山川、人物、风俗,为《使西域记》以献,以故中国得考焉。宣德七年命李达抚谕西域,卜花儿亦与焉。   别失八里,西域大国也。南接于阗,北连瓦剌,西抵撒马儿罕,东抵火州,东南距嘉峪关三千七百里。或曰焉耆,或曰龟兹。元世祖时设宣慰司,寻改为元帅府,其后以诸王镇之。   洪武中,蓝玉征沙漠,至捕鱼儿海,获撒马儿罕商人数百。太祖遣官送之还,道经别失八里。其王黑的儿火者,即遣千户哈马力丁等来朝,贡马及海青,以二十四年七月达京师。帝喜,赐王彩币十表里,其使者皆有赐。九月命主事宽彻、御史韩敬、评事唐钲使西域。以书谕黑的儿火者曰:“朕观普天之下,后土之上,有国者莫知其几。虽限山隔海,风殊俗异,然好恶之情,血气之类,未尝异也。皇天眷佑,惟一视之。故受天命为天下主者,上奉天道,一视同仁,俾巨细诸国,殊方异类之君民,咸跻乎仁寿。而友邦远国,顺天事大,以保国安民,皇天监之,亦克昌焉。曩者我中国宋君,奢纵怠荒,奸臣乱政。天监否德,于是命元世祖肇基朔漠,入统中华,生民赖以安靖七十余年。至于后嗣,不修国政,任用非人,致幻纲尽弛,强陵弱,众暴寡,民生嗟怨,上达于天。天用是革其命,属之于朕。朕躬握乾符,以主黔黎。凡诸乱雄擅声教违朕命者兵偃之,顺朕命者德抚之。是以三十年间,诸夏奠安,外蕃宾服。惟元臣蛮子哈剌章等尚率残众,生衅寇边,兴师致讨,势不容已。兵至捕鱼儿海,故元诸王、驸马率其部属来降。有撒马儿罕数百人以贸易来者,朕命官护归已三年矣。使者还,王即遣使来贡,朕甚嘉之。王其益坚事大之诚,通好往来,使命不绝,岂不保封国于悠久乎?特遣官劳嘉,其悉朕意。”彻等既至,王以其无厚赐,拘留之。敬、钲二人得还。   三十年正月复遣官赍书谕之曰:“朕即位以来,西方诸商来我中国互市者,边将未尝阻绝。朕复敕吏民善遇之,由是商人获利,疆埸无扰,是我中华大有惠于尔国也。前遣宽彻等往尔诸国通好,何故至今不返?吾于诸国,未尝拘留一人,而尔顾拘留吾使,岂理也哉!是以近年回回入境者,亦令于中国互市,待彻归放还。后诸人言有父母妻子,吾念其至情,悉纵遣之。今复使使谕尔,俾知朝廷恩意,毋梗塞道路,致启兵端。《书》曰:‘怨不在大,亦不在小。惠不惠,懋不懋。’尔其惠且懋哉。”彻乃得还。   成祖即位之冬,遣官赍玺书彩币使其国。未几,黑的儿火者卒,子沙迷查干嗣。永乐二年遣使贡玉璞、名马,宴赉有加。时哈密忠顺王安克帖木儿为可汗鬼力赤毒死,沙迷查干率师讨之。帝嘉其义,遣使赉以彩币,令与嗣忠顺王脱脱敦睦。四年夏来贡,命鸿胪寺丞刘帖木儿赍敕币劳赐,与其使者偕行。秋、冬暨明年夏,三入贡,因言撒马儿罕本其先世故地,请以兵复之。命中官把太、李达及刘帖木儿赍敕戒以审度而行,毋轻举,因赐之彩币。六年,太等还,言沙迷查干已卒,弟马哈麻嗣。帝即命太等往祭,并赐其新王。   八年以朝使往撒马儿罕者,马哈麻待之厚,遣使赍彩币赐之。明年贡名马、文豹,命给事中傅安送其使还,赉金织文绮。时瓦剌使者言马哈麻将袭其部落,因谕以顺天保境之义。十一年,贡使将至甘肃,命所司宴劳,且敕总兵官李彬善遇之。明年冬,有自西域还者,言马哈麻母及弟相继卒。帝愍之,命安赍敕慰问,赉以彩币。已而马哈麻亦卒,无子,从子纳黑失只罕嗣。十四年春,使来告丧。命安及中官李达吊祭,即封其嗣子为王,赉文绮、弓刀、甲胄,其母亦有赐。明年遣使来贡,言将嫁女撒马儿罕,请以马市妆奁。命中官李信等以绮、帛各五百匹助之。十六年,贡使速哥言其王为从弟歪思所弑,而自立,徙其部落西去,更国号曰亦力把里。帝以番俗不足治,授速哥为都督佥事,而遣中官杨忠等赐歪思弓刀、甲胄及文绮、彩币,其头目忽歹达等七十余人并有赐,自是奉贡不绝。   宣德元年,帝嘉其尊事朝廷,遣使赐之钞币。明年入贡,授其正、副使为指挥千户,赐诰命、冠带,自后使臣多授官。三年贡驼马,命指挥昌英等赍玺书、彩币报之。时歪思连岁贡,而其母锁鲁檀哈敦亦连三岁来贡。歪思卒,子也先不花嗣。正统元年遣使来朝,贡方物,后亦频入贡。故王歪思之婿卜赛因亦遣使来贡。十年,也先不花卒,也密力虎者嗣。明年贡马驼方物,命以彩币赐王及王母。景泰三年贡玉石三千八百斤,礼官言其不堪用,诏悉收之,每二斤赐帛一匹。天顺元年命千户于志敬等以复辟谕其王,且赐彩币。成化元年,礼官姚夔等定西域朝贡期,令亦力把里三岁、五岁一贡,使者不得过十人,自是朝贡遂稀。   其国无城郭宫室,随水草畜牧。人性犷悍,君臣上下无体统。饮食衣服多与瓦剌同。地极寒,深山穷谷,六月亦飞雪。   哈烈,一名黑鲁,在撒马儿罕西南三千里,去嘉峪关万二千余里,西域大国也。元驸马帖木儿既君撒马儿罕,又遣其子沙哈鲁据哈烈。   洪武时,撒马儿罕及别失八里咸朝贡,哈烈道远不至。二十五年遣官诏谕其王,赐文绮、彩币,犹不至。二十八年遣给事中傅安、郭骥等携士卒千五百人往,为撒马儿罕所留,不得达。三十年又遣北平按察使陈德文等往,亦久不还。   成祖践阼,遣官赍玺书彩币赐其王,犹不报命。永乐五年,安等还。德文遍历诸国,说其酋长入贡,皆以道远无至者,亦于是年始还。德文,保昌人,采诸方风俗作为歌诗以献。帝嘉之,擢佥都御史。明年复遣安赍书币往哈烈,其酋沙哈鲁把都儿遣使随安朝贡。七年达京师,复命赍赐物偕其使往报。明年,其酋遣使朝贡。   撒马儿罕酋哈里者,哈烈酋兄子也,二人不相能,数构兵。帝因其使臣还,命都指挥白阿儿忻台赍敕谕之曰:“天生民而立之君,俾各遂其生。朕统御天下,一视同仁,无间遐迩,屡尝遣使谕尔。尔能虔修职贡,抚辑人民,安于西徼,朕甚嘉之。比闻尔与从子哈里构兵相仇,朕为恻然。一家之亲,恩爱相厚,足制外侮。亲者尚尔乖戾,疏者安得协和。自今宜休兵息民,保全骨肉,共享太平之福。”因赐彩币表里,并敕谕哈里罢兵,亦赐彩币。   白阿儿忻台既奉使,遍诣撒马儿罕、失剌思、俺的干、俺都淮、土鲁番、火州、柳城、哈实哈儿诸国,赐之币帛,谕令入朝。诸酋长咸喜,各遣使偕哈烈使臣贡狮子、西马、文豹诸物。十一年达京师。帝喜,御殿受之,犒赐有加。自是诸国使并至,皆序哈烈于首。及归,命中官李达、吏部员外郎陈诚、户部主事李暹、指挥金哈蓝伯等送之,就赍玺书、文绮、纱罗、布帛诸物分赐其酋。十三年,达等还,哈烈诸国复遣使偕来,贡文豹、西马及他方物。明年再贡,及还,命陈诚赍书币报之,所过州县皆宴饯。十五年遣使随诚等来贡。明年复贡,命李达等报如初。十八年偕于阗、八答黑商来贡。二十年复偕于阗来贡。   宣德二年,其头目打剌罕亦不剌来朝,贡马。自仁宗不勤远略,宣宗承之,久不遣使绝域,故其贡使亦稀至。七年复命中官李贵通西域,敕谕哈烈酋沙哈鲁曰:“昔朕皇祖太宗文皇帝临御之日,尔等尊事朝廷,遣使贡献,始终如一。今朕恭膺天命,即皇帝位,主宰万方,纪元宣德。小大政务,悉体皇祖奉天恤民,一视同仁之心。前遣使臣赍书币往赐,道阻而回。今已开通,特命内臣往谕朕意。其益顺天心,永笃诚好,相与还往,同为一家,俾商旅通行,各遂所愿,不亦美乎?”因赐以文绮、罗锦。贵等未至,其贡使法虎儿丁已抵京师,卒于馆。命官致祭,有司营葬。寻复遣使随贵贡驼马、玉石。明年春,使者归。复命贵护送,赐其王及头目彩币。是年秋及正统三年并来贡。   英宗幼冲,大臣务休息,不欲疲中国以事外蕃,故远方通贡者甚少。至天顺元年,复议通西域。大臣莫敢言,独忠义卫吏张昭抗疏切谏,事乃止。七年,帝以中夏乂安,而远蕃朝贡不至,分遣武臣赍玺书、彩币往谕。于是都指挥海荣、指挥马全往哈烈。然自是来者颇稀,即哈烈亦不以时贡。   嘉靖二十六年,甘肃巡抚杨博言:“西域入贡人多,宜为限制。”礼官言:“祖宗故事,惟哈密每年一贡,贡三百人,送十一赴京,余留关内,有司供给。他若哈烈、哈三、土鲁番、天方、撒马儿罕诸国,道经哈密者,或三年、五年一贡,止送三五十人,其存留赏赉如哈密例。顷来滥放入京,宜敕边臣恪遵此例,滥放者罪之。”制可。然是时哈烈已久不至,嗣后朝贡遂绝。   其国在西域最强大。王所居城,方十余里。垒石为屋,平方若高台,不用梁柱瓦甓,中敞,虚空数十间。囱牖门扉,悉雕刻花文,绘以金碧。地铺氈罽,无君臣、上下、男女,相聚皆席地趺坐。国人称其王曰锁鲁檀,犹言君长也。男髡首缠以白布,妇女亦白布蒙首,仅露双目。上下相呼皆以名。相见止稍屈身,初见则屈一足三跪,男女皆然。食无匕箸,有瓷器。以葡萄酿酒。交易用钱,大小三等,不禁私铸。惟输税于酋长,用印记,无印者禁不用。市易皆征税十二。不知斗斛,止设权衡。无官府,但有管事者,名曰刀完。亦无刑法,即杀人亦止罚钱。以姊妹为妻妾。居丧止百日,不用棺,以布裹尸而葬。常于墓间设祭,不祭祖宗,亦不祭鬼神,惟重拜天之礼。无干支朔望,每七日为一转,周而复始。岁以二月、十月为把斋月,昼不饮食,至夜乃食,周月始茹荤。城中筑大土室,中置一铜器,周围数丈,上刻文字如古鼎状。游学者皆聚此,若中国太学然。有善走者,日可三百里,有急使,传箭走报。俗尚侈靡,用度无节。   土沃饶,节候多暖少雨。土产白盐、铜铁、金银、琉璃、珊瑚、琥珀、珠翠之属。多育蚕,善为纨绮。木有桑、榆、柳、槐、松、桧,果有桃、杏、李、梨、葡萄、石榴,谷有粟、麦、麻、菽,兽有狮、豹、马、驼、牛、羊、鸡、犬。狮生于阿术河芦林中,初生目闭,七日始开。土人于目闭时取之,调习其性,稍长则不可驯矣。其旁近俺都淮、八答黑商,并隶其国。   俺都淮,在哈烈西北千三百里,东南去撒马儿罕亦如之。城居大村,周十余里。地平衍无险,田土膏腴,民物繁庶,称乐土。自永乐八年至十四年偕哈烈通贡,后不复至。   八答黑商,在俺都淮东北。城周十余里。地广无险阻,山川明秀,人物朴茂。浮屠数区,壮丽如王居。西洋、西域诸贾多贩鬻其地,故民俗富饶。初为哈烈酋沙哈鲁之子所据。永乐六年命内官把太、李达赐其酋敕书彩币,并及哈实哈儿、葛忒郎诸部,谕以往来通商之意,皆即奉命。自是,东西万里行旅无滞。十二年,陈诚使其国。十八年遣使来贡,命诚及内官郭敬赍书币往报。天顺五年,其王马哈麻遣使来贡。明年复贡。命使臣阿卜都剌袭父职,为指挥同知。   于阗,古国名,自汉迄宋皆通中国。永乐四年遣使来朝,贡方物。使臣辞归,命指挥神忠母撒等赍玺书偕行,赐其酋织金文绮。其酋打鲁哇亦不刺金遣使者贡玉璞,命指挥尚衡等赍书币往劳。十八年偕哈烈、八答黑商诸国贡马,命参政陈诚、中官郭敬等报以彩币。二十年贡美玉,赐赉有加。二十二年贡马及方物。时仁宗初践阼,即宴赉遣还。   先是,永乐时,成祖欲远方万国无不臣服,故西域之使岁岁不绝。诸蕃贪中国财帛,且利市易,络绎道途。商人率伪称贡使,多携马、驼、玉石,声言进献。既入关,则一切舟车水陆、晨昏饮馔之费,悉取之有司。邮传困供亿,军民疲转输。比西归,辄缘道迟留,多市货物。东西数千里间,骚然繁费,公私上下罔不怨咨。廷臣莫为言,天子亦莫之恤也。至是,给事中黄骥极陈其害。仁宗感其言,召礼官吕震责让之。自是不复使西域,贡使亦渐稀。   于阗自古为大国,隋、唐间侵并戎卢、捍弥、渠勒、皮山诸国,其地益大。南距{艹?}岭二百余里,东北去嘉峪关六千三百里。大略{艹?}岭以南,撒马儿罕最大;以北,于阗最大。元末时,其主暗弱,邻国交侵。人民仅万计,悉避居山谷,生理萧条。永乐中,西域惮天子威灵,咸修职贡,不敢擅相攻,于阗始获休息。渐行贾诸蕃,复致富庶。桑麻黍禾,宛然中土。其国东有白玉河,西有绿玉河,又西有黑玉河,源皆出昆仑山。土人夜视月光盛处,入水采之,必得美玉。其邻国亦多窃取来献。迄万历朝,于阗亦间入贡。   失刺思,近撒马儿罕。永乐十一年遣使偕哈烈、俺的干、哈实哈儿等八国,随白阿儿忻台入贡方物,命李达、陈诚等赍敕偕其使往劳。十三年冬,其酋亦不剌金遣使随达等朝贡,天子方北巡。至明年夏始辞还,复命诚偕中官鲁安赍敕及白金、彩缎、纱罗、布帛赐其酋。十七年遣使偕亦思弗罕诸部贡狮子、文豹、名马,辞还。复命安等送之,赐其酋绒锦、文绮、纱罗、玉系腰、磁器诸物。时车驾频岁北征,乏马,遣官多赍彩币、磁器,市之失剌思及撒马儿罕诸国。其酋即遣使贡马,以二十一年八月谒帝于宣府之行宫。厚赐之,遣还京师,其人遂久留内地不去。仁宗嗣位,趣之还,乃辞去。   宣德二年贡驼马方物,授其使臣阿力为都指挥佥事,赐诰命、冠带。嗣后久不贡。成化十九年与黑娄、撒马儿罕、把丹沙诸国共贡狮子,诏加优赉。弘治五年,哈密忠顺王陕巴袭封归国,与邻境野乜克力酋结婚。失剌思酋念其贫,偕旁国亦不剌因之酋,率其平章锁和卜台、知院满可,各遣人请颁赐财物,助之成婚。朝议义之,厚赐陕巴,并赐二国及其平章、知院彩币。嘉靖三年与旁近三十二部并遣使贡马及方物。其使者各乞蟒衣、膝襕、磁器、布帛。天子不能却,量予之,自是贡使亦不至。   俺的干,西域小部落。元太祖尽平西域,封子弟为王镇之,其小者则设官置戍,同于内地。元亡,各自割据,不相统属。洪武、永乐间,数遣人招谕,稍稍来贡。地大者称国,小者止称地面。迄宣德朝,效臣职、奉表笺、稽首阙下者,多至七八十部。而俺的干,则永乐十一年与哈烈并贡者也。迨十四年,鲁安等使哈烈、失剌思诸思,复便道赐其酋长文绮。然地小不能常贡,后竟不至。   哈实哈儿,亦西域小部落。永乐六年,把太、李达等赍敕往赐,即奉命。十一年遣使随白阿儿忻台入朝,贡方物。宣德时亦来朝贡。天顺七年命指挥刘福、普贤使其地。其贡使亦不能常至。   亦思弗罕,地近俺的干。永乐十四年使俺都淮、撒马儿罕者道经其地,赐其酋文绮诸物。十七年偕邻国失剌思共贡狮、豹、西马,赉白金、钞币。使臣辞还,命鲁安等送之。有马哈木者,愿留京师。从其请。成化十九年与撒马儿罕共贡狮子、名马、番刀、兜罗、锁幅诸物,赐赉有加。   先是,宣德六年,有亦思把罕遣使臣迷儿阿力朝贡,或云即亦思弗罕。   火剌札,国微弱。四围皆山,鲜草木。水流曲折,亦无鱼虾。城仅里许,悉土屋,酋所居亦卑陋。俗敬僧。永乐十四年遣使朝贡,命所经地皆礼待。弘治五年,其地回回怕鲁湾等由海道贡玻璃、玛瑙诸物。孝宗不纳,赐道里费遣还。   乞力麻儿,永乐中遣使来贡,惟兽皮、鸟羽、罽褐。其俗喜射猎,不事耕农。西南傍海,东北林莽深密,多猛兽、毒虫。有逵巷,无市肆,交易用铁钱。   白松虎儿,旧名速麻里儿。尝有白虎出松林中,不伤人,亦不食他兽,旬日后不复见。国人异之,称为神虎,曰此西方白虎所降精也,因改国名。其地无大山,亦不生树木,无毒虫、猛兽之害,然物产甚薄。永乐中尝入贡。   答儿密,服属撒马儿罕。居海中,地不百里,人不满千家。无城郭,上下皆居板屋。知耕植,有毛褐、布缕、马驼、牛羊。刑止箠朴。交易兼用银钱。永乐中遣使朝贡,赐《大统历》及文绮、药、茶诸物。   纳失者罕,东去失剌思数日程,皆舟行。城东平原,饶水草,宜畜牧。马有数种,最小者高不过三尺。俗重僧,所至必供饮食。然好气健斗,斗不胜者,众嗤之。永乐中遣使朝贡。使臣还,历河北,转关中,抵甘肃,有司皆置宴。   敏真城,永乐中来贡。其国地广,多高山。日中为市,诸货骈集,贵中国磁、漆器。产异香、驼、马。   日落国,永乐中来贡。弘治元年,其王亦思罕答儿鲁密帖里牙复贡。使臣奏求纟宁、丝、夏布、磁器,诏皆予之。   米昔儿,一名密思儿。永乐中遣使朝贡。既宴赉,命五日一给酒馔、果饵,所经地皆置宴。正统六年,王锁鲁檀阿失剌福复来贡。礼官言:“其地极远,未有赐例。昔撒马儿罕初贡时,赐予过优,今宜稍损。赐王彩币十表里,纱、罗各三匹,白BF丝布、白将乐布各五匹,洗白布二十匹,王妻及使臣递减。”从之。自后不复至。   黑娄,近撒马儿罕,世为婚姻。其地山川、草木、禽兽皆黑,男女亦然。宣德七年遣使来朝,贡方物。正统二年,其王沙哈鲁锁鲁檀遣指挥哈只马黑麻奉贡。命赍敕及金织纟宁丝、彩绢归赐其王。六年复来贡。景泰四年偕邻境三十一部男妇百余人,贡马二百四十有七,骡十二,驴十,驼七,及玉石、砜砂、镔铁刀诸物。天顺七年,王母塞亦遣指挥佥事马黑麻舍儿班等奉贡。赐彩币表里、纟宁、丝袭衣,擢其使臣为指挥同知,从者七人俱为所镇抚。成化十九年与失剌思、撒马儿罕、把丹沙共贡狮子。把丹沙之长亦称锁鲁檀马黑麻,景泰七年尝入贡,至是复偕至。弘治三年又与天方诸国贡驼、马、玉石。   讨来思,地小,周径不百里。城近山。山下有水,赤色,望之如火。俗佞佛。妇人主家柄。产牛羊马驼,有布缕毛褐。土宜穄麦,无稻。交易用钱。宣德六年入贡。明年命中官李贵赍玺书奖劳,赐文绮、彩帛。以地小不能常贡。   阿速,近天方、撒马儿罕,幅员甚广。城倚山面川。川南流入海,有鱼盐之利。土宜耕牧。敬佛畏神,好施恶斗。物产富,寒暄适节,人无饥寒,夜鲜寇盗,雅称乐土。永乐十七年,其酋牙忽沙遣使贡马及方物,宴赉如制。以地远不能常贡。天顺七年命都指挥白全等使其国,竟不复再贡。   沙哈鲁,在阿速西海岛中。永乐中遣七十七人来贡,日给酒馔、果饵,异于他国。其地,山川环抱,饶畜产,人性朴直,耻斗好佛。王及臣僚处城中,庶人悉处城处。海产奇物,西域贾人以轻直市之,其国人不能识。   天方,古筠冲地,一名天堂,又曰默伽。不道自忽鲁谟斯四十日始至,自古里西南行,三月始至。其贡使多从陆道入嘉峪关。   宣德五年,郑和使西洋,分遣其侪诣古里。闻古里遣人往天方,因使人赍货物附其舟偕行。往返经岁,市奇珍异宝及麒麟、狮子、驼鸡以归。其国王亦遣陪臣随朝使来贡。宣宗喜,赐赉有加。正统元年始命附爪哇贡舟还,赐币及敕奖其王。六年,王遣子赛亦得阿力与使臣赛亦得哈三以珍宝来贡。陆行至哈剌,遇贼,杀使臣,伤其子右手,尽劫贡物以去,命守臣察治之。   成化二十三年,其国中回回阿力以兄纳的游中土四十余载,欲往云南访求。乃携宝物钜万,至满剌加,附行人左辅舟,将入京进贡。抵广东,为市舶中官韦眷侵克。阿力怨,赴京自诉。礼官请估其贡物,酬其直,许访兄于云南。时眷惧罪,先已夤缘于内。帝乃责阿力为间谍,假贡行奸,令广东守臣逐还,阿力乃号泣而去。弘治三年,其王速檀阿黑麻遣使偕撒马儿罕、土鲁番贡马、驼、玉石。   正德初,帝从御马太监谷大用言,令甘肃守臣访求诸番骒马、骟马,番使云善马出天方。守臣因请谕诸番贡使,传达其王,俾以入贡。兵部尚书刘宇希中官指,议令守臣善择使者与通事,亲诣诸番晓谕,从之。十三年,王写亦把剌克遣使贡马、驼、梭幅、珊瑚、宝石、鱼牙刀诸物,诏赐蟒龙金织衣及麝香、金银器。   嘉靖四年,其王亦麻都儿等遣使贡马、驼、方物。礼官言:“西人来贡,陕西行都司稽留半年以上始为具奏。所进玉石悉粗恶,而使臣所私货皆良。乞下按臣廉问,自今毋得多携玉石,烦扰道途。其贡物不堪者,治都司官罪。”从之。明年,其国额麻都抗等八王各遣使贡玉石,主客郎中陈九川简退其粗恶者,使臣怨。通事胡士绅亦憾九川因诈为使臣奏,词诬九川,盗玉,坐下诏狱拷讯。尚书席书、给事中解一贯等论救,不听,竟戍边。   十一年遣使偕土鲁番、撒马儿罕、惟密诸国来贡,称王者至三十七人。礼官言:“旧制,恰哈密与朵颜三卫比岁一贡,贡不过三百人。三卫地近,尽许入都。哈密则十遣其二,余留待于边。若西域则越在万里,素非属国,难视三卫贡期,而所遣使人倍逾恒数。番文至二百余通,皆以索取叛人牙木兰为词。窃恐托词窥伺,以觇朝廷处分。边臣不遵明例,概行起送,有乖法体。乞下督抚诸臣,遇诸番人入贡,分别存留起送,不得概遣入京。且严饬边吏,毋避祸目前,贻患异日,贪纳款之虚名,忘御边之实策。”帝可其奏。   故事,诸番贡物至,边臣验上其籍,礼官为按籍给赐。籍所不载,许自行贸易。贡使既竣,即有余货,责令携归。愿入官者,礼官奏闻,给钞。正德末,黠番猾胥交关罔利,始有贸易余货令市侩评直、官给绢钞之例。至是,天方及土鲁番使臣,其籍余玉石、锉刀诸货,固求准贡物给赏。礼官不得已,以正德间例为请,许之。   番使多贾人,来辄挟重赀与中国市。边吏嗜贿,侵克多端,类取偿于公家。或不当其直,则咆哮不止。是岁,贡使皆黠悍,既习知中国情,且憾边吏之侵克也,屡诉之,礼官却不问。镇守甘肃中官陈浩者,当番使入贡时,令家奴王洪多索名马、玉石诸物,使臣憾之。一日,遇洪于衢,即执诣官以证实其事。礼官言事关国体,须大有处分,以服远人之心。乃命三法司、锦衣卫及给事中各遣官一员赴甘肃按治,洪迄获罪。   十七年复贡,其使臣请游览中土。礼官疑有狡心,以非故事格之。二十二年偕撒马儿罕、土鲁番、哈密、鲁迷诸国贡马及方物。后五六年一贡,迄万历中不绝。   天方于西域为大国,四时常似夏,无雨雹霜雪,惟露最浓,草木皆资之长养。土沃,饶栗、麦、黑黍。人皆颀硕。男子削发,以布缠之。妇女则编发盖头,不露其面。相传回回设教之祖曰马哈麻者,首于此地行教,死即葬焉。墓顶常有光,日夜不熄。后人遵其教,久而不衰,故人皆向善。国无苛扰,亦无刑罚,上下安和,寇贼不作,西土称为乐国。俗禁酒。有礼拜寺,月初生,其王及臣民咸拜天,号呼称扬以为礼。寺分四方,每方九十间,共三百六十间,皆白玉为柱,黄甘玉为地。其堂以五色石砌成,四方平顶。内用沉香大木为梁凡五,又以黄金为阁。堂中垣墉,悉以蔷薇露、龙涎香和土为之。守门以二黑狮。堂左有司马仪墓,其国称为圣人冢。土悉宝石,围墙则黄甘玉。两旁有诸祖师传法之堂,亦以石筑成,俱极其壮丽。其崇奉回回教如此。   瓜果、诸畜,咸如中国。西瓜、甘瓜有一人不能举者,桃有重四五斤者,鸡、鸭有重十余斤者,皆诸番所无也。马哈麻墓后有一井,水清而甘。泛海者必汲以行,遇飓风,取水洒之即息。当郑和使西洋时,传其风物如此。其后称王者至二三十人,其俗亦渐不如初矣。   默德那,回回祖国也,地近天方。宣德时,其酋长遣使偕天方使臣来贡,后不复至。相传,其初国王谟罕蓦德生而神灵,尽臣服西域诸国,诸国尊为别谙拔尔,犹言天使也。国中有经三十本,凡三千六百余段。其书旁行,兼篆、草、楷三体,西洋诸国皆用之。其教以事天为主,而无像设。每日西向虔拜。每岁斋戒一月,沐浴更衣,居必易常处。隋开皇中,其国撒哈八撒阿的干葛思始传其教入中国。迄元世,其人遍于四方,皆守教不替。   国中城池、宫室、市肆、田园,大类中土。有阴阳、星历、医药、音乐诸技。其织文、制器尤巧。寒暑应候,民殷物繁,五谷六畜咸备。俗重杀,不食猪肉。尝以白布蒙头,虽适他邦,亦不易其俗。   坤城,西域回回种。宣德五年,其使臣者马力丁等来朝,贡驼马。时有开中之令,使者即输米一万六千七百石于京仓中盐。及辞还,愿以所纳米献官。帝曰:“回人善营利,虽名朝贡,实图贸易,可酬以直。”于是予帛四十匹、布倍之。其后亦尝贡。   自成祖以武定天下,欲威制万方,遣使四出招徠。由是西域大小诸国莫不稽颡称臣,献琛恐后。又北穷沙漠,南极溟海,东西抵日出没之处,凡舟车可至者,无所不届。自是,殊方异域鸟言侏亻离之使,辐辏阙廷。岁时颁赐,库藏为虚。而四方奇珍异宝、名禽殊兽进献上方者,亦日增月益。盖兼汉、唐之盛而有之,百王所莫并也。余威及于后嗣,宣德、正统朝犹多重译而至。然仁宗不务远略,践阼之初,即撤西洋取宝之船,停松花江造舟之役,召西域使臣还京,敕之归国,不欲疲中土以奉远人。宣德继之,虽间一遣使,寻亦停止,以故边隅获休息焉。   今采故牍尝奉贡通名天朝者,曰哈三,曰哈烈儿,曰沙的蛮,曰哈的兰,曰扫兰,曰乜克力,曰把力黑,曰俺力麻,曰脱忽麻,曰察力失,曰干失,曰卜哈剌,曰怕剌,曰你沙兀儿,曰克失迷儿,曰帖必力思,曰火坛,曰火占,曰苦先,曰牙昔,曰牙儿干,曰戎,曰白,曰兀伦,曰阿端,曰邪思城,曰舍黑,曰摆音,曰克??,计二十九部。以疆域褊小,止称地面。与哈烈、哈实哈儿、赛蓝、亦力把力、失剌思、沙鹿海牙、阿速、把丹皆由哈密入嘉峪关,或三年、五年一贡,入京者不得过三十五人。其不由哈密者,更有乞儿、麻米儿、哈兰可脱、??蜡烛、也的干、剌竹、亦不剌、因格失、迷乞儿、吉思羽奴、思哈辛十一地面,亦尝通贡。   鲁迷,去中国绝远。嘉靖三年遣使贡狮子、西牛。给事中郑一鹏言:“鲁迷非尝贡之邦,狮子非可育之兽,请却之,以光圣德。”礼官席书等言:“鲁迷不列《王会》,其真伪不可知。近土鲁番数侵甘肃,而边吏于鲁迷册内,察有土鲁番之人。其狡诈明甚,请遣之出关,治所获间谍罪。”帝竟纳之,而令边臣察治。   五年冬,复以二物来贡。既颁赐,其使臣言,长途跋涉,费至二万二千余金,请加赐。御史张禄言:“华夷异方,人物异性,留人养畜,不惟违物,抑且拂人。况养狮日用二羊,养西牛日用果饵。兽相食与食人食,圣贤皆恶之。又调御人役,日需供亿。以光禄有限之财,充人兽无益之费,殊为拂经。乞返其人,却其物,薄其赏,明中国圣人不贵异物之意。”不纳。乃从礼官言,如弘治撒马儿罕例益之。二十二年偕天方诸国贡马及方物,明年还至甘州。会迤北贼入寇,总兵官杨信令贡使九十余人往御,死者九人。帝闻,褫信职,命有司棺敛归其丧。二十七年、三十三年并入贡。其贡物有珊瑚、琥珀、金刚钻、花瓷器、锁服、撒哈剌帐、羚羊角、西狗皮、舍列狲皮、铁角皮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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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本紀-明史

明史本紀 本紀卷一本紀第一太祖一 洪武元年前卷二本紀第二太祖二 洪武元年 洪武二年 洪武三年 洪武四年 洪武五年 洪武六年 洪武七年 洪武八年 洪武九年 洪武十年 洪武十一年 洪武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三-明史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三 ○乌斯藏大宝法王 大乘法王 大慈法王 阐化王 赞善王 护教王 阐教王 辅教王 西天阿难功德国 西天尼八剌国 朵甘乌斯藏行都指挥使司 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司 董,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明史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 ○撒马儿罕 沙鹿海牙 达失干 赛蓝 养夷 渴石 迭里迷 卜花儿 别失八里 哈烈 俺都淮 八答黑商 于阗 失剌思 俺的干 哈实哈儿 亦思弗罕火剌札 乞力麻儿 白松虎儿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三

  ○乌斯藏大宝法王 大乘法王 大慈法王 阐化王 赞善王 护教王 阐教王 辅教王 西天阿难功德国 西天尼八剌国 朵甘乌斯藏行都指挥使司 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司 董卜韩胡宣慰司   乌斯藏,在云南西徼外,去云南丽江府千余里,四川马湖府千五百余里,陕西西宁卫五千余里。其地多僧,无城郭。群居大土台上,不食肉娶妻,无刑罚,亦无兵革,鲜疾病。佛书甚多,《楞伽经》至万卷。其土台外,僧有食肉娶妻者。元世祖尊八思巴为大宝法王,锡玉印,既没,赐号皇天之下一人之上宣文辅治大圣至德普觉真智佐国如意大宝法王西天佛子大元帝师。自是,其徒嗣者咸称帝师。   洪武初,太祖惩唐世吐蕃之乱,思制御之。惟因其俗尚,用僧徒化导为善,乃遣使广行招谕。又遣陕西行省员外郎许允德使其地,令举元故官赴京授职。于是乌斯藏摄帝师喃加巴藏卜先遣使朝贡。五年十二月至京。帝喜,赐红绮禅衣及鞋帽钱物。明年二月躬自入朝,上所举故官六十人。帝悉授以职,改摄帝师为炽盛佛宝国师,仍锡玉印及彩币表里各二十。玉人制印成,帝眎玉未美,令更制,其崇敬如此。暨辞还,命河州卫遣官赍敕偕行,招谕诸番之未附者。冬,元帝师之后锁南坚巴藏卜、元国公哥列思监藏巴藏卜并遣使乞玉印。廷臣言已尝给赐,不宜复予,乃以文绮赐之。   七年夏,佛宝国师遣其徒来贡。秋,元帝师八思巴之后公哥监藏巴藏卜及乌斯藏僧答力麻八剌遣使来朝,请封号。诏授帝师后人为圆智妙觉弘教大国师,乌斯藏僧为灌顶国师,并赐玉印。佛宝国师复遣其徒来贡,上所举土官五十八人,亦皆授职。九年,答力麻八剌遣使来贡。十一年复贡,奏举故官十六人为宣慰、招讨等官,亦皆报允。十四年复贡。   其时喃加巴藏卜已卒,有僧哈立麻者,国人以其有道术,称之为尚师。成祖为燕王时,知其名。永乐元年命司礼少监侯显、僧智光赍书币往征。其僧先遣人来贡,而躬随使者入朝。四年冬将至,命驸马都尉沐昕往迎之。既至,帝延见于奉天殿,明日宴华盖殿,赐黄金百,白金千,钞二万,彩币四十五表里,法器、礻因褥、鞍马、香果、茶米诸物毕备。其从者亦有赐。明年春,赐仪仗、银瓜、牙仗、骨朵、膋灯、纱灯、香合、拂子各二,手炉六,伞盖一,银交椅、银足踏、银杌、银盆、银罐、青圆扇、红圆扇、拜褥、帐幄各一,幡幢四十有八,鞍马二,散马四。   帝将荐福于高帝后,命建普度大斋于灵谷寺七日。帝躬自行香。于是卿云、甘露、青乌、白象之属,连日毕见。帝大悦,侍臣多献赋颂。事竣,复赐黄金百,白金千,宝钞二千,彩币表里百二十,马九。其徒灌顶圆通善慧大国师答师巴?罗葛罗思等,亦加优赐。遂封哈立麻为万行具足十方最胜圆觉妙智慧善普应佑国演教如来大宝法王西天大善自在佛,领天下释教,赐印诰及金、银、钞、彩币、织金珠袈裟、金银器、鞍马。命其徒孛隆逋瓦桑儿加领真为灌顶圆修净慧大国师,高日瓦禅伯为灌顶通悟弘济大国师,果栾罗葛罗监藏巴里藏卜为灌顶弘智净戒大国师,并赐印诰、银钞、彩币。已,命哈立麻赴五台山建大斋,再为高帝后荐福,赐予优厚。六年四月辞归,复赐金币、佛像,命中官护行。自是,迄正统末,入贡者八。已,法王卒,久不奉贡。弘治八年,王葛哩麻巴始遣使来贡。十二年两贡,礼官以一岁再贡非制,请裁其赐赉,从之。   正德元年来贡。十年复来贡。时帝惑近习言,谓乌斯藏僧有能知三生者,国人称之为活佛,欣然欲见之。考永、宣间陈诚、侯显入番故事,命中官刘允乘传往迎。阁臣梁储等言:“西番之教,邪妄不经。我祖宗朝虽尝遣使,盖因天下初定,藉以化导愚顽,镇抚荒服,非信其教而崇奉之也。承平之后,累朝列圣止因其来朝而赏赉之,未尝轻辱命使,远涉其地。今忽遣近侍往送幢幡,朝野闻之,莫不骇愕。而允奏乞盐引至数万,动拨马船至百艘,又许其便宜处置钱物,势必携带私盐,骚扰邮传,为官民患。今蜀中大盗初平,疮痍未起。在官已无余积,必至苛敛军民,钅廷而走险,盗将复发。况自天全六番出境,涉数万之程,历数岁之久,道途绝无邮置,人马安从供顿?脱中途遇寇,何以御之?亏中国之体,纳外番之侮,无一可者。所赍敕书,臣等不敢撰拟。”帝不听。礼部尚书毛纪、六科给事中叶相、十三道御史周伦等并切谏,亦不听。。   允行,以珠琲为幢幡,黄金为供具,赐其僧金印,犒赏以钜万计,内库黄金为之罄尽。敕允往返以十年为期,所携茶盐以数十万计。允至临清,漕艘为之阻滞。入峡江,舟大难进,易以?冓?鹿,相连二百余里。及抵成都,日支官廪百石,蔬菜银百两,锦官驿不足,取傍近数十驿供之。治入番器物,估直二十万。守臣力争,减至十三万。工人杂造,夜以继日。居岁余,始率将校十人、士千人以行,越两月入其地。所谓活佛者,恐中国诱害之,匿不出见。将士怒,欲胁以威。番人夜袭之,夺宝货、器械以去。将校死者二人,卒数百人,伤者半之。允乘善马疾走,仅免。返成都,戒部下弗言,而以空函驰奏,至则武宗已崩。世宗召允还,下吏治罪。   嘉靖中,法王犹数入贡,迄神宗朝不绝。时有僧锁南坚错者,能知已往未来事,称活佛,顺义王俺答亦崇信之。万历七年,以迎活佛为名,西侵瓦剌,为所败。此僧戒以好杀,劝之东还。俺答亦劝此僧通中国,乃自甘州遗书张居正,自称释迦摩尼比丘,求通贡,馈以仪物。居正不敢受,闻之于帝。帝命受之,而许其贡。由是,中国亦知有活佛。此僧有异术能服人,诸番莫不从其教,即大宝法王及阐化诸王,亦皆俯首称弟子。自是西方止知奉此僧,诸番王徒拥虚位,不复能施其号令矣。   大乘法王者,乌斯藏僧昆泽思巴也,其徒亦称为尚师。永乐时,成祖既封哈立麻,又闻昆泽思巴有道术,命中官赍玺书银币徵之。其僧先遣人贡舍利、佛像,遂偕使者入朝。十一年二月至京,帝即延见,赐藏经、银钞、彩币、鞍马、茶果诸物,封为万行圆融妙法最胜真如慧智弘慈广济护国演教正觉大乘法王西天上善金刚普应大光明佛,领天下释教,赐印诰、袈裟、幡幢、鞍马、伞器诸物,礼之亚于大宝法王。明年辞归,赐加于前,命中官护行。后数入贡,帝亦先后命中官乔来喜、杨三保赍赐佛像、法器、袈裟、禅衣、绒锦、彩币诸物。洪熙、宣德间并来贡。   成化四年,其王完卜遣使来贡。礼官言无法王印文,且从洮州入,非制,宜减其赐物。使者言,所居去乌斯藏二十余程,涉五年方达京师,且所进马多,乞给全赐,乃命量增。十七年来贡。   弘治元年,其王桑加瓦遣使来贡。故事,法王卒,其徒自相继承,不由朝命。三年,辅教王遣使奉贡,奏举大乘法王袭职。帝但纳其贡,赐赉遣还,不命袭职。   正德五年遣其徒绰吉我些儿等,从河州卫入贡。礼官以其非贡道,请减其赏,并治指挥徐经罪,从之。已,绰吉我些儿有宠于帝,亦封大德法王。十年,僧完卜锁南坚参巴尔藏卜遣使来贡,乞袭大乘法王。礼官失于稽考,竟许之。嘉靖十五年偕辅教、阐教诸王来贡,使者至四千余人。帝以人数逾额,减其赏,并治四川三司官滥送之罪。   初,成祖封阐化等五王,各有分地,惟二法王以游僧不常厥居,故其贡期不在三年之列。然终明世,奉贡不绝云。   大慈法王,名释迦也失,亦乌斯藏僧称为尚师者也。永乐中,既封二法王,其徒争欲见天子邀恩宠,于是来者趾相接。释迦也失亦以十二年入朝,礼亚大乘法王。明年命为妙觉圆通慈慧普应辅国显教灌顶弘善西天佛子大国师,赐之印诰。十四年辞归,赐佛经、佛像、法仗、僧衣、绮帛、金银器,且御制赞词赐之,其徒益以为荣。明年遣使来贡。十七年命中官杨三保赍佛像、衣币往赐。二十一年复来贡。宣德九年入朝,帝留之京师,命成国公硃勇、礼部尚书胡濙持节,册封为万行妙明真如上胜清净般若弘照普慧辅国显教至善大慈法王西天正觉如来自在大圆通佛。   宣宗崩,英宗嗣位,礼官先奏汰番僧六百九十人,正统元年复以为请。命大慈法王及西天佛子如故,余遣还,不愿者减酒馔廪饩,自是辇下稍清。西天佛子者,能仁寺僧智光也,本山东庆云人。洪武、永乐中,数奉使西国。成祖赐号国师,仁宗加号圆融妙慧净觉弘济辅国光范演教灌顶广善大国师,赐金印、冠服、金银器。至是复加西天佛子。   初,太祖招徠番僧,本藉以化愚俗,弭边患,授国师、大国师者不过四五人。至成祖兼崇其教,自阐化等五王及二法王外,授西天佛子者二,灌顶大国师者九,灌顶国师者十有八,其他禅师、僧官不可悉数。其徒交错于道,外扰邮传,内耗大官,公私骚然,帝不恤也。然至者犹即遣还。及宣宗时则久留京师,耗费益甚。英宗初年,虽多遣斥,其后加封号者亦不少。景泰中,封番僧沙加为弘慈大善法王,班卓儿藏卜为灌顶大国师。英宗复辟,务反景帝之政,降法王为大国师,大国师为国师。   成化初,宪宗复好番僧,至者日众。答刂巴坚参、答刂实巴、领占竹等,以秘密教得幸,并封法王。其次为西天佛子,他授大国师、国师、禅师者不可胜纪。四方奸民投为弟子,辄得食大官,每岁耗费钜万。廷臣屡以为言,悉拒不听。孝宗践阼,清汰番僧,法王、佛子以下,皆递降,驱还本土,夺其印诰,由是辇下复清。   弘治六年,帝惑近习言,命取领占竹等诣京。言官交章力谏,事乃寝。十三年命为故西天佛子著??领占建塔。工部尚书徐贯等言,此僧无益于国,营墓足矣,不当建塔,不从。寻命那卜坚参三人为灌顶大国师。帝崩,礼官请黜异教,三人并降禅师。   既而武宗蛊惑佞幸,复取领占竹至京,命为灌顶大国师,以先所降禅师三人为国师。帝好习番语,引入豹房,由是番僧复盛。封那卜坚参及答刂巴藏卜为法王,那卜领占及绰即罗竹为西天佛子。已,封领占班丹为大庆法王,给番僧度牒三千,听其自度。或言,大庆法王,即帝自号也。   绰吉我些儿者,乌斯藏使臣,留豹房有宠,封大德法王。乞令其徒二人为正副使,还居本土,如大乘法王例入贡,且为二人请国师诰命,入番设茶。礼官刘春等执不可,帝不听。春等复言:“乌斯藏远在西方,性极顽犷。虽设四王抚化,而其来贡必为节制。若令赍茶以往,赐之诰命,彼或假上旨以诱诸番,妄有所干请。从之则非法,不从则生衅,害不可胜言。”帝乃罢设茶敕,而予之诰命。帝时益好异教,常服其服,诵习其经,演法内厂。绰吉我些儿辈出入豹房,与权幸杂处,气焰灼然。及二人乘传归,所过驿骚,公私咸被其患。   世宗立,复汰番僧,法王以下悉被斥。后世宗崇道教,益黜浮屠,自是番僧鲜至中国者。   阐化王者,乌斯藏僧也。初,洪武五年,河州卫言:“乌斯藏怕木竹巴之地,有僧曰章阳沙加监藏,元时封灌顶国师,为番人推服。今朵甘酋赏竹监藏与管兀儿构兵,若遣此僧抚谕,朵甘必内附。”帝如其言,仍封灌顶国师,遣使赐玉印、彩币。明年,其僧使酋长锁南藏卜贡佛像、佛书、舍利。是时方命佛宝国师招谕番人,于是怕木竹巴僧等自称辇卜阇,遣使进表及方物。帝厚赐之。辇卜阇者,其地首僧之称也。八年正月设怕木竹巴万户府,以番酋为之。已而章阳沙加卒,授其徒锁南扎思巴噫监藏卜为灌顶国师。二十一年上表称病,举弟吉剌思巴监藏巴藏卜自代,遂授灌顶国师。自是三年一贡。   成祖嗣位,遣僧智光往赐。永乐元年遣使入贡。四年封为灌顶国师阐化王,赐螭纽玉印,白金五百两,绮衣三袭,锦帛五十匹,巴茶二百斤。明年命与护教、赞善二王,必力工瓦国师及必里、朵甘、陇答诸卫,川藏诸族,复置驿站,通道往来。十一年,中官杨三保使乌斯藏还,其王遣从子答刂结等随之入贡。明年复命三保使其地,令与阐教、护教、赞善三王及川卜、川藏等共修驿站,诸未复者尽复之。自是道路毕通,使臣往还数万里,无虞寇盗矣。其后贡益频数。帝嘉其诚,复命三保赍佛像、法器、袈裟、禅衣及绒锦、彩币往劳之。已,又命中官戴兴往赐彩币。   宣德二年命中官侯显往赐绒锦、彩币。其贡使尝殴杀驿官子,帝以其无知,遣还,敕王戒饬而已。九年,贡使归,以赐物易茶。至临洮,有司没入之,羁其使,请命。诏释之,还其茶。   正统五年,王卒。遣禅师二人为正副使,封其从子吉剌思巴永耐监藏巴藏卜为阐化王。使臣私市茶彩数万,令有司运致。礼官请禁之,帝念其远人,但令自僦舟车。已,王卒,以桑儿结坚昝巴藏卜嗣。   成化元年,礼部言:“宣、正间,诸贡不过三四十人,景泰时十倍,天顺间百倍。今贡使方至,乞敕谕阐化王,令如洪武旧制,三年一贡。”从之。五年,王卒,命其子公葛列思巴中柰领占坚参巴儿藏卜嗣。遣僧进贡,还至西宁,留寺中不去,又冒名入贡,隐匿所赐玺书、币物。王使其下三人来趣,其僧闭之室中,剜二人目。一人逸,诉于都指挥孙鉴。鉴捕置之狱,受其徒贿,而复以闻。下四川巡按鞫治,坐僧四人死,鉴将逮治,会赦悉免。   十七年以长河西诸番多假番王名朝贡,命给阐化、赞善、阐教、辅教四王敕书勘合,以防奸伪。二十二年遣使四百六十人来贡,守臣遵新例,但纳一百五十人。礼官以使者已入境,难固拒,请顺其情概纳之,为后日两贡之数,从之。   弘治八年遣僧来贡,还至扬州广陵驿,遇大乘法王贡使,相与杀牲纵酒,三日不去。见他使舟至,则以石投之,不容近陆。知府唐恺诣驿呼其舟子戒之,诸僧持兵仗呼噪拥而入。恺走避,隶卒力格斗乃免,为所伤者甚众。事闻,命治通事及伴送者罪,遣人谕王令自治其使者。其时王卒,子班阿吉江东答刂巴请袭,命番僧二人为正副使往封。比至,新王亦死,其子阿往答刂失答刂巴坚参即欲受封,二人不得已授之,遂具谢恩仪物,并献其父所领勘合印章为左验。至四川,守臣劾其擅封,逮治论斩,减死戍边,副使以下悉宥。   正德三年,礼官以贡使逾额,令为后年应贡之数。嘉靖三年偕辅教王及大小三十六番请入贡。礼官以诸番不具地名、族氏,令守臣核实以闻。四十二年,阐化诸王遣使入贡请封。礼官循故事,遣番僧二十二人为正副使,序班硃廷对监之。至中途大骚扰,不受廷对约束,廷对还,白其状。礼官请自后封番王,即以诰敕付使者赍还,或下守臣,择近边僧人赍赐。封诸藏之不遣京寺番僧,自此始也。番人素以入贡为利,虽屡申约束,而来者日增。隆庆三年再定令阐化、阐教、辅教三王,俱三岁一贡,贡使各千人,半全赏,半减赏。全赏者遣八人赴京,余留边上。遂为定例。   万历七年,贡使言阐化王长子札释藏卜乞嗣职,如其请。久之卒,其子请袭。神宗许之,而制书但称阐化王。用阁臣沈一贯言,加称乌斯藏怕木竹巴灌顶国师阐化王。其后奉贡不替。所贡物有画佛、铜佛、铜塔、珊瑚、犀角、氆氇、左髻毛缨、足力麻、铁力麻、刀剑、明甲胃之属,诸王所贡亦如之。   赞善王者,灵藏僧也。其地在四川徼外,视乌斯藏为近。成祖践阼,命僧智光往使。永乐四年,其僧著思巴儿监藏遣使入贡,命为灌顶国师。明年封赞善王,国师如故,赐金印、诰命。十七年,中官杨三保往使。洪熙元年,王卒,从子喃葛监藏袭。宣德二年,中官侯显往使。正统五年奏称年老,请以长子班丹监坐刂代。帝不从其请,而授其子为都指挥使。   初,入贡无定期,自永乐迄正统,或间岁一来,或一岁再至。而历朝遣使往赐者,金币、宝钞、佛像、法器、袈裟、禅服,不一而足。至成化元年始定三岁一贡之例。   三年命塔儿把坚粲袭封。故事,封番王诰敕及币帛遣官赍赐,至是西陲多事,礼官乞付使者赍回,从之。   五年,四川都司言,赞善诸王不遵定制,遣使率各寺番僧百三十二种入贡,且无番王印文,今止留十余人守贡物,余已遣还。礼官言:“番地广远,番王亦多,若遵例并时入贡,则内郡疲供亿。莫若令诸王于应贡之岁,各具印文,取次而来。今贡使已至,难拂其情。乞许作明年应贡之数。”报可。   十八年,礼官言:“番王三岁一贡,贡使百五十人,定制也。近赞善王连贡者再,已遣四百十三人。今请封请袭,又遣千五百五十人,违制宜却。乞许其请封袭者,以三百人为后来两贡之数,余悉遣还。”亦报可。遂封喃葛坚粲巴藏卜为赞善王。弘治十六年卒,命其弟端竹坚昝嗣。嘉靖后犹入贡如制。   护教王者,名宗巴斡即南哥巴藏卜,馆觉僧也。成祖初,僧智光使其地。永乐四年遣使入贡,诏授灌顶国师,赐之诰。明年遣使入谢,封为护教王,赐金印、诰命,国师如故。遂频岁入贡。十二年卒,命其从子干些儿吉剌思巴藏卜嗣。洪熙、宣德中并入贡。已而卒,无嗣,其爵遂绝。   阐教王者,必力工瓦僧也。成祖初,僧智光赍敕入番,其国师端竹监藏遣使入贡。永乐元年至京,帝喜,宴赉遣还。四年又贡,帝优赐,并赐其国师大板的达、律师锁南藏卜衣币。十一年乃加号灌顶慈慧净戒大国师,又封其僧领真巴儿吉监藏为阐教王,赐印诰、彩币。后比年一贡。杨三保、戴兴、侯显之使,皆赍金币、佛像、法器赐焉。   宣德五年,王卒,命其子绰儿加监巴领占嗣。久之卒,命其子领占叭儿结坚参嗣。成化四年从礼官言,申三岁一贡之制。明年,王卒,命其子领占坚参叭儿藏卜袭。二十年,帝遣番僧班著儿赍玺书勘合往赐。其僧惮行,至半道,伪为王印信、番文复命,诏逮治。   正德十三年遣番僧领占答刂巴等封其新王。答刂巴等乞马快船三十艘载食盐,为入番买路之资。户科、户部并疏争,不听。答刂巴等在途科索无厌,至吕梁,殴管洪主事李瑜几毙,恣横如此。迄嘉靖世,阐教王修贡不辍。   辅教王者,思达藏僧也。其地视乌斯藏尤远。成祖即位,命僧智光持诏招谕,赐以银币。永乐十一年封其僧南渴烈思巴为辅教王,赐诰印、彩币,数通贡使。杨三保、侯显皆往赐其国,与诸法王等。景泰七年,使来贡,自陈年老,乞令其子喃葛坚粲巴藏卜代。帝从之,封为辅教王,赐诰敕、金印、彩币、袈裟、法器。以灌顶国师葛藏、右觉义桑加巴充正、副使往封。至四川,多雇牛马,任载私物。礼官请治其罪,英宗方复辟,命收其敕书,减供应之半。   成化五年,王卒,命其子喃葛答刂失坚参叭藏卜嗣。六年申旧制,三年一贡,多不过百五十人,由四川雅州入。国师以下不许贡。弘治十二年,辅教等四王及长河西宣慰司并时入贡,使者至二千八百余人。礼官以供费不赀,请敕四川守臣遵制遣送,违者却还,从之。历正德、嘉靖世,奉贡不绝。   西天阿难功德国,西方番国也。洪武七年,王卜哈鲁遣其讲主必尼西来朝,贡方物及解毒药石。诏赐文绮、禅衣及布帛诸物。后不复至。   又有和林国师朵儿只怯烈失思巴藏卜,亦遣其讲主汝奴汪叔来朝,献铜佛、舍利、白哈丹布及元所授玉印一、玉图书一、银印四、铜印五、金字牌三,命宴赉遣还。明年,国师入朝,又献佛像、舍利、马二匹,赐文绮、禅衣。和林,即元太祖故都,在极北,非西番,其国师则番僧。与功德国同时来贡,后亦不复至。   尼八剌国,在诸藏之西,去中国绝远。其王皆僧为之。洪武十七年,太祖命僧智光赍玺书、彩币往,并使其邻境地涌塔国。智光精释典,负才辨,宣扬天子德意。其王马达纳罗摩遣使随入朝,贡金塔、佛经及名马方物。二十年达京师。帝喜,赐银印、玉图书、诰敕、符验及幡幢、彩币。二十三年再贡,加赐玉图书、红罗伞。终太祖时,数岁一贡。成祖复命智光使其国。永乐七年遣使来贡。十一年命杨三保赍玺书、银币赐其嗣王沙的新葛及地涌塔王可般。明年遣使来贡。封沙的新葛为尼八剌国王,赐诰及镀金银印。十六年遣使来贡,命中官邓诚赍玺书、锦绮、纱罗往报之。所经罕东、灵藏、必力工瓦、乌斯藏及野蓝卜纳,皆有赐。宣德二年又遣中官侯显赐其王绒锦、纟宁丝,地涌塔王如之。自后,贡使不复至。   又有速睹嵩者,亦西方之国。永乐三年遣行人连迪等赍敕往招,赐银钞、彩币。其酋以道远不至。   朵甘,在四川徼外,南与乌斯藏邻,唐吐蕃地。元置宣慰司、招讨司、元帅府、万户府,分统其众。   洪武二年,太祖定陕西,即遣官赍诏招抚。又遣员外郎许允德谕其酋长,举元故官赴京。摄帝师喃加巴藏卜及故国公南哥思丹八亦监藏等于六年春入朝,上所举六十人名。帝喜,置指挥使司二,曰朵甘,曰乌斯藏,宣慰司二,元帅府一,招讨司四,万户府十三,千户所四,即以所举官任之。廷臣言来朝者授职,不来者宜弗予。帝曰:“吾以诚心待人。彼不诚,曲在彼矣。万里来朝,俟其再请,岂不负远人归向之心。”遂皆授之。降诏曰:“我国家受天明命,统御万方,恩抚善良,武威不服。凡在幅员之内,咸推一视之仁。乃者摄帝师喃加巴藏卜率所举故国公、司徒、宣慰、招讨、元帅、万户诸人,自远入朝。朕嘉其识天命,不劳师旅,共效职方之贡。已授国师及故国公等为指挥同知等官,皆给诰印。自今为官者务遵朝廷法,抚安一方。僧务敦化导之诚,率民为善,共享太平,永绥福祉,岂不休哉。”并宴赉遣还。初,元尊番僧为帝师,授其徒国公等秩,故降者袭旧号。   锁南兀即尔者归朝,授朵甘卫指挥佥事。以元司徒银印来上,命进指挥同知。已而朵甘宣慰赏竹监藏举首领可为指挥、宣慰、万户、千户者二十二人。诏从其请,铸分司印予之。乃改朵甘、乌斯藏二卫为行都指挥使司,以锁南兀即尔为朵甘都指挥同知,管招兀即尔为乌斯藏都指挥同知,并赐银印。又设西安行都指挥使司于河州,兼辖二都司。已,佛宝国师锁南兀即尔等遣使来朝,奏举故官赏竹监藏等五十六人。命增置朵甘思宣慰司及招讨等司。招讨司六:曰朵甘思,曰朵甘陇答,曰朵甘丹,曰朵甘仓溏,曰朵甘川,曰磨儿勘。万户府四:曰沙儿可,曰乃竹,曰罗思端,曰列思麻。千户所十七。以赏竹监藏为朵甘都指挥同知,余授职有差。自是,诸番修贡惟谨。   八年置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寻置陇答卫指挥使司。十八年以班竹儿藏卜为乌斯藏都指挥使。乃更定品秩,自都指挥以下皆令世袭。未几,又改乌斯藏俺不罗卫为行都指挥使司。二十六年,西番思曩日等族遣使贡马,命赐金铜信符、文绮、袭衣,许之朝贡。   永乐元年改必里千户所为卫,后置乌斯藏牛儿宗寨行都指挥使司,又置上邛部卫,皆以番人官之。十八年,帝以西番悉入职方,其最远白勒等百余寨犹未归附,遣使往招,亦多入贡。帝以番俗惟僧言是听,乃宠以国师诸美号,赐诰印,令岁朝。由是诸番僧来者日多,迄宣德朝,礼之益厚。九年命中官宋成等赍玺书、赐物使其地,敕都督赵安率兵送之毕力术江。   正统初,以供费不赀,稍为裁损。时有番长移书松潘守将赵得,言欲入朝,为生番阻遏,乞遣兵开道。诏令得遣使招生番,相率朝贡者八百二十九寨,翻赐赉遣归。天顺四年,四川三司言:“比奉敕书,番僧朝贡入京者不得过十人,余留境上候赏。今蜀地灾伤,若悉留之,动经数月,有司困于供亿。宜如正统间制,宴待遣还。”报可。   成化三年,阿昔洞诸族土官言:“西番大小二姓为恶,杀之不惧。惟国师、剌麻劝化,则革心信服。”乃进禅师远丹藏卜为国师,都纲子瑺为禅师,以化导之。六年,申诸番三岁一贡之例,国师以下不许贡,于是贡使渐希。   初,太祖以西番地广,人犷悍,欲分其势而杀其力,使不为边患,故来者辄授官。又以其地皆食肉,倚中国茶为命,故设茶课司于天全六番,令以马市,而入贡者又优以茶布。诸番恋贡市之利,且欲保世官,不敢为变。迨成祖,益封法王及大国师、西天佛子等,俾转相化导,以共尊中国,以故西陲宴然,终明世无番寇之患。   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司,在四川徼外,地通乌斯藏,唐为吐蕃。元时置碉门、鱼通、黎、雅、长河西、宁远六安抚司,隶吐蕃宣慰司。   洪武时,其地打煎炉、长河西土官元右丞剌瓦蒙遣其理问高惟善来朝,贡方物,宴赉遣还。十六年复遣惟善及从子万户若剌来贡。命置长河西等处军民安抚司,以剌瓦蒙为安抚使,赐文绮四十八匹,钞二百锭,授惟善礼部主事。二十年遣惟善招抚长河西、鱼通、宁远诸处,明年还朝,言:安边之道,在治屯守,而兼恩威。屯守既坚,虽远而有功;恩威未备,虽近而无益。今鱼通、九枝疆土及岩州、杂道二长官司,东邻碉门、黎、雅,西接长河西。自唐时吐蕃强盛,宁远、安靖、岩州汉民,往往为彼驱入九枝、鱼通,防守汉边。元初设二万户府,仍与盘陀、仁阳置立寨栅,边民戍守。其后各枝率众攻仁阳等栅。及川蜀兵起,乘势侵陵雅、邛、嘉等州。洪武十年始随碉门土酋归附。岩州、杂道二长官司自国朝设,迨今十有余年,官民仍旧不相统摄。盖无统制之司,恣其猖獗,因袭旧弊故也。其近而已附者如此,远而未附者何由而臣服之。且岩州、宁远等处,乃古之州治。苟拨兵戍守,就筑城堡,开垦山田,使近者向化而先附,远者畏威而来归,西域无事则供我徭役,有事则使之先驱。抚之既久,则皆为我用。如臣之说,其便有六。   通乌斯藏、朵甘,镇抚长河西,可拓地四百余里,得番民二千余户。非惟黎、雅保障,蜀亦永无西顾忧。一也。   番民所处老思冈之地,土瘠人繁,专务贸贩碉门乌茶、蜀之细布,博易羌货,以赡其生。若于岩州立市,则此辈衣食皆仰给于我,焉敢为非。二也。   以长河西、伯思东、巴猎等八千户为外番掎角,其势必固。然后招徠远者,如其不来,使八千户近为内应,远为乡导,此所谓以蛮攻蛮,诚制边之善道。三也。   天全六番招讨司八乡之民,宜翻蠲其徭役,专令蒸造乌茶,运至岩州,置仓收贮,以易番马。比之雅州易马,其利倍之。且于打煎炉原易马处相去甚近,而价增于彼,则番民如蚁之慕?亶,归市必众。四也。   岩州既立仓易马,则番民运茶出境,倍收其税,其余物货至者必多。又鱼通、九枝蛮民所种不陆之田,递年无征。若令岁输租米,并令军士开垦大渡河两岸荒田,亦可供给戍守官军。五也。   碉门至岩州道路,宜令缮修开拓,以便往来人马。仍量地里远近,均立邮传,与黎、雅烽火相应。庶可以防遏乱略,边境无虞。六也。”帝从之。   后建昌酋月鲁帖木儿叛,长河西诸酋阴附之,失朝贡,太祖怒。三十年春谓礼部臣曰:“今天下一统,四方万国皆以时奉贡。如乌斯藏、尼八剌国其地极远,犹三岁一朝。惟打煎炉长河西土酋外附月鲁帖木儿、贾哈剌,不臣中国。兴师讨之,锋刃之下,死者必众。宜遣人谕其酋。若听命来觐,一以恩待,不悛则发兵三十万,声罪徂征。”礼官以帝意为文驰谕之。其酋惧,即遣使入贡谢罪。天子赦之,为置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司,以其酋为宣慰使,自是修贡不绝。初,鱼通及宁远、长河西,本各为部,至是始合为一。   永乐十三年,贡使言:“西番无他土产,惟以马易茶。近年禁约,生理实艰,乞仍许开中。”从之。二十一年,宣慰使喃哩等二十四人来朝贡马。正统二年,喃哩卒,子加八僧嗣。成化四年申诸番三岁一贡之令,惟长河西仍比岁一贡。六年颁定二年或三年一贡之例,贡使不得过百人。十七年,礼官言:“乌斯藏在长河西之西,长河西在松潘、越巂之南,壤地相接,易于混淆。乌斯藏诸番王例三岁一贡,彼以道险来少,而长河西番僧往往诈为诸王文牒,入贡冒赏。请给诸番王及长河西、董卜韩胡敕书勘合,边臣审验,方许进入,庶免诈伪之弊。或道阻,不许补贡。”从之。十九年,其部内灌顶国师遣僧徒来贡至千八百人,守臣劾其违制。诏止纳五百人,余悉遣还。二十二年,礼官言:“长河西以黎州大渡河寇发,连岁失贡,至是补进三贡。定制,道梗者不得再补。但今贡物已至,宜顺其情纳之,而量减赐赉。”报可。   弘治十二年,礼官言:“长河西及乌期藏诸番,一时并贡,使者至二千八百余人。乞谕守臣无滥送。”亦报可。然其后来者愈多,卒不能却。嘉靖三年定令不得过一千人。隆庆三年定五百人全赏、遣八人赴京之制,如阐教诸王。其贡物则珊瑚、氆氇之属,悉准《阐化王传》所载。诸番贡皆如之。   董卜韩胡宣慰司,在四川威州之西,其南与天全六番接。永乐九年,酋长南葛遣使奉表入朝,贡方物。因言答隆蒙、碉门二招讨侵掠邻境,阻遏道路,请讨之。帝不欲用兵,降敕慰谕,使比年一贡,赐金印、冠带。   正统三年奏年老,乞以子克罗俄坚粲代,从之。凶狡不循礼法。七年乞封王,赐金印,帝不许。命进秩镇国将军、都指挥同知,掌宣慰司事,给之诰命。益恃强,数与杂谷安抚及别思寨安抚饶蛒构怨。十年八月移牒四川守臣,谓:“别思寨本父南葛故地,分畀饶蛒父者。后饶蛒受事,私奏于朝,获设安抚司。迩乃伪为宣慰司印,自称宣慰使,纠合杂谷诸番,将侵噬己地。已拘执饶蛒,追出伪印,用番俗法剜去两目。谨以状闻。”守臣上其事。帝遣使赍敕责其专擅,令与使臣推择饶蛒族人为安抚,仍辖其土地,且送还饶蛒,养之终身。   十三年十月,四川巡按张洪等奏:“近接董卜宣慰文牒言:‘杂谷故安抚阿?票小妻毒杀其夫及子,又贿威州千户唐泰诬己谋叛。今备物进贡,欲从铜门山西开山通道,乞官军于日驻迓之。’臣等窃以杂谷内联威州、保县,外邻董卜韩胡。杂谷力弱,欲抗董卜,实倚重于威、保。董卜势强,欲通威、保,却受阻于杂谷。以此仇杀,素不相能。铜门及日驻诸寨,乃杂谷、威、保要害地。董卜欺杂谷妻寡子弱,瞰我军远征麓川,假进贡之名,欲别开道路,意在吞灭杂谷,扌冓陷唐泰。所请不可许。”乃下都御史寇深等计度,其议迄不行。   时董卜比岁入贡,所遣僧徒强悍不法,多携私物,强索舟车,骚扰道途,詈辱长吏。天子闻而恶之,景泰元年赐敕切责。寻侵夺杂谷及达思蛮长官司地,掠其人畜,守臣不能制。三年二月朝议奖其入贡勤诚,进秩都指挥使,令还二司侵地及所掠人民。其酋即奉命,惟旧维州之地尚为所据。俄馈四川巡抚李匡银DN、金珀,求《御制大诰》、《周易》、《尚书》、《毛诗》、《小学》、《方舆胜览》、《成都记》诸书。匡闻之于朝,因言:“唐时吐蕃求《毛诗》、《春秋》。于休烈谓,予之以书,使知权谋,愈生变诈,非中国之利。裴光廷谓,吐蕃久叛新服,因其有表,赐以《诗》、《书》,俾渐陶声教,化流无外。休烈徒知书有权略变诈,不知忠信礼义皆从书出。明皇从之。今兹所求,臣以为予之便。不然彼因贡使市之书肆,甚不为难。惟《方舆胜览》、《成都记》,形胜关塞所具,不可概予。”帝如其言。寻以其还侵地,赐敕奖励。   六年,兵部尚书于谦等奏其僭称蛮王,窥伺巴,蜀,所上奏章语多不逊,且招集群番,大治戎器,悖逆日彰,不可不虑,宜敕守臣预为戒备,从之。   克罗俄坚粲死,子答刂思坚粲藏卜遣使来贡,命为都指挥同知,掌宣慰司事。天顺元年遣使入贡,乞封王。命如其父官,进秩都指挥使,仍掌宣慰司事。   成化五年,四川三司奏:“保县僻处极边,永乐五年特设杂谷安抚司,令抚辑旧维州诸处蛮塞。后与董卜构兵,维州诸地俱为侵夺,贡道阻绝。今杂谷恢复故疆,将遣使来贡,不知贡期,未敢擅遣。”帝从礼官言,许以三年为期。四年申诸番三年一贡之例,惟董卜许比年一贡。   六年,答刂巴坚粲藏卜卒,子绰吾结言千嗣为都指挥使。弘治三年卒,子日墨答刂思巴旺丹巴藏卜遣国师贡珊瑚树、氆氇、甲胄诸物,请嗣父职,许之,赐诰命、敕书、彩币。九年卒,子喃呆请袭,亦遣国师贡方物,诏授以父官。卒,子容中短竹袭。嘉靖二年再定令贡使不得过千人,其所隶别思寨及加渴瓦寺别贡。隆庆二年,董卜及别思寨贡使多至千七百余人,命予半赏,遣八人赴京,为定制。迄万历后,朝贡不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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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张廷玉上明史表-明史

附录:张廷玉上明史表 经筵日讲官太保兼太子太保保和殿大学士兼管吏部尚书翰林院掌院学士事世袭三等伯臣张廷玉等上言: 臣等奉敕纂修《明史》告竣,恭呈睿鉴,臣等谨奉表恭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