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勃

范仲淹

范仲淹(989-1052年),字希文,汉族,北宋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军事家、文学家,世称“范文正公”。范仲淹文学素养很高,写有著名的《岳阳楼记》。

王勃

王勃(649或650~676或675年),唐代诗人。汉族,字子安。绛州龙门(今山西河津)人。王勃与杨炯、卢照邻、骆宾王齐名,世称“初唐四杰”,其中王勃是“初唐四杰”之首。唐高宗上元三年(676年)八月,自交趾探望父亲返回时,不幸渡海溺水,惊悸而死。王勃在诗歌体裁上擅长五律和五绝,代表作品有《送杜少府之任蜀州》等;主要文学成就是骈文,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堪称一时之最,代表作品有《滕王阁序》等。

以夷制夷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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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岛

贾岛(779~843年),字浪(阆)仙,唐代诗人。汉族,唐朝河北道幽州范阳县(今河北省涿州市)人。早年出家为僧,号无本。自号“碣石山人”。据说在洛阳的时候后因当时有命令禁止和尚午后

谒金门·风乍起

长相思·山一程

山一程,水一程,身向榆关那畔行,夜深千帐灯。风一更,雪一更,聒碎乡心梦不成,故园无此声。

谒金门·风乍起

五代冯延巳

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闲引鸳鸯香径里,手挼红杏蕊。
斗鸭阑干独倚,碧玉搔头斜坠。终日望君君不至,举头闻鹊喜。

勇往直前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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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早春

诗家清景在新春,绿柳才黄半未匀。 若待上林花似锦,出门俱是看花人。

醉花阴·薄雾浓云愁永昼

谒金门·风乍起

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闲引鸳鸯香径里,手挼红杏蕊。斗鸭阑干独倚,碧玉搔头斜坠。终日望君君不至,举头闻鹊喜。

醉花阴·薄雾浓云愁永昼

宋代李清照

薄雾浓云愁永昼,瑞脑销金兽。佳节又重阳,玉枕纱厨,半夜凉初透。(厨 通:橱;销金兽 一作:消金兽)

东篱把酒黄昏后,有暗香盈袖。莫道不销魂,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人比 一作:人似)

不的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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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相思·山一程

山一程,水一程,身向榆关那畔行,夜深千帐灯。风一更,雪一更,聒碎乡心梦不成,故园无此声。

劝学

醉花阴·薄雾浓云愁永昼

薄雾浓云愁永昼,瑞脑销金兽。佳节又重阳,玉枕纱厨,半夜凉初透。(厨 通:橱;销金兽 一作:消金兽)东篱把酒黄昏后,有暗香盈袖。莫道不销魂,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人比 一作:人似)

劝学

唐代颜真卿

三更灯火五更鸡,正是男儿读书时。

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

知己知彼百战百胜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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谒金门·风乍起

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闲引鸳鸯香径里,手挼红杏蕊。斗鸭阑干独倚,碧玉搔头斜坠。终日望君君不至,举头闻鹊喜。

新雷

劝学

三更灯火五更鸡,正是男儿读书时。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

新雷

清代张维屏

造物无言却有情,每于寒尽觉春生。
千红万紫安排著,只待新雷第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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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花阴·薄雾浓云愁永昼

薄雾浓云愁永昼,瑞脑销金兽。佳节又重阳,玉枕纱厨,半夜凉初透。(厨 通:橱;销金兽 一作:消金兽)东篱把酒黄昏后,有暗香盈袖。莫道不销魂,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人比 一作:人似)

陋室铭

新雷

造物无言却有情,每于寒尽觉春生。千红万紫安排著,只待新雷第一声。

陋室铭

唐代刘禹锡

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斯是陋室,惟吾德馨。苔痕上阶绿,草色入帘青。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可以调素琴,阅金经。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南阳诸葛庐,西蜀子云亭。孔子云:何陋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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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学

三更灯火五更鸡,正是男儿读书时。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

志第四十 百官六

吴江诗词网为您提供中国古代经典志第四十 百官六之元史,愿为古诗文爱好者提供详实的参考,

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

吴江诗词网为您提供中国古代经典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之元史,愿为古诗文爱好者提供详实的参考

志第四十 百官六

  大都留守司,秩正二品,掌守卫宫阙都城,调度本路供亿诸务,兼理营缮内府诸邸、都宫原庙、尚方车服、殿庑供帐、内苑花木墨子墨家思想的著作总汇。旧题为战国墨翟撰,实为其,及行幸汤沐宴游之所,门禁关钥启闭之事。留守五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副留守二员,正四品;判官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管勾承发架阁库一员,正八品;照磨兼覆料官一员,部役官兼壕寨一员,令史十八人,宣使十七人,典吏五人,知印二人,蒙古必阇赤三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一人。至元十九年,罢宫殿府行工部,置大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知少府监事。二十一年,别置大都路都总管府治民事,并少府监归留守司。皇庆元年,别置少府监。延祐七年,罢少府监,复以留守兼监事。其属附见:

  修内司,秩从五品,领十四局人匠四百五十户,掌修建宫殿及大都造作等事,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五员,吏目一员,照磨一员,部役七员,司吏六人。中统二年置。至元中,增工匠,计一千二百七十有二户。其属附见:  大木局,提领七员,管勾三员,掌殿阁营缮之事。中统二年置。

  小木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三员,管勾二员,提控四员。中统四年置。

  泥厦局,提领八员,管勾二员。中统四年置。  车局,提领二员,管勾一员。中统五年置。

  妆钉局,提领二员,同提领二员。中统四年置。

  铜局,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管勾一员。中统四年置。以上六局,秩从八品。

  竹作局,提领二员,提控一员。中统四年置。  绳局,提领二员。中统五年始置。  祗应司,秩从五品,掌内府诸王邸第异巧工作,修禳应办寺观营缮,领工匠七百户。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一员,正七品;直长三员,正八品;吏目一员,司吏二人。国初,建两京殿宇,始置司以备工役。其属附见:

  油漆局,提领五员,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掌两都宫殿髹漆之工。中统元年置。

  画局,提领五员,管勾一员,掌诸殿宇藻绘之工。中统元年置。  销金局,提领一员,管勾二员,掌诸殿宇装鋈之工。中统四年置。

  裱褙局,提领一员,掌诸殿宇装潢之工。中统二年置。

  烧红局,提领二员,掌诸宫殿所用心红颜料。至元元年置。  器物局,秩从五品,掌内府宫殿、京城门户、寺观公廨营缮,及御用各位下鞍辔、忽哥轿子、帐房车辆、金宝器物,凡精巧之艺,杂作匠户,无不隶焉。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一员,正七品;直长二员,正八品;吏目一员,司吏二人。中统四年,始立御用器物局,受省札。至元七年,改为器物局,秩如上。其属附见:

  铁局,提领三员,管勾三员,提控一人,掌诸殿宇轻细铁工。中统四年置。  铁局,提领三员,管勾三员,提控一人,掌诸殿宇轻细铁工。中统四年置。

  减铁局,管勾一员,提控二人,掌造御用及诸宫邸系腰。中统四年置。

  盒钵局,提领二员,掌制御用系腰。中统四年置。

  成鞍局,提领三员,掌造御用鞍辔、象轿。中统四年置。  羊山鞍局,提领一员,提控一员。掌造常课鞍辔诸物。至元十八年置。  网局,提领二员,管勾一员,掌成造宫殿网扇之工。中统四年置。

  刀子局,提控二员,掌造御用及诸宫邸宝贝佩刀之工。中统四年置。

  旋局,提领二员,掌造御用异样木植器物之工。中统四年置。

  银局,提领一员,掌造御用金银器盒系腰诸物。中统四年置。

  轿子局,提领一员,掌造御用异样木植鞍子诸物。中统四年置。  采石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掌夫匠营造内府殿宇寺观桥闸石材之役。至元四年,置石局总管。十一年,拨采石之夫二千余户,常任工役,置大都等处采石提举司。二十六年罢,立采石局。

  山场,提领一员,管勾五员。至元四年置。

  大都城门尉,秩正六品,尉二员,副尉一员,掌门禁启闭管钥之事。至元二十年置,以四怯薛八剌哈赤为之。二十四年,复以六卫亲军参掌。凡十有一门:曰丽正,曰文明,曰顺承,曰平则,曰和义,曰肃清,曰安贞,曰健德,曰光熙,曰崇仁,曰齐化。每门设官如上。  犀象牙局,秩从六品,大使、副使、直长各一员,司吏一人,掌两都宫殿营缮犀象龙床卓器系腰等事。中统四年置,设官一员。至元五年,增副使一员,管匠户一百有五十。其属附见:

  雕木局,提领一员,掌宫殿香阁营缮之事。至元十一年置。

  牙局,提领一员,管勾一员,掌宫殿象牙龙床之工。至元十一年置。

  大都四窑场,秩从六品,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领匠夫三百余户,营造素白琉璃砖瓦,隶少府监。至元十三年置。其属三:  南窑埸,大使、副使各一员。中统四年置。  西窑埸,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四年置。

  琉璃局,大使、副使各一员。中统四年置。

  凡山采木提举司,秩从五品,掌采伐车辆等杂作木植,及造只孙系腰刀把诸物。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并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吏目一员,司吏六人。至元十四年置。

  上都采山提领所,秩从八品,提领、副提领、提控各一员。至元九年,以采伐材木,炼石为灰,征发夫匠一百六十三户,遂置官以统之。

  凡山宛平等处管夫匠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二员,管领催车材户提领一员。至元十五年置。

  器备库,秩从五品,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从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直长四员,正八品,掌殿阁金银宝器二千余事。至元二十七年置。

  甸皮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员,管匠三十余户。至元七年置。十四年,始定品秩。二十一年,改隶留守司。岁办熟造红甸羊皮二千有奇。

  上林署,秩从七品,署令、署丞各一员,直长一员,掌宫苑栽植花卉,供进蔬果,种苜蓿以饲驼马,备煤炭以给营缮。至元二十四年置。

  养种园,提领二员,掌西山淘煤,羊山烧造黑白木炭,以供修建之用。中统三年置。

  花园,管勾二员,掌花卉果木。至元二十四年置。  苜蓿园,提领三员,掌种苜蓿,以饲马驼膳羊。

  仪鸾局,秩正五品,掌殿庭灯烛张设之事,及殿阁浴室门户锁钥,苑中龙舟,圈槛珍异禽兽,给用内府诸宫太庙等处祭祀庭燎,缝制帘帷,洒扫掖庭,领烛剌赤、水手、乐人、禁蛇人等二百三十余户。轮直怯薛大使四员,正五品;副使二员,从六品;直长二员,正八品;都目一员,书吏二人,库子一人。至元十一年置局,秩正七品。二十三年,升正五品。至大四年,仁宗御西宫,又别立仪鸾局,设置亦同。延祐七年,增大使二员,以宦者为之。领四提领所:

  烛剌赤,提领八员,提控四员。

  水手,提领二员。

  针工,提领一员。

  蜡烛局,提领一员。

  木场,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受给营造宫殿材木。至元四年,置南东二木场。十七年,并为一场。

  大都路管领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掌大都诸色匠户理断昏田词讼等事。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吏目一人,司吏二人。中统四年,置人匠奥鲁总管府,秩从四品。至元十二年,改提举司。十五年,兼管采石人户,秩如旧。

  真定路、东平路管匠官,秩从七品,每路大使一员,副使一员。中统四年置。

  保定路、宣德府管匠官,秩从七品。保定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匠官一员;宣德二员。中统四年置。

  大名路管匠官,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管匠官三员。中统四年置。

  晋宁、冀宁、大同、河间四路管匠官,秩从七品,每路大使、副使各一员。中统四年置。

  收支库,秩正九品,掌受给营缮,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直长二员,库子二人。至元四年置。

  诸色库,秩从八品,掌修内材木,及江南征索异样木植,并应办官寺斋事,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司库二人。至大四年置。

  太庙收支诸物库,秩从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员,司库四人。至治二年,以营治太庙始置。

  南寺、北寺收支诸物二库,秩从七品,提领、大使各一员,副使二员,司库之属凡十人。至治元年,以建寿安山寺始置。  广谊司,秩正三品。司令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二员,正五品;判官二员,正六品;经历、知事各二员,照磨一员。总和顾和买、营缮织造工役、供亿物色之务。至元十四年,改覆实司辨验官,兼提举市令司。大德五年,又分大都路总管府官属,置供需府。至顺二年罢之,立广谊司。

  武备寺,秩正三品,掌缮治戎器,兼典受给。卿四员,正三品;同判六员,从三品;少卿四员,从四品;丞四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照磨兼提控案牍一员,承发架阁库管勾一员,辨验弓官二员,辨验筋角翎毛等官二员,令史十有三人。至元五年,始立军器监,秩四品。十九年,升正三品。二十年,立卫尉院。改军器监为武备监,秩正四品,隶卫尉院。二十一年,改监为寺,与卫尉并立。大德十一年,升为院。至大四年,复为寺,设官如旧。其所辖属官,则自为选择其匠户之能者任之。

  寿武库,秩从五品,提点二员,从五品;大使二员,正六品;副使四员,正七品;库子一十人。至元十年,以衣甲库改置。  利器库,秩从五品,提点三员,大使二员,副使三员,秩品同寿武库,库子一十人。至元五年,始立军器库。十年,通掌随路军器,改利器库。

  广胜库,秩从五品,掌平阳、太原等处岁造兵器,以给北边征戍军需。达鲁花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库子一人。

  大同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并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其属:丰州甲局,院长一员。应州甲局,院长一员。平地县甲局,院长一员。山阴县甲局,院长一员。白登县甲局,头目一人。丰州弓局,使一员。赛甫丁弓局,头目一人。  平阳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属:本路投下杂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绛州甲局,大使一员。

  太原路军器人匠局,秩正七品,达鲁花赤一员,局使一员,副使一员,吏目一员。

  保定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属:河间甲局,院长一员。祈州安平县甲局,院长一员。陵州箭局,头目一人。  真定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属:冀州甲局,院长一人。

  怀孟河南等路军器人匠局,秩正七品,局使、局副各一员。其属:怀孟路弓局,院长一员。汴梁路军器局,秩正七品,局使、局副各一员。其属:常课弓局,院长一员。常课甲局,院长一员。

  益都济南箭局,秩正七品,局使一员。

  彰德路军器人匠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大名军器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上都甲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属:兴州白局子甲局,院长一员。兴州千户寨甲局,院长一员。松州五指崖甲局,院长一员。松州胜安甲局,院长一员。

  辽河等处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各一员。其属:辽盖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盖州甲局,局使一员。

  上都杂造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奉圣州军器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蔚州军器人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宣德府军器人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广平路甲局,院长一员。

  东平等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通州甲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苏州甲匠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欠州武器局,秩从五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大都甲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大都箭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大宁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丰州杂造局,秩正六品,达鲁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员。

  归德府军器局,院长一员。

  汝宁府军器局,院长一员。

  陈州军器局,院长一员。

  许州军器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咸平府军器人匠局,秩从七品,达鲁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员。

  大都弓匠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属:双搭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成吉里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通州弓局,院长一员。

  大都弦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三十年,改提举司置局。

  隆兴路军器人匠局,达鲁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三十年置。

  平滦路军器人匠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三十年置。  大都杂造局,提领二员。元贞二年置。

  太仆寺,秩从二品,掌阿塔思马匹,受给造作鞍辔之事。中统四年,设群牧所。至元十六年,改尚牧监。十九年,又改太仆院。二十年,改卫尉院。二十四年,罢院,立太仆寺。又别置尚乘寺以管鞍辔,而本寺止管阿塔思马匹。二十五年,隶中书,置提调官二员。大德十一年,复改太仆院。至大四年,仍为寺。卿二员,从二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员,令史七人,译史、知印、通事各二人,奏差四人,回回令史一人,典吏二人。

  尚乘寺,秩正三品,掌上御鞍辔舆辇。阿塔思群牧骟马驴骡,及领随路局院鞍辔等造作,收支行省岁造鞍辔,理四怯薛阿塔赤词讼,起取南北远方马匹等事。卿四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二人,知印二人,通事二人,奏差五人,典吏二人。至元二十四年,罢卫尉院,始设尚乘寺,领资乘库。大德十一年,升为院,秩从二品。至大四年,复为寺。延祐七年,降从三品。

  资乘库,秩从五品,提点四员,从五品;大使三员,正六品;副使四员,正七品;库子四人。掌收支鞍辔等物。至元十三年置。二十年,隶卫尉。二十四年,隶尚乘寺。

  长信寺,秩正三品,领大斡耳朵怯怜口诸事。卿四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寺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奏差四人。大德五年置。至大元年,改升为院。四年,仍为寺,卿五员,增少卿一员,以宦者为之。延祐七年,省寺卿、少卿各一员,定置如上。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领大都、上都二铁局并怯怜口人匠,以材木铁炭皮货诸色,备斡耳朵各枝房帐之需。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人,司吏四人。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铁局,秩从五品,掌斡耳朵上下往来造作妆钉房车,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二年置。

  上都铁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六年置。掌职如前。

  长秋寺,秩正三品,掌武宗五斡耳朵户口钱粮营缮诸事。寺卿五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寺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奏差四人。皇庆二年置。其属二: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掌正宫造作之役,达鲁花赤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人,司吏四人。至大元年,斡耳朵三位下拨到人匠五百九十三户,始置提举司,隶中政院,后属长信寺。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掌领武宗军上北来人匠,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人,司吏二人。至大元年置。

  承徽寺,秩正三品,掌答兒麻失里皇后位下钱粮营缮等事。寺卿五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寺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奏差四人。至治元年置。其属二: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二,秩正五品,各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人,司吏三人。至治三年置。  长宁寺,秩正三品,掌英宗速哥八剌皇后位下户口钱粮营缮等事。寺卿六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寺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吏属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四人。至治三年置。  长庆寺,秩正三品,掌成宗斡耳朵及常岁管办禾失房子、行幸怯薛台人等衣粮之事。寺卿六员,少卿二员,寺丞二员,品秩同长宁寺;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四人。泰定元年置。

  宁徽寺,秩正三品,隶八不沙皇后位下。寺卿六员,少卿四员,丞二员,品秩同长庆寺;经历、知事各一员。天历二年置。

  太府监,秩正三品,领左、右藏等库,掌钱帛出纳之数。太卿六员,正三品;太监六员,从三品;少监五员,从四品;丞五员,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令史八人,译史三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四人。中统四年置。至元四年,为宣徽太府监,凡内府藏库悉隶焉。八年,升正三品。大德九年,改为院,秩从二品,院判参用宦者。至大四年,复为监,定置如上。

  内藏库,秩从五品,掌出纳御用诸王段匹纳失失纱罗绒锦南绵香货诸物。提点四员,从五品;大使二员,正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至元二年,置署上都。十九年,始署大都,以宦者领之。复有行内藏,二十八年省之,止存内藏及左右二库。

  右藏,提点四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品秩同上,掌收支金银宝钞、只孙段匹、水晶玛瑙玉璞诸物。至元十九年置。

  左藏,提点四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品秩同上,掌收支常课和买纱罗布绢丝绵绒锦木绵铺陈衣服诸物。至元十九年置。

  度支监,秩正三品,掌给马驼刍粟。卿三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三员,从四品;监丞二员,从五品;经历二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照磨兼管勾一员,令史十四人,译史四人,通事、知印三人,奏差四人,典吏五人。国初,置孛可孙。至元八年,以重臣领之。十三年,省孛可孙,以宣徽兼其任。至大二年,改立度支院。四年,改为监。

  利用监,秩正三品,掌出纳皮货衣物之事。监卿八员,正三品;太监五员,从三品;少监五员,从四品;监丞四员,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员,令史八人,译史二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六人,典吏三人。至元十年置。二十年罢,二十六年复置。大德十一年,改为院。至大四年,复为监。  资用库,秩从五品,提点二员,从五品;大使三员,正六品;副使五员,正七品;库子五人。至元二年置,隶太府。十年,隶利用。  怯怜口皮局人匠提举司,秩正五品,提举二员,同提举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中统元年置局。至元六年,改提举司。  杂造双线局,秩从八品,造内府皮货鹰帽等物,大使、副使、直长、典史各一员。  熟皮局,掌每岁熟造野兽皮货等物,大使、副使、直长各一员。至元二十年置。

  软皮局,掌内府细色银鼠野兽诸色皮货,大使、副使、直长各一员。至元二十五年置。

  斜皮局,掌每岁熟造内府各色野马皮胯,副使二员。至元二十年置。

  貂鼠局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年置。

  貂鼠局,副使二员,直长一员。至元十九年立。  染局,副使一员,直长一员,管勾一员,掌每岁变染皮货。至元二十年始置。  熟皮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典史一人,司吏一人。至元六年置。

  中尚监,秩正三品,掌大斡耳朵位下怯怜口诸务,及领资成库氈作,供内府陈设帐房帘幕车舆雨衣之用。监卿八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监丞二员,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令史七人,译史三人,通事二人,知印二人,奏差五人。至元十五年,置尚用监。二十年罢。二十四年,改置中尚监。三十年,分置两都滦河三库怯怜口杂造等九司局而总领之。至大元年,升为院。四年,复为监,参用宦者三人。

  资成库,秩从五品,掌造氈货。提点三员,从五品;大使三员,正六品;副使三员,正七品。至元二年置,隶太府。二十三年,始归于监。  章佩监,秩正三品,掌宦者速古兒赤所收御服宝带。监卿五员,正三品;太监四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监丞二员,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令史七人,译史二人,通事二人,奏差四人。至元二十二年置。至大元年,升为院,秩从二品。四年,复为监,定置如上。

  御带库,秩从五品,掌系腰偏束等带并绦环诸物,供奉御用,以备赐予。提点三员,大使三员,副使二员,品秩同资成。至元二十八年置,俱以中官为之。元贞二年,增二员,兼署上都之事。

  异珍库,秩从五品,掌御用珍宝、后妃公主首饰宝贝。提点三员,大使三员,副使二员,品秩同上。至元二十八年置。

  经正监,秩正三品,掌营盘纳钵及标拨投下草地,有词讼则治之。太卿一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监丞二员,正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八人,译史四人。至大四年置。监卿、太监、少监并奴都赤为之,监丞流官为之。

  都水监,秩从三品,掌治河渠并堤防水利桥梁闸堰之事。都水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一员,正五品;监丞二员,正六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十人,蒙古必阇赤一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十人,壕寨十六人,典吏二人。至元二十八年置。二十九年,领河道提举司。大德六年,升正三品。延祐七年,仍从三品。

  大都河道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

  秘书监,秩正三品,掌历代图籍并阴阳禁书。卿四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监丞二员,从五品;典簿一员,从七品;令史三人,知印、奏差各二人,译史、通事各一人,典书二人,典吏一人。属官:著作郎二员,从六品;著作佐郎二员,正七品;秘书郎二员,正七品;校书郎二员,正八品;辨验书画直长一员,正八品。至元九年置。其监丞皆用大臣奏荐,选世家名臣子弟为之。大德九年,升正三品,给银印。延祐元年,定置卿四员,参用宦者二人。

  司天监,秩正四品,掌凡历象之事。提点一员,正四品;司天监三员,正四品;少监五员,正五品;丞四员,正六品;知事一员,令史二人,译史一人,通事兼知印一人。属官:提学二员,教授二员,并从九品;学正二员,天文科管勾二员,算历科管勾二员,三式科管勾二员,测验科管勾二员,漏刻科管勾二员,并从九品;阴阳管勾一员,押宿官二员,司辰官八员,天文生七十五人。中统元年,因金人旧制,立司天台,设官属。至元八年,以上都承应阙官,增置行司天监。十五年,别置太史院,与台并立,颁历之政归院,学校之设隶台。二十三年,置行监。二十七年,又立行少监。皇庆元年,升正四品。延祐元年,特升正三品。七年,仍正四品。

  回回司天监,秩正四品,掌观象衍历。提点一员,司天监三员,少监二员,监丞二员,品秩同上;知事一员,令史二员,通事兼知印一人,奏差一人。属官:教授一员,天文科管勾一员,算历科管勾一员,三式科管勾一员,测验科管勾一员,漏刻科管勾一员,阴阳人一十八人。世祖在潜邸时,有旨征回回为星学者,札马剌丁等以其艺进,未有官署。至元八年,始置司天台,秩从五品。十七年,置行监。皇庆元年,改为监,秩正四品。延祐元年,升正三品,置司天监。二年,命秘书卿提调监事。四年,复正四品。

  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品秩职掌如大都留守司,而兼治民事。车驾还大都,则领上都诸仓库之事。留守六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副留守二员,正四品;判官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都事四员,照磨兼管勾一员,令史四十四人,译史六人,回回令史三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一十二人。国初,置开平府。中统四年,改上都路总管府。至元三年,又给留守司印。十九年,并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其属附见:  修内司,秩从五品,掌营修内府之事。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三员,正七品;直长三员,正八品。至元八年置。

  祗应司,秩从五品,掌妆銮油染裱褙之事。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二员,正七品;直长三员,正八品。  器物局,秩从五品,掌造铁器,内府营造钉线之事,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二员。

  仪鸾局,秩正五品,大使二员,副使三员,直长二员。至大四年,罢典设署,改置为局。

  兵马司,秩正四品,指挥使三员,副指挥使二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司吏八人。至元二十九年置。

  警巡院,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警巡使一员,副使二员,判官二员,司吏八人。

  开平县,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尹一员,丞一员,主簿一员,尉一员,典史一员,司吏八人。  平盈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三十年置。  万盈库,达鲁花赤、监支纳、大使、副使各一员。中统初置。

  广积仓,达鲁花赤、监支纳、大使、副使各一员。中统初,置永盈仓。大德间,改为广积仓。  万亿库,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司吏六人,译史一人。至元二十三年置。

  行用库,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税课提举司,秩正五品,提举二员,同提举、副提举、提控案牍各一员。元贞元年置。

  八作司,品秩职掌,悉与大都左右八作司同,达鲁花赤一员,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饩廪司,掌诸王驸马使客饮食,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年,置上都应办所。延祐五年,改为饩廪司。

  尚供总管府,秩正三品,掌守护东凉亭行宫,及游猎供需之事。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并正三品;同知一员,从四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判官一员,正六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令史、译史、知印、奏差有差。至元十三年,置只哈赤八剌哈孙达鲁花赤。延祐二年,改总管府。其属附见。

  香河等处巡检司,巡检一员,司吏一人。  景运仓,秩从五品,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至元二十一年置。

  法物库,秩从九品,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二十九年置。

  云需总管府,秩正三品,掌守护察罕脑兒行宫,及行营供办之事。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并正三品;同知一员,从四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判官一员,正六品;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延祐二年置。

  大都路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二员,都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二员,同知二员,治中二员,判官二员,推官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提控案牍四员,照磨兼管勾一员,令史九十有五人,译史二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奏差二十一人。国初,为燕京路,总管大兴府。中统五年,称中都路。至元九年,改号大都。二十一年,始专置大都路总管府,秩从三品,置都达鲁花赤、都总管等官。二十七年,升为都总管府,进秩正三品,领府一、州十有一。凡本府官吏,唯达鲁花赤一员及总管、推官专治路政,其余皆分任供需之事,故又号曰供需府焉。其属附见:

  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凡二,秩正四品,掌京城盗贼奸伪鞫捕之事,都指挥使二员,副指挥使五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吏十四人。至元九年,改千户所为兵马司,隶大都路。而刑部尚书一员提调司事,凡刑名则隶宗正,且为宗正之属。二十九年,置都指挥使等官,其后因之。一置司于北城,一置司于南城。  司狱司,凡三,秩正八品,司狱一员,狱丞一员,狱典二人,掌囚系狱具之事。一置于大都路,一置于北城兵马司,通领南城兵马司狱事。皇庆元年,以两司异禁,遂分置一司于南城。  左、右警巡二院,秩正六品,达鲁花赤各一员,使各一员,副使、判官各三员,典史各三人,司吏各二十五人。至元六年置。领民事及供需,视大都路。大德五年,分置供需院,以副使、判官、典史各一员主之。

  大都警巡院,品职分置如左、右院,达鲁花赤一员,使一员,副使二员,判官二员,典史二员,司吏二十人。大德九年置,以治都城之南。

  大都路提举学校所,秩正六品。提举一员,教授二员,学正二员,学录一员。至元二十四年,既立国学,以故孔子庙为京学,而提举学事者,仍以国子祭酒系衔。

  管领诸路打捕鹰房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宛平县,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尹一员,丞三员,主簿三员,尉一员,典史三员,司吏二十六人。至元十一年置,治大都丽正门以西。

  大兴县,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尹一员,丞一员,主簿二员,尉一员,典史三员,司吏一十五人。至元十一年置,治大都丽正门以东。

  东关厢巡检司,秩从九品,巡检三员,司吏一人,掌巡捕盗贼奸宄之事。至元二十一年置。

  西北、南关厢两巡检司,设置并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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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

  行中书省,凡十一,秩从一品,掌国庶务,统郡县第一推动力学说(卷7、8、9、12)等。是研究亚里士多德哲,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国初,有征伐之役,分任军民之事,皆称行省,未有定制。中统、至元间,始分立行中书省,因事设官,官不必备,皆以省官出领其事。其丞相,皆以宰执行某处省事系衔。其后嫌于外重,改为某处行中书省。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至元二十四年,改行尚书省,寻复如旧。至大二年,又改行尚书省,二年复如旧。每省丞相一员,从一品;平章二员,从一品;右丞一员,左丞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甘肃、岭北二省各减一员;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掾史、蒙古必阇赤、回回令史、通事、知印、宣使,各省设员有差。旧制参政之下,有佥省、有同佥之属,后罢不置。丞相或置或不置,尤慎于择人,故往往缺焉。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五年,罢随路奥鲁官,诏参政阿里佥行省事,于河南等路立省。二十八年,以河南、江北系要冲之地,又新入版图,宜于汴梁立省以控治之,遂署其地,统有河南十二路、七府。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三年,初置江淮行省,治扬州。二十一年,以地理民事非便,迁于杭州。二十二年,割江北诸郡隶河南,改曰江浙行省,统有三十路、一府。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四年置。十五年,并入福建行省。十七年,仍置省于龙兴府,而福建自为行省,治泉州。二十二年,以福建行省并入江西。二十三年,又以福建省并入江浙。本省统有十八路。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一年,右丞相伯颜伐宋,行中书省事于襄阳,寻以别将分省鄂州,为荆湖等路行中书省。十三年,取潭州,即署省治之。十八年,复徙置鄂州,统有三十路、三府。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中统元年,以商挺领秦蜀五路四川行省事。三年,改立陕西四川行中书省,治京兆。至元三年,移治利州。十七年,复还京兆。十八年,分省四川,寻改立四川宣慰司。二十一年,仍合为陕西四川行省。二十三年,四川立行枢密院。本省所辖之地,惟陕西四路、五府。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国初,其地总于陕西。至元十八年,以陕西行中书分省四川。二十三年,始置四川行省,署成都,统有九路、五府。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二十四年置,治辽阳路,统有七路、一府。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中统二年,立行省于中兴。至元十年,罢之。十八年复立,二十二年复罢,改立宣慰司。二十三年,徙置中兴省于甘州,立甘肃行省。三十一年,分省按治宁夏,寻并归之。本省治甘州路,统有七路、二州。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国初,太祖定都于哈剌和林河之西,因名其城曰和林,立元昌路。中统元年,世祖迁都中兴,始置宣慰司都元帅府。大德十一年,改立和林等处行中书省,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员。至大四年,省右丞相。皇庆元年,改岭北等处行中书省,设官如上,治和宁路,统有北边等处。

  云南等处行中书省,即古南诏之地。初,世祖征取以为郡县,尝封建宗王镇抚其军民。至元十一年,始置行省,治中庆路,统有三十七路、五府。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二十年,以征日本国,命高丽王置省,典军兴之务,师还而罢。大德三年,复立行省,以中国之法治之。既而王言其非便,诏罢行省,从其国俗。至治元年复置,以高丽王兼领丞相,得自奏选属官,治沈阳,统有二府、一司、五道。  各省属官:

  检校所,检校一员,从七品;书吏二人。  照磨所,照磨一员,正八品。

  架阁库,管勾一员,正八品。

  理问所,理问二员,正四品;副理问二员,从五品;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都镇抚司,都镇抚一员,副都镇抚一员。

  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止为元帅府。其在远服,又有招讨、安抚、宣抚等使,品秩员数,各有差等。

  宣慰使司,秩从二品。每司宣慰使三员,从二品;同知一员,从三品;副使一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正九品。凡六道:山东东西道,益都路置。河东山西道,大同路置。淮东道,扬州置。浙东道,庆元路置。荆湖北道,中兴路置。湖南道。天临路置。

  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秩从二品,使三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

  广东道,广州置。大理金齿等处,蒙庆等处。  右二府,设官如上。唯蒙庆一府,使二员,同知、副使各一员,经历、都事亦减一员。  广西两江道,静江路置。海北海南道,福建道,八番顺元等处,察罕脑兒等。  右五府,宣慰使都元帅三员,副都元帅、佥都元帅事各二员,余同上。

  宣慰使兼管军万户府,每府宣慰使三员,同知、副使各一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兼管勾一员。

  曲靖等路,罗罗斯,临安广西道元江等处。

  都元帅府,都元帅二员,副元帅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  北庭、隶土番宣慰司。曲先塔林,都元帅三员。蒙古军,征东。二府,都元帅各一员,副一员。

  元帅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元帅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

  李店文州,帖城河里洋脱,朵甘思,常阳,岷州,积石州,洮州路,脱思马路,十八族。

  右九府,唯李店文州增置同知、副元帅各一员;其余八府,隶土蕃宣慰司,设官并同。

  宣抚司,秩正三品,每司达鲁花赤一员,宣抚一员,同知、副使各二员,佥事一员,计议、经历、知事各一员,提控案牍架阁一员。损益不同者,各附见于后。

  广南西道,不置副使、佥事。丽江路,以上隶云南省。顺元等处,播州,思州,以上隶湖广省。斜南等处。隶四川行省,不置佥事、计议。

  安抚司,秩正三品。每司达鲁花赤一员,安抚使一员,同知、副使、佥事各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损益不同者,各附见于后。

  师壁洞,不置达鲁花赤。永顺等处,散毛洞,以上隶四川省。罗番遏蛮军,不置达鲁花赤。程番武盛军,金石番太平军,卧龙番南宁州,小龙番静蛮军,不置同知、副使。大龙番应天府,洪番永盛军,方番河中府,芦番静海军,不置知事。新添葛蛮。以上隶湖广省。

  招讨司,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招讨使一员,经历一员。

  土番,剌马刚等处,天全,倴不思,沿边溪洞,以下各置副使一员,无达鲁花赤。唆尼,诸番,征沔,长河西里管军,檐里管军,脱思马田地。  诸路万户府:

  上万户府,管军七千之上。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俱正三品,虎符;副万户一员,从三品,虎符。

  中万户府,管军五千之上。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俱从三品,虎符;副万户一员,正四品,金牌。

  下万户府,管军三千之上。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俱从三品,虎符;副万户一员,从四品,金牌。其官皆世袭,有功则升之。每府设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  镇抚司,镇抚二员,蒙古、汉人参用。上万户府正五品,中万户府从五品,俱金牌;下万户府正六品,银牌。

  上千户所,管军七百之上。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俱从四品,金牌;副千户一员,正五品,金牌。

  中千户所,管军五百之上。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俱正五品,金牌;副千户一员,从五品,金牌。

  下千户所,管军三百之上。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俱从五品,金牌;副千户一员,正六品,银牌。

  弹压二员,蒙古、汉人参用。上千户所从八品,中下二所正九从九品内铨注。

  上百户所,百户二员,蒙古一员,汉人一员,俱从六品,银牌。

  下百户所,百户一员,从七品,银牌。

  儒学提举司,秩从五品。各处行省所署之地,皆置一司,统诸路、府、州、县学校祭祀教养钱粮之事,及考校呈进著述文字。每司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人,司吏二人。

  蒙古提举学校官,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七品。至元十八年置。惟江浙、湖广、江西三省有之,余省不置。

  官医提举司,秩从六品,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掌医户差役词讼。至元二十五年置。河南、江浙、江西、湖广、陕西五省各立一司,余省并无。  两淮都转运盐使司,秩正三品。国初,两淮内附,以提举马里范章专掌盐课之事。至元十四年,始置司于扬州。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一员,正五品;运判二员,正六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三十年,悉罢所辖盐司,以其属置场官。大德四年,复置批验所于真州、采石等处。  盐场二十九所,每场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办盐各有差。  吕四场,余东场,余中场,余西场,西亭场,金沙场,石塂场,掘港场,丰利场,马塘场,拼茶场,角斜场,富安场,安丰场,梁垛场,东台场,河垛场,丁溪场,小海场,草堰场,白驹场,刘庄场,五祐场,新兴场,庙湾场,莞渎场,板浦场,临洪场,徐渎浦场。

  批验所,每所提领一员,正七品;大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掌批验盐引。  两浙都转运盐使司,秩正三品,使二员,同知二员,运判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照磨一员。至元十四年,置司杭州。大德三年,定其产盐之地,立场有差,仍于杭州、嘉兴、绍兴、温、台等处,设检校四所,专验盐袋,毋过常度。  盐场三十四所,每所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

  仁和场,许村场,西路场,下沙场,青村场,表部场,浦东场,横浦场,芦沥场,海沙场,鲍郎场,西兴场,钱清场,三江场,曹娥场,石堰场,鸣鹤场,清泉场,长山场,穿山场,岱山场,玉泉场,芦花场,大嵩场,昌国场,永嘉场,双穗场,天富南监,长林场,黄岩场,杜渎场,天富北监,长亭场,龙头场。

  福建等处都转运盐使司,秩正三品,使二员,同知二员,运判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照磨一员。至元十四年,始置市舶司,领煎盐征课之事。二十四年,改立盐运司。二十九年罢,立提举司。大德四年,复为运司。九年复罢,并入元帅府兼掌之。十年,复立都提举司。至大四年,复升运司,径隶行省。凡置盐场七所:

  盐场七所,每所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

  海口场,牛田场,上里场,惠安场,浔美场,浯洲场,氵丙洲场。

  广东盐课提举司。至元十三年,始从广州煎办盐课。十六年,隶江西盐铁茶都转运司。二十二年,并入宣慰司。二十三年,置市舶提举司。大德四年,改广东盐课提举司。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其属附见:  盐场十三所,每所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

  靖康场,归德场,东莞场,黄田场,香山场,矬峒场,双恩场,咸水场,淡水场,石桥场,隆井场,招收场,小江场。

  四川茶盐转运司。成都盐井九十五处,散在诸郡山中。至元二年,置兴元四川转运司,专掌煎熬办课之事。八年罢之。十六年,复立转运司。十八年,并入四道宣慰司。十九年,复立陕西四川转运司,通辖诸课程事。二十二年,置四川茶盐运司,秩从三品,使一员,同知、副使、运判各一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

  盐场一十二所,每所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

  简盐场,隆盐场,绵盐场,潼川场,遂实场,顺庆场,保宁场,嘉定场,长宁场,绍庆场,云安场,大宁场。

  广海盐课提举司,至元三十一年置,专职盐课,秩正四品。都提举二员,从四品;同提举二员,从五品;副提举二员,从六品;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市舶提举司。至元二十三年,立盐课市舶提举司,隶广东宣慰司。三十年,立海南博易提举司。至大四年罢之,禁下番船只。延祐元年,弛其禁,改立泉州、广东、庆元三市舶提举司。每司提举二员,从五品;同提举二员,从六品;副提举二员,从七品;知事一员。

  海道运粮万户府,至元二十年置,秩正三品,掌每岁海道运粮供给大都。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并正三品;副万户四员,从三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镇抚二员,正五品。其属附见:

  海运千户所,秩正五品。达鲁花一员,千户二员,并正五品;副千户三员,从五品。若温台,若庆元绍兴,若杭州嘉兴,若昆山崇明、常熟江阴等处,凡五所,而平江又有海运香莎糯米千户所。

  诸路总管府,至元初置。二十年,定十万户之上者为上路,十万户之下者为下路,当冲要者,虽不及十万户亦为上路。上路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并正三品,兼管劝农事,江北则兼诸军奥鲁,同知、治中、判官各一员。下路秩从三品,不置治中员,而同知如治中之秩,余悉同上。至元二十三年,置推官二员,专治刑狱,下路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或二员,照磨兼承发架阁一员,司吏无定制,随事繁简以为多寡之额;译史、通事各一人。其属附见:

  儒学教授一员,秩九品。诸路各设一员,及学正一员、学录一员。其散府、上中州,亦设教授一员,下州设学正一员。

  蒙古教授一员,正九品。

  医学教授一员。

  阴阳教授一员。

  司狱司,司狱一员,丞一员。

  平准行用库,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织染局,局使一员,副使一员。

  杂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府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惠民药局,提领一员。  税务,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录事司,秩正八品。凡路府所治,置一司,以掌城中户民之事。中统二年,诏验民户,定为员数。二千户以上,设录事、司候、判官各一员;二千户以下,省判官不置。至元二十年,置达鲁花赤一员,省司候,以判官兼捕盗之事,典史一员。若城市民少,则不置司,归之倚郭县。在两京,则为警巡院。独杭州置四司,后省为左、右两司。

  散府,秩正四品,达鲁花赤一员,知府或府尹一员,领劝农奥鲁与路同;同知一员,判官一员,推官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所在有隶诸路及宣慰司、行省者,有直隶省部者,有统州县者,有不统县者,其制各有差等。

  诸州。中统五年,并立州县,未有等差。至元三年,定一万五千户之上者为上州,六千户之上者为中州,六千户之下者为下州。江南既平,二十年,又定其地五万户之上者为上州,三万户之上者为中州,不及三万户者为下州。于是升县为州者四十有四。县户虽多,附路府者不改。上州:达鲁花赤、州尹秩从四品,同知秩正六品,判官秩正七品。中州:达鲁花赤、知州并正五品,同知从六品,判官从七品。下州:达鲁花赤、知州并从五品,同知正七品,判官正八品,兼捕盗之事。参佐官:上州,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中州,吏目、提控案牍各一员;下州,吏目一员或二员。

  诸县。至元三年,合并江北州县。六千户之上者为上县,二千户之上者为中县,不及二千户者为下县。二十年,又定江淮以南,三万户之上者为上县,一万户之上者为中县,一万户之下者为下县。上县,秩从六品,达鲁花赤一员,尹一员,丞一员,簿一员,尉一员,典史二员。中县,秩正七品,不置丞,余悉如上县之制。下县,秩从七品,置官如中县,民少事简之地,则以簿兼尉。后又别置尉,尉主捕盗之事,别有印。典史一员。巡检司,秩九品,巡检一员。

  诸军,唯边远之地有之,各统属县,其秩如下州,其设官置吏亦如之。

  诸蛮夷长官司。西南夷诸溪洞各置长官司,秩如下州,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参用其土人为之。

  各处脱脱禾孙,掌辨使臣奸伪。正一员,从五品;副一员,正七品。  勋一十阶:

  上柱国正一品轻车都尉从三品

  柱国从一品上骑都尉正四品

  上护军正二品骑都尉从四品

  护军从二品骁骑尉正五品

  上轻车都尉正三品飞骑尉从五品

  爵八等:

  王正一品郡侯从三品

  郡王从一品郡伯正四品

  国公正二品郡伯从四品

  郡公从二品县子正五品

  郡侯正三品县男从五品

  右勋爵,若上柱国、郡王、国公,时有除拜者,余则止于封赠用之。

  文散官四十二:

  开府仪同三司中宪大夫

  仪同三司中顺大夫以上正四品

  特进朝请大夫

  崇进朝散大夫  金紫光禄大夫朝列大夫以上从四品

  银青荣禄大夫以上俱正一品奉政大夫

  光禄大夫奉议大夫以上正五品

  荣禄大夫以上从一品奉直大夫

  资德大夫奉训大夫以上从五品

  资政大夫承德郎

  资善大夫以上正二品承直郎以上正六品

  正奉大夫儒林郎

  通奉大夫承务郎以上从六品

  中奉大夫以上从二品文林郎  正议大夫承事郎以上正七品

  通议大夫征事郎

  嘉议大夫以上正三品从事郎以上从七品

  太中大夫登仕郎

  中大夫将仕郎以上正八品

  亚中大夫以上从三品,旧为少中,延祐改亚中。登仕佐郎

  中议大夫将仕佐郎以上从八品  右文散官四十二阶,由一品至五品为宣授,六品至九品为敕授。敕授则中书署牒,宣授则以制命之。一品至五品者服紫,六品至七品者服绯,八品至九品者服绿,武官以下皆如之。其官常对品,惟九品无散官,则但举其职而已,武官杂职亦如之。

  武散官三十四阶:

  龙虎卫上将军宣武将军以上从四品

  金吾卫上将军武节将军

  骠骑卫上将军以上正二品武德将军以上正五品

  奉国上将军武义将军  辅国上将军武略将军以上从五品

  镇国上将军以上从二品承信校尉

  昭武大将军昭信校尉以上正六品

  昭勇大将军忠武校尉

  昭毅大将军以上正三品忠显校尉以上从六品

  安远大将军忠勇校尉

  定远大将军忠翊校尉以上正七品

  怀远大将军以上从三品修武校尉

  广威将军敦武校尉以上从七品

  宣威将军保义校尉

  明威将军以上正四品进义校尉以上正八品

  信武将军保义副尉

  显武将军进义副尉以上从八品  右武散官三十四阶,自龙虎卫上将军至进义副尉,由正二品至从八品,其除授具前。

  内侍散官一十四:  中散大夫正二品通御郎从五品

  中引大夫从二品侍直郎正六品  中御大夫正三品内直郎从六品

  侍中大夫从三品司谒郎正七品

  中卫大夫正四品司阍郎从七品

  中涓大夫从四品司奉郎正八品

  通侍郎正五品司引郎从八品

  右内侍品秩一十四阶,自中散至司引,由正二品至从八品,其除授具前。  司天散官一十四:

  钦象大夫从三品候仪郎从六品

  明时大夫司正郎正七品  颁朔大夫以上正四品平秩郎从七品  保章大夫从四品正纪郎

  司玄大夫正五品挈壶郎以上正八品

  授时郎从五品司历郎

  灵台郎正六品司辰郎以上从八品  右司天品秩一十四阶,自钦象至司辰,由从三品至从八品,其除授具前。  太医散官一十五:

  保宜大夫成和郎从六品

  保康大夫以上从三品成全郎正七品

  保安大夫医正郎从七品  保和大夫以上正四品医效郎  保顺大夫从四品医候郎以上正八品

  保冲大夫正五品医痊郎

  保全郎从五品医愈郎以上从八品

  成安郎正六品

  右太医品秩一十五阶,自保宜至医愈,亦由从三品至从八品,其除授具前。

  教坊司散官十五:

  云韶大夫司乐郎从六品

  仙韶大夫以上从三品协乐郎正七品

  长宁大夫和乐郎从七品

  德和大夫以上正四品司音郎

  协律大夫从四品司律郎以上正八品

  嘉成大夫正五品和声郎

  纯和郎从五品和节郎以上从八品

  调音郎正六品  右教坊品秩一十五阶,自云韶至和节,由从三品至从八品,其除授具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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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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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七 兵二-元史

志第四十七 兵二 ○宿卫 宿卫者,天子之禁兵也。元制,宿卫诸军在内,而镇戍诸军在外,内外相维,以制轻重之势,亦一代之良法哉。方太祖时,以木华黎、赤老温、博尔忽、博尔术,

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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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七 兵二

  ○宿卫  宿卫者,天子之禁兵也。元制,宿卫诸军在内,而镇戍诸军在外,内外相维,以制轻重之势,亦一代之良法哉。方太祖时,以木华黎、赤老温、博尔忽、博尔术为四怯薛,领怯薛歹分番宿卫。及世祖时,又设五卫,以象五方,始有侍卫亲军之属,置都指挥使以领之。而其后增置改易,于是禁兵之设,殆不止于前矣。夫属枿鞬,列宫禁,宿卫之事也,而其用非一端。用之于大朝会,则谓之围宿军;用之于大祭祀,则谓之仪仗军;车驾巡幸用之,则曰扈从军;守护天子之帑藏,则曰看守军;或夜以之警非常,则为巡逻军;或岁漕至京师用之以弹压,则为镇遏军。今总之为宿卫,而以余者附见焉。  四怯薛:太祖功臣博尔忽、博尔术、木华黎、赤老温,时号掇里班曲律,犹言四杰也,太祖命其世领怯薛之长。怯薛者,犹言番直宿卫也。凡宿卫,每三日而一更。申、酉、戌日,博尔忽领之,为第一怯薛,即也可怯薛。博尔忽早绝,太祖命以别速部代之,而非四杰功臣之类,故太祖以自名领之。其云也可者,言天子自领之故也。亥、子、丑日,博尔术领之,为第二怯薛。寅、卯、辰日,木华黎领之,为第三怯薛。巳、午、未日,赤老温领之,为第四怯薛。赤老温后绝,其后怯薛常以右丞相领之。  凡怯薛长之子孙,或由天子所亲信,或由宰相所荐举,或以其次序所当为,即袭其职,以掌环卫。虽其官卑勿论也,及年劳既久,则遂擢为一品官。而四怯薛之长,天子或又命大臣以总之,然不常设也。其它预怯薛之职而居禁近者,分冠服、弓矢、食饮、文史、车马、庐帐、府库、医药、卜祝之事,悉世守之。虽以才能受任,使服官政,贵盛之极,然一日归至内庭,则执其事如故,至于子孙无改,非甚亲信,不得预也。  其怯薛执事之名:则主弓矢、鹰隼之事者,曰火兒赤、昔宝赤、怯怜赤。书写圣旨,曰扎里赤。为天子主文史者,曰必阇赤。亲烹饪以奉上饮食者,曰博尔赤。侍上带刀及弓矢者,曰云都赤、阔端赤。司阍者,曰八剌哈赤。掌酒者,曰答剌赤。典车马者,曰兀剌赤、莫伦赤。掌内府尚供衣服者,曰速古兒赤。牧骆驼者,曰帖麦赤。牧羊者,曰火你赤。捕盗者,曰忽剌罕赤。奏乐者,曰虎兒赤。又名忠勇之士,曰霸都鲁。勇敢无敌之士,曰拔突。其名类盖不一,然皆天子左右服劳侍从执事之人,其分番更直,亦如四怯薛之制,而领于怯薛之长。  若夫宿卫之士,则谓之怯薛歹,亦以三日分番入卫。其初名数甚简,后累增为万四千人。揆之古制,犹天子之禁军。是故无事则各执其事,以备宿卫禁庭;有事则惟天子之所指使。比之枢密各卫诸军,于是为尤亲信者也。  然四怯薛歹,自太祖以后,累朝所御斡耳朵,其宿卫未尝废。是故一朝有一朝之怯薛,总而计之,其数滋多,每岁所赐钞币,动以亿万计,国家大费每敝于此焉。  右卫:中统三年,以侍卫亲军都指挥使董文炳兼山东东路经略使,共领武卫军事。命益都行省大都督撒吉思验壬子年已定民籍,及照李鋋总籍军数,每千户内选练习军士二人充侍卫军,并海州、东海、涟州三处之军属焉。至元元年,改武卫为侍卫亲军,分左右翼,置都指挥使。八年,改立左、右、中三卫,掌宿卫扈从,兼屯田,国有大事,则调度之。  左卫、中卫:并至元八年侍卫亲军改立。  前卫:至元十六年,以侍卫亲军创置前、后二卫,掌宿卫扈从,兼营屯田,国有大事,则调度之,置都指挥使。  后卫:亦至元十六年置。  武卫:至元二十五年,尚书省奏,那海那的以汉军一万人,如上都所立虎贲司,营屯田,修城隍。二十六年,枢密院官暗伯奏,以六卫六千人,塔剌海孛可所掌大都屯田三千人,及近路迤南万户府一千人,总一万人,立武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掌修治城隍及京师内外工役之事。  左都威卫:至元十六年,世祖以新取到侍卫亲军一万户,属之东宫,立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三十一年,复以属皇太后,改隆福宫左都威卫使司。至大三年,选其军之善造作者八百人,立千户所一及百户翼八以掌之,而分局造作。皇庆元年,以王平章旧所领军一千人,立屯田。至治三年,罢匠军千户所。  右都威卫:国初,木华黎奉太祖命,收扎剌兒、兀鲁、忙兀、纳海四投下,以按察兒、孛罗、笑乃?、不里海拔都兒、阔阔不花五人领探马赤军。既平金,随处镇守。中统三年,世祖以五投下探马赤立蒙古探马赤总管府。至元十六年,罢其军,各于本投下应役。十九年,仍令充军。二十一年,枢密院奏,以五投下探马赤军俱属之东宫,复置官属如旧。二十二年,改蒙古侍卫亲军指挥使司。三十一年,改隆福宫右都威卫使司。  唐兀卫:至元十八年,阿沙、阿束言:“今年春,奉命总领河西军三千人,但其所带虎符金牌者甚众,征伐之重,若无官署,何以防闲之。”枢密院以闻,遂立唐兀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以总之。  贵赤卫:至元二十四年立。  西域亲军:元贞元年,依贵赤、唐兀二卫例,始立西域亲军都指挥使司。  卫候直都指挥使司:至元元年,裕宗招集控鹤一百三十五人。三十一年,徽政院增控鹤六十五人,立卫候司以领之,且掌仪从金银器物。元贞元年,皇太后复以晋王校尉一百人隶焉。大德十一年,益以怀孟从行控鹤二百人,升卫候直都指挥使司。至大元年,复增控鹤百人,总六百人,设百户所六,以为其属。至治三年罢之。四年,以控鹤六百三十人,归于皇后位下,后复置立。  右阿速卫:至元九年,初立阿速拔都达鲁花赤,后招集阿速正军三千余名,复选阿速揭只揭了温怯薛丹军七百人,扈从车驾,掌宿卫城禁,兼营潮河、苏沽两川屯田,并供给军储。二十三年,为阿速军南攻镇巢,残伤者众,遂以镇巢七百户属之,并前军总为一万户,隶前后二卫。至大二年,始改立右卫阿速亲军都指挥使司。  左阿速卫:亦至大二年改立。  隆镇卫:睿宗在潜邸,尝于居庸关立南、北口屯军,徼巡盗贼,各设千户所。至元二十五年,以南、北口上千户所总领之。至大四年,改千户所为万户府,分钦察、唐兀、贵赤、西域、左右阿速诸卫军三千人,并南、北口、太和岭旧隘汉军六百九十三人,屯驻东西四十三处,立十千户所,置隆镇上万户府以统之。皇庆元年,始改为隆镇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延祐二年,又以哈兒鲁军千户所隶焉。至治元年,置蒙古、汉军籍。  左卫率府:至大元年,命以中卫兵万人立卫率府,属之东宫。时仁宗为皇太子,曰:“世祖立五卫,象五方也,其制犹中书之六部,殆不可易。”遂命江南行省万户府,选汉军之精锐者一万人,为东宫卫兵,立卫率府。延祐四年,改为中翊府,未几复改为御临亲军都指挥使司,又以御临非古典,改为羽林。六年,英宗立为皇太子,复以隶东宫,仍为左卫率府。  右卫率府:延祐五年,以詹事秃满迭兒所管速怯那兒万户府,及迤东、女直两万户府,右翼屯田万户府兵,合为右卫率府,隶皇太子位下。  康礼卫:武宗至大三年,定康礼军籍。凡康礼氏之非者,皆别而黜之,验其实,始得入籍。及诸侯王阿只吉、火郎撒所领探马赤,属康礼氏者,令枢密院康礼卫遣人乘传,往置籍焉。  忠翊侍卫:至元二十九年,始立屯田府。大德十一年,增军数,立为大同等处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至大四年四月,皇太后修五台寺,遂移属徽政院,并以京兆军三千人增入。延祐元年,改中都威卫使司,仍隶徽政院。至治元年,始改为忠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宗仁卫:至治二年,右丞相拜住奏:“先脱别铁木叛时,没入亦乞列思人一百户,与今所收蒙古子女三千户,清州彻匠二千户,合为行军五千,请立宗仁卫以统之。”于是命右丞相拜住总卫事,给降虎符牌面,如右卫率府,又置行军千户所隶焉。  右钦察卫:至元二十三年,依河西等卫例,立钦察卫。至治二年,分为左右两卫。天历二年,以本卫属大都督府。  左钦察卫:亦至治二年立。始至元中立卫时,设行军千户十有九所,屯田三所。大德中,置只兒哈郎、铁哥纳两千户所。至大元年,复设四千户所。至是始分为左右二卫,亦属大都督府。  龙翊侍卫:天历元年十二月,立龙翊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以左钦察卫唐吉失等九千户隶焉。  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司。  左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右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宣忠斡罗思扈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威武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东路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女直侍卫亲军万户府。  高丽女直汉军万户府管女直侍卫亲军万户府。  镇守海口侍卫亲军屯储都指挥使司。  宣镇侍卫。  世祖中统元年四月,谕随路管军万户,有旧从万户三哥西征军人,悉遣至京师充防城军:忙古?军三百一十九人,严万户军一千三百四十五人,济南路军一百四十人,脱赤剌军一百四十九人,?查剌军一百四十五人,马总管军一百四十四人。  三年十月,谕益都大小管军官及军人等:“先李鋋怀逆,蒙蔽朝廷恩命,驱驾尔等以为己惠,尔等虽有效过功劳,殊无闻报,一旦泯绝,此非尔等不忠之愆,实李鋋怀逆之罪也。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董文炳来奏其详,言尔等各有愿为朝廷出力之语,此复见尔等存忠之久也。今命董文炳仍为山东东路经略使,收集尔等,直隶朝廷,充武卫军近侍勾当。比及应职,且当守把南边,堤防外隙,庶内境军民各得安业。尔等宜益尽心,以图勋效。”  至元二年十二月,增侍卫亲军一万人,内选女直军三千,高丽军三千,阿海三千,益都路一千。每千人置千户一员,百人置百户一员,以领之。仍选丁力壮锐者,以应役焉。  三年五月,帝谓枢密臣曰:“侍卫亲军,非朕命不得发充夫役。修琼华岛士卒,即日放还。”  四年七月,谕东京等路宣抚司,命于所管户内,以十等为率,于从上第三等户,签选侍卫亲军一千八百名。若第三等户不敷,于第二等户内签补。仍定立千户、百户、牌子头,并其家属同来,赴中都应役。  十四年五月,以蒙古军与汉军相参,备都城内外及万寿山宿卫,仍以也速不花领围宿事。  十五年五月,总管胡翔请还侍卫军。先是,宿州蕲县等万户府士卒百人,有旨俾充侍卫军,后从佥省严忠范征西川,既而嘉定、重庆、夔府皆下,忠范回军,留西道。翔上言,从之。九月,以总管张子良所匿军二千二百三十二人,充侍卫军士。  十六年四月,选扬州省新附军二万人,充侍卫亲军,并其妻子,迁赴京师。  二十四年十月,总帅汪惟和选麾下锐卒一千人,请择昆弟中一人统之,以备侍卫,从之。  成宗元贞四年八月,诏:“蒙古侍卫所管探马赤军人子弟,投充诸王位下身役者,悉遵世祖成宪,发还元役充军。”  大德六年二月,调蒙古侍卫等军一万人,往官山住夏。  仁宗延祐六年九月,知枢密院事塔失铁木兒言:“诸汉人不得点围宿军士,图籍系军数者,虽御史亦不得预知,此国制也。比者,领围宿官言,中书命司计李处恭巡视守仓库军卒,有旷役者则罪之,以惩其后,使无怠而已。而李司计擅取军数,?士卒,在法为过。臣等议,宜自中书与枢密遣人案之,验实以闻。”制可。七年六月,以红城中都威卫系掌军务之司,属徽政院不便,命遵旧制,俾枢密总之。  围宿军  世祖至元二十六年七月,命大都侍卫军内,复起一万人赴上都,以备围宿。  成宗元贞二年十月,枢密院臣言:“昔大朝会时,皇城外皆无墙垣,故用军环绕,以备围宿。今墙垣已成,南北西三畔皆可置军,独御酒库西,地窄不能容。臣等与丞相完泽议,各城门以蒙古军列卫,及于周桥南置戍楼,以警昏旦。”从之。  武宗至大四年正月,省臣等传皇太子命,以大朝会调蒙古、汉军三万人备围宿,仍遣使发山东、河北、河南、淮北诸路军至京师。复命都府、左右翼、右都威卫整器仗车骑。六月,以诸侯王、驸马等来朝,命发各卫色目、汉军八百二十六人至上京,复命指挥使也干不花领之。  仁宗皇庆元年六月,命卫率府军士备围宿,守隆福宫内外禁门。十一月,枢密院臣言:“皇太后有旨,禁掖门可严守卫。臣等议,增置百户一员,及于钦察、贵赤、西域、唐兀、阿速等卫调军士九十人,增守诸掖门,复命千户一员,帅领百户一员,备巡逻。”从之。延祐三年十月以诸侯王来朝,命围宿军士六千人增至一万人;复命也了干、秃鲁分左右部领其事。十一月,诏围宿军士,除旧有者,更增色目军万人,以备禁卫。十二月,枢密院臣言:“围宿军士不及数,其已发各卫者,地远至不能如期,可迁刈苇草及青塔寺工役军先备守卫。其各卫还家军士,亦发二万五千人,令备车马器械,俱会京师。”制可。六年闰八月,命知枢密院事众嘉领围宿,发五卫军代羽林军士,仍以千户二员、百户十员,择士卒精锐者二百人属之。  英宗至治元年正月,帝诣石佛寺,以其墙垣疏坏,命副枢术温台、佥院阿散领围宿士卒,以备巡逻。八月,东内皇城建宿卫屋二十五楹,命五卫内摘军二百五十人居之,以备禁卫。  文宗天历二年二月,枢密院臣言:“去岁尝奉旨,依先制调军守把围宿,此时各翼军人,皆随处出征,亦有溃散者,故不及依次调遣,止于右翼侍卫及右都威卫内,发军一千一百二十六名以备围宿。今岁车驾行幸,臣等议于河南、山东两都府内,起遣未差军士一千三名,以备扈从。”制可。五月,枢密臣又言:“比奉令旨,放散军人。臣等议,常制以三月一日放散,六月一日赴限,今放散既迟,可令于八月一日赴限。”从之。  仪仗军  世祖至元十二年十二月,上尊号、受册,告祭天地宗庙,调左、右、中三卫军五十人为跸街清路军。  武宗至大二年十二月,上尊号,百官行朝贺礼,枢密院调军一千人备仪仗。三年十月,上皇太后尊号,行册宝礼,用内外仪仗军数,及防护五色甲马军二百人。四年二月,合祭天地、太庙、社稷,用跸街清道及守内外壝门军一百八十人,命以围宿军为之,事毕还役。七月,以奉迎武宗玉册祔庙,用清路跸街军一百五十人,管军千户、百户各一员。九月,以祭享太庙,用跸街清路军一百五十人,千户、百户各一员。  仁宗皇庆元年三月,天寿节行礼,用内外仪仗军一千人。  英宗至治元年十一月,命有司选控鹤卫士,及色目、汉军以备卤簿仪仗。十二月,定卤簿队仗,用军士二千三百三十人,万户、千户、百户四十五员。仍议用军士一千九百五十人,万户、千户、百户五十九员,以备仪仗。  致和元年六月,以享太庙,用跸街清路军一百名,看糁盆军一百名,管军官千户、百户各一员。九月,行大礼,用擎执仪仗蒙古、汉军一千名。  文宗天历元年十一月,亲祭太庙,内外用仪仗并五色甲马军一千六百五十名,仍命指挥青山及洪副使摄折冲都尉提调。二年,正旦行礼,用仪仗军一千人。享太庙,用跸街清路军一百名,看守糁盆军一百名,管军千户、百户各一员。天寿节行礼,用仪仗军一千名。皇后册宝擎执仪仗,用军一千二百名,军官四员。  扈从军  世祖至元十七年三月,发忙古?、抄兒赤所领河西军士,及阿鲁黑麾下二百人,入备扈从。  武宗至大二年,太后将幸五台,徽政院官请调军扈从。省臣议:“昔大太后尝幸五台,于住夏探马赤及汉军内,各起扈从军三百人,今遵故事。”从之。十一月,枢密院臣言:“去岁六卫汉军内,以诸处兴建工役,故用六千军士于上都。臣等议,来岁车驾行幸,复令骑卒六千人,备车马器仗,与步卒二千人扈从。”制可。  看守军  世祖至元二十五年十一月,以军守都城外仓。初,大都城内仓敖有军守之,城外丰闰、丰实、广贮、通济四仓无守者。至是收粮颇多,丞相桑哥以为言,乃依都城内仓例,每仓发军五人守之。十二月,中书省臣言:“枢密院公廨后,有仓贮粮,乞调军五人看守。”从之。  成宗大德四年二月,调军五百人,于新浚河内看闸。  武宗至大四年六月,帝御大安阁,枢密院官奏:“尝奉旨,令各门置军守备。臣等议,探马赤军士去其所戍地远,卒莫能至,拟发阿速、唐兀等军,参汉军用之,各门置五十人。”制可。  仁宗延祐元年闰三月,隆禧院官言:“初,世祖影殿,有军士守之。今武宗御容于大崇恩福元寺安置,宜依例调军守卫。”从之。三年二月,岭北省乞军守卫仓库,命于丑汉所属万户三千探马赤军内,摘军三百人与之。  英宗至治元年,增守太庙墙垣军。初,以卫士军人共守围宿,故止用蒙古军四百人,至是以卫士守内墙垣,其外?需止用军士,乃增至八百人,复命佥院哈散、院判阿剌铁木兒领之。四月,敕搠思吉斡节兒八哈失寺内,常令军士五人守卫。  巡逻军  仁宗皇庆元年三月,丞相铁木迭兒奏:“每岁既幸上京,于各宿卫中留卫士三百七十人,以备巡逻,今岁多盗贼,宜增百人,以严守御。”制可。仍命枢密与中书分领之。延祐七年五月,诏留守司及虎贲司官,亲率众于夜巡逻。  镇遏军  仁宗延祐元年闰三月,枢密院官奏:“中书省言,江浙春运粮八十三万六千二百六十石,取日开洋,前来直沽,请预差军人镇遏。”诏依年例,调军一千名,命右卫副都指挥使伯颜往镇遏之。三年四月,海运至直沽,枢密院官奏:“今岁军数不敷,乞调军士五百人巡镇。”从之。七年四月,调海运镇遏军一千人,如旧制。  镇戍  元初以武功定天下,四方镇戍之兵亦重矣。然自其始而观之,则太祖、太宗相继以有西域、中原,而攻取之际,屯兵盖无定向,其制殆不可考也。世祖之时,海宇混一,然后命宗王将兵镇边徼襟喉之地,而河洛、山东据天下腹心,则以蒙古、探马赤军列大府以屯之。淮、江以南,地尽南海,则名籓列郡,又各以汉军及新附等军戍焉。皆世祖宏规远略,与二三大臣之所共议,达兵机之要,审地理之宜,而足以贻谋于后世者也。故其后江南三行省,尝以迁调戍兵为言,当时莫敢有变其法者,诚以祖宗成宪,不易于变更也。然卒之承平既久,将骄卒惰,军政不修,而天下之势遂至于不可为,夫岂其制之不善哉,盖法久必弊,古今之势然也。今故著其调兵屯守之制,而列之为镇戍焉。  世祖中统元年五月,诏汉军万户,各于本管新旧军内摘发军人,备衣甲器仗,差官领赴燕京近地屯驻:万户史天泽一万四百三十五人,张马哥二百四十人,解成一千七百六十人,?叱剌四百六十六人,斜良拔都八百九十六人,扶沟马军奴一百二十九人,内黄铁木兒一百四十四人,赵奴怀四十一人,鄢陵胜都古六十五人。十一月,命右三部尚书怯烈门、平章政事赵璧领蒙古、汉军,于燕京近地屯驻;平章塔察兒领武卫军一万人,屯驻北山;汉军、质子军及签到民间诸投下军,于西京、宣德屯驻。复命怯烈门为大都督,管领诸军勾当,分达达军为两路,一赴宣德、德兴,一赴兴州。其诸万户汉军,则令赴潮河屯守。后复以兴州达达军合入德兴、宣德,命汉军各万户悉赴怀来、缙山川中屯驻。  三年十月,诏田德实所管固安质子军九百十六户,及平滦州刘不里剌所管质子军四百户,还元管地面屯驻。  至元七年,以金州军八百隶东川统军司,还成都,忽朗吉军戍东川。十一年正月,以忙古带等新旧军一万一千人戍建都。调襄阳府生券军六百人、熟券军四百人,由京兆府镇戍鸭池,命金州招讨使钦察部领之。十二月,调西川王安抚、杨总帅军与火尼赤相合,与丑汉、黄兀剌同镇守合答之城。  十二年二月,诏以东川新得城寨,逼近夔府,恐南兵来侵,发巩昌路补签军三千人戍之。三月,海州丁安抚等来降,选五州丁壮四千人,守海州、东海。  十三年十月,命别速?、忽别列八都兒二人为都元帅,领蒙古军二千人、河西军一千人,守斡端城。  十五年三月,分扬州行省兵于隆兴府。初,置行省,分兵诸路调遣,江西省军为最少,至是以南广地阔,阻山溪之险,命铁木兒不花领兵一万人赴之,合元帅塔出军,以备战守。四月,诏以伯颜、阿术所调河南新签军三千人,还守庐州。六月,命荆湖北道宣慰使塔海调遣夔府诸军士。七月,诏以塔海征夔军之还戍者,及扬州、江西舟师,悉付水军万户张荣实将之,守御江中。八月,命江南诸路戍卒,散归各所属万户屯戍。初,渡江所得城池,发各万户部曲士卒以戍之,久而亡命死伤者众,续至者多不着行伍,至是纵还各营,以备屯戍。安西王相府言:“川蜀既平,城邑山寨洞穴凡八十三所,其渠州礼义城等处凡三十三所,宜以兵镇守,余悉撤去。”从之。九月,诏发东京、北京军四百人,往戍应昌府,其应昌旧戍士卒,悉令散归。十一月,定军民异属之制,及蒙古军屯戍之地。先是,以李鋋叛,分军民为二,而异其属,后因平江南,军官始兼民职,遂因之。凡以千户守一郡,则率其麾下从之,百户亦然,不便。至是,令军民各异属,如初制。士卒以万户为率,择可屯之地屯之,诸蒙古军士,散处南北及还各奥鲁者,亦皆收聚。令四万户所领之众屯河北,阿术二万户屯河南,以备调遣,余丁定其版籍,编入行伍,俾各有所属,遇征伐则遣之。  十六年二月,命万户孛术鲁敬,领其麾下旧有士卒守湖州。先是,以唐、邓、均三州士卒二百八十八人属敬麾下,后迁戍江陵府,至是还之。四月,定上都戍卒用本路元籍军士。国制,郡邑镇戍士卒,皆更相易置,故每岁以他郡兵戍上都,军士罢于转输。至是,以上都民充军者四千人,每岁令备镇戍,罢他郡戍兵。六月,碉门、鱼通及黎、雅诸处民户,不奉国法,议以兵戍其地。发新附军五百人、蒙古军一百人、汉军四百人,往镇戍之。七月,以西川蒙古军七千人、新附军三千人,付皇子安西王。命阇里铁木兒以戍杭州军六百九十人赴京师,调两淮招讨小厮蒙古军,及自北方回探马赤军代之。八月,调江南新附军五千驻太原,五千驻大名,五千驻卫州。又发探马赤军一万人,及夔府招讨张万之新附军,俾四川西道宣慰使也罕的斤将之,戍斡端。  十七年正月,诏以他令不罕守建都,布吉?守长河西之地,无令迁易。三月,同知浙东道宣慰司事张铎言:“江南镇戍军官不便,请以时更易置之。”国制,既平江南,以兵戍列城,其长军之官,皆世守不易,故多与富民树党,因夺民田宅居室,蠹有司政事,为害滋甚。铎上言,以为皆不迁易之弊,请更其制,限以岁月迁调之。庶使初附之民,得以安业也。五月,命枢密院调兵六百人,守居庸关南、北口。七月,敕更代广州镇戍士卒。初以丞相伯颜等麾下合必赤军二千五百人,从元帅张弘范征广王,因留戍焉。岁久皆贫困,多死亡者。至是,命更代之。复以扬州行省四万户蒙古军,更戍潭州。十月,发砲卒千人入甘州,备战守。十二月,八番罗甸宣慰司请增戍卒。先是,以三千人戍八番,后征亦奚不薛,分摘其半。至是师还,宣慰司复请益兵,以备战守,从之。  十八年正月,命万户张珪率麾下往就潭州,还其祖父所领亳州士卒,并统之。二月,以合必赤军三千戍扬州。十月,高丽王并行省皆言,金州、合浦、固城、全罗州等处,沿海上下,与日本正当冲要,宜设立镇边万户府屯镇,从之。十一月,诏以征东留后军,分镇庆元、上海、澉浦三处上船海口。  十九年二月,命唐兀?于沿江州郡,视便宜置军镇戍,及谕鄂州、扬州、隆兴、泉州等四省,议用兵戍列城。徙浙东宣慰司于温州,分军戍守江南,自归州以及江阴至三海口,凡二十八所。四月,调扬州合必赤军三千人镇泉州。又潭州行省以临川镇地接占城及未附黎洞,请立总管府,一同镇戍,从之。七月,以隆兴、西京军士代上都戍卒,还西川。先是,上都屯戍士卒,其奥鲁皆在西川,而戍西川者,多隆兴、西京军士,每岁转饷,不胜劳费,至是更之。  二十年八月,留蒙古军千人戍扬州,余悉纵还。扬州所有蒙古士卒九千人,行省请以三分为率,留一分镇戍。史塔剌浑曰:“蒙古士卒悍勇,孰敢当,留一千人足矣。”从之。十月,发乾讨虏军千人,增戍福建行省。先是,福建行省以其地险,常有盗负固为乱,兵少不足战守,请增蒙古、汉军千人。枢密院议以刘万奴所领乾讨虏军益之。  二十一年四月,诏潭州蒙古军依扬州例,留一千人,余悉放还诸奥鲁。十月,增兵镇守金齿国,以其地民户刚狠,旧尝以汉军、新附军三千人戍守,今再调探马赤、蒙古军二千人,令药剌海率赴之。  二十二年二月,诏改江淮、江西元帅招讨司为上、中、下三万户府,蒙古、汉人、新附诸军,相参作三十七翼。上万户:宿州、蕲县、真定、沂郯、益都、高邮、沿海,七翼。中万户:枣阳、十字路、邳州、邓州、杭州、怀州、孟州、真州,八翼。下万户,常州、镇江、颍州、庐州、亳州、安庆、江阴水军、益都新军、湖州、淮安、寿春、扬州、泰州、弩手、保甲、处州、上都新军、黄州、安丰、松江、镇江水军、建康,二十二翼。每翼设达鲁花赤、万户、副万户各一人,以隶所在行院。  二十四年五月,调各卫诸色军士五百人于平滦,以备镇戍。十月,诏以广东系边徼之地,山险人稀,兼江西、福建贼徒聚集,不时越境作乱,发江西行省忽都铁木兒麾下军五千人,往镇守之。  二十五年二月,调扬州省军赴鄂州,代镇戍士卒。三月,诏黄州、蕲州、寿昌诸军还隶江淮省。始三处旧置镇守军,以近鄂州省,尝分隶领之,至是军官以为言,遂仍其旧。辽阳行省言,懿州地接贼境,请益兵镇戍,从之。四月,调江淮行省全翼一下万户军,移镇江西省。从皇子脱欢士卒及刘二拔都麾下一万人,皆散归各营。十一月,增军戍咸平府,以察忽、亦兒思合言其地实边徼,请益兵镇守,以备不虞故也。  二十六年二月,命万户刘得禄以军五千人,镇守八番。  二十七年六月,调各行省军于江西,以备镇戍,俟盗贼平息,而后纵还。九月,以元帅那怀麾下军四百人守文州。调江淮省下万户府军于福建镇戍。十一月,江淮行省言:“先是丞相伯颜及元帅阿术、阿塔海等守行省时,各路置军镇戍,视地之轻重,而为之多寡,厥后忙古?代之,悉更其法,易置将吏士卒,殊失其宜。今福建盗贼已平,惟浙东一道,地极边恶,贼所巢穴,请复还三万户以镇守之。合剌带一军戍沿海、明、台,亦怯烈一军戍温、处,札忽带一军戍绍兴、婺州。其宁国、徽州初用士兵,后皆与贼通,今尽迁之江北,更调高邮、泰州两万户汉军戍之。扬州、建康、镇江三城,跨据大江,人民繁会,置七万户府。杭州行省诸司府库所在,置四万户府。水战之法,旧止十所,今择濒海沿江要害二十二所,分后阅习,伺察诸盗。钱塘控扼海口,旧置战舰二十艘,今增置战舰百艘,海船二十艘。”枢密院以闻,悉从之。  二十八年二月,调江淮省探马赤军及汉军二千人,于脱欢太子侧近扬州屯驻。  二十九年,以咸平府、东京所屯新附军五百人,增戍女直地。  三十年正月,诏西征探马赤军八千人,分留一千或二千,余令放还。皇子奥鲁赤、大王术伯言,切恐军散衅生,宜留四千,还四千,从之。五月,命思播黄平、镇远拘刷亡宋避役手号军人,以增镇守。七月,调四川行院新附军一千人,戍松山。  成宗元贞元年七月,枢密院官奏:“刘二拔都兒言,初鄂州省安置军马之时,南面止是潭州等处,后得广西海外四州、八番洞蛮等地,疆界阔远,阙少戍军,复增四万人。今将元属本省四翼万户军分出,军力减少。臣等谓刘二拔都兒之言有理,虽然江南平定之时,沿江安置军马,伯颜、阿术、阿塔海、阿里海牙、阿剌罕等,俱系元经攻取之人,又与近臣月兒鲁、孛罗等枢密院官同议安置者。乞命通军事、知地理之人,同议增减安置,庶后无弊。”从之。  二年五月,江浙行省言:“近以镇守建康、太平保定万户府全翼军马七千二百一十二名,调属湖广省,乞分两淮戍兵,于本省沿海镇遏。”枢密院官议:“沿江军马,系伯颜、阿术安置,勿令改动,止于本省元管千户、百户军内,发兵镇守之。”制可。九月,诏以两广海外四州城池戍兵,岁一更代,往来劳苦。给俸钱,选良医,往治其疾病者。命三二年一更代之。  三年二月,调扬州翼邓新万户府全翼军马,分屯蕲、黄。  大德元年三月,陕西平章政事脱烈伯领总帅府军三千人,收捕西番回,诏留总帅军百人及阶州旧军、秃思马军各二百人守阶州,余军还元翼。湖广省请以保定翼万人,移镇郴州,枢密院官议:“此翼乃张柔所领征伐旧军,宜迁入鄂州省屯驻,别调兵守之。”七月,招收亡宋左右两江土军千人,从思明上思等处都元帅昔剌不花言也。十一月,河南行省言:“前扬州立江淮行省,江陵立荆湖行省,各统军马,上下镇遏。后江淮省移于杭州,荆湖省迁于鄂州,黄河之南,大江迤北,汴梁古郡设立河南江北行省,通管江淮、荆湖两省元有地面。近来并入军马,通行管领,所属之地,大江最为紧要,两淮地险人顽,宋亡之后,始来归顺。当时沿江一带,斟酌缓急,安置定三十一翼军马镇遏,后迁调十二翼前去江南,余有一十九翼,于内调发,止存元额十分中一二。况两淮、荆襄自古隘要之地,归附至今,虽即宁静,宜虑未然。乞照沿江元置军马,迁调江南翼分,并各省所占本省军人,发还元翼,仍前镇遏。”省院官议,以为沿江安置三十一翼军马之说,本院无此簿书,问之河南省官孛鲁欢,其省亦无枢密院文卷,内但称至元十九年,伯颜、玉速铁木兒等共拟其地安置三万二千军,后增二千,总三万四千,今悉令各省差占及逃亡事故者还充役足矣。又孛鲁欢言,去年伯颜点视河南省见有军五万二百之上,又若还其占役事故军人,则共有七八万人。此数之外,脱欢太子位下有一千探马赤、一千汉军,阿剌八赤等哈剌鲁亦在其地,设有非常,皆可调用。据各省占役,总计军官、军人一万三千八百八十一名,军官二百九名,军人一万三千六百七十二名,内汉军五千五百八十名,新附军八千二十八名,蒙古军六十四名。江浙省占役军官、军人四千九百五十七名,湖广省占役军官、军人七千六百三名,福建省占役军官、军人一千二百七十二名,江西省出征收捕未回新附军四十九名,悉令还役。”江浙省亦言:“河南行省见占本省军人八千八百三十三名,亦宜遣还镇遏。”有旨,两省各差官赴阙辨议。  二年正月,枢密院臣言:“阿剌?、脱忽思所领汉人、女直、高丽等军二千一百三十六名内,有称海对阵者,有久戍四五年者,物力消乏,乞于六卫军内分一千二百人,大同屯田军八百人,彻里台军二百人,总二千二百人往代之。”制可。三月,诏各省合并镇守军,福建所置者合为五十三所,江浙所置者合为二百二十七所,江西元立屯军镇守二百二十六所,减去一百六十二所,存六十四所。  三年三月,沅州贼人啸聚,命以毗阳万户府镇守辰州,镇巢万户府镇守沅州、靖州,上均万户府镇守常德、澧州。  五年三月,诏河南省占役江浙省军一万一千四百七十二名,除洪泽、芍陂屯田外,余令发还元翼。  七年四月,调碉门四川军一千人,镇守罗罗斯。  八年二月,以江南海口军少,调蕲县王万户翼汉军一百人、宁万户翼汉军一百人、新附军三百人守庆元,自乃颜来者蒙古军三百人守定海。  武宗至大二年七月,枢密院臣言:“去年日本商船焚掠庆元,官军不能敌。江浙省言,请以庆元、台州沿海万户府新附军往陆路镇守,以蕲县、宿州两万户府陆路汉军移就沿海屯镇。臣等议,自世祖时,伯颜、阿术等相地之势,制事之宜,然后安置军马,岂可轻动。前行省忙古?等亦言,以水陆军互换迁调,世祖有训曰:‘忙古?得非狂醉而发此言!以水路之兵习陆路之伎,驱步骑之士而从风水之役,难成易败,于事何补。’今欲御备奸宄,莫若从宜于水路沿海万户府新附军三分取一,与陆路蕲县万户府汉军相参镇守。”从之。  四年十月,以江浙省尝言:“两浙沿海濒江隘口,地接诸蕃,海寇出没,兼收附江南之后,三十余年,承平日久,将骄卒惰,帅领不得其人,军马安置不当,乞斟酌冲要去处,迁调镇遏。”枢密院官议:“庆元与日本相接,且为倭商焚毁,宜如所请,其余迁调军马,事关机务,别议行之。”十二月,云南八百媳妇、大、小彻里等作耗,调四川省蒙古、汉军四千人,命万户囊加?部领,赴云南镇守。其四川省言:“本省地方,东南控接荆湖,西北襟连秦陇,阻山带江,密迩蕃蛮,素号天险,古称极边重地,乞于存恤歇役六年军内,调二千人往。”从之。  仁宗皇庆元年十一月,诏江西省瘴地内诸路镇守军,各移近地屯驻。  延祐四年四月,河南行省言:“本省地方宽广,关系非轻,所属万户府俱于临江沿淮上下镇守方面,相离省府,近者千里之上,远者二千余里,不测调度,卒难相应。况汴梁系国家腹心之地,设立行省,别无亲临军马,较之江浙、江西、湖广、陕西、四川等处,俱有随省军马,惟本省未蒙拨付。”枢密院以闻,命于山东河北蒙古军、河南淮北蒙古军两都万户府,调军一千人与之。十一月,陕西都万户府言:“碉门探马赤军一百五十名,镇守多年,乞放还元翼。”枢密院臣议:“彼中亦系要地,不宜放还,止令于元翼起遣一百五十名,三年一更镇守。元调四川各翼汉军一千名,镇守碉门、黎、雅,亦令一体更代。”  泰定四年三月,陕西行省尝言:“奉元建立行省、行台,别无军府,唯有蒙古军都万户府,远在凤翔置司,相离三百五十余里,缓急难用。乞移都万户府于奉元置司,军民两便。”及后陕西都万户府言:“自大德三年命移司酌中安置,经今三十余年,凤翔离大都、土番、甘肃俱各三千里,地面酌中,不移为便。”枢密议:“陕西旧例,未尝提调军马,况凤翔置司三十余年,不宜移动。”制可。十二月,河南行省言:“所辖之地,东连淮、海,南限大江,北抵黄河,西接关陕,洞蛮草贼出没,与民为害。本省军马俱在濒海沿江安置,远者二千,近者一千余里,乞以砲手、弩军两翼,移于汴梁,并各万户府摘军五千名,设万户府随省镇遏。”枢密院议:“自至元十九年,世祖命知地理省院官共议,于濒海沿江六十三处安置军马。时汴梁未尝置军,扬州冲要重地,置五翼军马并砲手、弩军。今亲王脱欢太子镇遏扬州,提调四省军马,此军不宜更动。设若河南省果用军,则不塔剌吉所管四万户蒙古军内,三万户在黄河之南、河南省之西,一万户在河南省之南,脱别台所管五万户蒙古军俱在黄河之北、河南省东北,阿剌铁木兒、安童等两侍卫蒙古军在河南省之北,共十一卫翼蒙古军马,俱在河南省周围屯驻。又本省所辖一十九翼军马,俱在河南省之南,沿江置列。果用兵,即驰奏于诸军马内调发。”从之。  阿剌铁木兒、安童等两侍卫蒙古军在河南省之北,共十一卫翼蒙古军马,俱在河南省周围屯驻。又本省所辖一十九翼军马,俱在河南省之南,沿江置列。果用兵,即驰奏于诸军马内调发。”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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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 百官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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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六 兵一-元史

志第四十六 兵一 兵者,先王所以威天下,而折夺奸宄、戡定祸乱者也。三代之制远矣,汉、唐而下,其法变更不一。大抵用得其道孔子春秋末期思想家,儒学创始人。学说以“仁”为,

志第四十七 兵二-元史

志第四十七 兵二 ○宿卫 宿卫者,天子之禁兵也。元制,宿卫诸军在内,而镇戍诸军在外,内外相维,以制轻重之势,亦一代之良法哉。方太祖时,以木华黎、赤老温、博尔忽、博尔术

志第四十六 兵一

  兵者,先王所以威天下,而折夺奸宄、戡定祸乱者也。三代之制远矣,汉、唐而下,其法变更不一。大抵用得其道孔子春秋末期思想家,儒学创始人。学说以“仁”为核,则兵力富,而国势强;用失其宜,则兵力耗,而国势弱。故兵制之得失,国势之盛衰系焉。  元之有国,肇基朔漠。虽其兵制简略,然自太祖、太宗,灭夏剪金,霆轰风飞,奄有中土,兵力可谓雄劲者矣。及世祖即位,平川蜀,下荆襄,继命大将帅师渡江,尽取南宋之地,天下遂定于一,岂非盛哉!  考之国初,典兵之官,视兵数多寡,为爵秩崇卑,长万夫者为万户,千夫者为千户,百夫者为百户。世祖时,颇修官制,内立五卫,以总宿卫诸军,卫设亲军都指挥使;外则万户之下置总管,千户之下置总把,百户之下置弹压,立枢密院以总之。遇方面有警,则置行枢密院,事已则废,而移都镇抚司属行省。万户、千户、百户分上中下。万户佩金虎符,符趺为伏虎形,首为明珠,而有三珠、二珠、一珠之别。千户金符,百户银符。万户、千户死阵者,子孙袭爵,死病则降一等。总把、百户老死,万户迁他官,皆不得袭。是法寻废,后无大小,皆世其官,独以罪去者则否。  若夫军士,则初有蒙古军、探马赤军。蒙古军皆国人,探马赤军则诸部族也。其法,家有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无众寡尽签为兵。十人为一牌,设牌头,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孩幼稍长,又籍之,曰渐丁军。既平中原,发民为卒,是为汉军。或以贫富为甲乙,户出一人,曰独户军,合二三而出一人,则为正军户,余为贴军户。或以男丁论,尝以二十丁出一卒,至元七年十丁出一卒。或以户论,二十户出一卒,而限年二十以上者充。士卒之家,为富商大贾,则又取一人,曰余丁军,至十五年免。或取匠为军,曰匠军。或取诸侯将校之子弟充军,曰质子军,又曰秃鲁华军。是皆多事之际,一时之制。  天下既平,尝为军者,定入尺籍伍符,不可更易。诈增损丁产者,觉则更籍其实,而以印印之。病死戍所者,百日外役次丁;死阵者,复一年。贫不能役,则聚而一之,曰合并;贫甚者、老无子者,落其籍。户绝者,别以民补之。奴得纵自便者,俾为其主贴军。其户逃而还者,复三年,又逃者杖之,投他役者还籍。其继得宋兵,号新附军。又有辽东之?军、契丹军、女直军、高丽军,云南之寸白军,福建之畲军,则皆不出戍他方者,盖乡兵也。又有以技名者,曰砲军、弩军、水手军。应募而集者,曰答剌罕军。  其名数,则有宪宗二年之籍、世祖至元八年之籍、十一年之籍,而新附军有二十七年之籍。以兵籍系军机重务,汉人不阅其数。虽枢密近臣职专军旅者,惟长官一二人知之。故有国百年,而内外兵数之多寡,人莫有知之者。  今其典籍可考者,曰兵制,曰宿卫,曰镇戍,而马政、屯田、站赤、弓手、急递铺兵、鹰房捕猎,非兵而兵者,亦以类附焉,作《兵志》。  兵制  太宗元年十一月,诏:“兄弟诸王诸子并众官人等所属去处签军事理,有妄分彼此者,达鲁花赤并官员皆罪之。每一牌子签军一名,限年二十以上、三十以下者充,仍定立千户、百户、牌子头。其隐匿不实及知情不首并隐藏逃役军人者,皆处死。”  七年七月,签宣德、西京、平阳、太原、陕西五路人匠充军,命各处管匠头目,除织匠及和林建宫殿一切合干人等外,应有回回、河西、汉兒匠人,并札鲁花赤及札也、种田人等,通验丁数,每二十人出军一名。  八年七月,诏:“燕京路保州等处,每二十户签军一名,令答不叶兒统领出军。真定、河间、邢州、大名、太原等路,除先签军人外,于断事官忽都虎新籍民户三十七万二千九百七十二人数内,每二十丁起军一名,亦令属答不叶兒领之。”  十三年八月,谕总管万户刘黑马,据斜烈奏,忽都虎等元籍诸路民户一百万四千六百五十六户,除逃户外,有七十二万三千九百一十户,随路总签军一十万五千四百七十一名,点数过九万七千五百七十五人,余因近年蝗旱,民力艰难,往往在逃。有旨,今后止验见在民户签军,仍命逃户复业者免三年军役。  世祖中统元年六月,诏罢解盐司军一百人。初,解盐司元籍一千盐户内,每十户出军一人,后阿蓝答兒倍其役。世祖以重困其民,罢之。七月,以张荣实从南征,多立功,命为水军万户兼领霸州民户。诸水军将吏河阴县达鲁花赤胡玉、千户王端臣军七百有四人,八柳树千户斡来军三百六十一人,孟州庞抄兒赤、张信军一百九十人,滨棣州海口总把张山军一百人,沧州海口达鲁花赤塔剌海军一百人,睢州李总管麾下孟春等五十五人,霸州萧万户军一百九十五人,悉听命焉。  三年三月,诏:“真定、彰德、邢州、洺磁、东平、大名、平阳、太原、卫辉、怀孟等路各处,有旧属按札兒、孛罗、笑乃?、阔阔不花、不里合拔都兒等官所管探马赤军人,乙卯岁籍为民户,亦有签充军者。若壬寅、甲寅两次签定军,已入籍册者,令随各万户依旧出征;其或未尝为军,及蒙古、汉人民户内作数者,悉签为军。”六月,以军士诉贫乏者众,命贫富相兼应役,实有不能自存者优恤三年。十月,谕山东东路经略司:“益都路匠军已前曾经签把者,可遵别路之例,俾令从军。”以凤翔府屯田军人准充平阳军数,仍于凤翔屯田,勿遣从军。刁国器所管重签军九百一十五人,即日放罢为民。陕西行省言:“士卒戍金州者,诸奥鲁已尝服役,今重劳苦。”诏罢之。并罢山东、大名、河南诸路新签防城戍卒。  四年二月,诏:“统军司及管军万户、千户等,可遵太祖之制,令各官以子弟入朝充秃鲁花。”其制:万户,秃鲁花一名,马一十匹,牛二具,种田人四名。千户见管军五百或五百已上者,秃鲁花一名,马六匹,牛一具,种田人二名。虽所管军不及五百,其家富强子弟健壮者,亦出秃鲁花一名,马匹、牛具、种田人同。万户、千户子弟充秃鲁花者,挈其妻子同至,从人不拘定数,马匹、牛具,除定去数目已上,复增余者听。若有贫乏不能自备者,于本万户内不该出秃鲁花之人,通行津济起发,不得因而科及众军。万户、千户或无亲子、或亲子幼弱未及成人者,以弟侄充,候亲子年及十五,却行交换。若委有亲子,不得隐匿代替,委有气力,不得妄称贫乏,及虽到来,气力却有不完者,并罪之。是月,帝以太宗旧制,设官分职,军民之事,各有所司。后多故之际,不暇分别,命阿海充都元帅,专于北京、东京、平滦、懿州、盖州路管领见管军人,凡民间之事毋得预焉。五月,立枢密院,凡蒙古、汉军并听枢密节制。统军司、都元帅府,除遇边面紧急事务就便调度外,其军情一切大小公事,并须申覆。合设奥鲁官,并从枢密院设置。七月,诏免河南保甲丁壮、射生军三千四百四十一户杂泛科差,专令守把巡哨。八月,谕成都路行枢密院:“近年军人多逃亡事故者,可于各奥鲁内尽实签补,自乙卯年定入军籍之数,悉签起赴军。”十一月,女直、水达达及乞烈宾地合签镇守军,命亦里不花签三千人,付塔匣来领之;并达鲁花赤官之子及其余近上户内,亦令签军,听亦里不花节制。  至元二年八月,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省言:“新签军七千人,若发民户,恐致扰乱。今巩昌已有旧军三千,诸路军二千,余二千人亦不必发民户,当以便宜起补。”从之。十一月,省院官议,收到私走间道、盗贩马匹、曾过南界人三千八百四户,悉令充军,以一千九百七十八人与山东路统军司,一千人与蔡州万户,余八百二十六户,有旨留之军中。  三年七月,添内外巡军,外路每百户选中产者一人充之,其赋令余户代输,在都增武卫军四百。  四年正月,签蒙古军,每户二丁、三丁者一人,四丁、五丁者二人,六丁、七丁者三人。二月,诏遣官签平阳、太原人户为军,除军、站、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儒人等户外,于系官、投下民户、运司户、人匠、打捕鹰房、金银铁冶、丹粉锡碌等,不以是何户计,验酌中户内丁多堪当人户,签军二千人,定立百户、牌子头,前赴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中书省所辖东川出征。复于京兆、延安两路签军一千人,如平阳、太原例。五月,诏:“河南路验酌中户内丁多堪当军人户,签军四百二十名,归之枢密院,俾从军,复其徭役。南京路,除邳州、南宿州外,依中书省分间定应签军人户,验丁数,签军二千五百八十名,管领出征。”十二月,签女直、水达达军三千人。  五年闰正月,诏益都李璮元签军,仍依旧数充役。二月,诏诸路奥鲁毋隶总管府,别设总押所官,听枢密院节制。六月,省臣议:“签起秃鲁花官员,皆已迁转,或物故黜退者,于内复有贫难蒙古人氏,除随路总管府达鲁花赤、总管及掌兵万户,合令应当,其次官员秃鲁花,宜放罢,其自愿留质者听之。”十月,禁长军之官不得侵渔士卒,违者论罪。十一月,签山东、河南沿边州城民户为军,遇征进,则选有力之家同元守边城汉军一体出征,其无力之家代守边城及屯田勾当。  六年二月,签怀孟、卫辉路丁多人户充军,益都、淄莱所辖登、莱州李鋋旧军内,起签一万人,差官部领出征。其淄莱路所辖淄、莱等处有非李鋋旧管者,签五百二十六人,其余诸色人户,亦令酌验丁数,签军起遣,至军前赴役。十月,从山东路统军司言,应系逃军未获者,令其次亲丁代役,身死军人亦令亲丁代补,无亲丁则以少壮驱丁代之。  七年三月,定军官等级,万户、千户、百户、总把以军士为差。六月,成都府括民三万一千七十五户,签义士军八千六十七人。七月,分拣随路砲手军。始太祖、太宗征讨之际,于随路取发,并攻破州县,招收铁木金火等人匠充砲手,管领出征,壬子年俱作砲手附籍。中统四年拣定,除正军当役外,其余户与民一体当差。后为出军正户烦难,至元四年取元充砲手民户津贴,其间有能与不能者,影占不便,至是分拣之。  八年二月,以瓜州、沙州鹰房三百人充军。  九年正月,河南省请益兵,敕诸路签军三万,诏元帅府、统军司、总管万户府阅实军籍。二月,命阿术典行省蒙古军,刘整、阿里海牙典汉军。四月,诏:“诸路军户驱丁,除至元六年前从良入民籍者当差。七年后,凡从良文书写从便为民者,亦如之。余虽从良,并令津助本户军役。”七月,阅大都、京兆等处探马赤户名籍。九月,诏枢密:“诸路正军贴户及同籍亲戚僮奴,丁年堪役,依诸王权要以避役者,并还之军,惟匠艺精巧者以名闻。”十二月,命府州司县达鲁花赤及治民长官,不妨本职,兼管诸军奥鲁。各路总管府达鲁花赤、总管,别给宣命印信,府州司县达鲁花赤长官止给印信,任满则别具解由,申枢密院。  十年正月,合剌请于渠江之北云门山及嘉陵西岸虎头山立二戍,以其图来上,仍乞益兵二万,敕给京兆新签军五千人益之。陕西京兆、延安、凤翔三路诸色人户,约六万户内,签军六千。五月,禁乾讨虏人,其愿充军者,于万户、千户内结成牌甲,与大军一体征进。八月,禁军吏之长举债,不得重取其息,以损军力,违者罪之。九月,襄阳生券军至都释械系免死,听自立部伍,俾征日本,仍于蒙古、汉人内选官率领之。  十一年正月,初立军官以功升散官格。五月,便宜总帅府言:“本路军经今四十年间,或死或逃,无丁不能起补,见在军少,乞选择堪与不堪丁力,放罢贫乏无丁者,于民站内别选充役。”从之。诏延安府、沙井、净州等处种田白达达户,选其可充军者,签起出征。六月,颍州屯田总管李珣言:“近为签军事,乞依徐、邳州屯田例,每三丁内,一丁防城,二丁纳粮,可签丁壮七百余人,并元拨保甲丁壮,令珣通领,镇守颍州,代见屯纳合监战军马别用。”从之。  十二年三月,遣官往辽东,签拣蒙古达鲁花赤、千户、百户等官子弟出军。诏随处所置襄阳生券军之为农者,或自愿充军,具数以闻。五月,正阳万户刘复亨言:“新下江南三十余城,俱守以兵,及江北、淮南、润、扬等处未降,军力分散,调度不给,以致镇巢军、滁州两处复叛。乞签河西等户为军,并力剿除,庶无后患。”有旨,命肃州达鲁花赤,并遣使同往验各色户计物力富强者签起之。六月,签平阳、西京、延安等路达鲁花赤弟男为军。莱州酒税官王贞等上言:“国家讨平残宋,吊伐为事,何尝以贿利为心。彼不绍事业小人,贪图货利,作乾讨虏名目,侵掠彼地,所得人口,悉皆货卖,以充酒食之费,胜则无益朝廷,败则实为辱国。其招讨司所收乾讨虏人,可悉罢之,第其高下,籍为正军,命各万户管领征进,一则得其实用,二则正王师吊伐之名,实为便益。”从之。  十四年正月,诏:“上都、隆兴、西京、北京四路编民捕猎等户,签选丁壮军二千人,防守上都。”中书省议:“从各路搭配,二十五户内取军一名,选善骑射者充,官给行资中统钞一锭,仍自备鞍马衣装器仗,编立牌甲,差官部领,前来赴役。”十二月,枢密院臣言:“收附亡宋州城,新附请粮官军,并通事马军人等,军官不肯存恤,多逃散者,乞招诱之。”命左丞陈岩等,分拣堪当军役者,收系充军,依旧例月支钱粮。其生券不堪当军者,官给牛具粮食,屯田种养。  十五年正月,定军官承袭之制。凡军官之有功者升其秩,元受之职,令他有功者居之,不得令子侄复代。阵亡者始得承袭,病死者降一等。总把、百户老病死,不在承袭之例。凡将校临阵中伤、还营病创者,亦令与阵亡之人一体承袭。禁长军之官不恤士卒,及士卒亡命避役,侵扰初附百姓者,俱有罪。云南行省言:“云南旧屯驻蒙古军甚少,遂取渐长成丁怯困都等军,以备出征。云南阔远,多未降之地,必须用兵,已签爨、僰人一万为军,续取新降落落、和泥等人,亦令充军。然其人与中原不同,若赴别地出征,必致逃匿,宜令就各所居一方未降处用之。”九月,并军士。初,至元九年签军三万,止择精锐年壮者,不复问其赀产,且无贴户之助,岁久多贫乏不堪。枢密院臣奏,宜纵为民,遂并为一万五千。诸军户投充诸侯王怯怜口、人匠,或托为别户以避其役者,复令为军,有良匠则别而出之。枢密臣又言:“至元八年,于各路军之为富商大贾者一百四十三户,各增一军,号余丁军。今东平等路诸奥鲁总管府言,往往人死产乏,不能充二军,乞免余丁充役者。”制可。十二月,枢密院官议:“诸军官在军籍者,除百户、总把权准军役,其元帅、招讨、万户、总管、千户或首领官,俱合再当正军一名。”  十六年正月,罢五翼探马赤重役军。三月,括两淮造回回砲新附军匠六百人,及蒙古、回回、汉人、新附人能造砲者,至京师。五月,淮西道宣慰司官昂吉兒请招谕亡宋通事军,俾属之麾下。初,亡宋多招纳北地蒙古人为通事军,遇之甚厚,每战皆列于前行,愿效死力。及宋亡,无所归。朝议欲编入版籍未暇也,人人疑惧,皆不自安。至是,昂吉兒请招集,列之行伍,以备征戍。从之。九月,诏河西地未签军之官,及富强户有物力者,签军六百人。十月,寿州等处招讨使李铁哥,请召募有罪亡命之人充军,其言:“使功不如使过。始南宋未平时,蒙古、诸色人等,因得罪皆亡命往依焉,今已平定,尚逃匿林薮。若释其罪而用之,必能效力,无不一当十者矣。”十一月,罢太原、平阳、西京、延安路新签军还籍。  十七年七月,诏江淮诸路招集答剌罕军。初平江南,募死士愿从军者,号答剌罕,属之刘万户麾下。南北既混一,复散之,其人皆无所归,率群聚剽掠。至是,命诸路招集之,令万奴部领如故,听范左丞、李拔都二人节制。  十八年二月,并贫乏军人三万户为一万五千,取帖户津帖正军充役。四月,置蒙古、汉人、新附军总管。六月,枢密院议:“正军贫乏无丁者,令富强丁多帖户权充正军应役,验正军物力,却令津济贴户,其正军仍为军头如故。或正军实系单丁者,许佣雇练习之人应役,丁多者不得佣雇,军官亦不得以亲从人代之。”  十九年二月,诸侯王阿只吉遣使言:“探马赤军凡九处出征,各奥鲁内复征杂泛徭役,不便。”诏免之,并诏有司毋重役军户。六月,禁长军之官,毋得占役士卒。散定海答剌罕军还各营,及归戍城邑。十月,签发渐丁军士。遵旧制,家止一丁者不作数,凡二丁至五丁、六丁之家,止存一人,余皆充军。  二十年二月,命各处行枢密院造新附军籍册。六月,从丞相伯颜议,所括宋手号军八万三千六百人,立牌甲,设官以统之。十月,定出征军人亡命之罪,为首者斩,余令减死一等。  二十一年八月,江东道佥事马奉训言:“刘万奴乾讨虏军,私相纠合,结为徒党,张弓挟矢,或诈称使臣,莫若散之各翼万户、千户、百户、牌甲内管领为便。”省院官以闻,有旨,可令问此军:“欲从脱欢出征虏掠耶?欲且放散还家耶?”回奏:“众军皆言,自围襄樊渡江以来,与国效力,愿令还家少息。”遂从之。籍亡宋手记军。宋时有是军,死则以兄弟若子承代。有旨,依汉军例籍之,毋涅其手。  二十二年正月,立行枢密院于江南三省,其各处行省见管军马悉以付焉。九月,诏福建黄华畲军,有恆产者放为民,无恆产与妻子者编为守城军。征交趾蒙古军五百人、汉军二千人,除留蒙古军百人、汉军四百人,为镇南王脱欢宿卫,余悉遣还,别以江淮行枢密院蒙古军戍江西。十月,从月的迷失言,以乾讨虏军七百人,籍名数,立牌甲,命将官之无军者领之。十一月,御史台臣言:“昔宋以无室家壮士为盐军,内附之初,有五千人,除征占城运粮死亡者,今存一千一百二十二人。此徒皆性习凶暴,民患苦之,宜给以衣粮,使屯田自赡,庶绝其扰。”从之。十二月,从枢密院请,严立军籍条例,选壮士及有力之家充军。旧例,丁力强者充军,弱者出钱,故有正军、贴户之籍。行之既久,而强者弱,弱者强,籍亦如故。其同户异居者,私立年期,以相更代,故有老稚不免从军,而强壮家居者,至是革焉。江浙省募盐徒为军,得四千七百六十六人,选军官麾下无士卒者,相参统之,以备各处镇守。  二十四年闰二月,枢密院臣言:“诸军贴户,有正军已死者,有充工匠者,放为民者,有元系各投下户回付者,似此歇闲一千三百四十户,乞差人分拣贫富,定贴户、正军。”制可。  二十六年八月,枢密院议:“诸管军官万户、千户、百户等,或治军有法、镇守无虞、铠仗精完、差役均平、军无逃窜者,许所司荐举以闻,不次擢用。诸军吏之长,非有上司之命,毋擅离职。诸长军者,及蒙古、汉军,毋得妄言边事。”  成宗大德二年十二月,定各省提调军马官员。凡用随从军士,蒙古长官三十名,次官二十名,汉人一十名;万户、千户、百户人等,俱不得占役。行省镇抚止用听探外,亦不得多余役占。  十一年四月,诏礼店军还属土番宣慰司。初,西川也速迭兒、按住奴、帖木兒等所统探马赤军,自壬子年属籍礼店,隶王相府,后王相府罢,属之陕西省,桑哥奏属土番宣慰司,咸以为不便,大德十年命依壬子之籍,至是复改属焉。  武宗至大元年正月,以通惠河千户刘粲所领运粮军九百二十人,属万户赤因帖木尔兵籍。十二月,丞相三宝奴等言:“国制,行省佐贰及宣慰使不得提调军马,若遥授平章、扬州宣慰使阿怜帖木兒者,尝与成宗同乳母,故得行之,非常宪也。今命沙的代之,宜遵国制,勿令提调。”制可。  仁宗皇庆元年三月,中书省臣奏李马哥等四百户为民。初,李马哥等四百户属诸侯王脱脱,乙未年定籍为民,高丽林衍及乃颜叛,皆尝签为军。至元八年置军籍,以李马哥等非七十二万户内军数,复改为民。至大四年,枢密院复奏为军。至是,省官以为言,命遵乙未年已定之籍。后枢密复奏,竟以为军户。十二月,省臣言:“先是枢密院奏准,云南省宜遵各省制,其省官居长者二员,得佩虎符,提调军马,余佐贰者不得预,已受虎符者悉收之。今云南省言,本省籍军士之力,以办集钱谷,遇有调遣,则省官亲率众上马,故旧制虽牧民官亦得佩虎符,领军务,视他省为不同。臣等议,已受虎符者依故事,未受者宜颁赐之。”制可。  二年正月,诏:“云南省镇远方,掌边务,凡事涉军旅者,自平章至僚佐须同署押,其长官二员,复与哈必赤。”  延祐元年二月,四川省军官阙员,诏:“依民官迁调之制,差人与本省提调官及监察御史同铨注。”  三年三月,命伯颜都万户府及红胖袄总帅府各调军九千五百人,往诸侯王所,更代守边士卒。其属都万户府者,军一名,马三匹;属总帅府者,军一名,马二匹。令人自为计,其贫不能自备者,则命行伍之长及百户、千户等助之。悉遣精锐练习骑射之士。每军一百名,百户一员;五百名,千户一员。复命买住、囊加?二人分左右部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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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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