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美堂暴雨

饮酒·七

秋菊有佳色,裛露掇其英。泛此忘忧物,远我遗世情。一觞虽独尽,杯尽壶自倾。日入群动息,归鸟趋林鸣。啸傲东轩下,聊复得此生。

有美堂暴雨

宋代:苏轼

游人脚底一声雷,满座顽云拨不开。
天外黑风吹海立,浙东飞雨过江来。
十分潋滟金樽凸,千杖敲铿羯鼓催。
唤起谪仙泉洒面,倒倾鲛室泻琼瑰。

墨守成规的近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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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专气致柔,能婴儿乎?涤除玄鉴,能无疵乎?爱民治国,能无为乎?天门开阖,能为雌乎?明白四达,能无知乎?生之、畜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

志第三十六 食货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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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三十二 选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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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三十六 食货二

△田制农政

元之田制:曰官田,曰民田,曰兵民屯田。

官田皆仍南宋之旧,第核其影射而已。至元二十三年,以江南隶官之田多为豪强所据,立营田总管府履亩计之。至元二十六年,诏:“亡宋各项系官田土,每岁有额定田租,折收物色,归附以后,多为权豪势要之家影占佃种,或卖于他人。立限一百日,若限内自赴行大司农并劝农营田司出首,与免末罪,其地还官,仍令出首人佃种,依例纳租。若限内不首,有人告发到官,自影占年分至今,应纳之租尽数追征,职官解现任,军民人等验影占地商多寡,酌量断罪。仍以田租一半付告人充赏。”大德五年,中书省议准:“江南现任官吏于任所佃种官田,不纳官租及占夺百姓佃种田土,许诸人赴本管官陈告,验实追断降黜,其田付告人及原佃人佃种。”

至江南各路赡学田,亦官田之属也。初,南人石国秀、尹应元陈献江南学田,认办课程三千锭,官为收系。至元二十年,御史中丞崔彧极论之,始命籍于学官,官司不为理问。二十四年,立尚书省,遣詹玉、杨最等十一人分往江淮、荆湘、闽广、两浙等处理算各路赡学田租,专以刻核聚敛迎合桑哥之意,逼吉州路学教授刘梦荐自剔,淮海书院郑山长、杭州路王学录自缢。至二十九年,桑可伏诛。御史台臣言其扰害,请学校官管理赡学田租如故事。从之。惟各路之贡士庄田,命官司取勘焉。

民田,则经理之法最为元之稗政,所谓自实田也。延祐元年,平章政事张驴言:“经理大事,世祖已尝行之。但其间欺隐尚多,未能尽实。以熟田为荒地者有之,因科差而析户者有之,富民买田而仍以旧名输税者亦有之,由是岁入不增,小民告病。若行经理之法。使有田之家及各投下、寺观、学校、财赋等田一切从实自首,庶几税入无隐,差摇亦均。”于是遣官经理,以张驴等往江浙,尚书你咱马丁等往江西,左丞陈士英等往河南,仍命行御史台官过台镇遏,枢密院以兵防护焉。其法:先期揭榜示民,限四十日。以其家所有田,自实于官。或以熟为荒,以田为荡,或隐占逃亡之产,或分官田为民田,指民旧为官田,及僧道以田作弊者,并许诸人首告。十亩以下,田主佃户皆杖七十七。二十亩以下,加一等。一百亩以下,杖一百七,流北边,所隐田没官。州县不为查勘,致有脱漏者。量事轻重论罚。然钥限迫猝,贪酷用事,黠吏豪民并缘为奸。以无为有,虚登于籍者,往往有之。于是人不聊生,盗贼窃发。二年,御史台臣言:“蔡九五之变,皆由你咱马丁经理田粮,与郡县横加酷暴,逼抑至此。新丰一县,撤民庐一千九百区,夷墓扬骨,虚增顷亩,流毒居民。乞罢经理及自实田租。”仁宗乃下诏免三省自实田租。是年,又命河南自实田,自延祐五年为始。每亩止科半租。至泰定、天历间,始尽革虚增之数云。

屯田有兵屯,有民屯。诸卫之屯田,兵屯也。永平屯田总管府、淮东淮西屯田总管府,民屯也。诸行省之屯田,兼有兵屯、民屯者也。大抵皆世祖所立。自成宗以后,间有损益改并焉。武宗至大元年,中书省臣言:“天下屯田一百二十余所,由所用者多非其人,以致废弛。除四川、甘州、应昌、云南为地绝远,余当选通晓农事者,与行省宣慰司亲历其地。可兴音兴,可废者废,各具籍以闻。”从之。秦定三年,命整理屯田,河南行省左丞姚炜请禁屯田吏蚕食屯户,及勿取羡增。不报。屯田之法。储军实、兴农业,可谓良法矣。然其后弊坏如此,故利为弊之薮也。今考其建置之地,著于篇。

凡枢密院所辖者:曰左卫屯田,在东安州南、永清县东;曰右卫屯田,在永清、益津等处;曰中卫屯田,在武清、香河等处,后迁于河西务、杨家口、青台等处;曰前卫屯田,在霸、涿、保定等处;曰后卫屯田,在永清县,后迁于昌平县太平庄,泰定三年,以太平庄乃世祖经行之地,不宜立屯,罢之,仍于永清旧屯耕种;曰武卫屯田,在涿州、霸州、保定、定兴等处,至治元年与左卫率府忙古歹屯田千户所互易;曰左翼屯田万户府,在霸州及河间等处;曰右翼屯田万户府。在武清县崔家口;曰中翊侍卫屯田,在燕只哥赤斤地及红城,延佑二年迁于昌平县太平庄,七年罢太平庄屯田,复立红城;延祐五年给中翊府阎台顺德屯田钞末详其地。曰左右钦察卫屯田,在清州等处;曰左右卫率府屯田,在漷州武清县及新城县,至治元年与武卫屯田互易;曰宗仁卫屯田,在大宁等处;曰宣忠扈卫亲军屯田,在大都北,至顺元年诏,宣忠扈卫亲军都万户府,凡境内所有山林川泽,其鱼鳖鸟兽等供内膳,私行猎捕者罪之。

大司农所辖:曰永平屯田总管府,在滦州;曰营田提举司,在武清县;曰广济屯田,在清、沧等州,至元二十二年,自崔黄口空城迁立。

宣徽院所辖:曰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在涟海州,至元十九年游显乞罢涟海州屯田,以其事隶管民官,从之;其何时复立,不可考。曰丰润署屯田。在丰润县;曰宝坻屯田,在宝坻县;曰尚珍署屯田,在兖州。

至腹里所辖军民屯田:曰大同等处屯储总管府。在西京黄华岭。泰定元年,罢黄花岭屯田。曰虎贲亲军都指挥司屯田,在灭捏怯土、赤纳赤、高州、忽兰若班等处。延祐二年,敕阿速卫贫乏者屯田于灭捏怯地。曰岭北行省屯田,自和林移屯五条河。至元二十三年,移五条河屯军五百人于兀失蛮,复以五条河并称海,又罢称海立五条河。延祐七年,称海、五条河俱设屯田。

辽阳行省所辖屯田:曰大宁路海阳等处打捕屯田所,在瑞州。曰浦峪路屯田万户府,在咸平府。又于答刺罕刺怜等处立屯田。肇州蒙古万户府,在肇州附近地。曰金史州万户府,在忻都察儿哈思罕。

河南行省所辖军民屯田:曰南阳府民屯。至元二年,诏:孟州之东,黄河之北,南至八柳树、枯河、徐州等处,令军人立屯耕种。中统三年,诏:河南屯田户一百四十,赋税输之州县。是至元以前,河南已有屯田。其文屯之地不可考矣。复又于唐、邓、申、裕等州立屯。至元八年,中书省臣言:“河南行省阿里伯等所置商阳等处屯田,臣等以为,凡屯田人户皆内地中产之户,远徒失业,宜还之本籍。其南京、南阳、归德等民赋,自今悉折输米粮贮于近便地,以给襄阳军食。前所屯,阿里伯自以无效引伏,宜令州郡募民耕佃。”从之。曰洪泽屯田万户府,在淮安路黄家疃等处。曰芍陂屯田万户府,在安丰县芍陂。至元二十二年,阔阔你敦言:“先有旨。遣军二千屯田芍破,试土之肥硗。去秋已收米二万余石,请增屯丁二千人。“从之。曰德安等处军民屯田总管府,在德安路,分置十屯。

陕西行省所辖军民屯田:曰陕西屯田总管府。在栎阳、泾阳、平凉、终南、渭南及凤翔、镇原、彭原等处。曰陕西等处万户府屯田,在悛屋县之孝子村、张有村、杏园庄,宁州之大昌原,文州之亚柏镇,德顺州之威戎。曰贵赤延安总管府屯田,在延安路探马赤草地。

甘肃行省所辖军民屯田:曰宁夏等处新附军万户府,在宁夏等处。曰管军万户府屯田。在甘州黑山于、满峪、泉水渠、鸭子翅等处。曰宁夏营田司屯田,在中兴。曰宁夏路放良官屯田,在本路。曰亦集乃路屯田,在本路;

江西行省所辖屯田:曰赣州路南安寨兵万户府屯田,在信丰、会昌、龙南、文远等处。

江浙行省所辖屯田:曰汀漳屯田,在汀、漳两州。

高丽国立屯:曰高丽屯田,在王京、东宁州、凤州等十处。

四川行省所辖军民屯田二十九处:曰广元路民屯;曰叙州宣抚司民屯;曰绍庆路民屯;曰嘉定路民屯;曰顺庆路民屯;日潼川府民屯;曰夔路总臂府民屯;曰重庆路民屯;曰成都路民屯;曰保宁万户府军屯,日叙州等处万户府军屯,元贞二年改叙州军屯,在叙州宣化县喁口上下;曰重庆五路守镇万户府军屯,在成都诸处;曰成都等处万户府军屯,在崇庆州义兴乡楠木园;泰定元年,罢重庆州屯田。曰河东陕西等路万户府军屯,在灌州之青城陶坝及崇庆州之大栅镇头等处;曰广安等处万户府军屯,在崇庆之七宝坝;曰保宁万户府军屯,在晋源县之金马;曰叙州万户府军屯,在灌州之青城县;曰五路万户府军屯,在崇庆州之大栅镇孝感乡及青城县之怀仁乡;曰兴元、金州等处万户府军屯,在灌州之青城、温江县;曰旧附等军万户府军屯,在青城县及安庆州;曰炮手万户府军屯,在青城县龙池乡;曰顺庆军屯,在晋源县义兴乡、江源县将军桥;曰平阳军屯,在灌州青城、崇庆州大栅头;曰遂宁州军屯;曰嘉定万户府军屯,在崇庆州甘城等处;曰顺庆等处万户府军屯,在沿江下流汉初等处;曰广安等处万户府军屯,在新州等处。

云南行省所辖军民屯田十二处:曰威处提举司屯田;曰大理金齿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军民屯;曰鹤庆路军民屯;曰武定路总管军屯;曰威楚路军民屯;曰中废路军民屯;曰曲靖等处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曰乌撤宣慰司军民屯;曰临安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曰梁千户翼屯田,在乌蒙,后迁于新兴州;曰罗罗斯宣慰司兼臂军万户府军民屯;曰乌蒙等处屯田总管府军屯。仁宗时,云南行省育:“乌蒙乃咽喉之地,别无屯戍,其地广阔,土脉膏腴,有古昔屯田之迹,乞发畏兀儿及新附汉军屯田。”从之。湖广行省所辖屯田:曰海北海南道宣慰司都元帅府民屯;大德三年罢,止于琼州、雷州、高州、化州、广州等路立屯。曰广西两江道宣慰司部元帅府粮兵屯田,在上浪忠州那扶需留水口藤州等处;曰湖南道宣慰司衡州等处屯田,在衡州靖化、永州乌符武冈白仓等处。

元之重农政,自世祖始。世祖以御史中丞勃罗为大司农卿,安重奏:“台臣兼任,前无此例。”帝日:“司农非细事,朕深喻此,其令勃罗知之。”世祖之言,可谓知本矣。其劝课农桑之法度越唐宋,岂不宜哉!

中统元年,帝命十路宣抚司择通晓农事者充随处劝次官。

二年,命宣慰司官劝农桑、惩游惰。是年,立劝农司,以陈邃、崔斌、成仲宽、夹谷从中为滦棣、平阳、济南、河间劝农使,李士勉、陈天锡、陈历武、忙古歹为邢铭、河南、东平、涿州劝农使。

至元七年,始立司农司,以中书左丞张文谦为司农卿,专掌农桑水利,凡滋养、栽种之事皆附而行焉。仍分遣劝农官及知水利巡者行劝课,举察勤情,委所在亲民长官为提点,年终第农事成否,转申司农司及户部,秩满之日,注于解由,赴部照勘,以为殿最。又命提刑按察司时加体察。是年,又改司农司为大司农司,设巡行劝农使、副使各四员。

八年,命劝农官举察勤惰。高唐州达鲁花赤忽都、州尹张廷瑞、同知陈思济以劝擢任,河南陕县尹王仔以惰降职。

十年,以立大司农司已三年,再降明谕,委大司农司依旧分布劝农官巡行劝课,务期敦本抑末,功效有成。是年,中书省以畿内秋耕妨刍牧,请禁之。帝以农事重,诏勿禁。

十二年,罢随路巡行官,以事归提刑按察司。

十六年,并劝农官入按察司,增副使、佥事各四员。

二十三年,诏以大司农司所定《农桑辑要》书颁诸路。立行大司农司及营田司于江南。

二十五年,诏:行大司农司岁具府州县劝农官勤惰实迹,以为殿最。有侵官害衣者,从按察司究治。

二十八年,又以江南长吏劝课扰民,罢亲行之制,移文谕之。

二十九年,诏提调农桑官帐册,有差者验数罚降。是年,大司农上诸路垦地一千九百八十三顷有奇,植桑枣诸树二千二百五十二万七千七百余株,义粮九万九千九百六十石。此有司劝课之成效也。

三十一年,成宗即位,颁行诏书内一款,罢妨农之役,公吏人等勿辄令下乡,纵畜牧损田禾桑枣者,倍其偿,而后罪之。终元之世,凡即位、改元、建储之德音,咸遵而效之,以为故事焉。

大德三年,诏廉访司及府州县官提调点视农桑。

武宗至大三年,诏大司农司总挈天下农政,年终考管民官之殿最,定夺黜涉。

仁宗延祐二年,诏江浙行省印《农桑辑要》一万部,颁降有司遵守劝课。

三年,以浙东廉访司佥事苗好谦课农桑有效,赐衣一袭。

文宗天历二年,各道廉访司所察勤官内邱何主簿等凡六人,惰官濮阳县尹等凡四人。

至于劝农立社,尤一代农政之善者。先是,大司农卿张文谦奏上立社规条五十款。至元二十三年,命颁于各路,依例旅行。今撮其大概载之:

一,诸县所属村疃,五十家为一杜,择高年晓农事者立为社长。增至百家,别设社长一员。不及五十家者,与近村合为一杜。社远人稀,不能相合,各自为杜者听。社长专以教劝农桑为务,本处官司不得将社长差占,别管余事。

一,社长宜奖勤罚惰,催其趁时耕作。仍于田塍树牌械书某杜某人地段。社长以时点视。

一,每丁岁植桑二十株或附宅地植桑枣二十株。其地不宜桑枣者,听植榆柳等,其数亦如之。种杂果者,每丁限十株,仍多种苴蓿备凶年。

一,河渠之利委本处正官一员,偕知水利人员,以时浚治。如别无违碍,许民量力自行开引地高水。不能上者,命造水车。贫不能造者,官给车材。

一,近水村疃应凿池养鱼并鹅鸭之数,及种莳莲藕、芡菱、蒲苇等,以助衣食。

一,社内有疾病凶丧之家,不能耕种者,众为合力助之。

一,社内灾病多者,两社助之。其养蚕者亦如之。耕牛死,令均钱补买,或两和租赁。

一,荒田,除军营报定及公田外,其余投下、探马赤官之自行占冒,从官司勘当,得实先给贫民耕种,次及余户。

一,每社立义仓,社长主之。丰年验各家口数,每口留粟一斗,无粟者抵斗存留杂色物料,以备凶荒。

一,本社有孝弟力田者,从社长、保甲、本处官司量加优恤。若所保不实,亦行责罚。

一,有游手好闲及不遵父兄教令者,社长籍记姓名。俊提点官到日,实问情实,书其罪于粉壁。犹不改,罚充本社夫役。

一,每杜立学校一,择通晓经书者为学师,农隙使子弟入学。如学文有成者,申覆官司照验。

一,每年十月,委州、县证官一员,巡视本管境内有蝗虫遗子之处,设法除之,务期尽绝。其规画详密如此,近古所未有也。

二十九年,命蒙古探马赤军人一体入社,依例劝课。

大德三年,申明杜长不得差占之制。仍免其本身杂役。六年,翰林院侍讲学士王中顺呈称:“前赈济通州一州,靖海、海门两县次序支请。尽系杜长居前,里正不预。多有少年愚骇之子,草履赤胫,语言嘲哳。怪而间之,州县同词而对,通例如此。切详按察司、达鲁花赤、管民官下,便列社长,责任非轻。当时又立社师,教诲子弟迁善改过。二事外似迂缓,中实要切。况《至元新格》内一款,杜长有少年德薄,不为村疃信服,即听举换易。伏思自中统建元迄于今日,良法美意莫不备举。但有司奉行不至,事久弊生。愚意以为,宜申明旧例,社长依前劝课农桑,诫饬子弟,社师依前农隙授学,教以人伦,斯为治之本也。”中书省韪其言,下诸道行之。

延祐元年,命廉访司每岁攒造农桑文册,赴大司农司考较。监察御史许有壬言:“农桑之政,贡之廉司者,盖欲劝课官知所警畏。初不系文册之有无。文册之设,本欲岁见种植垦辟、义粮、学校之数,考较增损勤惰,所以见廉访司亲为之。然养民以不扰为先,害政以虚文为甚。农桑所以养民,今反扰之,文册所以核实,今实废之。各道比及年终,令按治地面,依式攒造。路府行之州县,州县行之社长、乡胥。杜长、乡胥则家至户到,取勘数目。幸而及额,则责报答之需,一或不完,则持其有罪者恣其所求。鸡豚尽于供给,生计废于奔走,一切费用首会箕敛,率以为常。以一县观之,自道册以来,地凡若干,连年栽植有增无减,较其成数,虽屋垣池井尽为其地,犹不能容。故世有纸上栽桑之语。大司农岁总虚文,照磨一毕入架而已。于农事果何益哉。乞命廉访司,依旧巡行劝课,举察勤情。籍册虚文,不必攒造。民既无扰,事办两成。”其后大司农司亦言:廉访司所具栽植之数,书于册者类多不实云。

其种植之法,颁于诸道者。至大二年,淮西道廉访司佥事苗好谦献莳桑法,分农民为三等,上户地十亩,中户地五亩,下户地三亩或一亩,以时收采桑椹,依法种之。其法出《齐民要术》诸书。至元十六年,江南行御史台尝采其法,通行所属。延祐三年,以好谦所至植桑有成效,命诸道仿行焉。是年,又命各社出地共莳桑苗,以社长领之,分给诸村,四年,以社桑分给不便,令民各萌桑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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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三十五 食货一

△户口科差税法

元中叶以后,课税所入,视世祖时增二十余倍,即包银之赋亦增至十余倍,其取于民者可谓悉矣。而国用日患其不足,盖縻于佛事与诸事戚之赐赉,无岁无之,而滥恩幸赏,溢出于岁例之外者为尤甚。至大二年,中书省臣言:“常赋岁钞四百万定,入京师者二百八十万定,常年所支止二百七十万定。今已支四百二十万定,又应支而未给者尚百余万定。臣等虑财用不继,敢以上闻。”

及仁宗即位,中书平章政事李孟言:“每岁应支六百万余定,又土木营缮之费数百万定,肉降旨赏赐复用三百万余定,北边军饷又六七百万定,内降旨赏赐复用三百万余定,北边军饷又六七百万定。今帑藏裁余十一万定,安能周给不急费。亟应停罢。”

夫承平无事之日,而出入之县绝如此。若饥馑荐臻,盗贼猝发,何以应之。是故元之亡,亡于饥馑资贼盖民穷财尽,公私困竭,未有不危且乱者也。今为《食货志》,其目二十有二:曰户口,曰科差,曰税法,曰田制,曰农政,曰洞冶课,曰盐课,曰茶课,曰酒醋课,曰市舶课,曰常课,曰额外课,曰斡脱官钱,曰和籴和买,曰钞法,曰海运,曰岁赐,曰禄秩,曰入粟补官,曰赈货,曰内外诸仓,曰惠民药局。凡措办之得失,出入之赢绌,略具于此矣。后世制国用者,尚其鉴之哉。

元之取民,计户、订丁、计亩。丁税、亩税者,历代之所同也。至民户之充差发,则开除于分拨,收系于添额协济者,其事尤胶?葛烦碎,为历代所未有焉。今摭其大概,著于篇。

世祖至元八年,命尚书省阅实天下书口,以条画谕天下。初,太宗四年,括中州户得七十三万有余。八年,复括中州户,续得一百一十万有余。宪宗二年,再籍汉地户口。至是,因争理户计者,往复取勘,不能裁决,乃谕尚书省依累降圣旨,分别定夺。凡合当差发户数,再行添额,并令协济额内当差之户。其条画所列,收系充当差发者:曰诸王、公主、驸马并诸官员户计。凡随营诸色人等,于壬子年籍后投来或各处容留人等,不曾附籍,并诸投下人员招收附籍、漏籍、放良、还俗等户。曰五投下。凡系好投拜人户,及在后投属,或本投下招收,别无身役者。曰各投下军站户。凡壬子年籍后投来,别无身役者,又诸色人等有田宅妻子者。曰军户。查照军籍内无姓名者,又原籍贴户不曾应当差役者。曰站赤户。查照原籍贴户,及附籍内不见户数者。曰诸色人匠。诸投下壬子年原籍不当差役人户,附籍军人诸色人等无改拨充匠明文者,诸漏籍户改正为民者。曰驱良。依甲竿年合罕皇帝圣旨,军前虏到驱口随处附籍者。本使附籍户下漏抄驱口,及不当本使差役者。附籍户口在外另籍者,或本使于军籍内作驱攒报者。曰驱良。乙未年附籍民户,壬子年他人户下抄上作驱或漏籍已改正为民者。本抄过者,本使户下附籍驱口在外另作驱口或容留附籍者。本使户下不曾附籍,驱口在外,壬子年不曾抄上者。主奴俱漏籍另居,今次取勘,不见本使下落者。曰放良。民户良书写便住坐,或为良者。驱口壬子年以前得良书,却于他人户下为驱附籍者。诸投下放良户,良书写不得投属别管,官司者抄过为良,依良书另立户名者。巳放为良,本使再立津贴钱物或分当差役文字仍依良书为民者。壬子年附籍漏籍户已经分拨与各投下,并诸官员户计本主放良者。曰新案主户。犯刑官吏已经断没家属,及户下驱奴并依已断发付者。断事官及各属达鲁花赤官擅自断讫之杂犯人等改正为民者。曰输脱户。曰回回畏兀儿户。现住民户城里者。曰答失蛮迷里威失户。有营运产业者。曰打捕户。壬子年附籍打捕户,因争差户计经官陈告者,附籍打捕户揭照壬子年原籍不系打捕户计者,手状称打捕户不纳皮货亦不当差者。曰儒人户。中统四年附籍漏等儒人,或壬子年别作名色附籍,并户头身没子弟读书,又高智耀收到驱儒从实分拣不通文学者。此外诸色人户下子弟深通文义者,止免本身杂役。曰析居户。军站急递铺驾船漏籍铁冶户下人口析居,揭照各籍所无者。民匠打捕鹰户诸色附籍漏籍人等户下析居者。灶户下人口所析居者。但充当丝料。曰招女婿养老。女婿妻亡另居者,或已将原妻休弃者。良人驱户女婿者。年限女婿,年限满而不归者。曰诸人户下漏抄驱口,今已成丁者。曰随朝并各位下诸色承应人见不应承者。曰涿州、合兰水、西京忽兰、南京张子良各管户计革罢,原委头目者,皆籍为当差户数之添额也。

至元二十七年,准尚书省议,籍定儒医户计,拟令除免杂泛差役外,续收儒户医户,别无定夺。

至大四年,诏诸色人等各省定籍,今后各投下诸色,并遵世祖皇帝以来累朝定制,不得擅招户计,诱占驱奴,违者罪之。

其户口总数:中统元年天下户一百四十一万八千四百九十有九,迨至元二十八年,户部上天下户口,内地一百九十九万九千四百四十四,江淮、四川一千一百四十三万八百七十八。口五千九百八十四万八千九百六十四。

科差之名二:曰丝料,曰包银。

丝料之法,太宗八年始行之。每二户出丝一斤,并随路丝绵颜色输出官,五户出丝一斤,并随路丝绵颜色输于本位。

包银之法,宪宗五年始定之。初,汉民科纳包银六两,至是止征四两,二两输银,二两折收丝绢颜色等物。

及世祖而其制益详。

中统元年,立十路宣抚司,定户籍科差条格。各路年例应纳官存留包银并丝料粮税等差发,依原籍民户数目从实科放,勿循近年虚例勘定,合科差发总额,府科与州验民户多寡,土产难易,以十分为率,作大门摊。

其广大抵不一,有元管户、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于诸户之中,又有丝银全科户、减半科户、止纳丝户、止纳钞户,外又有摊丝户、储也速□儿所管纳丝户、复业户并渐成丁户。户既不等,数亦不同。

元管户内丝银全科系官户,每户输系官丝一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

全科系官五户丝户,每户输系官丝一斤,五户丝六两四钱,包银之数与系官户同。

减半科户,每户输系官丝八两,五户丝三两二钱,包银二两。

止纳系官丝户,若上都、隆兴、西京等十路,十户十斤者,每户输一斤,大都以南等路十户十四斤者。每户输一斤六两四钱。

止纳系官五户丝户,每户输系官丝一斤,五户丝六两四钱。

交参户内丝银户,每户输系官丝一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

漏籍户内止纳丝户,每户输丝之数与交参丝户同。止纳钞户,初年科包银一两五钱,次年递增五钱,增至四两,并科丝料。

协济户内丝银户,每良输系官丝十两二钱,包银四两;止纳丝户,每户输系官丝之数与丝户同。摊丝户,每户科摊丝四斤。

储也贝八速儿所管户,每户科细丝,其数与摊丝同。

复业户并渐成了户,初年免科,第二年减半,第三年全科,与旧户等。

丝料、包银之外,又有俸钞之科,其法亦以户之高下为等。全科户,输一两。减半户,输五钱。

于是以合科之数分为三限输纳,初灾之地听输他物折焉。其物各以时估为则。

二年,复定科差之期。丝科限八月,包银初限八月,中限十月,未限十二月。

三年,又命丝料无过七月,包银无过九月。

至元二年,敕所有诸王并诸投下人户,除匠人、打捕户、鹰房子、金银铁冶户外,有分拨民户五户丝投下交参户,每年合纳丝绵、包银并五户丝,与本路民户一体验贫富科征。

十八年,以应当差发者,多系贫民,其豪强往往侥幸苟避,饬依验人户事业多寡,品第高下,攒造鼠尾文簿科敛。

二十八年,以《至元新格》定科差法,诸差税皆司县正官监视,诸夫役皆先富强、后贫弱、贫富等者,皆先多丁、后少丁。

成宗大德六年,又令巳输丝户,每户俸钞中统钞一两,包银户每户科二钱五分,摊丝户每户科摊丝五斤八两。丝料限八月,包银俸钞限九月,布限十月。大率因世祖之旧而损益之云。

科差总数:

中统四年,丝七十一万二千一百七十一斤,钞五万六千一百五十八锭。旧纪作丝七十万六千四百一斤,钞四万九千四百八十七锭。

至元二年,丝九十八万六千九百一十二斤,包银等钞五万六千八百七十四锭,布八万五千四百一十二匹。旧纪作丝九十八万八千二百八十斤,钞五万七千六百八十二锭。

三年,丝一百五万三千二百二十六斤,包银等钞五万九千八十五锭。

四年,丝一百九万六千八四百十九斤,钞七万八千一百二十六定。

天历元年,包银差发钞九百八十九锭,贝八一百一十三万三千一百一十九索,丝一百九万八千八百四十二斤,绢三十五万五百三十匹,棉七万二千一十五斤,布二十一万一千二百二十三匹。旧纪,天历二年赋入之数:金三万二十七定,银一千一百六十九定,钞九百二十九万七千八百定,帛四十万七千五百匹,丝八十八万四千四百五斤,棉七万六百四十五斤。

税法。行于内地者曰丁税、地税。

太祖时,命诸色人等,凡种田者,依例出纳地税。

太宗元年。命汉人以户计出赋,西域人以丁计出赋。每户科粟二石,复以兵食不足。增为四石。

九年,乃定科征之法,命诸路验民户成丁之数,每丁岁科粟一石,驱丁五斗,新户丁、驱各半之,老幼不与。其耕种者,或验其牛具之数,或验其土地之等,以征之。丁税少而地税多者,纳地税;地税少而丁税多者,纳丁税。工匠、僧、道验地,商贾验丁。虚配不实者杖七十,徒二年。仍命岁书其数于册,由课税所申省以闻,违者杖一百。

至世祖申明旧制,于是输纳之期,收受之式,关防之,会计之法始备焉。

中统五年,诏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儒人,凡种田者,白地每亩输税三升,水地每亩五升。凡该纳丁税,蒙古、回回。河西、汉人并人匠及诸投下各色人等,依例征纳地税外,蒙古、汉人军站户减半输纳。其后汉军又额定赡军地四顷免税,余悉征之。

至元三年,诏窎户种田他所者,其丁税于附籍之郡验丁科之。地税于种田之所验地科之,漫散之户逃于河南等路者,依见居民户纳税。

八年,又令西夏中兴路、西宁州、兀剌海之处,地税与前僧道同。

十七年,定诸路差税课程,增益者即上报,隐匿者罪之,不须履亩增税,以摇百姓。

全科户:丁税每丁粟三石,驱丁粟一石;地税每亩粟三斗。

减半科户:丁税每丁粟一石。

新收交参户:第一年五斗,第三年一石二斗五升,第四年一石五斗,第五年,一石七斗五升,第六年入丁税。

协济户:丁税每丁粟石,地税每亩粟五斗。

随路近仓输粟。远仓每粟一石折纳轻费钞二两,富户输远仓,下户输近仓。郡县各差正官一员部之,每石带纳鼠耗三升,分例四升。凡粮到仓之时,收受出给朱钱,权豪结揽者罪之。仓官、攒典、斗脚人等飞钞作弊者,并量诸法。若近下户计去仓远,愿出脚钱,就令附近民户带纳者听。凡纳粮,用官降斛斗收受,一色乾圆洁净之新米,但有糠秕,责仓官人等赔赏。

批纳之期,分为三限:初限十月,中限十一月,未限十二月。违限者,初艰笞四十,再犯杖八十。其失限或税石不足,各处之达鲁火赤,管民官、部民官、部粮官,不分首从,一同科罪。其任满官,有拖欠税石。勿给由。

大德六年,申明税粮条例,复定上都、洒间输纳之期。上都初限次年五月,中限六月,未限七月,河间初限九月,中限十月,末限十一月。

七年,江南行御史台言:“法有万世不改者,亦有随应改者,不可一概论也。切谓汉军旧例每户额定赡军地四顷,其余亩数皆令纳粮,虽曾累行文字,然实难能行。今军户口累渐多,所当军役屯守去处,南至南海,北至和林,别有征行,则南者益南,北者益北,动又至于数千里外,去家万里,家中又与民户同当一切杂泛差役,侍卫差役尤为浩大。其余科差且置勿论,只计其起发所需,每户该钞至有八十定者。农家别无生计,若不典卖田土,何处出办。往日军户,地有至三二十顷,今皆消乏破坏,不可胜计,中等人家庄田尽废。现今乞匈为生者处处有之。若更拘勘未曾消乏,现勘当役军户地亩存四顷之外者,必要尽数纳粮,此事果行,不过数年,军户必尽破散,人无雇籍,不可复用。近日民间多有告讦有隐藏地亩者,地主惟随其所欲承奉买主。

又所在官吏不时下乡,言要打最军户地亩,以此为名协敛钱物肢足,方能释免。但凡地过四顷之家,长杯扰俱。今于紧急用兵之时,有此事端,深为可虑。去年枢密院奉旨,约各处管民官司不得打量军户地亩,文字在官,百姓不知,狡猾之徒,恐协军户与旧无异。若令每衬置一粉壁,其上但写不得讦告军户地亩数字,如此则军户皆得免其逼协侵据之患。四顷纳税一节,待边境事宁,用兵稍缓,然后别议似为长便。”从之。

至秋税、正税之法,但徵田税,无丁税,行于江南。本沿宋之旧制。世祖平江南,除江东、浙东二路,其余便徵秋税而已。

至元十九年,用柳州总管姚文龙言,命江南税粮依宋旧制折输绵绢杂物。是年二月,又用中书右丞耿仁言,令输米本分之一,余并人钞,以七万定为率,岁得羡钞十四万定。其输米者,止用实斗斛。

元贞二年,始定徵江南夏税之制。于是秋税止令输租,夏税则输木棉、布绢、丝棉等物。其所输之物,视粮以为差。粮一石。或输钞三贯、二贯、一贯或一贯五百文、一贯七百文,输三贯者,江浙省婺州等路、江西省龙兴等路也。输一贯者,福建省泉州路也。输一贯五百文者,江浙省绍兴路、福建省漳州等五处也。江西各路秋税纳粮,有用现行斛斗,比宋文思院斛抵一斛半者,故免其夏税。两广以盗试多、民失业,亦免之。独湖广省以阿里海涯罢宋夏税,依中原例改为门摊,每户一贯二钱,增课钱至五万定,至是宣慰使张国纪复科夏税,民病甚。大德二年,御史台臣言其弊,成宗命中书省趣罢之。三年,又改门推为夏税而并征之,每石计三贯以上,视江浙。江西为差重云。

至大三年,中书省臣言:“腹里百姓当一切杂泛差役,更纳包银、丝绵、税粮,差役甚重。江南收附四十余年,百姓纳田税外,别无差发,请除两广、福建,其余两浙、江东、江西、湖南、湖北、两淮、荆湘等路,验纳粮民户见科粮数,一斗添荅二升。”从之。

泰定初,又有所谓助役粮者。其法,命江南民户有田一顷之上者,每顷量出助役田,具书于册甲乙以次汇之,岁收其人,以助差役之费。凡寺观田,除宋旧额外,其余亦验其多寨,令出田助役焉。

凡岁入粮数,总计一千二百一万四千七百八石。

腹里,二百二十七万一千四百四十九石。行省,九百八十四万三千二百五十八石:

辽阳省,七万二千六十六石。

河南省,二百五十九万一千二百六十九石。

陕西省,二十二万九千二十三石。

四川省,十一万六千五百七十四石。

甘肃省,六万五百八十六石。

云南省,二十七万七千七百一十九石。

江浙省,四百四十九万四千七百八十三石。

江西省,一百十五万七千四百四十八石。

湖广省,八十四万三千七百八十七石。

江南三省天历元年夏税钞数,总计中统钞十四万九千二百七十三定三十三贯。

江浙省,五万七千八百三十定四十贯。

江西省,五万二千八百九十五定十一贯。

湖广省,一万九千三百七十八定二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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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三十五 食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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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三十四 选举四

△考课

凡随朝职官:

至元六年格,一考升一等,两考通升二等止。六部侍郎系正四品,依旧例通理八十月,与正品。左右司郎中、员外郎、都事,系奏事之官,考满升二等。六部郎中、员外郎、主事,三十月考满升一等,两考通升二等。蒙古必阇赤、省椽、通事、知印,三考从六,若正从七品职官,升二等。蒙古必阇赤考满,省椽高一等,宣使从七。令史、通事、译史、知印三考正七品,宣使正八。同台院者,宣徽院、泉府司、大司农司、詹事院、翰林院、札鲁花赤、总制司院、各行省、集贤院、通政院、留守司、六部令史、通事、译史、知印,三考从六,奏差从八。同六部者,征理司、大府监、省断事官、太史院、翰林院书写,考满令史正八,奏差正九者。少府监、秘书监、各卫、武备寺、家令司、府正司、太常寺、太仆司、尚乘寺、光禄寺、太医院、宣慰司,考满令史从八者。枢密院断事官、左右司首领官,月日满,则升一等。随朝卫官,行省宣慰官,一考例升一等。外路官升转达鲁花赤,回回官员,别行定夺。

凡官员考数:

省部定拟:从九品拟历三任,升从八。正九品历两任,升从八品。正八品历三任,升从七。从七历三任,呈省。正七历两任,升从六。从六品通历三,任升从五。正六历两任,升从五。从五转至正五,缘四品阙少,通历两任,须历上州尹一任,方入四品。内外正从四品,通理八十月,升三品。

凡取会行止:

中统三年,诏置簿立式,取会各官姓名、籍贯、年甲、入仕次第。至元十九年,诸职官解由到省部,考其功过,以凭黜陟。大德元年,外任官解由到吏部,止于刑部照过,将各人所历,立行止簿,就检定拟。

凡职官回降:

至元十九年,定江淮官已受宣敕,资品相应。例升二等迁去。江淮官员依旧于江淮任用。其已考满者,并免降回。不及考者,例存一符。有出身未合入流品受宣者,任回,三品拟同六品,四品拟同七品,正从五品同正八品;受敕者,正从六品同从八品,七品、八品同正从九品。正从九品同提领案牍、巡检。无出身用白身人受宣者,三品同七品,四品同八品,正从五品同正九品:受敕者,正从六品同从九品,七品、八品同提领案牍、巡检,正从九品拟院务监当官。其上项有资品人员,再于接连福建、两广溪洞州郡任用,拟升一等。两广、福建,别议升转。

至元十四年,都省未注江淮官已前,创立官府,招抚百姓,实有劳绩者,其见受职名,若应受宣者,三品同七品,四品、五品拟同八品;若应受敕者。正从六品同正从九品,其七品、八品拟同提控案牍、巡检。正从九品拟同院务监当官。无出身不应叙白身人,其见受职名,应受宣者,三品同八品,四品、五品同九品;应受敕者,正从六品同提控案牍、巡检,七品以下拟院务监当官。其上项人员,若再于接连福建、两广溪洞州郡任用,拟升一等。两广、福建,别议升转。至元十四年已后,新收抚州郡,准上例定夺。

前资不应又升二等迁去江淮官员,任回,拟定前资合得品级,于上例升二等,止于江淮迁转,若于腹里任用,并依上例。七品以下,已历三品、四品者,比附上项有出身未入流品人员例,从一高。前三件于见拟资品上增一等铨注。

二十一年,诏:“军官转入民职,已受宣敕不曾之任者,拟自准定资品换授,从礼任月日为始,理算资考升转。若先受宣敕已经礼任,资品相应者,通理月日升转外,据骤升人员前任所历月日除一考外,余月日与后任月日依准定资品通理升转,不及考者,拟自准定资品换授。从礼任月日为始,理算资考升转。

腹里常调官,除资品相应者依例升转外,有前资未应入流品受宣敕者。六品以下人员,照勘有无出身,依验职事品秩,自受敕以后历一考者,同江淮例定拟,不及考者,更升一等。五品以上人员,斟酌比附议拟。呈省据在前已经除授者,任回通理定夺。”

凡吏属年劳差等:

至元六年,吏部呈:“省部译史、通事,旧以一百二十月出职,今案牍繁冗,合以九十月为满。”

十九年,部拟:“行省通事、译史、令史、宣使或经例革替罢,所历月日不等,如元经省掾发去,不及一考者,拟令贴补;及一考之上者,比台院令史出身例定夺。自行踏逐者,降一等叙,不及一考者,发还本省区用。宣慰司人吏,经省院发,不及一考者,拟贴补;及一考之上者,比部令史出身降一等定夺。自行踏逐者,又降一等;不及一考者,别无定夺。”

二十年,省拟:“云南行省极边重地令译史人等,六十月考满。

甘肃行省令译史人等,六十五月考满,本土人员,依旧例用。”

二十五年,省准:“缅中行省令史,依云南行省一体出身。”

大德元年,省臣奏:“以省、台、院诸衙门令译史、通事、知印、宣使等,旧以九十月为满,升迁太骤,今以一百二十月为满,于应得职事内升用。又写圣旨、掌奏事选法、应办刑名文字必阇赤等,以八月折十月,今后毋令折算。”

四年,制以诸衙门令译史、宣使人等一百二十月为满。部议:“远方,令译史人等,甘肃、福建、四川于此发去,九十月为满。两广、海北泞南道于此发去,八十月满。云甫省八十月满。土人一百二十月满。”都省议:“俱以九十月为考清,土人依例一百二十月为满。”

至大元年,部议:“和林行省即系远方,其人吏比四川、甘肃行省九十月出职。”

二年,诏:“中外吏员人等,依世祖定制,以九十月满,参详,历一百二十月已受除者,依大德十一年内制,外任减一资。所有诏书已后在选未曾除受,并见告满之人,历一百二十月者,合同四考理算,外任一资,不须再减。”省拟:“以九十月为满,余有月日,后任理算。应满而不役离者,虽有役过月日,不准。”

三年,省准:“河西廉访司书吏人等月日。”部议:“合准旧例,云南六十月。河西、四川六十五月,土人九十月为满。”

至治元年,监察御史言:“吏员人等出身,世祖皇帝定制以九十月为满,方许出职。近年省部不能恪谨奉行,诸衙门通、译史、令史、宣使、奏差人等,中间因值例革者,不及考满,辄令实历月日除授,紊乱旧规,有碍选法。今后应依旧例,吏员以九十月为满,方许出职,违者监察廉访司追改。”部议:“如有例革,或因事离职者,并令贴补考满,依例迁叙。果有才干出众,事迹可考者,临时定夺。”

皇庆二年,部议:“凡内外诸司史员,旧以九十月为清,大德元年改一百二十月为满,至大二年复旧制。一纪之间,受除者众。其元除有以三十月为一考者,亦有四十月为一考者,以所除不等,往往授例陈诉,有碍选法。拟合依已降诏条为格,系大德元年三月七日以后入役,至未复旧制之前,已除末除俱以四十月为一体,通理一百二十月满,减资升转。其未满受除者,一体理考定拟,余二十六月已上,准升一等,十五月之上,减外任一资,十五月之下。后任理算。改格之后应满而不离役者,役过月日,别无定夺。”

凡吏员考满授从六品:

至元九年,省准:省令史出身,中统四年已前,六品升迁,已后七品除授,至元之后,事繁责重,宜依准中统四年巳前考满一体注授。”

三十一年,省议:“三师僚属,蒙古必阇赤,掾史、宣使等,依都省设置,若不由台院转补者降等。”

元贞元年,省议:“监修国史僚属,依三师所设,非台院转补者,降等叙。”

大德五年,部呈:“考满省掾各各资品。省,院今后院、台并行省令史选充省掾者,虽理考满,须历三十月方许出职,仍分省发、自行踏逐者,各部令史毋得直理省掾月日。”

凡吏员考满授正七品:

至元九年,部拟:“院、台、大司农司令史出身,三考正七品。一考之上,验月日定夺。一考之下,二十月以上为从八品;十五月以上正九品;十五月以下,十月之上为从九品,添一资十月,以下为巡检。”

十一年,部议:“札鲁大赤令史、译史考满,合依枢密院、御史台令史、译史出身,三考出为正七品,自用者降一等,有阙于部令史内选取。”

十四年,都拟:“前诸站统领使司令史,同部令史出身,今既改通政院从二品。通事、译史、令史人等,宜同台、院人吏一体出身。”

十五年,翰林国史院言:“本院令史系省准人员,其出身与御史台一体,遇阙省掾时,亦合勾补。准吏部牒,本院令史以九十月考满,同部令史出身,本院与御史台皆随胡二品,令史亦合与台令史一体出身,有阙于部令史内选用。”

十九年,部拟,“泉府司随朝从二品,令史、译史人等,由省部发者,考满依通政院例定夺,自行用者降一等。”

二十年,定拟安西王王相府首领官令史,与台、院吏属一体迁转。

二十二年,部拟:“宣徽院升为二品,与台、院品秩相同,令史出身合依正七品迁除贡补,省、院有阙?于部令史内选取。

总制院与御史台俱为正二品,部拟:“令、译史考满。亦合一体出身。”

二十三年,省准:“詹事院掾史,若六部选充者,考满出为正七品,自用者降等。”

二十四年,集贤院言:“本院与翰林国史院品秩相同。”省议:“令史考满,一体定夺。”

二十五年省议:“上都留守司兼本路总管府令史出身,三考正八品,其自部令史内选取者,同宣徽院、太医院令史一体出身。上都留守同升为正二品,见设令史,自行踏逐者,考满不为例,从七品内选用;部令史内选取,考满宣徽院、大司农司令史一体出身。”

部议:“都护府人吏依通政院令译史人等出身,由省部发者,考满出为正七品,自用者降一等。”

二十六年,省准:“都功德使司随朝二品。令译史人等,比台、院人吏一体升转。”

二十九年,部呈:“大司徒令史,若各部选发者,三考出为正九,自用者降等。

崇福司与都护府、泉府司品秩相同,所设人吏,由省部发者,考满出为正七品,自及者降一等。

福建省征爪哇所设人吏出征回还,俱同考满。”

三十年,省准:“将作院令史,依通政院等衙门令史,考满除正七品。”

部议:“如系六部选发,考满除正七品,自用者本衙门叙。”

元贞元年,内史府秩正二品,令史亦于部令史内收补,考满除正七品,自用者降等。

大德九年,部拟:“阔阔出大司徒令史,若各部选发,考满正七品,自用者降等。”

大德四年,省准:“会福院令史、知印、通事、译史、宣使、典史,俱自用,前拟不拘常调,考满本衙门区用。隆禧院令史人等如常选者,考满依例迁叙,自用者不入常调,于本衙门区用。”

皇庆二年,部议:“崇祥院人吏,系部令史发补者,依例迁用,不应者降等叙。”

延祐四年,部议:“隆禧院令史、译史、通事、知印、典吏同五台殊祥院人吏一体,常选内委付。其出身若有曾历寺监并籍记各都令史人等,考满同内品衙门出身,降等叙,白身着降等,添一资升转;省部发去者,依例迁叙。后有阙。令史须于常进教授儒人职官并部令史见役上名内取补;宣使于职官并相应内参补;通事、知印从长官保选,仍参用职官,违例补充,别无定夺。殊祥院人吏,先未定拟,亦合一体。”

凡吏员考满授从七品:

至元六年,省拟:“部令史、译史、通事人等,中统四年正月以前收补者,拟九十月为满,注从七品,回降正八一任,还入从七。以后充者,亦拟九十月为满,正八品,仍免回降。”

九年,吏、礼部拟:“凡部令史二考,注从七品。一考之上,验月日定夺。一考之下,二十月以上者正九品。十五月以上从九品,十五月以下,令史提控案牍,通事、译史巡检。

大府监改拟正三品。与六部同,人吏自行踏逐,将已历月日准为资考,似为不伦,拟自改升月日为始,九十月为满,同部令史出职,有阙于籍记部令史内挨次收补。”

十一年,省议:“省断事官令史,与六部令史一体出身,若是实历俸月九十月,考满迁除,有阙于应补部令史人内挨次补用。”

省议:“中御府正三品,拟同太府监令史出身,九十月于从七品内除援,自行踏逐者降一等,歇下名阙,于应补部令史人内补填。”

十三年,省议:“行工部令史,与六部令史一体出身。

四怯薛令史,九十月同部令史出身,有阙以籍记部令史内补填。”

三十年,部呈:“行省令、译史人等,比台、院一体出身。行台、行院令译史、通事人等,九十月考满,元系都省、台、院发去及应补之人,合降台、院一等。”

二十三年,省判:“大都留守司兼少府监令史,如系省部发去相应人员。同部令史出身,九十月考满,从七品,自行踏逐者降等。”

二十四年,省判:“中尚监令史人等,若系省部发去人员,同太府监令译史等出身,自行踏逐者降等。”

太史院令史,部议:“如省都发去人员,从七品内迁除,自行踏逐者,降等叙用。”

部拟:“行省台院令史,九十月考满,若系都省台院发去腹里请俸人员,行省令史同台院令史出身,行台、行院降一等,俱于腹里迁用,自行踏逐递降一等,于江南任用。”

二十九年,省判:“巩昌等处便宜都总帅府令史人等出身,拟与各道宜慰司一体,自行踏逐者降等叙用。”

大德三年,省准:“上都留守司令史,旧以见役部令史发补,以籍居悬远,拟于籍记部令史内选发,与六部见役令史一体转升二品衙门令史,转补不尽者。考满从七品叙用。”

八年,部拟:“利用监自大德三年八月己前入役者,若充各衙门有俸令史,及本监奏差、典吏转补,则于应得资品内进用;由库子、本把就升,并白身人,于杂职内通理定夺;自用之人,本监委用。”

皇庆元年,制:“典瑞监人吏俱与七品出身。”都议:“太府、利用等四监同。省发者考满与六部一体叙,其余寺监令译史正八品,奏差正九品。令典瑞监、前典宝监人吏出身同太府等监,系本旨事理。省议:“已除者,依旧例定夺。”三年,省准:“章庆使司秩正二品,见役人吏,若问随朝二品衙门,考满除正七品,缘系徽政院所辖司属,量拟考满除从七品。自用者降等,如系及考部令史转充,考满正七品,未及考者止除从七品:有阙须依例补,不许自用。”

凡吏员考满授正八品。

至元十一年。省议:“秘书监从三品,令史拟九十月出为正八品,自用者降一等,有阙诸衙门考满典吏内补填。”

省议:“太常寺正三品,令史以九十月出为从八品,有阙于应补监令史内取用。”

省议:“少府监正四品,准军器监令史出身,是省部发去者,三考于正八品任用,自行踏逐人员,考满降一等。”

省议:“尚牧监正四品,省部发去令史,拟九十月出为正八品,自用者降一等,有阙于诸衙门典史内进补。”

部拟:“河南等路宣慰司系外任从二品,与随朝各部正三品衙门相同,准令史以九十月同部令史迁转。开元等路宣抚司外任正三品,令译史比前例降一等,九十月于正八品内迁转。”

十四年,部拟:“枢密院断事官令史,拟以九十月出为从八品,有阙于诸衙门考满典史内补用。”

十六年,部拟:“枢密院断事官今改从三品,所设人吏,若系上司发去人员,历九十月,比省断事官令史降等于正八品内选除,自用者降一等,遇阙于相应人内发遣。”

二十一年,部拟:“广西、海北海南道宣慰司令史、译史、奏差人等,与岭南广西道等处按察司书吏人等一体,二十月理算一考,拟六十月同考满。”

省准:“广东宣慰司其地倚山濒海,极边烟瘴,令史议合优升,依泉州行省令译史等,以二十月理算一考。”

二十二年,省准:“詹事院府正、家令二司,给侍宫闱,正班三品,令史即非各司自用人员,俸秩与六部同,若遇院椽史有阙,于两司令史内迁补,拟定资品出身,依枢密院所辖各卫令史出身,考满出为正八品。

尚酝监令史,与六部令史同议,诸监令史考满,正八品内迁用,及非省部发去者例降一等,尚酝监令史亦合一体。”

二十三年,省准:“太常寺令史,历九十月,正八品内任用,有阙于呈准籍记人内选取。

云南省罗罗斯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首领官、令史人等,依云南行省令史例,六十月考满,首领官受敕,例以三十月为一考。

武备寺正三品,令译史等出身,拟先司农寺令译史人等,依各监例,考满出为正八品,武备寺令史亦合依例迁叙。

尚舍监令史,拟同诸寺监令史,考满授正八品,自行用者降一等,尚舍监亦如之。

陕西四川行省顺元等路军民宣慰司,依云南令译史人等,六十月为满迁转。”

二十四年。部拟:“太史院、武备寺、光禄寺等令史,九十月正八品内迁用,自用者降一等。太医院系宣徽院所辖,令史人等,若系省部发去,考满同诸监令史。拟正八品,自用者降等任用。”

二十六年,省准:“给事中兼修起居注人吏,依诸寺监令史出身例,考满一体定夺。

侍仪司令史,依给事中兼起居注人吏迁转。”

二十七年,省准:“延庆司令史,九十月,依已准家令、府正两司例,由省部发者出为正八品,自用者降等叙。”

二十八年,省准:“太仆寺拟比尚乘等寺令史,以九十月出为正八品,自用者降一等。

拱卫直都指挥使司与武备寺同品,令史考满,出为从八品,自用者降一等迁用。

蒙古等卫令史,即系在先考满令史,合于正八品内迁叙,各卫令史有阙,由省部籍记进发者,考满出为正八品。枢密院所辖都元帅府、万户府各卫并屯田等司官吏,俱从本院定夺、迁调,见役令史,自用者考满,合从本院定夺。

宣政院断事官令史,与枢密院及蒙古必阇赤,由翰林院发者,以九十月为从七品,通事、令史以九十月为正八品,奏差以九十月为正九品,典吏九十月转本府奏差,自用者降等。”

二十九年,部拟:“左右两江宣慰司都元帅府令译史人等,依云南、两广、福建人吏,六十月为满。两广叙用译史,除从七品,非翰林院选发,别无定夺。令史省发,考满正八品。奏差省发,考满正九品,自用者降等叙。

仪凤司令史,比同侍仪司令史,考满为正八品,自用者降一等。

哈迷为头只哈赤八刺哈孙达鲁花赤令史,吏部议,与阿速拔都儿达鲁花赤必阇赤考满正八品任用,虽必阇赤、令史月俸不同,各官随朝近侍一体,比依例出身相应。”

三十年,省准:“孛可孙系正三品,令译史人等,比依各寺监令译史出身相应。

都水监从三品,令译史等,依寺监令史一体出身,考满正八品叙,自用者降等。

只儿哈忽昔宝赤八剌哈孙达鲁花赤本处随朝正三品,与只哈赤八剌哈孙达鲁花赤令史等即系一体,拟合依例,考满出为正八品。”

家令司、府正司改内宰、宫正,其人吏依元定为当。

拱卫直都指挥使司升为正三品,其令译史等俸,俱与光禄寺相同,拟系相应人内发补者考满与正八品,奏差正九,自用者砗等叙。”

大德三年,部拟:“鹰坊总管府人吏。依随胡三品,考满正八品内迁用。”

五年,部拟:“和林宣慰司都元帅府人吏,合与随朝二品衙门一体,及量减月日。”

部议:“各追宣慰司令史,一百二十月正八品叙,自用者降等迁用。其和林宣慰司无应取司属,又系酷寒之地,人吏已蒙都省从优以九十月满,今拟考满,不分自用。俱于正八品内迁用。”

八年,部言:“行都水监准设人吏,令史八人。奏差六人。壕寨一十人,通事、知印各一人,译史一人,公使人二十人。都水监令译史、通事、知印考满,俱于正八品迁用,奏差考满,正九品,自用者降等,壕寨出身并俸给同奏差。行都水监系江南创立衙门,令史比例,合于行省所辖常调提控案牍内选取,奏差、壕寨人等,亦须选相应人,考满比都水监人吏降等江南迁用,典吏公使人,从本监自用。”

九年,部言:“尚乘寺援武备寺、太府、章佩等监例,求升加其人吏出身俸给。议得,各监人吏皆系奉旨升加,尚乘寺人吏合依已拟。”

至大三年,部言:“和林系边远酷寒之地,兵马司司吏历一考余,转本路总管府司吏。补不尽者,六十月升都目。总管府吏,再历一考,转称海宣慰司令史,考满除正八品,不系本路司吏转补者,降等叙,补不尽者,六十月,部札提控案牍内任用,蒙古必阇赤比上例定夺。”

部议:“晋王位下断事官正三品,除怯里马赤、知印例从长官所保,蒙古必阇赤翰林院发,令史以内史府考满典吏并籍记寺监令史发补,九十月除正八品,与职官相参用。奏差亦须选相应人,九十月依例迁用,自用者,考满本衙门定夺。

至治元年,部议:“枢密院蒙古书写,历奉三十月,转补殿中司、各道廉访司蒙古必阇赤。”

皇庆元年,部言:“卫率府勾当人员,令都省与常选出身。议得,令史系军司勾当之人,未有转受民职定夺,合自奏准日为格,系皇庆元年二月九日以前者,同典牧监一体迁叙,以后者若系籍记寺监令史。常选提控案牍补充,依上铨除,自用者不入常调。”

部议:“徽政院缮珍司见役令史,若系籍记寺监令史、常调提控案牍、院两考之上典史补充,内宰司令史例,考满除正八品,通事、译史、知印亦依上迁叙。自用者降等。后有阙,须依例发补,违例补充,别无定夺。”

二年,部议:“徽政院延福司见役令史,若系籍记寺监令史、常调提控案牍、本院两考之上典史补充者,依内宰司令史例,考满除正八品,通事、译史、知印依上迁叙,自用者降等。后有阙,须依例发补,不许自用。”

延祐三年,省准:“徽政院所辖卫候司,奉旨升正三品,与拱卫直都指挥使司同品,合设令译史,考满除正八,自用者降等。卫侯司就用前卫侯司人吏,拟自呈准月日理算,考满同自用迁叙,后有阙,以相应人补,考满依例叙。

徽政院掌饮司人吏,部议常选发补令译史,考满从八,奏差从九,自用者降等,后有阙须以相应人朴,违例补充,考满本卫门用。”

四年。省准:“屯储总管万户府司吏译史出身,至大二年尚书省札,和林路司吏未定出身,和林系边酷寒去处,兵马司司吏如历一考之上,转补本路司吏并总管府司吏,再历一考之上,转补称海宣慰司令史,考满正八品迁除,补不尽人数,从优,拟六十月于部札提控案牍内任用。蒙古必阇赤比依上例定夺。其沙州、瓜州立屯储总管万户府衙门,即系边远酷寒地面,依和林路总管府司吏人员一体出身。”

凡吏员考满授正九品:

至元二十年,省准:“宫籍监系随朝从五品,令史拟九十月正九品,例革人员,验月日定夺,自行踏逐,降一等。”

二十八年,省拟:“廉访司所设人吏,拟选取书吏,止依按察司旧例,上名者依例贡部,下名转补察院,贡补不尽人数,廉访司月日为始理算,考满者正九品叙,须令回避本司分治及元籍路分。”

部议:“察院书吏出身,除见役人三十月,转补不尽者,九十月出为从八品。察院书吏有阙,止于各道廉访司书吏内选取,依上三十月转部,九十月从八品。如非廉访司书吏取充者,四十五月转部,补不尽者,九十月考满,降一等,出为正九品。”

三十年,省准:“行台察院书吏历一考之上者,转江南宣慰司令史、并内台察院书吏,于见役人内用之。若有用不尽人数,以九十月出为正九品。江南有阙,依内台察院书吏,于各道廉访司书吏内进取,依例转补。”

大德四年,省拟:“各道廉访司书吏。至元二十八年七月元定出身,上名贡部,下名转补察院书吏。贡补不尽者,廉访司为始理算月日,考满正九品用。今议廉访司先役书吏,历九十月依已定出身,正九品注,任回,添一资升转。大德元年三月七日已后充廉访司人吏,九十月考满,须历提控案牍一任,于从九品内用。通事、译史比依上例。

察院书吏,至元二十八年十一月元定出身,于各道廉访司书吏内选取,三十月转部,九十月从八品内用。如非廉访司书吏取充者,四十五月转部。补用不尽者,九十月考满,降一等,正九品用。今议先役书吏,九十月依已定出身迁用,任回,添一资升转。大德元年三月七日为始创人役者,止依旧例转部。

行台察院书吏,至元三十年正月元定出身,于廉访司书吏内选取,历一考之上,转补江志宣慰司令史,并内台察院书吏,用不尽者,九十月正九品,江南用。省议先役书吏,历俸九十月,依已定出身,任回,添一资升转。大德元年三月七日始创入者,止依旧例,转补江南宣慰司令史,北人贡内台察院。”

凡吏员考满除钱谷官、案牍、都吏目:

至元十三年,吏札部言:“各路司吏四十五以下,以次转补按察司书吏。补不尽者,历九十月,于都目内任用;六十月以上,于吏目内任用。”

省议:“上都、大都路司吏,难同其余路分出身,依按察司书吏迁用。”

十四年,省准:“覆实司司史,俱授吏部札付,如历九十月,拟于中州都目内迁,若不满考及六十月,于下州吏目内任用,有阙以相应人发充。”

二十一年,省准:“诸色人匠总管府与少府监不同,又其余相体管匠衙门人吏,俱未定拟出身,量拟比外路总管府司吏,考满于都目内任用。”

二十二年,省准:“大都等路都转运使司令史。与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书史出身同。外路总管府司吏三名,贡举儒吏二名,贡不尽,年四十五之上,考满都目内任用。”

二十三年,省准;“各路司吏、转运司书吏,年四十五以上,历俸六十月充史目,九十月充都目,余有役过月日不用。奏差宜从行省斟酌月日,量于钱谷官内就便铨用。”

省准:“覆实司系正五品,令史出身比交钞提举司司吏出身,九十月务使,六十月都监,六十月之下、四十五月之上都监添一界迁用,四十五月之下转补运司令史。”

部拟:“京畿漕运司司吏,转补察院书吏,不尽,四十五以上,九十月依例于都目内任用。”

二十四年,部议:“各道巡行劝农官书吏,于各路总管府上名司吏内选取,考满于提控案牍内任用,奏差从大司农司进委。”

省准:“诸司局人匠总管府令史,于都目内任用。”

二十五年,省准:“大护国仁王寺、昭应宫财用规运总管府令译史人等,比大都路总管府正三品司吏,九十月提控案牍内任用。”

部议:“甘肃宁夏等处巡行劝农司系边陲远地,人吏依甘肃行省并河西陇北追提刑按察司,以二十二月准一考,六十五月为满。”

省准:“供膳司司吏,比覆实司司吏,九十月出身,于务使内任用。”

二十六年,省准:“巡行劝农司书史,役过路司吏月日,三折二准算,通理九十月,于提控案牍内迁叙。

尚书省右司郎中、管领大都等路打捕民匠等户总管令史,比依诸司局人匠总管府令史例,九十月,于都目内任用。

省准:“诸路宝钞都提举司司吏,有阙于诸路转运司、漕运司上名司吏内选取,三十月充吏目,四十五月之上、六十月之下都目,六十月已上转提控案牍,充寺监令史者听。诸路宝钞提举司同。”

奏准:“大都路都总管府添设司吏一十名。委差五名。司吏六十月,于提控案牍内任用,委差于近上钱谷官内委用,有阙以有根脚请俸人补充,不及考清,不许无故替换。”

二十七年,省准:“京畿都漕运司令史,九十月充提控案牍,年四十五之上,比依都提举万亿库司吏,愿充寺监令者听。”

二十九年,部拟:“大都路令史四十五以上,六十月提控案牍内任用,任回,减一资升转,四十五以下、六十月之上进举页部,每岁一名。奏差六十月,酌中钱谷官内任用。”

省准:“京畿都漕运司令史。依比诸路宝钞提举司司吏出身例。三十月吏目,四十五月之上、六十月之下都目,六十月之上提控案牍。”

三十年,省准:“提举八作司系正六品,司吏四十五月之上吏目,六十月之上都目。”

元贞元年,省准:“大都等路都转运司令史,九十月提控案牍。”

大德三年,省准:“诸路宝钞提举司、都提举万亿四库司吏,九十月提控案牍内任用,如六十月之上,自愿告叙者,于都目内迁除,有阙于平准行用库攒典内挨次转补。”

省准:“宝钞总库司、提举富宁库司俱系从五品,其司吏九十月,都目内任用。加六十月之上,自愿告叙,于吏目内迁除。有阙须于在京五品衙门及左右巡院、大兴、宛平二县,及诸州司吏并籍记各部典吏内选。”省准:“提举左右八作司吏,九十月都目内任用,六十月之上,自愿告叙,于吏目内迁除。有阙于在都诸仓攒典内选补。

京畿都漕运使司令史,六十月之上,于提控案牍内用,遇阙于路府诸州并在京五品等衙门上名司吏内选。

大都路司吏改为令史,六十月之上,年及四十五以下,部贡不过二名,十四五以上,六十月提控案牍内迁用,任回减资升转。大都路都总管府令史,依旧六十月,于提控案牍内迁叙,不须减资,有阙于府州兵马司、左右巡院、大兴、宛平二县上名司吏内选补。”

大德五年,省准:“河东宣慰使司军储所司吏、译史,九十月为满,译史由翰林院发补,司史由州县司吏取充,与各路总管府译吏、司史一体升转,自用译史,别无定夺,司吏除酌中钱谷官,委差近下钱谷官。”

七年,部拟:“济南、菜芜等处铁冶都提举司及广平、彰德符处铁冶都提举司秩四品,司吏九十月比散府上州例。升吏目。蒙古必阇赤拟酌中钱谷官,奏差近下谷钱官,典吏三考,转本司奏差。”

省准;“陕西省叙川等处诸部蛮夷宣抚司正三品,其令译史考满,比各路司史人等一体迁用奏差,行省定夺。”

九年,宣慰司大同等处屯储军民总管万户府从三品。司吏、译史、委差人等,九十月为满,司吏除中钱谷官,委差近下钱谷官。

大德十年,省准:“诸路吏六十月,须历五万石之上仓官一界,升吏目,一考升都目,一考升中州案牍或钱谷官,通理九十月入流。五万石之下仓官一界,升吏目,两考都目,一考依上升转。补不尽路吏,九十月升吏目,两考升都目,依上流转,如非州县司吏转补者,役过月日,别无定夺。”

凡通事、译史考满迁叙:

至元二年,部拟:“云南行省极边重地,令译史等人员,拟二十月为一考,历六十月。准考满叙用。”

九年,省准:“省部台院所设知印人等。所请俸给,元拟出身,俱在勾当官之上,既将勾当官升作从八品,其各部知印考满,亦合升正八品,据例减知印除有前资人员,验前资定夺,无前资者,各验实历月日,定拟迁叙。”

二十年,各道按察司奏差、通事、译史,奏差已有定例,通事九十月考满,拟同译史一体迁叙。

部议;“行省、行台、行院五品以下官员并首领官,亦合比依台院例,一考升一等任用。据行省人吏比同台院人吏出身,已有定例,行院、行台令史、译史、通事、宣使人等,九十月满考,元系都省台院发及应补者,拟降台院一等定夺。”部拟:“甘肃行省令译史、通事、宣使人等,量拟以六十五月迁叙,若系都省发去人员,如部议,处用者仍旧例。”

二十一年,部议:“四川行省人吏,比甘肃行省所历月日,一体迁除。”

二十三年,部拟:“福建、两广行省令译史、通事、宣使人等,拟历六十月同考满,止于江南迁用,若行省咨保福建、两广必用人员,于资品上升一等。”

二十四年,部议:“行省、行台、行院令史,九十月考满,若系都省台院发去腹里相应人员,行省令史同台院令史出身,行台、行省降台院一等,俱于腹里迁用,自用者递降一等,止于江南任用。”

二十七年,省议:“中书省蒙古必阇赤俱系正从五品迁除,今蒙古字教授拟比儒学教授例高一等,其必阇赤拟高省掾一等,内外诸衙门蒙古译史,一体升等迁叙。”

二十八年,部拟:“诸路宝钞都提举司蒙古必阇赤,三十月吏目,四十五月都目,六十月提控案牍,役过月日,拟于巡检内叙用。奏差九十月,近上钱谷官,六十月,酌中钱谷官内任用。

翰林院写圣旨必阇赤,比依都省蒙古必阇赤内管宣敕者,八月算十月迁转正六品。”部议:“写圣旨必阇赤比依管宣敕蒙古必阇赤一体,亦合八折十准算月日外据出身已有定例。

崇礼司令译史、知印,省部发补者,考满出为正七品。自用者降一等。宣使省部发去者,考满出为正八品,自用者降一等。各道廉访司通事、译史出身,比依书吏拟合一体考满正九。奏差考满,依通事、译史降二等量拟,于省札钱谷官并巡检内任用。”

三十年,省准:“将作院令译史人等,由省都选发者,考满正七品迁叙,自用者止从本衙门定夺。

大都路蒙古必阇赤若系例后入役人员,拟六十月于巡检内选用,回任减一资升转。”

大德三年。省议:“各路译史如系翰林院选发人员,九十月考满。除蒙古人依准所拟外。其余色目、汉人先历务使一界,升提控一界,于巡检内迁用。”

省议:“大都运司通事比依本司令史,满考者于巡检内在用。”

四年,省准:“云南诸路廉访司寸白通事、译史出身,比依书吏出身,九十月为满,历巡检一任,转升从九品,云离地面迁用。”

七年,宣慰司奏差,除应例补者,一百二十月考满,依例自行保举者降等,任回,添资定夺任用。

廉访司通事、译史,大德元年三月七日已后创入补者,九十月历巡检一任,转从九,如书吏役九十月,充巡检者听。如违不准。

各路译史,如系各道提举学校官选发腹里各铬译史,九十月考满,先历务使一界升提领,再历一界充巡检,三考从九,违者虽历月日,不准。会同馆蒙古必阇赤,九十月务提领内迁用。十年,省准:“中政院写懿旨必阇赤,依写圣旨必阇赤一体出身。”

八番顺元、海北海南宣慰司都元帅府极边重地令译史人等,考满依两广、福建例,于江南迁用。”

延祐六年,省准:“各路通事、译史出身定例:一,各路通事考满除充钱谷官,三界比同路译史,考满一体升转。一,运司蒙古译史,如系翰林院发补,九十月为满,比各路译史减一界升转。回回书吏,依汉人书吏旧例出身,一体定夺。一,各路财斌总管府译史,如系翰林院所发,考满与运司译史一体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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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三十六 食货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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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三十四 选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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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十八 地理六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领路三十二、府二、州十三、安抚司十五、军三、属州十五、属县一百四十二。蛮夷土官府州县等,不在此数。

江南湖北道肃政廉访司。

武昌路。上。宋鄂州,属荆州北路。至元十一年,归附,置安抚司。十四年,置湖北宣慰司,改安抚司为鄂州路总管府。十八年,移宣慰司于潭州。十九年,本路直隶行省。大德五年,以鄂州为世祖亲征之地,改武昌路。户一十一万四千六百三十二,口六十一万七千一百一十八。至元二十七年抄籍数。领司一:

录事司。至元十三年置。

县七:

江夏,中。倚郭。咸宁,下。嘉鱼,下。蒲圻,中。崇阳,中。通城,中。武昌。下。宋武昌县,升为寿昌军,后复为县,又再为军。至元十四年,升散府。大德五年,裁府,仍改县为武昌。

岳州路。上。宋岳州,属荆湖北路。至元十三年,升岳州路总管府。旧领巴陵、华容、平江、临湘四县。元贞元年,升平江为州。户一十三万七千五百八,口七十八万七千七百四十三。领司一:

录事司。

县三:

巴陵,上。倚郭。临湘,中。华容。中。

州一:

平江州。下。宋平江县。元贞元年。升平江县。常德路。上。宋常德府,属荆湖北路。至元十二年,置安抚司。十四年,改常德路总管府。十五年。置荆湖北道宣慰司于本路。未几罢。旧领武陵、桃源、龙阳、沅江四县。元贞元年,升桃源、龙阳为州,又析沅江县隶龙阳。户二十万六千四百二十五,口一百二万六千四百二。领司一:

录事司。

县一:

武陵,上。

州二:

桃源州。中。宋桃源县。元贞元年,升为州。

龙阳州。下。宋龙阳县,改辰阳,又复旧。元贞元年,升为州。领县一:

沅江。下。

澧州路。上。宋澧州,属荆湖北路。至元十四年,置安抚司。十四年,改澧州路总管府。延祐三年,又改为安定军民府。旧领澧阳、安乡、石门、慈利四县。元贞元年,升慈利为州。户一十万九千九百八十九,口一百一十一万一千五百四十三。领司一:

录事司。

县三:

澧阳,上。倚郭。至正十六年,倪文俊陷澧阳,元帅孙毅迁县治于新城。石门,上。安乡。下。

州一:

慈利州。中。宋慈利县。元贞元年,升为州。

土州二:

安定州。

柿溪州。辰州路。下。宋辰州,属荆湖北路。至元十四年。升辰州路总管府。户八万三千二百二十三,口十一万五千九百四十五。领县四:

沅陵,中。辰溪,下。卢溪,下。叙浦。下。

土州二:

上奚州。

施容州。二州皆溪洞地,元初置。沅州路。下。宋沅州,属荆湖北路。至元十二年,置沅州安抚司。元贞元年,升沅州路总管府。户四万八千六百三十二,口七万九千五百四十五。领县三:

卢阳,下。黔阳,下,麻阳。下。兴国路。下。宋兴国军,属江南西路。至元十四年,升为兴国路总管府。旧隶江西行省。至元三十年,改隶湖广。户五万九百五十二,口四十万七千六百一十六。领司一:

录事司。至元十七年置。

县三:

永兴,下。倚郭。大冶,下。通山。下。汉阳府。下。宋汉阳军,属荆湖北路。至元十年,宋守将王仪以城降。十四年,升为府。至元二十九年,割湖广省之汉阳隶河南省。其还隶本省年分阙。户一万四千四百九十二,口四万八百六十六。领县二:

汉汨。至元二十年。升中县。有阳罗堡。至元十六年,改隶鄂州路。寻复旧。

汉川。下。旧治大赤,至正二十二年,移治长城乡。《翰墨全书》:“汉阳、汉川二县,俱隶岳州路。”至元十二年,取岳州。十四年,已置汉阳府,不容隶岳州为县。今不取。

归州。下。宋故州,属荆湖北路。至元十二年,置安抚事。十四年。升归州路总管府。十六年,降为州。至正十五年,改隶四川行省。户七千四百九十二,口一万九百六十四。领县三:

秭归,下。倚郭。巴东,下。兴山。下。靖州路。下。宋靖州,属荆湖北路。至元十二年。置安抚司。元贞元年,沅州升为路,以靖州隶之。延祐四年,升靖州路总管府。后至元四年,以湖广行省元领新化洞,古州潭溪、龙里,洪州诸洞来属。九年,罢总管府,改立靖州军民安抚司。户二万六千五百九十四,口六万五千九百五十五。领县三:

永平,下。会同,下。通道。下。

湖南道宣慰司都元帅府。至元十五年,置治衡州。十八年,移治潭州。至正十年,以宣慰使司兼都元帅府。岭北湖南道肃政廉访司。天临路。下。宋潭州,属荆湖南路。至元十三年,置安抚司。十四年,改潭州路总管府。十六年,迁行省于鄂州,湖南道宣慰司治潭州。天历二年,以潜邸所幸,改天临路。旧领长沙、湘潭、益阳、湘阴、醴陵、浏阳、攸、衡山、安化、湘乡、宁乡、善化十二县。元贞元年,升醴陵、浏阳、攸、湘乡、湘潭、益阳、湘阴并为州。户六十万三千五百一,口一百八万一千一十。领司一:

录事司。宋置兵马司。至元十四年改。县五:

长沙,上。倚郭。善化,上。倚郭。衡山,上。宋改属衡州,后又属潭州。元初因之。后又改属衡州。宁乡,上。安化。下。

州七:

醴陵州。中。宋醴陵县。元贞元年,升为州。

浏阳州。中。宋浏阳县。元贞元年,升为州。元初迁州治于居仁镇。

攸州。中。宋攸县。元贞元年,升为州。

湘潭州。下。宋湘潭县。元贞元年,升为州。

益阳州。中。宋益阳县。元贞元年,升为州。

湘阴州。下。宋湘阴县。元贞元年,升为州。

衡州路。上。宋衡州,属荆湖南路。至元十三年,置安抚司。十四年,改衡州路总管府。旧领衡阳、茶陵、耒阳、常宁、安化、酃六县。至元十九年,升茶陵、常宁、耒阳为州。后至元二年,分衡阳界置新城县。户一十万三千三百七十三,口二十万七千五百二十三。领司一:

录事司。宋立兵马司,分城中民户为五厢。至元十三年改置。

县四:

衡阳,上。倚郭。安仁,下。酃县,下。宋隶茶陵军。元初改隶本路。新城。下。旧为衡阳东乡,后析置。

道州路。下。宋道州,属荆湖南路。至元十三年,置安抚司。十四年,改道州路总管府。户七万八千一十八,口一十万九百八十九。领司一:

录事司。

县四:

营道,中。倚郭。宁远,中。江华,中。元统二年,立涛墟巡检司。永明。下。旧治在潇水南。元初移今治。元统二年,立白面墟巡检司。

永州路。下。宋永州,属荆湖南路。至元十三年,置安抚司。十四年。改永州路总管府。户五万六千六百六十六,口一十万五千八百六十四。领司一:

录事司。

县三:

零陵,上。倚郭。东安,上。祁阳。中。郴州路。下。宋郴州,属荆湖南路。至元十三年,置安抚司。十四年,改郴州路总管府。户六万一千二百五十九,口九万五千一百一十九。领司一:

录事司。宋置兵马司。至元四年改。

县六:

郴阳。中。倚郭。宋郴县。至元十三年,改郴阳县。宜章,中。永兴,中。兴宁,下。宋资兴县,后改兴宁。桂阳,下。桂东。下。宋析桂阳置桂东县,治上犹寨。

全州路。下。宋全州,属荆湖南路。至元十三年,置安抚司。十四年,改全州路总管府。户四万一千六百四十五,口二十四万五百一十九。领司一:

录事司。宋置兵马司。至元十五年改。

县二:

清湘,上。倚郭,灌阳。下。宝庆路。下。宋邵州,升宝庆府,属荆湖南路。至元十二年,置安抚司。十四年,改宝庆路总管府。至正十一年,置湖南元帅府,分府宝庆。户七万二千三百九,口一十二万六千一百五。领司一:

录事司。

县二:

邵阳,上。倚郭。新化。中。

武冈路。下,宋武冈军,属荆湖南路。至元十三年,置安抚司。十四年,改武冈路总管府。户七万七千二百七,口三十五万六千八百六十三。领司一:

录事司。宋置兵马司。至元十五年改。

县三:

武冈,上。倚郭。宋旧县,后废。元复置。新宁,下。宋废武冈县,置新宁于水头江北。元因之。绥宁。下。宋莳竹县,属邵州。后改隶本路。

桂阳路。下。宋桂阳军,属荆湖南路。至元十二年,置安抚使。十四年,改桂阳路总管府。户六万五千五十七,口一十一万二千二百四。领司一:

录事司。

县三:

平阳,上。临武,中。蓝山。下。

茶陵州。下。宋茶陵县,属衡州,后升县为军,复为县。至元十九年,升为州。户三万六千六百四十二,口一十七万七千三百二。

耒阳州。下。宋耒阳县,属衡州。至元十九年,升为州。户二万五千三百一十一。口一十一万一千。

常宁州。下。宋常宁县,属衡州。至元十九年,升为州。户一万八千四百三十一,口六万九千四百二。

广西两江道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至元十四年,置广西道宣抚司。是年,改宣慰司。元贞元年,并左右两江宣慰司为广西两江道宣慰司,仍分司邕州。至正二十三年,改广西等处行中书省。

岭南广西道肃政廉访司。

静江路。上。宋静江府,属广南西路。至元十五年,升静江路总管府。至正二十三年,置广西等处行中书省。户二十一万八百五十二,口一百三十五万二千六百七十八。领司一:

录事司。

县十:

临桂,上。倚郭。兴安,下。灵川,下。理定,下。宋迁治上津驲。元初又迁治上权塘。义宁,下。修仁,下。荔浦,下。阳朔,下。宋旧县。《宋史?地理志》漏之。永福,下。古县,下。

南宁路,下。宋邕州,属广南西路。至元十三年,置安抚。司十六年,改邕州路总管府,兼左右两江溪洞镇抚。泰定元年,改南宁路。旧领丹行等处长官司,后废。户一万五百四十二,口二万四千五百二十。领司一:

录事司。

县二:

宣化,下。武缘。下。

梧州路。下。宋捂州,属广南西路。至元十四年,置安抚司。十六年,改梧州路总管府。户五千二百,一万九百一十。领县一:

苍梧。下。

浔州路。下。宋浔州,属广南西路。至元十三年,置安抚司。十六年,改浔州路总管府。户九千二百四十八,口三万八十九。领县二:

桂平,下。平南。下。宋属龚州,绍兴中州废,以县隶本州。

柳州路。下。宋柳州,属广南西路。至元十三年。置安抚司。十六年,改柳州路总管府。户一万九千一百四十三,口三万六百九十四。领县三:

柳城,下。倚郭。旧治龙江。元初移治龙江东。马平,下。宋柳州,治马平。元初徙治柳城。洛容。下。

庆远南丹溪洞等处军民安抚司。宋为庆远府,属广南西路。至元十三年,置安抚司。十六年,改庆远路总管府。大德元年,并南丹州安抚司为庆远南丹汉洞等处军民安抚司。户二万六千五百三十七,口五万二百五十三。领县六:

宜山,下。忻城,下。天河,下。思恩,下。河池,下。荔波。下。宋荔波州。元初,降为县。

土州四:

南丹州。宋元丰三年置,管辖诸洞蛮酋。元初置安抚司,后并入庆远。旧领丹平等处蛮夷长官司,后废。

东兰州。宋兰州,命土人韦氏为知州。元初,改东兰州。

那州。蛮徭所居,旧名那地。宋置那州。元初因之。

地州。宋故州,又析置孚州,后省。元初因之。

平乐府。宋昭州,属广南西路。大德五年,升为平乐府。户七千六十七,口三万三千八百二十。领县四:

平乐,下。倚郭。恭城,下。立山,下。龙平。下。

郁林州。下。宋故州,旧治兴业县,后徙治南流,属广南西路。至元十四年,仍行州事。户九千五十三,口五万一千五百二十八。领县三:南流,下。倚郭。兴业,下。博白。下。

容州。下。宋故州,属广南西路。至元十三年,置安抚司。十八年,改容州路总管府。大德五年,降散州。户二千八百九,口七千八百五十四。领县三:

普宁,下。北流,下。陆川。下。

象州。下。宋故州,属广南西路。至元十三年,置安抚司。十五年,改象州路总管府。大德五年,降散州。户一万九千五百五十八,口九万二千一百二十六。领县三:

阳寿,下。来宾,下。武仙。下。

宾州。下。宋故州,属广南西路。至元十三年。置安抚司。十六年,改宾州路总管府。大德五年,降散州。户六千一百四十八,口三万八千八百七十九。领县三:

岭方,下。倚郭。上林,下。宋旧属邕州,后来属。迁江。下。

横州。下。宋故州,属广南西路。至元十三年,置安抚司。十六年,改横州路总管府。大德五年,降散州。户四千九百四十八。口三万一千四百七十六。领县二:

宁浦,下。倚郭。永淳。下。宋永安县,后改永淳。

融州。下。宋故州,属广南西路。至元十四年,置安抚司。十六年。改融州路总管府。二十三年,降散州。户二万一千三百九十三,口三万九千三百三十四。领县二:

融水,下。怀远。下。

藤州。下。宋故州,属广南西路。至元十三年,仍行州事。户四千二百九十二,口一万一千二百一十八。领县二:

镡津,下。倚郭。岑溪。下。

贺州。下。宋故州,属广南东路,后改属西路。至元十三年,仍行州事。户八千六百七十六,口三万九千二百三十五。领县四:

临贺,下。倚郭。富川,下。桂岭,下。怀集。下。宋属广州。至元十五年,改隶本州。

贵州。下。宋故州,属广南西路。元初因之。旧领郁林县,大德九年废县,止行州事。户八千八百九十一,口二万八百一十一。

田州上思等处宣抚使司都元帅府。

左右两江溪洞。至元二十八年,置左右两江宣慰司都元帅府。元贞元年罢。

思明路。宋思明州,属邕州永平寨。至元二十三年,置思明路。户四千二百二十九,口一万八千五百一十。领土州七:

上思州。宋故州,属邕州,迁隆寨。元初,改隶本路。泰定元年,黄胜许致仕,其子志熟袭为上思州知州。

志明州。宋故州,属迁隆寨。元初,改隶本路。

禄州。宋故州,属邕州永平寨。元初,改隶本路。领县一:

武黎。

西平州。宋故州,属永平寨。元初,改隶本路。

思明州。宋故州,属永平寨。元初,改隶本路。天历二年,思明州土官黄思永贡方物。

上石西州。宋故州,属永平寨。元初,改隶本路。

下石西州。宋分石西州为上、下二州。元初,改隶本路。

江州。宋故州,属古万寨。元初,改隶本路。领县一:

罗自。《翰墨全书》思明路有忠州,领县一:宁福,又有遇隆州。当为大德后所省并。

太平路。宋平岭南,于左右二江溪洞立五寨。其一曰太平寨,与古万、迁隆、永平、横山四寨各领洞溪州县,属邕州。元初,仍为五寨。后废,置太平路于丽江,以控制左江溪洞州县。户五千三百一十九,口二万二千一百八十六。领县四:

陀陵,宋旧名骆陀县,后改名。隶古万寨。崇善,宋旧县,隶古万寨。永康,宋旧县,隶迁隆寨,后升为州。罗阳。宋名福川县,后改隶迁隆寨。

土州十六:

太平州。旧名瓠阳,为西原农峒地。唐波州。宋为太平州,隶太平寨。元初,改隶本路。

思诚州。本西原地。宋分上思诚、下思诚二州。至元中,并为一,隶太平寨。元初,改隶本路。

安平州。旧名安山,亦唐波州地。宋置安平州,隶太平寨。至元十四年,知州李惟屏以所属溪洞来附。

养利州。宋故州,隶太平寨。

万承州。旧名万阳。唐置万阳、万杉二州。宋省为一州,隶太平寨。

左州。旧名左阳。宋故州,隶古万寨。

全茗州。旧名连冈谷,西原地。宋置州,隶邕州。

镇远州。旧名古陇,宋置州。

思同州。旧名永宁,为西原地,宋置州。

茗盈州。宋故州。泰定三年,全茗州土官许文寇茗盈州。

龙英州。宋龙英洞,隶太平寨。元初,升为州,省上怀思州入之。

结安州。旧名营周,亦西原地。宋置结安洞,隶太平寨。元初,升为州。

结伦州。宋结伦洞,隶太平寨。元初,升为州。

都结州。宋都结洞,隶太平寨。元初,升为州。

上、下冻州。旧名冻江,宋置冻州,隶太平寨。元初,分上冻、下冻二州,隶本路。寻合为一,改隶龙州。

田州路军民总管府。宋田州,隶邕州横山寨。元初,升田州路。户一千九百九十一,口一万六千九百一。领县一:

上林。

土州七:

上隆州。宋故州,隶横山寨。元初,改隶本路。

恩诚州。宋故州,隶横山寨。元初,改隶本路。

归德州。宋故州,隶横山寨。元初,改隶本路。

果化州。宋故州,隶横山寨。元初,改隶本路。

泗城州。宋故州,隶横山寨。元初,改隶本路。

向武州。宋故州,录梭山寨。元初。改隶本路。

领县一:

富劳。

都康州。宋故州,隶横山寨。元初,改隶本路。

军民府一:

思恩军民府。宋隶邕州迁隆镇。元初,改隶木路。

利州,宋故州,隶邕州横山寨。元初,改隶本路。

奉议州。宋故州,隶广西行省安抚司。元初,录广西两江道宣慰司。

龙州。宋故州,隶太平寨。元初,改太平路。大德中,升为龙州万户府。王圻《续通考》田州路下有思恩府,功饶、怀德、婪凤、兼下、隆武、龙归、朝归、辰等州,罗波、船带、唐兴、强山、咸德、永宁、都阳、古带、南海、武林、顺阳、华阳等县。与《翰墨全书》合,疑亦大德后所裁并。

来安路军民总管府。宋来安军。至元十三年,知来安军李维屏、知来安军兼知冻州事岑从义降,升为来安路。《续通考》来安路有程县、上林长官司、安隆长官司、罗博州、俟州、龙川州、安德州、归仁州、乐归州、顺隆州、昭假州、训州、路城州。《翰墨全书》又有七源州、唐火洲、回城州。延祐六年,来安路总管岑世兴叛,据唐火州。

镇安路军民总管府。宋镇安洞,置右江军民宣抚司。元初,改为镇安路。至元十八年,召镇安州岭从毅入觐。二十九年,从毅始降,以老疾,诏其子斗荣袭佩虎符,为本路军民总管。

海北海南道宣慰司都元帅府。

海北海南道肃政廉访司。至元三十年,置。后罢。大德三年,复置。

雷州路。下。宋雷州,属广南西路。至元十五年归附,置安抚司。十七年,为海北海南道宣慰司治所,改安抚司为雷州路总管府,隶宣慰司。户八万九千五百三十,口一十二万五千三百一十。领县三:

海康,中。徐闻,下。遂溪。下。

化州路,下。宋化州,属广南西路。至元十五年,置安抚司。十七年,改化州路总管府。户一万九千七百四十九,口五万二千三百一十七。领县三:

石龙,下。吴川,下。石城。下。

高州路。宋高州,属广南西路。至元十五年,置安抚司。十七年,改高州路总管府。户一万四千六百七十五,口四万三干四百九十三。领县三:

电白,下。茂名,下。信宜。下。

钦州路。下。宋钦州,属广南西路。至元十五年,置安抚司。十七年,改钦州路总管府。户一万三千五百五十九,口六万一千三百九十三。领县二:

安远,下。倚郭。灵山。下。宋钦州治此。元初,徙治安远。

廉州路。下。宋廉州,属广南西路。至元十七年,升廉州路总管府。户五千九百九十八,口一万一千六百八十六。领县二:

合浦,下。倚郭。石康。下。

乾宁军民安抚司。宋琼州,属广南西路。至元十五年,隶海北海南道宣慰司。元统二年,以潜邸所幸,改乾宁军民安抚司。户七万五千八百三十七,口一十二万八千一百八十四。领县七:

琼山,下,倚郭。澄迈,下。临高,下。文昌,下。乐舍。下。会同。下。至元二十九年,敕以海南新附四州洞寨五百一十九,民二万余户置会同、定安二县,隶琼州。按王圻《续通考》,至元三十年析乐含县置会同,二十九析琼山置定安。疑误也。定安。下。天历二年,升为南康州。

南宁军。宋昌化军,又改南宁军,属广南西路。至元十五年,隶海北海南道宣慰司。户九千六百二十七,口二万三千六百五十二。领县三:

宜信,下。昌化,下。感恩。下。

万安军。下。宋万安州,改为军,属广南西路。至元十五年,隶海北海南道宣慰司。户五千三百四十一,口八千六百八十六。领县二:

万安:下。倚郭。陵水。下。

吉阳军。下。宋朱厓军。后废为县,又复为吉阳军,属广南西路。至元十五年,隶海北海南宣慰司。户一千四百三十九,口五千七百三十五。领县一:

宁远。下。

八番顺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经世大典》:顺元诸蛮,又名亦奚卜薛。至元十五年,罗殿国主罗阿察、河中府方蕃主韦昌盛皆纳土。十六年,西南八番等同卧龙番主龙昌顺、大龙番主龙延三、小龙番主龙延万、武盛军番主程延随、遏蛮军番主龙罗笃、太平番主石延贤、永顺军番主洪延畅、静海军番主卢延陵皆来降。其部曲有龙文貌、龙文求等,朝廷立八番宣慰司以统之。至元十六年,潭州行省招降西南诸番洞寨一千六百二十有六、户十万一千一百六十有八,西南五番千一百八十六寨、户八万九千四百。又西南番三百一十五寨、大龙番三百六十赛。二十二年,改隶西川行省。二十六年,置八番、罗甸二宣慰司,隶四川行省。是年,改隶湖广行省。二十八年,复隶四川。是年,析八番洞蛮隶湖广。二十九年。又以罗甸宣慰司隶云南。是年,合八番、罗甸二宣慰司都元帅府为一,改八番颀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三十年,复改隶湖广行省。至治二年,置八番军民安抚司,改长官所二十有八为州县。

罗番遏蛮军安抚司。唐番酋龙应召之后,世据罗番。至元十六年,归附。

程番武胜军安抚司。唐末程元龙平溪洞,世据程番。至元十六年,归附。

金石番太平军安抚司。唐番酋石宝之后。至元十六年,归附。

卧龙番南宁州安抚司。唐番酋龙德寿之后。至元十六年,归附。

小龙番静蛮军安抚司。盾番酋龙方灵之后。至元十六年,归附。

大龙番应天府安抚司。唐番酋龙昌宗之后。至元十六年,归附。

洪番永盛军安抚司。至元十六年,归附。

方番河中府安抚司。唐番酋方德恒之后,以征讨九蛮授土官。至元十六年,归附。

卢番静海军安抚司。唐番酋卢君聘之后。至元十六年,归附。以上二十一年并授安抚使怀远大将军,佩虎符。

韦番蛮军民长官,唐番酋辛四海之后。按大小龙番合为一部,故曰八番方番之长。韦氏又析其族,分设长官与卢番同。

木爪犵狫蛮军民长官。元初,番酋石朝玺归附,设长官司。木爪犵狫,亦作水东犵狫。此金石番之分族。

卢番蛮军民长官。又作签卢番。

安远府。至元二十九年,析卢番安抚司西北境,置八番宣慰司;抚定光兰诸州洞蛮,置定远府,领桑州。至元二十七年,桑州总管黄布蓬,那州长罗光寨安,郡州长闭光过内附。

章龙州。

必化州。宋宝化州,讹必化。

小罗州。

思同州。《翰墨全书》有安庆州、东滦州、曾州、知山州,那州、郡州、洪池州、龙里州。

朝宗县。

上桥县。又作上马桥。唐番酋方定远授土官,历宋,至元初因之。

新安县。

麻峡县。

小罗县。

章龙县。

岛山县。

华山县。

都云县。

罗博县。《翰墨全书》又有会朝县、必际县、鸭水县、高县、伯汭县、龙里县。疑大德后所裁并。

管番民总管府。至元二十一年,罢西南番安抚司,置总管府。二十五年,改隶四川行省。按番族甚多,八番设安抚司,又别立定远府及管民总管府以统之。领:

小程番。以下各设蛮夷长官。

独塔等处。

客当客地。又作各营各迪。

天台等处。

梯下。

党兀等处。

勇都、朱砂、古筑等处。《翰墨全书》:“金竹府所稽蛮夷长官曰:勇都宋砂古筑等处,大小化等处,浴甲洛屯等处,低当低界等处,百眼佐等处,独石寨,重州,阿孟州,上龙州,峡江州,罗赖州,乘州,向州,阿岛州,罗邦州。”多为管番民官总管府辖地,附著以备参考。

大小化等处。

洛甲洛屯等处。

低当低界等处。

独石寨。

百眼佐等处。至治二年,百眼等处蛮夷长官司言:康佐寨王等杀巡检王忠以叛,宣慰司讨平之。

罗来州。

那历州。

重州。宋勋州,废为重州长官司。

阿孟州。

上龙州。本桑州上隆寨,元初置上龙州,后降为长官司。

峡江州。

罗赖州。木爪犵狫地。

桑州。至元二十九年,斡罗斯招抚桑州生苗,诣关贡献。

白州。

北岛州。

罗那州。

龙里等寨。

六寨等处。

帖犵狫等处。

木当三寨等处。

山斋等处。即山寨之讹。

羡塘带灾等处。

都云桑林独立等处。

六洞柔远等处。

竹古弄等处。至元二十七年,金竹府土官言:招降竹古弄、古鲁花等处三十余寨。

中都云板水等处。

金竹府。唐蛮酋金密定,授金竹寨土官。至元二十六年,改四川金竹寨为金竹府。二十七年,置金竹府大隘等处四十二寨蛮夷长官。二十九年,金竹知府臊驴言:“招谕平岱山斋寨主,今有百眼佐阿冒谷各营各迪等久欲内附。”招从之。

都云军民府。至元二十八年,洞蛮烂土立定云府。后至元元年,平伐都去定云酋长等来降,即其地复立宣抚司。《翰墨全书》都云定云安抚司所辖军民官,曰万朝平坝焦溪江水望城等处,吴黎当溪等处,中都云板水等处,大洞干真等处,李殿李稍等处,上都云等处,八千寨楼等处,丹竹杨西等处,上官溪厓斗厓尾铜鼓等处,黎波重端等处,周色竹明等处,上水洞等处,平珠平驼等处,所辖蛮夷长,日安化洞长官,安化中州等处,卯雄中团等处,曰安化下州只隆思丹归仁各丹五寨长官,曰铜人大小江等处古州八万等处,容江八黄等处,十利合水等处,新化等处,宝安等处,湖耳洞提溪等处,省溪等处,务溪等处,黄寨等处,万灰等处,平岳溪等处,施溪等处,武龙潭溪皮林铜左五开赖寨地西七洞邦厓等处。其中都云板水、李殿李稍等地名,已见上下文。附著以备参考。

万平等处。

南宁丹州。至元二十九年,谕平伐等部诏书:南顺丹州北怀金竹。旧志州误竹。

陈蒙烂士等处。至元二十六年,中下烂士等处洞长忽带等,以洞三百寨一百一十来降。二十八年,改陈蒙洞为陈蒙州。二十九年,置陈蒙烂士军民安抚司。

李稍李殿等处。

阳安等处。

八千蛮。

恭焦溪等处。

都镇。又作都镇马乃等处。

平溪等处。

平月。

李璮。

阳并。

卢山等处。

乖西军民府。皇庆元年置。二年,又隶播州宣抚司。

上都云等处。《明一统志》:上都云等处、中都云板水等处,并元置。

顺元等路军民安抚司。至元二十年,讨平四川九溪十八洞,大处为州,小为县,分立总管府,听顺元路宣慰司节制。宣慰司改安抚司年分阙。二十八年,改隶湖广行省。

雍真乖西葛蛮等处。唐蛮酋杨立信之后。皇庆元年,改乖西等处军民府,隶播州宣慰司。

葛蛮雍真等处。大德五年,葛蛮雍真土官宋隆济叛。七年,讨平之。

曾竹等处。大德七年,顺元同知宣抚事宋阿重,尝为曾竹蛮夷长官,以其叔宋隆济叛,上言宜深入乌撒、乌蒙。至水东,招木楼苗,擒隆济以献。

龙平寨。王圻《续文献通考》作把平塞,《明一统志》同。

骨龙等处。《经世大典》作龙骨长官。蛮酋宋国,以征南功。授士官。

底寨等处。属蛮酋蔡氏,以讨黑羊功授底寨土官,子孙世据其地,宋隆济反,达鲁花赤也思干避于底窝扬若寨,即底寨。

茶山百纳等处。

纳坝紫江等处。唐紫姜县,后讹江。至元二十九年,安抚使宋子贤招谕平伐大瓮眼、紫江、皮陵、潭溪、九堡等处蛮夷,皆降。

磨波雷波等处。

漕尼等处。

青山远地等处。至元二十六年,青山苗以不莫台卑包等三十三寨内附。

木窝普冲普泥等处。

武当等处。

养龙坑宿征等处。唐番酋蔡崇隆,以征九洞革老,授养龙土官。

骨董龙里清江木楼瓮眼等处。

高挢青塘鸭水等处。

落邦札佐等处。大德五年,犵狫阿□寨,去落邦札佐长官司十里。

平迟安得等处。

六广等处。

贵州等处。

施溪样头朵泥等处。宋丹川县。

水东寨。

市北洞。

平月。

中曹百纳等处。又作中嶆。旧志管番民总管府下。复出中嶆百纳及底窝紫江瓮眼纳八二处,今删。

龙里寨。《明一统志》:“龙里长官司与湖耳洞、亮寨、欧阳、新化、中林验洞、示溪湳洞六长官司,均元置,隶思州宣抚司。”湖耳等四寨,均见思州安抚司下,惟中林验洞不见旧志。

思州军民安抚司。宋思州。元置安抚思,原辖:乐敦洞、上黎平、水从、潭溪、八丹、洪州、曹滴、古州、新化、湖耳、亮寨、欧阳十二长官司。至元十八年,改安抚司为宣慰司,兼管内安抚使,自龙泉坪徙司治于清江。二十一年,省宣慰司,以思、播二州隶顺元路宣慰司。后复置。二十九年,改思州宣慰司为军民安抚司,领婺川县。宋务川县,所属蛮夷洞官曰:明溪甘细瓮甸古州八万龙团横坡得明地野新坑欧阳

镇远府婺州楠木洞。至元二十一年,白厓洞、楠木洞蛮侵辰州,讨平之,立为一府、九州。镇远府当置于此时。厓白为施溶州,亦此时。

古州八万洞。宋镇远州。至元十八年,置镇远沿边溪洞招讨司。二十年。立总管府,以五开洞属之。至治二年,府废,五开洞改为上黎平长官司。

偏桥中寨。宋蛮酋安崇诚,以功授偏桥长官司。至元二十年,来附。

野鸡坪德胜寨。

偏桥四甲等处。

思印江等处。元初,蛮酋张恢以功授印江长官司。

石千等处。

晓爱泸洞赤溪等处。又作亦溪湳洞。

卑带洞大小田等处。

黄过溪。宋丹阳县。元为鸡坪黄道溪地。

省溪坝场等处。

金容金远等处。镇远府附郭。元初。置镇安县。寻又改安夷县。后改金容金远及杨溪公俄两长官司。

台蓬若洞住溪等处。思州附郭。

洪安等处。

葛章葛商等处。

平头著可通达等处。

溶江芝子坪等处。

亮寨。

沿河。

龙泉平。思州旧治龙泉平,及火,其城移治清江。至元十七年,敕安抚事还旧治。蛮酋张坤元,以功授龙泉坪长官司。

祐溪。

水特姜。

杨溪公俄等处。镇远府附郭。

麻勇洞。

恩勒洞。

大万山苏葛办等处。元初,蛮酋田谷以功授大万山长官司。

五寨铜人等处。

铜人大小江等处。初隶都云都安抚司,后改隶思州。

德明洞。

乌罗龙干等处。唐蛮酋杨通禄,以功授乌罗长官司。

西山大洞等处。

秃罗。

浦口。

高丹。宋蛮酋何永寿,以功授高丹洞长官司。

福州。

永州。

迺州。

銮州。

程州。

三旺州。

地州。

忠州。

天州。

文州。

合凤州。

芝山州。

安习州。

茆■〈艹难〉等团。

苏枝安化上中下蛮。

曹滴等洞。

洛卜寨。

麦著土村。亦日麦著黄洞。

衙迪洞。

会溪施容等处。

感化州等处。

契锄洞。

腊惹洞。

劳岩洞。

驴迟洞。

来化州。

客团等处。

中古州。

乐墩洞。后至元四年,古潭溪龙里洪州诸洞三百余处洞民六万余户,分隶清州、中古州、洪州。均隶思州安抚司。龙里则隶管民总管府。至治二年,置中古州乐墩洞长官司。

上里坪。即上黎平。至元二十年,立古州八万军民总管府。至治二年,改总管府为上黎平长官司。

洪州泊李等洞。《明一统志》:洪州泊里与潭溪蛮夷长官司、八丹蛮夷长官司,俱宋置市民长官司,元因之。

张家洞。

朗溪洞。

旋秉前江等处。至元二年置。

提溪等处。

石阡等处。元初,蛮酋杨九龙,以功授百阡副长官司。

欧阳寨。

新化。

湖耳洞。

溶江芝子平茶。

溶汉芝麻子平。《翰墨全书》又有晓隘坡德明上甲寨德牙松明洞小江西庄寨毛栅等处,金容金洞等处,葛安葛齐等处。

沿边溪洞宣慰使司。宋蛮酋田二凤,以功授沿边溪洞军民宣抚司,子孙世袭其职。元初改宣慰司。

播州军民安抚司。宋播州安抚司,本隶四川省。至元十六年,改播州为播南路。二十八年,从播州万户杨汉英之请,以播州等处管军万户杨汉英为绍庆、珍州、南平等处宣慰使,行播州军民宣抚使,播州等处管军万户。二十九,改隶湖广行省,领播州军民都镇抚司。播州宣慰使杨鉴降明,所领安抚司二:曰草塘,日黄平。是黄平、草塘一处俱设安抚司。旧志略。所领长官民事六。曰真州,即珍州,曰播州,曰余庆,曰白泥,曰容山,曰重安。惟重安不见旧志。

播川县。附郭。宋鼎山县。至元十五年,以鼎山仍隶播州。十六年改鼎山为播川县。

黄平府。至元二十八年置。至治三年,罢播州长官所,徙其民隶黄平府。

平溪上塘罗骆家等处。

水车等处。

石粉罗家永安等处。

锡乐平等处。

白泥等处。元初,蛮酋杨正宝,以功授泊泥司副长官。

南平綦江等处。宋以南川县铜佛顶地,置南平军。

珍州思宁等处。唐之播川镇。后改镇为珍州。至正未,改为真州。

水烟等处。

溱洞涪洞等处。宋废溱州溱溪寨。

洞天观等处。

葛浪洞等处。

赛坝垭黎焦溪等处。

小孤单张倒柞等处。

乌江等处。

旧州草塘等处。

恭溪杳洞水囤等处。

平伐月石等处。

下坝。

寨章。

横坡。

平地寨。

寨劳。

寨勇。

上塘。

寨坦。

口岑奔。

平模。

林种密秀。

洞河祐溪等处。元初,蛮酋张坤义以功授沿河祐溪长官司。

余庆州。唐蛮酋毛巴,以功授余庆州刺史,子孙世有其地。

容山等处。《翰墨全书》:洪溪马峡等处,清江、中平、三都、望浦、仁怀、古磁、俱隶播州军民安抚司。

新添葛蛮军民安抚司。唐蛮酋宋景阳以功授太万谷落总管,子孙世有其地。至元二十八年来降,置安抚司。大德元年,授葛蛮驿券一。南宋时,蛮酋宋永高攻麦新城蛮,克之,改日新添城,别号新添,为遏蛮军。后又讹为葛蛮。

南渭州。宋羁縻州,属荆湖路。元初后新添葛蛮安抚司。

落葛谷鸱桥等处。自落葛谷鹅等处至麦傲,《翰墨全书》皆为八番顺元宣慰司所属。

昔不粱骆拓密约等处。又作骆杯密约。有洛白河,骆拓即洛白。

乾溪吴地等处。

哝耸古平等处。宋隆济作乱,自贵州至新添界哝耸波瓮城都朵等处,都朵又作都桑。

都镇马乃等处。

坪普乐重?奥等处。又作落重顿。

落同当等处。又作落重同。

独禄。

三陂地蓬等处。

小葛龙洛邦到骆豆虎等处。

罗月和。

麦敖。

大小田陂带等处。

都云洞洪安面剂等处。

谷霞寨。至大三年,谷霞寨主洛卜傍来降。

刺客寨。

吾狂寨。至大三年,吾狂寨主的鸱来降。

必郎寨。

必郎寨。

谷底寨。

都谷部寨。至大三年,都谷部寨主只验来降。

犵狫寨。《明一统志》:犵狫寨,亦元置,并隶平越指挥司。

平伐等处军民安抚司。大德元年,平伐九寨来降,立长官司。至大三年,升军民安抚司。后至元元年,复改宣慰司。三年,又为安抚司。

安刺远。

思楼寨。元贞初。宣慰使呼鲁国图招降思楼、浴暮、梅求诸蛮。

浴暮寨。

梅求望怀寨。

甘长。

桑州郎寨。

永县寨。

平里县寨。

锁州寨。

双隆寨。

思母寮。

归仁寨。

各丹洞。自各丹至光州,《翰墨全书》为永顺、保静、南渭三州安抚司所属蛮夫军民长官。

木当寨。

雍郎、客都等处。

雍门犵狫等处。

栖求等处。

伴客蛮娄水等处。又作仲家娄水。

乐赖、寨囊、吉利等处。

华山谷津等处。

青塘、望怀、甘长、不列、独良等处。

光州。宋功州,声转为光州。至元三十年,光州蛮光龙等入贡,授蛮吏长官。

者者察。

安化思云等洞。

北遐洞。

茅难、思风、北郡、都变等处。《翰墨全书》属永顺等三州安抚司。

必证县

清乐盈等处。

诚州富盈等处。

赤畲洞。

罗章特团等处。

福水州。

允州等处。

钦村。

硬头三寨等处。

颜村。

水历吾洞等处。

顺东六龙图。

推寨。

橘叩寨。

格慢等处。

客卢寨。

地省等处。

平魏。

白厓。唐以宋沱洞、乌引洞、芦荻洞、村望洞、白厓洞五寨,命田氏世官其地。宋因之。至元二十一年,升为施溶州。后仍为白厓长官司。

雍门、客当、乐赖、蒙囊、大化、木瓜等处。

嘉州。

分州。

平石朱。大德元年,平石朱六洞蛮及十部洞蛮皆来降。二年立平石朱石洞三蛮夷长官司,设士官二十四员。

洛河洛脑等处。

宁溪。

瓮除。

麦穰。

孤顶得同等处。

邑瓮。

陂控州。

南平。

独山州。至大三年,独山州土官蒙天童款附,置独山州窖洞木洞都谷部等处诸军民司。

木洞。

瓢洞。

窖洞。

大青山骨计等处。

百佐等处。

九十九寨蛮。

当桥山齐朱谷列等处。

虎列谷当等处。

真除杜珂等处。

杨坪杨安等处。

棣甫都城等处。

畅友阆。

百也客等处。

阿落传等寨。

蒙楚。

公洞龙木。

三寨猫厓刺等处。

黑土石。

洛滨洛咸。

益输沿边蛮。

割和寨。

王都谷浪寨。

王大寨。

只蛙寨。

黄平下寨。

林拱章秀拱江等处。

密秀丹张。丹张即前单张,各郎酉即前葛浪洞,草堂即前草塘,恭溪、焦溪、林种俱见前。疑诸地前属播州,后属平伐,遂重复如此。

林种拱帮。

西罗剖盆。

杉木筲。

各郎西。

恭溪、望城、崖岭等处。

孤把。又名孤把当。

焦溪笃住等处。

草堂等处。

上桑置。

下桑直。元初置桑直县安抚司,至正末废。

米坪。

今其平尾等处。

保靖州。宋羁縻州,元因之。

待团等处。

西北地附录。太祖长子术赤、次子察合台及太祖孙旭烈兀分封之地,为西北三藩。称笃来帖木儿、月祖佰、不赛因位下者,文宗至顺三年《经世大典》成书,据当时藩王位下载其封地,故不称术赤诸王。旧志采自《经世大典》,今因之。其地名与《经世大典图》互有出入,则纂修《大典》者之疏也。

笃来帖木儿位下。察合台大王五世孙。

途鲁吉。《经世大典图》在可失哈耳北,阿力麻里西南。本西突厥之地,后属西辽。太祖灭西辽,以其地封察合台。

柯耳鲁。《大典图》在阿力麻里西北,本突厥三姓叶护葛逻曾之地。太祖六年,其酋阿尔思兰来降。后帖木耳附马对其子沙哈普于其地。

畏兀儿地。本高昌地,唐置交河郡,又为回鹘所椐,后自号畏兀儿。太祖六年,其亦都护来朝,置达鲁花赤监之。

哥疾宁。城名。《大典图》作嘎自尼。唐漕国之鹤悉那城。后为货勒自弥属城。太祖十六年,取之。

可不里。城名。《大典图》在哥疾宁城东,货勒自弥属地。

巴达哈伤。城名,亦部落名。本西辽地。哲别克西辽,其酋将近入巴达克山,即此地。

忒耳迷。城名。本唐之喝密。《图》货勒自弥属地。太祖十五年,自将大军攻下之。

不花刺。城名。唐安国地。本西辽属部,后为货勒自弥所并。太祖十五年,取之。

那黑沙不。城名。唐那色波国地。太祖十七年,驻兵此地。英宗以后元人称其地曰咳而什。葛葛儿克汁建宫殿于其地。国语称宫殿曰咳尔什。

的里安。城名。《大典图》作的安里,在不花剌、柯提之间。

撒麻耳干。城名。本唐康国地,后为回纥所据,货勒自弥复取之。太祖十六年,攻拔其城。宪宗置阿梅河等处行尚书省。治此。后为附马帖木儿都城,东有养夷沙鹿梅牙、塞蓝、塔什干、西有渴石、迭里迷诸城,皆隶焉。

忽毡。地名。《大典图》在察赤南。撤麻耳干东。本唐俱战提国地。太祖十五年,征货勒自弥,使别将攻克忽毡。

马耳亦囊。城名。

可失哈耳。城名。本西辽属地,太祖十三年取之。

忽炭。城名。《图》在倭赤之西。可失哈耳之东南。本兀丹部,又曰斡端。至元中,置宣慰司都元帅府。未几罢。

柯提。城名。《大典图》在货勒自弥东南,为货勒自弥旧部。

兀提刺耳。《图》在撒麻耳干之北。城名。蒙古人称为卯危巴里克。译言恶城,以攻城多伤士卒。

巴补。城名。《大典图》在忽毡东。

讹迹邗《大典图》作讹迹,即旧史本纪之养吉干。

倭赤。城名。

苦叉。亦作曲先。元初置曲先答林元帅府。

柯散。城名。《大典图》在察赤西,本宁远国之渴寨城。唐置休循州都督府。

阿忒八失。《大典图》在亦剌八里西南,又曰浑八升。

八里茫。《大典图》在倭赤北,屠寄说茫为沙之误字,八里沙即八剌沙衮。西辽都城。

察赤。唐石国地,又名塔什干。太祖十五年,征西域,攻拔其城。

也云赤。城名。《大典图》在亦刺八里西。

亦刺八里。城名。《大典图》在阿力麻力西南。

普刺。城名。

也迷里。城名。《大典图》在普刺东北。定宗潜邸在此。

阿力麻里。城名。《大典图》在苦叉北。至元八年,北平王南木合建幕庭之地。

合剌火者。本火州治。至治间,地入察合台后王。至顺元年,复立总管府。

鲁古尘。《图》在合剌火者之东。他古新之西。唐柳中县,又曰柳陈城。

别失八里。《图》在鲁古尘之北,本回鹘五城,为畏兀儿地。宪宗置行尚书省。至元二十年,改立宣慰司元帅。后为察合台后王属地。

他古新。城名。《大典图》在鲁古东北。

仰吉八里。

古塔巴。

彰八里。《大典图》在别失八里之西,由此而西为古塔巴,又西仰吉八里。

月祖伯大王位下。术赤五世孙。

撒耳柯思。部族名。太祖十六年,命速不台征其部落,取之。《大典图》在阿兰、阿思之南。

阿兰、阿思。部族名。亦名阿速。太祖十六年,速不台取其地。

钦察。部族名。

斡罗斯。部族名。详外国列传。

不里阿耳。部族名,亦城名,又作布尔嘎尔。《大典图》在钦察东北。唐波腊国。太祖十六年,速不台征其部族。后拔都西戎,始城之。

撒吉剌。部族名,亦城名。斡罗斯之属地。

花剌子模。部族名。又作货勒自弥。详外国列传。

赛蓝。城名。本西突厥地。先为海都分地,又属拔都后王。后为附马帖木儿所取。

巴耳赤邗。城名。一曰八儿真。太祖十五年,术赤攻拔其地。

毡的。城名。一名郑成。太祖征西域,术赤分兵取毡的、养吉干。

不赛因大王位下。旭烈兀四世孙。

八哈剌因。地名,沈曾植说:当作哈剌八因。

怯失。地名。《大典图》:与八哈剌因,隔海东西相对。

八吉打。即报达。详列传。

孙丹尼牙。哈儿班答大王所筑都城。

忽里模子。地名。大德中,合赞大王遣使来朝,浮海归,其登陆处为忽普谟斯,即此地。

可咱隆。城名。《大典图》在失罗子西。先为法而斯部属地。

设剌子。法而斯之都城。一名石罗子。

泄剌失。城名。《大典图》在设刺子东。

苦法。

瓦夕的。城名。与苦法均为报达属城。

兀乞八剌。城名。《大典图》在毛夕里东南。报达属城。

毛夕里。本一小国。中统三年旭烈兀大王灭之。

设里汪。地名。《大典图》在兀乞八剌东,一名失儿湾。太祖十六年,者别攻拔其城。按《大典图》误,当作兀乞八剌东北,当次于巴耳打阿、打耳班之下,不当介于毛夕里、罗耳之间。

罗耳。国名。旭烈兀灭之。

乞里茫沙杭。城名。报达属城。宪宗七年,旭烈兀克之。

兰巴撒耳。城名。《大典图》在乞里茫沙东,又曰伦白塞耳,本木刺夷堡。宪宗六年,降于旭烈兀。

那哈完的。城名。又曰你诃温多。唐阿昧国城都。

亦思法杭。城名。本货勒自弥属城,为波斯旧都。

撒瓦。

柯伤。

低兼。地名。又曰低楞。木剌夷堡。旭烈兀平木例夷,其部众负崄自守,至哈而班答始取之。

胡瓦耳。

西模娘。城名。《图》在塔米设之南,撒里牙之东,即辽之仙门国。

阿刺模忒。城名。本木剌夷属堡,旭烈兀攻降之。

可疾云。城名。又曰憨颜。货勒自弥属地。太祖十五年,大将哲别攻拔之。

阿模里。《大典图》直里海正南,为马三德兰部之会城。

撒马牙。本马三德兰部属城。

塔米设。达拔里斯单部属城。

赞章。城名。《大典图》在可斯费音西北。

阿八哈耳。城名。

撒里茫。本毛夕耳部属城。旭烈兀征报达过,破此城。

朱里章。本货勒自弥属城。

的希思丹。地名。

巴耳打阿。本阿而俺部都城。

打耳班。地名。译言门。波斯筑城乞儿吉思山之要隘,打耳班其通行之门。者别、速不台讨钦察等部,即取道于此。

巴某。城名。《大典图》失载。又曰八米俺。太祖追札剌动哀丁道,攻此城,皇孙阿秃干中流矢卒。城破,夷为平地。

塔八辛。城名。《大典图》失载。

不思忒。本昔义斯单部之会城。

法因。本木剌文之属城。

乃沙不因。太祖十六年,皇子拖雷攻拔其城。

撒刺哈西。城名。太祖十六年,拖雷克之。

途思。本货勒自弥属城。本祖十二年,拖雷克之。

巴瓦儿的。城名。

麻里兀。又曰马鲁。为呼拉商属部四大城之一。其三曰弥沙不儿,曰巴里黑,曰哈烈。

塔里干。城名。本唐之咀刺健国。又曰塔思寒。太祖十六年,亲征攻拔其城。

巴黑里。城名。唐之缚喝国地。

吉利吉思、撼合纳、谦州、益兰州等处。吉利吉思者,初以汉地女四十人与乌思之男结婚此地。乞利译言四十,吉思译言女子也。相传乃蛮部始居此。元初,析其民为九千户。其地长一千四百里,广半之。昂可剌为吉利吉思之附庸,因水名其地。昼长夜短,日没炙羊胛熟,东方己曙。乌斯亦以水为名。撼合纳,译言布囊也,地形似之。至元中,徙兀连、撼合结、吉利吉思三部人于肇州。谦州,又曰欠欠祝,或日汪汗始属此地。益兰州。益兰者,译言蛇。初其地见一巨蛇穴中出,饮河水,故名之。至元七年,刘好礼为吉利吉思、撼合纳、谦州、益兰州等处断事官,以益兰州为治所。

征东行中书省,领招讨司二、劝课使五。至元二十年,置征东行中书省。大德三年,改镇东行中书省。五年,复为征东行中书省。未几罢。至大元年,复置。皇庆元年,又罢。《方舆胜览》:镇东行中书省,领安抚高丽总管府、渖州高丽总管府、躭罗国军民安抚司。按高丽总管府并于渖州高丽总管府,改属辽阳行省。旧志征东行省下,复列渖阳等路高丽军民总管府,一路隶于两省。误甚矣。躭罗安抚司,后改总管府,大德五年,与五道税课使皆罢。

征东招讨司。

庆尚州道劝课使。

东界交州道劝课使。

全罗州道劝课使。

忠清道劝课使。

西海道劝课。

躭罗国招讨司。其贡试,每岁进毛施布百匹。后改为军民都达鲁花赤总管府。二十一年,又改为军民安抚司。三十一年,还隶高丽国。大德四年,复置躭罗总管府。五年,改军民万户府。是年,高丽王日臣请罢耽罗总管府,隶本国,置万户府如合浦镇边事例。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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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十九 河渠一

△河防至正河防记

至元十七年,世祖以学士都实为诏讨使,佩虎符,寻河源于万里之外。都实既受命,道河州,至州东六十里之宁河驿。驿西南有山,曰杀马关,行一日至巅。西上愈高,四阅月始抵河源。是冬,还报,并图其城传位置以闻。其后,翰林学士潘昂霄从都实之弟曰阔阔出者得其说,撰为《河源志》。临川朱思本又从八里吉思家,得帝师民所藏梵字书,而以华文译之,与昂霄所志,互有详略。旧史采《河源志》,而以思本之说注其下,参差不一。

按河源在吐蕃朵甘思西鄙,有泉百余泓,沮洳散涣,弗可逼视,方可七八十里,履高山下瞰,灿若列星,故名敦淖尔。火敦,译言星宿;淖尔,译言海子也。思本曰:河源在中州西南,直四川马湖蛮部之正西三千余里,云南丽江宣抚司之西北千五百余里,帝师撒思加地之西南二千余里。水从地涌出如井。其井百余,东北流百余里,汇为大泽,曰火敦淖尔。群流奔辏,近五七里,汇二巨泽,名阿剌淖尔。自西而东,连属吞噬,行一日。迤逦东汇成川,号赤宾河。又二三日,有水西南来,名亦里出,水与赤宾河合。又三四日,有水南来,名忽阑水。又有水东南来,名耶里术。水合流入赤宾河,其流寝大,始名黄河,然水犹清。思本曰:忽阑河源,出自南山,其地大山峻岭,绵亘千里,水流五百余里,注耶里出河。耶里出河源,亦出自南山,西北流五百里,始与黄河合。又一二日,歧为八九股,名耶孙斡伦,译言九渡。通广五、七里,可度马。又四五日,水浑浊,土人抱革囊,骑过之。自是两山夹束。广可一里、二里或半里,其深叵测。朵甘思东北有大雪山,最高,番语腾乞里塔,即昆仑,山腹至顶,皆雪,冬夏不消。自九渡水至昆仑,行二十日。思本曰:自浑水东北流二百余里,与怀里火图河合。怀里火图河源自南山,水正北偏西流八百余里。与黄河合。又东北流百余里,过郎麻哈地。又正北流百余里,乃折而西北流二百余里,又折而正北流百余里,又折而东流,过昆仑山下。番名亦耳麻不剌山。其山高峻非常,山麓绵亘五百余里,河随山足东流,过撒思加阔即、阔提地。

河行雪山南半日,又四五日,至地名阔即及阔提,二地相属。又三日,地名哈剌别里赤尔,四达之冲也,多寇盗,有官兵镇之。近北二日,河水过之。思本曰:河过阔提,与亦西八思今河合。亦西八思今河源自铁豹岭之北,正北流凡五百余里,与黄河合。雪山以西,人鲜少,吐番部落多处山南。山不穹峻,水亦散漫,兽有髦牛,野马、狼、狍、羱羊之类。其东,山益高,地益渐下,岸狭处,狐可越而过之。行五六日,有水西南来,名纳邻哈刺,河译言细黄河也。思本曰:哈剌河自白狗岭之北。水西北流五百余里,与黄河合。又两日,有水南来,名乞里马出河。二水合流入河。思本曰:自哈刺河与黄河合,正北流二百余里,过阿以伯站,折而西北流,经昆仑之北二百余里,与乞里马出河合。乞里马出河源自成、茂州之西北,岷山之北,水北流,即古当州境,正北流四百余里,折而西北流,又五百余里,与黄河合。

河水北行,转西流,过雪山北,一向东北流,约行半月,至贵德州,地名必赤里,始有州治官府。州隶吐蕃等处慰司,司治河州。又四五日,至积石州,即后世所误认之小积石山,非《禹贡》导河之积石。五日,至河州安乡关。一日,至打罗坑。东北行一日,洮河水南来入河。思本曰:自乞里马出河与黄河合,又西北流,与鹏赞河合。折而西北流三百余里,又折而东北流,过西宁州、贵德州、马岭凡八百余里,与邈水合。又东北流,过土桥站古积石州来羌城、廓州构米站界都城凡五百余里,过河州与野庞河合。又东北流百余里,过踏白城银川坫,与湟水、浩亹河合。又东北流百余里,与洮河合。以上皆番地。

又一日,至兰州,过北卜渡,至鸣沙河,过应吉里州。正东行,至宁夏府南。东行,即东胜州,隶大同路。自发源至汉地,南北涧溪,细流旁贯,莫知纪极。山皆石,至小积石方林木畅茂。世言河九折,彼地有二折,乞里马出河一折也。贵德州二折也,过此始入小积石。思本曰:自是迳兰州,又东北流,至宁夏府。出塞过游牧地,凡八百余里。过丰州西受降城,折而正东流,过游牧地古天德军中受降城、东受降城,凡七百余里。折而正南流,过大同路云内州、东胜州,与黑河合。又正南流,过保德州。葭州及兴州境,又过临州,凡千余里,与保德州乞那河合。又南流三百里,与延安河合。又南流三百里,与汾河合。又南流二百里,过河中府。遇潼关与太华大山绵亘,水势不可复南,乃折而东流。大概河源东北流,所历皆西番地,至兰州凡四千五百余里,始入中国。又东北流过沙漠地,凡二千五百余里。始入河东境内。又南流至河中,凡千八百余里。通计九千余里。盖旧史所述如此。

至我大清乾隆间平西域,始知葱岭为河之初源,都实所访星宿海及重出之源耳。然河为中国患千有余年,世祖欲穷其源委,以施疏导之方,勤民之至意也。今撮其大要,载于篇首,以备一代之掌故云。

自河徙而南,冲决之患。至元而日甚。其治河之法,凡物料工程轮运,以至叠埽修堤之事,皆沿袭宋金旧法,承用百年,著为条格者也。

河防之令九:

一,每岁进旧部官一员,沿河上下。兼行户、工部事,督令分治都水监及京府州县守涨,从实规措,修固堤岸。如所行事务,有可久为例者,即关移本部,仍候安流,就便检覆。次年春,工物料讫,即行还职。

一,分治都水监及勾当河防事务,并驰驿。

一,州县提举管勾河防官,每六月一日至八月终,各轮一员守涨,九月一日还职。

一,沿河兼带河防知县官,虽非涨月,亦轮上提控。一应沿河州县。若规措有方,能御大患,及守护不谨,以致堤岸疏虞者,具以奏闻。

一,河桥埽兵,遇天寿圣节及元日、清明、冬至、立春俱给假一日。祖父母、父母吉凶二事,并自身婚娶,俱绐假三日。妻子吉凶二事。给假二日。其河水平安月分,每月朔给假一日。若水势危险,不用此令。

一,沿河州府遇河防危险之际,若兵力不足,劝率水手人户协济救护至,有干济或难迭办须当进暂差夫役者,州府提控官与都水监及巡河官同为计度,移下司县,以远近量数差遣。

一,河防军疾疫须医治者,都水监移文近京州县,约取所须药物并从官给。

一,河埽堤岸遇霖雨水涨变时,分都水司与都巡河官往来提控,官兵多方用心固护,无致为害,仍每月具河埽平安申覆尚书省工部呈阅。

一,除滹沱、漳、沁等河有埽兵守护外,其余大川巨浸如有卧著冲刷危险等事,并仰所管官事约置差夫作急救护,其卢沟河行流去处,每遇泛涨,当该县官与崇福埽官司一同协济防护,差官一员系监勾之职或提控巡检。

每岁守涨河防之制六:

一,开河。宜于上流相视地形,审度水性,测望斜高,于冬月记料,至次年春兴役开挑,须涨月前终毕。待涨水发随势去隔堰水入新河。又须审势疏导。假如河势丁字正撞堤岸,剪滩截嘴,撩浅开挑费功不便,但可解目前之急,亦有久而成河者,如相地形,取直开挑,先须钤{口下}谓上下平岸口也分水势,以解堤岸之危。若欲全夺大势,更于对岸抛下木石修刺,于刺影水势渐以木石钤固河口,因复填实,损而复修,至坚固不摧塌,则新河迤逦畅流,旧河自然淤实。

一,闭河。先行检视旧河岸口,两岸植立表杆,次系影水浮桥,使役夫得于两岸通过。于上口下撒星桩,抛下木石镇压狂澜,然后两岸各进草纴三道、土纴两道,又于中心拖下席袋土包。若两岸进纴。至近合龙门时,得用手持土袋土包抛下,兼鸣罗鼓以敌河势。既闭后,于纴前卷拦头压埽于纴上,修压口堤。若纴眼水出。再以胶土填塞牢固,仍设边检以防渗漏。

一,定平。先正四方位置,于四角各立一表,当心安置水平。其制长二尺四寸,广二寸五分,高二寸。先立桩于下,高四尺,纂在内,桩上横坐水平。两头各开小池,方一寸七分,深一寸三分,注水于中,以取平。或中心又开池者,方深同,身内开槽子,广深各五分,令水通过两头池子内,各用水浮子一枚,方一寸五分,高一寸二分,刻上头,例薄只厚一分,浮于池内,望两头水浮之首,参直遥对立表处,于表身画记,即知地形高下。

一,修砌石岸。先开掘槛子嵌坑,若用阔二尺,深二丈,开与地平。顺河先铺线道板一,次立签桩八,各长二丈,内打钉五尺入地,外有一丈五尺。于签桩上,安跨塌木板六,每留三板,每板凿二孔中间。撒子木六,于撒子木上匀铺秆草柬。先用整石修砌,修及一丈。后用荒石再砌一丈。一例高五尺。第二层,除就签柱外,依前铺塌木板、撒子木、秆草,再用石段修砌,高五尺。第三层,亦如之,高一丈。功就,通高二丈。

一,卷埽。其制亦昉于竹楗石菑,今则布薪刍以卷之,环竹縆以固之,绊木以系之,挂石以坠之,举其一二以称之,则日狻音混。■〈大上束下〉既下,又填以薪刍,谓之盘簟。两■〈大上束下〉之交,或不相接,则包以网子索,塞以秆草,谓之孔塞盘簟。孔塞之费,有过于埽槊者。盖随水去者太半故也。其■〈大上束下〉最下者,谓之扑崖草,又谓之入水埽。■〈大上束下〉之最上者,谓之争高埽。河势向著,恐难固护,先于堤下掘坑卷埽以备之,谓之卷埽。叠二三四五而卷者,以沙壤疏恶,近水即溃,必借埽力以捍之也。下■〈大上束下〉既朽,则水刷而去,上■〈大上束下〉压之,谓之实垫。又卷新埽以压于上,俟定而后止。凡埽去水近者,谓之向著。去水远者,谓之退背。水入埽下者,谓之紧刷。若暴水涨溢,下埽既去,上埽动摇,谓之埽喘。

一,筑城。此非河事,以水圯近河,州县亦或用之。城高四十尺则加厚二十尺。其上斜收,减高之半。若高增一尺,则其下亦加厚一尺,上收亦减其半。若高减,则亦减之。开地深五尺,其广视城之厚。每身一十五步,栽永定柱一,长视城之高,径一尺至一尺二寸。夜乂柱各二。每筑高二尺,横用经木一。瓮城至马面之类,准此。他如工程之限,输运之直,与夫合用物料之多寡,皆综核详密,品式粲然,为都水司奉行之条例云。

世祖中统以前,河患无可考。至元九年七月,卫辉路新乡县河决北岸五十余步。八月,北岸又决八十二步,去广盈仓仅三十步。遣都水监丞马良弼偕本路官相视,佥丁夫修筑之。二十三年十月,河决开封、祥符、陈留、杞、太原、通许、鄢陵、扶沟、洧川、尉氏、阳武、延津、中牟、原武、睦州十五处,佥南京民夫二十万四千三百二十三人分筑堤防。二十五年正月,河决襄邑,又决太康、通许、杞三县,陈、颖二州皆水,命本道宣慰司督修堤之役。二十九年三月,敕都水监二十八年,丞相完泽奏置都水监于京师,岁以官一、令史二、奏差二、壕寨官二,分监于汴治决河。分视黄河河堤堰。

元贞二年九月,河决杞、封邱、祥符、宁陵,襄邑五县。大德元年七月,河决杞县蒲口,遣尚书耶怀、御史刘赓与廉访使尚文相视,筹长久之计。文上言:“长河万里,湍猛东注,盟津以下,地平土疏,荡徙不常,失禹故过,流患中土。治得其当,则力省而患迟,失之则功费而患速。今陈留抵东西百有余里,南岸故河口十一,巳塞者二,自涸者六,通水者三,岸高于水六七尺或四五尺。北岸高于水,仅三四尺,或高下与水等。大较南高于北,约八九尺,堤安得不决,水安得不北也。蒲口今决千有余步,迅快东行,得河旧渎,行二百里,至归德,复会正流。若强加涸遏,上决下溃,终究无成。揆之今日河北郡县顺水之性,远筑长堤以御泛滥。归德、徐、邳听民避冲决,图所安,量给淤田,俾为永业。他决视此。即救患之,浪策也。蒲口不塞便。”议上,山东长吏争言,若不塞蒲口,河北良田必尽化鱼鳖之区,廷议从之,命河南行省官董其役,凡修七提二十有五处,总三万九千九十二岁,用苇束四十万四千,径尺柱二万四千七百二十,役民夫七千九百余人。明年,蒲口复决。自是,修筑之役无岁无之。

至大二年七月,河决封邱县。三年十一月,河北河南道廉访司言:

黄河决溢,千里蒙害。浸城郭,漂室庐,壤禾稼,百姓巳罹其毒,然后访求修治之法。而且众议纷纭,互陈利害,当事者疑惑不决,必须上请。比至议定,其害滋大,所谓不预巳然之弊。大抵黄河伏槽之时,水势似缓,观之不足为害,一遇霖潦,湍良边猛。自孟津以东,土性疏薄,崩溃决溢,可翘足而待。

近岁颍、亳之民,幸河北徙,有司不能远虑,失于规画,使陂泺尽为陆地。东至杞县三汊口,播河为三。官吏建言,相次湮塞南北二汊,使三河之水合而为一。下流既不通畅,自然上溢。由是观之,是自夺分泄之利也。故上下溃决,为害日甚。今水势趋下,有复入钜野、梁山之意。苟不为远计,不出数年,曹、濮、济、郓蒙害必矣。

今之所谓治水者,议论虽多,并无良策。水监之官,既非精选,知河之利害者,百无一二。虽每年累驿而至,名为巡河,徒应故事。问地形之高下,则懵不知。访水势之利病,则非所习。乃或妄兴事端,劳民动众,阻违水性,翻为后患。

为今之计,莫若于汴粱置都水分监,妙选廉干、深知水患之人,专任其事。可疏者疏之,可增者增之,可防者防之。职掌既专。则事功可立。较之河已决溢,民已被害,然后卤莽从事以劳民者,不可同日而语矣。

中书首下其议于都水监。先是省臣奏升都水监为正三品,添设二员,铸分监印,巡视御河,就令提点黄河之事。至是,本监议:“为御河添官铸印,兼提点黄河,若分监在彼,则有妨御河公事。况黄河巳有拘该官司正官提调,莫若使分监者以十月往,与各处官司巡视缺坏,会计工程,俟年终分监新官至,则交割代还,庶不相误。”

工部言:“大德九年,黄河决徙,逼近汴粱,几至浸没。本处官吏权宜开薰盆口,分入巴河,以杀其势,遂使正河水缓,并趋支沆。缘巴河旧隘,不足吞伏。明年急遣萧都水等闭塞,而其势愈大,卒无成功。致连年为害,南至归德,北至济宁,尽患沦胥,欲为经久之计,非用通知古今水利之人专任其事,终无补益。河南宪司所言详悉,都水监止援旧例议拟未合。如量设专官,精选廉干、深知地形水势者,任以河防之职,往来巡视,以时疏塞,庶可除异日之患。”省议及令都水分监专治河防,任满交代云。

延祐元年八月,河南行省言:“黄河涸出之地,水泊污地,多为势家所据,忽遇泛溢,水无所归。由此观之,非河侵人,人自侵水。拟差知水利都水监官偕行,廉访司相视,可以疏辟堤障,未至泛溢,先加修治,用力少而成功多。又汴梁路睢州诸处,决口数十,内开封县小黄村计会月堤一道,所拟不一,宜委行省官与本道宪司、都水分监官及州县正官,亲历按验,从长讲议。”由是遣太常丞郭奉政、前都水监丞边丞务、都水监卿朵儿只、河南行省石右丞、本道廉访副使站木赤、汴梁路判官张承恩。上至河阴,下至陈州,与拘该州县官沿河相视。开封县小黄河口,测置比旧减六尺,陈留,通许、太康旧有蒲苇之地,后以塞西河、塔河诸口,以便种植,故他处连年溃决。

公议:“治水之道,惟当顺其性之自然。黄河迁徙不常。每岁泛溢两岸,时有冲决。强为闭塞,巳及农时,科桩佥。发丁夫,动至数万,所费不可胜纪,民不堪命。盖自治之法,惟宜顺水疏泄。今相视上抵河阴,下抵归德。夏水盛涨,甚于常年,以小黄河口分泄之故,并无冲决,此其明验也。若将小黄村河口堵闭,必移患于邻封。决上流南岸,则汴梁被害。决下流北岸,则山东可扰。事难两全,当遗小就大。详视陈州,最为低洼被水之地。今岁麦禾不收,民饥特甚,请免陈州差税。赈其饥民。陈留、通许、太康县被灾之家,依例取勘赈恤。其小黄村河口仍旧通流,筑月堤及障水堤以资抵捍。别难拟议。“中书省韪之,依议施行。

至五年正月。河北河南道廉访副使奥屯言:“近年河决杞县小黄村口,滔滔南流,莫能御遏,陈、颖濒河膏腴之地浸没大半,百姓流亡。今水迫汴城。远无数里,倘值霖雨水溢。仓卒何以为计。方今农隙,宜为讲究,使水归故道,达于江、淮,不惟陈、颍之民得遂其生,亦可除汴梁异日之患。”于是大司农下都水监移文分监修治,自六年十一月一日兴工,至七年三月九日工毕,北至槐疙疽两旧堤,南至窑务汴堤,通长二十里二百四十三步。创修护城堤一道,长七千四百四十三步。堤下广十六步,上广四步,高一丈,六尺为一工。计工二十五万三千六百八十,用夫八千四百五十三,除风雨妨工。三十日毕。内流水河沟,南北阔二十步,水深五尺。修堤阔二十四步,上广八步,高一丈五尺,积十二万尺,取土稍远,四十尺为一工,计三万工。用夫万人。每步用大桩二,计四十,各长一丈三尺。径四寸。每步草束千,计二万束,签柱四,计八十桩,各长八尺,径三寸。大船二,梯镢绳索备焉。

是年七月,荥泽县塔海庄河决,未几,开封县苏村及七里寺复决二口。本省平章政事站马赤亲率本路官及都水分监并工修筑。至治元年正月兴工,条堤岸四十六处,计工一百二十五万六千四百九十四,用夫三万一千四百一十三。八年,河决原武县,浸灌数属,其工役案牍无征莫得而详焉。

泰定二年,御史姚炜以河屡决,请立行都水监于汴梁,仍令沿河州县知河防事。从之。是年,睢州河决。三年,郑州阳武县又决,漂民房一万六千余家。五年,兰阳县河又决。

至顺元年六年,曹州济阴县魏家道口河决。先是,堤将溃,济阴县防河官与县尹郝承务差募民夫创修护水月堤,又以水势大,复筑月堤于北。功未竟,水忽泛溢,新旧三堤俱决。明日,外堤复坏,湍流迅猛,有蛇出没于中,所上桩工,一埽无遗。缺口东西五百余步,深二丈余。外堤缺口,东西四百余步,又磨子口护水堤,低薄不足御水,东西长一千五百步。乃先筑磨子口,七月十六日兴工,二十八日工毕。郝承务言:“魏家道口砖堌等村缺口,累下桩土,冲决不存,堤周回皆泥淖,人不可居,又无取土之处。且沛郡安乐等堡,去岁旱灾,今复水涝,民皆缺食,难于差佥。其不经水村堡,先巳遍差补筑黄家桥、磨子口诸处堤堰,似难重役。请俟秋凉水退,佥夫修理,庶苏民力。计冲坏新旧堤七处,共一万二千二百十六步,下广十二步,上广十四步,高一丈二尺,计用夫六千三百人。桩九百九十,苇箔一千三百二十,草束一万六千五,六十尺为一工,无风雨妨工,度五十日可毕。”

郝承务又言:“九月三日兴工,连日风雨,辛马头、孙家道口堤又坏,计工役倍于元数,添差二千人同筑。二十六日,元与武成、定陶二县分筑魏家道口八百二十步工竣。其辛马头孙家道口之缺口,南北阔一百四十步,内水地五十步,深者二丈,浅者亦不下八九尺,补筑七日工竣。又创筑月堤一道,斜长一千六百二十七步,内武城、定陶分筑一百五十步,实筑一千四百七十七步。惟堌头魏家道口外堤未筑,以冬寒土冻,俟来春补筑焉。”

是年,遣太禧宗禋院都事盖苗行视河道。苗还言:“河口淤塞,今不治,异日必为中原大患。”都水监难之,事遂寝。不及十五年,而白茅堤之口决。

至正四年正月,河决曹州,雇民夫一万五千八百人筑之。五月,大霖雨,平地水深二丈,河暴溢,决白茅堤,曹、濮、济、衮皆水。十月,议筑黄河堤堰。六年,以河决,立河南、山东等处行都水监,专治河防。九年三月,河北决。五月,白茅河东注沛县,遂成巨浸。是年冬,帝命集群臣廷议,言人人殊,惟监察御史余阙言:

禹河自大伾而下,酾为二渠,皆东北流。自周定王时,河始南徙。讫于汉,而禹之故道始失。自瓠子再决,而其流为屯氏诸河。其后河入千乘,偶合于禹所治河,由是而讫东都。至唐,河不为患者千数百年。赵宋时,河又南决。至于南渡,乃由彭城合汴、泗东南以入淮,而汉之故道又失。

尝考中国之地,西南高而东北下,故水至中国而入海者,一皆趋于东北。古河自龙门即穿西山,踵趾而入大陆。地之最下者也。河之行于冀州,北方也,数千年而徙千乘。自汉而后,千数百年而徙彭城。然南方之地,本高于北,故河之南徙也难,而其北徙也易。自宋南渡至今,殆二百年,而河旋北,乃地势使然,非关人力也。

比者河北破金堤,逾丰沛、曹、郓诸郡大受其害,天子哀民之垫溺,乃疏柳河,欲引之南,工不就。今诸臣集议,多主浚河故道,复引河以南入彭城,筑堤起曹南讫嘉祥,东西三百里,以障河之北流,则渐可以导之使南。

嗟乎!谚有之曰:不习为吏,眂巳成事。今所谓南流故道者,非河之故道也。使反于大禹北流之故道,由汉之千乘以入海,则国家将无水患千余年,如东汉与唐之时,而又何必障而排之,使南乎?

今庙堂之议,非以南为壑也。其虑以为河之北,则会通之漕废。不知河即北。而会通之漕不废。何也?漕以汶,而不以河也。河北流,则汶自彭城以下必微微。则吾有制而治之,亦可以行舟以漕粟,所谓浮于汶达于河者是也。阙特防钜野,而使河不妄行。俟河复千乘故道,然后复相水之宜而修治之。此千古之明鉴,非一人之私言也。

十年四月,以军士五百人修白茅河堤。十二月,命大司农秃鲁、工部尚书成遵行视决河,议其疏塞之法以闻。十一年春,遵等自济宁、曹、濮、大名行数千里,掘井以量地形之高下,测岸以究水势之深浅,以为河之故道不可复,其议有八。时右丞相脱脱复相,锐于任事。都漕运使贾鲁以治河二策进:其一,修筑北堤,以制横溃,则用工省;其一,疏塞并举,挽河复故道,其功数倍。脱脱韪鲁后策。及遵兴秃鲁至,力陈不可。脱脱不听,以其事属鲁。迁鲁为工部尚书,总治河防使。发汴梁、大名十三路民夫十五万,庐州等处十八翼军二万,自黄陵冈南达白茅,放于黄堌、哈只等口,又自黄陵西至杨青村合于故道,凡二百八十里百五十四步有奇。命中书右丞玉枢虎儿哈等率卫军以镇之。自四月兴工,至十一月,水土工毕,诸埽诸堤成,河复故道,南汇于淮,又东入于海。帝遣使者报祭河伯,召告还京师,论功超拜荣禄大夫、集贤大学士,赐脱脱世袭达刺罕,命翰林学士承旨欧阳元撰河平碑,以旌劳缋。元治河三大役:曰蒲口,曰小黄村,曰白茅堤。当时名臣多谓宜颀水势,勿堙塞,其言率迂不可用。脱脱黜成遵,从贾鲁,挽河复故道,尤为不世之功。欧阳元作《至正河防记》,载其施功次第详矣。用附著左方,俾治河者有考焉。

治河一也,有疏,有浚,有塞,三者异焉。酾河之流,因而导之,谓之疏。去河之淤,因而深之,谓之浚。抑河之暴,因而扼之,谓之塞。疏浚之别,有四:曰生地,曰故道,曰河身,曰减水。河身地有直有纡,因直而凿之,可就故道。故道有高有卑,高者平之以趋卑,高相就,则高不壅,卑不潴,虑夫壅生溃,潴生堙也。河身者,水虽通行,身有广狭。狭难受水,水溢悍,故狭者,以计辟之。广难为岸,岸善崩,故广者以计御之。减水河者,水放旷,则以制其狂,水堕突,则以杀其怒。

治堤一也,有创筑、修筑、补筑之名,有刺水堤有截河堤,有护岸堤,有缕水堤,有石船堤。

治埽一也,有岸埽、水埽,有龙尾、栏头、马头等埽。其为埽台及推卷、牵制、薶挂之法,有用土、用石、用铁、用草、用木、用木戈、用縆之方。

塞河一也,有缺口,有豁口,有龙口。缺口者,巳成川。豁口者,旧常为水所豁,不退则口下于堤,水涨则溢出于口。龙口者,水之所会,自新河入故道之□也。

此外不能悉书,因其用功之次第而就述于其下焉。

其浚故道,深广不等,通长二百八十里百五十四步而强。功始自白茅,长百八十二里。继自黄陵冈至南白茅,生地十里。口初受,广百八十步,深二丈有二尺,巳下停广百步,高下不等,相折深二丈及泉。曰停、曰折者,用古算法,因此推彼,知其势之低昂,相准折而取匀停也。南白茅至刘庄村接入故道十里,通折垦广八十步,深九尺。刘庄至专固百有二里二百八十步,通折广六十步,深五尺。专固至黄固,垦生地八里,而广百步,底广九十步,高下相折,深丈有五尺。黄固至哈只口,长五十一里八十步,相折停广垦六十步。深五尺。乃浚凹里减水河,通长九十八里百五十四步。凹里村缺河口生地,长三里四十步,面广六十步,底广四十步,深一丈四尺。自凹里生地以下旧河身至张赞店,长八十二里五十四步。上三十六里,置广二十步,探五尺。中三十五里,垦广二十八步,深五尺。下十里二百四十步,垦广二十六步,深五尺。张赞店至杨青村,接入故道,垦生地十有三里六十步,面广六十步,底广四十步,深一丈四尺。

其塞专固缺口,修堤三重,并补筑凹里减水河南岸豁口,通长二十里三百十有七步。其创筑河目前第一重西堤,南北长三百三十步,面广二十五步,底广三十三步,树植桩橛,实以土牛、草苇、杂梢相兼,高丈有三尺。堤前置龙尾大埽。言龙尾者,伐大树连梢系之堤旁,随水上下,以破啮岸浪者也。筑第二重正堤,并补两端旧堤,通长十有一里三百步。缺口正堤长四里。两堤相接旧堤,置桩堵闭河身,长百四十五步,用土牛、稍土、草苇相兼修筑。底广三十步,修高二丈。其岸上土工修筑者,长三里二百十有五步有奇,高广不等,通高一丈五尺。补筑旧堤者,长七里三百步,表里倍薄七步,增卑六尺,计高一丈。筑第三重东后堤,并接修旧堤,高广不等,通长八里。补筑凹里减水河南岸豁口四处。置桩木、草土相兼,长四十七步。

于是塞黄凌全河,水中及岸上修堤,长三十六里百三十六步。其修大堤刺水者二,长十有四里七十步。其西复作大堤剌水者一,长十有六里百三十步。内创筑岸上土堤,西北起李八宅西堤,东南至旧河焊,长十里百五十步,颠广四步,趾广三之,高丈有五尺。仍筑旧河岸至入水堤,长四百三十步,趾广三十步,颠杀其六之一,接修入水。

两岸埽堤并行。作西埽者,夏人水工,征自灵武。作东埽者,汉人水工,征自近畿。其法以竹络实以小石,每埽不等,以蒲苇线腰索径寸许者从铺,广可一二十步,长可二三十步。又以曳埽索?径三寸或四寸,长二百余尺者衡铺之。相间复以竹苇麻菻大纤,长三百尺者为管心索,就系绵腰索之端于其上,以草数千束,多至万余,匀布厚铺于绵腰索之上,□而纳之。丁夫数千,以足踏实。推卷稍高,即以水工二人立其上,而号于众,众声力举,用小大推梯,推卷成埽,高下长短不等。大者高二丈,小者不下丈余。又用大索,或互为腰索,转致河滨。选健丁操管心索,顺扫台立踏,或挂之台中铁猫大橛之上,以渐缒之下水。埽后掘地为渠,陷管心索渠中,以散草厚覆,筑之以土,其上覆以土牛、杂草、小埽梢土,多寡厚薄,先后随宜。修叠为埽台,务使牵制土下,缜密坚壮,互为犄角,埽不动摇。日力不足,火以继之。积累既毕。复施前法,卷埽以厌先下之扫,量浅深,制埽厚薄,叠之多至四埽而止。两埽之间,置竹络,高二丈或三丈,围四丈五尺,实以小石、土牛。既满,系以竹缆。其两旁并埽,密下大桩,就以竹络大竹腰索系于桩上。东西两埽及其中竹络之上,以草土等筑为埽台,约长五十步或百步。再下埽,即以竹索或麻索长八百尺或五百尺者一二,杂厕其余管心索之间。俟埽入水之后,其余管心索如前薶挂,随以管心长索远置五七十步之外,或铁猫,或大桩,曳而系之,通管束累日所下之埽,再以草土等物通修成堤。又以龙尾大埽,密挂于护堤大桩,分析水势。其堤长二百七十步,北广四十二步,中广五十五步,南广四十二步。自颠至趾,通高三丈八尺。

其截河大堤,高广不等,长十有九里百七十七步。其在黄陵北岸者,长十里四十一步。筑岸上土堤,西北起东西故堤,东南至河口,长七里九十七步,颠广六步,趾倍之二强二步,高丈有五尺。接修入水。施土牛,小埽梢草杂土,多少厚薄,随宜修叠。及不竹络,安大柱,系龙尾埽,如前两堤法。唯修叠埽台,增用白阑小石,并埽上及前洊修埽堤一,长百余步,直抵龙口。稍北,栏头三埽并行,大堤广与刺水二堤不同。通前列四埽,间以竹络,成一大堤,长二百八十步,北广百一十步,其颠至水面高丈有五尺,水面至泽腹高二丈五尺,通高三丈五尺。中流广八十步,其颠至水面高丈有五尺,水面至泽腹高五丈五尺,通高七丈。并创筑缕水横堤一,东起北截河大堤,西抵西刺水大堤,又一堤,东起中刺水大堤,西抵西刺水大堤。又一堤,东起中刺水大堤,西抵西刺水大堤。通长二里四十二步,亦颠广四步,趾三之,高丈有二尺。修黄陵南岸,长九里六十步。内创岸土堤,东北起新补白茅故堤,西南至旧河口,高广不等,长八里二百五十步。

乃入水作石船大堤。益由是秋八月二十九日乙巳,道故河流,先所修北岸西中刺水及截河三堤犹短,约水尚少,力未足恃。决河势大,南北广四百余步,中流深三丈余,益以秋涨,水多故河十之八,两河争流,近故河口,水刷岸北行,洄漩湍急。难以下埽。置埽行或迟。恐水尽涌入决河,因淤故河,前功随堕。鲁乃精思入故河之方,以九月七日癸丑,逆流排大船二十七艘,前后连以大桅或长桩,用大麻索、竹縆绞缚,缀为方舟。又用大麻索、竹縆,用船身缴绕上下,令牢不可破,乃以铁猫于上流石垂之水中。又以竹縆绝长七八百尺者,系两岸大橛上,每縆或石垂二舟或三舟,使不得下,船腹略铺散草,满贮小石,以合子板钉合之。复以埽密布合子板上,或二重或三重,以大麻索缚之急。复缚横木三道于头桅,皆以索维之,用竹编笆,夹以草石,立之栀前,约长丈余,名曰水帘栀。复以木搘柱,使帘不偃仆。然后选水工便捷者,每船各二人,执斧凿,立船首尾,岸上捶鼓为号,敢鸣,一时齐凿,须臾舟穴,水入,舟沉,遏决河。水怒溢,故河水暴增。即重树水帘,令后复布小扫土牛白阑长稍,杂以土草等物。随以填垛。继之以石船下诣实地,出水基趾渐高,复卷大埽以压之。前船势略定,寻用前法,沉余船,以竟后功。昏晓百刻,役夫分番甚劳,无少间断。船堤之后,草埽三道并举,中置竹络盛石,并埽置桩,系缆四埽及络,一如修北截水堤之法。第以中流水深数丈,用物之多,施工之大,倍他堤。距北岸才四五十步,势迫东河,沆峻若自天降,探浅叵测。于是先卷下大埽约高二丈者,或四或五,始出水面。修至河口一二十步,用工尤艰。薄龙口,喧豗猛疾,势撼埽基,陷裂欹倾,俄远故所。众议沸腾,以为难合,然势不容巳。鲁神色不动,机解捷出,进官史工徒十余万人,日加奖谕,辞旨恳至,众皆感激赴功。十一月十一日丁巳,龙口遂合,决河绝流,故过复通。

又于堤前通卷栏头埽各一边,多者或三或四。前埽出水,管心大索系前埽,陲后阑头埽之后,后埽管心大索亦系小埽,石垂前栏头埽之前,后先羁縻,以锢其势。又于所交索上,及两埽之间,压以小石白阑土牛,草土相半,厚薄多寡,相势措置。

埽堤之后。自南岸复修一堤,抵巳闭之龙口,长二百七十步。船堤四边成堤,用农家场圃之具曰辘轴者,穴石立木如比栉,薶前埽之旁。每步置一辘轴。以横木贯其后,又穴石,以径二寸余麻索贯之,系横木上,密挂龙尾大埽,使夏秋潦水、冬春凌簿,不得肆力于岸。此堤接北岸截河大堤,长二百七十步,南广百二十步,颠至水面高丈有七尺,水面至泽复高四丈二尺。中流广八十步,颠至水面高丈有五尺,水面至泽腹高五丈五尺,通高七丈。仍治南岸护堤埽一,通长一百三十步,南岸护岸马头埽三道,通长九十五步,修筑北岸隈防,高广不等,通长二百五十四里七十一步。

白茅河口至板城,补筑旧堤,长二十五里二百八十五步。曹州板城至英贤村等处,高广不等,长一百三十三里二百步。稍冈至砀山县,增培旧堤,长八十五里二十步。归德府哈只口至徐州路三百余里,修完缺口一百七十处,高广不等,积修计三里二百五十六步。亦思剌店缕水月堤高广不等,长六里三十步。

其用物之凡,桩木大者二万七千,榆柳杂稍六十六万六千,带稍连根株者三千六百,藁桔蒲苇杂草以束计者七百三十三万五千有奇,竹竿六十二万五千。苇席十有七万二千,小石二千般,绳索小大不等五万七千,所沉大船百有二十。铁缆三十有二,铁猫三百三十有四,竹篾以斤计者十有五万,石垂石三千块,铁钻万四千二百有奇,大钉三万三千二百三十有二。其余若木龙、蚕椽木、麦秸、扶桩、铁叉、铁吊、枝麻、搭火钩,汲水、贮水等具,皆有成数。

官吏俸给,军民农粮、工钱,医药、祭祀、赈恤、驿置马乘及运竹木、沉船、渡船、下桩等工,铁、石、竹、木、绳索等匠佣资,兼以和买民地为河,并应用杂物等价,通计中统钞百八十四万五千六百三十六锭有奇。

鲁尝有言:“水工之功,视土工之功为难;中流之功,视河滨之功为难;决河口,视中流又难;北岸之功,视南岸为难。用物之性。草虽至柔,柔能狎水,水渍之生泥,泥与草并,力重如碇。然维持夹辅,缆索之功实多。”盖由鲁习知河事,故其功之所就如此。是役也,朝廷不惜重费,不吝高爵,为民辟害。脱脱能体上意,不惮焦劳,不恤浮议,为国拯民。鲁能竭其心思智计之巧,乘其精神胆气之壮,不惜劬瘁,不畏讥评,以报君相知人之明。宜悉书之,使职史氏者有所考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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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二 百官一

世祖命刘秉忠、许衡定官制,以中书省管政事,枢密院管兵,御史台司纠劾,又设行省、行台,使内外均其轻重,以相维系,立法之善,殆为唐宋所不及。然上自中书省,下逮郡县亲民之吏,必以蒙古人为之长,汉人、南人贰之。终元之世,奸臣恣睢于上,贪吏掊克于下,痡民蠹国,卒为召乱之阶甚矣。王天下者,不可以有所私也。至一事而分数官,一官而置数员,秩位滥于遥授,事权隳于添设,率大德以后之所增益,不尽为世祖旧制也。《元典章》之内外文武职品,与旧史亘有同,今亦附著下方,备参考云。

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正一品。太祖十二年,以木华黎为太师,后又以耶律秃花为太傅。太宗时,耶律阿海为太师,耶律秃花为太傅,石抹明安为太保,皆崇以位号,无专职。世祖至元为太傅,石抹明安为太保,皆崇以位号,无专职。世祖至元元年,以刘秉忠为太保。至成宗以后,始三公并建。《元典章》:太师府、太傅府、太保府参军,俱正五品。又有太尉、大司徒、司徒,大司徒,秩从一品。余品秩无考。至元十九年,罢司徒府。或置或不置;其置者,或开府或不开府。大德十一年,又置太子太师、太师、太傅、少傅、太保、少保,寻并罢。

中书省:中书令一员。太宗二年,立中书省,以耶律楚材为中书令。自世祖以后,为皇太子兼宫。中统三年,以皇子燕王守中收令。至元十年,立燕王为皇太子,仍兼中书令。大德十一年,以皇太子领中书令。延祐三年,以皇太子行中书令。至正十三年,命皇太子领中书令。

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员。正一品。元初官制,中书令正一品,左、右承相从一品。居令之次,令缺则总省事,佐天子理万机。

平章政事四员。从一品。贰丞相,凡军国重事,无不由之。

右丞、左丞各一员。正二品。副丞相裁成庶务,号左右辖。

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参决大政,其职亚于丞。

参议中书省事。正四品。典左右司文牍,为六曹之管辖。

左司:郎中二员,正五品。员外郎二员,正六品。都事二员。正七品。掌吏礼房之科有九,一曰南吏,二曰北吏,三曰帖黄,四曰保举,五曰礼,六曰时政记,七曰封赠,八曰牌印,九曰好事。知除房之科有五,一曰次品,二曰常选,三曰台院选,四曰见缺选,五曰别里哥选。户杂房之科有七,一曰定俸,二曰衣装,三曰差别马,四曰置计,五曰田土,六曰太府监,七曰会总科。粮房之科有六,一曰海远,二曰攒运,三曰边远,四曰赈济,五曰事故,六曰军匠。银钞房房之科有二,一曰钞法,二曰课程。应办房之科有二。一曰饮膳,二曰草料。

右司: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都事二员。品秩同前。掌兵房之科有五,一曰边关,二曰站赤,三曰铺马,田曰屯田,五曰牧地。刑房之科有六、一曰法令,二曰弭盗,三曰功赏,四曰禁治,五曰枉勘,六曰斗讼。工房之科有六,一曰攒造军器,二曰常课段匹,三曰岁赐,四曰营造,五曰应办,六曰河道。

照磨一员,正八品。掌磨勘左右司钱谷出纳、营缮料例,凡数计、簿籍之事,皆领之。

管勾一员,正八品。掌纳四方文移,邮递之程期,曹司之承受。

架阁库管勾二员,正八品。掌庋藏省府帐籍案牍。

至正元年,吏兵刑分为二库,户工分为二库,各设管勾一员。

又蒙古架阁库管勾一员,回回架阁库管勾一员。品秩同前。

太宗二年始置左、右丞相,以粘合重山、镇海为之。

世祖中统元年,立行中书省于燕京、置中书丞相一员,平章政事二员,参知政事一员。二年,增置右丞相二员,左丞相二员,平章政事四员,右丞一员,左丞二员,参知政事二员。三年,增左右丞为四员。

至元二年,增置丞相五员,不分左右。四年,复省为右丞相一员,左丞相一员。七年,立尚书省,中书省增置左丞相一员,平章政事以下如故;尚书省置平章政事一员,同平章事一员,参知政事三员。九年,罢尚书省,左丞相仍省为一员,平章政事三员,左、右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二十三年,定省台院部官,中书省除令外,左、职丞相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二十四年,复立尚书省,置尚书平章政章二员,尚书右丞、左丞各一员,参政政事二员;中书省左、右丞缺不置。二十五年,尚书省置右丞相一员,中书省罢左丞相不置。二十八年,罢尚书省,专任一相,增中书平章政事为五员,一员为商议省事。三十年,又增平章政事一员,置右丞二员,一员为商议省事。

元贞元年,改商议省事为平章军国重事。从一品。

大德三年,复置左丞相。七年,诏中书省设官,自左右丞相以下,平章二员,左右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定为八府。

至大二年,再立尚书省,置尚书省左、右丞相各一员,平章政事三员,左、右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中书省增平章政事为五员,左丞二员,左丞三员。四年,尚书省并入中书省,尚书省丞相以下诸官并罢;中书省左、右丞相为四员,参知政事三员。

至顺元年,定平章政事为四员,右丞一员,左丞一员,参知政事二员。三年,以燕铁木儿专权,专任一相,不设左丞相。自后,左丞相或置或不置。

元统三年,命右丞相伯颜独长台司。

后至元五年,加右丞相伯颜为大丞相。八年,命脱脱为右丞相,复置左丞相。

至正七年,置议事平章四员。十二年,以贾鲁为添设左丞,悟良合台为添设参知政事,又以杜秉彝为添设参政,哈麻为添设右丞。十四年,以吕思诚为添设左丞。二十七年,以蛮子为添设第三平章,帖里帖木儿为添设左丞相。

参议中书省事,中统元年始置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累增至六员,大德元年省为四员。其治曰参议府、左右司,中统元年置,后改绐事中、中书舍人,校正等官。至元九年,仍设左右司,并为一司。十五年,分置两司。至大二年,并左右司为一。四年,仍分置如旧制。

照磨,中统元年置二员,至元八年省为一员。

管勾,中统元年置二员,至元三年省为一员。

架阁库管勾,至元三年始置二员,其后增置员数不一,至顺初定为二员。

断事官,正三品。元初职行最重,以御位下及中宫、东宫诸王各投下怯薛丹等人为之。中统元年,十六位下置三十一员。至元六年,十七位下置三十四员。七年,十八位下置三十五员。二十八年,分立两省断事官,随省并置。二十九年,十八位下置三十六员,并人中书省。三十一年,复增二员。后定置,自御位下及诸王位下共四十一员。

经历一员,从七品。

知事一员。从八品。

客省使。正五品。使四员,正五品。副使二员,正六品。掌直省舍人、宣使等选举差遣之事。

检校官四员,正七品。掌检校左右司、六部公事程期、文牍稽失之事。

至元九年,置客省使二员,一员兼通使,一员不兼。二十八年,置中书省检校官二员,考核户工部文案疏缓者,大德元年,增置使四员,副使二员,检校官四员。至元七年,置直省舍人二员,后增置三十三员,掌给使差遣之役,无品级,与宜使等。至大二年,置尚书客省使、副各一员,尚书省罢,应与同罢。

详定使司:正三品。使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掌书记二员。正七品。掌详定四方献言,择其善者以闻于上。至正十七年置,以中书官提调之。

吏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掌官吏选授调补之政令,及勋封爵邑之制,考课殿最之法。中统三年,以吏户礼为左三部,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六员。至元二年,吏礼自为一部,尚书三员,侍郎仍二员,郎中仍四员,员外郎三员,三年复为左三部,吏部仍设考功郎中、员外郎、主事正七品。各一员。五年,又合为吏礼部,尚书仍二员,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七年,始分六部,吏部尚书一员,侍郎一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八年,复为吏礼部,尚书、侍郎、郎中各一员,员外郎二员。十三年,分置吏部,尚书增置七员,侍郎三员,郎中二员、员外郎四员。十九年,尚书减为二员,侍郎一员,郎中一员,员外郎二员。二十一年,增尚书一员。案旧史本纪:二十一年,升六部尚书为二品,未知何时复降三品。二十三年,定六部尚书、寺郎、郎中、员外郎各二员。二十八年,增尚书为三员,主事三员。大德元年,增吏部尚书一员。至大二年,增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员。四年,罢增贸之员,如旧制。后至元三年,考功郎中、员外郎、主事各设一员。至正元年,置司绩一员。正七品。掌考察百官行止,以凭叙用。

户部:尚书三员,侍郎二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三员。品秩同前。掌天下户口、钱稂、田土之政令,及贡赋之出纳,金币之转通,府藏之委积。中统元年,以吏户礼为左三部尚书。至元二年,分立户部,尚书三员,侍郎、郎中四员,员外郎三员。三年,复为左三部。五年又分为户部、尚书一员,侍郎、郎中各一员,员外郎二员。七年,增尚书一员,侍郎、郎中一员。十三年,又增尚书一员。十九年,郎中、员外郎俱增至四员。二十一年,省泉府司入户部。至元十六年,置泉府司。《元典章,泉府大卿,从二品;泉府司富藏库使,从七品。二十三年,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定以二员为额。明年,以户部所掌繁剧,增尚书二员。大德五年,省尚书一员、员外郎一员置主事八员,至大二年。增侍郎、员外郎各一员,四年,罢增置之员,如旧制。至正元年,设司计官四员,依至元二十八年例添设二员。正七品。共属附见于后:《元典章》:户部尚书规措应昌运粮事,正三品。

都提举万亿宝源库,掌宝钞、玉器。都提举一员,正四品。提举一员。正五品。同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六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元典章》宝源总库有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至元二十五年,置分万亿库为四库:曰宝源、广源、绮源、赋源。

都提举万亿广源库,掌香药、纸札等物。置官同上。提控案牍二员。

都提举万亿绮源库,掌诸色段匹。置官品秩同前。惟提举增一员。提控案牍三员,后省二员。《元典章》万亿储支纳一员,从七品。

都提举万亿斌源库,掌丝线、布帛等物。置官。品秩同前。提控案牍二员,后省一员。

四库照磨兼架阁库。管勾一员,从九品。至元二十八年置。

提举宫宁库,掌万亿宝源库出纳金银之事。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至元二十七年置。

诸路宝钞都提举司,掌交钞公事。达鲁花赤一员。正四品。都提举一员,正四品。副达鲁花赤一员,正五品。提举一员。正五品。同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二员,从六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至元七年。案旧纪宪宗癸丑,立交钞提举司,与志不合。立交钞提举司。正五品。至元八年罢。十三年又置行户部于大名,掌印造交钞。二十四年,改诸路宝钞都提举司,升正四品,增副达旮花赤、提控案牍各一员。后定置各员,又增提控案牍一员。

宝钞总库,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三员。正七品。至元二十五年,改元宝库为宝钞库。正六品。二十六年,升从五品。本纪:二十五年,升宝钞总库永盈库为从五品。未详孰误。永盈库。二十六年罢,以所领币帛入太府监及万亿库。增大便、副便诸员。

印造宝钞库,达鲁花赤一员,正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中统四年,始置大使。从八品。至元二十四年,升从七品,增达鲁花赤一员。后定置诸员。

烧钞东、西二库,达鲁花赤各一员,正八品。大使各一员,从八品。《元典章》作正八品。副使各一员。从九品。至元元年,昏钞库始置监钞昏钞官,用正九品印。二十四年,分立烧钞东西二库,置达鲁花赤等员。二十八年,罢大都烧钞库,各路昏钞令行省官监烧。《元典章》:行省烧钞库大使,正九品。

诸路宝泉都提举司,至正十年置,其属曰豉铸局,秩正七品。曰永利库,秩从七品。掌鼓铸铜钱、印造宝钞。

行用六库。中统元年,立中都行用库,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从九品。《元典章》:大都平淮十行用库大使,从九品。至元二十四年,大都改置库者三:曰光熙,曰文明,曰顺承。二十六年,又置三库:曰健德,曰和义,曰崇仁。皆因城门之名为名。大都宣课提举司,掌诸色课程,并领京城各市,提举二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提控案牍一员。至元十九年,并大都旧城两税务为大都税课提举。《元典章》:大都税课提举,从五品,乃至大以前官制。至大元年,改宣课提举司。其属曰:

马市猪羊市,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从九品。至元三十年置。

牛驴市果木市,设官同前。

鱼蟹市,大使一员,副使二员。至大元年置。

煤炭所,提领一员,从八品。大使一员,从九品。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置。

大都酒课提举司,掌酒醋榷酤之事。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二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捉控案牍二员。至元八年置。廿八年,省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元典章》:鸳鸯泊仓粮酒务,从五品;泥河仓粮洒务大使,龙兴酒务大便,俱从九品。

钞纸坊,提领一员,正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二员。从九品。中统四年置,用九品印,止设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二十七年,升正八品,增提领、副使各员。

印造盐茶等引局,掌印造腹里行省盐、茶、矾、铁等引,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从九品。元二十四年置。

京畿都漕运使司,秩正三品。运使二员,正三品。《元典章》:京畿都漕运使司达告花赤。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二员,正五品。判官二员,正六品。经历一员。正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兼照磨一员。正九品。掌凡漕运之事。中统元年,立军储所。至二十七年,改储峙提举司为军储所,乃别立一官,非中统元年所置者。四年,改漕运河渠司。旧纪至元元年立漕运司,十五年罢,以其事隶行中书省。与志彼此互异,未详孰误。至元二年,改漕运司。十二年,改都漕运司。秩正五品。十九年,改京畿都漕运使司。秩正三品。二十四年,内外分立两运司。京畿都漕运司之额如旧,止领京仓出纳稂斛及新运粮提举司攒运公事,省同知、判官、知事各一员。延祐六年,增同知、副使、判官各一员。后定置正官各二员,首领官四员。后至元二年,增提调官、运副、运判各一员。九年,增海道巡防官二员,经正七品印,相副官二员。

新运粮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五品。都提举一员,正五品。同提举二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员,管站车二百五十一辆。至元十六年置。延祐三年,改为京畿运粮提举司。

京师二十二仓:秩正七品。万斯北仓,中统二年置。万斯南仓,至元二十四年置。千斯仓,中统二年置。永平仓,至元十六年置。永济仓,至元四年置。惟亿仓,既盈仓,大有仓,并皇庆元年置。屡丰仓,积贮仓,并皇庆元年增置。以上十仓,各仓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丰穰仓,广济仓。并皇庆元年置。广衍仓,至元二十九年置。大积仓。至元二十八年且。既积仓,盈衍仓,并至元二十六年且。相因仓,中统二年且。顺济仓,至元二十九年置。以上八仓,各置监支纳一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通济仓,中统二年置。庆贮仓,至元四年置。丰实仓,置年缺。以上三仓,各置监支纳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通惠河运粮千户所,秩正五品。中千户一员,正五品。中副千户二员。正六品。至元三十一年置。

都漕运使司,秩正三品。运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二员,正五品。运判三员,正六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二员,内一员兼照磨,正九品。掌御河上下至直沽、河西务、李二寺、通州等处漕运。至元二十四年,立置总司于河西务,置分司于临清。其属仓七十有五:

河西务十四仓:秩正七品。永备南仓,永备北仓,广盈南仓,广盈北仓,充溢仓,以上五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六品。《元典章》:永备仓提点,从五品。大使二员,从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崇墉仓,大盈仓,大京仓,大稔仓,足用仓,丰储仓,丰积仓,恒足仓。既备仓,以上九仓,各置监支纳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元典章》:万盈、广积、永备、景运、平盈五仓,副使俱正七品。永盈仓副使,从七品。大有、忙安、广盈、和籴、新城、丰州、广盈,平地县平济,云内州广贮八仓,监支纳俱正八品。大有,和籴、忙安、丰州、广盈,云内州广贮,扮州广贮,新州广盈,东胜州大盈,平地县平济十仓,大使俱正九品。丰储仓大使,从九品。

通州十三仓:秩正七品。有年仓、富有仓、广储仓、盈止仓、及秭仓、乃积仓、乐岁仓、庆丰仓、延丰仓,以上九仓各置监支纳一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足食仓、富储仓,衍仓、富及衍仓,以上四仓,各置监支纳一员、大使二员、副使一员。

河仓十七,用从七品。印馆陶仓,旧县仓、陵州仓、傅家池仓,以上四仓,各置监支纳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秦家渡仓、尖冢西仓、尖冢东仓、长芦仓、武强仓、夹马营仓、上口仓、唐宋仓、唐村仓、安陵仓、四柳树仓、淇门仓、伏恩仓,以上十三仓,各置监支纳一员、从八品。大便一员。从九品。副使一员。

直沽广通仓,秩正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荣阳等纲凡三十,曰:济源、陵州、献州,白马、滏阳、完州、河内、南宫、沂莒,霸州、东明、获嘉、盐山、武强、胶水、东昌、武安、汝宁、修武、安阳、开封、仪封、蒲台、邹平、中牟、胶西、卫辉、浚州、曹濮州,每纲皆设押纲官二员,计六十员,秩正八品。每编船三十只为一纲。船九百余只,运粮三百余万石。纲官以常选正八品为之。

檀景等处采金铁冶都提举司,秩正四品。提举一员,正四品。同提举一员,正五品。副提举一员,从六品。《元典章》作从七品。掌各冶采金炼铁之榷税。中统初,置景州提举司,管景州、滦阳、新匠三冶。至元十四年,又置檀州提举司,《元典章》:檀州采金都提是举司达鲁花赤,正五品。管双峰、暗峪、大峪、五峰等冶。大德五年,并为檀只等处都提举司。大德元年,罢颀德、彰德、广平等路五提举司,立都提举司二,升正四品,设官四员,直隶中书户部。卫辉路提举司隶于广平彰德都提举司,真定铁冶隶于顺德都提举司。事见本纪,旧志遗之。河东山西济南莱芜等处冶提举司及益都金总管府,其设置省并均不可考。又至元十九年立铁冶总管府,罢提举司,是否由总管府改都提举司,简册无征,不能臆断矣。《元典章》宜德云州等处、银冶等场都提举正四品,檀州采金都提举司达鲁花赤正五品,棋阳彰德济南高山汴梁等处,太原大同徐邳州景州溧阳等处、颀德等处、檀州等处、泰安州莱芜等处、广平等处、卫辉仓谷辽阳路安平山等处、易州紫荆关十七所铁提举司提举,俱从五品;以上同提举,俱从六品。宣德云州等处银冶提举司,从六品。

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秩正三品。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副使一员,正五品。运判二员,正六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掌榷办场灶盐货。太宗二年,始立河问税课所。六年,改盐运司。十二年,改提举盐榷所。六皇后称制二年,又改提举沧清盐使所。定宗四年。又改提举盐榷沧清盐使所。宪宗二年,改河间课程所为提举沧清深盐使所。中统元年,改立宣抚司,提领沧清深盐使所。四年,改为转运司。至元二年,以刑部侍郎右三部郎中兼沧清深盐使司。寻改立河间都转运盐使司,又立沧清深三盐司。十二年,改为都转运使司。十九年,以户部尚书行河间等路都转运使司事。寻罢,立大都芦台越支三叉沽盐使司。二十三年,改为河间等路都转运使。二十五年,复立芦台、越支、三叉三盐使司。二十七年。改令户部尚书行河间等路都转运使司事。二十八年,改河间等路都转运司。大德五年,并大都三盐运司入河间。延祐六年,颁分司印。

盐场二十二所,曰,利国场、利民场、海丰场、阜民场、阜财场、益民场、润国场、海阜场、海盈场、海润场、严镇场、富国场、兴国场、厚财场、丰财场、三叉沽场、芦台场、越支场、石碑场、济民场、惠民场、每场置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

山东东路都转运盐使司,使二员,同知一员,副使一员,运判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照磨一员。太宗二年,立益都课税所。六年,改山东盐运司。中统三年,命课税隶,山东都转运司。四年,诏以中书左右部兼诸路都转运司。至元二年,改立山东转运司。十二年,改山东都转运使司。按旧纪,山东盐课都转运为都转运盐使司在八年,改山东转运使司为都抟运使司兼济南酒税醋课在二十五年,与志互异。《元典章》各处转运盐使司正四品,乃大德以前之官制。延祐五年,颁分司印,罢胶莱盐司所属各场。至元十九年,立山东滨乐安及胶菜莒密盐使司。

盐场十九所:永利场、宁海场、官台场、丰国场、新镇场、丰民场、富国场、高家港场、永阜场、利国场、固堤场、王家冈场、信阳场、涛洛场、石河场、海沧场、行村场、登宁场、西由场,各场设司令一员,司丞一员,管勾一员。

河东陕西等处都转运盐使司,使二员,同知一员,副使一员,运判二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照磨一员。太宗二年,立平阳府征收税课所。中统二年,改置转运司及提举解盐司。至元二年,罢运司、命赴制国用使司输课。寻复置转运司。二十二年,改立陕西都转运司。兼办诸色税课。二十九年,置盐运司,专掌盐课,解盐司亦罢。延祐六年,更为河东陕西等处都转盐运使司,案旧纪,改陕西盐课都转运司为都转盐使司,在至元八年,与志互异。直隶省部,颁分司印二。其属:

解盐场,管勾一员。正九品。同管勾一员。从九品。

河东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正提领一员,从八品。副提领一员。从九品。

安邑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正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二提领所,均延祐六年置。至元四年。立开元等路转运司,其省罢年分未详。《元典章》广东盐课都提举,正五品。

礼部:尚书三员,侍郎二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品秩同前。掌礼乐、祭祀、朝会,燕享、贡举之政,及符印、简册之制。中统元年,以吏户礼为左三部尚书。至元二年,分立吏札部,尚书三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四员。七年,别立礼部,尚书三员,侍郎一员,郎中二员,员外郎四员。明年,又合为吏礼部。十三年,又别为礼部。二十三年,定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二员。元贞元年,复增尚书一员,会同馆主事二员。至大二年,增侍郎、郎中各一员。其属附见于后:

左三部照磨所,秩正八品。照靡一员,正八品。掌左三部钱谷计帐之事。

侍仪司,秩正三品。使四员,正三品。引进使知侍仪事二员,正四品。典簿一员。从七品。掌朝会、即位、册后、建储、上尊号及外国朝觐之礼。至元八年,置左右侍仪奉御二员,礼部侍郎知侍仪事一员。引进使知侍仪事一员,左右侍仪使二员,左右直侍仪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引进副使、侍仪令、丞、奉班都知、《元典章》:侍仪司丞、奉班都知,俱正七品。尚衣局大使各一员。十二年,省左侍仪奉御,通曰左右侍仪,省引进副使及侍仪令、尚衣局等。十三年,并侍仪司入太常寺。二十年,复置。大德十一年,升秩正三品。至大二年,增典簿一员。延祐七年,定置侍仪使四员。《元典章》:左右侍仪副使,正六品。后又定置引进使、知侍仪事二员。属官:承奉班都知一员,正七品。通事舍人十六员,从七品。侍仪舍人十四员。从七品。

法物库,秩从五品。掌大礼法物。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从六品。副使一员,从七品。直长二员,正八品。

拱卫直都指挥使司。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都指挥使四员,正三品。副指挥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掌控鹤六百余户及仪卫之事。至元三年,立拱卫司。置都指挥使一员。副使一员,钤辖一员,正六品。提控案牍一员。九年,长拱卫司为拱卫直都指挥使司。旧纪至元十七年。改拱卫司为都指挥使,疑误。十六年,升正三品,降虎符,增置达鲁花赤,隶宣徽院。十九年,升拱卫司品。仍收其虎符。二十五年,改隶礼部。元贞元年,复升正三品。案旧纪:至元五年,隶宣徽院。九年,升拱卫司为拱卫直都指挥使。大德九年,升正三品。俱与志互异。皇庆元年,置经历一员。二年,改钤辖为佥事。至顺元年,拨隶侍正府。定置诸员。其属:

控鹤百户所,秩正七品。色目百户十三员,汉百户十三员,总十三所。

仪从库,秩从七品。掌收仪仗。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

仪凤司,秩从三品。大使五员,从三品。副使四员,从四品。《元典章》作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掌供奉祭飨之乐工。中统元年,立仙音院。复改为玉宸院。置乐长,正四品。乐副;正五品。乐判,正六品。各一员。八年,改隶宣徽院。二十年,改仪凤司,仍隶宣徽院。置大使、副使各一员,判官三员。按旧纪:二十一年,以仪凤司隶卫尉院,志不载。二十五年,改隶礼部,省判官。三十一年,置达鲁花赤一员,副使一员。大德十一年,升玉宸乐院。秩从三品。置院使、副使、佥事、同佥、院判。至大四年,复为仪凤司。秩正三品。延祐七年,降从三品,改仪凤卿为仪凤大使,定置诸员。其属:

云和署,秩从五品。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协音一员,协律一员。掌乐工调音律及部籍更番之事。至元十二年置。秩正七品。按旧纪二十三年,省入教坊司,不知何时复置。至大二年,拨隶玉宸乐院。皇庆元年,升从六品。二年,升从五品。署令以下品秩,旧志缺。置令当为从五品,丞从七品。管勾从八品。《元典章》仅载安和署令从七品,丞从八品,当是皇庆以前之官制。皇庆二年,令、丞皆升秩矣。

安和署,秩从七品。署令二员,从七品。署丞二员,从八品。管勾二员。协音一员,协律一员。至元十三年,置。秩正七品。二十五年,罢。二十七年,复置。皇庆二年,升从五品。

常和署。秩正六品。管回回乐工。皇庆元年,置管勾司。秩正七品。延祐三年,改常和署。署令一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

天乐署,秩从五品。管河西乐工。至元十七年,置昭和署。从六品。大彷十一年,升正六品。至大四年。改天乐署。皇庆元年,升从五品。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协音一员,协律一员。

广乐库,秩从九品。掌乐器。皇庆元年,置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教坊司,秩正四品。达鲁花赤一员,正四品。大使三员,正四品。副使四员,正五品。知事一员,从八品。《元典章》:教坊司判,从八品;管勾,从九品。掌承应乐人及管领兴和等署五百户。中统二年置。秩从五品。五年,隶宜徽院。至元十二年,升正五品。十六年,并入拱卫司。后复置。十七年,改提点教坊司。秩正四品。二十五年,改隶礼部。大德八年,升正三品。延祐元年,改提点教坊司事为大使。七年,复降正四品。其属:

兴和署,秩从六品。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

祥和署,至大四年,增置官属,同。

广东库。秩从九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会同馆,秩从四品。礼部尚书领会同馆事一员,正三品。大使二员,从四品。副使二员,从六品。提控案牍一员,掌引见诸番蛮夷峒官之来朝者。至元九年置。二十五年,罢为四宾库。二十九年,改四宾库复为会同馆。元贞元年,以礼部尚书领馆事。遂为定制。其属:

收支诸物库,从九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九年,以四宾库改置。

铸印局,秩正八品。掌凡刻印、销印之事。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五年置白纸坊,秩从八品。掌造诏旨、宜敕纸札。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至元九年,置掌薪司。秩正七品。司令一员,正七品;司丞二员,正八品。大德八年置。

兵部:尚书三员,侍郎二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品秩同前。掌郡邑、邮传、屯牧之政,凡兵站、屯田之籍,官私刍牧之场,及远人之归化者,悉以任之。中统元年,以兵刑工为右三部,置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至元元年,兵刑自为一部,尚书四员,侍郎三员,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三年,并为右三部。五年,复析为兵刑部,尚书二员,省侍郎二员,郎中如故,员外郎一员。七年,分六部,刑部尚书一员,侍郎一员。郎中、员外郎各一员。明年,又合为兵刑部。十三年,复析为兵部。二十三年,定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以二员为额。至大四年,罢通政院,以其事归兵部,增尚书一员、员外郎一员。十一月,又增置侍郎、郎中各一员。其属附见于后:

陆运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二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员。掌两都陆运粮斛之事。至元十六年,置运稂提举司。《元典章》新旧运粮提举司,俱从五品。延祐四年,改今名。海王庄、魏家庄、七年庄、腊八庄四所,各设提领一员,用从九品印。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民匠总管储。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总管一员,从三品。副总管二员,正四品。经历、从七品。知事从八品。各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初,太祖以随路打捕鹰房民户七千余户拨隶旭烈兀大王位下,中统二年置总管府,至元十二年阿八合大王奏归朝廷,隶兵部。

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诸色人匠都部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掌哈赞大王位下事。大德八年,置官吏皆王选用。至大四年。省并衙门,以哈儿班答大王别无官属,存总管府不废。其属。

东局织染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副达鲁花赤一员,从七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提控案牍一员。

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等户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捉控案牍兼照磨一员,常别吉大营盘事及管领大都路打捕鹰房等户。至元三十年置。秩从三品。延祐四年。升正三品。

管领本位下打捕鹰房民匠等户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判官一员,从六品。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兼照磨一员,掌别吉大营盘城池阿哈探马儿一应差发、薛彻干定王位下事。泰定元年置。

刑部:尚书三员,侍郎二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品秩同前。掌刑名法律,凡大辟之按覆,系囚之详谳,孥收产没之籍,捕获功赏之格,悉以任之。中统元年,以兵刑工为右三部,别置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专署刑部。至元二年,析置兵刑部,尚书四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五员。三年,复为右三部。七年,始置刑部,尚书一员,侍郎一员,郎中一员,员外郎二员。八年,改为为兵刑部。十三年,又为刑部。二十三年,定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二员。大德四年,增尚书一员,主事三员。至正十二年,增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一员。其属:

司狱司,司狱一员,正八品。狱丞二员。正九品。初以右三部照磨兼管刑部狱。大德七年,始置专官。

司籍所,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至元二十年。改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为司籍所,隶刑部。

工部:尚书三员,侍郎二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品秩同前。掌百工之政,凡营造之程式,材物之绐受,铨注局院司匠之官,悉以任之。中统元年,置右三部,尚书、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内二员专置工部事。至元二年,分立工部,尚书四员,侍郎三员,郎中四员,员外郎五员。三年,复为右三部。七年,始置工部,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三员,员外郎五员。二十三年,定工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二员。明年,又增尚书二员。二十八年,省尚书一员,增主事五员,置司程官四员。正七品。其属附见于后:

右三部照磨一员。从七品。

左右部架阁库,秩正八品。管勾二员,正八品。掌六部文卷簿籍架阁之事。中统元年,左右部各置。二十三年,并为左右部架阁库。

诸色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元典章》:诸色人匠总管府,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正九品。提控案牍一员。掌百工之技艺。至元十二年,置总笞、同知、副总管各一员。十六年,置达鲁花赤一员,增同知、副总管和一员。二十八年,省同知。三十年,省副总笞。后定置诸员。其属:

梵像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元典章》工部大仓提举,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吏目一员。掌绘佛像及土木刻削之工。至元十二年,置梵像局。从七品。延祐三年,升提举司。

出蜡局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员。掌出蜡铸造之工。至元十二年,置局。从七品。延祐三年,升提举司。

铸泻等铜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掌铸泻之工。至元十年,置官三员。二十八年,省管勾一员。

银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直长一员。正八品。掌金银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镔铁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掌镂铁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玛瑙玉局。秩从八品。直长一员。从八品。掌琢磨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石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管勾一员。掌攻石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木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直长一员。掌攻木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油漆局。副使一员,用从七品印。掌髹漆之工。至元十二年置。《元典章》:怯柃口皮局、貂鼠局、羊山玛瑙局提举,俱从五品。

诸物库。提领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掌诸物之出纳。至元十二年置。

管领随路人匠都提领所。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俱受省檄掌工匠之词讼。至元十二年置。

诸司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臂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掌两都金银器皿及符牌等十四局事。至元十四年置。二十明年,以八局隶工部及金玉府,止领五局、一库,掌毡毯等事。《元典章》:仪鸾器物、金丝子、犀友牙、木,大都银器皿局大使,俱从五品。上都诸色人匠金银器皿,宜德等处打码磁,保定、云南、南宫三织染局提举,俱正六品。其属:

收支库,秩正九品。大使一员。掌出纳之事。

大都毡局。秩正七品。大使、正七品。副使正九品。各一员。管人匠一百二十五户。

大都染局。秩正九品。大使一员。管人匠六十三户。

上都毡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管人匠九十七户。

隆兴毡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管人匠一百户。

剪毛花毯蜡布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管人匠一百十八户。

提举右八作司。秩正六品。同提举一员。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掌出纳内府漆器、红瓮、捎只等,并都城局院造作镔铁、铜、钢、鍮石,东甫简铁,两都支持皮毛、杂色羊毛、生熟斜皮,马牛等皮,骔尾、杂行沙里陀等物。中统元年,置提领八作司。秩正九品。至元二十五年。改提举八作司,升正六品。二十九年,分左右两司。大德二年,以八作司旧制八员,令分左右二司,减去二员。上都八作提举司注品秩与大都八作司同。椐此知左右八作司直隶大都留守司,不应隶上都也。

提举左八作司。秩正六品。置官同上。掌出纳内府毡货、柳器等物。《元典章》:诸路金玉人匠总眢府达鲁花赤总管,俱正三品;副达鲁花赤、副总管,俱正四品;同知、正五品。

诸路杂造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知一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元年,改提领所为提举司。十四年,又改工部尚书行诸路杂造局总皙府。其属:

帘纲局。大使、副使各一员。受省札。至元元年置。

收支库。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三十年置。

茶迭儿局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提控案牍一员。掌诸色人匠造作等事。宪宗置。至元十六年,设总管一员。二十七年,诸司局。用从七品印。提领一员,相副官二员。中统三年置。

收支库。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一员。掌造作出纳之物。

大都人匠总管府。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经历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六年置。其属:

绣局,用从七品印,大使、副使各一员。掌绣造段匹。

纹锦总院,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织造段匹。

涿州罗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掌织造纱罗段匹。

尚方库,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出纳丝金颜料等物。《元典章》:异样、文锦两局,钞局,罗绫锦织染两局,提举俱从五品。

随路诸色民匠都部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照磨一员。掌仁宗潜邸诸色人匠。延祐六年,拨隶崇祥院。后又属将作院。至顺三年,改隶工部。其属:

织染人匠提举司。秩从七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从六品。副提举从六品。各一员,吏目一员。至大二年置。

杂造人匠提举司。秩从七品。置官同上。

大都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

大都等处织染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管阿难答王位下人匠一千三百九十八户。

收支诸物库。秩从七品。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提举都城所。秩从五品。《元典章》:都城所有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二员,从五品。同提举、从六品。副提举从七品。各二员,照磨二员,吏目一员。掌修缮都城内外仓库等事。至元三年置。其属:

左右厢,官四员,用从九品印。至元十三年置。

受绐库。秩正八品,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京城内外营造木石等事。至元十三年置。

符牌局,秩正八品。大使一员,正七品。副使一员,正八品。直长一员。掌造虎符等。至元十七年置。

旋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至元九年置。

撤答剌欺提举司。秩正七品。提举一员,从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提控案牍一员。初为组练匠提举司。至元二十四年,以札马剌丁率匠人成造撒答利欺与丝绸,同局造作,改为撤答剌欺提举司。

别失八里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秩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掌织造御用领袖纳失失等段。至元十三年置。

忽丹八里局。大使一员。给从七品印。至元三年置。

平则门窑场。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绐从六品印。至元十三年置。

光熙门窑场。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给从八品印。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皮货所。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用从九品印。至元二十九年置。

通州皮货所。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用从九品印。延祐六年置。

晋宁路织染提举司。秩正六品。提举一员,正六品。照略案牍一员。其属:

提领所一,系官织染人匠局一,云内人匠东西局二,本路人匠局一。河中府、襄陵、翼志;潞州、隰州、泽州、云州等局七。每局设提领,从七品。副提领从八品。各一员,云州、泽州止设提领一员。

冀宁路织染提举司。秩正六品。提举一员,正六品。同提举、正七品。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真定路织染提举司。品秩置官同上。其属:

开除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真定路纱罗兼杂造局。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

南宫、中山织染提举司。各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中山刘元帅局。大使一员,从七品。刮使一员。从八品。

中山察鲁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深州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深州赵良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弘州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案牍一员。《元典章》弘州寻麻林人匠提举司,同提举正七品。

纳纳失、毛段二局。院长一员。按纳失失、毛子旋二局,《元典章》均有大使、副使,与旧志不同。

云内州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同织染后,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朔州毛子局。大使一员。

恩州织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恩州东昌局,提领一员。

保定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读一员。

大名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元典章》:大名织染局提举司达鲁花赤,正六品。

永平路纹绵等局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宁路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云州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顺德路织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前德中织染人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怀庆路织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宣德府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东圣州织染局。院长一员,局副一员。

宣德八鲁局。提领一员,副使一员。

东平路疃局。直长一员。

兴和路寻麻林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和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阳城天城织染局。提领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巡河提领所。提领二员,副提领一员。《元典章》:绫锦纹绣、大同织染、弘州锦院、玛淄、朔州毛子镔铁、云内州织染、唐像、出腊、石局、铜局、大都毡局,别失八里人匠、彰德熟皮甸皮人匠、银局、塑局,大都染局,中山真定杂造等,麻纳失失、缙山毛子旋正局,各局大使三百户下,一百户上,俱从七品。织染局、纹绣局,将作院、帘绞锦杂造别失八里人匠、平阳系官杂造、寻麻林纳失失、弘州锦院、上和大都中山真定铁局、怀盂深州大名路恩州织染局,各局副使俱从八品。上都毡、出腊、彰德人匠、大同织染、顺德织染、浮梁磁、唐像各局,副使俱正九品。

中书分省。至正十一年,置中书分省于济宁,以松寿为参知政事。十二年,中书右丞玉枢虎儿吐华等开分省于彰德。十四年,升济宁分省参政为平章政事。是后,尝置右丞。十五年,前德分省增左右丞二员。十七年,以平章答兰等分省陵州,平章臧卜分省冀宁。二十三年,罢冀宁分者。二十七年,以添设平章蛮子分省保定,左丞相也速分省山东,沙蓝答里仍中书左丞相分省大同。又置分省于冀宁、真定二处。

行中书省。秩从一品,国初,有征伐之事,皆称行省,未有定制。至元元年,始分立行中书省,皆以省官出领其事。其后嫌于外重,改为行中书省。凡军国重事,无不领之,与都省相为表里。至元二十四年,改行尚书省,寻如旧。至大二年,又改行尚书省。二年,复如旧。凡十省,每省丞相一员,从一品。平章二员。从一品。右丞一员,左丞一员。俱正二品。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甘肃、岭北二省备减一员。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旧制:参知政事之下,有佥省、同佥。大德九年,罢,不置。丞相或置不置。以慎于择人,故往往缺焉。又其属:

检校所。检校一员。正七品。

照磨所。照磨一员,从八品。

架阁库,管勾一员,正八品。

理问所。理问二员。正四品。副理间二员,从五品。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都镇抚司。都镇抚一员,副都镇抚一员。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五年,诏参政阿里佥行省事于河南等路,立省。二十八年,以河南江北系要冲之地,宜于汴梁立省,以控治之,遂移行省于汴梁路。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三年,置江淮行省,治场州。二十一年,迁于杭州。二十二年,割江北诸路隶河南,改江浙行省。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四年置。十五年,并入福建行省。十七年,仍置省于龙兴府,福建自为行省。二十年,并泉州行省入福建,治泉州。二十二年,并福建于江西。二十三年,又以福建并入江浙。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一年,伯颜伐宋,行中书省事于襄阳。寻以别将分省鄂州。为荆湖等路行中书省。十三年,徒治潭州。十八年,复徒鄂州。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中统元年,以商挺领秦蜀五路四川行省事。三年。改立陕西四川行中书省,治京兆。至元三年,移利州。十七年。复还京兆。十八年,分省四川。二十一年,仍合为陕西四川行省。二十三年,四川置行省,木首所辖惟陕西诸路。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三年置,治成都。十年罢。二十三年,复置。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二十四年置,治辽阳路。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中统二年,立行省于中兴。十年罢。十八年,复立。二十二年,复罢。二十三年,置甘肃行省于甘州。三十一年,分省按治宁夏,寻并之。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大德十一年,置和林等处行中书省。皇庆元年,改岭北行省,治和宁路。

云南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一年置,治中庆路。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二十年,命高丽王置省,典征曰本军事,师还而巽。大德三年,复置。既而王言其不便,罢之。至治元年,复置。以高丽王领行省丞相,得奏选属官,治沈阳府。

淮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至正十二年置,治扬州,设平章二员,右丞、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及首领属官共二十五员。平章一员兼提调淮南王府事。至正中置行省凡六,其设置惟淮南江北一省可考,作并无征。

福建等处行中书省。至正十六年置,福州。十八年,右丞朵歹分省建宁,参政讷都赤分省泉州。二十八年,又置福建江西等处行中书省,山东行中书省。至正十七年,置广西行中书省。至正二十三年,置胶东行省。二十三年置,治莱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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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十八 地理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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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一 河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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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二 百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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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一 河渠三

△浑河滹沱河冶河滦河吴松江淀山湖四川江堰盐官州海塘诸路水利

浑河,又名卢沟河,其上流为桑乾河,发源于太原之天池,伏流至朔州马邑县,浑泉涌出,曰桑乾泉,东流自奉圣州入宛平界,至都城四十里东麻峪,分为二派:一自通州高丽庄入白河,一南流至武清县合御河入于海。

太宗七年八月,河决牙梳口,刘冲禄言:“率水夫二百余人已依期修筑,恐水涨不时冲决,或贪利之人盗决溉灌,请禁之。”廷议命冲禄领其事,盗决者以违制论。如遇修筑之役,其丁夫物料于应差处调发。

至大二年十月,河决左都威卫营西大堤,没左右二卫及后卫屯田麦。三年二月,中书省下左右卫后卫及大都路督修,至五月工毕。

皇庆元年二月,东安州言:“河决黄埚堤十七所。”同知枢密院塔失帖木儿奏:“浑河决坏屯田,已发军士五百人筑决口。臣等议:治水有司事也。宜命中书省檄所属董其事。”从之。是年六月,霖雨,浑河堤决二百余步,发民丁刈杂草筑之。

延祐元年六月,河决武清县高家庄左卫,差军士七百人与东安州民夫同修决口。二年正月,大雨,河决。三年,中书省议:“浑河决堤堰,没田禾,军民蒙害,既已奏闻。差官相视,上自石径山金口,下至武清县界旧堤,长三百四十八里,中间因旧堤修筑者四十九处,应修补者十九处。创修者八处,宣疏通者二处,计工三十八万一百,役夫三万五千,九十六日可毕。如通筑则劳费太甚,宜分三年筑之。”从之。七年四月,营田提举司言:“去岁十二月,屯户巡视广赋屯北河堤二百余步将崩,恐来春水涨,浸漫为患。”都水监季濠寨官,会营田提举司、武清县,督民夫筑之,凡用工五万三千七百二十二。

至治元年五月,运河再决。泰定元年七月,河又决。

金口河者,金时自大都西麻峪村,分引浑河。穿南山而出,谓之金口河。

至元二年,都水少监郭守敬言:“其水可以溉田。兵兴,典守者惧有所失,因以大石塞之,若按视故道,使水得通流,上可以致西山之利,下可以广京畿之漕。”又言:“当于金口西,预开减水口,西南还大河,令其深广。以防涨水突入之患。“朝廷韪其议而未行。二十八年,有言浑河自麻峪口行舟可至寻麻林,遣守敬相视,回奏不能通舟楫。

大德二年,浑河水发,都水临闭金口闸板以防之。五年,河溢,水势汹涌,守敬恐冲没南北二城,又将金口以上河身,用土石尽塞之。盖守敬已知前议之不可用矣。至正二年正月,中书参议孛罗帖木儿、都水监傅佐建言:“起自通州南高丽庄,直至西山石峡铁板,开古金水口一千二十里,凿新河一道,深五丈,广二十丈,放西山金口东流,合御河,按引海运至大都城内输纳。”是时,脱脱为右丞相,奏而行之。廷臣多言其不可,右丞相许有壬言尤力。脱脱排群议不纳,遂以正月兴工,至四月工毕,起闸放金口水,流湍迅急,须臾冲决二十余里,都人大骇。脱脱急令塞之。是役也。毁民庐舍坟墓无算,又劳费不赀,卒以无功。御史纠孛罗帖木儿、傅佐之罪,俱论死。

滹沱河,出山西繁畤县泰戏山,东流经真定路真定、藁城,平山诸县,又东北抵宁晋县境,入卫河。

延祐七年十一月,真定路言:“真定县城南滹沱河,北决,浸近城。闻其源本微,与冶河不相通,后二水合,势遂迅猛,屡坏大金堤为患。本路达鲁花赤哈散于至元三十年奏准,引治河自为一流,滹沱水势十减三四。至大元年七月,水溢漂南关百余家,治河口淤塞,复入滹沱。自后,岁有冲决之患。略举大德十年至皇庆元年,节次修堤,用卷埽苇草二百余万,官备佣直百余万定。及延祐元年三月至五月,修堤二百七十余步。近年米价翔贵,民匮于食,有丁夫正身应役,单丁须募人代替,佣直日不下三五费,前工未毕,后役迭至。

延祐二年,本路总管马思忽尝开冶河,已复湮塞。今岁霖雨,水溢北岸数处,浸没田庐。其河元经康家村南流,后徙于村北。数年修筑,皆于堤北取土,故南高北低,水俞趋下侵啮。西至木方村,东至护城堤,约二千余步,比来春修治,田桩梢筑土堤,亦非经久之计。若浚木方村南枯河引水南流,闸闭北岸河口,下至合头村北与本河合,如此去城稍远,庶无水患。“都水监议截河筑堤,阔千余步,新开之岸,止阔六十步,恐不能御千步之势。莫若于北岸阙坏低薄处,比元料增夫力,苇草卷埽补筑,便拟均料各州县上中户,价钞及仓米于官钱内支给。中书省依所议行之。

至治元年三月,本路又申前议,竣木方村南旧渎,导水东南流,至合头村入本河。都水监言:“治水者,行其无事也。截河筑堤一千余步,开掘老岸,阔六十步,长三十里,霖雨之时,水拍两岸,所开河止阔六十步,焉能容纳?上咽下滞,必致溃决,徒糜官钱,劳民力非善策也。若顺其自然,增添物料、如法卷埽,修筑坚固,诚为官民便宜。”省议从之。泰定四年八月,中书省奏:“本路言滹沱源自五台诸山,至平山县王母村山口下,与平定州娘子庙石泉冶河合,夏秋霖雨水涨,弥漫城郭,宜自王子村平安村开河,长四里余,接鲁家湾旧涧,复开二百余步,合人冶河,以分其势。又木方村南岸故道,疏浚三十里,北岸下桩卷埽,筑堤捍水东流。今岁储材,九月兴工,十一月工竣。物料佣值,官为供给,庶几力省工多,永免异日之患。工部议,二河并治,役重民劳,应先开冶河。如本路民夫不敷,可于顺德路差募,如侵碍民田,官酬其直。”后真定路又言:“闰九月以后,天寒地冻,难于兴工,宜俟来春开浚。”奏上,诏如所请。

冶河,出井陉县山中,经平山县西门外,又东北流十里入滹沱河。

元贞元年正月,丞相完泽等言:“往年先帝尝命开真定治河,已发丁夫。适先帝升遐,以聚众罢之。今宜遵旧制,卒其事。”从之。

皇庆元年七月,冶河龙花、判官庄诸处堤坏,都水监与本路官议:自平山县西北,改修滚水石堤、下修龙塘堤,东南至水碾村,开河道一里,又至蒲吾桥西,开河道一里,疏其淤淀,筑堤分上流入旧河,以杀水势。又议于栾城县北圣母堂冶河东岸,开减水河,以去真定水患。省议俱从之。

滦河,源出金莲川,由松亭北,经迁安东、平州西,至滦州入海。

至元二十八年,敕姚演浚滦河挽舟而上,漕运上都。寻遣郭守敬相视,以难于施工而罢。大德五年六月,大雨,滦河与肥、洳二水并溢水入城,官民庐舍漂荡殆尽。中书省委吏部员外郎马之贞与都水监官修之。东西二堤,计用工三十一万一千五百,钞八千八十七定十五两,桩木等价钞二百十四定二十六两。

延祐四年六月,上都留守司言:“城南御河西北岸为河水冲啮,渐至颓坏,恐水涨,漂没居民。请调军供役,庶可速成。“敕曰:“今维其时,宜发军速为之。”于是虎贲司发三百人供其役。

泰定三年七月,右丞相塔失帖木儿等奏:斡耳朵思住人营盘,为滦河走凌冲坏,应筑护水堤,请敕枢密院发军一千二百人修之。从之。

吴松江,受太湖诸水,东汇淀山湖以入海,潮汐淤沙,湮塞河口。宋人置撩洗军以疏导之。世祖取江南,罢散军人,又任执豪租占田荡,淤垫益甚。

至治三年,江浙行省言,嘉兴路高治中、湖州路丁知事同本管正官体究旧滩通海故道,及新生沙涨应开河道五十处,内常熟州九处,昆山州十处,嘉定州三十五处,其松江府各属应浚河渠,华亭县九处,上海县十四处。上海、嘉定连年旱涝,皆缘河口淤塞,旱则无以灌溉,涝则不能流泄,累致区歉,官民俱困。至元三十年以后,两经疏浚,稍获丰稔。比年又复壅塞。势家租占愈多。上海县岁收官粮十七万石,民粮三万余石,延祐七年灾伤五万八千七百余石,至治元年灾伤四万九千余石,二年十万七千余石,水旱连年,殆无虚岁。近委人相视,讲求疏浚之法,其通海大江,未易遽治,旧有河港联络官民田土之间、藉以灌溉者,今皆填塞,必须疏通,以利耕稼。欲令有田民户自为整治,而工役浩大,民力不能独举。由是议,上海、嘉定河港,宜令本处管军、民、官、站、灶、僧、道诸色有田者,以多寡出入,备粮修治,州县正官督役。其豪势租占田荡者。并当除辟。民间粮税权免一年,官租减半。华亭、昆山、常熟州河港,比上海、嘉定缓急不同,从各处正官督有田之家,备粮并工修治,既阴阳家言:癸亥年通土有忌,预为咨呈可否。

至泰定元年十月兴工,旭迈杰等奏请依所议行之,命脱颜答刺罕诸臣同提调,监察左丞朵儿只班及前都水少监董其役。

淀山湖,与太湖相通,东流入海。

至元末,参加政事梁德珪言:“忙古□请疏治淀山湖,因受曹总管金而止。张参议等相随言之,识者咸以为便。臣等议,此事可行无疑。请选委巡行官相视,会义合同军夫。”帝从之。既而平章政事帖哥言:“民夫足用,不须调军。”帝曰;“有损有益,其均齐并科之。”

未几,世祖崩,成宗即位。帖哥又其言事,且建议用湖田粮三万石,以募民夫四千、军四千隶于都水防田使司,职掌收捕海贼,修治河渠等事。帝命伯颜察儿与枢密院同议,并召宋降臣范文虎及朱清、张瑄询之。瑄等言:“亡宋屯守河道,用手号军,大处千人,小处不下三四百人,隶巡检司管领。文虎言:“差夫四千,非动摇四十万户不可,若令五千军屯守,就委万户一员,事或可行。”枢府韪文虎言,奏行之。

四川江堰,凡一百三十有二处,岁治堤防役民兵多者万余人,少者犹千人或数百人。役例七十日,不及七十日,虽竣不得休息。不役者,日出钞三贯为佣直。岁费不下七万贯,官民俱困。

元统二年,四川肃政廉访司佥事吉当普巡视,得要害之处三十有二,余悉罢之。与灌州州判判张宏议,甃以石。宏出私钱,试为小堰。堰成,水暴涨而堰不动。遂决计行之。

至元元年七月兴工,先从事于都江堰。少东为大小钓鱼,又东跨二江为石门,以节北江之水,又东为利民台,又东南为侍郎、杨柳二堰,其水自离堆分流入于南江。

南江东至庙角,又东至金马口,又东过大安桥,入于成都,俗名大皂江,江之正源也。又东为虎头山、斗鸡台。台有水则,以尺画之,凡十有一。水及其九,其民喜,过则忧,没则困。又书“深淘滩,高作堰”,相传为秦守李冰所教云。又东为离堆,又东至三石洞,酾为二渠。其一自上马骑东流入成都,古之外江也。

南江自利民台有支流,东南出万工堰,又东为骆驼堰,又东为碓口堰,鹿角之北涯有渠曰马坝,东流至成都,入于南江。渠东行二十余里,水决其南涯四十有九处。乃自其北涯凿二渠,与杨柳渠合,又东与马灞渠合,自金马口之西凿二渠,合金马渠,东南入于新津江,罢蓝淀、黄水、千金、白水、新兴至三利十二堰。

北江三石洞之东为外应、颜上、五斗诸堰,其水皆东北流于外江。外江东至崇宁,亦为万工堰。堰之支流,自北而东,为三十六洞,过清白堰东入彭、汉之间。而清白堰水溃其南涯乃疏其北涯旧渠,直流而东,罢南涯之堰及三十六洞之役。

他如嘉定之青神,有堰曰鸿化,则授成于长吏,应期功毕。成都之九里堤,崇宁之万工堰,彰之堋口、丰洞诸堰,未及施功,则使长吏于农隙为之。诸堰,都江及利民台之役最大,侍郎、杨柳、外应、颜上、五斗次之,鹿角、万工、骆驼、碓口、三利又次之。都江居大江中流,故以铁万六千斤铸大龟,贯以铁柱,置堰下以镇之。诸堰皆甃以石,范铁以关其中,取桐油,和石灰,杂麻枲,而捣之使熟,以苴罅漏。岸善崩者,密筑碎石以护之。所至或疏旧渠以导其流,或凿新渠以分其势。遇水之会,则为石门,以时启闭。五越月,工竣。吉当普以监察御史召,省台上其功,诏学士揭奚斯撰碑文以旌之。

盐官州海塘,去海岸三十里。旧有捍海塘二,后又添筑咸塘。大德三年,塘岸崩,中书省遣礼部郎中游中顺,与本省官相视,以虚沙难于施力,议筑石塘。又以劳费甚,不果,延祐中,盐官州海溢,累坏民居,陷地三十余里,行台、行省官共方议于州城北门外添筑土塘,再筑石塘,东西长四十三里,又以潮泖河涨而止。

泰定四年六月,海溢,盐官州告灾,乃遣使祀海神,与有司视形势所便,复议筑石塘捍海。诏曰:“筑塘是重劳吾民也,其增石囤捍御,庶天其相之。”

先是,致和元年,江浙行省建议作籧篨,实以石,鳞次叠之,以御海潮。已而皆沦于海。乃改造石囤,以救一时之急焉。未几,杭州路又言:“八月以来,秋潮汹涌,水势愈大,见筑沙地塘岸,东西八十余步,造木柜石囤以塞其要处。本省左丞相脱欢等议,安置石囤四千九百六十,以资抵御。”中书省议遣户部尚书李家奴、工部尚书李嘉宾、枢密院属卫指挥青山、副使洪灏、宣政院佥事南哥班与行省左丞相脱欢及行台、行宣政院,庸田使司,会议修治之策。合用军夫,除戍守州县关津外,酌量差拨,从便支给口粮。合役丁力,附近有田之民及僧,道、也里可温、签迭儿等户内点佥。凡工役之时,诸人毋或沮坏,违者罪之。既而李家奴等以已置石囤,不曾崩陷,是已略见成效,乃东西接垒十里,其六十里塘下旧河,就取土筑塘,以备崩坏焉。

天历元年,都水庸田司言:“八月十四日,祈请天妃入庙。十五日至十九日,海岸浮沙东西长七里余,南北广或三十余步,或数十百步,渐见南北相接。西至石囤,已及五都,修筑捍海塘与盐搪相接。石囤东至十一都六十里塘,东至大尖山嘉兴、平湖三路所修海口。自八月一日,探海二丈五尺。至十九日探之,先二丈者今一丈五尺,先一丈五尺者今一丈。西自六都仁和县界赭山、雷山为首,添涨沙涂,已过五都四都,盐官州廊东西二都,沙土流行,水势俱浅。二十七日至九月四日大泛,本州岳庙东西,水势俱浅,涨沙东过钱家桥海岸,元下石囤木植,并无颓圮,水息民安。”诏改盐官州曰海宁州。

诸路水利之可考者。中统三年,中书左丞张文谦荐邢台郭守敬习水利,征诣行在。守敬面陈六事:其一,引玉泉水及开蔺榆河,已见前。其二,顺德达活泉引为三渠,灌城东之地。其三,顺德沣河东至古任城,失其故道,没民田一千三百余顷。若开河,自小王村合滹沱入御河,可通舟楫,其田亦可耕种。其四,磁州东北漳、滏二水合流处,开引河,由滏阳、邯郸、洺州、永年,下经鸡泽,入沣河,可溉田三千余顷。其五,怀孟沁河虽已通渠溉,尚有漏堰余水,与舟河相合,开引东流,至武陟县,北合御河,可溉田千余顷。其六,黄河自孟州西,开引河,经新旧孟州中间,顺河古岸下至温县,南入大河,其间亦可溉田二千余顷。帝喜曰:“成吾国家之务者,其斯人乎!”并依所奏行之。

至元元年,守敬从文谦行省西夏。其濒河五州,皆有古渠。在中兴州者,一名唐东渠,长袤四百里,一名漫延渠,长袤二百五十里。他州渠十,长袤各二百里,支渠大小六十有八。计溉田可九万余顷。兵乱后,皆淤废。守敬因古道疏浚之。更立闸堰。役不逾时,诸渠皆通利。二年,守敬入为都水少监,奏言:“臣向自中兴还,顺河而下,四昼夜至东胜,可通漕运。又查泊兀郎海,古渠甚多,皆应修理。”帝并韪之。元一代治水利者,咸推服守敬,以为不可及云。

其后,学士虞集建畿辅水利议,渭:“京师之东,濒海数千里,北极辽海,南滨青、徐、萑苇之场也,海潮日至,淤为沃壤。用浙人之法,筑堤扦水为田,听富民愿得官者,合其众分授以地。官定其畔以为限制,能以万夫耕者,授以万夫之田,为万夫之长,千夫、百夫亦如之,察其惰者而易之。一年勿征也。三年视其成,以地之高下定额于朝廷,以次渐征之。五年有积蓄,命以官,就所储给以禄。十年佩之符印,以传子孙,如军管之法,则东西民兵数万,可以近卫京师,外御岛夷、宽东边之运,以行疲民,遂富民得官之志,而获其用。江海游食盗贼之类,亦有所归。

至正十二年,丞相脱脱当国,遂仿集之议,奏:“京圻近水地,召募江南人耕种,岁可收粟麦百余万石。不烦海运,京师足。”上从之。于是西自西山,南自保定、河间,北抵檀、顺,东至迁民镇,凡系官地及原管各处屯田,悉从司农司立法佃种。合用工价、牛具、农器、谷种,给钞五百万锭。命悟良合台、乌古孙良桢并为大司农卿。又于江南召募能种水田及修筑围堰之人,各一千。为农卿降空名,添设职事敕牒十二道,募农夫一百名者,授正九品;二百名,正八品;三百名,正七品;就令管领所募之人。所募农夫,每名给钞十定。未几,中原盗起,脱脱亦罢斥,其建置卒无成效。

后至元五年,洛磁路言:“洺州城内井泉咸苦,居民饮之多疾,有死者。请疏浚旧渠,置闸坝,引滏水。分灌洺州城濠,以济民用。计会渠东西长九百步,阔六尺,深三尺,役四百七十五工,民自备器用。岁二次放闸,不妨漕事。”中书省议从之。

广济渠者,在怀孟路,引沁水以达于河。先是,中统二年,提举工允中、大使杨端仁奏诏开渠。修石堰长一百余步,高一丈三尺。石斗门桥,高二丈,长十四步,阔六步。渠四道,计六百七十里,经济源、河内、河阳、温、武陟五县。渠成,民甚利之,赐名广济渠。三年八月,中书省臣忽鲁不花等奏:“广济渠司言,沁水渠成,今已验工分水,恐久远权豪侵夺。”乃下诏依本司所定水分,已后毋许侵夺。

至大三年,怀庆路同知阿合马言:“天久旱,秋谷种不入土。近访问耆老,咸称丹水浇灌山田,居民深得其利。有沁水亦可溉田,中统间王学士亦为天旱,奉诏开此渠,募自愿人户于沁古迹,置分水渠口,开渠四道,历温、陟入河,约五百余里,渠成名曰广济渠。设官提调,遇旱则官为斟酌,验工多寡,分水浇灌,济源等处五县民田三千余顷咸受其赐。二十余年后,因豪家截河起堰,立碾磨,壅水势。又经霖雨,渠口淤塞。河渠司旋亦革罢,有司不为整顿,因致废坏。今五十余年,分水渠口及旧渠迹,均亦可考。若蒙依前浚治,引水溉田,于民大便。”寻据孟州等处申言:“旧日沁水筑土堰,遮水入广济渠,岸北虽有减水河道,不能吞伏,后值霖雨,荡没田禾,以此堵闭。今若枋口上连土岸,置立石堰,复还本河,又从减水河分杀其势,如此庶不为害。”工部牒都水监相视施行。

三白渠,在京兆路,太宗十一年,梁泰奏请修三白渠堰,比之旱地,其收数倍。帝从之。仍敕泰佩元降金符,充宣差,规措三白渠,以郭时中副之,置司于云阳县。所用田户及牛畜,敕塔海绀不于军前应副。

洪口,在奉元路。至治元年十月,陕西屯田府言:“年例八月差水户,自泾阳县西仲山下截河筑堰,改泾水入白渠,下至泾阳县北白公斗,分为二限,并平石限,盖五县分水之要所。北限入三原、栎阳、云阳,中限入高陵,南限入泾阳,浇官民田七万余亩。近至大三年,陕西行台御史王琚言:泾阳洪口展修石渠,为万世之利。计展修八十五步。用石十二万七千五百尺,石工二百人,丁夫三百人,金火匠二人,火焚水淬,日凿石五百尺,二百五十日工毕。延祐元年二月工,石性坚厚,凿至一丈,水泉涌出。乃续展十七步,石积二万五千五百尺,增夫匠百人,日凿六百尺,一百四十二日工毕。”天历元年六月,泾水溢洪口堰及小龙堆尽圮。水入泾,白渠内水浅。屯田府以为言。陕西行省议:“洪口自秦汉至宋,一百二十激,经由二限,分浇五县民田七万余顷。验田出夫千六百人,自八月一日修堰,至十月放水溉田,以为年例。近奉元亢旱,人相食,流亡疫死者十七八,差役不能办集。今修堰,除见在户依例差役,其逃亡之家合出夫数,宜令泾阳县近限水利户添差一人,官日给米一升,并工修筑。”中书省依所议行之。

泾渠,宋名丰利渠,移古白渠口上五十余步。

元至元中,立屯田府。大德八年,泾水暴涨,渠堰坏,屯田总管府夹谷伯颜帖木儿与泾源尹王琚疏导之。编荆作囤,贮之以石,复填以草,叠为堰,岁时修筑,未尝废圮。

至大元年,王琚为西台御史,建言于丰利渠上移北二百余步,更开石渠五十一丈,阔一丈,深五尺,方一尺为一工,用十五万三千工。自延祐元年兴工,五年渠成,名为御史渠。

至正三年,御史宋秉元言:渠积年坎取淤土,叠于岸,岸益高,送土不易,请开鹿巷以便夫役。廷议从之。三十年,行省左丞相帖里帖木儿遣都事杨钦修治,凡溉田四万五千余顷。

古郑渠,东北行,合冶谷、清谷、浊谷诸水、迳富平、蒲城以注于洛白渠,东南行,循泾水,迳高陵、临潼以注于渭。郑渠湮已久,后世所谓白渠者,引水出中山口,亦非汉白之旧。元渠本宋之丰利渠,更移北二百余步,愈非旧白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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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十九 河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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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 河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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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一 河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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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 河渠二

△通惠河阜通七坝金水河双塔河积水潭白河御河会通河衮州闸扬州运河镇江运河练湖济州河胶莱河

元之运河,自通州至京师为通惠河,自通州至直沽为白河,自临清至青沽为御河,自东昌须城县至临清为会通河,自三汊口达会通河为扬州运河,自镇江至常州吕城堰为镇江运河,南逾江淮,北至京师,为振古所无云。

通惠河,一名阜通河,又名坝河,上源出于白浮、瓮山诸泉。先是,中统三年,郭守敬面奏:“中都旧漕河,东至通州,引玉泉水以通舟,岁可省雇车钱六万缗。”从之。迨至元二十八年,守敬复建言:“疏凿通州至都漕河,改引浑水溉田,于旧闸河踪迹导清水,上自昌平县白浮村引神山泉,西折而南合双塔、榆河、一亩、马眼、玉泉诸水,绕出瓮山后,汇为七里泺,东入西水门,贯积水潭,东南出文明门,东至通州高丽庄入白河,总长一百六十里一百四步。塞清水口二十处,闸坝十处,共二十座,节水以通漕运,诚为便益。”帝览奏喜曰:“当速行之。”于是复置都水监,以守敬领之。首事于至元二十九年春,告成于三十年秋,赐名通惠河。凡役军一万九千二百二十八,工匠五百四十二,水手三百一十九,没官囚奴一百七十二,计二百八十五万,用钞一百五十二万锭。工兴之日,命丞相以下皆亲操畚闸为之倡。置闸之处,往往于地中得旧时砖石,人皆叹服。船既通行,公私便之。

其闸坝之名曰:“广源闸;西域闸二,上闸在和义门外西北一里,下闸在水门西三步;海子闸,在都城内;文明闸二,上闸在丽正门处水门东南。下闸在文明门西南一里;魏村闸二,上闸在文明门东南一里,下闸西去上闸西去上闸一里;籍东闸二,在都城东南王家庄;郊亭闸二,在都城东南二十五里银王庄;通州闸二,上闸在通州西门外,下闸在通州南门外;杨尹闸二,在都城东南三十里;朝宗闸二,上闸在万亿库南百步,下闸去上闸百步。又筑阜通七坝,潭沟坝九,王村坝二,郑村坝一,西阳坝三,郭村坝二,千斯坝一,通州石坝一。宋本《都水监厅事记》,通州新坝作常庐坝。以大都至通州地势相悬高下四丈,故多为闸坝,以资蓄泄蔫。

元贞元年,工部言:“通惠河创造闸坝,所费不资,全在守者上下照看修治,今拟设提领三员,管领人员专巡护之事,其西城闸改名会川,海子闸改名澄清。魏村闸改名惠和,籍东闸改名庆丰,郊亭闸改名平津,通州闸改名通流,河门闸改名广利,杨尹闸改名溥济。”

大德六年,漕司言:“岁漕百万,全藉船坝夫力。自冰开发运,至河冻时止,计二百四十日,日运粮四千六百余石。所辖船夫一千三百余人,坝夫七百二十人,占役昼夜不息。今年水涨决坝堤六十余处,虽经修毕,巩霖雨冲圮,走泄运水。点视河堤,量加修筑,计深沟坝一万五千一百五十二工,王村坝七百十三工,郑村坝一千一百二十五工,西阳坝一千二百六十二工,郭村坝一千九百八十七工,千斯坝下一处一万工,总用工三万二百四十。”议上,中书省如所请。

至大四年,中书省臣言:“通州至大都运粮河闸,始务速成,故皆用木,岁久木朽,一旦俱败,然后致力,将恐不胜其劳。今为永固计,宜用砖石,以次修治。”从之。至泰定四年,工始竣。

天历三年,中书省臣言:“世祖时开挑通惠河,仝籍上源白浮、一亩等泉之水以通漕运。今诸寺观及权势之家,私决堤堰,灌田安硙,致河淤浅妨漕事,乞禁之。”诏:“白浮、瓮山直抵大都运粮河堤堰,诸人毋抉势偷决。”大司农、都水监严禁之。

凡通惠河之上源,曰金水河,出于宛乎玉泉山,流至义阳门南水门入京城。至元二十九年,中书右丞马忽速言:“金水河所经运石大河及高良河西河,俱有跨河跳槽,今已损坏,请新之。”从之。至大四年,敕引金水河注于光天殿西花园石山前旧池,置闸四,以节水势,工成,役夫匠二十九,工二千七百二十三。

曰双塔河,出昌平县孟村一亩泉,经双塔店而东,至丰善村,合榆河,入通惠河,至元三年,巡河官言:“双塔河时将泛溢,不早为备,恐至溃决。”都水监乃差夫修治,凡合闭水口五处,用工二千一百五十五。

曰白浮、瓮山。白浮泉水,在昌平县界,西折而东,经瓮山湖,自西水门入都城。大德七年,瓮山等处看闸提领言:“自闰五月,昼夜雨不止,六月九日,山水暴发,漫流堤,冲上决水口。”都水监自九月二十一日兴工,至十月工竣,实役军夫九百九十三人。十一年三月,白浮、瓮山河堤崩三十余里,编荆笆为水口,以泄水势,计笆口十一处,四月兴工。十月工竣。皇庆元年,都水监言:“白浮、瓮山提,多低薄崩陷处,宜修筑。”来春二月入役,八月工竣,总修长三十七里二百十五步,计工七万三千七百七十。延祐元年,都水监言:“自白浮、金山下至广源闸堤堰,多淤,源泉不能通流。”会计工程,差军夫千人疏瀹之。泰定四年八月,山水泛溢,冲决瓮山诸处笆口。自八月二十六日兴工修筑,九月十二日工竣。役军夫二千人,实役九万工,四十五日。

其西北诸泉之水汇于都城内者,为积水潭,一名海子,以石甃其四围。延祐六年。都水监计会前后,与旧石岸相接。用石三百五,各长四尺,宽二尺六寸,厚一尺,用工三百五,役丁夫五十,石工十九。至治三年,大都河道提举司言:“海子南岸东西道路,当两城要冲,金水河浸润于上,海子冲啮于下,且道狭,多泥淖,车马难行,如以石砌之,实长久之计。”从之。

金水河,又谓之隆福宫前河。至治二年,敕:金水河在世祖时濯手有禁,今则洗马者有之,比至秋疏涤,禁诸人毋得污秽。

白河,源出塞外,经漷州为潮河川,南流至通州潞县,合榆、浑诸水,亦名潞河,又东南至香河县,又过武清县,达于静海县,至直沽入海。

至元三十年九月,漕司言:“通州运粮河,全仰白、榆、浑三河之水合流,舟楫之行有年矣。今岁新开闸河,分引浑、榆二河上源之水。故自李二寺至通州三十余里,河道浅涩。今春夏天早,有水深二尺处,粮船不通,改用小料船搬载,淹延岁月,致亏粮数。先是,都水监相视白河,自东岸吴家庄前,就大河西南,斜开小河二里许,引榆河合流至深沟坝下,以通漕舟。今丈量,自深沟、榆河上湾,至吴家庄龙王庙前白河,西南至坝河八百余步。及巡视,知榆河上源筑闭,其水尽趋通惠河,止有白佛、灵沟子母有二小河水人榆河,水浅不能胜舟。拟自吴家庄就龙王庙前闭白河,于西南开小渠,引水自坝河上湾入河榆,庶可漕运。又深沟乐岁五仓,积贮新旧粮七十余万石,站车挽运艰缓。访视通州城北通惠河积水,至深沟村西水渠,去乐岁、广储等仓甚近。拟自积水处由旧渠北开四百步,至乐岁仓西北,以小料船载甚便。”中书省议,从之。

大德五年五月,中书省言:“自杨村至河西务河堤三十五处,用苇一万九千一百四十束,军夫二千六百四十人,度三十日工毕。”都水监言:“分官自濠寨至杨村历视坏堤,督军夫修筑,以霖雨水溢,故工役倍元料,自寺洵口北至蔡村、清口、孙家务、辛庄、河西务堤,就用元料苇草,修补卑薄,创筑月堤。其杨村两岸相对出水河口四处,苇草不敷,令军夫采刈,至九月工竣。惟杨村堤岸随修随圮,盖为用力不固,徒烦工役,其未修者俟来春水涸兴工。”

延祐六年十月,中书省言:“漕运粮储及南来商贾舟楫,皆由直沽达通惠河。今岸崩泥浅,不早疏浚,有碍舟行,必致物价腾贵。都水监职专水利,宜分官一员以时巡视,遇有颓圮浅涩,随宜修筑。如功力不敷,有司差夫助役,怠事者究治。“敕下都水监施行。

至治元年正月,漕司言:“夏运海粮一百八十九万余石,转漕往返,全藉河道通便。今小直沽汊河口潮汐往来,淤泥壅积七十余处,漕运不能通行,宜移文都水监疏浚。”工部议:“农作方兴,兼民多艰食,若不差军助役,民力有所不逮。”枢密院言:“军人不敷。”省议:“方东作之时,若差民丁,恐妨岁事。其令大都募民夫三千人,日给佣钞一两、糙粳米一升,委正官验日文绐,令都水监及漕司督其役”从之。

泰定三年三月,都水监言:“河西务菜市湾水势冲啮,与仓相近,将来为患。宜于刘二总管营相对河东岸,截河筑堤,改水道与旧河合,可杜水患。”四年正月,省臣奏准,枢府差军五千,大都路募夫五千人,日支糙粳米五升、中统钞一两,都水监工部委官与前卫董指挥同监役。三月十八日兴工,六月十一日工竣。

天历二年三月,漕司言:“元开刘二总管营相对河,北旧河运粮过远,乞复浚旧河便。”四年,遣兵部员外郎邓衡、都水监丞阿里、漕使太不花等督军七千浚治。三年,又募民夫三千人助役,兵部改委辛侍郎监之。是年,浚漷州运河,至入通惠河。

御河,出辉州苏门山,经新乡汲县而东,至大名路浚州淇水入之,名为御河。经凡城县东北,流入济宁路馆陶县西,与漳水合,又东北至临清县,与会通河合。从河间路交河县北入清池县界,永济河入之。又北至清州静海县,会白河入于海。

至元三年七月,都水监言:“运河二千余里,漕公私物货,为利甚大。自兵兴以来,失于修治。清州之南、景州之北,颓缺岸口三十余处,河流淤塞。至癸巳年,朝廷役夫四千修筑,乃复行舟。今又三十余年,无官主领。沧州地分,水面高于平地,全藉堤防。其园圃之家掘堤作井,深至丈余或二丈,引水灌园。复有濒河居民,就堤取土,渐至缺坏,走泄水势,不惟有妨粮运,或致漂没田庐。其长芦以北、索家马头以甫,水内暗藏桩橛,尤为行舟之患。”工部议以滨河州县佐贰之官兼河防事,沿河巡视,修补堤堰,拔去桩橛,仍禁居民毋穿堤作井,七年武清县河溢,佥民夫浚之,历八十日工竣。

至大元年六月。左翼屯田万户府言:“五月十八日,水决会川县孙家口岸约二十余步,南流灌本管屯田。已移河间路、武清县、清州有司,发丁夫修筑。”于是,枢密院亦檄河间路左翊屯田万户府,差军并工筑塞。十月,大名路浚州言:“七月十一日连雨至十七日,清、石二水溢李家道口。询之社长,称水源自卫辉路汲县东北,连本州淇门西旧黑荡泊、溢流出岸,漫黄河古堤,东北流入本州齐贾泊,复入御河。窃计今岁水施逆行,乃下流漳水涨溢遏绝,以致如此,实非人力可胜。又七月十二日,御河水骤涨三尺,十八日复添四尺,其水逆流,明是下流壅遏,乞差官巡治。”

延祐二年七月,沧州言:“往年景州吴桥县御河水溢,冲决堤岸。万户千奴恐伤淇河屯田,差军筑塞旧泄水郎儿口,故水无所泄,浸民庐及巳熟田数万顷。及七月四口,河决吴桥县柳斜口东岸三十余步,千户移僧又遣军堵塞郎儿口,水壅不泄,必致漂荡张管、许河、孟村三十余村。本州摘官相视,移文约会开放。不从。“四年五月,都水监始遣官与河间路官相视郎儿口下流故河,至沧州约三千余里,及减水故道名曰盘河。应增浚故河,决积水,由沧州城北达滹沱河以入于海。泰定元年九月,都水遣官督丁夫五千八百九十一人。是月兴工,至十月工竣。

会通河,起东昌路须城县安民山之西南,由寿张西北至东昌,又西北至临清,达于御河。

至元十七年,江南平,置汶泗都漕运司,控引江、淮,以供亿京师。自东阿至临清二百里,舍舟而陆车运至御河,役民一万三千二百七十六户。经荏平具,地势卑,夏秋霖潦,道路不通,公私病之。于是寿张县尹韩仲晖、太史院令史边源相继言开河置闸,引汶水达于御河,较陆运利相什佰。诏廷臣议之。二十五年,遣都漕运副使马之贞偕源按视地势,之贞等图上可开之状。丞相桑歌奏言:“安民山至临清,为渠二百六十五里。若开浚之,为工三百万,当用钞三万定,米四万石,盐五万斤。其陆运夫一万三千户复罢为民,其赋入及刍粟之估,为钞六万八千定,费略相当。然渠成,亦万世之利,请来春浚之。”从之。二十六年春正月,诏出楮币一百五十万缗,米四百石,盐五万斤以为佣直,征旁县丁夫三万,以断事官忙哥速儿、礼部尚书张孔孙、兵部郎中李处选等董其役。建闸三十有一,度高低,分远迩,以节蓄泄,以六月辛亥工竣,凡用工二百五十一万七百四十有八,赐名会通河,置提举司职河渠事。元初,遏汶入洸,以益漕,汶始与洸、泗、沂合,独未分于北。至元二十年,自济宁新开河,分汶、泗诸水西北流至须城之安民山,入济水,故渎以达于海,而犹未通于御河。至是,又自安民山西南开河直达临清,而泗、汶诸水始通于御河焉。

二十七年,以霖雨岸崩,河淤浅,中书省臣奏,拨放罢输运站户三千,专供挑浚之役。是后,岁委都水监官一人,佩分监印,率令史、奏差、濠寨官巡视,且督工。易石闸,以工之缓急为先后。至泰定二年,始克毕事云。

会通镇闸三、土坝二,在监清北,头闸,至元三十年建。中闸,南至隘船闸三里,元贞二年至大德二年建。隘船,南至李海务闸一百五十二里,延祐元年建。李海务,南至周家店闸十二里,元贞二年建。周家后,南至七级闸十二里,大德四年建。

七级闸二:北闸,至南闸三里,大德元年建;南闸,至阿城闸十二里,元贞二年建。

阿城闸二:北闸,至南闸三里,大德三年建;南闸。至荆门北闸十里,大德二年建。

荆门闸二:北闸,至荆门南闸二里半,大德二年建;南闸,至寿张闸六十三里,大德六年建。

寿张闸,南至安山闸八里,至元三十一年建。安山闸,南至开河闸八十五里,至元二十六年建。开河闸,南至济州闸一百二十四里。

济州闸三:上闸南至中闸三里,大德元年建;中闸,南至下闸二里,至治元年建;下闸,南至赵村铺六里,大德七年建。

赵村闸,南至石佛闸七里,泰定四年建。石佛闸,南至辛店十三里,延祐六年建。辛店闸,南至师家店闸二十四里,大德元年建。师家店闸,南至枣林闸十五里,大德二年建。枣林闸,南至孟阳泊闸九十五里,延祐五年建。孟阳泊闸。南至金沟闸九十里,大德八年建。金沟闸,南至隘船闸十二里,大德十年建。

沽头闸二:北隘船闸,南至大闸二里,延祐二年建;南闸至徐州一百二十里,大德十一年建。徐州三汊口闸入盐河,南至上山闸十八里,泰定三年建。

然惠通河以汶、泗二水为上源,故又于衮州立闸堰约泗水西流,堽城立闸堰,分汶水入河南,会于济州,以六闸撙节水势。

至元二十七年,运副马之贞言:“至元十二年,丞相伯颜访问自江淮达于大都河道。之贞乃言宋、金以来汶、泗相通河道。郭都水按视,可以通漕。二十年,中书省奉委兵部李尚书等开凿拟修石闸十四。二十一年,省委之贞与尚监察等同相视,拟修石闸八、石堰二。除已修毕外,有石闸一、石堰一、堽城石堰一,至今未修。”之贞又言:“据汶河堽城二闸、一堰,泗河撙州闸堰。济州城南闸,乃会通河上源之喉襟。去岁堽城汶河土堰、衮州泗河土堰冲决,宜移文衮州、泰安州佥夫修筑。又被水冲坏梁山一带堤堰,走泄水势,通入旧河,致新河水小,粮船滞涩,乞移文断事等官转下东平路修筑,上流拔属河淮漕司,下流属之贞管领、若已后新河水小,直下济州监闸官并泰安、衮州、东平修理。据衮州石闸一、石堰一、堽城石闸一,合用材物已行措置完备,乞移文江淮漕司修筑。其泰安州、梁山一带堤岸,济州闸等处,虽拨属江淮漕司,今后如水涨冲决堤堰,仍乞照会东平、济宁、泰安,如承文字,亦仰奉行。”中书省依所议行之。

延祐元年二月,中书省言:“江南行省起运诸物,皆由会通河以达于都,为其河浅涩,大船充塞于中,阻碍余船不得往来。每岁台、省差人巡视。据差官言,始开河时,止许行百五十料船,近年权势之人并富商大贾贪嗜货利,造三四五料或五百料船,以致阻滞官民舟楫。如于沽头置小石闸一,止许行百五十料船便。臣等议,宜依所言,中书及都水监差官于沽头置小闸一,又于临清相视宜置闸处,亦置小闸一,禁约二百料之上船,不许入河行运。”从之。

至治三年四月,都水分监言:“会通河沛县东金沟、沽头诸处,地形高峻,旱则水浅舟涩。省部已准置二滚水坝。近延祐二年,沽头闸上增置隘闸一,以限巨舟,每经霖雨,则三闸月河、截河土堰,尽为冲决。自秋摘夫刈薪,至冬水落,或来岁春初修治,工夫浩大,动用丁夫千百,束薪十万有余,数月方完,劳费万倍。又况延祐六年雨多水溢,月河、土堰及石闸雁翘日被冲啮,土石相离,深及数丈,其工倍多,至今未完。若运金沟、沽头并隘闸三处现有之石,于沽头月河内修一所堰闸,更将隘闸移置金沟闸月河或沽头闸月河内,水大则大闸俱开,使水道动流,小则闭金沟大闸,上开隘闸,沽头则闭隘闸,而启正闸行舟。如此岁省修治之费,又可免丁夫冬寒入水之苦,诚为一劳永逸。”会验监察御史亦言:“延祐初,元省臣尝请置隘闸以限巨舟,臣等议从之。至梭板等船,乃御河、江、淮行驶之物,宜遣出任其所之,于金沟、沽头两闸中置隘闸二,各阔一丈,以限大船。若欲于通惠、会通河行运者,止许一百五十料,违者罪之,仍投其船。其大都、江南红头花船,一体不许来往。”部议从之。

泰定四年,御史台臣言:“巡视河道,自通州至真、扬,会集都水分监及沿河州县官民,询考利弊,不出两端:一曰壅决,一曰经行。自世祖屈群策,济万民,疏河渠,引清、济、汶、泗,立闸节水,以通江、淮、燕蓟,实万古无穷之利也。惟水性流变不常,久废不修,旧规渐坏,虽有智者,不能善后。辄有管见,倘蒙采录,责任都水监谨守勿失,能事毕矣。不穷利病之源,频岁差人巡视,徒为烦扰,无益。于是都水监元立南北隘闸。各阔九尺,二百料下船粱头八尺五寸,可以入闸。愚民嗜利无厌,为隘闸所限,改造减舷添仓长船至八九十尺,甚至百尺,皆五六百料,入至闸内,不能回转,动辄浅搁,盖缘隘闸之法,不能限其长短。宜于隘闸下岸立石则,遇船入闸,必须验亡,长不过则,然后放入,违者罪之。”中书省下都水监,委濠寨官与济宁路、东昌路委官相视,如所议行之。

扬州运河,亦名盐河,北至三汊口,达于会通河。至元二十七年,江淮行省奏加疏浚。

延祐四年,两淮运司言:“盐课甚重,运河浅涩无源,请浚之。”明年,中书省移河南行省,委都事张奉政及宣忠司、运司、州县仓场官集议:“河长二千三百五十里,有司差濒河有田户佣夫修一千八百六十九里,仓场盐司协济有司修四百八十二里。运司言:“近岁课额增多,船灶户日贫,宜令有司通行修治,省减官钱。”中书省议准:诸色户内顾觅丁夫万人,日支盐粮钱二两,计用钞二万定,以盐司盐课及减驳船款下协济。

练湖,在镇江,为运河之上源。运河自镇江,南至常州吕城坝。

至治三年,中书省臣言:“镇江运河全藉练湖之水,官司漕运供亿京师,及商贾贩载、农民往来。其舟楫莫不由此。宋时专设人员,以时修浚。若运河浅阻,开放湖水一寸,则可添河水一尺。近年淤浅,舟楫不通,凡有官物,差民运递,甚为不便。镇江至吕城坝,长百三十里,计役民万五百十三人,六十日可毕。又用三千人浚练湖,九十日可毕。一夫日支粮三升、中统钞一两。行省、行台分官监督。合行事宜,依江浙行省所拟。”敕从之。于是江浙行省委参政董中奉董其役。

重中奉言:“练湖、运河非一事也。宜仿假山诸湖农民取泥之法,用船千艘,船三人,以竹{艹南}捞泥,日可三载,月计九万载,三月计通取二十七万载。就用其泥增筑湖堤。自镇江城外程公坝至常州武进县吕城坝,河长一百三十一里一百四十六步,河面阔五丈,底阔三丈,深四尺,与见有水二尺,共积深六尺。于镇江、常州、江阴州、溧阳州田多上户内均差夫役。若浚湖与开河二役并兴,卒难办集。宜先开运河,工毕就浚练湖。”中书省议从之。泰定元年正月,各监工官沿湖相视,上湖沙冈黄土,下湖茭根丛杂,泥坚硬不可{艹南}取,又两役并兴,相去三百余里,往来监督劳技,甚愿先开运河,期四十七日工毕,次浚练湖,期二十日工毕。

是年二月,省臣奏:“开浚运河、练湖、重役也,应依行省议,仍许便宜从事。”其后各滥工官言:“分运河作三坝,依元料深阔丈尺开浚,已于三月七日积水行舟。”又任奉议指划元料,增筑湖坝,共增阔一丈二尺,平面至高底滩脚,共量斜高二丈五尺。依中堰西石石达东旧堤卧羊滩修筑,如旧堤已及所料之上。中堰西石石达至五百婆堤西上增高土一尺,有缺补之。五百婆堤至马林桥堤水势稍缓,不须修治。归勘任水监元料,开运河夫万五百十三人,六十日毕,浚练湖夫三千人,九十日毕,人日支钞一两、米三升,共该钞万八千十四定二十两,米二万七千二十一石六斗,实征夫万三千五百十二人,共役三十二日,支钞八千六百七十九定三十六两,米万三千十九石五斗八升,视原料省半焉。

运河开未久,旋废不用者,曰济州河,曰胶莱河。济州河,至元十二年,姚演建议开济州河入大清河,至利津入海。阿合马等议从之,命阿八赤董其役。十八年十二月,遣奥鲁赤、刘都水及通算学者一人,给宣差印。往济州,定开河夫役。令大名、卫州新军助其工。然海口沙淤,船入入不便。既而右丞麦术丁奏:“阿八赤所开河,益少损多,敕候漕司忙古□至议之。海道便,则阿八赤河可废。”未几,忙古□自海道运粮至,济州河遂度。

胶莱河,亦名胶东河,在胶州东北,分南北流,南流自胶州麻湾口入海,北流至掖县海仓口入海。至元十七年,姚演建议开新河,凿地三百余里,起胶西县陈村海口西北,至掖县海仓口,以达直沽。然海沙易壅,又水潦积淤,功讫不就。二十二年,以劳费不赀,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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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二 百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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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三 百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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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 河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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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三 百官二

枢密院。秩从一品。掌兵事之机密及宫禁宿卫、军官选授简阅之政令,知院六员,从一品。同知四员,正二品,副使二员,从二品。佥院二员,正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参议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五品。都事四员,正七品。承发兼照磨二员,正八品。架阁库管勾一员,正九器。同管勾一员,从九品。中统四年,置枢密副使二员,佥书院事一员。至元七年,置同知院事一员,院判一员。二十三年,定台、省、部、院官,枢密院除枢密院枢密院使处。同知枢密院事一员,副使、佥枢密院事务一员,院判一员。二十八年,置知院一员,增院判一员,又以中书平章商量院事。大德十年,增知院二员,同知五员,副使五员,佥院五员,同佥三员,院判二员,至大三年,增知院至七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佥院二员,同佥院一员,院判二员。罢议事平章。延祐四年,以分镇北边,增知院一员。五年,增同知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至正七年,置议事平章二员。十五年,添置佥院一员、正判一员。

客省使。秩从五品。大使二员,从五品。副使二员。从六品。掌选举差遣之事。至元十四年,置大使一员。十六年,增一员。二十一年,置副使一员。延祐五年,增一员。天历元年,又增一员。寻定置大使、副使各二员。

断事官。秩正三品。掌决军府之狱讼。至元元年,置断事官二员。寻省。八年,复置,增二员。十九年,又增一员。二十年,又增二员,大德十一年,又增四员。后定置断事官八员、经历一员。从七品。《元典章》:枢密院断事官知事,从八品。

右卫。秩正三品。掌宿卫扈从兼屯田。都指挥使三员,正三品。副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二员,从七品。知事二员、照磨一员。俱从八品。中统三年,置武卫。至元元年,改为侍卫亲军,分左右翼,置都指挥使。八年,改为左、右、中三卫。二十年,增都指挥使一员,副使一员。二十三年,置佥事二员。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挥使二员,副使一员。至大元年,增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一员。四年,省都指挥使五员,副使二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元典章》各卫奥鲁官从五品,副官正六品。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正五品。

行军千户所十。秩正五品。达鲁花赤十员,正五品。副达鲁花赤十员,从五品。千户十员,正五品。副千户十员,从五品。弹压二十员,正八品。百户二百员,正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

弩军千户所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十员。

屯田左右千所二,达鲁花赤二员,千户二员,弹压二员,百户四十员,教官二,无品级。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掌屯卫行伍。耕战之暇,使学习国文,通晓书记。初由枢府选举,后归吏部。

左卫。品秩同前,都指挥二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照磨一员。至元八年,置副指挥一员。十六年,增副都指挥使一员。二十年,置佥事一员。二十二年,增佥事一员。二十四年,增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一员。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挥使五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至大四年,省都指挥使六员,副都指挥使二员。后定置诸员。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达鲁花赤十员,千户十员,副千户十员,弹压二十员,百户二百员,知事十员。

弩军千户所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十员。

屯田左右千户所二。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二员,弹压二员,百户四十员,教官二,蒙古文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中卫。品秩同前。都指挥使三员,副都指挥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承发架阁照磨一员。至元八年,置都指挥使一员,副都指挥使一员。二十年,增副使一员。二十一年,置佥事二员。二十三年,增都指挥使一员。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挥使二员,副使三员。至大元元年,增都指挥使三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达鲁花赤十员,副达鲁花赤十员,千户十员,弹压二员,百户二百员,知事十员。

弩军千户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十员。

屯田左右千户所二。达鲁花赤二员,千户二员,弹压二员,百户四十员,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前卫。品秩同前。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一员,知事二员,承发架阁照磨一员。至元十六年,以侍卫亲军置前、后二卫。是年,置都指挥使一员,副都指挥使二员。十八年,增都指挥使二员。二十年,置佥事一员。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挥使五员,副使一员,佥事三员。至大四年,省都指挥使五员,副使一员,佥事三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达鲁花赤十员,副达鲁花赤十员,千户十员,副千户十员,弹压二十员,百户二百员。

弩军千户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十员。

屯田千户所二。达鲁花赤二员,千户二员,弹压二员,百户四十员。门尉二:正六品。平则门尉一员,顺承门尉一员。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后卫。品秩同前。都指挥使三员,副都指挥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照磨一员。至元十六年,置都指挥使二员,副使二员。后又增副使一员。十八年,增都指挥使二员。二十年,置佥事二员。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挥使五员,佥事二员。至大四年,省都指挥使五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达鲁花赤十员,副达鲁花赤十员,千户十员,副千户十员。弹压二十员,百户二百员。

弩军千户所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十员。

屯田千户所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四十员,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武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掌修治隍及京师内外工役,兼大都屯田。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都指挥吏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照磨一员。至元二十六年,枢密院官暗伯奏:以六卫六千人,塔刺海、勃可所镇大都屯田三千人,近路迤南万户府一千人,总一万人,立武卫,设官五员,按中统二年有武卫亲军都指挥使,似非至元时始置此官。二十五年,改虎贲司为武卫司,又似别为一官。均无从考订。元贞、大德间,累增都指挥使员。至大三年,省都指挥使四员,副指挥使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达鲁花赤十员,副达鲁花赤十员,千户十员,副千户十员。弹压二十员,百户二百员。

弩军千户所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十员。

屯田千户所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四十员,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武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掌修治城隍及京师内外工役,兼大都屯田。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都指挥吏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照磨一员。至元二十六年,枢密院官音伯奏:以六卫六千人,塔刺海、勃可所镇大都屯田三千人,近路迤南万户俯一千人,总一万人,立武卫,设官五员。按中统二年有武卫亲军都指挥使,似非至元时始置此官。二十五年,改虎贲司为武卫司,又似别一官。均从考订。元贞、大德间,累增都指挥使四员。至大三年,省都指挥使四员,副指挥使一员,后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七。达鲁花赤七员,副达鲁花赤七员,千户七员,副千户七员,百户一百四十员,弹压十四员。

屯田千户所六。达鲁花赤六员,千户六员,百户六十员,弹压六员,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隆镇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品秩同前。掌屯军徼巡盗贼于居庸关南、北口。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承发廉磨一员。睿宗在替邸,立南、北口屯军徼巡盗贼,各设千户所。至元二十五年,以南、北口上千户领之。至大四年,升万户府,分钦察、唐兀、贵赤、西域、左右阿带诸卫军三千人并南北口、太和岭旧隘军六百九十三人屯驻东西四十三处,置隆镇上万户府以领之。皇庆元年,升万户府为隆镇卫。置都指挥使三啼,副使二员,佥事二员。延祐二年,又以哈儿鲁军千户所并隶之。四年,置色目经历一员。至治二年,置爱马知事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北口千户所。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五品。千户一员,正五品。百户七员。从六品。

南口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一员,弹压一员。

白羊口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二员,弹压一员。

碑楼口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一员,弹压一员。

古北口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

迁民镇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

黄花镇千户年。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

芦儿岭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

太和岭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

紫荆关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

隆镇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

左、右翼屯田万户府二。秩从三品。分掌斡端、别十八里遣归汉军及大名、卫辉之新附军并迤东回军,合为屯田万户府。达鲁花赤各一员,从三品。万户各一员,从三品。副万户各一员,正四品。经历各一员,知事各一员,提控案牍各一员。至元二十六年置,延祐五年,隶詹事院,并入卫率府。后改隶枢密院。其属:

镇抚所。镇抚各二员。从五品。

千户所八。达鲁花赤八员,千户八员,副千户八员,百户五十九员,弹压十六员。

千户所四。达鲁花赤四员,千户四员,副千户四员,百户五十二员,弹压十六员。

左卫率府。秩正三品。率使三员,正三品。副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八品。至大元年,拨河南行省万户所府精锐汉军为东宫军,立卫率府,设官十一员。延祐五年,改怍为中翊府。又改为御临亲军指挥司。又以御临,古无此官,改为羽林。复隶东宫,仍为左卫率府。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十员,副千户十员,百户二百员,弹压二十员。

弩军千户所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十员,弹压一员。

屯田千户所三。达鲁花赤三员,千户三员,百户六十员,弹压三员,教官三员,蒙古文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阴阳教授一员。

右卫率府。品秩同前。率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照磨一员。延祐六年,以詹事秃满迭儿所管速怯那儿万户府及迤东女直两万户府、右翼屯田万户兵,合为右卫率府。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千户所五。千户五员,百户四十五员,弹压二员,教官一,儒学教授一员。

河南淮北蒙古军都万户府。秩正三品。都万户一员,正三品。副都万户一员,从三品。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二十四年,以四万户奥鲁赤改为蒙古军都万户府,设府官四员,奥鲁官四员。大德七年,改为河南淮北蒙古军都万户府。延祐四年,罢奥鲁官、副镇抚等员,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二员。从五品。

元贞元年,立西川蒙古军都元帅府,隶枢密院,未知何时裁并。

八撤儿万户府。秩从三品,万户一员,从三品。副万户一员,正四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其属:

镇抚一员。

千户所十翼。达鲁花赤十员,千户十员,副千户十员,百户七十二,弹压十员。

札忽儿台万户府。万户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其属:

镇抚一员。

千户所七翼。千户七员,百户三十八员,弹压七员。

脱烈都万户府。万户一员,副万户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其属:

镇抚一员。

千户所九翼。千户九员,百户六十二员,弹压九员。

和尚万户府。万户一员,副万户一员,副万户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其属:

镇抚一员。

千户所六翼。达鲁花赤四员,千户六员,副千户四员,百户四十七员,弹压六员。

炮手千户所一翼。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

哨马千户所一翼。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九员,奥鲁官二员,从五品。

右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掌宿卫城禁,兼管潮河、苏沽两川屯田,供给军储。达鲁花赤一员,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承发架阁照磨一员。至元九年,初立阿速拔都达鲁花赤。二十三年,遂名为阿带军。至大三年,改立右阿速卫亲军都指挥司,置达鲁花赤三员,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四年,省达鲁花赤三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行军千户所。千户七员,百户九员。

把门千户一员,门尉一员。从六品。

本投下达鲁花赤二员,长官一员,副长官一员。

庐江县达鲁花赤一员,从六品。主簿一员。正九品。

教官:儒学教授一员。

左承带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达鲁花赤一员,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一员,知事二员,照磨一员。其属:

镇抚二员。

本投下达鲁花赤二员,长官二员。

镇巢县达鲁花赤二员,主簿一员。

围宿把门千户所十三翼。千户二十六员,百户一百三十员,弹压十三员。

教官:儒学教授一员。

回回炮手军匠上万户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万户一员,正三品。副万户一员,从三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至元十一年,置炮手总管府。十八年,立为都元师。二十一年,改为万户府。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二员。

千户三翼。达鲁花赤三员,千户三员,副千户三员,百户三十二员,弹压三员。

唐兀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总领河西军二千人,以备征讨。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中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至元十八年,置都指挥使二员。副使二员。二十二年,增都指挥使二员,佥事一员。大德五年,增都指挥使二员。至大元年,增都指挥使一员。四年,省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共属:

镇抚二员,奥鲁官一员,正五品。副奥鲁官一员。正六品。

二千户所九翼。千户九员,副千户九员,百户七十五员,弹压九员,奥鲁官正副各九员。

门尉三:建德门一,和义门,肃清门一。

教官二:蒙古文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贵赤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达鲁花赤一员,都指挥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各二员,照磨一员。至元二十四年,置都指挥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二十九年,置达鲁花赤一员,都指挥使四员,副使三员。至元三十一年,罢贵赤卫屯田总管府,当是改指挥司为总管府。后又改为都指挥司。其年分不可知矣。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千户所八翼。达鲁花赤八员,千户十六员,百户八十员。弹压八员,门尉二员。

延安屯田打捕总管府。秩从三品。管析居、放良人户,并兀里吉思田地蒙古人户。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总管一员,从三品。同知一员,从四品。经历、知事各一员。至元十八年置。二十五年,改隶安西省。后复隶枢密院。其属:打捕屯田官十二员。正九品。

大宁、海阳等处屯田打捕所。秩从七品。掌北京、北滦等路析居、放良、不兰奚等户。达鲁花一员,从七品。长官一员。至元二十年,置总管府。元贞元年,置为屯田打捕所。教官:蒙古文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忠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三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各二员,照磨一员。至元二十九年,始立屯田府。大德十一年,立为大同等处指挥使司。至大四年,皇太后修五台寺,改隶徽政院。延祐元年,改中都威卫使司。至治元年,改为忠翊等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改录枢密院。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翼,达花赤十员,副达鲁花十员,千户十员,副千户十员,百户二百六员,弹压二十员。

弩军千户所一翼。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十员,弹压十员。

屯田左右手千户所二翼。达鲁花赤二员,千户二员,百户四十员,弹压四员。

西域亲军都指挥使司。达鲁花赤一员,都指挥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各二员,承发架阁兼照磨一员。元贞元年立,设官十一员。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挥使二员,增指挥使三员,副指挥使二员,佥事二员。至大四年,省都指挥使五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千户十三员,百户二十九员。

把门千户二员,百户八员,门尉一员。

教官:儒学教授一员。

宗仁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各二员,照磨一员。至治二年,右丞相拜住奏:先脱别铁木叛时,没入亦乞列思人一百户,与今所收蒙古子女三千户、清州彻匠二千户,合为行军五千。请立宗仁卫以统之。其属:

镇抚二员。

蒙古军千户所十翼。千户二十员,百户一百员,弹压十员。

屯田千户所。千户四员,百户四十员,弹压四员。教官二:儒学教授一员,蒙古教授一员。

山东河北蒙古军大都督府。秩从二品。掌各路军民科差征进及调遣总慑军马公事。大都督三员,从二品。同知一员,从三品。副部督一员,从四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郁事二员,从七品。承发兼照磨一员。正八品。至元二十一年,罢统军司,立蒙古军部万户府。大德七年,改山东河北蒙古军部万户府。延祐五年罢。天历二年,改立为大都督府。定置诸员如上。其属:镇抚二员。元贞元年,立蒙古军都元帅府于西川,径隶枢密院。当是因兵事暂置。

左手万户府。万户一员,从三品。副万户一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从八品。其属:

镇抚一员。从五品。

千户九翼。千户十一员,百户七十四员,弹压十一员。

右手万户府。万户一员,副万户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其属:

镇抚一员。

千户九翼。千户九员,百户六十三员,弹压九员。拔都万户府。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副万户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其属:

镇抚一员。

千户六翼。千户七,百户四十一员,弹压五员。

哈达万户府。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其属:

镇抚一员。

千户八翼。千户八员,百户二十四员,弹压八员。

蒙古回回水军万户府。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副万户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其属:

镇抚二员。

千户八翼。达鲁花赤二员,千户大员,百户四十六员,弹压九员。

王巳都哥万户府。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副万户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初隶都府。七千户翼。延祐三年,枢密院奏改万户府。属官:

镇抚二员。

千户七翼。千户九员,百户三十五员,弹压八员,哈必赤千户翼。千户一员,百户四员,弹压一员,直隶大都督府。

洪泽屯田千户赵国宏翼。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百户四十员,弹压二员。直隶大部督府。

左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各二员,承发架阁兼照磨一员。至元十八年,以蒙古侍卫总僻府依五卫之例为指挥使司。设官十二员,奥鲁官二员。大德七年,奏改为左翼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至大四年,增置指挥使一员。延祐五年,罢奥鲁官。其属:

镇抚二员。

千户所七翼。千户七员,副千户七员,知事七员,弹压七员,百户六十二员。教官二:蒙古文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右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各二员。承发架阁兼照磨一员。至元十七年,以蒙古侍卫总管府依五卫例为指挥使司,设官十二员,奥鲁官二员。大德七年,奏改为右诩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至大四年,增置指挥使一员。延祐五年,罢奥鲁官。后定置诸员如上。属官:

镇抚二员。

千户所十二翼。千户十二员,副千户十二员,知事十二员,弹压十二员,百户一百九员,教官二:蒙古文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司。管上都路元籍军人兼奥鲁事。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兼承发各一员。至元十六年,立虎贲军,设官二员。旧纪:至元二十五年立,又改为武卫司。与志不合。十七年,置都指挥使二员,副使一员。又增置副使一员。元贞元年,改为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司。十一年,增都指挥使六员。至大四年,省都指挥使九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属官:

镇抚二员。

撤的赤千户翼。正达鲁花赤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百户二十员,弹压二员。

不花千户翼。正达鲁花赤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百户二十二员,弹压二员。

脱脱不千户翼。正达鲁花赤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知事一员,百户二十八员,弹压二员。

大忽都鲁千户翼。正达鲁花赤一员,副达鲁花赤,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知事一员,百户二十四员,弹压二员。

杨千户翼。正达鲁花赤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知事一员,百户二十二员,弹压二员。

迷里火者千户翼。正达鲁花赤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知事一员,百户二十员,弹压二员。

宣忠斡罗思扈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至顺元年置宣忠扈卫亲军都万户府,总斡罗思军士,隶枢密院。二年,改今名。

大都督府。秩正二品。管领左右钦察两卫、龙翊侍御东路军元帅府、东路军蒙古万户府。旧纪:至顺元年,改东路蒙古军元帅府为东路钦察军万户府。二年,改东路蒙古军万户府为东路蒙古侍卫亲军指挥使司。哈剌鲁万户府。大都督三员,正二品。同知三员,正三品。副都督三员,从三品。佥都都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管勾一员、照磨一员。俱正八品。天历二年,始立钦察亲军都督府。秩从二品,居改大都督府。

右钦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都指挥使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二员,从七品。知事二员,照磨二员。俱从八品。至元二十三年,依河西卫等例立钦察卫,设官十员。二十八年,增钦察卫经历一员。至治二年,分为左、右卫。天历二年,拨隶大都督府。属官:

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八所。达鲁花赤各一员,千户三十六员,百户一百八十员,弹压十八员。

屯田千户所。达鲁花赤二员,千户二员,百户二十员,弹压二员。

左钦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照磨一员。属官:

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翼。千户十员,百户八十二员,弹压二员,奥鲁官四员。

守城千户所一翼。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九员。

屯田下户所一翼。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十员,弹压一员。教官:儒学教授一员。

龙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一员,知事二员,照磨一员。天历元年始立,设官十四员。二年,又置爱马知事一员。属官:

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六翼。达鲁花赤一员,千广大员,副千户一员,百户四十五员,弹压五员。

屯田一翼钦察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二十二员,弹压二员。教官二:蒙古文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哈剌鲁万户府。掌守禁门等处,应直宿卫。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二十四年,招集哈刺鲁军人,立万户府。寻移屯襄阳,后征交趾。大德二年,置司南阳。天历二年,奏隶大都督府。属官:

镇抚一员,吏目一员。

千户所三翼。千户三员,百户九员,弹压三员。

枢密分院。至正十五年,置分院于卫辉,又添设彰德分院员知、副枢各一员,直沽分院副枢一员,都事一员。十六年,又置分院于沂州,以指挥使司隶之。十八年,以参知政事崔敬为山东等处行枢密副使,分院于漷州,兼屯田事。

行枢密院。有大征伐之事,则置之,止曰行院。为一方之事而设,则称某处行枢密院事,已则罢。

西川行枢密院。中统四年,置设官二员,管四川军民课税、交钞、打捕鹰房人匠及各投下应管公事,节制官吏诸色人等并军官迁授、征进等事。至元十年,又别置东川行枢密院,增员佥枢密院事一员。十三年,省东川行枢密院入西院。十五年,西州行院亦罢。二十一年,复立四川行院于成都。二十八年,徒于嘉定。八月,复徒成都。

荆湖等路行院。至元八年,改山东东路都元帅府为山东行枢密院。十一年罢山东行院及河南行中书省,置荆湖等路行院,设官三员,又置淮西等路行院,设官四员。十一年俱罢。二十一年,复立江淮、荆湖、江西、四川行院,各设官五员。二十八年,徙岳州行院于鄂州,江淮行院于建康。其后,行院俱并归行省。

甘肃行枢密院。至大四年,置于甘州,设官四员,提调西路军马。后罢。

河南行枢密院。致和元年分置。天历元年罢。至正十九年,以河南行省平章察罕帖木儿为河南山东行枢密院知院。

岭北行枢密院。天历二年,置知院一员,同知二员,副使一员,佥院二员,同佥一员,院判二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品秩枢密院。掌北边军务,凡大小事宜,悉从裁决。至正十三年,添设断事官二员。又立镇抚司,镇抚二员;管勾所,管勾一员,兼照磨。又添设佥院二员,都事一员。

四川、湖广、江西三处行枢密院,均后至元三年置。每处知院一员,同知、佥院、院判各一员。湖广、江西二省,添同佥一员。各院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一员,客省副使一员,断事官一员。至元四年俱罢。

淮南江北等处行枢密院。至正十五年,置于扬州。

江浙等处行枢密院。至正十六年,置于杭州。知院二员,同知二员,副枢二员,佥院二员,员佥二员,院判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断事官二员。

福建、江西等处行枢密院。至正二十六年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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