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十一 历五-明史

志第十一 历五 大统历法三上推步 大统推步,悉本《授时》,惟去消长而已。然《通轨》诸捷法,实为布算所须,其间次序,亦有与《历经》微别者。如气朔发敛,《授时》原分二章,,

志第十二 历六-明史

志第十二 历六 大统历法三下推步 ▲步交食 交周日二十七日二十一刻二二二四。半之为交中日。 交终度三百六十三度七九三四一九六。半之为交中日度。 正交度三百五十七度六四。

志第十一 历五

  大统历法三上推步  大统推步,悉本《授时》,惟去消长而已。然《通轨》诸捷法,实为布算所须,其间次序,亦有与《历经》微别者。如气朔发敛,《授时》原分二章,今古合为一。《授时》盈缩差在日躔,迟疾差在月离,定朔、经朔离为二处。今则经朔后,即求定朔,于用殊便。其目七:曰气朔,曰日躔,曰月离,曰中星,曰交食,曰五星,曰四余。  ▲步气朔发敛附  洪武十七年甲子岁为元。上距至元辛巳一百零四算。  岁周三百六十五万二千四百二十五分,实测无消长。半之为岁周,四分之为气象限,二十四分之为气策。  日周一万。即一百刻,刻有百分,分有百秒,以下微纤,皆以百递析。  气应五十五万零三百七十五分。  置距算一百零四,求得中积三亿七千六百一十九万九千七百七十五分,加辛巳气应五十五万零六百分,得通积三亿七千六百七十五万零三百七十五分,满纪法六十去之,余为《大统》气应。  开应一十八万二千零百七十零分一十八秒。  置中积,加辛巳闰应二十零万二千零五十分,得闰积三亿七千六百四十零万一千八百二十五分,满朔实去之,余为《大统》闰应。  转应二十零万九千六百九十零分。  置中积,加辛巳转应一十三万零二百零五分,共得三亿七千六百三十二万九千九百八十分,满转终去之,余为《大统》转应。  交应一十一万五千一百零五分零八秒。  置中积加辛巳交应二十六万零三百八十八分,共得三亿七千六百四十六万零一百六十三分,满交终去之,余为《大统》交应。  按《授时历》既成之后,闰转交三应数,旋有改定,故《元志》、《历经》闰应二十零万一千八百五十分,而《通轨》载闰应二十零万二千零五十分,实加二百分,是当时经朔改早二刻也。《历经》转应一十三万一千九百零四分,《通轨》载转应一十三万零二百零五分,实减一千六百九十九分,是入转改迟一十七刻弱也。《历经》交应二十六万零一百八十七分八十六秒,《通轨》交应二十六万零三百八十八分,实加二百分一十四秒,是正交改早二刻强也。或以《通轨》辛巳三应,与《元志》互异,目为元统所定,非也。夫改宪必由测验,即当具详始末,何反追改《授时历》,自没其勤乎?是故《通轨》所述者,乃《授时》续定之数,而《历经》所存,则其未定之初藁也。  通余五万二千四百二十五分。  朔策二十九万五千三百零五分九十三秒,一名朔宝。半之为望策,一名交望。又半之为弦策。  通闰一十零万八千七百五十三分八十四秒。  月闰九千零百六十二分八十二秒。  闰限一十八万六千五百五十二分零九秒。一名闰准。  盈初缩末限八十八万九千零百九十二分二十五秒。  缩初盈末限九十三万七千一百二十零分二十五秒。  转终二十七万五千五百四十六分,半之为转中。  朔转差一万九千七百五十九分九十三秒。  日转限一十二限二十。  转中限一百六十八限零八三零六零。以日转限乘转中。一名限总。  朔转限二十四限一零七一一四六。以日转限乘朔转差。  弦转限九十零限零六八三零八六五。以日转限乘弦策。一名限策。  交终二十七万二千一百二十二分二十四秒。  朔交差二万三千一百八十三分六十九秒。  气盈二千一百八十四分三十七秒五十微。  朔虚四千六百九十四分零七秒。  没限七千八百一十五分六十二秒五十微。  盈策九万六千六百九十五分二十八秒。  虚策二万九千一百零四分二十二秒。  土王策三万零四百三十六分八十七秒五十微。  宿策一万五千三百零五分九十三秒。  纪法六十万。即旬周六十日。  推天正冬至置距洪武甲子积年减一,以岁周乘之为中积,加气应为通积,满纪法去之,至不满之数,为天正冬至。以万为日,命甲子算外,为冬至日辰。累加通余,即得次年天正冬至。  推天正闰余置中积,加闰应,满朔策去之,至不满之数,为天正闰余。累加通闰,即得次年天正闰余。  推天正经朔置冬至,减闰余,遇不及减,加纪法减之,为天正经朔。无闰加五十四万三六七一一六。十二朔策纪法。有闰,加二十三万八九七七零九。十三朔实去纪法。满纪法仍去之,即得次年天正经朔视天正闰余在闰限已上,其年有闰月。  推天正盈缩置半岁周,内减其年闰余全分,余为所求天正缩历。如径求次年者,于天正缩历内减通闰,即得。减后,视在一百五十三日零九已下者,复加朔实,为次年天正缩历。  推天正迟疾置中积,加转应,减去其年闰余全分,余满转终去之,即天正入转。视在转中已下为疾历,已上去之为迟历。如径求次年者,加二十三万七一一九一六,十二转差之积。经闰再加转差,皆满转终去之,迟疾各仍其旧。若满转中去之,为迟疾相代。  推天正入交置中积,减闰余,加交应,满交终去之,即天正入交凡日。如径求次年者,加六千零八十二分零四秒,十二交差内去交终。经闰加二万九千二百六十五分七十三秒,十三交差内去交终。皆满交终仍去之,即得。  推各月经朔及弦望置天正经朔策,满纪法去之,即得正月经朔。以弦策累加之,去纪法,即得弦望及次朔。  推各恒气置天正冬至,加三气策,满纪法去之,即得立春恒日。以气策累加之,去纪法,即得二十四气恒日。  推闰在何月置朔策,以有闰之年之闰余减之,余为实,以月闰为法而一,得数命起天正次月算外,即得所闰之月。闰有进退,仍以定朔无中气为定。如减余不及月闰,或仅及一月闰者,为闰在年前。  推各月盈缩历置天正缩历,加二朔策,去半岁周,即得正月经朔下盈历。累加弦策,各得弦望及次朔,如满半岁周去之交缩,满半周又去之即复交盈。  推初末限视盈历在盈初缩末限已下,缩历在缩初盈末限已下,各为初。已上用减半岁周为末。  推盈缩差置初末历小余,以立成内所有盈缩加之乘之为实,日周一万为法除之,得娄数以加其下盈缩积,即盈缩差。  推各月迟疾历置天正经朔迟疾历,加二转差,得正月经朔下迟疾历。累加弦策,得弦望及次朔,皆满转中去之,为迟疾相代。  推迟疾限各置迟次历,以日转限乘之,即得限数。以弦转限累加之,满转中限去之,即各弦望及次朔限。如径求次月,以朔转限加之,亦满转中去之,即得。又法:视立成中日率,有与迟疾历较小布相近者以减之,余在八百二十已下,即所用限。  求迟疾差置迟疾历,以立成日率减之,如不及减,则退一位。余以其下损益分乘之为实,八百二十分为法除之,得数以加其下迟疾积,即迟疾差。  推加减差视经朔弦望下所得盈缩差、迟疾差,以盈遇迟、缩遇疾为同相并,盈遇疾、缩遇迟为异相较,各以八百二十分乘之为实,再以迟疾限行度内减去八百于二十分,为定限度为法,法除实为加减差。盈迟为加,缩疾为减,异名相较者,盈多疾为加,疾多于盈为减,缩多於迟减,迟多於缩加。  推定朔望各置经朔弦望,以加减差加减之,即为定日。视定朔干名,与后朔同者月大,不同者月小,内无中气者为闰月。其弦望在立成相同日日出分已下者,则退一日命之。  推各月入交置天正经朔入交凡日加二交差,得正月经朔下入交凡日。累加交望,满交终去之,即得各月下入交凡日。径求次月,加交差即得。  推土王用事置谷雨、大暑、霜降、大寒恒气日,减土王策,如不及减,加纪法减之,即各得土王用事日。  推发敛加时各置所推定朔弦望及恒气之小余,以十二乘之,满万为时,命起子正。满五千,又进一时,命起子初。算外得时不满者,以一千二百除之为刻,命起初刻。初正时之刻,皆以初一二三四为好,于算外命之。其第四刻为畸零,得刻法三之一,凡三时成一刻,以足十二时百刻之数。  按古因及《授时》,皆以发敛为一章。发敛去者,日道发南敛北之细数也,而加时附焉,则又所以纪发敛之辰刻,故曰发敛加时也。《大统》取其便算,故合发敛与气朔共为一章,或以乘除疏发敛,非其质矣。  推盈日视恒气小余,在没限已上,为有盈之气。置策余一万零一四五六二五,以十五日除气策。以有盈之气小余减之,余以六十八分六六以气盈除十五日。乘之,得数以加恒气大余,满纪法去之,命甲子算外,得盈日。求盈日及分秒,以盈策加之,又去纪法,即得。  推虚日视经朔小余在朔虚已下,为有虚之朔。置有虚之朔小余,以六十三分九一以朔虚除三十日。乘之,得数以加经朔大余,满纪法去之,命甲子算外为虚日。求次虚。置日及分秒,以虚策加之,又去纪法,即得。  推直宿置通积,以气应加中积。减闰应,以宿会二十八万累去之,馀命起翼宿算外,得天正经朔直宿。置天正经宿直宿,加两宿策,为正月经朔直宿。以宿策累加,得各月经朔直宿。再以各月朔下加减差加减之,为定朔直宿。  ▲步日躔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七十五秒,半之为半周天,又半之为象限。  岁差一分五十秒。  周应三百一十五度一十分七十五秒。  按此系至元辛巳之周应,乃自虚七度至箕十之度数也。洪武甲子相距一百四年,岁差已退天五十四分五十秒,而周应仍用旧数,殆传习之误耳。  推天正冬至日躔赤道宿次置中积,加周应,应减距历元甲子以来岁差。满周天去之,不尽,起虚七度,依各宿次去之,即冬至加时赤道日度。如求次年,累减岁差,即得。  表格略  推天正冬至日躔黄道宿次置冬至加时赤道日度,以至后赤道积度减之,余以黄道率乘之。如赤道率而一,得数以加黄道积度,即冬至加时黄道日度。黄赤道积度及度率,俱见《法原》。  表格略  推定象限度以冬至加时赤道日度,与冬至加时黄道日度相减,为黄赤道差。以本年黄赤道差,与次年黄赤道相减,余以四而一,加入气象限内,为定象限度。  推四正定气日置所推冬至分,即为冬正定气,加盈初缩末限,满纪法去之,余为人正定气。加缩初盈末限,去纪法,余为秋正定气。加缩初盈末限,去纪法,余为次年冬正定气。  推四正相距日以前正定气大余,减次正定气大余,加六十日,得相距日。如次正气不及减者,加六十日减之,再加六十日,为相距日。  推四正加时黄道积度置冬至加时黄道日度,累加定象限,各得四正加时黄道积度。  推四正加时减分置四正定气小余,以其初日行度乘之,如日周而一,为各正加时减分。  冬正行一度零五一零八五。春正距夏正九十三日者,行零度九九九七零三,距九十四日者行一度。夏正行零度九五一五一六。秋正距冬正八十八日者,行一度零零零五零五,距八十九日者行一度。  推四正夜半积度置四正加时黄道积芭,减去其加时减分,即得。  推四正夜半黄道宿次置四正夜半黄道积度,满黄道宿度去之,即得。  推四正夜半相距度置次正夜半黄道积度,以前正夜半黄道积度减之,余为两正相距度,遇不及减者,加周天减之。  推四正行度加减日差双相距度与相距日下行积度相减,余如相距日而一,为日差。从相距度人减去行积度者为加,从积度内减去相距度者为减。  秋正距冬至,冬至距春正八十八日,行积度九十度四零零九,八十九日行积度九十一度四零一四。春正距夏至,夏至距秋秋正九十三日,行积度九十度五九九零,九十四日行积十五九八七。  推每日夜度置四正后每日行度,在立成。以日差加减之,为每日行定度。置四正夜半日度,以行定度每日加之,满黄道宿度去之,即每日夜半日度。  黄道十二次宿度  危十二度六四九一,入娵訾,辰在亥。  奎一度七三六二,入降娄,辰在戍。  奎度四五六,入大梁,辰在酉。  胃三七度七四五六,入大梁,辰在酉。  毕六度八八零五,入实沈,辰在申。  井八度三四九四,入鹑首,辰在未。  柳三度八六八零,入鹑火,辰在午。  张十五度二六零六,入鹑尾,辰在巳。  轸十度零七九七,入寿星,辰在辰。  氐一度一四五二,入大火,辰在卯。  尾三度一一五,入析木,辰在寅。  斗三度七六八五,入星纪,辰在丑。  女二度零六三八,入玄枵,辰在子。  推日躔黄道入十二次时刻置入次宿度,以入次日夜,以入次日夜半日度减之,余以日周乘之,一分作百分。为实。以入次日夜半日度,与明日夜半日度相减,余为法。实如法而一,各数,以发敛加时求之,即入次时刻。  ▲步月离  月平行度一十三度三十六分八十七秒半。  周限三百三十六、半之为中限,又半之为初限。  限平行度零九分六十二秒。  太阳限行八分二十秒。  上弦九十一度三十一发四十三秒太。  望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八十七秒半。  下弦二百七十三度九十四分三十一秒少。  交终度三百六十三度七十九分三十四秒一九六。  朔平行度三百九十四度七八七一一五一六八七五。  推朔后平交日置交终分,风气朔历。减天正经朔交凡分,为朔后平交日。如推次月,累减交差二日三一八六九,得次月朔平交日。不及减交差者,加交终减之,其交又在本月,为重交月朔后平交日。每岁必有重交之月。  推平交入转迟疾历置经朔迟疾历,加入朔后平交日为平交入转。在转中已下,其迟疾与经朔同,已上减去转中疾交迟,迟交疾。如推次月,累减交转差三千四百二十三分七六,交差内减转差数。即得。如不及减,加转中减之,亦迟疾相代。  推平交入限迟疾差置平交入转迟疾历,依步气朔内,推迟疾差,那得。  推平交加减定差置平交入限迟疾差,双日率八百二十分乘之,以所入迟疾限下行度而一,即得。在迟为加,在疾为减。  推经朔加时积置经朔盈缩历,见步气朔内。在盈历即为加时中积,在缩历加半岁周。如推次月,累加朔策,满岁周去之,即各朔加时中积,命日为度。若月内有二交,后交即注前交经朔加时中积。  推正交距冬至加时黄道积度及宿次置朔后平交日,以月平行乘之为距后度,加以经朔加时中积,为各月正交距冬至加时黄道积度。加冬至加时黄道日度,见日躔。以黄道积度钤减之,至不满宿次,即正交月离。如推次月,累减月平交朔差一度四六三一零二。以交终度减天周,其数宜为一度四六四零八零。遇重交月,同次朔。后仿此。  ▲黄道积度钤  表格略  推正交日辰时刻置朔后症交日,加经朔,去纪法,以平交定差加减之,其日命甲子算外,小余依发敛加时求之,即得正交日辰时刻。如推次月,累加交终,满纪去之。如遇重交,再加交终。  推四正赤道宿次置冬至赤道日度,以气象限累加之,满赤道积度去之,为四正加时赤道日度。  ▲赤道积度钤  表格略  推正交黄道在二至后初末限置正交距冬至加时黄道积度,在半岁周已下为冬至后,已上减去半岁周,余为夏至后。又视二至后度分,在气象限已下为初限,已上用减半岁周,余为末限。推次月者,若本月初限,则累减月平交朔差,余为次月初限。不及减者,反减月平交朔差,余为次月末限。若本月末限则累加月平交朔差,为次月天限,至满气象限,以减半岁周,余为次月初限。  推定差度置初末限,以象极总差一分六零五五零八乘之,即为定差度。象极总差,是以象限除极差,其数宜为一十六分零五四四二。如推次月初限则累减,末限则累加,俱以极平差二十三分四九零二加减之。极平差,是以月平交朔差,乘象极总差,其数宜为二十三分五零四九。  推距差度置极差十四度六六,减去定差度,即得。求次月,以极平差加减之。初限加,末限减。  推定限度置定差度,以定极总差一分六三七一零七乘之,定极总差,是以极差除二十四度,其数宜为一度六三七一零七。所得视正交在冬至后为减,夏至后为加,皆置九十八度加减之,即得。  推月道与赤道正交宿度正交在冬至后,置春正赤道积度,以距差度初限加末限减之,在夏至后,置秋正赤道积度,以距差初限减末限加之。得数,满赤道积度钤去之,即得。  推月道与赤道正交后积度并入初末限视月道与赤道正交所入某宿次,即置本宿赤道全度,减去月道与赤道正交宿度,差为正后积度。以赤道各宿全度累中之,满气象限去之,为半交后。又满去之,为中交后。再满去之,为半交后。视各交积度,在半象限以焉为初限,以上覆减象限,余为末限。  推定差置每交定限度,与初末限相乘,得数,千约之为度,即得。正交、中交后为加,半交后为减。  推月道定积度及宿次置月道与赤道各交后每宿积度,以定差加减之,为各交月道积度。加月道与赤道正交定宿度,共为正交后宿度。以前宿定积度减之,即得各交月道宿次。  ▲活象限例  置正交后宿次,加前交后半交末宿定积度。为活象限。如正交后宿次度少,加前交不及数,却置正交后宿次加气象限即是。如遇换交之月,置正交后宿次,以前交前半交末宿定积度加之,为换交活象限。假如前交正交是轸,后交正交是角,其前交欠一轸。求活象限者,置正交后宿次,不从翼下取定积度加之,仍于轸下取定积度也。又如前交、正交是轸,后交、正交是翼,其前交多一翼。求活象限者,置正交后宿次,不从翼下取定积度加之,仍于张下取定积度也。  推相距日置定上弦大余,减去定朔大余,即得。上弦至望,望至下弦,下弦至朔仿此。不及减者,加纪法减之。  推定朔弦望入盈历及盈缩定差置各月朔弦望入盈缩历,以朔弦望加减差加减之,并在步气朔内。为定盈缩历。视盈历在盈初限下为盈初已上用减半岁周,余为盈末限。缩历在缩初限已下为缩初限,已上用减半岁周,余为缩末限。依步气朔内求盈缩差,为盈缩定差。  推定朔弦望加时中积置定盈缩历,如是盈历在朔,便为加时中积,在上弦加气象限,在望加半岁周,在下弦加三象限。如是缩历在朔,加半岁周。在上弦加三象限,在望便为加时中积,在下弦加气象限,加后满周天去之。  推黄朔弦望加时中定积度置定朔弦望加时中积,以其下盈缩定差盈加缩之,即得。  推赤道加时积度及宿次置黄道加时定积度,在周天象限已下为至后,已上去之为分后,满两象限去之为至后,满三象限去之为分后。置分至后黄道积度,以立成内分至后积度减之,余以其下赤道度率乘之,如黄道度率而一,得数加入分至后积度,次以所去象限合之,为赤道加时定积度。置赤度加时定积度,加入天正冬至加时赤道日度,满赤道积度钤去之,得定朔弦望赤道加时宿次。  推正半合交后积度置定朔弦望加时赤道宿次,视朔弦望在何交后,正半、中半。即以交生积度,在朔望加时赤道宿前一宿者加之,即为正半中交后积度,满气象限去之,为正半中换交。  推初末限视正半中交后积度,在半象已下为初限,已上覆减气象限,余为末限。  推月道与赤道定差置其交定限度,与初末限相减相乘,所得,千约之为度,即定差。在正交、中交为加。在半交为减。  推定朔弦望加时月道宿次置定朔弦望加时月道定积度,取交后月道定积度,取交后月道定积度,在所置罕前一宿者减之,即得。遇转交则前积度多,所置积度少为不及减。从半转正,加其交活象限减之。从正转半,从半转中,从中转半,皆加气象限减之。  推夜半入转日置经朔弦望迟疾历,以定朔弦望加减差加减之。大疾历,便为定朔弦望加时入转日。在迟历,用加转中置定朔弦望加时入转日,以定朔弦望小余减之,为夜半入转日,遇入转日少不及减者,加转终减之。  推加时入转度置定朔弦望小余,去秒,取夜半入转日下转定度乘之,万约之为分,即得。  ▲迟疾转定度钤  表格略  推定朔弦望夜半入转积度及宿次置定朔弦望加时月道定积度,减去加时入转度,为夜半积度。如朔弦望加时定积度初换交,则不及减,半正相接,用活象限,正半、中半相接,用气象限加之,然后减加时入转度,则正者为后年,后年为中,中为前半,前半为正。置朔弦望夜半月道定积度,依推定朔弦望加时月道宿次法减之,为夜半宿次。  推晨昏入转日及转度置夜半入转日,以定盈缩历检立成日下晨分加之,为晨入转日满转终去之。置其日晨分,取夜半入转日下转定度乘之,万约为分,为晨转度。如求昏转日转度,依法检日下昏分,即得。  推晨昏转积度及宿次置朔弦望夜半月道定积度,加晨转度,为晨转积度。如求昏转积度,则加昏转度,满气象限去之,则换交。若推夜半积度之时,因朔弦望加时定积不及减转度,以半正相接,而加活象限之者,今复换正交,则以活象限减之。置晨转积度,依前法减之,为晨分宿次。置昏转积度,依法减之,为昏分宿次。  推相距度朔与上弦相距,上弦与望相距,用昏转积度。望与下弦相距,下弦与朔相距,用晨转积度。置后段晨昏转积度,视与前段同交者,竟以前段晨昏转积度减之,余为相距度。若后段与前段接两交者,从正入半,从半入中,从中入半,加气象限。从半入正,加活象限。然后以前段晨昏转积度减之。若后段与前段接三交者,其内无从半入正,则加二气象限,其内有从半入正,则加一活象限,一气象限,以前段晨昏转积度减之。  推转定积度置晨昏入转日,朔至弦,弦至望,用昏。望至弦,弦至朔,用晨。以前段减后段,不及减者,加二十八日减之,为晨昏相距日。从前段下,于钤内验晨昏相距日同者,取其转定积度。若朔弦望相距日少晨昏相距日一日者,则于晨昏相距日同者,取其转积度,减去转定极差一十四度七一五四,余为前段至后段转定积度。  ▲转定积度钤  以下表格略  推加减差以相距度与转定积度相减为实,以其朔弦望相距目为法除之,所得视相距度多为加差,少为减差。  推每日太阴行定度置朔弦望晨昏入转日,视迟疾转定度钤日下转定度,累日以加减差加减之,至所距日而止,即得。  推每日月离晨昏宿次置朔弦望晨昏宿次,以每日太阴行度加之,满月道宿次减之,即得。  ▲赤道十二宫界宿次  表格略  推月与赤道正交后宫界积度视月道与赤道正交后,各宿积度宫界,某宿次在后,即以加之,便为某宫正交后宫界积度。求次宫者,累加宫率二十度四三八一,满气象限去之,各得某宫下半产交后宫界积度。  推宫界定积度视宫界度在半象限已下为初限,已上覆减气象限,余为末限。置某交定限度,与初末限相减、相乘,所得,千约之为度,在正交、中交为加差,在半交为减差。置宫界正半中交后积度,以定差加减之,为宫界定积度。  推宫界宿次置宫界定积度,于月道内取其在所置前一宿者减之之不及减者,加气象限减之。  推每月每日下交宫时刻置每月宫界宿次,减入交宫日下月离晨昏宿次。如不及减者,加宫界宿次前宿减之,余以日周乘之,以其日太阴行定度而一,得数,又视定盈缩历取立成日下晨昏分加之。晨加晨分,昏加昏分。  如满日周交宫在次日,不满在本日,依发敛推之,即交宫时刻。  ▲步中星  推每日夜半赤道置推到每日夜半黄道,见日躔。依法以黄道积度减之,余如黄道率而一,以加赤道积度。又以天正科至赤道加之,如在春正后,再加一象限,夏至后加半周天,秋正后加三象限,为每日夜半赤道积度。  推夜半赤道宿度置夜半赤道度,以赤道宿度挨次减之,为本日夜半赤道宿度。  推晨距度及更差度置立成内每日晨分,以三百六十六度二十五分七十五秒乘之为实,如日周而一,为晨距度。倍晨距度,以五除之,为更差度。  推每日夜半中星置推到每日夜半赤道宿度,加半周天,即夜半中唾积度。以赤道度挨次减之,为夜半中星宿度。  推昏旦中星置夜半中星积度,减晨距度,为昏中星积度。以更差度累加之,为遂更及旦中星积度。俱满赤道宿度去之,即得。以晨分五之一,加们为更率。更率五而一为点率。凡昏分,即一更一点,累加更率为各更。凡交更即为一点,累加点率为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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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十三 历七-明史

志第十三 历七 ▲回回历法一 《回回历法》,西域默狄纳国王马哈麻所作。其地北极高二十四度半,经度偏西一百零七度,约在云南之西八千馀昊。其历元用隋开皇己未,即其建国之年

志第十 历四-明史

志第十 历四 大统历法二立成 立成者,以日月五星盈缩迟疾之数,预为排定,以便推步取用也。《元志》、《历经》步七政盈缩迟疾,皆有二术。其一术以三差立算者,即布立成法也。,

志第十一 历五-明史

志第十一 历五 大统历法三上推步 大统推步,悉本《授时》,惟去消长而已。然《通轨》诸捷法,实为布算所须,其间次序,亦有与《历经》微别者。如气朔发敛,《授时》原分二章,

志第十 历四

  大统历法二立成  立成者,以日月五星盈缩迟疾之数,预为排定,以便推步取用也。《元志》、《历经》步七政盈缩迟疾,皆有二术。其一术以三差立算者,即布立成法也。其又术云,以其下盈缩分,乘入限分万约之,以加其下盈缩积者,用立成法也。而遣立成未载,无从入算。今依《大统历通轨》具录之。其目四:曰太阳盈缩,曰晨昏分,曰太阴迟疾,曰五星盈缩。余详《法原》及《推步》卷中。按《元史》,至正十七年《授时历》成。十九年王恂卒,时历虽颁,然立成之数尚皆有定藁。郭守敬比类编次,整齐分秒,裁为二卷。而今钦天监本,载嘉议大夫太史令臣王恂奉敕撰。意者王先有藁,而郭卒成之欤?  太阳盈初缩末限立成冬至前后二象限同用  表格略  晨分加二百五十分,为日出分。日周一万分,内减晨分为昏分。昏分减二百五十分,为日入分,又减五千分,为半昼分。故立成只列晨昏分,则出入及半昼分皆具,不必尽列也。  以下表格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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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十二 历六-明史

志第十二 历六 大统历法三下推步 ▲步交食 交周日二十七日二十一刻二二二四。半之为交中日。 交终度三百六十三度七九三四一九六。半之为交中日度。 正交度三百五十七度六四。

志第九 历三-明史

志第九 历三 ▲大统历法一下法原 日月五星平定三差 太阳盈缩平立定三差之原。 冬至前后盈初缩末限,八十八日九十一刻,就整。离为六段,每段各得一十四日八十二刻。就整。各段,

志第十 历四-明史

志第十 历四 大统历法二立成 立成者,以日月五星盈缩迟疾之数,预为排定,以便推步取用也。《元志》、《历经》步七政盈缩迟疾,皆有二术。其一术以三差立算者,即布立成法也。

志第九 历三

  ▲大统历法一下法原  日月五星平定三差  太阳盈缩平立定三差之原。  冬至前后盈初缩末限,八十八日九十一刻,就整。离为六段,每段各得一十四日八十二刻。就整。各段实测日躔度数,与平行相较,以为积差。  积日积差  第一段一十四日八二七千零五十八分零二五  第二段二十九日六四一万二千九百七十六三九二  第三段四十四日四六一万七千六百九十三七四六二  第四段五十九日二八二万一千一百四十八七三二八  第五段七十四日一零二万三千二百七十九九九七  第六段八十八日九二二万四千零二十六一八四  各置其段积差,以其段积日除之,为各段日平差。置各段日平差,与后段日平差相减,为一差。置一差,与后段一差相减,为二差。  日平差一差二差  第一段四百七十六分二五三十八分四五一分三八  第二段四百三十七分八零三十九分八三一分三八  第三段三百九十七分九七四十一分二一一分三八  第四段三百五十六分七六四十一分五九一分三八  第五段三百一十四分一七四十三分九七  第六段二百七十零分二零  置第一段日平差,四百七十六分二十五秒,为凡平积。以第二段二差一分三十八秒,去减第一段一差十八分四十五秒,余三十七分零七秒,不凡平积差。另置第一段二差一分三十八秒,折半得六十九秒,为凡立积差。以凡平积差三十七分零七秒,加入凡平积四百七十六分二十五秒,共得五百一十三分三十二秒,为定差。  以凡立积差六十九秒,去减凡平积差三十七分零七秒,余三十六分三十八秒为实,以段日一十四日八十二刻为法除之,得二分四十六秒为平差。置凡立积差六十九秒为实,以段日为法除二次,得三十一微,为立差。  夏至前后缩初盈末限,九十三日七十一刻,就整。离为六段,每段各得一十五日六十二刻。就整。各段实测日躔度数,与平行相较,以为积差。  积日积差  第一段一十五日六二七千零五十八分九九零四  第二段三十一日二四一万二千九百七十八六五八  第三段四十六日八六一万七千六百九十六六七九  第四段六十二日四八二万万一千一百五十零七二九六  第五段七十八日一零二万三千二百七十八四八六  第六段九十三日七二二万四千零百一十七六二四四  推日平差、一差、二差术,与盈初缩末同。  日平差一差二差  第一段四百五十一分九二三十六分四七一分三三  第二段四百一十五分四五三十七分八零一分三三  第三段三百七十七分六五三十九分一二一分三三  第四段三百三十八分五二四十零分四六一分三三  第五段二百九十八分零六四十一分七九  第六段二百五十六分二七  置第一段日平差,四百五十一分九十二秒,为凡平积。以第一段二差一分三十三秒,去减第一段一差三十六分四十七秒,余三十一分一十四秒,为凡平积差。另置第一段二差一分三十三秒折半,得六十六秒五十微,为凡立积差。以凡平积差三十五分一十四秒,加入凡平积四百五十一分九十二秒,共四百八十七分零六秒,为定差。以凡‘立积差六十六秒五十微,去减凡平差三十五分一十四秒,余三十四分四十七秒五十微为实,以段日一十五日六二为法除之,得二分二十一秒,为平差。置凡立积差六十六秒五十微为实,以段日为法,除二次,得二十七微,为立差。  凡求盈缩,以入历初末日乘立差,得数以加平差,再以初末日乘之,得数以减定差,余数以初末日乘之,为盈缩积。  凡盈历以八十日九零九二二五为限,缩历以九十三日七一二零二五为限。在其限已下为初,以上转减半岁周馀不末。盈初是人冬至后顺推,缩末是从冬至前逆溯,其距冬至同,故其盈积同。缩初是从夏至后顺推,盈末是从夏至前逆溯,其距夏至同,故其缩积同。  表格略  ▲盈缩招差图说  盈缩招生,本为一象限之法。如盈历则以八十八日九十一刻为象限,缩历则以九十三日七十一刻为象限。今止作九限者,举此为例也。其空格九行定差本数,为实也。其斜绵以上平差立差之数,为法也。斜绵以下空格之定差,乃余实也。假如定差为一万,平差为一百,立差为单一。今求九限法,以九限乘定差得九万为实。另置平差,以九限乘二次,得八千一百。置立差,以九限乘三次,得七百二十九。并两数得八百二十九为法。以法减实,余八万一千一百七十一,为九限积。又法,以九限乘平差行九百,又以九限乘立差二次得八十一,并两数得九进八十一为法,定差一万为实,以法减实,余矣千零一十九,即九限末位所书之定差也。于是瑞以九限乘余实,得八万一千一百七十一,为九限积,与前所不所得不同。盖前法是先乘后减,又法是先减后乘,其理一也。  按《授时历》于七政盈缩,并以垛积招差立算,其污七巧合天行,与西人用小轮推步之法,殊途同归。然世所传《九章》诸书,不载其术,《历草》载其术,而不言其故。宣城梅文鼎为之图解,于平差、立差之理,垛积之法,皆有以发明其所以然。有专书行于世,不能备录,谨录《招生图说》,以明立法之大意云。  盈初缩末置立差三十一微,以六因之,得一秒八十六微,为加分立差。置平差二分四十六秒,倍之,得四分九十二秒,加入加分立差,得四分九十二秒八十六微,为平立合差。  置定差五百一十三分三十二秒,内减平差二分四十六秒,再减立差三十一微,余五百一十零分八十五秒六十九微,为加分。  缩初盈末置立差二十七微,以六因之,得一秒六十二微,为加分立差。置平差二分二十一秒,倍之,得四分四十二秒,加入加分立差,得四分四十三秒六十二微,为平立合差。  置定差四百八十七分零六秒,内减平差二分二十一秒,再减立差二十七微,余四百八十四分八十四秒七十三微,为加分。  已上所推,皆初日之数。其推次日,皆以加分立差,累加平立合差,为次日平立合差。以平立合差减其日加分,为次日加分,盈缩并同。其加分累积之,即盈缩积,其数并见立成。  ▲太阴迟疾平立三差之原  太阴转周二十七日五十五刻四六。测分四象,象各七段,四象二十八段,每段十二限,每象八十四限,凡三百三十六限,而四象一周。以四象为法,除转周日,得每象六日八八八六五,分为七段,每段下实测月行迟疾之数,与平行相较,以求积差。  积限积差  第一段一十二一度二十八分七一二  第二段二十四二度四十五分九六一六  第三段三十六三度四十八分三七九二  第四段四十八四度三十二分五九五二  第五段六十四度九十五分二四  第六段七十二五度三十二分九四四  第七段八十四五度四十二分三三七六  各置其段积差,以其段积限为法除之,为各段限平差。置各段限平差,与后段相减为一差。置一差,与后段一差相减为二差。  限平差一差二差  第一段一十零分七二六零四十七秒七六九秒三六  第二段一十零分二四八四五十七秒一二九秒本六  第三段九分六七七二六十六秒四八九秒三六  第四段九分零一二四七十五秒八四九秒三六  第五段八分二五四零八十五秒二零九秒三六  第六段七分四零二零九十四秒五六  第七段六分四五六四  置第一段限平差一十零分七二六为凡平积。置第一段一差四十七秒七六,以第一段二差九秒三六减之,余三十八秒四十微,为凡平积差。另置第一段二差九秒三十六微折半,得四秒六十八微,为凡立积差。以凡平积差三十八秒四十微,加凡平积一十零分七二六,得一十一分一十一秒,为定差。置凡平积差三十八秒四十微,以凡立积差四秒六十八微减之,余三十三秒七十二微为实,以十二限为法除之,得二秒八十一微,为平差。置凡立积差四秒六十八微为实,十二限为法,除二次,得三微二十五纤,为立差。  凡求迟疾,皆以入历日乘十二限二十分,以在八十四限已下为初,已上转减一百六十八限余为末。各以初末限乘立差,得数以加平差,再以初末限乘之,得数以减定差,余以初末限乘之,为迟疾积。其初限是从最迟最疾处顺推至后,末限是从最迟最疾处逆溯至前,其距其距最迟疾处同,故其积度同。太阴与太阳立法同,但太阳以定气立限,故盈缩异数。太阴以平行立限,故迟疾同原。  布立成法置立差三微二十五纤,以六因之,得一十九微五十纤,为损益立差。置平差二秒八十一微,倍之,得五秒六十二微,再加损益立差一十九微五十纤,共得五秒八十一微,为初限平立合差。自此以损益立差,累加之,即每限平立合差。至八十限下,积至二十一秒四一五,为平立合差之极。八十一限下差一秒七八零九,八十二限下一秒七八零八,至八十三限下,平立合差,与益分中分,为益分之终。八十四限下差,亦与损分中分,为损分之始。至八十六限下差,亦二十一秒四一五,自此以损益立差累减之,即每限平立合差,至末限与初限同。置定差一十一分一十一秒,内减平差二秒八十一微,再减立差三微二十五纤,余一十一分零八秒一十五微七十五纤为加分定差,即初限损益分。置损益分,以其限平立合差益减损加之。即为次限损益分。以益分积之,损分减之,便为其下迟疾度。以八百二十分为一限日率,累加八百二十分为每限日率。以上俱详立成。  五星平立定三差之原凡五星各以实测,分其行度为八段,以求积差,略如日月法。  木星立差加,平差减。  积日积差  第一段一十一日五十刻一度二一五二九七一一二  第二段二十三日二度三四零五二一四  第三段三十四日五十刻三度三五四一三七二六五  第四段四十六日四度二三四六零九一二  第五段五十七日五十刻四度九六零四零一三七五  第六段六十九日五度五零九九七八四四  第七段八十零日五十刻五度八六一八零四七二五  第八段九十二日五度九九四三四四六四  凡平差凡平较凡立较  第一段一十分五六七八零一三十九秒一六二一六秒二四二二  第二段一十分一七六一八四十五秒四零四三六秒二四二二  第三段九分七二二一三七五十一秒六四六五六秒二四二二  第四段九分二零五六七二五十七秒八八八七六秒二四二二  第五段八分六二六七八五六十四秒一三零九六秒二四二二  第六段七分九八五四七六七十零秒三七二一六秒二四二二  第七段七分二八一七四五七十六秒六一五三  第八段六分五一五五九二  各置其段所测积差度为实,以段日为法除之,为凡平差。各以凡平差与次段凡平差相较,为凡平较。又以凡平较与次段凡平较相较,为凡立较。置第一段凡平较三十九秒一六二一,减其下凡立较六秒二四二二,余三十二秒九一九九,为初段平立较。加初段凡平差一十分五六七八零一,共得一十零分八十九秒七十零微,为定差。秒置万位。置初段平立较差三十二秒九一九九,内减凡立较之半,三秒一二一一,余二十九秒七九八八,以段日一十一日五十刻除之,得二秒五十九微一十二纤为平差。置凡立差之半,三秒一二一一,以段日为法除二次,得二微三十六纤为立差。  已上为木星平立定三差之原。  火星盈初缩末。立差减,平差减。  积日  第一段七日六十二刻五十分  第二段一十五日二十五刻  第三段二十二日八十七刻五十分  第四段三十零日五十零刻  第五段三十八日一十二刻五十分  第六段四十五日七十五刻  第七段五十三日三十七刻五十分  第八段六十一日  积差  第一段六度二六八二五一二二八一八五五九三七五  第二段一十一度六零零一七五七四三五九三七五  第三段一十六度零二五九六三七九二五一九五三一二五  第四段一十九度六六九零一三六二一二五  第五段二十二度二七九八九一四七六零七四二一八七五  第六段二十四度一六八二二八六零三二八一二五  第七段二十五度三三一五五六二四九二六零一五六二五  第八段二十五度六一九五一五六六  凡平差  第一段八十二分零六五七三四八四三七五  第二段七十六分零六六七二六一六七五  第三段七十零分零五八八五八一零九三七五  第四段六十四分一八二九六九二五  第五段五十八分四三九零五九六零九三七五  第六段五十二分八二七一二九一八七五  第七段四十七分三四七一七七九八四三七五  第八段四十一分九九九二零六  凡平较  第一段六分一三九八四七二九六八七五  第二段六分零零七八六八零七八一二五  第三段五分八七五八八八八五九三七五  第四段五分七四三九零九六四零六二五  第五段五分六一一九三零四二一八七五  第六段五分四七九九五一二零三一二五  第七段五分三四七九七一九八四三七五  凡立较  第一段一十三秒一九七九二一八七五  第二段一十三秒一九七九二一八七五  第三段一十三秒一九七九二一八七五  第四段一十三秒一九七九二一八七五  第五段一十三秒一九七九二一八七五  第六段一十三秒一九七九二一八七五  凡平较前多后少,应加凡立较。置初段下凡平较六分一三九八四七二九六八七五,加凡立较一十三秒一九七九二一八七五,得六分二七一八二六五一五六二五,为初日下平立较。置初段凡平差八十二分二十零秒六五七三四八四三七五,加初日下平立较六分二七一八二六五一五六二五,得八十八分四十七秒八十四微,为定差。置初日下平立较六分二七一八二六五一五六二五,加凡立较之半,六秒五九八九六零九三七五,得分三三七八一六一二五为实,以段日而一,得八十三秒一十一微八十九纤为平差。置凡立较之半,六秒五九八九六零九三七五,以段日七日六十二刻五十分为法除二次,得一十一微三十五纤为立差。  火星缩初盈末平差负减,立差减。  积日  第一段一十五日二十五刻  第二段三十零日五十刻  第三段四十五日七十五刻  第四段六十一日  第五段七十六日二十五刻  第六段九十一日五十刻  第七段一百零六日七十五刻  第八段一百二十二日  积差  第一段四度五三一二五一八五七九六八七五  第二段九度一零二九六一四五一二五  第三段一十三度五三一六七零九零一七七三七五  第四段一十七度四七八九七九零四  第五段二十零度八四三六六三零六六四零六二五  第六段二十三度四三一三三六二四一二五  第七段二十五度零九二四三五二八三四六八七五  第八段二十五度六一八三七四七二  凡平差  第一段二十九分七一三一二六九三七五  第二段二十九分八四五七七五二五  第三段二十九分五七八三五五零六二五  第四段二十八分六五四零六四  第五段二十七分三三三九五一五六二五  第六段二十五分六一八零一七七五  第七段二十三分五零六二六二五六二五  第八段二十零分九九八六八六  凡平较凡立较  第一段一十三秒二六四八三一二五一十三秒五七六九七七五  第二段二十六秒八四一八零八七五六十五秒五八七二九七五  第三段九十二秒四二九一零六二五三十九秒五八二一三七五  第四段一分三二零一一二四三七五三十九秒五八二一三七五  第五段一分七一五九三三八一二五三十九秒五八二一三七五  第六段二分一一一七五五一八七五三十九秒五八二一三七五  第七段二分五零七五七六二五  取凡立较停者,三十九秒五八二一三七五,以较一段下凡平较一十三秒二六四八三一二五,余二十六秒三一七三零六二五为较较,以加一段下凡平差二十九分七一三一二六九三七五,得二十九分九十七秒六十三微,为定差。置较较二十六秒三一七三零六二五,以段日一十五日二十五刻而一,得一秒七二五七二五。再置凡立较之半一十九秒七九一零六八七五,以段日而一,得一秒二九七七七五。两数并得三秒零二微三十五纤为平差。置凡立较之半一十九秒七九一零六八七五,以段日一十五日二五为法除二次,得八微五十一纤,为立差。  已上为火星平立定三差之原。  ▲土星盈历立差加,平差减。  积日积差  第一段一十一日五十刻一度六八三二四五八二八七五  第二段二十三日三度二三二一六四零一  第三段三十四日五十刻四度六二零九三零零八六二五  第四段四十六日五度八二三七一九六  第五段五十七日五十刻六度八一四七零八六六八七五  第六段六十九日七度五六八零七一一一  第七段八十零日五十刻八度零五七九八四一九一二五  第八段九十二日八度二五八六二二八八  凡平差凡平较凡立较第一段一十四分六三六九二零二五五十八秒四零三三二五七秒四八五三五第二段一十四分零五二八八七六十五秒八八八六七五七秒四八五三五第三段一十三分三九四零零零二五七十三秒三七四零二五七秒四八五三五第四段一十二分六六零二六八十零秒八五九三七五七秒四八五三五第五段一十一分八五一六六六二五八十八秒三四四七二五七秒四八五三五第六段一十一分九六八二一九九十五秒八三零零七五七秒四八五三五第七段一十零分零零九九一八二五一分零三秒三一五四二五第八段八分九七六七六四  置第一段下凡平较,内减其下凡立较,余五十零秒九一七九七五,为平立较。以平立较,加本段凡平差,得一十五分一十四秒六十一微,为定差。置平立较,内减凡立较之半,三秒七四二六七五,余四十七秒一七五三,以段日十一日五十刻而一,得四秒一十零微二十二纤,为平差。置凡立较之半,以段日除二次,得二微八十三纤,为立差。  ▲土星缩历立差加,平差减。  积日积差  第一段一十一日五十刻一度二四一九七四二六八七五  第二段二十三日二度四一三七三五六九  第三段三十四日五十刻三度四八五零七九六八六二五  第四段四十六日四度四二五八零一六八  第五段五十七日五十刻五度二零五六九七零九三七五  第六段六十九日五度七九四五六一三五  第七段八十零日五十刻六度一六二四一一零零四七五  第八段九十二日六度二七八三七八零八  凡平差凡平较凡立较第一段一十分七九九七七六二五三十零秒五二七三二五八秒七五四九五第二段一十分四九四五零三三十九秒二八二二七五八秒七五四九五第三段一十分一零一六八零二五四十八秒零三七二二五八秒七五四九五第四段九分六二一三零八五十六秒七九二一七五八秒七五四九五第五段九分零五三三八六二五六十五秒五四七一二五八秒七五四九五第六段八分三九七九一五七十四秒三零三零七五八秒七五四九五第七段七分六五四八九四二五八十三秒零五七零七五第八段六分八二四三二四  置一段凡平较,内减其下凡立较,余二十一秒七七二三七五,为平立较。以平立较加入本段凡平差,得一十一分零一秒七十五微,为定差。置平立较,内减凡立较之半,四秒三七七四七五,余一十七秒三九四九,以段日一十一日五十刻为法除之,得一秒五十一微二十六纤,为平差。置凡立较之半,以段日为法除二次,得三微三十一纤为立差。  已上为土星平定三差之原。  金星立差加,平差减。  积日积差  第一段一十一日五十刻空度四零二一三四零九八七五  第二段二十三日空度七九一三九三六六  第三段三十四日五十刻一度一五四九一二零八一二五  第四段四十六日一度七四九八二二七六  第五段五十七日五十刻一度七五三二五九零九三七五  第六段六十九日一度九六二三五四四八  第七段八十零日五十刻二度零九四二四二三一六二五  第八段九十二日二度一三六零五六  凡平差凡平较凡立较第一段三分四九六八一八二五五秒五九七六二五三秒七二九四五第二段三分四四零八四二零零九秒三二七零七五三秒七二九四五第三段三分三四七五七一二五一十三秒零六五五二五三秒七二九四五第四段三分二一七零零六一十六秒七八五九七五三秒七二九四五第五段三分零四九一四六二五二十零秒五一五四二五三秒七二九四五第六段  二分八四三九九二二十四秒二四四八七五三秒七二九四五第七段二分六零一五四三二五二十七秒九七四三二五第八段二分三二一八  置一段下凡平较,与其凡立较相减,余一秒八六一七五为平立较,以加凡平差,得三分五十一秒五十五微,为定差。置平立较,与凡立较之半,一秒八六四七二五相减,余三十四纤,以段日一十一日五十刻为法除之,得三纤,为平差。置凡立较之半,以段日为为法除二次,得一微四十一纤,为立差。  已上为金星平立定三差之原。  ▲水星立差加,平差减。  积日积差  第一段一十一日五十刻空度四四零八四七三五三七五  第二段二十三日空度八六三一零一六八  第三段三十四日五十刻一度二五三八九六三七六二五  第四段四十六日一度六零零三六四八四  第五段五十七日五十刻一度八八九六三一零四三七五  第六段六十九日二度一零八八六六六  第七段八十零日五十刻二度二四五二九二一一三七五  第八段九十二日二度二八五六四四三二  凡平差凡平较凡立较  第一段三分八三三四五五二五八秒零八三九二五三秒七二九四五  第二段三分七五二六一六一十一秒八一三三七五三秒七二九四五  第三段三分六三四四八二二五一十五秒五四二八二五三秒七二九四五  第四段三分四七九零五四一十九秒二七二二七五三秒七二九四五  第五段三分二八六三三一二五二十三秒零零一七二五三秒七二九四五  第六段三分零五六三一四二十六秒七三二一七五三秒七二九四五  第七段二分七八九零零二二五三十零秒四六零六二五  第八段二分四八四三九六  术同金星,求得定差三分八十七秒九十微,平差二十一微六十五纤,立差一微四十一纤。  已上为水星平立定三差之原。  在五星,皆以立差为秒,平差为本,定差为总。五星各以段次因秒,木土金水四星并本,惟火星较本,各以积日而积,五星皆较总,又各以积日乘之,得各实测之度分。  五星积日,皆本度率,除周日得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太。各以四分之一为象限,惟火星用象限三之一,减象限为盈初缩末限,加象限为缩初盈末限。其命度为日者,为各取盈缩历乘除之便,其实积日之数,即积度也。  ▲里差刻漏  求二至差股及出入差。术曰:置所测北极出地四十度九十五分为半弧背,以前割圆弧矢法,推得出地半弧弦三十九度二十六分,为大三斜中股。置测到二至黄赤道内外度二十三度九十分为半弧背,以前法推得内外半弧弦二十三度七十一分。又为黄赤道大句,又为小三斜弦。置内外半弧弦自之为句冪,半径自之为弦冪,二冪相减,开方得股,以股转减半径,余四度八十一分为二至出入矢,即黄赤道内外矢。夏至日,南至地平七十四度二十六分半为半弧背,求得日下至地半弧弦五十八度四十五分。半径六十零度八十七分半,为大三斜中弦。置大三斜中股三十九度二十六分,以二至内外半弧弦二十三度七十一分乘之为实,以半径六十零度八十七分半为法除之,得一十五度二十九分,为小三斜中股又为小股。置小三斜中股一十五度二十九分,去减日下至地半弧弦五十八度中十一分,余四十三度一十六分,为大股。以出入矢四度八十一分,去减半径六十零度八十七分半,余五十六度零六分半,为大股弦。置大股弦,以小股一十五度二九乘之为实,大股四十三度一六为法除之,得一十九度八十七分为小弦,即为二至出入差半弧弦。置二至出入差半弧弦,依法求到二至出入差半弧背一十九度九十六分一十四秒。置二至出入差半弧背一十九度九十六一四秒,置二至出入半弧背一十九度九六一四,以二至黄赤道内外半弧弦二十三度七十一分除之,得八十四分一十九秒,为度差分。  求黄道每度书夜刻。术曰:置所求每度黄赤道内外半弧弦,以二至出入差半弧背乘之为实,二至黄赤道内外半弧弦为法除之,为每度出入差半弧背。又术:置黄赤道内外半弧弦,以度差八十四分一十九秒乘之,亦得出入差半弧背。置半径内减黄赤道内外矢,即赤道二弦差,见前条立成。余数倍之,又三因之,得数加一度,为日行百刻度。又术:以黄赤道内外矢倍之,以减全径余数,三因加一度,为日行百刻度,亦同。置每度出入半弧背,以百刻乘之为实,日行百刻为法除之,得数为出入差刻。置二十五刻,以出入差刻视黄道,在赤道内加之,在赤道外减之,得数为半昼刻,倍之为昼刻,以减百刻,为夜刻。  如求冬至后四度昼刻。术曰:置冬至后四十四度黄赤道内外半弧一十七度二十五分六十九秒,又为黄赤道小弧弦,前立成中取之。以二至出入差半弧背一十九度九十六分一十四秒乘之为实,以二至黄赤道内外半弧弦二十三度七十一分为法除之,得一十四度五十二分八十五秒,为出入半弧背。又法:置黄赤道内外半弧弦一十七度二五六九,以度差零度八四一九乘之,亦得一十四度五二八五,为出入半弧背。置半径六十零度八七五,以四十四度黄赤道内外矢二度五十一分八十一秒又为赤道二弦差,前立成中取之。减之,余五十八度三十五分六十九秒,即赤道小弦。倍之,得一百一十六度七十一分三十八秒,三因之,加一度,得三百五十一度一十四分一十四秒,为日行百刻度。又术:倍黄赤道内外矢得五度零三分六十二秒,以减全径一百二十一度七十五分,亦得一百一十六度七十一分三十八秒,三因加一度,为日行百刻度,亦同。置出入半弧背一十四度五十二分八十五秒,以百刻乘之为实,以日行百刻度三百五十一度一十四分一十四秒为法除之,得四刻一十三分七十五秒,为出入差刻。置二十五刻,以出入差刻四刻一十三分七十五秒减之,因冬至后四十四度,黄道在赤道外,故减。余二十零刻八十六分二十五秒,为半昼刻。倍之得四十一刻七十二分半,为昼刻。以昼刻减百刻,余五十八刻二十七分半,为夜刻。又术:置出入差刻四刻一十三分七十五秒,倍之,得八刻二十七分半,以减春秋分昼夜五十刻,得四十一刻七十二分半,为昼刻。以倍刻加五十刻,得五十八刻二十七分半,为夜刻。昼减故废加,余仿此。  表格略  右《历草》所载昼夜刻分,乃大都即燕京晷漏也。夏昼、冬夜极长,六十一刻八十四分,冬昼、夏夜极短,三十八刻一十六分。明既迁都于燕,不知遵用。惟正统己巳奏准颁历用六十一刻,而群然非之。景泰初仍复用南京晷刻,终明之世未能改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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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十一 历五-明史

志第十一 历五 大统历法三上推步 大统推步,悉本《授时》,惟去消长而已。然《通轨》诸捷法,实为布算所须,其间次序,亦有与《历经》微别者。如气朔发敛,《授时》原分二章,

志第八 历二-明史

志第八 历二 ▲大统历法一上法原 造历者各有本原,史宜备录,使后世有以考。如《太初》之起数钟律,《大衍》之造端蓍策,皆详本志。《授时历》以测算术为宗,惟求合天,不牵合,

志第九 历三-明史

志第九 历三 ▲大统历法一下法原 日月五星平定三差 太阳盈缩平立定三差之原。 冬至前后盈初缩末限,八十八日九十一刻,就整。离为六段,每段各得一十四日八十二刻。就整。各段

志第八 历二

  ▲大统历法一上法原  造历者各有本原,史宜备录,使后世有以考。如《太初》之起数钟律,《大衍》之造端蓍策,皆详本志。《授时历》以测算术为宗,惟求合天,不牵合律吕、卦爻。然其法所以立,数之所从出,以及晷影、星度,皆有全书。郭守敬、齐履谦传中,有书名可考。《元史》漫无采摭,仅存李谦之《议禄》、《历经》之初稿。其后改三应率及立成之数,与夫割圆弧矢之法,平立定三差之原,尽削不载。使作者精意湮没,识者憾焉。今据《大统因通轨》及《历草》诸书,稍为编次,首法原,次立成,次推步。而法原之目七:曰句股测望,曰弧矢割圆,曰黄赤道内外度,曰白道交周,曰日月五星平立定三差,曰里差刻漏。  ▲句股测望  北京立四丈表,冬至日午正,测得景辰七丈九尺八寸五分。随以简仪测到太阳南至地平二十六度四十六分半,为半弧背。求得矢度,五度九十一分半。置周天半径,截矢余五十四度九十六分为股,乃本地支戴日下之度。以弦股别句术,求得句二十六度一下七分六十六秒,为日出地半弧弦。  北京立四丈表,夏至日午正,测得景长一丈一尺七寸一分。随以简仪测到太阳南至地平七十四度二十六分半,为半弧背。求得矢度,四十三度七十四分少。置周天半径,截矢余一十七度一十三分二十五秒为句,乃本地去戴日下之度。以句弦别股术,求得股五十八度四十五分半,为日出地半弧弦。  以二至日度相并,得一百度七十三分,折半得五十度三十六分半,为北京赤道出地度。以赤道出地度转减周天四之一,余四十度九十四分九十三秒七十五微,为北京北极出地度。  ▲弧矢割圆  周天经一百二十一度七十五分少。少不用。半径六十零度八十七分半。又为黄赤道大弦。二至黄赤道内外半弧背二十四度。所测就整。二至黄赤道弧矢四度八十四分十二秒。黄赤道大句二十三度八十分七十秒。黄赤道大股五十六度零二分六十八秒。半径内减去矢度之数。  割圆求矢术置半弧度自之,为半弧背幕,周天径自之,为上廉。上廉乘半弧背幕,为正实。上廉乘径,为益从方。半弧背倍之,乘径,为下廉。以初商乘上廉,得数以减益从方,余为从方。置初商自之以下廉,余以初商乘之,为从廉。从方、从廉相并,为下法。下法乘初商,以减正实,实不足减,改初商。实有不尽,次第商除之。倍初商数,与次商相并以乘上廉,得数以减益从方,余为从方。并初商次商而自之,又以初商自之,并二数以减下廉,余以初商倍数并次商乘之,为从廉。从方、从廉相并,为下法。下法乘次商,以减余实,而定次商。有不尽者,如法商之,皆以商得数为矢度之数。黄赤道同用。  如以半弧背一度求矢。术曰:置半弧背一度自之,得一度,为半弧幕。置周天径一百二十一度太自之,得一万四千八百二十三度零六分二十五秒,为上廉。上廉乘半弧背幕,得一万四千八百二十三度零六分二五,为正实。上廉又乘径,得一百八十零万四千七百零七度八十五分九十三秒七五,为益从方。半弧背一度倍之,得二度,以乘径得二百四十三度五十分,为下廉。初商八十秒。置初商八十秒乘上廉一万四千八百二十三度零六二五,得一百一十八度五八四五,以减益从方一百八十零万四千七百零七度八五九三七五,余一百八十零万四千五百八十九度二七四八七五,为从方。又置初商八十秒自之,得六十四微,以减下廉余二百四十三度四九九三六。仍以八十秒乘之,得一度九四七九九九四八八,为从廉。以从廉、从方并之,共得一百八十零万四千五百九十一度二二二八七四四八八,为下法。下法乘初商,得一万四千四百三十六度七十二分九七八二九九五九零四,以减正实,余实三百八十六度三十三分二七一七零零四零九六。次商二秒。置初商八十秒倍之,得一分六十秒。加次商二委六十二秒,乘上廉一万四千八百二十三度零六二五,得二百四十零度一三三六一二五,以减益从方,余一百八十零万四千四百六十七二五七六二五,为从方。又置初次商八十二秒自之,得六十七微。加初商八十秒自之之数,得一秒三十一微,以减下廉,余二百四十三度四九九八六九。以前所得一分六十二秒乘之,得三度九十四分四六九七八七七八,为从廉。以从廉、从方并,得一百八十零万四千四百七十一度六十七分零四六零三七八,为下法。下法乘次商,得三百六十零度八九四三三四零九二零七五五六,以减余实,仍余二十五度四三八三八二九一二零二零四四。不足一秒叶不用,下同。  凡求得矢度八十二秒,余度各如上法,求到矢度,以为黄赤相求及其内外度之根。数详后。  ▲黄赤道差  求黄赤道各度下赤道积度术。置周天半径内减去黄道矢度,余为黄赤道小弦。置黄赤道小弦,以黄赤道大股乘之大股见割圆为实。黄赤道大弦半径为法。实如法而一,为黄赤道小股。直黄道矢自乘为实,以周天全径为法,实如法而一,为黄道半背弦差。以差去减黄赤道积度,即黄道半弧背。余为黄道半弧弦。置黄赤道半弧弦自之为股幕,黄赤道小股自之为句幕,二幕并之,以开平方法除之,为赤道小弦。置黄赤道半弧弦,以周天半径亦为赤道大弦乘之为实,以赤道小弦为法而一,为赤道半弧弦。置黄赤道小股,亦为赤道横小句以赤道大弦即半径乘之为实,以赤道小弦为法而一,为赤道横大句,以减半径,余为赤道磺弧矢。横弧矢自之为实,以全径为法而一,为赤道半背弦差。以差加赤道半弧,为赤道积度。  如黄道半弧背一度,求赤道积度。术曰:“置半径六十零度八十七分五十秒,即黄赤道大弦。内减黄道矢八十二秒余六十零度八六六八,为黄赤道小弦。置黄赤道小弦,以黄赤道大股五十六度零二六八乘之,得三千四百一十零度一七二零三零二四为实,以黄赤道大弦六十零度八七五为法,实如法而一,得五十六度零一分九十二秒,为黄赤道小股。又为赤道小句。置矢度八十二秒自之,得六十七微,以全径一百二十一度七五为法,除之得五十五纤,为黄道平半背弦差。置黄道半弧弦一度,内减黄道半背弦差,余为半弧弦,因因差在微以下不减,即用一度为半弧弦。置黄道半弧弦一度自之,得一度为股幕。黄赤道小股五十六度零一矣二自之,得三千一百三十八度一五零七六八六四为句幕。二幕并得三千一百三十九度一五零七六八六四为弦实,平方开之,得五十六度零二八一,为赤道小弦。置黄道半弧弦一度,以半径即赤道大弦乘之,得六十零度八七五为实,以赤道小股五十六度零二八一为法除之,得一度零八分六十五秒,为赤道半弧弦。置黄赤道小股五十六度零一九二,又为赤道小句。以赤道大弦半径六十零度八七五乘之,得三千四百一十零度一六八八为实,以赤道小弦为法除之,得六十零度八十六分五十三秒,为赤道横大句。置半径六十零度八十七分五十秒,内减赤道大句六十零度八十六分五十三秒,余九十七秒,为赤道横弧矢。置赤道横弧矢九十七秒自之,得九十四微零九,以全径为法除之,得七十纤,为赤道背弦差。置赤道半弧弦一度零八分六十五秒,加赤道背弦差,为赤道积度,今差在微已下不加,即用半弧弦为积度。  凡求得赤道积度一度零八分六十五秒。余度各如上法,求到各黄道度下赤道积,两数相减,即得黄赤道差,乃至后之率。其分后,以赤道度求黄道,反此求之,其数并同。  ▲黄赤道相求弧矢诸率立成上  表格略  ▲黄赤道相求弧矢诸率立成下  表格略  按郭敬创法五端,内一曰黄道差,此其根率也。旧法以一百一度相减乘。《授时》立术,以句股、弧矢、方圆、斜直所容,求其数差,合於浑象之理,视古为密。顾《至元历经》所载略,又误以黄道矢度为积差,黄道矢差为率,今正之。  ▲割圆弧矢图  凡浑圆中剖,则成平圆。任割平圆之一分,成弧矢形,皆有弧背,有弧弦,有矢。剖弧矢形而半之,则有半弧背,有半弧弦,有矢。因弦矢句股形,以半弧弦为句,矢减半径之余为股,半径为弦。句股内成小句股,则有小句、小股、小弦、而大小可互求,平侧可互用,浑圆之理,斯为密近。  平者为赤道,斜者为黄道。因二至黄道赤之距,生大句股。因各度黄赤之距,生小句股。  外大圆为赤道。从北极平视,则黄道在赤道内,有赤道各度,即各有其半弧弦,以生大名股。又各有其相当之黄道半弧弦,以生小句股。此二者皆可互求。  按旧史无图,然表亦图之属也。今句股割弧矢之法,实为历家测算之本。非图不明,因存其要者数端。  ▲黄赤道内外度  推黄道各度,距赤道内外及去极远近术。置半径内减去赤道小弦,余为赤道二弦差。又为黄赤道小弧矢,又为内外矢,又为股弦差。置半径内外减去黄道矢度,余为黄赤道小弦,以二至黄赤道内外半弧弦乘之为实,以黄赤道大弦为法,即半径。除之为黄赤道小弧弦。即黄赤道内外半弧弦,又为黄赤道小句。置黄赤道小弧矢自之,即赤道二弦差。以全径除之,为半背弦差。以差加黄赤道小弧弦为黄赤道小弧半背,即黄赤道内外度。置黄赤道内外度,视在盈初缩末限以加,在缩初盈天限以减,皆加减象限度,即各得太阳去北极度分。  如冬至后四十四度,求太阳去赤道内外及去极度。术曰:“置半径六十零度八十七分半,内减黄道四十四度下赤道小弦五十八度三十五分六十九秒,余二度五十一分八十一秒,为黄赤道小弧矢。即内外矢。置半径六十零度八七五,内减黄道四十四度,矢一十六度五十六分八十二秒,余四十四三十零分六十八秒,为黄赤道小弦。置黄赤道小弦,以二至黄赤道内外半弧弦二十三度七十一分乘之,得一千零五十零度五十一分四二三八为实,以黄赤道大弦六十零度八七五为法除之,得一十七度二十五分十九秒为黄赤道小弧弦。即内外半弧弦。置黄赤道小弧矢二度五十一分八十一秒自之为实,以全径地百二十一度七十五分除之,得五分二十一秒为背弦差,以差加黄赤道小弧弦一十七度二十五分六十九秒,得一十七度三十零分八十九秒,为二至前后四十四度,太阳去赤道内外度。置象限九十一度三十一分四十三秒七五,以内外度一十七度三零八九加之,得一百零八度六十二分三十二秒七五,为冬至后四十四度太阳去北极度。  ▲黄道每度去赤道内外及去北极立成  表格略  ▲白道交周  推白赤道正交,距黄赤道正交北极数。术曰:“置实测白道出入黄道内外六度为半径弧弦,又为大图弧矢,又为股弦差。置半径六十零度七五自之,得三千七百零五度七六五六二五,以矢六度而一,得六百一十七度六十三分为股弦和,加矢六度,共六百二十三度六十三分为大圆径。依法求得容阔五度七十分,又为小句。又以二至出入半弧弦二十三度七十一分为大句。以大句为法,除大股五十六度零六分五十秒,得二度三十七分就整为度差。以度差乘小句,得小股一十三度四十七分八十二秒,为容半长。置半径六十零度八七五为大弦,以乘小句五度七十分为实,以大句二十三度七十一分为法除之,得一十四度六十三分为小弦,又为白赤道正交,距黄赤道正交半弧弦。依法求行半弧背一十四度六十六分,为白赤道正交距黄赤道正交极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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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十 历四-明史

志第十 历四 大统历法二立成 立成者,以日月五星盈缩迟疾之数,预为排定,以便推步取用也。《元志》、《历经》步七政盈缩迟疾,皆有二术。其一术以三差立算者,即布立成法也。

志第七 历一-明史

志第七 历一 后世法胜於古,而屡改益密者,惟历为最著。《唐志》谓天为动物,久则差忒,不得不屡变其法以求之。此说似矣《科学和无政府主义》、《无政府主义及其哲学》、《互,

志第八 历二-明史

志第八 历二 ▲大统历法一上法原 造历者各有本原,史宜备录,使后世有以考。如《太初》之起数钟律,《大衍》之造端蓍策,皆详本志。《授时历》以测算术为宗,惟求合天,不牵合

志第七 历一

  后世法胜於古,而屡改益密者,惟历为最著。《唐志》谓天为动物,久则差忒,不得不屡变其法以求之。此说似矣《科学和无政府主义》、《无政府主义及其哲学》、《互助论》、,而不然也。《易》曰:“天地之道,贞观者也。”盖天行至健,确然有常,本无古今之异。其岁差盈缩迟疾诸行,古无今有者,因其数甚微,积久始著。古人不觉,而后人知之,而非天行之忒也。使天果久动而差忒,则必差参凌替而无典耍,安从修改而使之益密哉?观传志所书,岁失其次、日度失行之事,不见於近代,亦可见矣。夫天之行度多端,而人之智力有限,持寻尺之仪表,仰测穹苍,安能洞悉无遗。惟合古今人心思,踵事增修,庶几符合。故不能为一成不易之法也。  黄帝迄秦,历凡六改。汉凡四改。魏迄隋,十五改。唐迄五代,十五改。宋十七改。金迄元,五改。惟明之《大统历》的运动。但又把质料看作是消极的、被动的;形式是积极的、,实即元之《授时》,承用二百七十馀年,未尝改宪。成化以后,交食往往不验,议改历者纷纷。如俞正己、冷守中不知妄作者无论已,而华湘、周濂、李之藻、刑云路之伦颇有所见。郑世子载堉撰《律历融通》,进《圣寿万年历》,其说本之南部御史何瑭,深得《授时》之意,而能补其不逮。台官泥於旧闻,当事惮於改作,并格而不行。崇祯中,议用西洋新法,命阁臣徐光启、光禄卿李天经先后董其事,成《历书》一百三十馀卷,多发古人所未发。时布衣魏文魁上疏排之,诏立两愕扒验。累年校测,新法独密,然亦未及颁行。由是观之,历固未有行之久而差者,乌可不随时修改,以求合天哉。  今采扣家论说,有裨於历法者,著於篇端。而《大统历》则述立法之原,以补《元志》之未备。《回回历》始终隶於钦天监,与《大统》参用无形之质,形而下为有形之物。南宋朱熹认为,理为形而上,亦附录焉。  ▲历法沿革  吴元年十一月乙未冬至,太史院使刘基率其属高翼上戊申《大统历》。太祖谕曰:“古者季冬颁历,太迟。今於冬至,亦未善。宜以十月朔,著为令。”洪武元年改院为司天监,又置回回司天监。诏徵元太史院使张佑、回回司天太监黑的儿等共十四人,寻召回回司天台官郑阿里等十一有至京,议历法。三年改监为钦天,设四科:曰天文,曰漏刻,曰《大统历》,曰《回回历》。以监令、少监统之。岁造《大统民历》、《御览月令历》、《七政躔度历》、《六壬遁甲历》、《四季天象占验历》、《御览天象录》,各以时上。其日月交食分秒时刻、起复方位,先期以闻。十年三月,帝与群臣论天与七政之行,皆以蔡氏旋之说对。帝曰:“朕自起以来,仰观乾象,天左旋,七政右旋,历家之论,确然不易。尔等犹守蔡氏之说,岂所谓格物致知学乎?”十五年九月,诏翰林李翀、吴伯宗译《回回历书》。  十七年闰十月,漏刻博士元统言:“历以《大统》为名,而积分犹踵《授时》之数,非所以重始敬正也。况《授时》以元辛巳为历元,至洪武甲子积一百四年,年远数盈,渐差天度,合修改。七政运行不齐,其理深奥。闻有郭伯玉者,精明九数之理,宜徵令推算,以成一代之制。”报可。擢统为监令。统乃取《授时历》,去其岁实消长之说,析其条例,得四卷,以洪武十七年甲子为历元,命曰《大统历法通轨》。二十二年改监令、丞为监正、副。二十六年,监副李德芳言:“监正统孜作洪武甲子历元,不用消长之法,以考鲁献公十五年戊寅岁天正冬至,比辛巳为元,差四日半强。今当复用辛巳为元及消长之法。”疏入,元统奏辨。太祖曰:“二说皆难凭,但验七政交会行度无差者为是。”自是《大统历》元以洪武甲子,而推算仍依《授时》法。三十一年在罢回回钦天监,其《回回历》科仍旧。  永乐迁都顺天,仍用应天冬夏昼夜时刻,至正统十四年始改用顺天之数。其冬,景帝即位,天文生马轼奏,昼夜时刻不宜改。下廷臣集议。监正许惇等言:“前监正彭德清测验得北京北极出地四十度,比南京高七度有奇,冬至昼三十八刻,夏至昼六十二刻。奏准改入《大历》,永为定式。轼言诞妄,不足听。”帝曰:“太阳出入度数,当用四方之中。今京师在尧幽都之地,宁可为准。此后造历,仍用洪、永旧制。”  景泰元年正月辛卯,卯正三刻月食。监官误推辰初初刻,致失救护。下法司,论徒。诏宥之。成化十年,以监官多不职,擢云南提学童轩为太常寺少卿,掌监事。十五年十一月戊戍望,月食,监推又误,帝以天象微渺,不之罪也。十七年,真定教论俞正己上《改历议》,诏礼部及轩参考。尚书周洪谟等言:“正己止据《皇极经世书》及历代天文、历志推算气朔,又以己意创为八十七年约法,每月大小相间。轻率狂妄,宜正其罪。”遂下正己诏狱。十九年,天文生张升上言改历。钦天监谓祖制不可变,升说遂寝。弘治中,月食屡不应,日食亦舛。  正德十二、三年,连推日食起复,皆弗合。于是漏刻博士硃裕上言:“至元辛巳距今二百三十七年,岁久不能无差,若不量加损益,恐愈久愈舛。乞简大臣总理其事,令本监官生半推古法,半推新法,两相交验,回回科推验西域《九执历法》。仍遣官至各省,候土圭以测节气早晚。往复参较,则交食可正,而七政可齐。”部覆言:“裕及监官历学未必皆精,今十月望月食,中官正周濂等所推算,与古法及裕所奏不同,请至期考验。”既而濂等言:“日躔岁退之差一分五十秒。今正德乙亥,距至元辛巳二百三十五年,赤道岁差,当退天三度五十二分五十秒。不经改正,推步岂能有合。臣参较德验,得正德丙子岁前天正冬至气应二十七日四百七十五分,命得辛卯日丑初初刻,日躔赤道箕宿六度四十七五十秒,黄道箕宿五度九十六分四十三秒为历元。其气闰转交四应,并周天黄赤道,诸类立成,悉从岁差,随时改正。望敕礼臣并监正董其事。”部奏:“古法未可轻变,请仍旧法。别选精通历学者,同濂等以新法参验,更为奏请。”从之。  十五年,礼部员外郎郑善夫言:“日月交食,日食最为难测。盖月食分数,但论距交远近,别无四时加减,且月小暗虚大,八方所见皆同。若日为月所掩,则日大而月小,日上而月下,日远而月近。日行有四时之异,月行有九道之分。故南北殊观,时刻亦异。必须据地定表,因时求合。如正德九年八月辛卯日食,历官报食八分六十七秒,而闽、广之地,遂至食既。时刻分秒,安得而同?今宜按交食以更历元,时刻分秒,必使奇零剖析详尽。不然,积以岁月,躔离朓朒,又不合矣。”不报。十六年以南京户科给事中乐頀、工部主事华湘通历法,俱擢光禄少卿,管监事。  嘉靖二年,湘言:“古今善治历者三家,汉《太初》以钟律,唐《大衍》以蓍策,元《授时》以晷景为近。欲正历而不登台测景,皆空言臆见也。望许臣暂朝参,督中官正周濂等,及冬至前诣观象台,昼夜推测,日记月书,至来年冬至,以验二十四气、分至合朔、日躔月离、黄赤二道、昏旦中星、七政四余之度,视元辛巳所测,离合何如,差次录闻。更敕礼部延访精通理数者徵赴京师,令详定岁差,以成一代之制。”下礼部集议,而护谓历不可改,与湘颇异。礼部言:“湘欲自行测候,不为无识。请二臣各尽所见,穷极异同,以协天道。”从之。  七年,钦天监奏:“闰十月朔,《回回历》推日食二分四十七秒,《大统历》推不食。”已而不食。十九年三月癸巳朔,台官言日当食,已而不食。帝喜,以为天眷,然实由推步之疏也。隆庆三年,掌监事顺天府丞周相刊《大统历法》,其历原历叙古今诸历异同。万历十二年十一有癸酉朔《大统历》推日食九十二秒,《回回历》推不食,已而《回回历》验。礼科给事中侯先春因言:“迩年月食在酉而曰戌,月食将既而曰未九分,差舛甚矣。《回回历》科推算日月交食,五星凌犯,最为精密,何妨纂人《大统历》中,以备考验。”诏可。二十年五月戌夜月食,监官推算差一日。  二十三年,郑世子载堉进《圣寿万年历》、《律历融通》二书。疏略曰:“高皇帝革命时,元历未久,气朔未差,故不改作,但讨论润色而已。积年既久,气朔渐差。《后汉志》言‘三百年斗历改宪’。今以万历为元,而九年辛巳岁适当‘斗历改宪’之期,又协‘乾元用九’之义,历元正在是矣。臣尝取《大统》与《授时》二历较之,考古则气差三日,推今则时差九刻。夫差虽九刻,处夜半之际,所差便隔一日。节气差天一日,则置闰差一月。闰差一月,则时差一季。时差一季,则岁差一年。其失岂小小哉?盖因《授时》减分太峻,失之先天;《大统》不减,失之后天。因和会两家,酌取中数,立为新率,编撰成书,大旨出于许衡,而与历不同。黄钟乃律历本原,而旧历罕言之。新法则以步律吕爻象为首。尧时冬至日躔宿次,何承天推在须、女十度左右,一行推在女、虚间,元人历议亦云在女、虚之交。而《授时历》考之,乃在牛宿二度。《大统历》考之,乃在危宿一度。相差二十六度,皆不与《尧典》合。新法上考尧元年甲辰岁,夏至午中,日在柳宿十二度左右,冬至午中,日在女宿十度左右,心昴昏中,各去午正不逾半次,与承天、一行二家之说合。此皆与旧历不同大者,其余详见《历议》。望敕大臣名儒参订采用。”  其法首曰步发敛。取嘉靖甲寅岁为历元,元纪四千五百六十,期实千四百六十一,节气岁差一秒七十五忽,岁周气策无定率,各随岁差求而用之。律应即气应五十五日六十刻八十九分,律总旬周六十日。次曰步朔闰。朔望弦策与《授时》同,闰应十九日三十六刻十九分。次曰步日躔。日平行一度,躔周即天周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躔中半之,象策又半之,辰策十二分躔周之一。黄、赤道岁差,盈初缩末限,缩初盈末限,俱与《授时》同,周应二百三十八度二十二分三十九秒。按《授时》求日度法,以周应加积度,命起虚七,其周应为自虚七度至箕寸十度之数。《万年历法》以周应减积度,命起角初,其周应为箕十度至角初度之数,当为二百八十六度四十五分。今数不合,似误。次曰步晷漏。北极出地度分,冬、夏至中晷恒数,并二至昼夜长短刻数,俱以京师为准。参以岳台,以见随处里差之数。次曰步月离。月平行、转周、转中,与《授时》同。离周即迟疾限三百三十六限十六分六十秒,离中半之,离象又半之。转差一日九十刻六十分。转应七日五十刻三十四分。次曰步交道。正交、中交与《授时》同。距交十四度六十六分六十六秒。交周、交中、交差,与《授时》同。交应二十日四十七刻三十四分。次曰步交食。日食交外限六度,定法六十一,交内限八度定法八十一。月食限定法与《授时》同。次曰步五纬。合应:土星二百六十二日三千二十六分,木星三百一十一千八百三十七分,火星三百四十三日五千一百七十六分,金星二百三十八千三百四十七分,水星九十一日七千六百二十八分。历应:土星八千六百四日五千三百三十八分,木星四千一十八日六千七十三分,火星三百一十四日四十九分,金星六十日一千九百七十五分,水星二百五十三日七千四百九十七分。周率、度率及晨夕伏见度,俱与《授时》同。  其议岁余也,曰:“阴阳消长之理,以渐而积,未有不从秒起。《授时》考古,于百年之际顿加一分,于理未安。假如鲁隐公三年酉岁,下距至元辛巳二千年,以《授时》本法算之,于岁实当加二十分,得庚午日六刻,为其年天正冬至。次年壬戌岁,下距至元辛巳一千九百九十年,本法当加十九分,得乙亥日五十刻四十四分,为其年天正冬至。两冬至相减,得相距三百六十五日四十四刻四十四分,则是岁余九分日之四,非四分日之一也。历法之廖,莫甚于此。新法酌量,设若每年增损二秒,推而上之,则失昭公己丑;增损一秒至一秒半,则失僖公辛亥。今约取中数,其法置定距自相乘,七因八归,所得百,约之为分,得一秒七十五忽,则辛亥、己丑皆得矣。”  其议日躔也,曰:“古历见于《六经》,灼然可考者莫如日躔及中星。而推步家鲜有达者,盖由不知夏时、周正之异也。大抵夏历以节气为主,周历以中气为主。何承天以正月甲子夜半合朔雨水为上元,进乖夏朔,退非周正。故近代推《月令》、《小正》者、皆不与古合。尝以新法岁差,上考《尧典》中星,则所谓四仲月,盖自节气之始至于中气之终,三十日内之中星耳后世执者于二分二至,是亦误矣。”  其议侯极也,曰:“自汉至齐、梁,皆谓纽星即不动处。惟祖?恒之测知纽星去极一度有余。自唐至宋,又测纽星去极三度有余。《元志》从三度,盖未有说也。新法不测纽星,以日景验之,于正方案上,周天度内权指一度为北极,自此度右旋,数至六十七度四十一分,为夏至日躔所在。复至一百一十五度二十一分,为冬至日躔所在。左旋,数亦如之。四处并中心五处,各识一针。于二至日午中,将案直立向南取景,使三针景合,然后县绳界取中绵,又取方十字界之,视横界上距极出地度分也,即极出地度分也。”  其议晷景也,曰:“何承天立表测景,始知自汉以来,冬至皆后天三日。然则推步晷景,乃治历之耍也。《授时历》亦凭晷景为本,而《历经》不载推步晷景之术,是为缺略,今用北极出地度数,兼弧矢二术以求之,庶尽其原。又随地形高下,立差以尽变,前此所未有也。”又曰:“《授时历》议据《前汉志》鲁献公十五年戊寅岁正月甲寅朔旦冬至,引用为首。夫献公十五年下距隐公元年己未,岁百六十一年,其非春秋时明矣。而《元志》乃云‘自春秋献公以来’,又云‘昭公冬至,乃日度失行之验’,误矣。夫献公甲寅冬至,别无所据,惟刘歆《三统历》言之。岂左传不足信,而歆乃可信乎?太初元年冬至在辛酉,歆乃以为甲子,差天三日,尚不能知,而能逆知上下数百年乎?故凡春秋前后千载之间,气朔交食,《长历》、《大衍》所推近是,刘歆、班固所说全非也。”又曰:“《大衍历》议谓宋元嘉十三年一月甲戌,景长为日度变行,《授时历》议亦云,窃以为过矣。苟日度失行,当如岁差,渐渐而移。今岁既已不合,来岁岂能复合耶?盖前人所测,或未密耳。夫冬至之景一丈有余,表高晷长,则景虚而淡,或设望筒、副表、景符之类以求实景。然望筒或一低昂,副表、景符或一前却,所据之表或稍有倾欹,圭面或稍有斜侧,二至前后数日之景,进退只在毫厘之间,耍亦难辨。况委托之人,未智当否。九服之远,既非自挚,所报晷景,宁足信乎?”  其议漏刻也,曰:“日月带食出入,五星晨昏伏见,历家设法悉因晷漏为准。而晷漏则随地势南北,辰极高下为异焉。元人都燕,其《授时历》七曜出没之早晏,四时昼夜之永短,皆准大都晷漏。国初都金陵,《大统历》晷漏改徒南京,冬夏至相差三刻有奇。今推交食分秒,南北东西等差及五星定伏定见,皆因元人旧法,而独改其漏刻,是以互神舛误也。故新法晷漏,照依元旧。”  其议日食也,曰:“日道与月道相交处有二,若正会于交,则食既,若但在交前后相近者,则食而不既。此天之交限也。又有人之交限,假令中国食既,戴日之下,所亏才半,化外之地,则交而不食。易地反观,亦如之。何则?日如大赤丸,月如小黑丸,共县一绵,日上而下,即其下正望之,黑丸必掩赤丸,似食之既;及旁观有远近之差,则食数有多寡矣。春分已后,日行赤道北畔,交外偏多,交内偏少。秋分已后,日行赤道南畔,交外偏少,交内偏多。是故有南北差。冬至已后,日行黄道东畔,午前偏多,午后偏少。夏至已后,日行黄道西畔,午前偏少,午后偏多。是故有东西差。日中仰视则高,旦暮平视则低。是有距午差。食于中前见早,食于中后见迟。是故有时差,凡此诸差,唯日有之,月则无也。故推交食,惟日颇难。欲推九服之变,必各据其处,考晷景之短长,揆辰极之高下,庶几得之。《历经》推定之数,徒以燕都所见者言之耳。旧云:‘月行内道,食多有验。月行外道,食多不验。’又云:‘天之交限,虽系内道,若在人之交限之外,类同外道,日亦不食。’此说似矣,而未尽也。假若夏到前后,日食于寅卯酉戌之间,人向东北、西北观之,则外道食分反多于内道矣。日体大于月,月不能尽掩之,或遇食既,而日光四溢,形如金环,故日无食十分之理。虽既,亦止九分八十秒。《授时历》日食,阳历限六度,定法六十,阴历限八度,定法八十。各置其限度,如其定法而一,皆得十分。今于其定法下,各加一数以除限度,则得九分八十余秒也。”  其议月食也,曰:“暗虚者,景也。景之蔽月,无早晚高卑之异,四时九服其之殊。譬如县一黑丸于暗室,其左燃烛,其右县一白丸,若烛光为黑丸所蔽,则白丸不受其光矣。人在四旁观之,所见无不同也。故月食无时差之说。自《纪元历》妄立时差,《授时》因之,误矣。”  其议五纬也,曰:“古法推步五纬,不如变数之加减。北齐张子信仰观岁久,知五纬有盈缩之变,当加减以求逐日之躔。盖五纬出入黄道内外,各自有其道,视日远近为迟疾,其变数之加减,如里路之径直斜曲也。宋人有言曰:‘五星行度,惟留退之际最多差。自内而进者,其退必向外,自外而进者,其退必由内。其迹台循柳叶,两末锐于中间,往还之道相去甚远。故星行两末度稍迟,以其斜行故也。中间行度稍速,以其径捷故也。’前代修历,止增损旧法而已,未尝实考天度。其法须测验每夜昏晓夜半,月及五星所在度秒,置簿录之。满五年,其间去阴云昼见日数外,可行三年实行,然后可以算术缀之也。”  书上,礼部尚范谦奏:“岁差之法,自虞喜以来,代有差法之议,竟无昼一之规。所以求之者,大约有三:考月令之中星,测二至之日景,验交食之分秒。考以衡管,测以臬表,验以漏刻,斯亦危得之矣。历家以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纪七政之行,又析度为百分,分为百秒,可谓密矣。然浑象之体,径仅数尺,布周天度,每度不及指许,安所置分秒哉?至于臬表之树不过数尺,刻漏之筹不越数寸。以天之高且广也,而以寸之物求之,欲其纤微不爽,不亦难乎?故方其差在公秒之间,无可验者,至蹬逾一度,乃可以管窥耳。此所以穷古今之智七巧,不能尽其变欤?即如世子言,以《大统》、《授时》二历相较,考古则气差三日,推今则时差必刻。夫时差九刻,在亥子之间则移一日,在晦朔之交则移一月,此可验之于近也。设移而前,则生明在二日之昏,设移而后,则生明在四日之夕矣。今似未至此也。其书应发钦天监参订测验。世子留心历学,博通今古,宜赐奖谕。”从之。  河南佥事刑云路上书言:“治历之耍治历之耍,无逾观象、测景、候时、筹策四事。今丙申年日至,臣测得乙未日未正一刻,而《大统》推在申正二刻,相差九刻。且今年立春、夏至、立冬皆适直子半之交。臣推立春乙亥,而《大统》推丙子;夏至壬辰,而《大统》推癸巳;立冬巳酉,而《大统》推庚戌。相隔皆一日。若或直元日于子半,则当退履端于月穷,而朝贺大礼在月正二日矣。岂细故耶?闰八月朔,日食,《大统》推初亏巳正二刻,食几既,而臣候初亏巳正一刻,食止七分余。《大统》实后天几二刻,则闰应及转应、交应,各宜增损之矣。”钦天监见云路疏,甚恶之。监正张应候奏诋,谓其僭妄惑世。礼部尚书范谦乃言:“历为国家大事,士夫所当讲求,非历士之所得私。律例所禁,乃妄言妖祥者耳。监官拘守成法,不能修改合天。幸有其人,所当和衷共事,不宜妒忌。乞以云路提叔钦天监事,督率官属,精心测候,以成钜典。”议上,不报。  三十八年,监推十一月壬寅朔日食分秒及亏圆之候,职方郎范守己疏驳其误。礼官因请博求知历学者,令与监官昼夜推测,庶几历法靡差。于是五官正周子愚言:“大西洋归化远臣庞迪峨、熊三拨等,携有彼国历法,多中国典籍所未备者。乞视洪中译西域历法例,取知历儒臣率同监官,将诸书尽译,以补典籍之缺。”先是,大西洋人利玛窦进贡土物,而迪峨、三拨及能华同、邓玉函、汤若望等先后至,俱精究天文历法。礼部因奏:“精通历法,如云路、守己为时所推,请改授京卿,共理历事。翰林院检讨徐光启、南京工部员外郎李之藻亦皆精心历理,可与迪峨、三拨等同译西洋法,俾云路等参订修改。然历法疏密,莫显于交食,欲议修历,必重测验。乞敕所司修治仪器,以便从事。”疏入,留中。未几云路、之藻皆召至京,参预历事。云路据其所学,之藻则以西法为宗。  四十一年,之藻已改衔南京太仆少卿,奏上西洋历法,略言台监推算日月交食时刻亏分之谬。而力荐迪峨、三拨及华民、阳玛诺等,言:“其所论天文历数,有中国昔贤所未及者,不徒论其数,又能明其所以然之理。其所制窥天、窥日之器,种种精绝。今迪峨等年龄向衰,乞敕礼部开局,取其历法,译出成书。”礼科姚永济亦以为言。时庶务因循,未暇开局也。  四十四年,云路献《七政真数》,言:“步历之法,必以两交相对。两交正,而中间时刻分秒之度数,一一可按。日月之交食,五星之凌犯,皆日月五星之相交也。两交相对,互相发明,七政之能事毕矣。”天启元年春,云路复详述古今时刻,与钦天监所推互异。症新法至密,章下礼部。四月壬申朔日食,云路所推食分时刻,与钦天监所推互异。自言新法至密,至期考验,皆与天下不合。云路又尝论《大统》宫度交界,当以岁差考定,不当仍用《授时》三百年前所测之数。又月建月关半杓所指,斗杓有岁差,而月建无改移。皆笃论也。  崇祯二年五月乙酉朔日食,礼部侍郎徐光启依西法预推,顺天府见食二分有奇,琼州食既,大宁以北不食。《大统》、《回回》所推,顺天食分时刻,与光启妻异。已而光启法验,余皆疏。帝切责监官。时五官正戈丰年等言:“《大统》乃国初所定,寮即郭守敬《授时历》也,二百六十年毫未增损。自至元十八年造历,越十八年为大德三年八月,已当食不食,六年六月又食而失推。是时守敬方知院事,亦付之无可奈佑,况斤斤守法者哉?今若循旧,向后不能无差。”于是礼部奏开局修改。乃以光启督修历法。光启言:近世言历诸家,大都宗郭守敬法,至若岁差环转,岁实参差,天有纬度,地有经度,列宿有本行,月五星有本轮,日月有真会、视会,皆古所未闻,惟西历有之。而舍此数法,则交食凌犯,终无密合理。宜取其法参互考订,使与《大统》法会同归一。”  已而光启上历法修正十事:其一,议岁差,每岁东行渐长短之数,以正古来百年、五十年、六十年多寡互异之说。其二,议岁实小余,昔多今少,渐次改易,及日景长短岁岁不同之因,以定冬至,以正气明朔。其三,每日测验日行经度,以定盈缩加减真率,东西南北高下之差,以步月离。其四,夜测月行经纬度数,以定交转迟疾真率,东西北高下之差,以步月离。其五,密测列宿以纬行度,以定七政盈缩、迟疾、顺逆、违离、远近之数。其六,密测五星经纬行度,以定小轮行度迟疾、留逆、伏见之数,东西南北高下之差,以推步凌犯。其七,推变黄道、赤道广狭度数,密测二道距度,及月五星各道与黄道相距之度,以定交转。其八,议日月去交远近及真会、视会之因,以定距午时差之真率,以正交食。其九,测日行,考知二极出入地度数,以定周天纬度,以齐七政。因月食考知东西相距地轮经度,以定交食时刻。其十,依唐、元法,随地测验二极出入地度数,地轮经纬,以求昼夜晨昏永短,以正交食有无、先后、多寡之数。因举南京太仆少卿李之藻、西洋人能华民、邓玉涵。报可。九月癸卯开历局。三年,玉函卒,又徵西洋人汤若望、罗雅谷译书演算。光启进本部尚书,仍督修历法。  时巡按四御史马如蚊荐资县诸生冷守中精历学以所呈历书送局。光启力驳其谬,并预推次年四月川食时刻,令其临时比测。四年正月,光启进《历书》二十四卷。夏四月戊午,夜望月食,光启预推分秒时刻方位。奏言:“日食随地不同,则用地纬度算其食分多少,用地经度算其加时早晏。月食分秒,海内并同,止用地经度推求先后时刻。臣从舆地图约略推步,开载各布政司月食初亏度分,盖食分多少既天下皆同,则余率可以类推,不若日食之经纬各殊,心须详备也。又月体一十五分,则尽入暗虚亦十五分止耳。今推二十六分六十六十秒者,盖暗虚体大于月,若食时去交稍远,即月体不能全入暗虚,止从月体论其分数。是夕之食,极近於交,故月入暗虚十五分方为食既,更进一十一分有奇,乃得生光,故为二十六分有奇。如《回回历》推十八分四十七秒,略同此法也。”已四川报次序守中所推月食实差二时,而新法密合。  光启又进《历书》二十一卷。冬十月辛丑朔日食,新法预顺天见食二分一十二秒,应天以南下食,大汉以北食既,例以京师见食不及三分,不救护。光启言:  月食在夜,加时早晚,若无定据。惟日食按晷定时,无可迁就。故历法疏密,此为的症。臣等纂辑新法,渐次就绪,而向生交食为期尚远,此时不与监臣共见,至成历后,将何徵信?且是食之必当测俟,更有说焉。  旧法食在正中,则无时差。今此食既在日中,而新法仍有时差者,盖以七政运行皆依黄道,不由赤道。旧法所谓中乃道之午中,非黄道之正中也。黄赤道二道之中,独冬夏至加时正午,乃得同度。今十月朔去冬至度数尚远,两中之差,二下三度有奇,岂可因加时近午,不加不减乎?适际此日,又值此时,足可验时差之正术,二也。  本方之地经度,未得真率,则加时难定,其法心从交食时测验数次,乃可较勘昼一。今此食依新术测候,其加时刻分,或后未合,当取从前所记地经度分,斟酌改定,此可以求里差之真率,二也。  时差一法,但知中无加减,而不知中分黄赤,今一经目见,人人知加时之因黄道,因此推彼,他术皆然,足以知学习之甚易,三也。  即分数甚少,宜详加测候,以求显验。帝是其言。至期,光启率监臣预点日晷,调壶漏,用测高仪器测食甚日晷高度。又于密室中斜开一隙,置窥筒、远镜以测亏圆,昼日体分板分数图板以定食分,其时刻、高度悉合,惟食甚分数未及二分。于是光启言:“今食甚之度分密合,则经度里差已无烦更定矣。独食分未合,原推者盖因太阳光大,能减月魄,必食及四五分以上,乃得与原推相合,然此测,用密室窥筒,故能得此分数,倘止凭目力,或水盆照映,则眩耀不定,恐少尚不止此也。”  时有满城布衣魏文魁,著《历元》、《历测》二书,令其子象乾进《历元》於朝,通政司送局考验。光启摘当极论者七事:其一,岁实自汉以来,代有减差,到《授时》减为二十四分二十五秒。依郭法百年消一,今当为二十一秒有奇。而《历元》用赵知微三十六秒,翻覆骤加。其一,弧背求弦矢,宜用密率。今《历测》中犹用径一围三之法,不合弧矢真数。其一,盈缩之限,不在冬夏至,宜在冬夏至后六度。今考日躔,春分迄夏至,夏至迄秋分,此两限中,日时刻分不等。又立春迄立夏,立秋迄立冬,此两限中,日时刻分亦不等。测量可见。其一,言太阴最高得疾,最低得迟,且以圭表测而得之,非也。太阴迟疾是入转内事,表测高下是入交内事,岂容混推。而月行转周之上,又复左旋,所以最高向西行极迟,最低向东行乃极疾,旧法正相反。其一,言日食正午无时差,非也。时差言距,非距赤道之午中,乃距黄道限东西各九十度之中也。黄道限之中,有距午前后二十余度者,但依午正加减,焉能必合。其一,言交食定限,阴历八度,阳历六度,非也。日食,阴历当十七度,阳历当八度。月食则阴阳历俱十二度。其一,《历测》云:“宋文帝元嘉六年十一月己丑朔,日食不尽如钩,昼星见。今以《授时》推之,止食六分九十六秒,郭历舛矣。”夫月食天下皆同,日食九服各异。南宋都于金陵,郭历造于燕地,北极出地差八度,时在十一月则食差当得二分弱,其云“不尽如钩”,当在九分左右。郭历推得七分弱,乃密合,非舛也。本局今定日食分数,首言交,次言地,次言时,一不可阙。已而文魁反覆论难,光启更申前说,著为《学历浊辨》。  其论岁实小余及日食变差尤明晰。曰:“岁实小余,自汉迄元渐次消减。今新法定用岁实,更减于元。不知者必谓不惟先天,更先《大统》。乃以推壬申冬至,《大统》得已亥寅正一刻,而新法得辰初一刻十八分。何也?盖正岁年与步月离相似,冬至无定率,与定朔、定望无定率一也。朔望无定率,宜以平朔望加减之,冬至无定率,宜以平年加减之。故新法之平冬至,虽在《大统》前,而定冬至恒在《大统》后也。”又曰:“宋仁宗天圣二年甲子岁,五月丁亥朔,历官推当食不食,诸历推算皆云当食。夫于法则实当食,而于时则实不食。今当何以解之?盖日食有变差一法,月在阴历,距交十度强,于法当食。而独此日此之南北差,变为东西差,故论天行,则地心与日月相参直,实不失食。而从人目所见,则日月相距近变为远,实不得食。顾独汴京为然,若从汴以东数千里,则渐见食,至东北万余里外,则全见食也。夫变差时不同,或多变为少,或少变为多,或有变为无,或无变为有。推历之难,全在此等。”未几,光启入愉阁。  五年九月十五日,月食,监推初亏在卯初一刻,光启等推在卯初三刻,回回科推在辰初初刻。三法异同,致奉诘问。至期测候,阴云不见,无可徵验。光启具陈三法不同之故,言:  时刻之加减,由于盈缩、迟疾两差。而盈缩差,旧法起冬夏至,新法起最高,最高有行分,惟宋绍兴间与夏至同度。郭守敬后此百年,去离一度有奇,故未觉。今最高在夏至后六度。此两法之盈缩差所不同也。迟疾差,旧法只用一转周,新法谓之自行轮。自行之外,又有两次轮。此两法之迟疾差所以不同也。至于《回回历》又异者,或由於四应,或由于里差,臣实未晓其故。总之,三家俱依本法推步,不能变法迁就也。  将来有宜讲求者二端:一曰食分多寡。日食时,阳晶晃耀,每先食而后见。月食时,游气纷侵,每先见而后食。其差至一分以上。今欲灼见实分,有近造窥筒,日食时,于密室中取其光景,映照尺素之上,初亏至复圆。分数真确,书然不爽。月食用以仰观二体离合之际,鄞鄂著明。与目测迥异。此定分法也。一曰加时早晚。定时之术,壶漏为古法,轮钟为新法,然不若求端於日星,昼则用日,夜则任用一星。皆以仪器测取经纬度数,推算得之。此定时法也。二法既立,则诸术之疏密,毫末莫遁矣。  古今月食,诸史不载。日食,自汉至隋,凡二百九十三,而食于晦者七十七,晦前一日者三,初二日者三,其疏如此。唐至五代凡一百一十,而食于晦者一,初二日者一,初三日者一,稍密矣。宋凡一百四十八人,无晦食者,更密矣。犹有推食而不食者一。至加时差至四五刻者,当其时已然。可知高速无穷之事,必积时累世,仍稍见其端儿。故汉至今千七百岁,立法者十有三家,而守敬为最优,尚不能无刻之差,而况于沿习旧法者,何能现其精密哉?  是年,光启又进《历书》三千卷。明年冬十月,光启以病辞历务,以山东参政李天经代之。逾月而光启卒。七年,魏文魁上言,历官所推交食节气皆非是。于是命魁入京测验。是时言历者四家,《大统》、《回回》外、别立西洋为西局,文魁为炙局。言人人殊,纷若聚讼焉。  天经缮进《历书》凡二十九卷,并星屏一具,俱故辅光启督率西人所造也。天经预推五星凌犯会合行度,言:“闰八月二十四,木犯积履尸气。九月初四昏初,火土同度。初七卯正,金土同度。十一昏初,金火同度。旧法推火土同度,在初七,是后天三日。金火同度在初三,是先天八日。”而文魁则言,天经所报,木星犯积尸不合。天经又言:“臣于闰八月二十五日夜及九月初一日夜,同体臣陈六韦等,用窥管测,见积尸为数十小星围聚,木与积尸,共纳管中。盖窥圆径寸许,两星相距三十分内者,方得同见。如觜宿三星相距二十七分,则不能同见。而文魁但据臆算,未经实测。据云初二日木星已在柳前,则前此岂能越鬼宿而飞渡乎?”天经又推木星退行、顺行,两经鬼宿,其度分晷刻,已而皆验,于是文魁说绌。  天经又进《历书》三十二卷,并日晷、星晷、窥筒诸仪器。八年四月,又上《乙亥丙子七政行度历》及《参订历法条议》二十六则。  某七政公说之议七:一曰诸曜之应宜改。盖日月五星平行起算之根则为应,乃某曜某日某时躔某宫次之数。今新法改定诸应,悉从崇祯元年戊辰前,冬至后,己卯日子正为始。二曰测诸曜行度,应用黄道仪。盖太阳由黄道行,月星各有本道,出入黄道内外,不行赤道。若用赤道仪测之,所得经纬度分,须通以黄、赤通率表,不如用黄道仪,即得七政之本度为便也。三曰诸方七政行度,随地不等。盖日月东西见食,其时各有先后,既无庸疑矣。则太阳之躔二十四节气,与月五星之掩食凌犯,安得不与交食同一理乎?故新法水成诸表,虽以顺天府为主,而推算诸方行度亦皆各有本法。四曰诸曜加减分,用平、立、定三差法,尚不足。盖加减平行以求自行,乃历家耍务。第天实圆体,与平行异类,旧所用三差法,俱从句股平行定者,于天体未合。即扣盈缩损益之数,未得其真。今新法加减诸表,乃以圆齐圆,始可合天。五曰随时随地可求诸曜之经度。旧法欲得某日曜经度,必先推各曜冬至日所行宫度宿次,后乃以各段日度比算始得。今法不拘时日方所,只简本表推步即是。六曰径一围三,非弧矢真法。盖古历家以直绵测圆形,名曰弧矢法,而算用径一围三,廖也。今立割圆八绵表,其用简而大。弧矢等绵,但乘除一次,使能得之。七曰球上三角三弧形,非句股可尽。盖古法测天以句股为本,然句股能御直角,不能御斜角。且天为圆球,其面上与诸道相割生多三弧形,句股不足以尽之。  恒星之议四:一曰恒星本行,即所谓岁差,从黄道极起算。盖各星距赤极度分,古今不同。其距赤道内外地也,亦古今不同。而距黄极或距黄道内外,则皆终古如一,所以知日月五星俱依黄道行。其恒星本行,应从黄极起算,以为岁差之率。二曰古今各宿度不同。盖恒星以黄道极为极,故各宿距星行度,与赤道极时近时远。行渐近极,即赤道所出过距星绵渐密,其本宿赤道弧则较小。渐远极,即过距星绵渐疏,其本宿赤道弧则较大。此缘二道二极不同,非距星有异行,亦非距星有易位也。如觜宿距星,汉测距参二度,唐测一度,宋崇宁测半度,元郭守敬五分。今测之,不啻无分,且侵入参宿二十四分,非一症乎?三曰夜中测星定时。盖太阳依赤道左行,每十五度为一小时。今任测一星距子午圈前后度分,又以本星经行与太阳经行查加减,得太阳距子午圈度分,因以变为真时刻。四曰宋时所定十二宫次,在某宿度,今不能定于某宿度。盖因恒星有本行,宿度已右移故也。  太阳之议四:一太阳盈缩之限,非冬、夏二至,所谓最高及最高冲出也。此限年年右行,今已过二至后六度有奇。二曰以圭表测冬夏二至,非法之善。盖二至前后,太阳南北之行度甚微,计一丈之表,其一日之影差不过一分三十秒,则一秒得六刻有奇,若测差二三秒,即差几二十刻,安所得准乎?今法独用春、秋二分,盖以此时太阳一日南北行二十四分,一日之景差一寸二分,即测差一二秒,算不得满一刻,较二至为最密。三曰日出入分,应从顺天府起算。盖诸方北极出地不同,晨昏时刻亦因以异。《大统》依应天府算,上以昼夜长短,日月东刃西带食,所推不准。今依天罕改定。四曰平节气,非上天真节气。盖旧法气策,乃岁周二十四分之一。然太阳之行有盈有缩,不得平分。如以平分,则春分后天二日,秋分先天二日矣。今悉改定。  太阴之议四:一曰朔望之外,别有损益分,一加减不足以尽之。盖旧定太阴平行,算朔望加减,大率五度有奇,然两弦时多寡不一,即《授时》亦言朔望外,平行数不定,明其理未著其法。今于加减外,再用一加减,名为二三均数。二曰纬度不能定于五度,时多时寡。古今历家以交食分数及交泛等,测量定黄白二道相距约五度。然朔望外两道距度,有损有益,大距计五度三公度之一。若一月有两食,其弦时用仪求距黄道度五度,未能合天。三曰交行有损益分。盖罗喉、计都即正交、中交行度,古今为平行。今细测之,月有时在交上,以平求之,必不合算。因设一加减,为交行均数。四曰天行无紫气。旧谓生于闰余,又为木之余气。今细考诸曜,无象可明,知为妄增。  交食之议四:一曰日月景径分恒不一。盖日月时行最高,有时行最高,有时行最卑,因相距有远近,见有大小。又因远近竿太阴过景,时有厚薄,所以径分不能为一。二曰日食午正非中限,乃以黄道九十度限为中限。盖南北东西差俱依黄道,则时差安得不从黄道道论其初末以求中限乎?且黄道出地平上,两象限自有其高,亦自有其中。此理未明,或宜加反减,宜减反加,凡加进不合者由此也。三曰日食初亏复圆,时刻多寡恒不等,非二时折半之说。盖视差能变实行为视行,则以视差较食甚前后,鲜有不参差者。夫视差既食甚前后不一,又安能令视行前后一乎?今以视行推变时刻,则初亏复圆,其不能相等也明矣。四曰诸方各依地经推算时刻及日食分。盖地面上东西见日月出没,各有前后不同即所得时刻亦不同。故见食虽一而时刻异,此日月食皆一理。若日食则因视差随地不一,即太阴视距不一,所见食分亦异焉。  五纬之议三:一曰五星应用太阳视行,不得以段目定之。盖五星皆以太阳为主,与太阳合则疾行,冲则退行。且太阳之行有迟疾,则五星合伏日数,时寡时多,自不可以段目定其度分。二曰五星应加纬行。盖五星出入黄道,各有定距度。又木、土、火三星冲太阳纬大,合太阳纬小。金、水二星顺伏纬小,逆伏纬大。三曰测五星,当用恒星为准则。盖测星用黄道仪外,宜用弧矢等仪。以所测纬星视距二恒星若干度分,依法布算,方得本星真经纬度分。或绘图亦可免算。  是时新法书器俱完,屡测交食凌犯俱密合,但魏文魁等多方阴挠,内官实左右之。以故帝意不能决,谕天经同监局虚心详究,务祈书一。是年,天经推水星伏见及木星所在之度,皆与《大统》各殊,而新法为合。又推八月二十七日寅正二刻,木、火、月三曜同在张六度,而《大统》推木在张四度,火、月张三度。至期,果同在张六度。九年正月十五日辛酉,晓望月食。天经及《大统》、《回回》、东局,各顶推亏圆食甚分秒时刻。天经恐至期云掩难见,乃按里差,推河南、山西所见时刻,奏遣官分行测验。其日,天经与罗雅谷、汤若望、大理评事王应遴、礼臣李焻及监局守登、文魁等赴台测验,惟天经所推独合。已而,河南所报尽合原推,山西则食时云掩无从考验。  帝以测验月食,新法为近,但十五日雨水,而天经以十三日为雨水,令再奏明。天经覆言:  谕节气有二法:一为平节气,一为定节气。平节气者,以一岁之实,二十四平分之,每得一十五日有奇,为一节气。故从岁前冬至起算,必越六十日八十七刻有奇为雨水。旧法所推十五日子正一刻者此也,定节气者,以三百六十为周天度,而亦以二十四平分之,每得一十五度为一节气。从岁前冬至起算,历五十九日二刻有奇,而太阳行满六十度为雨水。新法所推十三日卯初二刻八分者此也。太阳之行胡盈有缩,非用法加减之,必不合天,安得平分岁实为节气乎?以春分症之,其理更明。分者,黄赤相交之点,太阳行至此,乃昼夜平分。旧法于二月十四日下,注昼五十刻、夜五十刻是也。夫十四日书夜已平分,则新法推十四日春分者为合天,而旧法推十六日者,后天二日矣。知春分,则秋分及各节气可知,而无疑於雨水矣。  已而天经于春分屈期,每午赴台测午正太阳高度。二月十四日高五十度八分,十五日高五十度三十分。末经乃言:  京师北极出地三十九度五十五分,则赤道应高五十度五分,春分日太阳正当赤道上,其午正高度与赤道高度等,过此则太阳高度必渐多,今置十四日所测高度,加以地半经差二分,较赤道已多五分。盖原推春分在卯正二五分弱,是时每日纬行二十四分弱,时差二十一刻五分,则纬行应加五分强。至十五日,并地半径较赤道高度已多至三十分,况十六日乎?是春分当在十四,不当在十六也。秋风京然。又出《节气图》曰:  内规分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者,日度也。外规公三百六十度者,天度也。自冬至起算,越九十一日三十一刻六分,而始历春分者,日为之限敢,乃在天则已逾二度余矣。又越二百七十三日九十三刻,一十九分,而即交秋分者,亦日为之限也,乃在天不及二度余。岂非旧法春分每后天二日,秋分先天二日耶?  十年正月辛丑朔,日食,天经等预推京师师见食一分一十秒,应天及各省分秒各殊,惟云南、太原则不见食。其初亏、食甚、复圆时刻亦各异。《大统》推食一分六十三秒,《回回》推食三分七十秒,东局所推止游气侵光三十馀秒。而食时推验,惟天经为密。时将废《大统》,用新法,于上管理另局历务代州知州郭正中言:“中历必不可尽废,西历必不可专行。四历各有短长,当参合诸家,兼收西法。”十一年正月,乃诏仍行《大统历》,如交食经纬,晦朔弦望,因年远有差者,旁求参考新法与回回科并存。上年,进天经光禄寺卿,仍管历务,十四年十二月,天经言:“《大统》置闰,但论月无中气,新法尤视合朔后先。今所进十五年新历,其十月、十二月中气,适交次月合朔时刻之前,所以月内虽无中气,而实非闰月。盖气在朔前,则此气尚属前月之晦也。至十六年第二月止有惊蛰一节,而春分中气,交第三月合朔之后,则第二月为闰正月,第三月为第二月无疑。”时帝已深知西法之密。迨十六年三月乙丑朔日食,测又独验。八月,诏西法果密,即改为《大统历法》,通行天下。未几国变,竟未施行。本朝用为宪历。  按明制,历官皆世业,成、弘间尚能建修改之议,万历以后则皆专己守残而已。其非历官而知历者,郑世子而外,唐顺之、周述学、陈壤、袁黄、雷宗皆有著述。唐顺之未有成书,其议论散见周述学之《历宗通议》、《历宗中经》。袁黄著《历法新书》,其天地人三元,则本之陈壤。而雷宗亦著《合壁连珠历法》皆会通回回历以入《授时》,虽不能如郑世子之精微,其于中西历理,亦有所发明。邢云路《古今律历考》,或言本出魏文魁手,文魁学本虑浅,无怪其所疏《授时》,皆不得其旨也。  西洋人之来中土者,皆自称瓯罗巴人。其历法与回回同,而加精密。尝考前代,远国之人言历法者多在西域,而东南北无闻。唐之《九执律》,元之《万年历》,及洪武间所译《回回历》,皆西域也。盖尧命义、和仲叔分宅四方,义仲、义叔、和叔则以隅夷、南交、朔方为限,独和仲但曰“宅西”,而不限以地,岂非当时声教之西被者远哉。至于周末,畴人子弟分散。西域、天方诸国,接壤西陲,百若东南有大海之阻,又无极北严寒之畏,则抱书器而西征,势固便也。瓯罗巴在回回西,其风俗相类,而好奇喜新竞胜之习过之。故则历法与回回同源,而世世增修,遂非回回所及,亦其好胜之欲为之也。义、和既失其守,古籍之可见者,仅有《周髀》范围,亦可知其源流之所自矣。夫旁搜采以续千百年之坠绪,亦礼秀求野之意也,故备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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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九 历三-明史

志第九 历三 ▲大统历法一下法原 日月五星平定三差 太阳盈缩平立定三差之原。 冬至前后盈初缩末限,八十八日九十一刻,就整。离为六段,每段各得一十四日八十二刻。就整。各段

志第六 五行三(金 土)-明史

志第六 五行三(金 土) 《洪范》曰:“金曰从革。”金不从革,则失其性矣。前史多以恒暘、诗妖、毛虫之孽、犬祸、金石之妖、白眚白祥皆属之金,今从之。 ▲恒蝪 洪武三年,夏,

志第七 历一-明史

志第七 历一 后世法胜於古,而屡改益密者,惟历为最著。《唐志》谓天为动物,久则差忒,不得不屡变其法以求之。此说似矣《科学和无政府主义》、《无政府主义及其哲学》、《互

志第六 五行三(金 土)

  《洪范》曰:“金曰从革。”金不从革,则失其性矣。前史多以恒暘、诗妖、毛虫之孽、犬祸、金石之妖、白眚白祥皆属之金,今从之。  ▲恒蝪  洪武三年,夏旱。六月戊午朔,步祷郊坛。四年,陕西、河南、山西及直隶常州、临濠、北平、河间、永平旱。五年夏,山东旱。七年夏,北平旱。二十三年,山东旱。二十六年,大旱,诏求直言。  永乐十三年,凤阳、苏州、浙江、湖广旱。十六年,陕西旱。  宣德元年夏,江西旱。湖广夏秋旱。二年,南畿、湖广、山东、山西、陕西、河南旱。七年,河南及大名夏秋旱。八年,南、北畿、河南、山东、山西自春徂夏不雨。九年,南畿、湖广、江西、浙江及真定、济南、东昌、兗州、平阳、重庆等府旱。十年,畿辅旱。  正统二年,河南春旱。顺德、兗州春夏旱。平凉等六府秋旱。三年,南畿、浙江、湖广、江西九府旱。四年,直隶、陕西、河南及太原、平阳春夏旱。五年,江西夏秋旱。南畿、湖广、四川府五,州卫各一,自六月不雨至于八月。六年,陕西旱。南畿、浙江、湖广、江西府州县十五,春夏并旱。七年,南畿、浙江、湖广、江西府州县卫二十余,大旱。十年夏,湖广旱。十一年,湖广及重庆等府夏秋旱。十二年,南畿及山西、湖广等府七夏旱。十三年,直隶、陕西、湖广府州七夏秋旱。十四年六月,顺天、保定、河间、真定旱。  景泰元年畿辅、山东、河南旱。二年,陕西府四、卫九旱。三年,江西旱。四年,南北畿、河南及湖广府三,数月不雨。五年,山东、河南旱。六年,南畿及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江西、湖广府三十三、州卫十五皆旱。七年,湖广、浙江及南畿、江西、山西府十七旱。  天顺元年夏,两京不雨,杭州、宁波、金华、均州亦旱。三年,南北畿、浙江、湖广、江西、四川、广西、贵州旱。四年,济南、青州、登州、肇庆、桂林、甘肃诸府卫夏旱。五年,南畿府四、州一,及锦衣等卫连月旱,伤稼。七年,北畿旱。济南、青州、东昌、卫辉,自正月不雨至于四月。  成化三年,湖广、江西及南京十一卫旱。四年,两京春夏不雨。湖广、江西旱。六年,直隶、山东、河南、陕西、四川府县卫多旱。八年,京畿连月不雨,运河水涸,顺德、真定、武昌俱旱。九年,彰德、卫辉、平阳旱。十三年四月,京师旱。是岁,真定、河间、长沙皆旱。十五年,京畿大旱,顺德、凤阳、徐州、济南、河南、湖广皆旱。十八年,两京、湖广、河南、陕西府十五、州二旱。山西大旱。十九年,复旱。二十年,京畿、山东、湖广、陕西、河南、山西俱大旱。二十二年六月,陕西旱,虫鼠食苗稼,凡九十五州县。八月,北畿及江西三府旱。九月,温、台大旱,长沙诸府亦旱。  弘治元年,南畿、河南、四川及武昌诸府旱。三年,两京、陕西、山东、山西、湖广、贵州及开封旱。四年,浙江府二,广西府八,及陕西洮州卫旱。六年,北直、山东、河南、山西及襄阳、徐州旱。七年,福建、四川、山西、陕西、辽东旱。八年,京畿、陕西、山西、湖广、江西大旱。十年,顺天、淮安、太原、平阳、西安、延安、庆阳旱。十一年,河南、山东、广西、江西、山西府十八旱。十二年夏,河南四府旱。秋,山东旱。十三年,庆阳、太原、平阳、汾、潞旱。十四年,辽东镇春至秋不雨,河沟尽涸。十六年夏,京师大旱,苏、松、常、镇夏秋旱。十八年,北京及应天四十二卫旱。  正德元年,陕西三府旱。二年,贵州、山西旱。三年,江南、北旱。四年,旱,自三月至七月,陕西亦旱。七年,凤阳、苏、松、常、镇、平阳、太原、临、巩旱。八年,畿辅及开封、大同、浙江六县旱。九年,顺天、河间、保定、庐、凤、淮、扬旱。十一年,北畿及兗州、西安、大同旱。十五年,淮、扬、凤阳州县三十六及临、巩、甘州旱。十六年,两京、山东、河南、山西、陕西自正月不雨至于六月。  嘉靖元年,南畿、江西、浙江、湖广、四川、辽东旱。二年,两京、山东、河南、湖广、江西及嘉兴、大同、成都俱旱,赤地千里,殍殣载道。三年,山东旱。五年,江左大旱。六年,北畿四府,河南、山西及凤阳、淮安俱旱。七年,北畿、湖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大旱。八年,山西及临洮、巩昌旱。九年,应天、苏、松旱。十年,陕西、山西大旱。十一年,湖广、陕西大旱。十七年夏,两京、山东、陕西、福建、湖广大旱。十九年,畿内旱。二十年三月,久旱,亲祷。二十三年,湖广、江西旱。二十四年,南、北畿、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河南俱旱。二十五年,南畿、江西旱。二十九年,北畿、山西、陕西旱。三十三年,兗州、东昌、淮安、扬州、徐州、武昌旱。三十四年,陕西五府及太原旱。三十五年夏,山东旱。三十七年,大旱,禾尽槁。三十九年,太原、延安、庆阳、西安旱。四十年,保定等六府旱。四十一年,西安等六府旱。  隆庆二年,浙江、福建、四川、陕西及淮安、凤阳大旱。四年夏,旱,诏诸司停刑。六年夏,不雨。  万历十一年八月庚戌朔,河东盐臣言,解池旱涸,盐花不生。十三年四月戊午,因久旱,步祷郊坛。京师自去秋至此不雨,河井并涸。十四年三月乙巳,以久旱,命顺天府祈祷。十七年,苏、松连岁大旱,震泽为平陆。浙江、湖广、江西大旱。十八年四月,旱。二十四年,杭、嘉、湖三府旱。二十六年四月,旱。二十七年夏,旱。二十九年,畿辅、山东、山西、河南及贵州黔东诸府卫旱。三十年夏,旱。三十四年夏,亢旱。三十七年,楚、蜀、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皆旱。三十八年夏,久旱。济、青、登、莱四府大旱。三十九年夏,京师大旱。四十二年夏,不雨。四十三年三月,不雨,至于六月。山东春夏大旱,千里如焚。四十四年,陕西旱。秋冬,广东大旱。四十五年夏,畿南亢旱。四十七年,广西梧州旱,赤地如焚。  泰昌元年,辽东旱。  天启元年,久旱。五年,真、顺、保、河四府,三伏不雨,秋复旱。七年,四川大旱。  崇祯元年夏,畿辅旱,赤地千里。三年三月,旱,择日亲祷。五年,杭、嘉、湖三府自八月至十月七旬不雨。六年,京师及江西旱。十年夏,京师及河东不雨,江西大旱。十一年,两京及山东、山西、陕西旱。十二年,畿南、山东、河南、山西、浙江旱。十三年,两京及登、青、莱三府旱。十四年,两京、山东、河南、湖广及宣、大边地旱。十六年五月辛丑,祈祷雨泽,命臣工痛加修省。  ▲诗妖  太祖吴元年,张士诚弟伪丞相士信及黄敬夫、叶德新、蔡彦文用事。时有十七字谣曰“丞相做事业,专靠黄、蔡、叶。一朝西风起,乾鳖。”未几,苏州平,士信及三人者皆被诛,此其应也。建文初年,有道士歌于途曰:“莫逐燕,逐燕日高飞,高飞上帝畿。”已忽不见,是靖难之谶也。  正统二年,京师旱,街巷小儿为土龙祷雨,拜而歌曰:“雨帝雨帝,城隍土地。雨若再来,还我土地。”说者谓“雨帝”者,与弟也,帝弟同音。“城隍”者,郕王。“再来”、“还土地”者,复辟也。  万历末年,有道士歌于市曰:“委鬼当头坐,茄花遍地生。”北人读客为楷,茄又转音,为魏忠贤、客氏之兆。又成都东门外镇江桥回澜塔,万历中布政余一龙所修也。张献忠破蜀毁之,穿地取砖,得古碑。上有篆书云:“修塔余一龙,拆塔张献忠。岁逢甲乙丙,此地血流红。妖运终川北,毒气播川东。吹箫不用竹,一箭贯当胸。汉元兴元年,丞相诸葛孔明记。”本朝大兵西征,献忠被射而死,时肃王为将。又有谣曰:“鄴台复鄴台,曹操再出来。”贼罗汝才自号曹操,此其兆也。  ▲毛虫之孽  弘治九年八月,有黑熊自都城莲池缘城上西直门,官军逐之下,不能获。啮死一人,伤一人。十一年六月,有熊自西直门入城,郎中何孟春曰:“当备盗,亦宜慎火。宋绍兴间熊抵永嘉城,州守高世则以熊字能火,戒郡中慎火,果延烧庐舍,此其兆也。”是年,城内多火灾。嘉靖五年七月,南城县有虎,具人手足。四十五年六月,太医院吏目李乾献兔,体备五色,以为瑞兔。  ▲犬祸  嘉靖二十年,民家生一犬,八足四耳四目。万历四十七年七月,怀宁民家产一犬,长五寸,高四寸,一头二身八脚,状如人。  ▲金异  洪武十一年正月元旦甲戌,早朝,殿上金钟始叩,忽断为二。六月丁卯夜,宁夏卫风雨,兜鍪旗槊皆有火光。十二年十二月甲子,徐州卫谯楼铜壶自鸣。乙丑,复鸣。是岁,胡惟庸井中生石笋,去之,笋复旁出者三。次年,惟庸伏诛。建文二年四月乙卯,燕王营于苏家桥,兵端火光如球,上下相击,金铁铮铮,弓弦自鸣。成化十三年六月壬子,雨钱于京师。正德四年三月甲寅,盖州卫城楼钟自鸣者三。七年,文登秦始皇庙钟鼓自鸣。成山卫如之。嘉靖六年五月甲午,京师雨钱。隆庆六年七月七日,有物轰轰,飞至直隶华亭海滨坠于地,乃钟也。铸时年月具在,识者谓其来自闽云。万历二十一年十月甲申,山东督抚令旗及刀枪头皆火出,且有声。二十六年五月庚寅,古浪城楼大钟自鸣者三。天启六年五月丁未,京城石狮掷出城外。银、钱、器皿飘至昌平阅武场中。崇祯六年五月癸巳,有铁斧飞落霍山县。八年十二月辛巳,夜四鼓,山东镇南城楼大砲鸣如钟,至黎明,大吼一声乃止。十三年三月丙申,蕲州城隍庙古钟自鸣。  ▲白眚白祥  洪熙元年六月庚戌,中天有白气,东西竟天。宣德元年六月癸未夜,有苍白气,东西竟天。八月庚辰,东南有白气,状如群羊惊走。既灭,有黑气如死蛇,顷之分为二。弘治五年十二月辛亥夜,东方有白气,南北亘天,去地五丈。正德元年三月戊申夜,太原空中见红光,如弯弓,长六七尺。旋变黄,又变白,渐长至二十余丈,光芒亘天。嘉靖七年十二月望,白气亘天津。  《洪范》曰:“土爰稼穑。”稼穑不成,则土失其性矣。前史多以恒风、风霾、晦冥、花妖、虫孽、牛祸、地震、山颓、雨毛、地生毛、年饥、黄眚黄祥皆属之土,今从之。  ▲恒风  宣德六年六月,温州飓风大作,坏公廨、祠庙、仓库、城垣。正统四年七月,苏、松、常、镇四府大风,拔木杀稼。  天顺二年二月,暴风拔孝陵松树,懿文陵殿兽脊、梁柱多摧。三年四月,顺天、河间、真定、保定、广平、济南连日烈风,麦苗尽败。成化十四年八月丁未,南京大风,拔太庙树。十五年八月辛卯,大风拔孝陵木。二十一年五月,南京大风拔太庙树,摧大祀殿及皇城各门兽吻。弘治三年六月壬午朔,陕西靖虏卫大风,天地昏暗,变为红光如火,久之乃息。七年三月己亥,广宁诸卫狂风,沈阳、锦州城仆百余丈。正德元年六月辛酉,暴风折郊坛松柏,坏大祀殿、斋宫兽瓦。二年闰正月癸亥,卢龙、迁安大风拔树毁屋。乙丑,大风坏奉天门右吻。三年二月己丑,大同暴风,屋瓦飞动,三日而止。九年二月丁巳,长乐大雨雹,狂风震电,屋瓦皆飞。五月戊辰,曲阜暴风毁宣圣庙兽吻。十二年四月丙辰,来宾大风雨雹,毁官民庐舍,屋瓦皆飞。十一月癸巳,南京大风雪,仆孝陵殿前树及围墙内外松柏。十二月己酉,大理卫大风,坏城楼。十三年三月甲寅,庆符大风雹,坏学宫。十六年十二月辛卯,甘肃行都司狂风,坏官民庐舍树木无算。嘉靖元年七月己巳,南京暴风雨,郊社、陵寝、宫阙、城垣兽吻、脊栏皆坏,拔树万余株。五年,陕西屡发大风,卷掣庙宇、民居百数十家,了无踪迹。万历十八年三月甲辰,大名狂风,天色乍黑乍赤。二十六年十月癸亥,喜峰路台西北楼内,旋风大作,黑气冲天,楼内有火光。三十四年七月丙戌,大风拔朝日坛树。四十一年八月乙未,青州大风拔树,倾城屋。天启元年三月辛亥,大风扬尘四塞。四年五月癸亥,乾清宫东丹墀旋风骤作,内官监铁片大如屋顶者,盘旋空中,陨于西墀,铿訇若雷。八月戊戌,蓟州寒风杀人。崇祯十四年五月,南阳大风拔屋。七月乙亥,福州大风,坏官署、民舍。十五年五月,保定广平诸县怪风,麦禾俱伤。十六年正月丁酉,大风,五凤楼前门闩风断三截,建极殿榱桷俱折。  ▲风霾晦冥  建文元年七月癸酉,燕王起兵,风云四起,咫尺不辨人。少焉东方露青天尺许,有光烛地,洞彻上下。天顺八年二月壬子,风霾昼晦。成化六年二月丁丑,开封昼晦如夜,黄霾蔽天。三月辛巳,雨霾昼晦。九年三月癸未,济南诸府狂风昼晦,咫尺莫辨。二十一年三月戊子,大名风霾,自辰迄申,红黄满空,俄黑如夜。已而雨沙,数日乃止。京师自正月至三月,风霾不雨。弘治二年二月辛亥,开封昼晦如夜。三月,黄尘四塞,风霾蔽天者累日。四年八月乙卯,南京晦冥。七年三月己亥,广宁诸卫昼晦。正德五年三月甲子,大风霾,天色晦冥者数日。十六年十一月辛酉,甘肃行都司黑风昼晦,翌日方散。嘉靖元年九月己巳,大风霾,昼晦。八年正月戊戌朔,风霾,晦如夕。二十六年七月乙丑,甘州五卫风霾昼晦,色赤复黄。二十八年三月丙申,风霾四塞,日色惨白,凡五日。三十年正月辛卯,大风扬尘蔽天,昼晦。四十年二月己酉,亦如之。四月癸巳,大风雨,黄土昼晦。四十三年三月望,异风作,赤黄霾,至二十一日乃止。隆庆二年正月元旦,大风扬沙走石,白昼晦冥,自北畿抵江、浙皆同。万历十七年正月乙丑,盖州卫风霾昼晦,坏廨宇、庐舍。二十五年二月戊寅,京师风霾。二十九年四月,连日风霾。三十八年四月戊戌,崇阳风霾昼晦,至夜转烈,损官民屋木无算。四十八年八月以前,云南诸府时昼晦。天启元年四月乙亥午,宁夏洪广堡风霾大作,坠灰片如瓜子,纷纷不绝,逾时而止。日将沈,作红黄色,外如炊烟,围罩亩许,日光所射如火焰,夜分乃没。四年二月辛丑,风霾昼晦,尘沙蔽天,连日不止。崇祯元年正月癸亥,永年县昼晦,咫尺不辨人物。七年三月戊子,黄州昼晦如夜。十三年闰正月丙申,南京日色晦朦,风霾大作,细灰从空下,五步外不见一物。后四年三月丙申,风霾昼晦。  ▲花孽  弘治十六年九月,安陆桃李华。正德元年九月,宛平枣林庄李花盛开。其冬,永嘉花尽放。六年八月,霸州桃李华。  ▲虫孽  景泰五年三月,畿南五府有虫食桑,春蚕不育。弘治六年八月己巳,临晋雨虫如雪。七年三月,广宁诸卫有黑虫堕地,大如蝇,久之入于土。  ▲牛祸  正德十二年,徐州牛产犊,一头二舌,两尾八足。嘉靖五年七月,南阳牛产犊,一首两身。六年十一月,漳浦有牛产犊,三目三角。十一年二月,铜仁黄牸产犊,满身有纹,即死。十二年,山东平山卫牛犊有纹,前两足及尾悉具鳞甲,中皆毳毛。万历十三年九月,光山牛产一物,火光满地,鳞甲森然,一夕毙。三十七年五月,历城、高苑二县牛各产犊,双头三眼,两鼻二口。三十八年三月,获嘉牛产犊,一身两头,四眼四耳,两口两足,一尾。三十九年二月,汲县牛产犊,一膊两头,两口四眼,两耳七蹄。四月降夷部牛产犊,人头羊耳。四十五年八月,开州牛产犊,两口三眼。天启元年十月,会宁牛产异兽,遍体鳞甲,有火光。三年十月,沅陵牸生犊,一身两头三尾。七年三月,莒州牛产犊如麟。崇祯十三年,襄阳牛产犊,两头二日。  ▲地震  洪武四年正月己丑。巩昌、临洮、庆阳地震。五年四月戊戌,梧州府苍梧、贺州、恭城、立山等处地震。六月癸卯,太原府阳曲县地震。七月辛亥,又震。壬戌,京师风雨地辰。八月癸未,太原府徐沟县西北中有声如雷,地震凡三日。戊戌,阳曲县地又震。九月壬戌,又震者再。十月戊寅、辛卯,复震。是年,阳曲地凡七震。自六年至十四年,复八震。八年七月戊辰,京师地震。十二月戊子,又震。十一年四月乙巳,宁夏地震,坏城垣。十三年二月甲戌,福州府、广州府、河州地震。十九年六月辛丑,云南地震。十一月己卯,复震,有声。二十三年正月庚辰,山东地震。  建文元年三月甲午,京师地震,求直言。  永乐元年十一月甲午,北京地震。山西、宁夏亦震。二年十一月癸丑,京师、济南、开封并震,有声。六年五月壬戌、十一年八月甲子,京师复震。十三年九月壬戌、十四年九月癸卯,京师地震。十八年六月丙午,北京地震。二十二年六月壬申,南京地震。  洪熙元年二月戊午,六安卫地震,凡七日。是岁,南京地震,凡四十有二。  宣德元年七月癸巳,京师地震,有声,自东南迄西北。是岁,南京地震者九。二年春,复震者十。三年,复屡震。四年,两京地震。五年正月壬子,南京地震。辛酉,又震。  正统三年三月己亥,京师地震。庚子,又震。甲辰,又震者再。四年六月乙未,复震。八月己亥,又震。五年十月庚午朔,兰州、庄浪地震十日。十月、十一月屡震,坏城堡庐舍,压死人畜。十年二月丁巳,京师地震。  景泰二年七月癸丑,京师地震。三年七月,永新珠坑村地陷十七所。是年,南京地震。五年十月庚子,京师地震,有声,起西北迄东南。六年二月甲午,安福大雷雨。白泉陂羊塘地陷二,一深三丈,广十余丈,一深六尺,广一丈有奇。  天顺元年十月乙巳,南京地震。  成化元年四月甲申,钧州地震,二十三日乃止。三年,四川地震,凡三百七十五。五月壬申,宣府、大同地震,有声,威远、朔州亦震,坏墩台墙垣,压伤人。四年八月癸巳,京师地震,有声。十二月戊戌,湖广地震。五年十二月丙辰,汝宁、武昌、汉阳、岳州同日地震。六年正月丁亥,河南地震。是年,湖广亦震。十年四月壬午,鹤庆地震。九月己巳,自寅至申,复十五震,坏廨舍民居,伤人畜。十月丁酉,灵州大沙井驿地震,有声如雷。自后昼夜屡震,至十一月甲寅,一日十一震,城堞房屋多圮。十二年正月辛亥,南京地震。十月辛巳,京师地震。十三年正月己巳,凤阳、临淮地震,有声。闰二月癸卯,临洮、巩昌地震,城有颓者。四月戊戌,甘肃地裂,又震,有声。榆林、凉州亦震。宁夏大震,声如雷。城垣崩坏者八十三处。甘州、巩昌、榆林、凉州及沂州、郯城、滕、费、峄等县,同日俱震。九月甲戌,京师地三震。十四年六月,广西太平府地震,至八月乙巳,凡七震。七月,四川盐井卫地连震,廨宇倾覆,人畜多死。十六年八月丁巳,四川越巂卫一日七震,越数日连震。十七年二月甲寅,南京、凤阳、庐州、淮安、扬州、和州、兗州及河南州县,同日地震。五月戊戌,直隶蓟州遵化县地震。六月甲辰,又震,日三次。永平府及辽东宁远卫亦三震。二十年正月庚寅,京师及永平、宣府、辽东皆震。宣府地裂,涌沙出水。天寿山、密云、古北口、居庸关城垣墩堡多摧,人有压死者。五月甲寅,代州地七震。九月辛巳,费县地陷,深二尺,纵横三丈许。二十一年二月壬申,泰安地震。三月壬午朔,复震,声如雷,泰山动摇。后四日复微震,癸巳、乙未、庚子连震。闰四月癸未,巩昌府、固原卫及兰、河、洮、岷四州,地俱震,有声。癸巳,蓟州遵化县地震,有声,越数日复连震,城垣民居有颓仆者。五月壬戌,京师地再震。九月丙辰,廉州、梧州地震,有声,连震者十六日。十一月丙寅,京师地震。二十二年六月壬辰,汉中府及宁羌卫地裂,或十余丈,或六七丈。宝鸡县裂三里,阔丈余。九月辛亥,成都地日七八震,俱有声。次日,复震。  弘治元年八月壬寅,汉、茂二州地震,仆黄头等寨碉房三十七户,人口有压死者。戊申,宣府葛峪堡地陷深三尺,长百五十步,阔一丈。沙河中涌疄,高一尺,长七十步。十二月辛卯,四川地震,连三日。二年五月庚申,成都地震,连三日,有声。三年十二月己未,京师地再震。四年六月辛亥,复三震。八月乙卯,南京地震,屋宇皆摇。淮、扬二府同日震。六年三月,宁夏地震,连三年,共二十震。四月甲辰,开封、卫辉、东昌、兗州同日地震,有声。七年二月丁丑,曲靖地震,坏房屋,压死军民。是岁,两京并六震。八年三月己亥,宁夏地震十二次,声如雷,倾倒边墙、墩台、房屋,压伤人。九月甲午至辛丑,安南卫地十二震。十月壬戌至甲子,海州九震。是岁,南京地再震。九年,两京地震者各二次。十年正月戊午,京师、山西地震。六月乙亥,海丰地震,声如雷,数日乃止。是岁,真定、宁夏、榆林、镇番、灵州、太原皆震。屯留尤甚,如舟将覆,屋瓦皆落。十一年六月丙子,桂林地有声若雷,旋陷九处,大者围十七丈,小者七丈或三丈。十三年七月己巳,京师地震。十月戊申,两京、凤阳同时地震。十四年正月庚戌朔,延安、庆阳二府,同、华诸州,咸阳、长安诸县,潼关诸卫,连日地震,有声如雷。朝邑尤甚,频震十七日,城垣、民舍多摧,压死人畜甚众。县东地拆,水溢成河。自夏至冬,复七震。是日,陕州,永宁、卢氏二县,平阳府安邑、荣河二县,俱震,有声。蒲州自是日至戊午连震。丁丑,福、兴、泉、漳四府地俱震。二月乙未,蒲州地又震,至三月癸亥,凡二十九震。八月癸丑,四川可渡河巡检司地裂而陷,涌泉数十派,冲坏桥梁、庄舍,压死人畜甚众。癸酉,贵州地三震。十月辛酉,南京地震。十五年九月丙戌,南京、徐州、大名、顺德、济南、东昌、兗州同日地震,坏城垣、民舍。濮州尤甚,地裂涌水,压死百余人。是日,开封、彰德、平阳、泽、潞亦震。十月甲子,山西应、朔、代三州,山阴、马邑、阳曲等县,地俱震,声如雷。丁卯,南京地震。十六年二月庚申,南京地震。十八年六月癸亥,宁夏地震,声如雷,城倾圮。九月癸巳,杭、嘉、绍、宁四府地震,有声。甲午,南京及苏、松、常、镇、淮、扬、宁七府,通、和二州,同日地震。辛丑,蒲、解二州,绛、夏、平陆、荣河、闻喜、芮城、猗氏七县地俱震,有声。而安邑、万全尤甚,民有压死者。  正德元年二月癸酉至乙亥,觔阳地震者十余,有声如雷。四月癸丑,云南府连日再震。木密关地震如雷凡五,坏城垣、屋舍,压伤人。八月丁巳,莱州府鰲山卫地震,声如雷,城垛坏,以后屡震。莱州自九月至十二月,地震四十五,俱有声如雷。二年九月庚午,云南府安州、新兴州三日连震,摇撼民居,人有死者。四年三月甲寅,广宁大兴堡地陷,长四尺,宽三尺,深四丈余。五月己亥夜,武昌见碧光如电者六,有声如雷,已而地震。六年四月乙未,楚雄地三日五震,至明年五月又连震十三日。十月甲辰,大理府邓川州、剑川州、洱海卫地震。鹤庆、剑川尤甚,坏城垣、房廨,人有压死者。十一月戊午,京师地震。保定、河间二府及八县三卫,山东武定州,同日皆震。霸州连三日十九震。七年五月壬子,楚雄府自是日至甲子,地连震,声如雷。八月己巳,腾冲卫地震两日,坏城楼、官民廨宇。赤水涌出,田禾尽没,死伤甚众。八年十二月戊戌,成都、重庆二府,潼川、邛二州,地俱震。九年六月甲辰,凤阳府地震有声。八月乙巳,京师大震。十月壬辰,叙州府,太原府代、平、榆次等十州县,大同府应州山阴、马邑二县,俱地震,有声。十年五月壬辰,云南赵州永宁卫地震,逾月不止,有一日二三十震者。黑气如雾,地裂水涌,坏城垣、官廨、民居不可胜计,死者数千人,伤倍之。八月丁丑,大理府地震,至九月乙未,复大震四日。十一年八月戊辰,南京地震,武昌府亦震。十二月己未,楚雄、大理二府,蒙化、景东二卫俱震。十二年四月甲子,抚州府及余干、丰城二县,泉州府,俱地震。浙江金乡卫自是日至七月己丑,凡十有五震。六月戊辰,云南新兴州及通海、河西、{山習}峨诸县地震,坏城楼、房屋,民有压死者。九月己卯,济、青、登、莱四府地震。是岁,泉州二月至六月,金华二月至七月,皆数震。十三年六月己巳,大理府及赵、邓川二州,浪穹县地震。是日,蒙化府亦震。十月甲午、十一月癸卯,又震。十四年二月丁丑,京师地震。九月丙午,昌平州、宣府、开平等卫亦震。丙辰,福、兴、泉三府地震。十五年三月丙申,安宁、姚安、宾州、蒙化、鹤庆俱地震。蒙化震二日,仆城垣、庐舍,民有压死者。八月辛酉,景东卫地震,声如雷。摇仆城墙、廨宇,地多拆裂。乙丑,济南、东昌、开封地震。  嘉靖二年正月,南京、凤阳、山东、河南、陕西地震。七月壬申,浙江定海诸卫地震,城堞尽毁。三年正月丙寅朔,两畿、河南、山东、陕西同时地震。二月辛亥,苏、常、镇三府地震。是年,南京震者再。四年八月癸卯,徐州、凤阳一卫三州县及怀庆、开封二府俱地震,声如雷。九月壬申,凤阳、徐州及开封二县复震。五年四月癸亥,永昌、腾冲、腾越同日地震。贵州安南卫地震,声如雷。坏城垣。壬申,复震。六年十月戊辰,京师地震。十二年八月丁酉,京师地震。十五年十月庚寅,京师地震。顺天、永平、保定、万全都司各卫所,俱震,声如雷。十六年九月癸酉,云南地震。十八年七月庚寅,楚雄、临安、广西地震。十九年四月庚午,洮州、甘肃俱震。二十一年九月甲戌,平阳、固原、宁夏、洮州同日地震,有声。十一月丁巳,巩昌、固原、西安、凤翔地震。二十二年三月乙巳,太原地震,有声,凡十日。明年三月,复如之。四月庚辰,福、兴、泉、漳四府地震。二十三年三月朔,太原地震有声者十日。二十七年七月戊寅,京师地震,顺天、保定二府俱震。八月癸丑,京师复震,登州府及广宁卫亦震。三十年九月乙未,京师地震,有声。三十一年二月癸亥,凤阳府地震,有声。三月丙戌,山西地震,有声。三十四年十二月壬寅,山西、陕西、河南同时地震,声如雷。渭南、华州、朝邑、三原、蒲州等处尤甚。或地裂泉涌,中有鱼物,或城郭房屋,陷入地中,或平地突成山阜,或一日数震,或累日震不止。河、渭大泛,华岳、终南山鸣,河清数日。官吏、军民压死八十三万有奇。三十七年正月庚申,陕西地震。三月丁丑,昌平州地震。五月丁卯,蒲州地连震三日,声如雷。六月甲申,又震。十月丙午,华州地震,声如雷。至壬子又震,戊午复大震,倾陷庐舍甚多。三十八年七月辛巳,南京地震,有声。三十九年四月,嘉兴、湖州地震,屋庐摇动如帆。河水撞激,鱼皆跃起。四十年二月戊戌,甘肃山丹卫地震,有声,坏城堡庐舍。六月壬申,太原、大同、榆林地震,宁夏、固原尤甚。城垣、墩台、府屋皆摧,地涌黑黄沙水,压死军民无算,坏广武、红寺等城。四十一年正月丙申,京师地震。是岁,宁夏地震,圮边墙。四十五年正月癸巳,福建福、兴、泉三府同日地震。  隆庆二年三月甲寅,陕西庆阳、西安、汉中、宁夏,山西蒲州、安邑,湖广郧阳及河南十五州县,同日地震。戊寅,京师地震。是日,山东登州、四川顺义等县同日震。乐亭地裂三丈余者二,黑沙水涌出。宁远城崩。四月癸未,怀庆、南阳、汝宁、宁夏同日地震。乙酉,凤翔、平凉、西安、庆阳地震,坏城伤人。七月辛酉,陵川地裂三十余步。三年十一月庚辰,京师地震。四年四月戊戌,京师地震。五年二月丙午,广西靖江王府及宗室所居、布政司官署,俱地陷。六月辛卯朔,京师地震者三。  万历元年八月戊申,荆州地震,至丙寅方止。二年二月癸亥,长汀地震,裂成坑,陷没民居。三年二月甲戌,湖广、江西地震。五月戊戌朔,襄阳、郧阳及南阳府属地震三日。己亥,信阳亦震。六月戊子,福、汀、漳等府及广东之海阳县俱地震。九月戊午,京师地震。十月丁卯,又震。己卯,岷州卫地震。己丑至壬午,连百余震。四年二月庚辰,蓟、辽地震。辛巳,又震。五年二月辛巳,腾越地二十余震,次日复震。山崩水涌,坏庙庑、仓舍千余间,民居圮者十之七,压死军民甚众。六年二月辛卯,临桂村田中青烟直上,随裂地丈余,鼓声轰轰,民居及大树石皆陷。七年七月戊午,京师地震。八年五月壬午,遵化数震,七日乃止。七月甲午,井坪路地大震,摧城垣数百丈。九年四月己酉,蔚州地震,声如雷。房屋震裂。大同镇堡各州县,同时地震,有声。十一年二月戊子,承天府地震。十二年二月丁卯,京师地震。五月甲午,又震。十三年二月丁未,淮安、扬州、庐州及上元、江宁、江浦、六合俱地震。江涛沸腾。三月戊寅,山西山阴县地震,旬有五日乃止。八月己酉,京师地震。十四年四月癸酉,又震。十五年三月壬辰,开封府属地震者三,彰德、卫辉、怀庆同日震。五月,山西地震。十六年六月庚申,京师地再震。十七年七月己未,杭州、温州、绍兴地震。十八年六月丙子,甘肃临洮地震,坏城郭、庐舍,压死人畜无算。八月,福建地屡震。十九年闰三月己巳,昌平州地震。十月戊戌,山丹卫地震,坏城垣。二十三年五月丁酉,京师地震。十二月癸亥,陕西地震,声若雷。二十四年十一月,福建地震。二十五年正月壬辰朔,四川地震三日。八月己卯,辽阳、广宁诸卫地震,涌水三日。甲申,京师地震,宣府、蓟镇等处俱震。十二月乙酉,京师地震。二十六年正月丁亥朔,宁夏地震。次日,长乐地陷五丈。八月丁丑,京师地震,有声。二十七年七月辛未,承天、沔阳、岳州地震。二十八年二月戊寅,京师地震,自艮方西南行,如是者再。三十一年四月丙午,承天府钟祥县地震,房屋摧裂。五月戊寅,京师地震。三十二年闰九月庚辰,巩昌及醴泉地一日十余震,城郭民居并摧。白阳、吴泉界地裂三丈,溢出黑水,搏激丈余。三十三年五月辛丑,陆川地震,有声,坏城垣、府屋,压死男妇无算。六月庚午,灵川社坛有声,陷地十余丈,深丈余。九月丙申,京师地震者再,自东北向西南行。三十四年六月丙辰,陕西地震。三十五年七月乙卯,松潘、茂州、汶川地震数日。三十六年二月戊辰,京师地震。七月丁酉,又震。三十七年六月辛酉,甘肃地震,红崖、清水诸堡压死军民八百四十余人,圮边墩八百七十里,裂东关地。四十年二月乙亥,云南大理、武定、曲靖地大震,次日又震。缅甸亦震。五月戊戌,云南大理、曲靖复大震,坏房屋。四十二年九月庚午,山西、河南地震。四十三年二月己卯,扬州地震。狼山寺殿坏塔倾。八月乙亥,楚雄地震如雷,人民惊殒。十月辛酉,京师地震。四十五年五月甲戌,凤阳府地震。乙亥,复震。八月,济南地裂者二。四十六年六月壬午,京师地震。九月乙卯,京师地再震,畿辅、山西州县一十有七及紫荆关,马水、沿河二口,偏头、神池同日皆震。四十八年二月庚戌,云南及肇庆、惠州、荆州、襄阳、承天、沔阳、京山皆地震。  天启元年四月癸丑,延绥孤山城陷三十五丈,入地二丈七尺。二年二月癸酉,济南、东昌、河南、海宁地震。三月癸卯,济南、东昌属县八,连震三日,坏民居无数。九月甲寅,平凉、隆德诸县,镇戎、平虏诸所,马刚、双峰诸堡,地震如翻,坏城垣七千九百余丈,屋宇万一千八百余区,压死男妇万二千余口。十一月癸卯,陕西地震。三年四月庚申朔,京师地震。十月乙亥,复震。闰十月乙卯,云南地震。十二月丁未,南畿六府二州俱地震,扬州府尤甚。是月戊戌,京师地又震。四年二月丁酉,蓟州、永平、山海地屡震,坏城郭庐舍。甲寅,乐亭地裂,涌黑水,高尺余。京师地震,宫殿动摇有声,铜缸之水,腾波震荡。三月丙辰、戊午,又震。庚申,又震者三。六月丁亥,保定地震,坏城郭,伤人畜。八月己酉,陕西地震。十二月癸卯,南京地震。六年六月丙子,京师地震。济南、东昌及河南一州六县同日震。天津三卫、宣府、大同俱数十震,死伤惨甚。山西灵丘昼夜数震,月余方止。城郭、庐舍并摧,压死人民无算。七月辛未,河南地震。九月甲戌,福建地震。十二月戊辰,宁夏石空寺堡地大震。礌山石殿倾倒,压死僧人。是年,南京地亦震。七年,宁夏各卫营屯堡,自正月己巳至二月己亥,凡百余震,大如雷,小如鼓如风,城垣、房屋、边墙、墩台悉圮。十月癸丑,南京地震,自西北迄东南,隆隆有声。  崇祯元年九月丁卯,京师地震。三年九月戊戌,南京地震。四年六月乙丑,临洮、巩昌地震,坏庐舍,损民畜。五年四月丁酉,南京、四川地震。十月丁卯,山西地震。十一月甲寅,云南地震。六年正月丁巳,镇江地裂数丈。七月戊戌,陕西地震。八年冬,山西地震。九年三月戊辰,福建地震。七月丁未,清江城陷。十年正月丙午,南京地震。七月壬午,云南地震。十月乙卯,四川地震。十二月,陕西西安及海剌同时地震,数月不止。十一年九月壬戌,辽东地震。十二年二月癸巳,京师地震。十三年十一月戊子,南京地震。十四年三月戊寅,福建地震。四月丙寅,湖广地震。五月戊子,甘肃地震。六月丙午,福建地震。九月甲午,四川地震。十五年五月丙戌,两广地震。七月甲申,山西地震。十六年九月,凤阳地屡震。十一月丙申,山东地震。明年正月庚寅朔,凤阳地震。乙卯,南京地震。三月辛卯,广东地震。  ▲山颓  洪武六年正月壬戌夜,伏羌高山崩。正统八年十一月,浙江绍兴山移于平田。是岁,陕西二处山崩。十三年,陕西夏秋霪雨,通渭、平凉、华亭三县山倾,军民压死者八十余口。天顺四年十月,星子山裂。成化八年七月,陇州北山吼三日,裂成沟,长半里,寻复合。十六年四月壬子,巨津州金沙江北岸白石雪山断裂里许,两岸山合,山上草木如故。下塞江流,禾黍尽没。久之其下渐开,水始泄。六月,长乐平地出小阜,人畜践之辄陷。明年,复涌一高山。十七年十二月辛丑,寿阳县城南山崩,声如牛吼。弘治三年六月乙巳,河州山崩地陷。九年六月庚寅,山阴、萧山二县同日大雨山崩。十四年闰七月,乌撒军民府大雨山崩。十五年八月戊申,宣府合河口石山崩。十八年六月丙子,河州沙子沟夜大雷雨,石岸山崩,移七八里,崩处裂为沟,田庐民畜俱陷。正德元年十二月癸亥,即墨三表山石崩。四年三月甲寅,辽东东山大家峪山崩二处,约丈余。五年六月癸巳,秦州山崩,伤室庐、禾稼甚众。龙王沟口山亦崩。六年七月丙寅,夔州麞子溪骤雨,山崩。十三年五月癸亥,云南黑盐井山崩,井塞。十五年八月丁丑,云南赵州大雨,山崩。嘉靖四年七月乙酉,清源贾家山崩。五年四月壬申,贵州歹苏屯山崩。十九年十二月己巳,峨眉宋皇观山鸣,震裂,涌泉水八日。二十一年六月乙酉,归州沙子岭大雷雨,崖石崩裂,塞江流二里许。二十六年七月癸酉,澄城麻陂山界头岭,昼夜吼数日。山忽中断,移走,东西三里,南北五里。隆庆二年五月庚戌,永宁州山崩。是岁,乐亭地裂三处,俱涌黑沙水。四年八月,湖州山崩,成湖。万历二十五年六月,泰山崩。二十七年八月甲午,狄道城东山崩,其下冲成一沟。山南耕地涌出大小山五,高二十余丈。三十三年八月丙午,镇江西南华山裂二三尺。三十七年六月辛酉,甘肃南山崩。天启三年闰十月乙卯,仁寿长山声震如雷,裂七里,宽三尺,深不可测。崇祯九年十二月,镇江金鸡岭土山崩。后八年,秦州有二山,相距甚远,民居其间者数百万家。一日地震,两山合,居民并入其中。  ▲雨毛、地生毛  洪武十九年九月丙子,天雨絮。宣德元年七月甲午,地生毛,长尺余。正统八年,浙江地生白毛。成化十三年四月,甘肃地裂,生白毛。十五年五月,常州地生白毛。十七年四月,南京地生白毛。弘治元年五月丙寅,泸州长宁县雨毛。正德十二年四月,金华地生黑白毛,长尺余。  ▲年饥  洪武二年,湖广、陕西饥。四年,陕西洊饥。五年,济南、东昌、莱州大饥,草实树皮,食为之尽。六年,苏州、扬州、真定、延安饥。七年,北平所属州县三十三饥。十五年,河南饥。十九年春,河南饥。夏,青州饥。二十年,山东三府饥。二十三年,湖广三府、二州饥。二十四年,山东及太原饥,徐、沛民食草实。二十五年,山东洊饥。  永乐元年,北畿、山东、河南及凤阳、淮安、徐州、上海饥。二年,苏、松、嘉、湖四府饥。四年,南畿、浙江、陕西、湖广府州县卫十四饥。五年,顺天、保定、河间饥。十年,山东饥。十二年,直省州县二十四饥。十三年,顺天、青州、开封三府饥。十四年,平阳、大同二府饥。十八年,青、莱二府大饥。时皇太子赴北京,过邹县,命亟发官粟以赈。  洪熙元年,北畿饥。山东、河南、湖广及南畿州县三十四饥。  宣德元年,直省州县二十九饥。二年,直省县十四饥。三年,直省州县十五饥。六年直省县十饥。八年,以水旱告饥者,府州县七十有六。九年,南畿、山东、浙江、陕西、山西、江西、四川多告饥,湖广尤甚。十年,扬、徐、滁、南昌大饥。  正统三年春,平凉、凤翔、西安、巩昌、汉中、庆阳、兗州七府及南畿三州、二县,江西、浙江六县饥。四年,直省州县卫十八及山西隰州、大同、宣府、偏头诸关饥。五年,直省十府、一州、二县饥。陕西大饥。六年,直省州县二十六饥。八年夏,湖南饥。秋,应天、镇江、常州三府饥。九年春,苏州府饥。是岁,云南、陕西乏食。十年,陕西、山西饥。十二年夏,淮安、岳州、襄阳、荆州、郴州俱洊饥。十三年,宁、绍二府及州县七饥。  景泰元年,大名、顺德、广平、保定、处州、太原、大同七府饥。二年,大名、广平又饥。顺天、保定、西安、临洮、太原、大同、解州饥。三年,淮、徐大饥,死者相枕藉。四年,徐州洊饥。河南、山东及凤阳饥。五年,两畿十府饥。六年春,两畿、山东、山西、浙江、江西、湖广、云南、贵州饥,苏、松尤甚。七年,北畿、山东、江西、云南又饥。河南亦饥。  天顺元年,北畿、山东并饥,发茔墓,斫道树殆尽。父子或相食。二年,长沙、辰州、永州、常德、岳州五府及铜鼓、五开诸卫饥。四年,湖广及镇远府,都匀、平越诸卫饥。六年,陕西饥。  成化元年,两畿、浙江、河南饥。二年,南畿饥。四年,两畿、湖广、山东、河南无麦。凤阳及陕西、宁夏、甘、凉饥。五年,陕西洊饥。六年,顺天、河间、真定、保定四府饥,食草木殆尽。山西、两广、云南并饥。八年,山东饥。九年,山东又大饥,骼无余胔。十三年,南畿、山东饥。十四年,北畿、湖广、河南、山东、陕西、山西饥。十五年,江西饥。十六年,北畿、山东、云南饥。十八年,南畿、辽东饥。十九年,凤阳、淮安、扬州三府饥。二十年,陕西饥,道殣相望。畿南及山西平阳饥。二十一年,北畿、山东、河南饥。二十三年,陕西大饥。武功民有杀食宿客者。淮北、山东亦饥。  弘治元年,应天及浙江饥。六年,山东饥。七年,保定、真定、河间三府饥。八年,苏、松、嘉、湖四府饥。十四年,顺天、永平、河间、河南四府饥。辽东大饥。十五年,辽东洊饥。兗州饥。十六年,浙江、山东及南畿四府、三州饥。十七年,淮、扬、庐、凤洊饥,人相食,且发瘗胔以继之。十八年,延安诸府饥。  正德三年,庐、凤、淮、扬四府饥。四年,苏、松、常、镇四府饥。五年,山东饥。七年,嘉兴、金华、温、台、宁、绍六府乏食。八年,河间、保定饥。九年春,永平诸府饥,民食草树殆尽,有阖室死者。秋,关、陕亦饥。十一年,顺天、河间饥。河南大饥。十二年春,顺天、保定、永平饥。十三年,苏、松、庐、凤、淮、扬六府饥。十四年冬,辽东饥,南畿、淮、扬诸府尤甚。十六年,辽东饥。  嘉靖二年,应天及滁州大饥。三年,湖广、河南、大名、临清饥。南畿诸郡大饥,父子相食,道殣相望,臭弥千里。四年,河间、沈阳、大同三卫饥。五年,顺天、保定、河间三府大饥。六年,辽东大饥。八年,真定、庐、凤、淮、扬五府,徐、滁、和三州及山东、河南、湖广、山西、陕西、四川饥,襄阳尤甚。九年,畿内、河南、湖广、山东、山西大饥。十二年,北畿、山东饥。十五年,湖广大饥。十七年,北畿饥。河南、郧阳、襄阳三府饥。二十年,保定、辽东饥。二十一年,顺天、永平饥。二十四年,又饥。南畿亦饥。二十五年,顺天饥,江西亦饥。二十七年,巩昌、汉中大饥。三十一年,宣、大二镇大饥,人相食。三十二年,南畿、庐、凤、淮、扬、山东、河南、陕西并饥。三十三年,顺天及榆林饥。三十六年,辽东大饥,人相食。三十九年,顺天、永平饥。四十年,两畿、山西饥。四十三年,北畿、山东大饥。四十四年,顺天饥。四十五年,淮、徐饥。  隆庆元年,苏、松二府大饥。二年,湖广饥。  万历元年,淮、凤二府饥,民多为盗。十年,延安、庆阳、平凉、临洮、巩昌大饥。十三年,湖广饥。十五年七月,黄河以北,民食草木。富平、蒲城、同官诸县,有以石为粮者。十六年,河南饥,民相食。苏、松、湖三府饥。二十二年,河南大饥,给事中杨明绘《饥民图》以进,巡按陈登云进饥民所食雁粪,帝览之动容。二十八年,山东及河间饥。二十九年,两畿饥。阜平县饥,有食其稚子者。苏州饥,民殴杀税使七人。三十七年,山西饥。四十年,南畿洊饥,凤阳尤甚。四十三年,浙江饥。四十四年,山东饥甚,人相食。河南及淮、徐亦饥。四十五年,北畿民食草木,逃就食者,相望于道。山东属邑多饥。四十六年,陕西饥。四十八年,湖广大饥。  崇祯元年,陕西饥,延、巩民相聚为盗。二年,山西、陕西饥。五年,淮、扬诸府饥,流殍载道。六年,陕西、山西大饥。淮、扬洊饥,有夫妻雉经于树及投河者。盐城教官王明佐至自缢于官署。七年,京师饥,御史龚廷献绘《饥民图》以进。太原大饥,人相食。九年,南阳大饥,有母烹其女者。江西亦饥。十年,浙江大饥,父子、兄弟、夫妻相食。十二年,两畿、山东、山西、陕西、江西饥。河南大饥,人相食,卢氏、嵩、伊阳三县尤甚。十三年,北畿、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浙江、三吴皆饥。自淮而北至畿南,树皮食尽,发瘗胔以食。十四年,南畿饥。金坛民于延庆寺近山见人云,此地深入尺余,其土可食。如言取之,淘磨为粉粥而食,取者日众。又长山十里亦出土,堪食,其色青白类茯苓。又石子涧土黄赤,状如猪肝,俗呼“观音粉”,食之多腹痛陨坠,卒枕藉以死。是岁,畿南、山东洊饥。德州斗米千钱,父子相食,行人断绝。大盗滋矣。  ▲黄眚黄祥  正统十一年二月辛酉,有异气现华盖殿金顶及奉天殿鸱吻之上。成化九年四月乙亥,两京雨土。十三年四月戊戌,陕西、甘肃冰厚五尺,间以杂沙,有青红黄黑四色。弘治十年三月己酉,雨土。十一年四月辛巳,雨土。十七年二月甲辰,郧阳、均州雨沙。嘉靖元年正月丁卯,雨黄沙。十三年二月己未,雨微土。二十一年,象山雨黄雾,行人口耳皆塞。隆庆元年三月甲寅,南郑雨土。万历二十五年二月癸亥,湖州雨黄沙。四十六年三月庚午,暮刻,雨土,濛濛如雾如霰,入夜不止。四十七年二月甲戌,从未至酉,尘沙涨天,其色赤黄。四十八年,山东省城及泰安、肥城皆雨土。崇祯十二年二月壬申,浚县有黑黄云起,旋分为二。顷之四塞。狂风大作,黄埃涨天,间以青白气。五步之外,不辨人踪,至昏始定。十四年正月壬寅,黄埃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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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八 历二-明史

志第八 历二 ▲大统历法一上法原 造历者各有本原,史宜备录,使后世有以考。如《太初》之起数钟律,《大衍》之造端蓍策,皆详本志。《授时历》以测算术为宗,惟求合天,不牵合

志第五 五行二(火 木)-明史

志第五 五行二(火 木) 《洪范》曰:“火曰炎上。”火不炎上,则失其性矣。前史多以恒燠、草异、火、木、羽虫之孽、羊祸、火灾、火异、赤眚赤祥皆属之火,今从之。 ▲恒燠 洪,

志第六 五行三(金 土)-明史

志第六 五行三(金 土) 《洪范》曰:“金曰从革。”金不从革,则失其性矣。前史多以恒暘、诗妖、毛虫之孽、犬祸、金石之妖、白眚白祥皆属之金,今从之。 ▲恒蝪 洪武三年,夏

志第五 五行二(火 木)

  《洪范》曰:“火曰炎上。”火不炎上,则失其性矣。前史多以恒燠、草异、火、木、羽虫之孽、羊祸、火灾、火异、赤眚赤祥皆属之火,今从之。  ▲恒燠  洪熙元年正月癸未,以京师一冬不雪,诏谕修省。正统九年冬,畿内外无雪。十二年冬,陕西无雪。景泰六年冬,无雪。天顺元年冬,宫中祈雪。是年,直隶、山西、河南、山东皆无雪。二年冬,命百官祈雪。六年冬,直隶、山东、河南皆无雪。成化元年冬,无雪。五年冬,燠如夏。六年二月壬申,以自冬徂春,雨雪不降,敕谕群臣亲诣山川坛请祷。十年二月,南京、山东奏,冬春恒燠,无冰雪。十一年冬,以无雪祈祷。十五年冬,直隶、山东、河南、山西无雪。十九年冬,京师、直隶无雪。弘治九年冬,无雪。十五年冬,无雪。十八年冬,温如春,无雪。正德元年冬,无雪。永嘉自冬至春,麦穗桃李实。三年冬,无雪。六年至九年,连岁无雪。十一年冬,无雪。嘉靖十四年,冬深无雪,遣官遍祭诸神。十九年冬,无雪。二十年十二月癸卯,祷雪于神祇坛。二十四年十二月甲午,命诸臣分告宫庙祈雪。三十二年冬,无雪。三十三年十二月壬申,以灾异屡见,即祷雪日为始,百官青衣办事。三十六年冬,无雪。三十九年冬,无雪。明年,又无雪。帝将躬祷,会大风,命亟祷雪兼禳风变。四十一年至四十五年冬,祈雪无虚岁。隆庆元年冬,无雪。四年冬,无雪。万历四年十二月己丑,命礼部祈雪。十六年、十七年、二十九年、三十七年、四十七年,亦如之。崇祯五年十二月癸酉,命顺天府祈雪。六年、七年冬,无雪。  ▲草异  永乐十六年正月乙丑,同州、澄城、觔阳、朝邑雨谷及荞麦。正统八年十一月,殿上生荆棘,高二尺。十四年,广州狱竹床逾年忽青生叶。成化六年二月戊寅,湖广应山雨粟。弘治八年二月,枯竹开花,实如麦米。苦荬开莲花。六月甲子,黟县雨豆,味不可食。九年,黄州民家瓜大如斗,瓤皆赤血。万历四十三年四月戊寅,石首雨豆,大小不一,色杂红黑。崇祯四年、五年,河南草生人马形,如被甲持矛驰驱战斗者然。十三年,徐州田中白豆,多作人面,眉目宛然。  ▲羽虫之孽  万历二十五年二月壬午,岳州民家有鸭,含絮裹火,飞上屋,入竹椽茅茨中。火四起,延烧数百家。四十三年四月壬午,双鹤衔火,飞集掖县海神庙殿。明日,庙火。崇祯六年,汝宁有鸟,鸠身猴足。凤阳恶鸟数万,兔头、鸡身、鼠足,供馔甚肥,犯其骨立死。  ▲羊祸  万历三十八年四月,崞县民家羊产羔,一首、二眼、四耳、二尾、八足。三十九年四月,降夷部产羊羔,人面羊身。  ▲火灾  洪武元年七月丁酉,京师火,延烧永济仓。三年二月己巳,大河卫火,燔及广积库。七月乙未,宝源局火。甲子,凤台门军营火,延烧武德卫军器局。四年十一月癸亥,京师大军仓灾。五年二月癸未,临濠府火。壬辰至甲午,京师火,毁龙骧等六卫军民庐舍。七月丁卯,永清卫军器库火。十二月丙戌,京师定远等卫火,焚及军器局兵仗。十七年十二月己未,潮州火,官廨民居及仓廪、兵仗、图籍焚荡无遗。二十一年二月戊辰,历代帝王庙火,上元县治亦灾。甲戌,天界、能仁二寺灾。二十九年二月辛丑,通州火,燔屋千九百余。三十年四月甲午,广南卫火,延烧城楼及卫治仓库。  建文二年八月癸巳,承天门灾。  永乐四年十二月辛亥,瓯宁王邸第火,王薨。十三年正月壬子,北京午门灾。十九年四月庚子,奉天、谨身、华盖三殿灾。二十年闰十二月戊寅,乾清宫灾。  宣德三年三月己亥,东岳泰山庙火。六年八月,武昌火,延烧楚王宫,谱系敕符俱烬。甲辰,天津右卫北城外火,飞焰入城,烧仓廒。九年二月庚午,京城东南楼火。  正统二年二月,西镇吴山庙火。三年八月辛酉,顺天贡院火,席舍多焚,改期再试。十二月乙亥,韩府承运殿灾。四年三月戊午,代府寝殿火。七年正月,广昌木厂火,焚松木八千八百余株。戊午,南京内府火,燔廊房六十余间,图籍、器用、守卫衣甲皆空。三月辛未,赵城娲皇寝庙火。十年正月庚寅,忠义前后二卫灾。是时太仓屡火,遣官祷祭火龙及太岁以禳之。五月甲申,忠义后卫仓复火。癸巳,通州右卫仓火。十一月丁酉,御花房火。十一年秋,武昌火。死者数百人。十二月乙未,周府灾。十二年六月,南京山川坛灾。十三年二月癸酉,忠义前卫仓火。十四年六月丙辰夜,南京谨身、奉天、华盖三殿灾。  景泰二年六月丙子,青州废齐府火。三年八月戊寅,秦府火。五年春,南京火,延烧数千家。七年九月壬申,宁府火,延烧八百余家。  天顺元年七月丙寅夜,承天门灾。二年五月戊子,器皿厂火。三年九月庚寅,肃州城中火,延烧五千四百余家,死者六十余人。四年八月己巳,光禄寺大烹内门火。是岁,楚府频火,宫殿家庙悉毁。五年三月丁卯,南京朝天宫灾。六年六月癸未,楚府火。七年正月丁酉,南京西安门木厂火,延烧皇墙。二月戊辰,会试天下举人,火作于贡院,御史焦显扃其门,烧杀举子九十余人。  成化二年九月癸未,南京御用监火。六年十一月己亥,江浦火,延烧二百六十余家。九年七月庚戌,东直门灾。十一年四月壬辰夜,乾清宫门灾。十三年十一月壬辰,太仓米麦,岁久蒸浥,自焚百余石。十八年八月丙午,合州火,延烧千五百余家。乙卯,楚府火凡三发。十一月戊午,南京国子监火。十二月乙卯,器皿厂火。壬辰,宁河王府火。先有妖夜见,或为神,或为王侯,时举火作欲焚状,是夜燔府第无遗,冠服器用皆烬。二十年正月戊戌,钦天监火。二十二年六月,临海县灾,延烧千七百余家。  弘治元年三月庚寅,南京内花园火。十一月丁丑夜,南京甲字库灾。二年四月乙未,南京神乐观火。四年二月戊午,礼部官舍火。六年四月甲寅,刑部官舍火。辛酉夜,南京旧内灾。八年三月戊子,镇东等堡跃火星如斗,毁公馆仓廒,人马多毙。十一年,自春徂夏,贵州大火。毁官民房舍千八百余所,死伤者六千余人。十月甲戌夜,清宁宫灾。十二年六月甲辰夜,阙里圣庙灾。十二月,建阳县书坊火,古今书板皆烬。十三年二月乙酉,礼部官舍火。七月甲寅,南城县空中有火,乍分乍合,流光下坠十余丈,隐隐有声,毁军民庐舍。庚申,永宁卫雁尾山至居庸关之石纵山,东西四十余里,南北七十余里,延烧七昼夜。闰七月辛巳,福州城楼毁。八月己未,沈府火。十一月庚辰,宁河府火。十六年三月庚午,辽东铁岭卫坠火如斗。丙子,火起,烧房屋二千五百余间,死者百余人。四月戊午,宽河卫仓灾,毁米豆四万余石。九月戊寅,广宁卫城火,燔三百余家。十七年四月丁巳,淮安火焚五百余家。五月癸巳,正阳门内西廊火,燔武功坊。  正德元年二月庚寅,郧阳火,毁谯楼官舍,延百余家。是岁,宁夏左屯卫红气亘天,既而火作,城楼台堡俱烬。六月庚寅,大同平虏城灾,燔藁百万余。十一月己亥,临海县治火,延烧数千家。七年三月己未,峄县有火如斗,自空而陨,大风随之,毁官民房千余间。火逸城外,延及丘木。庚申,成山卫秦皇庙火,屋宇悉毁,像设如故。是月,文登大桑树火,树燔而枝叶无损。五月癸酉至闰五月丙子,辽东懿路城火三作,焚官民庐舍之半。九月壬午,玉山火,燔学舍及民居三百余家。八年六月辛酉,丰城县西南连陨火星,如盆如斗。既而火作,至七月初始熄,燔二万余家。七月戊子,火陨龙泉县,焚四千余家。十月壬寅,饶州及永丰、浮梁火,各燔五百余家。浮梁学舍灾。庚申,临江火,燔官舍,延八百余家。九年正月庚辰,乾清宫火。十一年八月丁丑,黔阳火,毁城楼官廨,延七百余家。十二年正月甲辰,清宁宫小房火。四月,裕陵神宫监火。八月丁卯,南昌火,燔三百家。九月壬午,建安火,燔二百五十余家。十三年二月己卯,夷陵火,燔七百余家。八月庚辰,献陵明楼灾。丁酉,延平火,燔五百余家。十四年四月乙巳,淮安新城火。七月丙辰,泰宁火,燔五千余家。十五年五月辛卯,静乐火,燔八百余家。  嘉靖元年正月己未,清宁宫后三小宫灾。杨廷和言废礼之应,不报。二月己丑,南京针线厂火。己亥,通州城楼火。二年五月丙子,荣府火。九月戊辰,秦府宫殿火。四年三月壬午夜,仁寿宫灾,玉德、安喜、景福诸殿俱烬。五年三月乙酉,赵府家庙火。六年三月丁亥,西库火。八年十月癸未,大内所房灾。十年正月辛亥,大内东偏火。四月庚辰,兵、工二部公廨灾,毁文籍。十三年六月甲子,南京太庙火,毁前后殿、东西庑、神厨库。十五年四月癸卯,山西平虏卫火,尽毁神机官库军器。十八年二月乙丑,赵州及临洺镇行宫俱火。丁卯,驾幸卫辉,行宫四更火,陆炳负帝出,后宫及内侍有殒于火者。六月丁酉,皇城北鼓楼灾。二十年四月辛酉夜,宗庙灾。毁成、仁二庙主。二十五年五月壬申,盔甲厂火。二十六年十一月壬午,宫中火,释杨爵于狱。三十一年八月乙丑,南京试院火。三十五年九月戊辰,杭州大火,延烧数千家。三十六年四月丙申,奉天、华盖、谨身三殿,文武二楼,午门、奉天门俱灾。三十七年正月,光禄寺灾。三十八年正月癸未,前军都督府火。四十年十一月辛亥夜,万寿宫灾。四十四年三月己亥夜,大明门内西千步廊火。  隆庆二年正月,浙江省城外灾。毁室庐舟舰以千计。三月乙亥,乾清、坤宁两宫,一时俱烬。五年二月壬子,南京广、惠二仓火。  万历元年十一月己亥,慈宁宫后舍火。三年四月甲戌,工部后厂火。五年十月丙申,禁中火。十一月癸未,宗人府灾。十一年十二月庚午夜,慈宁宫灾。十二年二月己酉,无逸殿灾。十二月癸卯朔,又灾。十五年五月甲子,司设监火。十八年三月辛酉,辽东寨山儿堡火,毁城堡器械,伤九十余人。十九年十二月甲辰,万法宝殿灾。二十一年六月望,太仓公署后楼有砲声,火药器械俱烬。二十二年五月壬寅,天火燔铁岭卫千余家。二十四年二月甲寅,潞府门火。三月乙亥,火发坤宁宫,延及乾清宫,俱烬。二十五年二月壬午,杭州火,烧官民房千三百余间。丙戌,马湖屏山灾,延燔八百余家,毙二十四人。三月癸卯,泗州大火。烧民房四千余。盱眙火,燔民房百六十余间。拨漕粮二万石以振。六月戊寅,三殿灾。火起归极门,延皇极等殿,文昭、武成二阁,周遭廊房,一时俱烬。十二月甲寅,吏部文选司署火。二十七年十一月壬申,内府火,延烧尚宝司印绶监、工部廊,至银作局山墙而止。二十八年三月,南阳火,延烧唐府。二十九年正月己巳,铁岭卫火,车辆火药俱烬。八月己卯,大光明东配殿灾。三十年二月乙酉,魏国公赐第火。十月丙申,孝陵灾。十二月庚子,南海普陀山寺灾。三十一年九月戊寅,通州漕艘火。三十三年二月乙丑,御马监火。五月辛巳,洗白厂火。九月甲午,昭和殿火。丙申,官军于盔甲厂支火药,药年久凝如石,用斧劈之,火突发,声若震霆,刀枪火箭迸射百步外,军民死者无数。十一月丁卯,刑部提牢厅火。三十五年二月乙卯,易州神器库火。四月丁酉,通州西仓火。十月己卯,南京行人司署毁。三十七年正月庚子,庆府火,燔寝宫及帑藏。三月丙戌,武昌火,越二日又火,共燔二百六十余家。六月,庆府灾。十月戊午,朝日坛火。三十八年四月丁丑夜,正阳门箭楼火。三十九年四月戊子,怡神殿灾。四十一年五月壬戌,蜀府灾,门殿为烬。四十三年四月壬午,黄花镇柳沟火,延烧数十里。甲午,蜀府殿庭灾。辽东长宁堡自二月至五月,火凡五发,毁房屋人畜无算。闰八月辛亥,通州粮艘火。九月丁丑,湖口税廨毁。四十四年十一月己巳,隆德殿灾。丁亥,南城延喜宫灾。四十五年正月壬午,东朝房火,延毁公生门。十一月丙戌,宣禧宫灾。四十六年闰四月丁丑夜,开原殷家庄堡台杆八同时烬。甲申,暖阁厂膳房火。九月壬子,茂陵火。四十七年四月癸酉,盔甲厂火。  泰昌元年十月丁卯,哕鸾宫灾。  天启元年闰二月丙戌,昭和殿灾。三月甲辰,杭州火,延烧六千余家。八月戊子,复灾,城内外延毁万余家。二年五月丙申,旗纛庙正殿灾,火药尽焚,匠役多死者。三年七月辛卯,南京大内左傍宫灾。六年五月戊申,王恭厂灾,地中霹雳声不绝,火药自焚,烟尘障空,白昼晦冥,凡四五里。五月癸亥,朝天宫灾。七月庚寅,登州城楼火。七年十月庚子,宁远前屯火,伤男妇二百余人。  崇祯元年四月乙卯,左军都督府灾。五月乙亥,鹰坊司火。丁亥,丁字库火。七月己卯,公安县火,毁文庙,延五千余家。二年十一月庚子,火药局灾。三年三月戊戌,又灾。八月癸酉,头道关灾,火器轰击无余。六年正月癸丑,济南舜庙灾。七年九月庚申,盔甲厂灾。十一年四月戊戌,新火药局灾。伤人甚众。六月癸巳,安民厂灾,震毁城垣廨舍,居民死伤无算。八月丁酉,火药局又灾。  ▲火异  成化二十一年正月甲申朔,有火光自中天而少西,坠于下,化为白气,复曲折上腾,声如雷。  弘治三年三月庚午,仪陇空中有红白火焰,长三丈余,自县治东北流,至正东六十余里而坠,声震如雷。八年三月辛卯,广宁右卫台杆火,高五寸,杆如故。十年四月辛丑,阜平有火光,长八九尺,大如辘轴,有声,自东南至西南而坠。  正德元年三月戊申夜,太原有火如斗大,坠宁化王殿前。广宁墩台火发旗杆,凡六。七月壬戌夜,火光坠即墨民家,化为绿石,圆高尺余。七年三月丁卯夜,大风雷电,余干仙居寨有光如箭,坠旗竿上,俄如烛龙,光照四野。士卒撼其旗,飞上竿首,既而其火四散,枪首皆有光如星。十二年五月己亥夜,火陨都察院狱,旋转久之始灭。十五年六月癸未夜,台州火陨三,大如盘,触草木皆焦。  嘉靖五年七月甲申,有火球三,大五六尺,从北坠于东,其光烛天。二十年七月丙戌,火球如斗,陨左军都督府中门东,良久乃灭。  隆庆二年三月戊午,延绥保宁堡城角旗杆出火,灼灼有声。  万历十四年,保定府民间墙壁内出火,三日夜乃熄。十五年二月,绥靖边城各堡,脊兽旗杆俱出火。军士以杖扑之,杖亦生火,三更乃熄。二十年三月,陕西空中有火,大如盆,后生三尾,陨于西北。二十一年二月庚辰夜分,大毛山楼上各兽吻俱有火,如鸡卵,赤色,即时雨雪,火上嗟嗟有声。二十三年九月癸巳夜,永宁有火光,形如屋大,陨于西北。永昌、镇番、宁远所见同。二十四年二月戊申夜,鄠县雷雨,遍地火光,十有余里。二十五年二月癸亥,平凉瓦兽口出火,水灌不灭。八月甲申,肃、凉二州火光在天,形如车轮,尾分三股,约长三丈。  天启六年五月壬寅朔,厚载门火神庙红球滚出,前门城楼角有数千萤火,并合如车轮。  崇祯元年,西安有火如碾如斗者数十,色青,焰高尺许,尝入民居,留数日乃去。用羊豕禳之,不为害,自五月至七月而止。十三年六月壬申,镇安火光如斛,自西坠地,士木皆焦。  ▲赤眚赤祥  成化十三年二月甲午,浙江山阴涌泉如血。  正德元年正月乙酉夜,崇明空中有红光,曳尾如虹,起东北至西南没,声如雷。辛丑,凤阳红光发,与日同色,声如雷。二年八月己亥,赤光见宁夏,长五丈。八年七月甲申,龙泉有赤弹二,自空陨于县治,形如鹅卵,跃入民居,相斗久之。  嘉靖三十三年四月戊子,慈溪民家涌血高尺余。三十七年五月戊辰,东阳民张思齐家地裂五六处,出血如线,高尺许。血凝,犬就食之,掘地无所见。三十九年二月己未,竹溪民家出血。  隆庆六年闰二月癸酉,辽东赤风扬尘蔽天。  万历六年七月丁丑,松门卫金铛家涌血三尺,有声。十三年四月乙丑,虹民王禄投宿姚垒家,见血出于地,惊走至市,市亦流血。乡人击器物噪之,乃止。十九年六月庚戌,慈溪茅家浦涌血八处,大如盆,高尺许。血溅船,船即出血,溅人足,足亦出血,数刻乃绝。二十六年九月甲辰,萧山贾九经家出血,高尺许。  天启元年六月庚寅,肇庆民王体积中庭喷血,如跑突泉。  崇祯七年二月戊午,海丰雨血。八年八月戊寅,宣城池中出血。  《洪范》曰:“木曰曲直。”木不曲直,则失其性矣。前史多以恒雨、狂人、服妖、鸡祸、鼠孽、木冰、木妖、青眚青祥皆属之木,今从之。  ▲恒雨  洪武十三年七月,海康大雨,坏县治。二十三年十一月,山东二十九州县久雨,伤麦禾。  建文元年三月乙卯夜,燕王营于苏家桥,大雨,平地水三尺,及王卧榻。  永乐元年三月,京师霪雨,坏城西南隅五十余丈。七月,建宁卫霪雨坏城。二年七月,新安卫霪雨坏城。八月,霪雨坏北京城五千余丈。六年七月,思明霪雨坏城。七年九月,浙江卫所五,飓风骤雨,坏城,漂流房舍。八年七月,金乡卫飓风骤雨,坏城垣公廨。十二年九月,密云后卫霪雨坏城。二十年正月,信丰雨水坏城,瞿城卫如之。二十一年二月,六安卫霪雨坏城。是岁,建昌守御所,淮安、怀来等卫,皆霪雨坏城。二十二年二月,寿州卫雨水坏城。三月,赣州、振武二卫雨水坏城。四月,霪雨坏密云及蓟州城。是岁,南、北畿、山东州县,霪雨伤麦禾甚众。  洪熙元年夏,苏、松、嘉、湖积雨伤稼。闰七月,京师大雨,坏正阳、齐化、顺成等门城垣。  九月,久雨坏密云中卫城。  宣德元年五月,永嘉、乐清飓风急雨,坏公私廨宇及坛庙。  正统元年七月,顺天、山东、河南、广东霪雨伤稼。四年夏,居庸关及定州卫霪雨坏城。五年二月,南京大风雨,坏北上门脊,覆官民舟。七年,济南、青、莱、淮、凤、徐州,五月至六月霪雨伤稼。九年闰七月,野狐岭等处霪雨坏城及濠堑墩台。十一年春,江西七府十六县霪雨,田禾淹没。十二年六月,瑞金霪雨,市水丈余,漂仓库,溺死二百余人。十三年四月,雨水坏顺天古北口边仓。五月至六月,凤阳、徽州久雨伤稼。九月,宁都大雨坏城郭庐舍,溺死甚众。  景泰三年,永平、兗州久雨伤禾。大嵩等二十卫所久雨坏城。四年,南畿、河南、山东府十州一,自五月至于八月霪雨伤稼。五年,杭、嘉、湖大雨伤苗,六旬不止。七月,京师久雨,九门城垣多坏。六年,北畿府五、河南府二久雨伤稼,云南大理诸府如之。七年,两畿、江西、河南、浙江、山东、山西、湖广共府三十,恒雨淹田。  天顺元年,济、兗、青三府大雨阅月,禾尽没。四年,安庆、南阳雨,自五月至七月,淹禾苗。七年五月,淮、凤、扬、徐大雨,腐二麦。武昌、汉阳、荆州庐舍漂没,民皆依山露宿。  成化元年六月,畿东大雨,水坏山海关、永平、蓟州、遵化城堡。八月,通州大雨,坏城及运仓。二年,定州积雨,坏城垣及墩台垛口百七十三。八年七月,南京大风雨,坏天、地坛、孝陵庙宇。凤阳大雨,坏皇陵墙垣。九年三月,南京大风雨,拔太庙、社稷坛树。十三年七月,京城大雨。十四年八月,凤阳大雨,没城内民居以千计。十七年七月乙酉,南京大风雨,社稷坛及太庙殿宇皆摧。十八年,河南、怀庆诸府,夏秋霪雨三月,塌城垣千一百八十余丈,漂公署、坛庙、民居三十一万四千间有奇,淹死一万一千八百余人。  弘治二年七月,京师霪雨,求直言。三年七月,南京骤雨,坏午门西城坛。七年七月庚寅,南京大风雨,坏殿宇、城楼兽吻,拔太庙、天、地、社稷坛及孝陵树。自五月至八月,义州等卫连雨害稼。八年五月,南京阴雨逾月,坏朝阳门北城堵。九月,潮州诸府,飓风暴雨坏城垣庐舍。十年七月,安陆霪雨,坏城郭庐舍殆尽。十一年七月,长安岭暴风雨,坏城及庐舍。十四年六月,义、锦、广宁霪雨,坏城垣、墩堡、仓库、桥梁,民多压死者。十五年六七月,南京大风雨,孝陵神宫监及懿文陵树木、桥梁、墙垣多摧拔者。十六年五月,榆林大风雨,毁子城垣,移垣洞于其南五十步。十八年三月,双山堡大雷雨坏城。六月至八月,京畿连雨。  正德元年七月,凤阳诸府大雨,平地水深丈五尺,没居民五百余家。二年七月,武平大风雨,毁城楼。长泰、南靖大风雨三日夜,平地水深二丈,漂民居八百余家。十二年,苏、松、常、镇、嘉、湖大雨,杀麦禾。十三年,应天、苏、松、常、镇、扬大雨弥月,漂室庐人畜无算。十六年,京师久雨伤稼。  嘉靖四年六月,登州大雨坏城。十六年,京师雨,自夏及秋不绝,房屋倾倒,军民多压死。二十五年八月,京师大雨,坏九门城垣。三十三年六月,京师大雨,平地水数尺。四十五年九月,郧阳大霪雨,平地水丈余。坏城垣庐舍,人民溺死无算。  隆庆元年六月,京师霪雨,辽东自五月至七月雨不止,坏垣墙禾黍。  万历元年七月,霪雨。十一年四月,承天大雨水。十二年正月,喜峰口大风雨,坏各墩台。十五年五月至七月,苏、松诸府霪雨,禾麦俱伤。六月,京师大雨。二十四年,杭、嘉、湖霪雨伤苗。二十八年七月,兴化、莆田、连江、福安大雨数日夜,城垣、桥梁、堤岸俱圮。二十九年春夏,苏、松、嘉、湖霪雨伤麦。三十二年七月,京师霪雨,城崩。三十三年五月丙申,凤阳大风雨,损皇陵正殿御座。三十九年春,河南大雨。夏,京师、广东大雨。广西积雨五阅月。四十二年,浙江霪雨为灾。  天启六年闰六月,大雨连旬,坏天寿山神路,都城桥梁。是岁,辽东霪雨,坏山海关内外城垣,军民伤者甚众。七年,山东州县二十有八积雨伤禾。  崇祯五年六月,大雨。八月,又雨,冲损庆陵。九月,顺天二十七县霪雨害稼。十一年夏,雨浃旬,圮南山边垣。十二年十二月,浙江霪雨,阡陌成巨浸。十三年四月至七月,宁、池诸郡霪雨,田半为壑。十五年十月,黄、蕲、德安诸郡县霪雨。十六年二月戊辰,亲祀社稷,大风雨,仅成礼而还。  ▲狂人  景泰三年五月癸巳朔,以明日立太子,具香亭于奉天门。有一人自外竟入,执红棍击香亭曰:“先打东方甲乙木。”嘉靖十八年,驾将南幸,有军人孙堂从御路中桥至奉天门下,登金台,坐久,守门官役无知者。升堂大呼,觉而捕之,乃病狂者。  ▲服妖  正德元年,妇女多用珠结盖头,谓之璎珞。十三年正月,车驾还京,令朝臣用曳撒大帽鸾带。给事中硃鸣阳言,曳撒大帽,行役所用,非见君服。皆近服妖也。十五年十二月,帝平宸濠还京,俘从逆者及悬诸逆首于竿,皆标以白帜,数里皆白。时帝已不豫,见者识其不祥。崇祯时,朝臣好以纱縠、竹箨为带,取其便易。论者谓金银重而贵,纱箨贱而轻,殆贱将乘贵也。时北方小民制帻,低侧其檐,自掩眉目,名曰“不认亲”。其后寇乱民散,途遇亲戚,有饮泣不敢言,或掉臂去之者。  ▲鸡祸  弘治十四年,华容民刘福家鸡雏三足。十七年六月,崇明民顾孟文家鸡生雏,猴头而人形,身长四寸,有尾,活动无声。嘉靖四年,长垣民王宪家鸡抱卵,内成人形,耳目口鼻四肢皆具。万历二十二年六月,靖边营军家雌鸡化为雄。崇祯九年,淮安民家牝鸡啼跃,化为雄。十年,宣武门外民家白鸡,喙距纯赤,重四十斤。或曰此皦也,所见之处国亡。十四年,太仓卫指挥姜周辅家鸡伏子,两头四翼八足。  ▲鼠妖  万历四十四年七月,常、镇、淮、扬诸郡,土鼠千万成群,夜衔尾渡江,络绎不绝,几一月方止。四十五年五月,南京有鼠万余,衔尾渡江,食禾稼。崇祯七年,宁夏鼠十余万,衔尾食苗。十二年,黄州鼠食禾,渡江五六日不绝。时内殿奏章房多鼠盗食,与人相触而不畏,亦鼠妖也。至甲申元旦后,鼠始屏迹。又秦州关山中鼠化鹌鹑者以数千计。十五年二月,群鼠渡江,昼夜不绝。十月,榆林、定边诸堡鼠生虾蟆腹中,一生数十,食苗如割。  ▲木冰  洪武四年正月戊申,木冰。六年十二月乙丑,雨木冰。十一年正月丁亥,雨木冰。二十二年正月甲戌,雨木冰。正统三年十月丁丑晓,木介。天顺七年十月甲辰,雨木冰。八年正月乙丑,雨木冰。成化十六年正月辛卯晓,雨木冰。二十三年十二月戊辰晓,木介。隆庆三年十一月癸巳,木冰。万历十四年冬,苏、松木冰。崇祯元年十一月,陕西木冰,树枝尽折。其后大河以北,岁有此异。  ▲木妖  弘治八年,长沙枫生李实,黄莲生黄瓜。九年三月,长宁楠生莲花,李生豆荚。嘉靖三十七年十月戊辰,泗水沙中涌出大杉木,围丈五尺,长六丈余。隆庆五年四月,杭州栗生桃。万历十八年五月丁卯,祖陵大松树孔中吐火,竟日方灭。二十三年十二月癸亥,皇陵树颠火出,延烧草木。天启六年四月癸巳,白露著树如垂绵,日中不散。十月辛酉,南京西华门内有烟无火。礼臣往视,乃旧宫材木,瘗土中久,烟自生,土石皆焦。以水沃之,三日始灭。崇祯六年五月癸巳,霍山县有木甑飞堕,不知所自来。七年二月丁巳,太康门牡自开者三,知县集邑绅议其事,梁堕而死。  ▲青眚青祥  宣德元年八月辛巳,东南天有青气,状如人叉手揖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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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七 历一-明史

志第七 历一 后世法胜於古,而屡改益密者,惟历为最著。《唐志》谓天为动物,久则差忒,不得不屡变其法以求之。此说似矣《科学和无政府主义》、《无政府主义及其哲学》、《互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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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五 五行二(火 木)-明史

志第五 五行二(火 木) 《洪范》曰:“火曰炎上。”火不炎上,则失其性矣。前史多以恒燠、草异、火、木、羽虫之孽、羊祸、火灾、火异、赤眚赤祥皆属之火,今从之。 ▲恒燠 洪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

  ○云南贵州  云南《禹贡》梁州徼外。元置云南等处行中书省。治中庆路。洪武十五年二月癸丑平云南,置云南都指挥使司。乙卯置云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同治云南府。领府五十八,州七十五,县五十五,蛮部六。后领府十九,御夷府二,州四十,御夷州三,县三十,宣慰司八,宣抚司四,安抚司五,长官司三十三,御夷长官司二。北至永宁,与四川界。东至福州,与广西界。西至干崖,与西番界。南至木邦,与交址界。距南京七千二百里,京师一万六百四十五里。洪武二十六年编户五万九千五百七十六,口二十五万九千二百七十。弘治四年,户一万五千九百五十,口一十二万五千九百五十五。万历六年,户一十三万五千五百六十,口一百四十七万六千六百九十二。  云南府元中庆路。洪武十五年正月改为云南府。领州四,县九:

  昆明倚。洪武二十六年,岷王府自陕西岷州迁於此。永乐二十二年迁岷王府於湖广武冈州,建滕王府於此,宣德元年除。东有金马山,与西南碧鸡山相对,俱有关,山下即滇池。池在城南,周五百里,其西南为海口,至武定府北,注於金沙江。又东有盘龙江,西注滇池。东有赤水鹏、清水江二巡检司。

  富民府西北。东有螳?良川,源自滇池,下流入金沙江。东南有安宁河。  宜良府东少南。东有大池江,一名大河,亦曰巴盘江。西有汤池巡检司。

  罗次府西北。旧属安宁州,弘治十三年八月改属府。西有星宿河,自武定府流入。又有沙摩溪,即安宁河。南有鍊象关巡检司。  晋宁州西有大堡河,下流入滇池。北距府百里。领县二:

  归化东北有交七浦,滇池下流。

  呈贡州北。西有滇池,北有落龙河,南流入焉。

  安宁州西有呀嵕山,有煎盐水,设盐课提举司,辖盐井四。天启三年改设於琅井,此司遂废。又南有螳?良川。西有安宁河。又有禄脿、贴琉二巡检司。东距府八十里。领县一:

  禄丰州西。西有南平山,上有关。东有大溪,即安宁河。西有星宿河,河东有老鸦关巡检司。又西有兰谷关。

  昆阳州东南有渠滥川,东北入於滇池。北距府百五十里。领县二:

  三泊州西北。西有三泊溪,流入滇池。

  易门州西。南有易门守御千户所,洪武二十四年置,旧县治在焉。万历三年复还县治於此。又南有黎崖山,产异马,一名马头山。西有九渡河,即禄丰县大溪,下流入元江府界。

  嵩明州洪武十五年三月改曰嵩盟。成化十八年复故。东北有罗锦山。东有秀嵩山。西北有东葛勒山。东南有乌纳山,牧漾水出焉,西南入滇池。又东南有嘉利泽,亦曰杨林泽。又西有邵甸河,汇九十九泉,至昆明为备龙江。西有邵甸县,洪武十五年三月属州,寻废。东南有杨林县,成化十七年十月废。又东有杨林守御千户所,洪武二十五年置。又西有兔儿关巡检司。西南距府百二十里。

  曲靖府元曲靖路。洪武十五年三月为府。二十七年四月升为军民府。领州四,县二。西距布政司二百九十里。

  南宁倚。东南有石堡山,山西有元越州治,洪武二十八年正月废。北有白石江,流合城南之潇湘江,又东南合左小江,亦谓之南盘江,下流环云南、澂江、广西三府之境,至罗平州入贵州界。东北有白水关巡检司。

  亦佐府东。元属罗雄州。永乐初,改属府。西南有塊泽江。

  沾益州东南有堆涌山。北有北盘江,其上流即贵州毕节卫之可渡河,流入州境,又东南入贵州安南卫。其西南又有南盘江,即南宁县之东山河。南有交水县,东南有罗山县,东北有石梁县,元皆属州,洪武十五年皆废。南有平夷卫,本平夷千户所,洪武二十一年十一月置,二十三年四月改为卫,后废,永乐元年复置卫。卫当贵州西入之冲,东有峦冈,西有定南岭,北有豫顺关、宣威关。州东南又有越州卫,洪武二十三年七月置,二十四年十二月徙於陆凉州,二十八年与州同废,永乐元年九月复置。又州南有松韶铺、阿幢桥二巡检司。又南有炎方城,西南有松株城,俱天启五年筑。西南距府二百十三里。

  陆凉州东有丘雄山,下有中涎泽,即南盘江所汇也。西北有木容山,有关。又西有部封山。又西有芳华县,南有河纳县,元皆属州,永乐初皆废。西南有陆凉卫,洪武二十三年三月以古鲁昌地置,西南有乔甸,万历二年立营置戍於此。四十八年复设法古甸、龙峒等营,协守其地。北距府百二十里。

  马龙州东南有木容箐山,洪武二十四年十二月置宁越堡於此。山下有木容溪,下流即潇湘江。又西有杨磨山,一名关索岭,上有关。西南有通泉县,元属州,永乐初废。北有马隆守御千户所,本马隆卫,洪武二十三年七月置,二十八年十月改为所。南有鲁婆伽岭巡检司。又有马龙县,元属州,洪武十五年废。西南有分水岭关。东有三叉口关。东距府七十里。

  罗平州元罗雄州。万历十五年四月更名。北有禄布山。东南有盘江,下流入贵州慕役长官司界。南有定雄守御千户所,万历十四年九月置。西北距府二百七十里。

  寻甸府元仁德府。洪武十六年十月辛未升为仁德军民府。丁丑改寻甸军民府。成化十二年改为寻甸府。旧治在东。今治在凤梧山下,嘉靖七年十月徙。西南有落陇雄山,又有哇山。西有果马山,其泉流为龙巨江,下流入滇池。又西南有三棱山,上有九十九泉,即盘龙江之上源。又东有阿交合溪。又北有为美县,西有归厚县,元属府,洪武十五年三月因之,寻废。东南有木密关,一名易龙堡,洪武二十三年四月置木密关守御千户所於此。西南距布政司二百六十里。

  临安府元临安路。洪武十五年正月为府。领州六,县五,长官司九。北距布政司四百二十里。  建水州倚。元时府在州北,洪武中移府治此。西南有宝山。西北右有火焰山。东有石岩山,泸江水自石屏州流经此,伏流入岩洞中,东出为乐蒙河。又东北有曲江,东入於盘江,有曲江巡检司。又西有礼社江,源出赵州,流经此。又有宁远州,万历十四年析建水州置,四十八年废。东南有纳更山土巡检司。  石屏州元曰石坪。洪武十五年三月改曰石平,后改今名。南有钟秀山。东有菜玉山,产石似玉。有曲江。又有异龙湖,周百五十里,中有大、小、中三岛,其大岛、中岛上皆有城,其水引流为泸江。西有宝秀关巡检司。东距府七十里。

  阿迷州元阿甯万户。洪武十五年三月置州。东南有买吾山,万历初,改名雷公山。又南有盘江,东有乐蒙河流入焉。又东有火井,有东山口土巡检司。又有部旧村巡检司,后废。又有阿迷守御城,万历二年筑。西距府百二十里。

  宁州东南有登楼山。东有水角甸山,产芦甘石。又东有婆兮江,源出澂江府抚仙湖,下流入盘江,又西南有浣江,流合焉。又东有西沙县,元属州,后省,洪武十五年三月复置,仍属州,寻复省。西北有甸直巡检司。西南距府百八十里。

  通海府西北。元属宁州,洪武十五年三月改属府。南有秀山。北有通海湖。东有守御通海前前、右右二千户所,本元临安路治。洪武初,徙府治建水州。十五年置守御千户所於此。

  河西府西北。东有曲江。又西有禄卑江,自新兴州流入,合於曲江。又东北有绿溪河,其下流即通海湖。又北有曲陀关巡检司,后废。

  嶍峨府西北。元属宁州。洪武十五年二月改属府。东有曲江,自新兴州流入,又南有合流江,西北有丁癸江,俱流合焉。又西南有伽罗关、西有兴衣乡二巡检司。

  蒙自府东南。西有目则山。东有云龙山,又有羡裒山。又东南有黎花江,即礼社江也,东南注於交址清水江。有黎花旧市栅,宣德五年五月置临安卫右千户所於此。又西南有西溪二,出银矿。又南有莲花滩,即澜沧江下流,交址洮江上流。西南有箐口关巡检司,又有大窝关、杨柳河关。东南有废果寨,又有贺谜寨,俱道通交址。

  新平府西北。万历十九年置。东南有鲁奎山。东有平甸河。南有南峒巡检司。  新化州本马龙他郎甸长官司。洪武十七年四月置,直隶布政司。弘治八年改为新化州。万历十九年来属。北有彻崇山。西有马笼山,蛮酋结寨处,元置马笼部千户於此,属元江路,洪武十五年废。又北有法龙山,亦蛮酋结寨处。又东南有马笼江,即礼社江,亦曰摩沙勒江,有摩沙勒巡检司。东北有阿怒甸。东南距府五百三十里。

  宁远州元至治三年二月置,直隶云南行省。洪武十五年来属。宣德元年与安南。

  纳楼茶甸长官司府西南。本纳楼千户所,洪武十五年置,属和泥府。十七年四月改置。北有羚羊洞,产银矿。又有禄丰江,即礼社江下流。又东有倘甸。

  教化三部长官司府东南。元强现三部,洪武中改置。西南有鲁部河,源出礼社江,下流合蒙自县梨花江。

  王弄山长官司府东南。元王弄山大小二部,洪武中改置。

  亏容甸长官司府西南。元铁容甸,属元江路。洪武中改置,来属。西有亏容江,源出沅江府,东经车人寨,出宁远州境。

  溪处甸长官司府西南。元溪处甸军民副万户,属元江路。洪武中改置,来属。

  思佗甸长官司府西南。元和泥路。洪武十五年三月为府,领纳楼千户所伴溪、七溪、阿撒三蛮部,十七年废,后改置。

  左能寨长官司府西南。本思佗甸寨,洪武中改置。

  落恐甸长官司府西南。元伴溪落恐部军民万户。洪武中改置。

  安南长官司府东南。元舍资千户,后改安南道防送军千户。洪武十五年三月仍曰舍资千户所,寻改置长官司。正德六年省入蒙自县。天启二年复置。

  澂江府元澂江路。洪武十五年三月府。领州二,县三。西北距布政司八十里。

  河阳倚。旧治在西。洪武中,迁绣球山上。弘治中,又迁县东金莲山。正德十三年又迁县东暘溥山麓。嘉靖二十年又迁金莲山南。隆庆四年又迁舞凤山下,即今治。北有罗藏山。南有抚仙湖,一名罗伽湖,下流东会於盘江。又东有铁池河,源出陆凉州,流至此,会抚仙湖,复引流为铁赤河,入於盘江。  江川府西南。南有故城,崇祯七年圮於水,迁於旧江川驿,即今治。又南有星云湖,东南入抚仙湖。北有关索岭巡检司。

  阳宗府东北。北有明湖,一名阳宗湖,源出罗藏山,流入於盘江。

  新兴州东北有罗麽山,一名石崖山。西北有大棋山。又有蒙习山,山与晋宁州交界。又有大溪,下流至嶍峨县,入於曲江。有罗麽溪,源出罗麽山,入於大溪。又北有普舍县,南有研和县,元俱属州,洪武十五年三月因之,寻废。又北有铁炉关巡检司。东距府二百里。

  路南州西南有竹子山。东有答刂龙山,石可炼铜。西有巴盘江,源自陆凉州。又有铁赤河合焉。东南有邑市县,元属州,弘治三年九月废。东北有革泥巡检司。西距府百三十里。

  广西府元广西路。洪武十五年三月为府。西有阿卢山。西北有巴盘江。又西有南盘江。又南有矣邦池,一名龙甸海,跨弥勒州界,南入盘江。领州三。西北距布政司三百十里。  师宗州西有龟山,万历四十八年筑督捕城於此。东有英武山。西有盘江,又西北有巴盘江合焉,东北入罗平州界。西南距府八十里。

  弥勒州南有卜龙山。西有阿欲山。东南有盘江山,南盘江经其下。又东有八甸溪,南合南盘江。又西有十八寨山,嘉靖元年二月置十八寨守御千户所於此,直隶云南都司。又南有捏招巡检司。东北距府九十里。  维摩州元大德四年二月置。东北有小维摩山。东南有大维摩山,又有阿母山。又东北有宝宁溪,下流经广南府界,合西洋江。西有三乡城,万历二十二年筑。西北距府二百二十里。

  广南府元广南西路宣抚司。洪武十五年十一月改置广南府。西北有牌头山,土人筑砦其上。南有西洋江,东南至广西田州府,入於左江。领州一。西北距布政司七百九十里。

  富州元至元十三年置,属广南西路。洪武十五年改属府。东南有者鹞山。东北有西宁山。又东有楠木溪,至州南与南汪溪合,伏流十五里,东出於西洋江。西南有安宁州,东北有罗佐州,俱元至元十三年置,属广南西路。洪武十五年因之,后俱废。西距府二百里。

  元江军民府元元江路。洪武十五年三月为府。永乐初,升军民府。领州二。东北距布政司七百九十里。  奉化州倚。本因远罗必甸长官司,洪武十八年四月置。嘉靖中,改州。东有罗盘山,亦名玉台山。又有路通山。东南有元江,亦曰礼社江,东南入纳楼茶甸长官司界。西南有澜沧江,与车里宣慰司分界。又西有步日部,洪武中废。又东有禾摩村巡检司。

  恭顺州本他郎寨长官司,嘉靖中改州。

  楚雄府元威楚开南路。洪武十五年三月改为楚雄府。领州二,县五。东距布政司六百里。  楚雄倚。元曰威楚。洪武十五年二月更名。西有薇溪山,又有龙川江,经城北青峰下,曰峨?录江,下流入武定府,合金沙江。西有波罗涧,其麓有滷水,元设盐课司於此,明废。西北有吕合巡检司。

  广通府东。元属南安州。洪武十五年因之,后改属府。东北有盘龙山,亦曰九盘山。西有罗苴甸山。东有盐仓山,旧产盐。又有卧象山,东南有卧狮山,俱产银矿。又东北有阿陋雄山,有阿陋井、猴井,俱产盐。又东有舍资河,自武定府流入,下流入於元江。又北有大河,西北入定远县之龙川江。东有舍资巡检司,东北有沙矣旧,西有回蹬关二土巡检司。

  定远府西北。西有赤石山。东有龙川江。又有黑盐井,设提举於此。又有琅井提举司,本置於安宁州,天启三年移此,有黑井、琅井二巡检司。又西南有罗平关、南有会基关二巡检司。

  定边府西。元至元十二年置,属镇南州。洪武中,改属。北有螺盘山,上有自普关。又有无量山。南有定边河,又有阳江,自蒙化府流合焉。

  柷嘉府南。元置。西有黑初山。东北有卜门河,在卜门山下,又东北合马龙江,流入新化州。又西有上江河,接南安州界。  南安州东有健林苍山。又西南有表罗山,产银。北有舍资河。西北距府五十里。  镇南州东北有石吠山。东有五楼山。西南有马龙江,其上流为定边河,又东南入柷嘉县界。又西有平夷川,龙川江之上流。又有沙桥巡检司。又有镇南关、英武关、阿雄关三土巡检司。东南距府五十里。

  姚安军民府元姚安路。洪武十五年三月为府。二十七年四月升军民府。领州一,县一。东南距布政司七百里。  姚州倚。元属大理路。洪武十五年三月来属。东有东山,一名饱烟萝山。东北有金沙江。南有青蛉河,源出三窠山,下流合大姚河。北有守御姚安千户所,洪武二十八年置。东有箭场、西有普昌、南有三窠、西南有普淜四巡检司。  大姚府北。元属姚州。洪武十五年三月因之,后改属府。西北有赤石崖。北有大姚河,源出书案山。西北有龙蛟江,源出铁索箐,一名苴泡江,产金。俱东北流入金沙江。南有白盐井提举司,辖盐井九。又有白盐井巡检司。东有姚安中屯千户所,洪武二十八年置。

  武定府元武定路。洪武十五年三月为府,寻升军民府。隆庆三年闰六月徙治狮子山。万历中,罢称军民。领州二,县一。东南距布政司百五十里。

  和曲州倚。旧城在南,元州治於此。隆庆三年十二月徙州为府附郭,令吏目领兵守焉。西北有三台山。北有金沙江,源出吐蕃共龙川犁牛石,下流经丽江、鹤庆二府,至本府北界,东流入黎溪州,又东入四川会川卫界。有金沙江土巡检司。又有乌龙河,流入金沙江。又西北有西溪河,即楚雄府龙川江下流。又有只旧、草起二盐井。东有南甸县,元路治,洪武十五年三月改属州,成化二十年仍属府,正德元年七月省。西北有乾海子、又有罗摩洱、又南有小甸关三巡检司。西北有龙街关土巡检司。  元谋府西北。西北有住雄山,又有竹沙雄山。北有金沙江,西有西溪河流入焉。

  禄劝州北有法塊山,又有哇匿歪山。东北有幸丘山,又有乌蒙山,一名绛云露山。北有金沙江,与四川东川府界。又东有普渡河,即螳?良川,下流会掌鸠河水,入於金沙江。北有易笼县,元属州,洪武十七年省。东有石旧县,元属州,天启元年七月省。又北有普渡河巡检司。南有撒墨巡检司,后废。西距府二十里。  景东府元至顺二年二月置。洪武十五年闰二月因之。三月降为州,属楚雄府。十七年正月仍升为府。西有景董山,洪武中筑景东卫城於其上,又筑小城於山颠,谓之月城。北有蒙落山,一名无量山。西南有澜沧江,源出金齿,流经府西南二百余里,南注车里,为九龙江,下流入交址,东南有大河,即定边河之下流,又东入镇南州,为马龙江。又南有土井,产盐。北有开南州,元属威楚开南路。洪武十五年三月属楚雄府,寻省。又东有三汊河、西北有保甸二土巡检司。又北有安定关。南有母瓜关。东南有景兰关。西南有兰津桥,铁索为之。东北距布政司千一百八十里。

  镇沅府本镇沅州。洪武三十五年十二月置。永乐四年四月升为府。西有波弄山,山上下有盐井六。南有杉木江,源出者乐甸,下流合威远州之谷宝江。领长官司一。北距布政司千五十里。

  禄谷寨长官司府东北。永乐十年四月以禄平寨置。北有马容山。南有南浪江,西南流合杉木江。

  大理府元大理路。洪武十五年三月为府。领州四,县三,长官司一。东南距布政司八百九十里。

  太和倚。西有点苍山。东有西洱河,一名洱海,自浪穹县流入,经天桥下,又东合点苍山之十八川汇於此,中有三岛、四洲、九曲。西有样备江,一曰漾鼻水,自剑川州流入,经点苍山后,合於西洱河,又西南流入澜沧江。南有太和土巡检司。又北有龙首关,亦曰上关。南有龙尾关,亦曰下关。

  赵州洪武十五年三月改名赵喜州,寻复。南有九龙顶山。又有定西岭,大江之源出焉,一名波罗江,西北入西洱河。又西南有样备江,南入蒙化府界。东南有白崖江,源出定西岭,下流为礼社江。有旧白崖城,嘉靖四十三年修筑,更名彩云城。又东有乾海子、南有迷度市二巡检司。又有定西岭上巡检司。西北距府三十里。领县一:

  云南州东。元云南州。洪武十五年三月改为县,属府。十七年改属州。西北有宝泉水,有一泡江。东北有周官些海子。西有品甸,洪武十九年四月置洱海卫於此。又东北有你场、又有楚甸、南有安南坡三巡检司。

  邓川州北有钟山,又有普陀江,一名蒲萄江,又名弥苴佉江,南入西洱河。又东有豪猪洞,一名银坑。又有青索鼻土巡检司。南距府七十里。领县一:

  浪穹州东。东北有佛光山,山半有洞,可容万人,山后险仄,名一女关。又有莲花山,有蒙次和山,皆险峻。西南有凤羽山。北有罢谷山,洱水所出。西有样备江。西北有宁湖,亦曰明河,即普陀江上源。又有五盐井提举司,洪武十六年置,万历四十二年废。西南有凤羽县,洪武十五年三月置,属邓川州,寻省。有凤羽乡巡检司。又东南有晋陀崆巡检司,后废。西有上江嘴、西南有下江嘴二土巡检司。  宾川州弘治六年四月析赵州及太和、云南二县地置。西有鸡足山,一名九曲岩。东北有金沙江,东入姚安府界。西有金龙湫,流入西洱河。又东有大罗卫,在钟英山下,弘治六年四月与州同置。又东北有赤石崖、西南有宾居二巡检司。西有神摩洞。又南有蔓神寨、北有白羊市二巡检司,后废。又北有金沙江土巡检司。西距府百里。

  云龙州元云龙甸军民府,至元末置。洪武十七年改为州,来属。正统间属蒙化府,后仍来属。西有三峰山。东有澜沧江。又西北有诺邓等盐井,东南有大井等盐井,旧俱辖於五井提举司,后改属州。东有云龙甸巡检司,后废。东北有顺荡井、又有上五井、东有师井、北有箭捍场四巡检司,又东有十二关土巡检司,旧俱属浪穹县,后改属。东南距府六十里。  十二关长官司府东。元十二关防送千户所。洪武中改置。嘉靖元年五月徙於一泡江之西。

  鹤庆军民府元鹤庆路。洪武十五年三月为府。三十年十一月升军民府。南有方丈山,又有半子山,产矿。东有金沙江。东南有漾共江,即鹤川,其下流入金沙江。有木按州,又有副州,元俱属府,洪武十五年俱废。东北有宣化关、西南有观音山、又有清水江三巡检司。领州二。东南距布政司千一百六十里。  剑川州元剑川县。洪武十五年三月因之。十七年正月升为州。西南有石宝山。南有剑川湖,俗呼海子,样备江之下流。又西南有弥沙井盐课司。又有弥沙井巡检司。东距府九十里。

  顺州元属丽江路。洪武十五年三月属北胜府,寻来属。西有金沙江。东有浴海浦,与北胜州分界。西距府百二十里。

  丽江军民府元丽江路宣抚司。洪武十五年三月为府。三十年十一月升军民府。领州四。东南距布政司千二百四十里。

  通安州倚。西北有玉龙山,一名雪岭。又有金沙江,古名丽水,源出吐蕃界犁牛石下,名犁水,“犁”讹“丽”,流经巨津、宝山二州,至武定府,北流入四川大江。西有石门关巡检司。

  宝山州西南有阿那山。南有金沙江。西距府二百四十里。

  兰州元属丽江路。洪武十五年三月属丽江府,寻属鹤庆府,后仍来属。北有福源山。西北有澜沧江,源出吐蕃嵯和歌甸,流入境,南入云龙州界。东北距府三百六十里。

  巨津州南有华马山。北有金沙江,流入州界,有铁桥跨其上。西北有临西县,元属州,洪武十五年三月因之,弘治后废。又东北有雪山关。东南距府三百里。

  永宁府元永宁州,属丽江路。洪武十五年三月属北胜府。十七年属鹤庆府。二十九年改属澜沧卫。永乐四年四月升为府。金沙江在西。又东有泸沽湖,周三百里,中有三岛。又东南有鲁窟海子,在干木山下,下流入四川盐井卫之打冲河。又北有勒汲河,自吐蕃流入,亦东流入打冲河。又南有罗易江,自蒗蕖州流入,注於泸沽湖。领长官司四。东南距布政司千四百五十里。

  剌次和长官司府东北、革甸长官司府西北、香罗甸长官司府西、瓦鲁之长官司府北。四司,俱永乐四年四月置。  北胜州元北胜府,属丽江路。洪武十五年三月属布政司,寻降为州,属鹤庆府。二十九年改属澜沧卫。正统七年九月直隶布政司。弘治九年徙治澜沧卫城。澜沧卫旧在州南,本澜沧卫军民指挥使司,洪武二十八年九月置,属都司。弘治九年徙州来同治。寻罢军民司,止为卫。西南有澜沧山。南有九龙山。西有金沙江,环绕州治,亦曰丽江。又南有陈海,又有呈湖,东南有浪峨海,下流俱入金沙江。东有罗易江,下流入永宁府界。北有蒗蕖州,元属丽江路,洪武十五年三月属北胜府,寻属鹤庆军民府,二十九年改属澜沧卫,天启中废。东有宁番土巡检司。南距布政司千二十五里。

  永昌军民府元永昌府,属大理路。洪武十五年三月属布政司。十八年二月兼置金齿卫,属都司。二十三年十二月省府,升卫为金齿军民指挥使司。嘉靖元年十月罢军民司,止为卫,复置永昌军民府。领州一,县二,安抚司四,长官司三。东距布政司千二百里。

  保山倚。本金齿千户所,洪武中置。永乐元年九月又置永昌府守御千户所,俱属金齿军民司。嘉靖三年三月改二所为保山县,东有哀牢山,本名安乐,夷语哀牢。西有九隆山。又东北有罗岷山,澜沧江经其麓。又南有潞江,旧名怒江,一名喳里江,自潞江司流入。又北有清水河,经县东南峡口山下,伏流东出,入澜沧江。又有潞江州,宣德八年六月置,直隶布政司,正统二年五月废。又东北有沙木和、西北有清水关二巡检司。又北有甸头、南有水眼二土巡检司。

  永平府东北。元属永昌府。洪武二十三年属金齿军民司。嘉靖元年仍属府。西南有博南山,一名金浪巅山,俗讹为丁当丁山,上有关。又有花桥山,产铁矿。又东北有横岭山,驿道所经。东有银龙江,下流入澜沧江。又东北有胜备江,下流入蒙化府样备江。又西南有花桥河,源出博南山,流入银龙江,上有花桥关,亦曰玉龙关。又东北有上甸定夷关巡检司。东有打牛坪土巡检司。

  腾越州元腾冲府,属大理路。洪武十五年三月属布政司,寻废。永乐元年九月置腾冲守御千户所,属金齿军民司。宣德六年八月直隶都司。正统十年三月升所为腾冲军民指挥使司。嘉靖三年十月置腾越州,属府。十年十二月罢司为腾冲卫。东有球牟山。东南有罗生山。南有罗佐冲山,上有镇夷关,有巡检司。又东北有高黎共山,一名昆仑冈。西北有明光山,有银矿铜矿。西有大盈江,亦曰大车江,自徼外流入,下流至比苏蛮界,注於金沙江。又东北有龙川江,源出徼外蛾昌蛮地之七藏甸,下流合於大盈江,有藤桥在其上。有龙川江关巡检司。又西南有叠水河,即大盈江之支流。又有腾冲土州,宣德五年六月置,属金齿军民司,后直隶布政司,正统三年五月仍属金齿军民司,寻废。又西有古勇关。东北距府二百七十五里。  潞江安抚司元柔远路。洪武十五年三月为府,后废,属麓川平缅司。永乐元年正月析置潞江长官司,直隶都司。十六年六月升安抚司。宣德元年六月改隶布政司。正统三年六月属金齿军民司。嘉靖元年十月属府。北有潞江,一名怒江,源出吐蕃雍望甸,南流经此,折而东南入府界。东岸有潞江关,北岸有细甸。又西有镇姚守御千户所,万历十三年置,治老姚关凤山之阿。又西有全胜关。东北距府三百五十里。  镇道安抚司、杨塘安抚司二司地旧属西番,与丽江府接界。俱永乐四年正月置,属金齿军民司。嘉靖元年属府。

  瓦甸安抚司本瓦甸长官司。宣德二年置,属金齿军民司。九年二月直隶都司。正统三年五月仍属金齿军民司。五年十一月升为安抚司。嘉靖元年属府。

  凤溪长官司府东。洪武二十三年十一月置,属金齿军民司。嘉靖元年改属府。

  施甸长官司府南。元石甸长官司。洪武十七年五月更名,属府。二十三年属金齿军民司。嘉靖元年仍属府。西有坪市河,下流入於怒江。东南有猛淋寨,万历十三年置镇安守御千户所於此。南有金齿巡检司,治浦关。又南有石甸巡检司。

  茶山长官司永乐五年析孟养地置,属金齿军民司。嘉靖元年属府。东有高黎共山。

  蒙化府元蒙化州,属大理路。洪武十五年三月因之。正统十三年六月升为府。北有龙宇图山、又有甸头山,一名天耳山。南有甸尾山。西有阳江,源出甸头涧,下流至定边县,入定边河。又西有样备江,一名神庄江,与永平县分界,南入顺宁府境,为黑惠江。西南有澜沧江。有甸头、甸尾、样备、澜沧江四巡检司。又西南有备溪江土巡检司。又东有迷渡市,嘉靖初筑。东距布政司八百六十里。

  顺宁府元泰定四年十一月置。洪武十五年三月庚戌因之。己未降为州,属大理府。十七年正月仍升为府。西北有乐平山。南有把边山,中有把边关。东北有澜沧江,又有黑惠江,即样备江也,又名墨会江,南流至府东泮山下,合於澜沧江。又城东有顺宁河,源出甸头村山箐,流入云州之孟祐河。南有宝通州,又有庆甸县,元俱与府同置,洪武十五年省。又西南有矣堵寨,万历三十年置右甸守御士千户所於此。北有锡铅寨、又有牛街、又有猛麻、又有锡蜡寨、董甕寨、蟒水寨、亦壁岭七巡检司。领州一。东距布政司千五百五十里。

  云州本大侯长官司。永乐元年正月析麓川平缅地置,直隶都司。宣德三年五月升为大侯御夷州,直隶布政司。万历二十五年更名,来属。旧治在南。万历三十年移於今治。南有澜沧江,东有孟祐河流入焉。有腊丁乡巡检司,后废。西距府百五十里。领长官司一:

  孟缅长官司州西南。宣德五年六月以景东府之孟缅、孟梳地置,属景东府,后直隶布政司。万历二十五年来属。有大猛麻、又有猛撒二土巡检司,与猛缅称为“三猛”。

  车里军民宣慰使司元车里路,泰定二年七月置,即大彻里。洪武十五年闰二月为军民府。十九年十一月改军民宣慰使司。永乐中废。宣德六年复置。东北有澜沧江,与九龙江会,达於交址,为富良江,而入於海。又有沙木江。东有小彻里部,永乐十九年正月置车里靖安宣慰使司,宣德九年十月省入车里。又有元耿冻路,至正七年正月置,又有耿当、孟弄二州,亦元末置,洪武十五年俱省入车里。西北距布政司三十四程。

  缅甸军民宣慰使司本缅中宣慰司。洪武二十七年六月置,寻废。永乐元年十月复置,更名。北有大金沙江,其上流即大盈江也,源出青石山,自孟养境内流经司北江头城下,下流注於南海。东有阿瓦河,自孟养流入境,下流入大金沙江。又北有江头城、太公城、马来城、安正国城、蒲甘缅王城,谓之“缅中五城”。元后至元四年十二月置邦牙宣慰司於蒲甘缅王城,至正二年六月废。至元二十六年置太公路於太公城,洪武十五年三月为府,后废。领长官司一。东北距布政司三十八程。

  东倘长官司宣德八年九月置。

  木邦军民宣慰使司元木邦路,至顺元年三月置。洪武十五年三月为府,后废。三十五年十二月复置。永乐二年六月改军民宣慰司。北有慕义山。西有喳里江,即潞江,自芒市流入境,又西南入缅甸界。又北有蒙怜路、蒙来路,俱元置,洪武十五年三月俱为府,后俱废。又西北有孟炎甸,有天马关。东北距布政司三十五程。  八百大甸军民宣慰使司元八百等处宣慰使司。洪武二十四年六月改置。东北有南格剌山,下有河,与车里分界。有八百者乃军民宣慰使司,永乐二年四月分八百大甸地置,后废。又有蒙庆宣慰司,元泰定四年闰月置,至正二年四月罢,洪武十五年三月复置府,后废。又有孟绢路,元元统元年置,属八百宣慰司,洪武十五年三月为府,后废。又有木按、孟杰二路,俱元置,洪武十五年三月俱为府,后俱废。北距布政司三十八程。  孟养军民宣慰使司元云远路。洪武十五年三月为府。十七年改为孟养府,后废。三十五年十二月复置。永乐二年六月改军民宣慰使司。正统十三年废。万历十三年改置长官司。东有鬼窟山,又有茫崖山。又有大金沙江,其上流即大盈江,南流入於缅甸。又南有密堵城,有速送城。又南有戛撒寨。西有猛伦,西南有孟拱、戛里、猛别、盏西诸部。东北距布政司三十七程。

  老挝军民宣慰使司永乐二年四月置。东南有三关,与安南界。西北距布政司六十八程。

  南甸宣抚司元至元二十六年置南甸路。洪武十五年三月为府,后废,属腾冲守御千户所。永乐十二年正月置州,直隶布政司。正统三年五月改属金齿军民指挥使司。九年六月升宣抚司,仍直隶布政司。东有丙弄山,又有蛮干山。南有沙木笼山,上有沙木笼关。西有大盈江。东北有小梁河,西南经南牙山下,曰南牙江,入干崖境内。又东南有孟乃河,即腾越州之龙川江。又南有黄连坡关。东北有小陇川关。东北距布政司二十二程。  十崖宣抚司元镇西路。洪武十五年三月为府,后废,属麓川平缅司。永乐元年正月析置干崖长官司,直隶都司,后属金齿军民指挥使司。宣德五年六月复属都司。正统三年五月复属金齿军民指挥使司。九年六月升宣抚司,直隶布政司。东有云笼山。西有大盈江,又南有槟榔江,自吐蕃界流合焉。东有安乐河,即小梁河,下流经云笼山下,曰云笼江,经司治北,折而西,合於槟榔江。又西北有南赕,元置,洪武中废。又西有雷弄、盏达等部。东北距布政司二十三程。  陇川宣抚司本麓川平缅军民宣慰使司。正统六年废,九年九月改置,治陇把。元平缅路,在陇把东北。洪武十五年闰三月置平缅宣慰使司。三月又改路为府,未几府废。十七年八月丙子升司为平缅军民宣慰使司。甲午改麓川平缅军民宣慰使司,省麓川路入焉。元麓川路在陇把南,洪武十五年三月为府,未几府废。十七年八月为麓川平缅军民宣慰司治所,正统中,司废,曰平麓城,亦曰孟卯城,万历十二年置宣抚同知於此。又西南有通西军民总管府,元至元二十六年置,洪武十五年三月为府,后废。又东南有遮放城,万历十二年置宣抚副使於此。北有马鞍山。西北有大金沙江。又有麓川江,即龙川江,自南甸流入,与芒市分界,西南入於大金沙江。东北距布政司六十六程。

  孟定御夷府元孟定路,至元三十一年四月置。洪武十五年三月为府。东北有无量山,又有喳哩江,与麓川江合。东南有谋粘路,元泰定三年七月置。有木连路,元至正二十六年置。洪武十五年三月俱因之,后俱废。领安抚司一。东北距布政司十八程。

  耿马安抚司万历十三年析孟定地置。西有三尖山。南有喳哩江,与孟定分界。北距府百里。

  孟艮御夷府永乐三年七月置,直隶都司,后直隶布政司。东有木朵路,又有孟隆路,俱元泰定三年九月置。东北有孟爱等甸军民府,元至元二十六年置。洪武十五年三月俱为府,后俱废。北距布政司三十八程。

  威远御夷州元威远州,属威楚路,后改威远蛮栅府。洪武十五年三月仍为威远州,属楚雄府。十七年升为府,后废。三十五年十二月复置州,直隶布政司。北有蒙乐山,接景东府界。西北有威远江,一名谷宝江,下流合澜沧江。东北距布政司十九程。

  湾甸御夷州本湾甸长官司。永乐元年正月析麓川平缅地置,直隶都司。三年四月升为州,直隶布政司。西北有高黎共山。北有姚关,与顺宁府界。东北距布政司二十程。  镇康御夷州元镇康路。洪武十五年三月为府。十七年降为州,后废,以其地属湾甸州。永乐七年七月复置,直隶布政司。西有喳哩江,接潞江安抚司界。南有昔剌寨。西南有控尾寨。东北距布政司二十三程。  孟密宣抚司本孟密安抚司。成化二十年六月析木邦地置。万历十三年升为宣抚司。东北有南牙山,与南甸分界。西南有摩勒江,有大金沙江,俱与缅甸分界。又有宝井。北有猛乃、猛哈,东北有孟广等部。东北距布政司三十三程。

  蛮莫安抚司万历十三年析孟密地置。东北有等练山。西南有那莫江,下流入大金沙江。又西有孟木寨。东北距布政司三十一程。

  者乐甸长官司永乐元年正月析麓川平缅地置,直隶都司,后改隶布政司。南有澜沧江。又东有景来河,自景东府流入,下流入马龙江。东北距布政司千一百七十里。

  钮兀御夷长官司宣德八年十月以和泥之钮兀、五隆二寨置,北距布政司十六程。

  芒市御夷长官司元芒施路。洪武十五年三月为府,后废。正统八年四月改置,属金齿军民指挥司,后直隶布政司。西南有永昌干山,又有孟契山。又有大盈江,西南经青石山下,又西有麓川江来合焉。东北距布政司二十三程

  孟琏长官司旧为麓川平缅司地,后为孟定府。永乐四年四月置,直隶都司。东南有木来府,元置,洪武十五年三月因之,后废。东北距布政司二十三程。

  大古剌军民宣慰使司在孟养西南。亦曰摆古,滨南海,与暹罗邻、底马撒军民宣慰使司在大古剌东南、小古剌长官司、茶山长官司、底板长官司、孟伦长官司、八家塔长官司皆在西南极边俱永乐四年六月置。

  刺和庄长官司永乐四年十月置,直隶都司。

  ○促瓦长官司

  散金长官司旧俱为麓川平缅司地。永乐六年四月置。

  里麻长官司永乐六年七月析孟养地置,直隶都司。  八寨长官司永乐十二年九月置,直隶都司。  底兀刺宣慰使司永乐二十二年三月置。地旧为大古剌所据,上谕还之,故置司。

  广邑州本金齿军民司之广邑寨。宣德五年五月升为州。八年十一月直隶布政司。正统元年三月徙於顺宁府之右甸。

  贵州《禹贡》荆、梁二州徼外。元为湖广、四川、云南三行中书省地。洪武十五年正月置贵州都指挥使司,治贵州宣慰司。其民职有司则仍属湖广、四川、云南三布政司。永乐十一年置贵州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与都指挥司同治。领府八,州一,县一,宣慰司一,长官司三十九。后领府十,州九,县十四,宣慰司一,长官司七十六。北至铜仁,与湖广、四川界。南至镇宁,与广西、云南界。东至黎平,与湖广、广西界。西至普安,与云南、四川界。距南京四千二百五十里,京师七千六百七十里。弘治四年,编户四万三千三百六十七,口二十五万八千六百九十三。万历六年,户四万三千四百五,口二十九万九百七十二。  贵阳军民府本程番府。成化十二年七月分贵州宣慰司地置,治程番长官司。隆庆二年六月移入布政司城,与宣慰司同治。三年三月改府名贵阳。万历二十九年四月升为军民府。领州三,县二,长官司十六:

  新贵倚。本贵竹长官司,洪武五年正月置,属宣慰司。万历十四年二月改置县,来属。西有狮子山。西北有木阁箐山,在水西境内。北有贵人峰。又西有白龙洞。北有乌江,源出水西,与四川遵义府分界,北流至四川彭水县,入涪陵江。西北有陆广河,下流入於乌江,有陆广河巡检司。又西有宅溪。又西北有蔡家关,一名响水关,又有阔水关。

  贵定倚。万历三十六年析新贵县及定番州地置。东有铜鼓山,有石门山。南有高连山,有南门河。又东有龙洞河,下流俱入陆广河。

  开州崇祯四年十一月以副宣慰洪边旧地置。西南距府一百二十里。

  广顺州本金筑长官司。洪武五年三月置,属四川行省。十年正月改安抚司。十九年十二月属广西。二十七年仍属四川。二十九年属贵州卫。正统三年八月直隶贵州布政司。成化十二年七月属程番府。隆庆二年六月属贵阳府。万历四十年置州。东南有天台山。北有天生桥。南距府一百一十里。

  定番州元程番武胜军安抚司。洪武五年罢。成化十二年七月置程番府,领金筑安抚司,上马桥、大龙番、小龙番、程番、方番、韦番、卧龙番、洪番、小程番、卢番、罗番、金石番、卢山、木瓜、大华、麻响十六长官司。隆庆二年六月移府入布政司城。万历十四年三月置州。距府八十五里,领长官司十六:  程番长官司倚。洪武五年三月置,属贵州卫。正统三年八月属贵州宣慰司。成化十二年七月属程番府。万历十四年三月属州。北有青岩。南有都泥江,源出州西北乱山中,曰濛潭,经司南,州境之水皆流合焉,入广西南丹州界。下十二司所属亻放此。

  小程番长官司州西北。元小程番安抚司。洪武六年正月改置。

  上马桥长官司州西北。洪武十五年六月置。

  卢番长官司州北。元卢番静海军安抚司。洪武六年正月改置,省元卢番蛮夷军民长官司入焉。  韦番长官司州南。元韦番蛮夷长官司。洪武十五年六月改置。

  方番长官司州南。元方番河中府安抚司。洪武五年改置。

  洪番长官司州西。元洪番永盛军安抚司。洪武六年正月改置。

  卧龙番长官司州南。元卧龙番南宁州安抚司。洪武五年改置。  小龙番长官司州东南。元小龙番静蛮军安抚司。洪武六年正月改置。

  大龙番长官司州东南。元大龙番应天府安抚司。洪武五年改置。  金石番长官司州东。元金石番太平军安抚司。洪武五年改置。

  罗番长官司州南。元罗番大龙遏蛮军安抚司。洪武五年改置。

  卢山长官司州南。元卢山等处蛮夷军安抚司。洪武六年正月改置。  木瓜长官司元木瓜等处蛮夷军民长官司。洪武五年改置,属贵州卫。正统三年八月属金筑安抚司。成化十二年七月,属程番府。万历十四年三月属州。下二司仿此。  麻响长官司洪武七年六月置。

  大华长官司洪武七年六月置。

  贵州宣慰使司元改顺元路军民安抚司置,属湖广行省。洪武五年正月属四川行省。九年六月属四川布政司。永乐十一年二月来属。有沙溪、的澄河二巡检司。又有黄沙渡、龙谷二土巡检司。领长官司七:

  水东长官司宣慰司北。元水东寨长官司。洪武五年改置,后废。永乐元年六月置,属都司,后来属。

  中曹蛮夷长官司宣慰司东南。元中曹白纳等处长官司,属管番民总管。洪武五年改置,来属。

  龙里长官司宣慰司东南。元龙里等寨长官司,属管番民总管。洪武五年改置,来属。

  白纳长官司宣慰司东南。元茶山白纳等处长官司。洪武五年并入中曹司。永乐四年五月置,来属。

  底寨长官司宣慰司北。元底寨等处长官司。洪武五年改置。  乖西蛮夷长官司宣慰司东北。元乖西军民府,属管番民总管。洪武五年改置,后废。永乐元年六月复置,属都司,后来属。

  养龙坑长官司宣慰司北。元养龙坑宿徵等处长官司。洪武五年改置。

  安顺军民府元安顺州,属普定路。洪武十五年三月属普定府。十八年直隶云南布政司。二十五年八月属四川普定卫。正统三年八月直隶贵州布政司。成化中,徙州治普定卫城。万历三十年九月升安顺军民府。普定卫旧在州西北,洪武十五年正月置,属四川都司。三月升军民指挥使司,正统三年改属贵州都司。成化中,州自卫东南来同治。西北有旧坡山,两峰相对,中有石关。东有岩孔山。北有欢喜岭,又有思腊河,接水西界。西南有北盘江,自云南沾益州流入。东南有九溪河。又东有元普定路,属云南行省,洪武十五年三月为府,属云南布政司,寻并军民府,改属四川布政司,十八年七月废。领州三,长官司六。东距布政司百五十里。

  宁谷寨长官司府西南。洪武十九年置,属安顺州。二十五年八月属普定卫。正统三年八月仍来属。下仿此。东南有乾海子。  西堡长官司府西北。建置所属同上。北有浪伏山,元置习安州於山下,属普定路,洪武十五年三月属普定府,后废。又北有白石岩。东南有楚油洞山。北有谷龙河,下流合乌江。

  镇宁州元至正十一年四月以火烘夷地置,属普定路。洪武十五年三月属普定府。二十五年八月属普定卫,后侨治卫城。正统三年八月直隶贵州布政司。嘉靖十一年六月徙州治安庄卫城。万历三十年九月属府。安庄卫旧在州西,洪武二十三年五月置,属贵州都司。万历三十五年九月,州自卫东来同治。南有白水河,又有乌泥江,即都泥江,源出山箐中,东南流,入金筑安抚司境。东距府五十五里。领长官司二:

  十二营长官司州北。洪武十九年置,属安顺州。二十五年八月属普定卫。正统三年八月来属。下仿此。东北有天生桥,又有公具河。北有阿破河。

  康佐长官司州东。建置所属同上。  永宁州元以打罕夷地置,属普定路。洪武十五年三月属普定府。二十五年八月属普定卫,后侨治卫城。正统三年八月直隶贵州布政司。嘉靖十一年三月徙州治关索岭守御千户所城。万历三十年九月属府。关索所旧在州西南,洪武二十五年置,属安庄卫。万历三十年九月,州自所东北来同治。西北有红崖山。西有北盘江,自普安州流入,有盘江河巡检司。东北距府一百二十里。领长官司二:

  慕役长官司州西。洪武十九年置,属安顺州。二十五年八月属普定卫。正统三年八月来属。下仿此。北有安笼箐山。西北有象鼻岭。东有北盘江,与永宁州分界,东南流,南盘江自云南罗平州来合焉,又南入广西泗城州界。

  顶营长官司州北。洪武四年置,所属同上。东有关索岭。西有盘江。

  普安州本贡宁安抚司。建文中置,属普安军民府。永乐元年正月改普安安抚司,属四川布政司。十三年十二月改为州,直隶贵州布政司。万历十四年二月徙治普安卫城。三十年九月属府。普安卫旧在州南,洪武十五年正月置,属云南都司,后改属贵州都司。二十二年三月升军民指挥使司。万历十四年二月,州自卫北来同治。东有八部山,元普安路治山下,属云南行省,洪武十五年三月为府,属云南布政司,寻升军民府,二十七年四月改属四川,永乐后废。东北有格孤山。又西北有番纳牟山,一名云南坡。又东南有得都山,一名白崖,产雄黄水银。又东有盘江。东南有者卜河,下流入於盘江。东有芭蕉关。西有分水岭关。东南有安笼箐关。又西南有乐民守御千户所,西有平夷守御千户所,俱洪武二十二年置,又东南有安南守御千户所,又有安笼守御千户所,俱洪武二十三年置,皆属普安卫。正统十年四月徙安南所於罗渭江。东北距府三百三十五里。

  都匀府本都匀安抚司。洪武十九年十二月置。二十三年十月改都匀卫,属贵州都司。二十九年四月升军民指挥使司,属四川布政司。永乐十七年仍属贵州都司。弘治七年五月置都匀府於卫城。西有龙山。南有独山镇巡检司。北有平定关,西有威镇关,俱洪武二十四年置。领州二,县一,长官司八。西北距布政司二百六十里。

  都匀长官司府南。元上都匀等处军民长官司。洪武十六年更名。南有都匀河,亦名马尾河。

  邦水长官司府西。元中都云板水等处军民长官司,属管番民总管。洪武十六年更名。邦水河在东南,本名扳河,即都匀河上源。  平浪长官司府西。洪武十六年置。西南有凯阳山,上有灭苗镇,即故凯口囤。东南有麦冲河。

  平洲六洞长官司府西南。洪武十六年置。西南有六洞山。南有平洲河,中有沙洲。

  麻哈州本麻哈长官司。洪武十六年置,属平越卫。弘治七年五月升为州,来属。南有麻哈江,即邦水河之上源。南距府六十里。领长官司二。

  乐平长官司州西北。洪武二十四年五月置,属云南,后属平越卫。弘治七年五月来属。东北有马场山。南有乐平溪。

  平定长官司州西北。洪武二十二年置,属平越卫。三十年属清平卫。弘治七年五月来属。东有山江河。

  独山州本九名九姓独山州长官司。洪武十六年置,属都匀卫。弘治七年五月升为独山州,属府。南有独山,有独山江,即都匀河下流,南入广西天河县界,为龙江。北距府百五十里。领县一,长官司二:

  清平府北。本清平长官司,洪武二十二年置,属平越卫。三十年属清平卫。弘治七年五月改为县,属麻哈州,后来属。东有香炉山,嘉靖十二年四月徙清平卫中左所於此。北有云溪洞。南有木级坡。又东有山江河,源出香炉山,有舟溪江流合焉,亦都匀河上源。又南有鸡场关,北有罗冲关,俱洪武二十五年置。又东北有黎树等寨。

  合江洲陈蒙烂土长官司州东。洪武十六年置,属都匀卫。弘治七年五月属州。东南有梅花洞。  丰宁长官司州西南。洪武二十三年置,属都匀卫。弘治七年五月属州。西南有行郎山。

  平越军民府元平月长官司。洪武十四年置平越守御千户所。十五年闰二月改为平越卫。十七年二月升军民指挥使司。领长官司五,属四川布政司,寻属贵州都司。万历二十九年四月置平越军民府於卫城,以播州地益之,属贵州布政司。东有峨黎山,又有七盘坡。东南有麻哈江,其上源即黄平州之两岔江。南有马场江,又有羊场河,俱东入於麻哈江。南有武胜关。西南有通津关。东南有羊场关。领卫二,州一,县三,长官司二。西距布政司百八十里。

  清平卫洪武二十三年六月置,属贵州都司。万历二十九年来属。卫治在清平县北一里。西南距府六十里。  兴隆卫洪武二十二年六月置,属贵州都司。万历二十九年来属。北有龙岩山,亦名龙洞山。又有截洞,其深险。东有飞云岩。西南距府百二十里。

  黄平州本黄平安抚司。洪武七年十一月置,属播州宣慰司。万历二十九年四月改为州,来属。东有七里谷。西南有两岔江,以两源合流而名。又东有冷水河。西北有黄平守御千户所,洪武十一年正月置,十五年正月改为卫,闰二月仍为千户所。南距府三十里。  余庆州西。本余庆长官司,洪武十七年置,属播州宣慰司。万历二十九年六月改为县,来属。东有白泥长官司,亦洪武十七年置,属播州宣卫司,万历二十九年四月省入余庆县。南有小乌江,下流入於乌江。东南有白泥河,下流合於思南河。又有走马坪寨,嘉靖三十四年置。

  甕安州西北。本甕水安抚司,洪武初置。万历二十九年四月改为县,来属。东有草塘安抚司,洪武十七年六月置,又有重安长官司,永乐四年九月置,俱属播州宣慰司,万历二十九年四月俱省入甕安县。东南有万丈山。西有乌江,县境诸山溪之水皆流合焉。又有黄滩关。东北有飞练堡,有天邦囤,西有西坪等寨。  湄潭州北。万历二十九年四月以播州湄潭地置。西有容山长官司,洪武中置,属播州宣慰司。万历二十九年省入湄潭县。南有湄潭水,又西有三江水,下流俱入於乌江。

  凯里长官司府东北。本凯里安抚司,嘉靖八年二月分播州宣慰司地置,属清平卫。万历二十九年来属。三十五年六月改为长官司。

  杨义长官司府东南。洪武初置,属平越卫。万历二十九年属府。西有杉木箐山。又有清水江,上流自新添卫流入,经城西,又名皮陇江,北经乖西、巴香诸苗界,而入乌江。

  黎平府本思州宣慰司地。洪武十八年正月置五开卫,属湖广都司,后废。三十五年十一月复置。永乐十一年二月置黎平府於卫城,属贵州布政司。弘治十年徙府治卫南。万历二十九年十一月改府属湖广。三十一年四月还属贵州。南有宝带山。东有摩天岭。东北有铜鼓岩。西有新化江。又有福禄江,其上源为古州江,下流入广西怀远县境。西南有黎平守御千户所,洪武二十一年九月置,属五开卫。领县一,长官司十三。西距布政司六百三十里。

  永从府南。本元福禄永从军民长官司。洪武中改置福禄永从蛮夷长官司,后废。永乐元年正月复置,属贵州卫。十二年三月来属。正统六年九月改为县。南有福禄江,有彩江流合焉。又有永从溪。

  潭溪蛮夷长官司府东南。元潭溪长官司。洪武三年正月改置,属湖广辰州卫。三月改属湖广靖州卫,后废。永乐元年正月复置,属贵州卫。十二年三月来属。西南有铜关铁寨山。南有潭溪。

  八舟蛮夷长官司府北。元八舟军民长官司。洪武五年改置,后废。永乐元年正月复置,属贵州卫。十二年三月来属。西南有八舟江,源自府城,西为三十里江,北流经此,又东北为新化江。

  洪舟泊里蛮夷长官司府东南。元洪舟泊里军民长官司。洪武初改置,后废。永乐元年正月复置,属贵州卫。十三年三月来属。北有洪舟江,下流合於湖广靖州之渠河。西南有中潮守御千户所,洪武二十一年九月置,属五开卫。

  曹滴洞蛮夷长官司府西北。元曹滴等洞军民长官司。洪武初改置,后废。永乐元年正月复置,属贵州卫。十二年三月来属。西南有容江,源出苗地,北流入福禄江。

  古州蛮夷长官司府西北。元古州八万洞军民长官司。洪武三年正月改置,属湖广辰州卫。三月改属湖广靖州卫,后废。永乐元年正月复置,属贵州卫。十二年三月来属。有古州卫,洪武二十六年置,寻废。东北有古州江。

  西山阳洞蛮夷长官司府西南。洪武初置,后废。永乐元年正月复置,属贵州卫。十二年三月来属。西北有大岩山,大岩江出焉,东南入於福禄江。  新化蛮夷长官司府东北。元新化长官司。洪武三年正月改置,属湖广辰州卫,三月改属湖广靖州卫,后废。永乐元年正月复置,属贵州卫。十一年二月置新化府於此,领湖耳、亮寨、欧阳、新化、中林验洞、龙里六蛮夷长官司,赤溪湳洞长官司。宣德九年十一月府废,以所领俱属黎平府。西有六叠山。东南有新化江,又西北合於清水江。又东有新化亮寨守御千户所,洪武二十一年九月置,西南有新化屯千户所,洪武二十五年置,俱属五开卫。

  湖耳蛮夷长官司府东北。元湖耳洞长官司。洪武三年正月改置,属湖广辰州卫。三月改属湖广靖州卫,后废。永乐元年正月复置,属贵州卫。十二年三月属新化府,府废来属。西有铜鼓卫,本铜鼓守御千户所,洪武二十一年九月置,属五开卫,三十年改所为卫,属湖广都司,后二年废,三十五年十一月复置,属湖广都司。  亮寨蛮夷长官司府东北。本八万亮寨蛮夷长官司。洪武三年正月置,属湖广辰州卫。三月属湖广靖州卫,后废。永乐元年正月复置,改名,属贵州卫。十二年三月属新化府,府废来属。

  欧阳蛮夷长官司府东北。元欧阳寨长官司。洪武三年正月改置,属湖广辰州卫。三月改属湖广靖州卫,后废。永乐元年正月复置,属贵州卫。十二年三月属新化府,府废来属。

  中林验洞蛮夷长官司府北。洪武初置,后废。永乐元年正月复置。十二年三月属新化府,府废来属。下二司仿此。

  赤溪湳洞蛮夷长官司府东北。  龙里蛮夷长官司府北。南有龙里守御千户所,洪武二十五年置,属五开卫。

  思南府元思南宣慰司,属湖广行省。洪武四年改属四川。六年十二月升为思南道宣慰使司,仍属湖广。永乐十一年二月改为府,属贵州布政司。隆庆四年三月徙治平溪卫。寻复故。有都儒、五堡、二坑等处巡检司。又有覃韩偏力水土巡检司。又有板桥巡检司,旧属石阡府,后来属。领县三,长官司三。西南距布政司六百二十里。

  安化倚。本水犄姜长官司,元属思州安抚司。洪武初,改曰水德江,属思南宣慰司。永乐十二年三月属府。万历三十三年改置安化县。西南有崖门山。南有万胜山。又有乌江,自石阡府流入,经城西鲇鱼峡北,入四川彭水县界,合涪陵江。东南有水德江,即乌江之分流,又有思印江流合焉,下流亦入於涪陵江。旧有洪安、化济二长官司,属思南宣慰司,洪武二十六年五月省。东有水胜关。南有武胜关。北有太平关。

  蛮夷长官司倚。洪武十年十月置,属思南宣慰司。永乐十二年三月属府。

  婺川府北。元属思州安抚司。洪武五年属镇远州。十七年后仍属思州。永乐十二年三月来属。东有河只水,又有罗多水,下流俱注於水德江。

  印江府东。本思印江长官司,元属思南宣慰司。永乐十二年三月属府。弘治七年六月改为印江县。

  沿河祐溪长官司府东北。洪武七年十月置,属思南宣慰司。永乐十二年三月属府。  朗溪蛮夷长官司府东。洪武七年十月置,属思南宣慰司。永乐十二年三月属乌罗府。正统三年五月,府废,来属。有厥溪蛮夷长官司,亦洪武七年十月置,寻废。  思州府元思州宣慰司。永乐十一年二月改为府,属贵州布政司。领长官司四。西距布政司七百五十里。

  都坪峨异溪蛮夷长官司倚。洪武六年置,二十五年省。永乐十二年三月复置。南有峨山。西北有江头山。东有异溪。东北有平溪,上有关,洪武二十二年三月置平溪卫於此,属湖广都司,万历二十九年十一月改属贵州,三十一年四月还属湖广。又有鲇鱼关。南有黄土关。又东北有晃州驿,路出湖广沅州。

  都素蛮夷长官司府西。永乐十二年三月置,属府。

  施溪长官司府北。元施溪样头长官司。洪武五年改名,属湖广沅州卫。永乐十二年三月来属。东有施溪。  黄道溪长官司府东北。元属思州宣慰司。永乐十二年三月属府。西南有黄道溪。

  镇远府元镇远府,属思州安抚司。洪武四年降为镇远州,属思南宣慰司。五年六月直隶湖广。永乐十一年二月置镇远府於州治,属贵州布政司。正统三年五月省州入焉。领县二,长官司三。西距布政司五百三十里。

  镇远倚。本镇远溪洞金容金达蛮夷长官司,洪武二年二月置,属思南宣慰司。永乐十二年三月属州。正统三年五月改属府。弘治七年十月改为镇远县。北有石崖山。东有中河山,以两水夹流而名。东北有铁山。又东有观音山,有马场坡。东南有巴邦山。西有平冒山。南有镇阳江,一名镇南江,亦曰潕水,上受兴隆、黄平诸水,东流三百里,入於沅江。又东北有铁溪,出铁山,下流入镇阳江。又西有油榨关。有焦溪关、梅溪关。又有清浪关,清浪卫治於此,又西有偏桥,偏桥卫在焉,俱洪武二十三年四月置。西南有镇远卫,洪武二十二年七月置。俱属湖广都司,万历二十九年十一月俱改属贵州,三十一年四月还属湖广。

  施秉府西南。本施秉蛮夷长官司,洪武五年置,属思南宣慰司。永乐十二年三月属州。正统九年七月改为县。天启元年四月省。崇祯四年十一月复置。南有洪江,即镇阳江。

  偏桥长官司府西。元偏桥中寨蛮夷军民长官司。洪武五年改置,属思南宣慰司。永乐十二年三月来属。

  邛水十五洞蛮夷长官司府东。元邛水县。洪武五年改置团罗、得民、晓隘、陂带、邛水五长官司,属思州宣慰司。二十九年以四司并入邛水司,属思南宣慰司。永乐十二年三月属府。

  臻剖六洞横坡等处长官司府西。本臻剖、六洞、横坡三长官司,洪武二十二年置,属镇远卫,后并为一司。

  铜仁府本思州宣慰司地。永乐十一年二月置铜仁府。领县一,长官司五。西南距布政司七百七十里。

  铜仁倚。元铜人大小江等处蛮夷军民长官司,属思州安抚司。洪武初,改置铜仁长官司,属思南宣慰司。永乐十二年三月置府治於此。万历二十六年四月改为县。南有铜崖山。又有新坑山,产硃砂水银。西南有铜仁大江,西北有小江流合焉,下流入沅州界,注於沅江。

  省溪长官司府西。元省溪坝场等处蛮夷长官司,属思州安抚司。洪武初改名,属思南宣慰司。永乐十二年三月来属。西有棨逻江,即省溪,产金。

  提溪长官司府西。元提溪等处军民长官司,属思州安抚司。洪武初改名,属思南宣慰司。永乐十二年三月来属。东有印江。西有提溪,产砂金。

  大万山长官司府南。元大万山苏葛办等处军民长官司,属思州安抚司。洪武初改名,属思南宣慰司。永乐十二年三月来属。

  乌罗长官司府西。元乌罗龙干等处长官司,属思州安抚司。洪武初更名,属思南宣慰司。永乐十一年二月置乌罗府,领朗溪蛮夷长官司,乌罗、答意、治古、平头著可四长官司治於此。正统三年五月,府废来属。西有九龙山,铜仁大江源於此。又西南有观音囤,亦曰乌罗洞。南有九江。又有木耳溪,亦曰九十九溪,下流亦入沅江。

  平头著可长官司府西北。元平头著可通达等处长官司,属思州安抚司。洪武七年十月改置,属思南宣慰司。永乐十二年三月属乌罗府,府废来属。又有答意长官司,治古寨长官司,俱永乐三年七月置,属贵州宣慰司,十二年三月改属乌罗府,正统三年五月俱与府同废。  石阡府本思州宣慰司地。永乐十一年二月置石阡府。领县一,长官司三。西南距布政司六百三十里。

  石阡长官司倚。元石阡等处军民长官司,属思州安抚司。洪武初改置,属思州宣慰司。永乐十二年三月为石阡府治。西有崖门山。南有秋满洞。西有乌江,自四川遵义府流入,东北入思南府界。有石阡江,下流入於乌江。  龙泉府西。本龙泉坪长官司,元为思州安抚司治。洪武七年七月复置,属思州宣慰司。永乐十二年三月来属。万历二十九年四月改为县。北有腾云洞。南有邓坎等寨。

  苗民长官司府西南。洪武七年十月置,属思州宣慰司。永乐十二年三月来属。  葛彰葛商长官司府南。元属思州安抚司。洪武中属思州宣慰司。永乐十二年三月来属。

  龙里卫军民指挥使司洪武二十三年四月置卫。二十九年四月升军民指挥使司。西有莲花泾,又有加牙河,下流入甕首河。东南有平伐长官司,本元平伐等处长官司,洪武十五年改置,属贵州卫,二十八年属龙里卫,万历十四年二月省入新贵县。又西有长冲关。东有巄耸关。领长官司一。西距布政司五十里。  大平伐长官司卫南。洪武十九年置,属贵州卫。二十八年来属。东北有谷峡山。东南有甕首河,下流合清水江。

  新添卫军民指挥使司元新添葛蛮安抚司,后废。洪武二十二年置新添千户所,属贵州卫。二十三年二月改为新添卫,属贵州都司。二十九年四月升军民指挥使司。领长官司五。西距布政司百十里。

  新添长官司倚。洪武四年置。东有凭虚洞,一名猪母洞。西北有清水江。西南有甕城河,有甕城河土巡检司。又东有谷忙关。  小平伐长官司卫西南。洪武十五年六月置,属贵州卫,寻属龙里卫。二十九年来属。

  把平寨长官司卫南。洪武十五年六月置,属贵州卫,寻属龙里卫。二十九年来属。  丹平长官司卫西南。洪武三十年置,寻省。永乐二年复置。

  丹行长官司卫西南。洪武三十年置,寻省。永乐二年复置。

  安南卫洪武十五年正月置尾洒卫於此,寻废。二十三年十二月复置,更名,属贵州都司。南有尾洒山。东有盘江山,有清源洞。又有北盘江,自云南沾益州流入,又南入安顺府界。东南有者卜河,自普安州流入,注於盘江。西有江西陂,初置栅屯守於此,寻徙於尾洒,筑城为卫。南有乌鸣关,亦洪武中置。东北距布政司三百四十里。

  威清卫洪武二十三年六月置,属贵州都司。北有羊耳山。西有的澄河,即陆广河上流。西北有鸭池河,即乌江。西距布政司六十里。

  平坝卫洪武二十三年闰四月置,属贵州都司。东南有南仙洞,有马头山。东有东溪。西南距布政司八十里。  毕节卫洪武十七年二月置,属贵州都司。东有木稀山,有关。又有响水河。南有善欲关,西有老鸦关,俱洪武中置。东北有层台卫,洪武二十一年九月置,二十七年六月废。领守御所一。东南距布政司四百五十里。

  守御七星关后千户所卫西。洪武二十一年置,属乌撒卫。永乐中来属。有七星关河,亦曰可渡河,源出四川乌撒府,即北盘江上流,七星关在其上,下流入云南沾益州界。

  赤水卫洪武二十一年十月置,北有雪山,上有关。东有赤水河,有赤水关。领所四。距布政司六百二十里。

  摩尼千户所卫北、白撒千户所卫东南。二所俱洪武二十二年九月置、阿落密千户所卫南、前千户所卫南。二所俱洪武二十七年置。  普市守御千户所洪武二十三年三月析永宁宣抚司地置,直隶贵州都司。东有木案山。西南有水脑洞。又东南有龙泉涧。距布政司七百二十里。

  敷勇卫本答刂佐长官司。洪武五年改元落邦札佐等处长官司置,属贵州宣慰司。崇祯三年改置,属贵州都司。东有阳明洞。西有三湘水。北有乌江,有陆广河。领所四。南距布政司五十里。

  於襄守御千户所卫西。本青山长官司,洪武五年改元青山远地等处长官司置,属贵州宣慰司。崇祯三年改置。

  息烽守御千户所卫东北。崇祯三年以贵州前卫故绝六屯并割底寨司地置。西有西望山。南有石天洞。北有乌江。

  濯灵守御千户所卫北。西有陆广河,北流合乌江、修文守御千户所卫东北。二所俱宣慰司水西地,崇祯三年同置。

  镇西卫崇祯三年以宣慰司水西地置。北有天柱洞,又有鸭池河,即乌江异名。领所四。西南距布政司六十里。

  威武守御千户所卫东、赫声守御千户所卫北。有鸭池河、柔远守御千户所卫□、定远守御千户所卫□。以上俱水西地,崇祯三年与卫同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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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六 五行三(金 土)-明史

志第六 五行三(金 土) 《洪范》曰:“金曰从革。”金不从革,则失其性矣。前史多以恒暘、诗妖、毛虫之孽、犬祸、金石之妖、白眚白祥皆属之金,今从之。 ▲恒蝪 洪武三年,夏

志第二十 地理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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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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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 地理五

  ○湖广浙江

  湖广《禹贡》荆、扬、梁、豫四州之域。元置湖广等处行中书省,治武昌路,又分置湖南道宣慰司治天临路属焉。又以襄阳等三路属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又分置荆湖北道宣慰司治中兴路并属焉。太祖甲辰年二月平陈理,置湖广等处行中书省。洪武三年十二月置武昌都卫。与行中书省同治。八年十月改都卫为湖广都指挥使司。九年六月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领府十五,直隶州二,属州十七,县一百有八,宣慰司二,宣抚司四,安抚司五,长官司二十一,蛮夷长官司五。为里三千四百八十有奇。北至均州,与河南、陕西界。南至九疑,与广东、广西界。东至蕲州,与江南、江西界。西至施州,与四川、贵州界。距南京一千七百一十五里,京师五千一百七十里。洪武二十六年编户七十七万五千八百五十一,口四百七十万二千六百六十。弘治四年,户五十万四千八百七十,口三百七十八万一千七百一十四。万历六年,户五十四万一千三百一十,口四百三十九万八千七百八十五。  武昌府元武昌路,属湖广行省。太祖甲辰年二月为府。领州一,县九:

  江夏倚。洪武三年四月建楚王府於城内黄龙山。东有黄鹄山,下为黄鹄矶,临大江。又南有金水,一名涂水,西流至金口入江,有金口镇巡检司。又北有浒黄洲、西南有鲇鱼口镇二巡检司。

  武昌府东。西有樊山,一名西山,产银铜铁及紫石英。南有神人山,其下为白鹿矶。西有西塞山,与大冶县界。北滨江,中有芦洲,亦曰罗洲。又西南有樊港,一名樊溪,又名袁溪,汇县南湖泽凡九十九,北入大江,曰樊口。又东有南湖,一名五丈湖,通大江。东有金子矶镇、又有赤土矶镇、西南有白湖镇三巡检司。南有金牛镇、西有三江口镇二巡检司,后废。  嘉鱼府西南。西有赤壁山,与江夏县界。北岸对乌林。西北滨大江,有陆水流入焉,曰陆口,亦曰蒲圻口。东北有簰洲镇、西南有石头口镇二巡检司。

  蒲圻府西南。西有蒲首山。南有蒲圻河,即陆水也。又西有蒲圻湖。西南有新店等湖,下流至嘉鱼县之石头口,注於大江。西南有羊楼巡检司。

  咸宁府东南。陈友谅时徙治河北。洪武中复还故城,即今治也。西有淦水,即金水之别名。

  崇阳府南。西有岩头山。西南有龙泉山。东北有壶头山,下有壶头港,亦曰崇阳港,汇群川西合陆水,又名隽水。  通城府西南。南有锡山,旧产银锡。北有陆水,自巴陵县流入。  兴国州元兴国路,属湖广行省。太祖甲辰年二月为府。洪武九年四月降为州,以州治永兴县省入,来属。北有银山,西有黄姑山,旧俱产银。南有太平山,与九宫山接。东有大坡山,产茶。东北有大江。东有富池湖,亦曰富水,北流注於江,有富池镇巡检司。又东北有黄颡口镇巡检司。西北距府三百八十里。领县二:

  大冶州西北。北有铁山,又有白雉山,出铜矿。又东有围炉山,出铁。又西南有铜绿山,旧产铜。大江在北。有道士洑巡检司。

  通山州西少南。东南有九宫山,宝石河出焉,下流合於富水。东有黄泥垅巡检司。  汉阳府元属湖广行省。洪武九年四月降为州,属武昌府。十三年五月复为府。属湖广布政司,寻属河南。二十四年六月还湖广。领县二。西北距布政司,隔江仅七里。

  汉阳倚。洪武九年四月省。十三年五月复置。大别山在城东北,一名翼际山,又名鲁山。汉水自汉川县流入,旧迳山南襄河口入江。成化初,於县西郭师口之上决,而东从山北注於大江,即今之汉口也,有汉口巡检司。大江自巴陵县西北接洞庭之水,流入府境,至此与汉水会。又西南有沔水,即汉水支流也,仍合汉入江。又有沌水,大江支流也,自沔阳州流入,仍入大江,谓之沌口,有沌口巡检司。又有弇水,在大江南岸,至弇口入江。又北有滠水,亦汉水支流也,有沦水流合焉,下流注于大江。又西有太白湖,江北诸水多汇焉。西有蔡店镇、西南有新滩镇二巡检司。又西南有百人矶镇巡检司,后迁於东江脑。

  汉川府西少北。元属汉阳路。洪武九年四月改属武昌府。十三年五月还属。南有小别山,一名甑山,又有阳台山。西南有汉水。东有涢水,自云梦县来,南入汉,谓之涢口。北有刘家塥巡检司。  黄州府元黄州路,属河南江北行省。太祖甲辰年为府,属湖广行省。九年属湖广布政司,寻改属河南。二十四年六月还属湖广。领州一,县八。西南距布政司百八十里。

  黄冈倚。南有故城。洪武初,徙於今治。南滨大江,西北岸有赤鼻矶,非嘉鱼之赤壁。西有三江口,其上流水分三派,至此合流。中有新生洲,又有峥嵘洲。东有巴河,西有举水,俱入於江。江滨西有阳逻镇、北有团风镇、又西北有中和镇三巡检司。又有鹿城关,有大活关。又东北有阴山关。  麻城府北。东有龟峰山,举水出焉,流入黄冈县。东南有长河,又南有县前河流入焉,下流注於江西。有双城镇、鹅笼镇,东北有虎头关三巡检司。又西北有木陵关,在木陵山上。东北有阴山关,在阴山上。又北有黄土关,与木陵、虎头、白沙、大城为五关。又西有岐亭镇,嘉靖五年筑城。

  黄陂府西。东南滨大江,有武湖自西来,入於江,曰武口,又曰沙武口,亦曰沙洑口。又西有滠水,自汉阳流入江,曰滠口。北有大城潭镇巡检司。又北有白沙关,即麻城五关之一也。

  黄安府西北。嘉靖四十二年以麻城县之姜家畈置,析黄冈、黄陂二县地益之。东有三角山,接蕲水、罗田、蕲州界。又有东流河,下流出团风口入江。西有西河,又有双河,合流出滠口,入汉。又北有双山关巡检司。西北有金扃关,亦曰金山关,与河南罗山县界。

  蕲水府东少南。元属蕲州路。洪武九年四月属蕲州。十一年十月改属府。西南滨大江。南有浠水,源出英山县,流经县境西南入江。又东有兰溪,东南流入浠水。又北有巴水,源出县之板石山,流入黄冈县界。有兰溪镇、巴河镇二巡检司。  罗田府东北。元属蕲州路。洪武九年四月属蕲州。十一年十月改属府。东南有浠水。西北有平湖水。南有官渡河,亦名县前河,平湖水流入焉,下流合黄冈县之巴河,入大江。东北有多云镇巡检司,又有栗子关,又有上岐岭、中岐岭、下岐岭等关。西北又有平湖关。  蕲州元蕲州路,属河南江北行省。太祖甲辰年为府。九年四月降为州,以州治蕲春县省入,来属。正统十年,荆王府自江西建昌迁此。东北有百家冶山,产蕲竹。南滨江。东北有蕲水,出大浮山,经州北,汇为赤东湖,西南流,接蕲水县界,注於大江。西有茅山镇、北有大同镇二巡检司。西距府二百十里。领县二:

  广济州东北。南滨江,江中有中洲。崇祯末迁治於此,寻复故。又有武山湖、马口湖皆流通大江。南有武家穴镇、西南有马口镇二巡检司。

  黄梅州东北。东南有矿山,旧产铁。大江在南,江滨有太子洑。又南有县前河,由小池口入江。西南有新开口镇巡检司,屡圮於江,内徙。又南有靖江觜镇巡检司。

  承天府元安陆府,属荆湖北道宣慰司。太祖乙巳年属湖广行省。洪武九年四月降为州,直隶湖广布政司。二十四年六月改属河南,未几还属。弘治四年,兴王府自德安府迁此。嘉靖十年升州为承天府。十八年建兴都留守司於此。领州二,县五。东南距布政司五百七十里。

  钟祥倚。洪武二十四年建郢王府,永乐十二年除。二十二年建梁王府,正统六年除。元曰长寿县,元末废。洪武三年复置。九年四月省入州。嘉靖十年八月复置,更名。东有?两木山,一名青泥山。北有松林山,兴献王陵寝在焉,嘉靖十年赐名纯德山,置显陵县於此。明末,县废。西滨汉水。北有直河,自随州流入,有滶水流合焉。又有丰乐水,又东有臼水,俱注於汉水。  京山府东。南有县河,下流至景陵县,入汉江。又东北有撞河,自随州流入,至汉川县入汉江,或谓之富水。

  潜江府东南。元属中兴路。洪武十年八月来属。北有汉水。西北有潜水,即汉水分流,经县东南入於汉。又东南有深江,又南有恩江,皆汉水支分也。西南有沱水,为江水之分流,经县南,有重湖环绕,又东汇於汉水。

  荆门州元治长林县,属荆湖北道宣慰司。洪武九年四月改为县,省长林县入焉,属荆州府。十三年五月复为州,仍属荆州府。嘉靖十年八月来属。东南有章山,即内方山也。汉水迳其东,亦曰沔水。又西有权水,东南有直江,一名直河,又有阳水,一名建水,皆流入焉。南有荆门守御千户所。北有宜阳守御千户所。东南有建阳镇、新城镇,西北有仙居口,北有乐仙桥四巡检司。东北距府九十里。领县一:

  当阳州西。元属荆门州。洪武九年改属荆州府。十年五月省入荆门县。十三年五月复置,仍属州。东南有方城,洪武初移治於此。十三年复故。南有玉泉山,玉泉水出焉。北有沮水,源出房县,迳县东南,合榕渡,与漳水会,下流至枝江县,入於大江。北有漳河口巡检司。

  沔阳州元沔阳府,属荆湖北道宣慰司。洪武九年四月降为州,以州治玉沙县省入,直隶湖广布政司,寻直隶河南。二十四年六月还直隶湖广。嘉靖十年十二月来属。东南有黄蓬山,其下为黄蓬湖。南有大江。北有汉水。东有太白湖,州西十四湖之水悉汇焉,由汉阳县之沌口入於大江。又南有长夏河,江水支流也,亦曰夏水。西北有襄水,汉水支流也,至州东北潴口合流,东入於沔水。东有沙镇、西南有茅镇二巡检司。西北距府三百二十五里。领县一:

  景陵州西北。南有沔水。西南有杨水,北注沔,谓之杨口,亦曰中夏口,又曰杨林口。又有中水,流合杨水,曰中口。东有乾镇巡检司。  德安府元属荆湖北道宣慰司。洪武元年十月属湖广行省。九年四月降为州,属黄州府。十一月属武昌府。十三年五月复为府,属湖广布政司。二十四年六月改属河南,未几还属。领州一,县五。东南距布政司四百里。

  安陆倚。成化二十三年建兴王府。弘治四年迁於安陆州。八年建岐王府,十四年除。正德元年,寿王府自四川保宁府迁此,嘉靖二十四年除。四十年建景王府,四十四年除。洪武初,县省。十三年五月复置。东有章山,即豫章山。涢水在城西,俗称府河,亦曰石潼河,又西有漳水入焉,谓之漳口。南有高核镇巡检司,后移於随州之合河店。

  云梦府东南。西南有涢水。东有兴安镇巡检司,后废。

  应城府西南。洪武九年四月属黄州府。十年五月省入云梦县。十三年五月复置。西北有西河,下流入汉水。又峙山镇巡检司亦在西北。

  孝感府东南。洪武九年四月属黄州府。十年五月省入德安州。十三年五月复置。北有澴水,下流入於汉水。南有沦河,自涢河分流至汉阳,合滠水入江。北有小河溪、东南有马溪河二巡检司。

  随州洪武二年正月以州治随县省入。九年四月降为县,属黄州府。十年五月省入应山县。十三年五月复升为州。西有大溪山,氵员水出焉,下流至汉川县入汉水。又西有大洪山,漳水所出。西北有溠水,源出栲栳山,又有氵厥水流入焉。又南有浪水,源出大猿山,下流俱注於涢水。又西北有合河店、东北有出山镇二巡检司。东南距府百八十里。领县一:

  应山州东。洪武初省。十三年五月复置。西有鸡头山,澴水出焉。西南有涢水。东有白泉河,与澴水合,入孝感县界。西北有杏遮关巡检司,即平靖关,义阳三关之一。又西南有平里市巡检司。又东北有武阳关,一名武胜关,又名礼山关,亦义阳三关之一。

  岳州府元岳州路,属湖广行省。太祖甲辰年为府。洪武九年四月降为州,直隶布政司。十四年正月复为府。领州一,县七。东北距布政司五百里。  巴陵倚。洪武九年四月省,十四年复置。西南有巴丘山。又有君山,在洞庭湖中。大江在西北。洞庭湖上纳湘、澧二水,自西南来合,谓之三江口。湖之南有青草湖,又西曰赤沙湖,谓之三湖。沅、渐、元、辰、叙、酉、澧、澬、湘九水,皆汇於此,故亦名九江。东南有氵邕湖,亦名翁湖。南有鹿角巡检司。

  临湘府东北。东南有龙窖山,跨临湘、通城、当阳、蒲圻四县界。西南有城陵矶,又有道人矶,皆滨大江,有城陵矶巡检司。又南有土门镇、东北有鸭栏矶二巡检司。

  华容府西北。东有东山,又有石门山。大江在北。又有华容河,自大江分流,南达洞庭湖。南有澧水,东流入洞庭湖。西南有赤沙湖,与洞庭湖接。南有明山古楼巡检司。又东北有黄家穴巡检司,后移於塔市。北有北河渡巡检司,后废。

  平江府东南。元平江州,洪武三年降为县。北有永宁山。东北有幕阜山。东有汨水,西南流,昌水北流入焉。东北有长寿巡检司。

  澧州元澧州路,属湖广行省。太祖甲辰年为府。九年四月降为州,以州治澧阳县省入,属常德府。三十年三月来属。元元贞末徙治新城。洪武五年复旧治。东有关山。西南有大浮山,跨石门、武陵、桃源三县界。南有澧水,一名兰江,亦曰绣水。其东有澹水,北有涔水,俱流入焉。东有嘉山镇巡检司。东距府二百七十里。领县三:  安乡州东南。西有澧水,一名长河。北有涔水。

  石门州西。南有澧水。西北有渫水,亦名添平河,自添平所南流入焉。

  慈利州西少南。元慈利州,洪武二年降为县。西南有天门山,有槟榔洞,与瑶分界。又西有崇山。又有历山,澧水出焉,下流至华容县入於洞庭湖。又西有漊水,源出四川巫山县,东流合诸溪涧之水,至县西汇於澧水,亦曰后江。西南有永定卫,洪武中置,二十三年八月徙於永顺宣慰司之芋岸坪。西北有龙伏关,东南有后平关、黑崇关,谓之永定三关。所属曰大庸守御千户所,本大庸卫,在卫西,洪武九年四月置,三十一年改为所,曰茅冈长官司,在卫东北,正统中永定卫置。北有九溪卫,洪武二十三年六月置,有九渊、野牛、三江口、闸口四关。所属曰守御添平千户所,在卫北,洪武二年置。曰守御安福千户所,在卫西北,洪武二十三年九月置。曰守御麻寮千户所,在卫北,洪武四年置。曰桑植安抚司,本桑植、荒溪等处宣抚司,在卫西北,太祖丙午年二月置,后废,永乐四年十一月改置。

  荆州府元中兴路,属荆湖北道。太祖甲辰年九月改为荆州府,属湖广行省。吴元年十月置湖广分省於此,寻罢。九年属湖广布政司,寻改属河南。二十四年还属。领州二,县十一。东距布政司千二百一十里。

  江陵倚。洪武十一年正月建湘王府,建文元年四月除。永乐元年,辽王府自辽东广宁迁於此,隆庆二年十月除。万历二十九年十月建惠王府。南滨江。东南有夏水,至沔阳州合於沔水,故沔水亦兼夏水之名。又有阳水,东北至景陵县,入沔水。又东北有三海,沮、漳水汇流处。北有柞溪。又东有灵溪,亦曰零水,南入江,谓之零口。东北有龙弯市、东南有沙头市、南有郝穴口、西南有虎渡口四巡检司。  公安府东南。东北有旧城。今治崇祯元年所迁。北滨江,西北有油河流入焉,谓之油口,有油口巡检司。东北有夏水。

  石首府东南。元末治楚望山北,洪武中徙绣林山左,本宋时旧治也。北滨江,江中有石首山。又东有焦山,下有港,通洞庭湖。有调弦口巡检司。  监利府东少南。南滨江。东南有鲁洑江,亦曰夏水,自大江分流,下至沔阳州入沔。又西有涌水,南入江,谓之涌口。又东有瓦子湾、西有窑所、南有白螺矶、北有毛家口、又有分盐所五巡检司。

  松滋府西南。西南有巴山。北滨大江。南有红崖子巡检司。又有西坪塞巡检司,后废。

  枝江府西。洪武十年五月省入松滋县。十三年五月复置。北滨大江,江中有百里洲,江水经此而分,故曰枝江。北有沮水,南入江,谓之沮口。

  夷陵州元峡州路,属荆湖北道宣慰司。太祖甲辰年为府。九月降为州,直隶湖广行省。九年四月改州名夷陵,以州治夷陵县省入,来属。大江在南。西北有关曰下牢关,夹江为险。又有西陵、明月、黄牛三峡,峡中有使君、虎头、狼尾、鹿角等滩,皆江流至险处也。西北有赤谿,东合大江。南有南津口巡检司。又东有金竹坪巡检司,后废。又西有西津关。东北有白虎关。东距府三百四十里。领县三:

  长阳州西南。东南有清江。西有旧关堡、西南有蹇家园、南有渔洋关三巡检司。南有古捍关。西有梅子八关。

  宜都州东南。西北有荆门山,下临大江,其对岸即虎牙山也。又西有清江,东流合大江,有清江口巡检司。又西北有古江关、东北有普通镇二巡检司。

  远安州东北。旧治亭子山下。成化四年迁於东庄坪。崇祯十三年又迁凤凰山麓,即今治也。东北有沮水。

  归州元治秭归县,直隶湖广行省。洪武九年四月废州入秭归县,属夷陵州。十年二月改县名长宁。十三年五月复改县为归州。旧治江北,后治白沙南浦。洪武初,徙治丹阳。四年徙长宁,在江南楚王台下。嘉靖四十年复还江北旧治。东有马肝、白狗、空舲等峡。大江在州北,经峡中,入夷陵界。其西有叱滩、莲花滩、新滩,皆滨江。西北有牛口巡检司,后迁於巴东县利洲。东南有南逻口巡检司,后迁於新滩。东距府五百二十里。领县二:

  兴山州西北。洪武九年改属夷陵州,后还属。正统九年三月省入州。弘治三年五月复置。南有香溪,亦曰县前河,南流入江。东北有高鸡寨巡检司。又东有桑林坪巡检司,后废。又北有猫儿关,达郧、襄。

  巴东州西。元属归州。洪武九年改属夷陵州。隆庆四年还属。北滨大江,自四川巫山县流入,东经门扇、东奔、破石,谓之巴东三峡,下流至黄梅县入南直宿松县界。又南有清江,一名夷水,自四川建始县流入,下流入於大江。又北有盐井。西南有连天关巡检司。南有野山关巡检司,本治石柱,隆庆四年更名。

  襄阳府元襄阳路,属河南江北行省。太祖甲辰年为府,属湖广行省。九年属湖广布政司。二十四年六月改属河南,未几,还属湖广。领州一,县六。东南距布政司六百八十里。

  襄阳倚。正统元年,襄王府自长沙迁此。南有虎头山,又有岘山。东南有鹿门山。又西有隆中山。汉水在城北,亦曰襄江。白河在城东北,与唐河合,南入汉,谓之白河口,亦曰三州口。又西北有青泥河,南有浮河,西南有檀溪,下流皆入於汉。北有樊城,有樊城关巡检司,后移於县东北之柳树头。又东北有双沟口巡检司。又西有油坊滩巡检司,嘉靖十九年移於县西北之北泰山庙镇。  宜城府东南。东有汉水。西有蛮水,亦曰夷水,源出房县,流至县界,入汉水,其支流曰长渠。又有沶水,自汉中流入,合於蛮水,谓之沶口。又有疏水,在县东北,自南漳县流入,注汉,谓之疏口。

  南漳府西南。西北有荆山。南有蛮水,又有沮水,又有漳河,流入当阳县,合於沮水。东有方家堰、西南有金厢坪二巡检司。又西有七里头巡检司,后移於保康县之常平堡。

  枣阳府东北。洪武十年五月省入宜城县,后复置。东南有白水,南有浕水流合焉,西流於沔水,此县内之白水也。又西南有滚河,流入襄阳之白河。东北有鹿头店巡检司。  谷城府西少北。东北有汉水,又有均水流入焉,谓之均口。又有筑水,经县治东南,注於汉水,曰筑口。西有石花街巡检司。

  光化府西北。洪武十年省入谷城县。十三年五月复置。旧治在西。隆庆末,改建於阜城卫,即今治也。东有马窟山。北有汉水。东有白河,即氵肓水,自河南新野县流入,有泌河流合焉。西北有左旗营巡检司,万历中,徙於县旧城。

  均州洪武二年七月以州治武当县省入。南有武当山,永乐中,尊为太岳太和山。山有二十七峰、三十六岩、二十四涧。北有汉江,一名沧浪水。东北有均水,自河南淅川县流入。又东南有黑虎庙巡检司。东南距府三百九十里。

  郧阳府成化十二年十二月置。领县七。又置湖广行都指挥使司於此。卫所俱无实土。东南距布政司千二百里。  郧倚。元属均州。成化十二年置郧阳府,治此。汉水在南。东南有龙门山,龙门河出焉,下流入於汉水。西北有青桐关。东北有雷峰、桠镇二巡检司。

  房府南少西。元房州,属襄阳路。洪武十年五月以州治房陵县省入,又降州为县,仍属襄阳府。成化十二年十二月来属。西南有景山,一名雁山,沮水出焉,流入远安县界。又南有粉水,亦曰彭水,又有筑水,俱流入谷城县,注汉。西南有板桥山巡检司,后移於县东南之博磨坪。  竹山府西南。元属房州。洪武十年五月省入房县。十三年五月复置,属襄阳府。成化十二年十二月来属。东有方城山。西有筑山,筑水出焉,流入房县界。又有上庸山,上庸水所出,南合孔阳水,下流入汉。又南有堵水,源出陕西平利县界,东流入汉。西北有黄茅关、吉阳关二巡检司。

  竹溪府西南。本竹山县之尹店巡检司,成化十二年十二月改置县,而移巡检司於县东之县河镇,寻又迁巡检司於白土关。南有竹溪河。

  上津府西北。洪武初置,属襄阳府。十年五月省入郧阳。十三年五月复置,仍属襄阳府。成化十二年十二月来属。西有十八盘山,又有吉水,西南流入汉,俗谓之夹河。南有江口镇巡检司。

  郧西府西北。成化十二年十二月以郧县之南门保置。南有汉江,自陕西白河县流入,下流至汉阳县入於江。

  保康府东南。弘治十年十一月以房县之潭头坪置。北有粉水,东南有常平堡,嘉靖十九年移南漳县之七里头巡检司於此。

  长沙府元天临路,属湖南道宣慰司。太祖甲辰年为潭州府。洪武五年六月更名长沙。领州一,县十一。东北距布政司八百八十里。

  长沙倚。治西北。洪武三年四月建潭王府,二十三年除。永乐元年,谷王府自北直宣府迁於此,十五年除。二十二年建襄王府,正统元年迁於襄阳。天顺元年三月建吉王府。县旧治城外,洪武初,徙城中。十八年复徙北门外。万历二十四年徙朝宗门内。西有湘水,源出广西兴安县,流入境,合潇水、烝水北流,环府城,东北出至湘阴县,达青草湖,注洞庭湖,行二千五百余里。北有浏阳水,西流入湘,谓之浏口。又有麻溪,流入湘水,曰麻溪口。又西北有乔口巡检司,乔江与澬江合流处。

  善化倚。治东南。旧治在城外,洪武四年徙於城中。十年五月省入长沙县。十三年五月复置,治在南门外。成化十八年仍徙城中。西南有岳麓山,湘江绕其东麓。又有靳江,流入湘江。西有橘洲,在湘江中。南有暮云市巡检司。  湘阴府北。元湘阴州。洪武初降为县。北有黄陵山。西有湘水,北达青草湖,谓之湘口。湖在县北,与洞庭连,亦曰重湖。南有哀江。又北有汨罗江,汨水自平江县流入,分流为罗水,会於屈潭,西流注湘,谓之汨罗口。西北有营田巡检司。  湘潭府西南。元湘潭州。洪武三年三月降为县。东有昭山,下有昭潭。西有湘水,西南有涓水流入焉。南有下滠市巡检司。

  浏阳府东。元浏阳州。洪武二年降为县。北有道吾山。东北有大光山。又有大围山,浏水出焉,经县南,入长沙县界,曰浏阳水。东南有渠城界、梅子园二巡检司。又有翟家寨巡检司,后废。  醴陵府东南。元醴陵州。洪武二年降为县。南有渌水,亦曰漉水,西北注於湘水,有渌口巡检司。

  宁乡府西。西有大沩山。北有澬江,源出绥宁县,经此入沅江县界,注洞庭。

  益阳府西北。元益阳州。洪武初降为县。西南有澬江,亦曰益水。东有乔江,澬江之分流也,下流复合於澬江。

  湘乡府西南。元湘乡州。太祖甲辰年降为县。西有龙山,涟水出焉,经县东南,下流入於湘水。又西有湄水,南有丰溪水,俱入於涟水。西南有武障市巡检司。又有永丰市、虞磨市二巡检司,后废。

  攸府南少东。元攸州。洪武三年三月降为县。南有司空山。东有攸水,自江西安福县流入,东南有洣水流合焉,下流至衡山县,入於湘水。南有凤岭巡检司,后废。

  安化府西。东有浮泥山,有大峰山。西北有辰山,西有澬江。又南有善溪,自武陵县流注於澬江。

  茶陵州元直隶湖南道。太祖甲辰年降为县。成化十八年十月复为州。西有云阳山。西北有洣水,自酃县流入。又东南有茶水,源出江西永新县之景阳山,西流来合焉,北入攸县之攸水。东有视渡口巡检司。北距府四百五十里。

  常德府元常德路,属湖广行省。太祖甲辰年为府。领县四。东北距布政司一千零五十里。

  武陵倚。弘治四年八月建荣王府。东南有善德山。南有沅水,又有朗水流入焉,谓之郎口。又东北有渐水,即鼎水也,自九溪卫流入。

  桃源府西。元桃源州。洪武二年降为县。西有壶头山,接武陵、沅陵界。南有沅水,东有朗溪,西南有泥溪,俱流入焉。又西南有高都巡检司。又南有白马巡检司,本名苏溪,治县东后春村,寻徙,更名,后废。

  龙阳府东少南。元龙阳州。洪武三年三月降为县。旧治在东,今治景泰元年十二月所徙。东有军山。北有沅水,东北有鼎水流入焉,谓之鼎口,有鼎港口巡检司。又东南有赤沙湖,一名蠡湖。又西北有小江口巡检司。  沅江府东南。元属龙阳州。洪武三年州废,来属。十年五月省入龙阳县。十三年五月复置。西南有沅水。又有澬水、澧水,并流入县境,至县东北入洞庭湖。

  衡州府元衡州路,属湖南道宣慰司。太祖甲辰年为府。领州一,县九。东北距布政司一千三百里。

  衡阳倚。弘治十二年,雍王府自四川保宁府迁此,正德二年除。万历二十九年十月建桂王府。南有回雁峰,北有岣嵝峰。衡山之峰七十二,在县者凡七,而二峰最著。东有湘水,又有蒸水自西南流入焉,谓之蒸口。又东北有耒水,注湘,谓之耒口。又东有酃湖。又东有新城县,元末置。洪武十年五月省为新城市,江东巡检司治此。西南有松柏市巡检司。

  衡山府东北。元属天临路。洪武间改属。西有衡山,有七十二峰、十洞、十五岳、三十八泉、二十五溪、九池、九潭、九井,而峰之最大者曰祝融、紫盖、云密、石廪、天柱,惟祝融为最高。东有湘江。东南有茶陵江,即洣水也,自攸县合攸水流入境,注於湘,曰茶陵口。东有草市、东南有雷家埠二巡检司。

  耒阳府东南。元耒阳州,直隶湖南道。洪武三年三月降为县。耒水在北。东有侯计山,肥水出焉,西南入耒水。又西南有罗渡巡检司。

  常宁府南。元常宁州,直隶湖南道。洪武三年三月降为县。西北有湘水,东有舂陵水合焉。  安仁府东少北。西有杨梅峰。南有小江水,自郴州流入,西北流至衡山县,合於洣水。南有安平、北有潭湖二巡检司。

  灵阝府东。洣水在县东,源出洣泉,西有云秋水流合焉。

  桂阳州元桂阳路,治平阳县,属湖南道宣慰司。洪武元年为府。九年四月降为县,省平阳县入焉。十三年五月升为州。西有大凑山。南有晋岭山。北有潭流岭。旧皆产银铅砂矿。西有蓝山。西北有舂陵水,又西有岿水流合焉。北有泗州寨、南有牛桥镇二巡检司。西北距府三百里。领县三:

  临武州南。西北有舜峰山。西有西山,武水出焉,经宜章县合於章水。东北有两路口巡检司。又东有赤土巡检,后废。

  蓝山州西南。旧治在县北,洪武元年徙於此,属郴州。二年来属。南有黄檗山。东南有华阴山。西南有九疑山,山有杞林峰,岿水出焉,亦名舜水,北流合舂陵水。又西有守御宁溪千户所,洪武二十九年三月置。东有毛俊镇、北有乾溪镇、西南有大桥镇三巡检司。又西有小山堡、张家陂二巡检司,后废。

  嘉禾州西南。崇祯十二年以桂阳州之仓禾堡置,析临武县地益之。东南有岿水,自蓝山县流入,北经石门山,又东北入州界。  永州府元永州路,属湖南道宣慰司。洪武元年为府。领州一,县七。东北距布政司千八百二十里。

  零陵倚。北有湘水,经城西,潇水自南来合焉,谓之湘口,有湘口关。又南有永水,源出县西南之永山,北流入於湘水。北有黄杨堡巡检司,本高溪市,隆庆元年徙治,更名。

  祁阳府东北。旧治在县西,景泰元年十二月徙於今治。北有祁山,上有黄罴镇。西北有四望山。西有湘水。又城北有祁水,源出邵阳县,东北流入焉。南有浯溪,下流亦入湘水。又东有归阳市、东南有白水市、西北有水隆太平市三巡检司。又东北有湘江市巡检司,后移於县东北之排山。

  东安府西北。八十四渡山在县东。又东南有湘水,自广西全州流入。又有卢洪江,源出县北九龙岩,经城东,下流入湘水。有卢洪市巡检司。又有结陂市巡检司,后废。

  道州元道州路,属湖南宣慰司。洪武元年为府。九年四月复降为州,以州治营道县省入,来属。西有营山,营水出焉,至泥江,与江华县之沲水合。东有潇江,至青口,合于沲水。又西有濂溪,源出州西安定山下,东北合宜水,谓之龙滩,下流俱入湘水。北距府百五十里。领县四:

  宁远州东少北。南有九疑山,介衡、永、郴、道之间。山有硃明峰,潇水出焉。又南有舜源水,北流与江华县沲、潇二水合为三江口。南有九疑、鲁观巡检司,在九疑、鲁观二峒口。

  江华州南。东南有故城。今治本宁远卫右千户所,洪武二十八年置。天顺六年徙县来同治。西有白芒岭,即萌渚岭,五岭之第四岭也。东有沲水,源出九疑山之石城、娥皇二峰,下流合於潇水。又东南有砅水,源出九疑山之女英峰,流合沲水。又东有守御锦田千户所,洪武二十九年置。又有锦田巡检司。又西南有锦冈巡检司,又有涛墟市巡检司,后移於宁远县之九疑、鲁观。  永明州西少南。北有永明岭,即都庞岭,五岭之第三岭也。南有遨水,自广西富川县流入,下流注於潇水。东南有枇杷守御千户所,西南有桃川守御千户所,俱洪武二十九年置。又有桃川市巡检司。又西南有白面墟巡检司。

  新田州东北。崇祯十二年以宁远县之新田堡置。西北有舂陵山,与宁远县界,舂陵水出焉,下流至常宁县,合於湘水。东南有白面寨巡检司。

  宝庆府元宝庆路,属湖南道宣慰司。洪武元年为府。领州一,县四。东北距布政司千二百五十里。  邵阳倚。南有高霞山,东有烝水。又北有澬水,邵水自东流合焉,有五十三滩,又有四十八滩,皆澬水所经。西北有龙回巡检司。又北有巨口关。东北有白马关。

  新化府北。南有上梅山,其下梅山在安化县境。东南有澬水。西南有长鄄巡检司,寻废。又北有苏溪巡检司。

  城步府西南。本武冈州之城步巡检司。弘治十七年改置县,析绥宁县地益之,而迁巡检司於县东北之茅坪铺,寻又迁山口,后废。东南有罗汉山,又有巫水,下流入於澬水。

  武冈州元武冈路,属湖南道宣慰司。洪武元年为府。九年四月降为州,以州治武冈县省入,来属。永乐二十二年,岷王府自云南迁於此。北有武冈山。南有云山。又有澬水。西南有都梁水,东北流入焉。北有蓼溪隘、峡口镇,南有石门隘,东有紫阳关四巡检司。东有石羊关。东距府二百八十里。领县一:

  新宁州东南。旧治在县东。景泰二年移於沙洲原。南有夫夷水,北流合都梁水。东南有靖位、西有新寨二巡检司。

  辰州府元辰州路,属湖广行省。太祖甲辰年为府。领州一,县六。东北距布政司千七百里。

  沅陵倚。西北有大酉山、小酉山。东有壶头山。西南有沅水,辰水自东北流入焉。又东有百曳、高涌、九矶、清浪等滩。又酉水在西北,东南入沅水。东有大刺、西北有明溪、又有会溪、东北有池蓬四巡检司。又有高岩巡检司,后废。

  卢溪府西少南。南有沅水。西有武溪,即潕溪也,下流合於沅水。又西有镇溪军民千户所,洪武三十年二月置。又南有溪洞巡检司。又西有河溪、西南有院场坪二巡检司,后废。

  辰溪府西南。东南有五城山。西北有沅水。西有辰水。又东有渡口镇、南有晋市镇二巡检司,后废。  溆浦府东南。东有红旗洞。西有溆水,下流入沅水。南有龙潭、东北有镇宁二巡检司。

  沅州元沅州路,直隶湖广行省。太祖甲辰年为府。九年四月降为州,以州治卢阳县省入,来属。北有明山。南有沅江,其源出四川遵义县,下流至沅江县,入洞庭湖。西有舞水,即无水也,流入於沅水。西有晃州巡检司。又西南有西关渡口巡检司,后废。东北距府二百七十里。领县二:

  黔阳州东南。东南有罗公山。南有双石崖,一名屏风崖。景泰中,筑寨置戍於此,名安江双崖城。北有沅水。又东有洪江,西有郎江,南有黔江,俱流入焉。东有安江巡检司。又西有托口寨。东有洪江寨。

  麻阳州北少西。东有包茅山。西有蜡尔山,与保靖司及四川、贵州界,诸苗蛮在山下者凡七十四寨。南有辰水,自贵州铜仁府流入。西有锦水,下流入於辰州。东北有岩门巡检司。

  郴州元郴州路,属湖南道宣慰司。洪武元年为府。九年四月降为州,以州治郴阳县省入,直隶布政司。南有黄岑山,与宜章县界,亦曰骑田岭,五岭之第二岭也,其支岭曰摺岭。又东北有云秋山,与灵阝县界,云秋水出焉。东有郴水,发源黄岑山,流合桂阳县之耒水,下流入於湘水。又西南有桂水,下流合於耒水。西南有石陂巡检司。领县五。北距布政司千八百八十里。

  永兴州北少西。东南有土富山,旧有银井。西有高亭山。东有郴水,又有白豹水,自西南流入焉,谓之森口。西有高亭、北有安福二巡检司。  宜章州南。西南有莽山。东有漏天山。北有章水,支流曰小章水,源俱出黄岑山,有武水自西来合焉,下流入江西崇义县界。东有赤石、南有白沙二巡检司。

  兴宁州东北。南有耒水,东南有资兴水流合焉。东有州门巡检司。东南有滁口巡检司,后移於西南之黄家摐。

  桂阳州西南。南有耒山,耒水所出,西北会於郴水。又东有孤山水,流入江西崇义县,达於赣水。东有守御广安千户所,洪武二十九年三月置,后废。宣德八年六月复置。东有益将、西有镇安、南有长乐山口、北有濠村四巡检司。

  桂东州东。西北有小桂山,桂水所出,南有沤江来合焉。又南有高分岭巡检司。  靖州元靖州路,直隶湖广行省。太祖乙巳年七月为靖州军民安抚司。元年降为州。三年升为府。九年四月复降为州,以州治永平县省入,直隶布政司。南有侍郎山,与广西融县分界。东有渠水,下流合会同县之郎江而入沅水。西有零溪巡检司。领县四。东北距布政司千八百五十里。

  会同州东北。西有沅水,又西南有郎水,自贵州黎平府流入,又东有雄溪,一名洪江,下流俱入於沅水。南有若水巡检司。

  通道州南。洪武十年五月省入州。十三年五月复置。北有福湖山。西有渠水,西北有播扬河,自贵州黎平府流合焉。有播扬巡检司。又西南有收溪寨巡检司。  绥宁州东。元属武冈路。洪武元年属武冈府。三年来属。东有双溪,即城步县巫水之下流也。东北有青坡巡检司,后移於武阳。西南有临口巡检司。

  天柱州西北。本天柱守御千户所,洪武二十五年五月置。万历二十五年改为县,析绥宁、会同二县地益之。崇祯十年东迁龙塘,名龙塘县。后东迁雷寨县。后还旧治,复故名。东有沅水。西北有屯镇汶溪后千户所,洪武二十三年置。东有镇远巡检司,后移上新市,又有江东巡检司。

  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元施州,属四川行省夔州路。洪武初省。十四年五月复置,属夔州府。六月兼置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属四川都司。十二月属湖广都司。后州废,存卫。北有都亭山。东有连珠山,五峰关在山下。又东南有东门山。东北有清江,自四川黔江县流入,一名夷水,亦曰黔江,卫境诸水皆入焉,下流至宜都县入於大江。领所一,宣抚司四,安抚司九,长官司十三,蛮夷官司五。东北距布政司千七百里。  大田军民千户所洪武二十三年闰四月以散毛宣抚司之大水田置。东有小关山。西南有万顷湖,与酉阳界。又南有深溪关。北有硝场,产硝。东北距卫二百二十里。

  施南宣抚司元施南道宣慰司。洪武四年十二月因之,后废。十六年十一月复置,属施州卫。二十七年后复废。永乐二年五月改置长官司,属大田军民千户所。四年三月升宣抚司,仍属卫。东有旧治。后迁夹壁龙孔,即今治也。西有前江,发源七药山,西南流与后江合,入四川彭水县界。北距卫一百里。领安抚司五:  东乡五路安抚司元东乡五路军民府。洪武四年十二月改置长官司,后升安抚司。领长官司三,蛮夷官司二。

  摇把峒长官司元又把峒安抚司,后废。宣德三年五月改置。

  ○上爱茶峒长官司

  下爱茶峒长官司二长官司俱元容美洞地。至大二年置怀德府,属四川南道宣慰司。至顺二年正月升宣抚司。至正中,升军民宣慰司。太祖甲辰年六月改军民宣抚司,后废。宣德三年五月改置。

  镇远蛮夷官司宣德三年五月置。  隆奉蛮夷官司元隆奉宣抚司。洪武四年十二月改长官司,后废。宣德三年五月改置官司。  忠路安抚司明玉珍忠路宣抚司。洪武四年改安抚司,二十三年废。永乐五年复置,领长官司一。

  剑南长官司宣德三年五月置。  忠孝安抚司元置。洪武四年十二月改置长官司,寻复故。二十三年废。永乐五年复置。

  金峒安抚司元置。洪武四年十二月改长官司。永乐五年复故。宣德三年五月领蛮夷官司一。隆庆五年正月降为峒长。  西坪蛮夷官司宣德三年五月置。

  中峒安抚司嘉靖初置。

  散毛宣抚司元至元三十年四月置散毛洞蛮夷官。三十一年五月升为府,属四川行省。至正六年七月改散毛誓厓等处军民宣慰司。明玉珍改散毛宣慰使司都元帅。洪武七年五月改散毛沿边宣慰司,属四川重庆卫。二十三年废。永乐二年五月置散毛长官司,属大田军民千户所。四年三月升宣抚司,属施州卫。南有白水河,一名酉溪,自忠建宣抚司流入,又东南入永顺司界。东北距卫二百五十里。领安抚司二:

  龙潭安抚司元龙潭宣抚司。明玉珍改长官司。洪武八年十二月改龙潭安抚司,属四川重庆卫。二十三年废。永乐四年三月复置,来属。南有清江。

  大旺安抚司明玉珍大旺宣抚司。洪武八年十二月因之,属四川。永乐五年改置,领蛮夷官司二。

  东流蛮夷官司洪武八年十二月置东流安抚司,属四川,后废。宣德三年五月改置,来属。

  臈壁峒蛮夷官司宣德三年五月置。

  忠建宣抚司元忠建军民都元帅府。明玉珍因之。洪武五年正月改长官司。六年升宣抚司。二十七年四月改安抚司,寻废。永乐四年复置宣抚司,属施州卫。南有白水河,源出将军山,西南流,车东河自容美司来合焉。北距卫二百五十里。领安抚司二:

  忠峒安抚司元湖南镇边宣慰司。明玉珍改沿边溪洞宣抚司。洪武五年正月改沿边溪洞长官司,后废。永乐四年改置。西南有酉溪。

  高罗安抚司元高罗宣抚司。明玉珍改安抚司。洪武六年废。永乐四年三月复置。领长官司一。  思南长官司成化后置。

  容美宣抚司元容美等处宣抚司,属四川行省。太祖丙午年二月因之。吴元年正月改黄沙、靖安、麻寮等处军民宣抚司。洪武五年二月改置长官司。七年十一月升宣慰司,后废。永乐四年复置宣抚司,属施州卫。西南有山河,即溇水之上源,东入九溪卫界。西北距卫二百十里。领长官司五:

  盘顺长官司元元统二年正月置盘顺府。至正十五年四月升军民安抚司。洪武五年三月改为长官司。

  椒山玛瑙长官司、五峰石宝长官司、石梁下峒长官司、水尽源通塔平长官司四长官司,俱洪武七年十一月置,十四年废。永乐五年复置。  木册长官司元木册安抚司。明玉珍改长官司。洪武四年废。永乐四年三月复置,属高罗安抚司。宣德九年六月直隶施州卫。

  镇南长官司元宣化镇南五路军民府,寻改湖南镇边毛岭峒宣慰司。明玉珍改镇南宣抚司。太祖丙午年二月因之,寻废。洪武八年二月复置,属施州卫。二十三年复废。永乐五年改置,直隶施州卫。有酉溪。

  唐崖长官司元唐崖军民千户所。明玉珍改安抚司。洪武七年四月改长官司,后废。永乐四年三月复置,直隶施州卫。南有黔水,即清江之上源。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元至元中,置永顺路,后改永顺保靖南渭安抚司。至大三年四月改永顺等处军民安抚司。至正十一年四月升宣抚司,属四川行省。洪武二年为州。十二月置永顺军民安抚司。六年十二月升军民宣慰使司,属湖广行省,寻改属都司。西南有水溪,即酉水也,下流入沅陵县界。领州三,长官司六。东北距布政司二千里。

  南渭州司西。元属新添葛蛮安抚司,后废。洪武二年复置,改属。

  施溶州司东南。元会溪施溶等处长官司,属思州军民安抚司,后废。洪武二年改置,来属。  上溪州司西。洪武二年置  臈惹洞长官司、麦著黄洞长官司、驴迟洞长官司、施溶溪长官司四长官司,元俱属思州军民安抚司。洪武三年改属。  白崖洞长官司元属新添葛蛮安抚司。洪武三年改属。

  田家洞长官司洪武三年置。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元保靖州,属新添葛蛮安抚司。太祖丙午年二月置保靖州军民安抚司。洪武元年九月改宣慰司。六年十二月升军民宣慰使司,直隶湖广行省,寻改属都司。北有北河,自酉阳司流入,东入永顺司界。又有峒河,下流与卢溪县之武溪合。领长官司二。东北距布政司千九百七十里。  五寨长官司司南。元置,洪武七年六月因之。

  筸子坪长官司司南。太祖甲辰年六月置竿子坪洞元帅府,后废。永乐三年七月改置。

  浙江《禹贡》扬州之域。元置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治杭州路。又分置浙东道宣慰使司,治庆元路。属焉。太祖戊戌年十二月置中书分省。治宁越府。癸卯年二月移治严州府。丙午年十二月罢分省,置浙江等处行中书省。治杭州府。洪武三年十二月置杭州都卫。与行中书省同治。八年十月改都卫为浙江都指挥使司。九年六月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领府十一,属州一,县七十五。为里一万零八百九十九。西至开化,与江南界。南至平阳,与福建界。北至太湖,与江南界。东至海。距南京九百里,京师三千二百里。洪武二十六年编户二百一十三万八千二百二十五,口一千四十八万七千五百六十七。弘治四年,户一百五十万三千一百二十四,口五百三十万五千八百四十三。万历六年,户一百五十四万二千四百八,口五百一十五万三千五。  杭州府元杭州路,属江浙行省。太祖丙午年十一月为府。领县九:  钱塘倚。洪武三年四月建吴王府。十一年正月改封周王,迁河南开封府。南有凤凰山,有秦望山。西南有灵隐山。南有钱塘江,亦曰浙江,有三源:曰新安江,出南直歙县;曰信安江,出开化县;曰东阳江,出东阳县。汇而东为钱塘江,至会稽县三江海口入海。西有西湖,源出武林泉。又北有运河,至秀水县北,而接南直运河。又有安溪,即苕溪也,自余杭县流入,下流至乌程县东北,注於太湖。

  仁和倚。东北有皋亭山,有临平山,下有临平湖,后塞。北有北新关,成化中设户部分司於此。又有塘栖镇。  海宁府东少北。元海宁州。洪武二年降为县。南滨海,有捍海塘。西南有赭山,与萧山县龛山相对,浙江经其中,东接大海,谓之海门。东南有石墩镇巡检司,本置县东北硖石镇,后迁於此,更名。西南有赭山镇巡检司,本置县西陈桥北,寻迁赭山,更名,又迁文堂山上,仍故名。又西北有长安镇。  富阳府西。东有观山。西南有湖洑山。东南临富春江,即钱塘江也。西南有东梓巡检司,后废。  余杭府西北。西南有大涤山。西北有径山。南有苕溪,源出於潜县天目山。东北有石濑巡检司,后废。

  临安府西。旧治在县西西墅镇。洪武初徙於今所,本吴越衣锦军也。西有天目山,亦曰东天目,其在於潜境者为西天目。西北有南溪,即东苕溪也,源出天目山,经县南,亦曰新溪。  於潜府西。北有天目山,浮溪出焉。县南为紫溪,下流至桐卢县入浙江。

  新城府西南。西有葛溪,又东北有松溪合焉,至岘口入於浙江。

  昌化府西。东南有柳相山。南有铜坑山。西北有千顷山。西有昱岭,上有关。又西北有黄花岭,上亦有关。东南有柳溪,东流合於於潜之紫溪。又有双溪,自县治南流入柳溪。西有手甗岭巡检司,迁县西南株柳村,又迁县西湛村,又迁杨家塘,仍故名。

  严州府元建德路,属江浙行省。太祖戊戌年三月为建安府,寻曰建德府。壬寅年二月改曰严州府。领县六。东北距布政司二百七十里。  建德倚。北有乌龙山。西有铜官山。又新安江自淳安县流入,经城南,东阳江自西南来合焉。又东北有胥溪,来入江,谓之胥口,亦曰建德江。东有管界巡检司。

  桐庐府东北。西有富春山,一名严陵山。桐江在南,即浙江也,亦曰睦江。自建德县流入,经富春山之钓台下,曰七里濑,又东经桐君山下,曰桐江。有桐溪自县东北流入焉,谓之桐江口,其上源即分水县之天目溪也。有桐江巡检司,后迁桐君山,又迁窄溪埠。

  淳安府西。南有云濛山。西有都督山,又有威平洞,亦曰青溪洞,又名帮源洞。南有新安江,自南直歙县流入,亦曰青溪。西有街口、又有永平、南有港口三巡检司,后废。东有锦溪关,嘉靖中置。  遂安府西少南。西有武强溪,有双溪流合焉,曰三渡口,经城南,东北注於淳安之青溪。南有凤林巡检司,后废。

  寿昌府西南。东南有岩峒山。西有寿昌溪,东北流至建德县,入新安江。南有常乐溪,东南流至兰溪县,入东阳江。西有社田、西南有上梅二巡检司。

  分水府东北。东有天目溪,上源即於潜县之紫溪及昌化县柳溪也,下流为桐庐县之桐溪。又东南有前溪,自淳安县流入,东流於天目溪。东有吴村巡检司,后废。

  嘉兴府元嘉兴路,属江浙行省。太祖丙午年十一月为府,直隶京师。十四年十一月改隶浙江。领县七。西南距布政司百七十五里。

  嘉兴倚。南有南湖,亦曰鸳鸯湖,流合运河。又有长水塘,西南接海宁,东北接海盐县界。又东有双溪,东出为华亭塘,南直松江府之漕舟,由此入运河。

  秀水倚。宣德五年三月析嘉兴县地置。西有运河,北经闻家湖,达南直吴江县之运河。东北有杉青闸、又有王江泾二巡检司。

  嘉善府东。本嘉兴县魏塘镇巡检司,宣德五年三月改为县。南有华亭塘河,东有魏塘河,东北有清风泾,皆流合焉。西北有分湖,与南直吴江县分界。又北有章练塘水,亦流合华亭塘河,达华亭县之泖湖。东北有风泾、西北有陶庄二巡检司,废。

  崇德府西南。元崇德州。洪武二年降为县。西北有运河,自德清县流入。东南有语溪,一名语儿中泾,又名沙渚塘。又东北有石门塘水,东南接运河,北达归安之乌镇。

  桐乡府西少南。宣德五年三月以崇德县之凤鸣乡置。北有运河,与崇德县接界。又有烂溪,北达吴江县之莺脰湖,西达湖州府浔溪。北有皁林镇巡检司。

  平湖府东。宣德五年三月以海盐县之当涂镇置。东南有故邑山。南有雅山,俗曰瓦山。又当湖在县治东,下流出海盐澉浦口入海。其西为市西河,自嘉兴县流入,入於当湖。其分流南出者,则由县东南乍浦入海;北出者,则由县东北芦沥浦入海。浦傍有芦沥盐场。又北有东泖,即华亭三泖之上流。东有白沙湾巡检司,治广陈墅,后迁县东南独山。又东南有乍浦镇巡检司,后迁梁庄,仍故名。

  海盐府东南。元海盐州。洪武二年降为县。南有秦驻山,又有长墙山。西南有凤凰山。东北有汤山,又有独山,旧置盐场於此。东临海,有防海塘,洪武初,以石为之,南北计四千八百丈。又有东、西、南三海口,而西海口在县东北,尤冲要。东北有吕港,港口有盐场。西南有鲍郎市,有盐课司。东北有守御乍浦千户所,东南有澉浦守御千户所,俱洪武十九年十月置。城东有海口巡检司,后徙砂腰村,南有澉浦巡检司,后迁秦驻山,俱仍故名。

  湖州府元湖州路,属江浙行省。太祖丙午年十一月为府,直隶京师。十四年十一月改隶浙江。领州一,县六。南距布政司百九十里。

  乌程倚。北有卞山,亦曰弁山。西南有石城山。南有岘山,本名显山。西南有铜山,一名铜岘山。北有太湖,接南直苏、常二府界。东北有大钱湖、小梅湖二口,府境群水皆於此入太湖。又西有苕溪,源自孝丰天目之阴,流经毘山下,出大钱湖口。又南有余不溪,即杭州境内之苕溪,自德清县流经府南,汇为玉湖,复东北出而汇於苕水,亦曰霅溪。东有后潘村巡检司,后迁南浔镇,仍故名。东北有大钱湖口巡检司。

  归安倚。南有金盖山,亦名何山。又有衡山。东有升山,亦曰乌山,一名欧余山。又运河在城东,源自苕溪、余不溪二水,分流为运河,东北经南浔镇,入吴江县界,合嘉兴之运河。又南有荻塘,亦曰荻港,东北接运河。其枝流东南出乌镇,合桐乡之烂溪。又东有浔溪,即余不溪支流也,流经南浔。东南有琏市巡检司。又西南有上沃埠巡检司,后废。

  长兴府西北。元长兴州。太祖丁酉年三月改名长官州,壬寅年复曰长兴。洪武二年降为县。西北有顾渚山,产茶,一名西顾山,一名吴望山。东北有太湖,与南直宜兴县分中流为界。西有箬溪,下流入太湖。西南有荆溪,东南入於苕溪。东北有皋塘、西南有四安二巡检司。又西有合溪、南有和平二巡检司,废。

  德清府南少东。东北有敢三山。东南有运河,有余不溪,亦曰霅溪,即苕溪别名。东北有新市镇巡检司。又东有下塘巡检司,后迁五柳港口。又东有荷叶浦巡检司,废。

  武康府西南。东有封山,一名防风山。又有禺山。西南有覆舟山。南有前溪,东北有后溪流入焉,下流入德清余不溪。  安吉州元安吉县。正德元年十一月升为州。西南有故城。洪武徙於今治。东南有白阳山,旧产锡。西有苕溪。又有龙溪,即苕溪支流。东南有独松关巡检司,又有递铺巡检司,废。东北距府二十里。领县一:  孝丰州西南。成化二十三年析安吉县地置,属府。正德二年改属州。南有天目山,有天目山巡检司。又西南为金石山,即天目最高处。又南有苕溪,出天目山,此为苕溪之别源。又西有松坑巡检司。

  绍兴府元绍兴路,属浙东道宣慰司。太祖丙午年十二月为府。领县八。西北距布政司百三十八里。

  山阴倚。南有会稽山,其支山为云门山,又有法华山。西南为兰亭山。西北有涂山。北滨海,有三江口。三江者,一曰浙江;一曰钱清江,即浦阳江下流,其上源自浦江县流入,至县西钱清镇,曰钱清江;一曰曹娥江,即剡溪下流,其上源自嵊县流入,东折而北,经府东曹娥庙,为曹娥江,又西折而北,会钱清江、浙江而入海。又西有运河,自萧山县流入,又东南迳会稽县,又东入上虞县界。又南有鉴湖,长十四五里,俗曰白塔洋,有若耶溪合焉。又北有白水湖,旁通运河。北有三江守御千户所,在浮山之阳,洪武二十年二月置。又有三江巡检司,在浮山桃松庄。又西北有白洋巡检司。

  会稽倚。东南为会稽山,其东接宛委、秦望、天柱诸山。又东有银山、锡山,旧产银砂及锡。东南有若耶山。东有曹娥江。东南有平水溪,南合剡溪。东北有沥海守御千户所,洪武二十年二月置。又有黄家堰巡检司,寻迁沥海所西,后迁上虞县界纂风镇,仍故名。

  萧山府西北。西南有虎爪山,东南有龛山,俱下临浙江。龛山傍有小山曰鳖子山,浙江自县西东北流,出其中,东接大海,亦曰海门。东南有峡山,钱清江经其中,复北折而东,入山阴县界。城西有运河,东接钱清江。又有湘湖。西南有渔浦巡检司。又西有西兴,亦曰西陵,往钱塘者由此渡江。

  诸暨府西南。元诸暨州。大祖己亥年正月改诸全州。丙午年十二月降为诸暨县。西南有新城,在五指山下,太祖癸卯年,李文忠所筑。西有长山,又有五泄山。南有句乘山。又有浣江,即浦阳江,亦曰青弋江。又西南有长清关、西有阳塘关二巡检司,废。

  余姚府东北。元余姚州。洪武初,降为县。南有新城,与县城隔江对峙,姚江经其中。南有四明山,北濒海。姚江源自县西南太平山,一名舜江,西北流至上虞县,乃东北出,经县南。又东为慈溪之前江。东北有烛溪湖,引流为东横河。西有牟山湖,引流为西横河,俱注於姚江。又西北有临山卫,洪武二十年二月置。东北有三山守御千户所,一名浒山,亦洪武二十年二月置。又东北有三山巡检司,治金家山上,寻迁破山。北有眉山巡检司,治眉山寨,寻迁县西北湖海头。又有庙山巡检司,治庙山寨,寻迁上虞县界中源堰,仍故名。

  上虞府东。西北有夏盖山,北枕海,南临夏盖湖。西南有东山。东有覆卮山,接嵊县界。又东有通明江,即姚江上流。又有运河,在县治前。又西北有白马湖,北接夏盖湖,其相连者有上妃湖,亦曰上陂湖,引流为五夫湖,东北达於余姚之西横河。又西有梁湖巡检司,本治梁湖,寻迁百官市,仍故名。

  嵊府东南。东有丹池山。东北有嵊山。北有?雩山,又有清风岭。西有太白山。南有剡溪,源出天台诸山,下流为曹娥江。西有长乐镇、西北有管解寨二巡检司,废。

  新昌府东南。东有沃州山。东南有天姥山。又东有东溪,源出天台山,西北流入嵊县界。南有彩霞镇、又有丰乐、又有善政三巡检司,后废。

  宁波府元庆元路,属浙东道宣慰司。太祖吴元年十二月为明州府。洪武十四年二月改宁波。领县五。西北距布政司三百六十里。

  鄞倚。东有鄮山。西南有四明山,周八百余里。东有灌顶山,旧产铁。东南有阿育王山,有太白、天童诸山。东北滨海。有鄞江,一名甬江。东南有奉化江,西北有慈溪,皆流合焉。西南有小江湖,又西有广德湖,东有东钱湖,皆引流入鄞江。北有龙山守御千户所,洪武十九年十一月置。东有甬东巡检司,治甬东隅,后迁定海县东南竹山海口,仍故名。又有岱山、又有螺峰二巡检司,后废。

  慈谿府西北。元曰慈谿。永乐十六年改“谿”为“溪”。西南有车厩山。东北滨海。南有慈溪,一曰前江,即姚江下流也,蓝溪、文溪诸水皆流合焉。西北有鸣鹤盐课司。又观海卫亦在西北,洪武十九年一月置。又有松浦巡检司,治浦东,寻迁浦西。又有向头巡检司,治向头寨,寻迁洋浦,废,后复。

  奉化府南。元奉化州。洪武二年降为县。南有蓬岛山,又有天门山。西北有雪窦山。北有奉化江,亦曰北渡江,又谓之剡溪。东有市河,东北有赵河,皆南流入焉。东有塔山、东南有鲒琦二巡检司。又有公棠、连山、栅?虚、东宿四巡检司,废。

  定海府东北。东有候涛山,一名招宝山,上有威远城,山麓有靖海城,俱嘉靖三十九年置。东北皆滨海。海中有舟山,有金塘山,有蛟门山,又有普陀落伽山,有大谢、小谢山。南有大浃江,其上流即鄞江,分流为小浃江,并入海。南有清泉等盐场。又东北有定海卫,本定海守御千户所,洪武十四年四月置,二十年二月升为卫。东南有穿山后千户所,洪武二十七年九月置。又有霩衢守御千户所,大嵩守御千户所,俱洪武十九年十一月置。又有舟山中中千户所,舟山中左千户所,本元昌国州,洪武二年降为县,二十年六月,县废。改置。南有上岸太平岙、西有管界寨二巡检司。又西北有施公山、南有长山二巡检司,后废。又南有霞屿巡检司,本名崎头,正统间更名,后废。又舟山东南有宝陀、西北有岑港,又舟山东有岱山、西南有螺峰四巡检司,后废。

  象山府东南。南有石坛山,亦曰坛头山。东南北三面皆滨海。其南有三萼山,一名三仙岛,俱在海中。南有玉泉盐场。又西南有昌国卫,本昌国守御千户所,洪武十二年十月置於舟山,十七年九月改为卫。二十年来徙县南天门山,二十七年迁县西南后门山。又山西南有石浦守御前、后二千户所,俱洪武二十年置。西北有钱仓守御千户所,洪武十九年十一月置。西有爵溪守御千户所,洪武三十年十二月置。北有陈山巡检司,治陈山,寻迁县东南。西有爵溪巡检司,迁治姜屿渡。南有石浦巡检司,迁治青山头。又东有赵岙巡检司,自宁海县迁此。俱仍故名。  台州府元台州路,属浙东道宣慰司。洪武初,为府。领县六。西北距布政司四百四十里。

  临海倚。西南有括苍山,一名真隐山。又东南有海门山,有金鰲山,皆滨海。南有澄江,一名灵江,流合天台、仙居诸山之水,至黄岩县入海。又大海在东,中有芙蓉山、高丽头山。又有杜渎盐场。又海门卫亦在县江,洪武二十年二月置。其北为前千户所,洪武二十八年置。东北有桃渚前千户所,洪武二十年九月置。东有蛟湖巡检司,迁治海口陶屿。又有连盘巡检司,迁治海口长沙。俱仍故名。  黄岩府东南。元黄岩州。洪武三年三月降为县。南有委羽山。东有大海。西北有永宁江,即澄江下流。东南有盐场,又有长浦巡检司。

  天台府西南。西有天台山。北有赤城山,又有石桥山,皆天台支阜也,其绝顶曰华顶峰。又西南有始丰溪,即澄江上源。又东有楢溪,产铁。其东为甬溪。又西有胡窦巡检司,废。

  仙居府西南。西北有苍岭,即括苍山。又有永安溪,下流亦会於澄江。又西南有曹溪,东有彭溪,俱流合於永安溪。西有田寺巡检司,后废。

  宁海府东北。北有天门山。西北有龙须山,旧产铜铁。东滨海。东北有鄞江,与象山县界。南有海游溪,有宁和溪,又有东溪,东有铁砂,冶之成铁,俱导流入海。又有梅岙镇,旧有铁场。又南有健跳千户所,洪武二十年九月置。东有越溪、又有长亭、北有铁场、南有曼岙、东南有窦岙五巡检司。

  太平府东南。成化五年十二月以黄岩县之太平乡置,析乐清地益之。南有大雷山。西北有王城山。西南有灵山,与玉环山接。东南滨海,曰大闾洋,中有松门、石塘、大陈等山。又东有迁江,一名新建河,至县北曰官塘河,北抵黄岩县,东入海。东有松门卫,本松门千户所,洪武十九年十二月置,二十年六月升为卫。东北有新河千户所,洪武十九年十二月置。南有隘顽千户所,西南有楚门千户所,俱洪武二十年二月置。又东有盘马、西有二山、又有蒲岐三巡检司。南有沙角巡检司,本治岐头山下,后迁今治。西南有小鹿巡检司,迁治楚门所之横山后。西有温岭巡检司,废。  金华府元婺州路,属浙东宣慰司。太祖戊戌年十二月为宁越府。庚子年正月曰金华府。领县八。东北距布政司四百五十里。  金华倚。北有金华山。南有铜山,旧产铜。城南有东阳江,亦曰婺港,自东阳县流经此。又有南溪,自缙云县来合焉,谓之双溪,亦曰縠溪,合流至兰溪而会於信安江。  兰谿府西。元兰谿州。洪武三年三月降为县。东有铜山,旧产铜。西南有兰溪,即彀溪也,亦曰大溪,一自衢州之衢港,一自金华之婺港,会於西南兰阴山下,北入严州界。西北有平渡巡检司。北有灵泉乡、龙岩乡二巡检司,废。  东阳府东。东南有大盆山,东阳江出焉,经县北,谓之北溪,亦曰东溪,西南有画溪,下流至义乌县入焉。东有永宁巡检司。又东南有瑞山、玉山。南有兴贤、仁寿二巡检司,废。  义乌府东少北。南有乌伤溪,即东阳江。西有智者同义乡、南有双林明义乡、北有龙祈镇三巡检司,废。

  永康府东南。东南有铜山,旧产铜。南有南溪,亦曰永康溪。又东有孝义寨、南有义丰乡、东南有合德乡三巡检司,后废。

  武义府南少东。东北有永康溪,又有茭道市。西有苦竹市。又北有白溪口市。

  蒲江府东北。西有深袅山,蒲阳江出焉,东流入诸暨县界。东有杨家埠巡检司,后废。

  汤溪府西南。成化七年正月析兰溪、金华、龙游、遂昌四县地置。南有银岭。西北有縠江,即信安江。

  衢州府元衢州路,属浙东道宣慰司。太祖己亥年九月为龙游府。丙午年为衢州府。领县五。东北距布政司五百六十里。

  西安倚。永乐二十二年建越王府,宣德二年除。西有岩山。南有烂柯山,又有爵豆山,旧出银。又西北有铜山,旧出铜、锡、铅。城西南有衢江,其上源曰大溪,自江山县流入。又有西溪,亦曰信安溪,自开化县发源,流至此与大溪合焉,曰双港口。又东有定阳溪,一名东溪,自遂昌县流入,合於衢江。西南有严剥、东南有板固二巡检司。

  龙游府东。东有龙丘山。北有梅岭。又有縠溪,即衢江也,一名盈川溪,又南有灵溪,自遂昌县流经县南灵山下,又东北入焉。东有湖头镇巡检司。又北有水北、南有灵山二巡检司,废。  常山府西。有三衢山。东有常山,即信安岭也。北有金川,一名马金溪,自开化县流入。东有文溪,自江山县流入,合於金川,为信安溪上源。北有下坑、东南有镇平二巡检司,废。  江山府西。东南有江郎山,有仙霞岭,仙霞关在其上。城东有大溪,仙霞岭水所汇也。又西有文溪。南有东山巡检司,本治仙霞岭下,后迁岭上。又有小竿岭巡检司,废。

  开化府西北。金溪在城东,其源一出马金岭,一出百际岭,至城北合流而南,即金川上源也。北有金竹岭巡检司。又西有云台、北有低坂、又有马金、南有华埠四巡检司,废。

  处州府元处州路,属浙东道宣慰司。太祖己亥年十一月为安南府,寻曰处州府。领县十。北距布政司七百三十里。

  丽水倚。大溪在城南,一名洄溪,自龙泉县流经此,下流至永嘉县,入於海。又东有好溪,本名恶溪,东南达於大溪。

  青田府东南。西有大、小连云山。南有南田山。又有南溪,即大溪也,亦曰青溪,自丽水县流入。西南有小溪流合焉。南有淡洋巡检司,又北有黄坛巡检司,废。

  缙云府北。东有仙都山,亦名缙云山。又有管溪官山。西南有冯公岭,一名木合岭,一名桃花隘。又东有好溪,源出县东北之大盆山,有管溪自东流合焉。又北有南源溪,亦曰南溪,下流为永康溪,入於东阳江。  松阳府西。北有竹?客岭。西有松溪,南有竹溪流入焉,下流至丽水县,入於大溪。又西南有净居巡检司,废。

  遂昌府西。南有双溪,有二源,至县南合流。又东经西明山南,分为二,其一入龙泉县之大溪,其一为东溪,入松阳县,为松溪。北有马步巡检司。

  龙泉府西南。南有匡山,建溪之水出焉。南有大溪,源出台湖山,又有灵溪,自县北流合焉,东入云和县界。南有庆元巡检司,治查田市。  庆元府西南。洪武三年三月省。十三年十一月复置。西南有松源水,南流入福建,为松溪县之松溪。  云和府西南。景泰二年析丽水县地置。南有大溪,西有黄溪流入焉,东入丽水县界。又西有七赤渡。东有石塘隘。

  宣平府北。本丽水县之鲍村巡检司。景泰三年改为县,而徙巡检司於县之后陶,仍故名,寻废。西北有砻坑山,旧产银。南有玉岩山,又有会高山,产矿。又南有虎蹐溪,会流於丽水县之大溪。

  景宁府南。景泰五年析青田县置。南有敕木山。东有矿坑岭。西有彪溪,东北有大汇滩,下流皆注於青田县之大溪。北有沐溪巡检司,迁县南大漈仍故名。又西有卢山巡检司,后废。东有龙首关,又有龙汇关、白鹿关,俱嘉靖中置。  温州府元温州路,属浙东道宣慰司。洪武初,为府。领县五。西北距布政司八百九十里。  永嘉倚。西有岷冈山,又有铁场岭。南有大罗山。东滨海。又永宁江在城北,一名瓯江,一名永嘉江,自苍括诸溪汇流入府界,又东注於海。江中有孤屿山,与北岸罗浮相望。又西北有安溪,东北有楠溪,俱注於瓯江。城西南又有会昌湖,东有宁村守御千户所,洪武二十年二月置。东南有中界山巡检司,后迁县东永昌堡。

  瑞安府南。元瑞安州。洪武二年降为县。正德六年五月徙县城於故城西,去海三丈五尺,以避潮患。西有陶山。北有帆游山。城南有安阳江,源出福建政和县及青田县界,合流至此,曰瑞安江,亦曰飞云江,渡处有飞云关,东接海口。又县东海岸中有凤凰诸山。又县东北有海安守御千户所,县东南有沙园守御千户所,俱洪武二十年二月置。东有东山巡检司,本名梅头,治梅头寨,后迁,更名。

  乐清府东北。东有北雁荡山。南滨海,有玉环山,在海中。又西北有荆溪。又县治傍有东、西二溪。西南有馆头江。西有象浦河,东北有石马港,下流皆达海。有长林盐场。又西有盘石卫,洪武二十年二月置。东有盘石守御后千户所,成化五年置。东北有蒲岐守御千户所,亦洪武二十年二月置。西有馆头巡检司,迁治县西南岐头寨。后复。东南有北监巡检司,治玉环山下,寻迁县东北蔡岙,又迁县东白沙岭,又迁鹗头,又迁窑岙山下,仍故名。  平阳府西南。元平阳州。洪武三年降为县。西南有南雁荡山,有玉苍山。又东南海中有大岩头山,有南麂山。又西有前仓江,亦曰横阳江,东南经江口关注於海。南有天富南盐场。又南有金乡卫,有蒲门守御千户所,东北有壮士守御千户所,皆洪武二十年二月置。东南有舥艚、又有斗门二巡检司。南有江口巡检司,治下埠,后迁渡头。又东有仙口巡检司,迁县南麦城山,仍故名。又东南有龟峰巡检司,废。

  泰顺府西南。景泰三年以瑞安县罗洋镇置,析平阳县地益之。南有分水山,上有关,为浙、闽分界处。又西有白溪,下流至福建宁德县入海。又东有仙居溪,流入瑞安境入海。北有池村巡检司。南有三冠巡检司,本洋望,后更名。东南有鸦阳巡检司,后废。又罗阳第一关在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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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三 礼一(吉礼一)

  《周官》、《仪礼》尚已,然书缺简脱,因革莫详。自汉史作《礼志》,后皆因之,一代之制点。肯定物质世界的客观存在。由于自发唯物主义不是以科,始的然可考。欧阳氏云:“三代以下,治出于二,而礼乐为虚名。”要其用之郊庙朝廷,下至闾里州党者,未尝无可观也。惟能修明讲贯,以实意行乎其间,则格上下、感鬼神,教化之成即在是矣。安见后世之礼,必不可上追三代哉。

  明太祖初定天下,他务未遑,首开礼、乐二局,广征耆儒,分曹究讨。洪武元年工人运动的经验,批判地吸取了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命中书省暨翰林院、太常司,定拟祀典。乃历叙沿革之由,酌定郊社宗庙仪以进。礼官及诸儒臣又编集郊庙山川等仪,及古帝王祭祀感格可垂鉴戒者,名曰《存心录》。二年,诏诸儒臣修礼书。明年告成,赐名《大明集礼》。其书准五礼而益以冠服、车辂、仪仗、卤簿、字学、音乐,凡升降仪节,制度名数,纤悉毕具。又屡敕议礼臣李善长、傅瓛、宋濂、詹同、陶安、刘基、魏观、崔亮、牛谅、陶凯、硃升、乐韶凤、李原名等,编辑成集。且诏郡县举高洁博雅之士徐一夔、梁寅、周子谅、胡行简、刘宗弼、董彝、蔡深、滕公琰至京,同修礼书。在位三十余年,所著书可考见者,曰《孝慈录》,曰《洪武礼制》,曰《礼仪定式》,曰《诸司职掌》,曰《稽古定制》,曰《国朝制作》,曰《大礼要议》,曰《皇朝礼制》,曰《大明礼制》,曰《洪武礼法》,曰《礼制集要》,曰《礼制节文》,曰《太常集礼》,曰《礼书》。若夫厘正祀典,凡天皇、太乙、六天、五帝之类,皆为革除,而诸神封号,悉改从本称,一洗矫诬陋习,其度越汉、唐远矣。又诏定国恤,父母并斩衰,长子降为期年,正服旁服以递而杀,斟酌古今,盖得其中。永乐中,颁《文公家礼》于天下,又定巡狩、监国及经筵日讲之制。后宫罢殉,始于英宗。陵庙嫡庶之分,正于孝宗。暨乎世宗,以制礼作乐自任。其更定之大者,如分祀天地,复朝日夕月于东西郊,罢二祖并配,以及祈谷大雩,享先蚕,祭圣师,易至圣先师号,皆能折衷于古。独其排众议,祔睿宗太庙跻武宗上,徇本生而违大统,以明察始而以丰昵终矣。当时将顺之臣,各为之说。今其存者,若《明伦大典》,则御制序文以行之;《祀仪成典》,则李时等奉敕而修;《郊祀考议》,则张孚敬所进者也。至《大明会典》,自孝宗朝集纂,其于礼制尤详。世宗、神宗时,数有增益,一代成宪,略具是焉。今以五礼之序,条为品式,而随时损益者,则依类编入,以识沿革云。

  坛壝之制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笾豆之实

  祭祀杂议诸仪祭祀日期习仪斋戒遣官祭祀  ○分献陪祀

  五礼,一曰吉礼。凡祀事,皆领于太常寺而属于礼部。明初以圜丘、方泽、宗庙、社稷、朝日、夕月、先农为大祀,太岁、星辰、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历代帝王、先师、旗纛、司中、司命、司民、司禄、寿星为中祀,诸神为小祀。后改先农、朝日、夕月为中祀。凡天子所亲祀者,天地、宗庙、社稷、山川。若国有大事,则命官祭告。其中祀小祀,皆遣官致祭,而帝王陵庙及孔子庙,则传制特遣焉。每岁所常行者,大祀十有三:正月上辛祈谷、孟夏大雩、季秋大享、冬至圜丘皆祭昊天上帝,夏至方丘祭皇地祇,春分朝日于东郊,秋分夕月于西郊,四孟季冬享太庙,仲春仲秋上戊祭太社太稷。中祀二十有五:仲春仲秋上戊之明日,祭帝社帝稷,仲秋祭太岁、风云雷雨、四季月将及岳镇、海渎、山川、城隍,霜降日祭旗纛于教场,仲秋祭城南旗纛庙,仲春祭先农,仲秋祭天神地祗于山川坛,仲春仲秋祭历代帝王庙,春秋仲月上丁祭先师孔子。小祀八:孟春祭司户,孟夏祭司灶,季夏祭中霤,孟秋祭司门,孟冬祭司井,仲春祭司马之神,清明、十月朔祭泰厉,又于每月朔望祭火雷之神。至京师十庙、南京十五庙,各以岁时遣官致祭。其非常祀而间行之者,若新天子耕耤而享先农,视学而行释奠之类。嘉靖时,皇后享先蚕,祀高禖,皆因时特举者也。

  其王国所祀,则太庙、社稷、风云雷雨、封内山川、城隍、旗纛、五祀、厉坛。府州县所祀,则社稷、风云雷雨、山川、厉坛、先师庙及所在帝王陵庙,各卫亦祭先师。至于庶人,亦得祭里社、谷神及祖父母、父母并祀灶,载在祀典。虽时稍有更易,其大要莫能逾也。

  至若坛壝之制,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笾豆之实,酒齐之名,析其彼此之异同,订其初终之损益,胪于首简,略于本条,庶无缺遗,亦免繁复云尔。  ○坛壝之制

  明初,建圜丘于正阳门外,钟山之阳,方丘于太平门外,钟山之阴。圜丘坛二成。上成广七丈,高八尺一寸,四出陛,各九级,正南广九尺五寸,东、西、北八尺一寸。下成周围坛面,纵横皆广五丈,高视上成,陛皆九级,正南广一丈二尺五寸,东、西、北杀五寸五分。甃证砖阑盾,皆以琉璃为之。壝去坛十五丈,高八尺一寸,四面灵星门,南三门,东、西、北各一。外垣去壝十五丈,门制同。天下神祇坛东门外。神库五楹,在外垣北,南向。厨房五楹祇,在外坛东北,西向。库房五楹,南向。宰牲房三楹,天池一,又在外库房之北。执事斋舍,在坛外垣之东南。坊二,在外门外横甬道之东西,燎坛在内壝外东南丙地,高九尺,广七尺,开上南出户。方丘坛二成。上成广六丈,高六尺,四出陛,南一丈,东、西、北八尺,皆八级。下成四面各广二丈四尺,高六尺,四出陛,南丈二尺,东、西、北一丈,皆八级。壝去坛十五丈,高六尺,外垣四面各六十四丈,余制同。南郊有浴室,瘗坎在内壝外壬地。

  洪武四年,改筑圜丘。上成广四丈五尺,高五尺二寸。下成每面广一丈六尺五寸,高四尺九寸。二成通径七丈八尺。坛至内壝墙,四面各九丈八尺五寸。内壝墙至外壝墙,南十三丈九尺四寸,北十一丈,东、西各十一丈七尺。方丘,上成广三丈九尺四寸,高三尺九寸。下成每面广丈五尺五寸,高三尺八寸,通径七丈四寸。坛至内壝墙,四面皆八丈九尺五寸。内壝墙至外壝墙,四面各八丈二尺。

  十年,改定合祀之典。即圜丘旧制,而以屋覆之,名曰大祀殿,凡十二楹。中石台设上帝、皇地祇座。东、西广三十二楹。正南大祀门六楹,接以步廊,与殿庑通。殿后天库六楹。瓦皆黄琉璃。厨库在殿东北,宰牲亭井在厨东北,皆以步廊通殿两庑,后缭以围墙。南为石门三洞以达大祀门,谓之内坛。外周垣九里三十步,石门三洞南为甬道三,中神道,左御道,右王道。道两旁稍低,为从官之地。斋宫在外垣内西南,东向。其后殿瓦易青琉璃。二十一年增修坛壝,坛后树松柏,外壝东南凿池二十区。冬月伐冰藏凌阴,以供夏秋祭祀之用。成祖迁都北京,如其制。

  嘉靖九年,复改分祀。建圜丘坛于正阳门外五里许,大祀殿之南,方泽坛于安定门外之东。圜丘二成,坛面及栏俱青琉璃,边角用白玉石,高广尺寸皆遵祖制,而神路转远。内门四。南门外燎炉毛血池,西南望燎台。外门亦四。南门外左具服台,东门外神库、神厨、祭器库、宰牲亭,北门外正北泰神殿。正殿以藏上帝、太祖之主,配殿以藏从祀诸神之王。外建四天门:东曰泰元,南曰昭亭,西曰广利。又西銮驾库,又西牺牲所,其北神乐观。北曰成贞。北门外西北为斋宫,迤西为坛门,坛北,旧天地坛,即大祀殿也。十七年撤之,又改泰神殿曰皇穹宇。二十四年,又即故大祀殿之址建大享殿。方泽亦二成,坛面黄琉璃,陛增为九级,用白石围以方坎。内,北门外西瘗位,东灯台,南门外皇祇室。外,西门外迤西神库、神厨、宰牲亭、祭器库,北门外西北斋宫。又外建四天门,西门外北为銮驾库、遣官房、内陪祀官房。又外为坛门,门外为泰折街牌坊,护坛地千四百余亩。

  太社稷坛,在宫城西南,东西峙,明初建。广五丈,高五尺,四出陛,皆五级。坛土五色随其方,黄土覆之。坛相去五丈,坛南皆树松。二坛同一壝,方广三十丈,高五尺,甃砖,四门饰色随其方。周坦四门,南灵星门三,北戟门五,东西戟门三。戟门各列戟二十四。洪武十年,改坛午门右,社稷共一坛,为二成。上成广五丈,下成广五丈三尺,崇五尺。外壝崇五尺,四面各十九丈有奇。外垣东西六十六丈有奇,南北八十六丈有奇。垣北三门,门外为祭殿,其北为拜殿。外复为三门,垣东、西、南门各一。永乐中,建坛北京,如其制。帝社稷坛在西苑,坛址高六寸,方广二丈五尺,甃细砖,实以净土。坛北树二坊,曰社街。王国社稷坛,高广杀太社稷十之三。府、州、县社稷坛,广杀十之五,高杀十之四,陛三级。后皆定同坛合祭,如京师。

  朝日、夕月坛,洪武三年建。朝日坛高八尺,夕月坛高六尺,俱方广四丈。两壝,壝各二十五步。二十一年罢。嘉靖九年复建,坛各一成。朝日坛红琉璃,夕月坛用白。朝日坛陛九级,夕月坛六级,俱白石。各建天门二。

  先农坛,高五尺,广五丈,四出陛。御耕耤位,高三尺,广二丈五尺,四出陛。

  山川坛,洪武九年建。正殿、拜殿各八楹,东西庑二十四楹。西南先农坛,东南具服殿,殿南耤田坛,东旗纛庙,后为神仓。周垣七百余丈,垣内地岁种谷蔬,供祀事。嘉靖十年,改名天神地祇坛,分列左右。

  太岁坛与岳渎同。岳镇海渎山川城隍坛,据高阜,南向,高二尺五寸,方广十倍,四出陛,南向五级,东西北三级。王国山川坛,高四尺,四出陛,方三丈五尺。天下山川所在坛,高三尺,四出陛,三级,方二丈五尺。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

  神位圜丘。洪武元年冬至,正坛第一成,昊天上帝南向。第二成,东大明,星辰次之,西夜明,太岁次之。二年,奉仁祖配,位第一成,西向。三年,坛下壝内,增祭风云雷雨。七年更定,内壝之内,东西各三坛。星辰二坛,分设于东西。其次,东则太岁、五岳,西则风云雨、五镇。内壝之外,东西各二坛。东四海,西四渎。次天下神祇坛,东西分设。

  方丘。洪武二年夏至,正坛第一成,皇地祇,南向。第二成,东五岳,次四海,西五镇,次四渎。三年,奉仁祖配,位第一成,西向。坛下壝内,增祭天下山川。七年更定,内壝之内,东西各二坛。东四海,西四渎。次二坛,天下山川。内壝之外,东西各设天下神祇坛一。  十二年正月,合祀大祀殿。正殿三坛,上帝、皇地祇并南向。仁祖配位在东,西向。从祀十四坛。丹陛东一坛曰大明,西一坛曰夜明。两庑坛各六:星辰二坛;次东,太岁、五岳、四海,次西,风云雷雨、五镇、四渎二坛;又次天下山川神祇二坛。俱东西向。二十一年,增修丹墀内石台四,大明、夜明各一,星辰二。内壝外石台二十:东十坛,北岳、北镇、东岳、东镇、东海、太岁、帝王、山川、神祇、四渎;西十坛,北海、西岳、西镇、西海、中岳、中镇、风云雷雨、南岳、南镇、南海。俱东西向。台高三尺有奇,周以石栏,陟降为磴道。台上琢石凿龛,以置神位。建文时,撤仁祖,改奉太祖配,位第一成。西向。洪熙元年,增文皇帝于太祖下。

  嘉靖九年,复分祀之典。圜丘则东大明,西夜明。次东,二十八宿、五星、周天星辰。次西,风云雷雨。共四坛。方丘则东五岳,基运、翊圣、神烈三山,西五镇,天寿、纯德二山。次东四海,次西四渎。南北郊皆独奉太祖配。太社稷配位别见。先农正位南向,后稷配位西向。

  凡神位,天地、祖宗曰“神版”,余曰“神牌”。圜丘神版长二尺五寸,广五寸,厚一寸,趺高五寸,以栗木为之,正位题曰昊天上帝,配位题曰某祖某皇帝,并黄质金字。从祀风云雷雨位版,赤质金字。神席,上帝用龙椅龙案,上施锦褥,配位同。从祀,位置于案,不设席。方丘正位曰皇地祇,配位及从祀,制并同圜丘。奉先殿帝后神主高尺二寸,广四寸,趺高二寸,用木,饰以金,镂以青字。龛高二尺,广二尺,趺高四寸,硃漆镂金龙凤花版,开二窗,施红纱,侧用金铜环,内织金文绮为藉。社稷,社玉用石,高五尺,广五尺,上微锐。立于坛上,半在土中,近南北向;稷不用主。洪武十年,皆设木主,丹漆之。祭毕,贮于库,仍用石主埋坛中,微露其末。后奉祖配,其位制涂金牌座,如先圣椟用架罩。嘉靖中,藏于寝庙。帝社稷神位以木,高一尺八寸,广三寸,硃漆质金书。坛南置石龛,以藏神位。王府州县社主皆用石,长二尺五寸,广尺五寸。日月坛神位,以松柏为之。长二尺五寸,广五寸,趺高五寸。硃漆金字。余仿此。

  祭器南郊。洪武元年定,正位,登一,笾豆各十二,簠簋各二,爵三;坛上,太尊二,著尊、牺尊、山罍各一;坛下,太尊一,山罍二。从祀位,登一,笾豆各下,簠簋各二,东西各设著尊二,牺尊二。北郊同。七年增圜丘从祀,共设酒尊六于坛西,大明,夜明位各三。天下神祇,铏三,笾豆各八,簠簋各二,壝内外东西各设酒尊三,每位爵三。方丘、岳镇,各设酒尊三,壝内东西各设酒尊三,壝外东西各设酒尊三,每位爵三。神祇与圜丘同。八年,圜丘从祀,更设登一、铏二。每位增酒睟,星辰、天下神祇各三十,太岁、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各十五。方丘,从祀同。十年,定合祀之典,各坛陈设如旧,惟太岁、风云雷雨酒盏各十,东西庑俱共设酒尊三、爵十八于坛南。  二十一年更定,正殿上三坛,每坛登一,笾豆各十二,簠簋各二,共设酒尊六、爵九于殿东南,西向。丹墀内四坛,大明、夜明各登一,笾豆十,簠簋二,酒尊三,爵三。星辰二坛,各登一,铏二,酒盏三十,余与大明同。壝外二十坛,各登一,铏二,笾豆各十,簠簋各二,酒盏十,酒尊三,爵三。神祇坛,铏三,笾豆各八。帝王、山川、四渎、中岳、风云雷雨神祇坛,酒盏各三十,余并同岳镇。

  太庙时享。洪武元年定,每庙登一,铏三,笾豆各十二,簠簋各二,共酒尊三、金爵八、瓷爵十六于殿东西向。二十一年更定,每庙登二,铏二。弘治时,九庙通设酒尊九,祫祭加一,金爵十七,祫祭加二,瓷爵三十四,祫祭加四。亲王配享,洪武三年定,登铏各三,笾豆各十二,簠簋各二,酒尊三,酒注二。二十一年更定,登铏各一,爵各三,笾豆各十,簠簋各二,共用酒尊三于殿东。功臣配享,洪武二年定,每位笾豆各二,簠簋各二。三年增定,共用酒尊二,酒注二。二十一年更定,十坛,每坛铏一,笾豆各二,簠簋各一,爵三,共用酒尊于殿西。

  太社稷。洪武元年定,铏三,笾豆各十,簠簋各二,配位同。正配位皆设酒尊三于坛东。十一年更定,每位登一,铏二,笾豆十二,正配位共设酒尊三,爵九。后太祖、成祖并配时,增酒尊一,爵三。府、州、县社稷,铏一,笾豆四,簠簋二。

  朝日、夕月。洪武三年定,太尊、著尊、山罍各二,在坛上东南隅,北面。象尊、壶尊、山罍各二,在坛下,笾豆各十,簠簋各二,登铏各三。

  先农,与社稷同,加登一,笾豆减二。

  神祇。洪武二年定,每坛笾豆各四,簠簋登爵各一。九年更定,正殿共设酒尊三,爵七,两庑各设酒尊三,爵三,余如旧。二十一年更定,每坛登一,铏二,笾豆各十,簠簋各二,酒盏三十。星辰,正殿中登一,铏二。余九坛,铏二。每坛笾豆十,簠簋各一,酒盏三十,爵一,共设酒尊三。太岁诸神,笾豆各八,簠簋各二,酒尊三。岳渎山川同。

  历代帝王。洪武四年定,登一,铏二,笾豆各八,簠簋各一,俎一,爵三,尊三。七年更定,登、铏、簠簋各一,笾豆各十,爵各三,共设酒尊五于殿西阶,酒尊三于殿东阶。二十一年增定,每位铏二,簠簋各二,五室共设酒尊三,爵四十八。配位每坛笾豆各二,簠簋各一,馈盘一,每位铏一,酒盏三。三皇,笾豆各八,簠簋各二,登、铏各二,爵三,牺尊、象尊、山罍各一。配位,笾豆各四,簠簋各二,铏一,爵三,牺尊、象尊各一。

  至圣先师。洪武元年定,笾豆各六,簠簋各二,登一,铏二,牺尊、象尊、山罍各一。四配位,笾豆各四,簠簋各一,登一。十哲,两庑,笾豆二。四年更定,正位,笾豆各十,酒尊三,爵三,余如旧。四配,每位酒尊一,余同正位。十哲,东西各爵一,每位笾豆各四,簠簋各一,铏一,酒盏一。两庑,东西各十三坛,东西各爵一,每坛笾豆各四,簠簋各一,酒盏四。十五年更定,正位,酒尊一,爵三,登一,铏二,笾豆各八,簠簋各二。四配位,共酒尊一,各爵三,登一,铏二,笾豆各六,簠簋各一。十哲,共酒尊一,东西各爵五,铏一,笾豆各四,簠簋各一。东西庑,每四位爵四,笾豆各二,簠簋各一。景泰六年增两庑笾豆各二,簠簋各一。成化十二年,增正位笾豆为十二。嘉靖九年,仍减为十。

  旗纛,与先农同。马神,笾豆各四,簠簋、登、象尊、壶尊各一。

  ○玉帛牲牢

  玉三等:上帝,苍璧;皇地祇,黄琮;太社、太稷,两圭有邸;朝日、夕月,圭璧五寸。帛五等:曰郊祀制帛,郊祀正配位用之。上帝,苍;地祇,黄;配位,白。曰礼神制帛,社稷以下用之。社稷,黑;大明,赤;夜明、星辰、太岁、风云雷雨、天下神祇俱白;五星,五色;岳镇、四海、陵山随方色;四渎,黑;先农,正配皆青;群神,白;帝王先师皆白;旗纛,洪武元年用黑,七年改赤,九年定黑二、白五。曰奉先制帛,太庙用之,每庙二。曰展亲制帛,亲王配享用之。曰报功制帛,功臣配享用之。皆白。每位各一。惟圜丘,嘉靖九年用十二,而周天星辰则共用十,孔庙十哲、两庑东西各一云。又洪武十一年,上以小祀有用楮钱者为不经。礼臣议定,在京,大祀、中祀用制帛,有篚。在外,王国府州县亦如之。小祀惟用牲醴。

  牲牢三等:曰犊,曰羊,曰豕。色尚骍,或黝。大祀,入涤九旬;中祀,三旬;小祀,一旬。大祀前一月之朔,躬诣牺牲所视牲,每日大臣一人往视。洪武二年,帝以祭祀省牲,去神坛甚迩,于人心未安,乃定省牲之仪,去神坛二百步。七年定制,大祀,皇帝躬省牲;中祀、小祀,遣官。嘉靖十一年更定,冬、夏至,祈谷,俱祭前五日亲视,后俱遣大臣。圜丘,苍犊;方丘,黄犊;配位,各纯犊。洪武七年,增设圜丘配位。星辰,牛一,羊豕三。太岁,牛羊豕一。风云雷雨、天下神祇,羊豕各五。方丘配位,天下山川,牛一,羊豕各三。太庙禘,正配皆太牢,祫皆太牢。时享每庙犊羊豕各一。亲王配位,洪武三年定,共牛羊豕一。二十一年更定,每坛犊羊豕各一。功臣配位,洪武二年定,每位羊豕体各一。二十一年更定,每坛羊豕一。太社稷,犊羊豕各一,配位同。府州县社稷,正配位,共羊一、豕一。洪武七年增设,各羊一、豕一。朝日、夕月,犊羊豕各一。先农与太社稷同。神祇,洪武二年定,羊六、豕六。二十一年更定,每坛犊羊豕各一。嘉靖十年,天神左,地祇右,各牲五。星辰,每坛羊一、豕一。帝王,每室犊羊豕各一。配位,每坛羊豕各一。先师如帝王,四配如配位,十哲东西各豕一分五,两庑东西各豕一,后增为三。府州县学先师,羊一、豕一。四配。共羊一、豕一,解为四体。十哲东西各豕一,解为五体。两庑豕一,解为百八分。旗纛,洪武九年定犊羊豕,永乐后,去犊。王国及卫所同。五祀马神俱用羊豕。

  ○祝册

  南北郊,祝板长一尺一分,广八寸,厚二分,用楸梓木。宗庙,长一尺二寸,广九寸,厚一,用梓木,以楮纸冒之。群神帝王先师,俱有祝,文多不载。祝案设于西。

  ○笾豆之实

  凡笾豆之实,用十二者,笾实以形盐、AK鱼、枣、栗、榛、菱、芡、鹿脯、白饼、黑饼、糗饵、粉餈。豆实以韭菹、醯醢,菁菹、鹿醢、芹菹、兔醢、笋菹、鱼醢、脾析、豚胉、赩食、糁食。用十者,笾则减糗饵、粉餈,豆则减赩食、糁食。用八者,笾又减白、黑饼,豆又减脾析、豚胉。用四者,笾则止实以形盐、AK鱼、枣、栗,豆则止实以芹菹、兔醢、菁菹、鹿醢。各二者,笾实栗、鹿脯,豆实菁菹、鹿醢。簠簋各二者,实以黍稷、稻粱。各一者,实以稷粱。登实以太羹,铏实以和羹。

  洪武三年,礼部言:“《礼记·郊特牲》曰,‘郊之祭也’,‘器用陶匏’,尚质也。《周礼·笾人》,‘凡祭祀供簠簋之实’,《疏》曰,‘外祀用瓦簠’。今祭祀用瓷,合古意。惟盘盂之属,与古簠璺簋登铏异制。今拟凡祭器皆用瓷,其式皆仿古簠簋登豆,惟笾以竹。”诏从之。

  酒齐仿周制,用新旧醅,以备齐三酒。其实于尊之名数,各不同。

  ○祭祀杂议诸仪

  其祭祀杂议诸仪,凡版位,皇帝位,方一尺二寸,厚三寸,红质金字。皇太子位,方九寸,厚二寸,红质青字。陪祀官位,并白质黑字。

  拜褥。初用绯。洪武三年定制,郊丘席为表,蒲为里。宗庙、社稷、先农、山川,红文绮为表,红木棉布为里。

  赞唱。凡皇帝躬祀,入就位时,太常寺奏中严,奏外办。盥洗、升坛、饮福、受胙,各致赞辞。又凡祀,各设爵洗位,涤爵拭爵。初升坛,唱再拜,及祭酒,唱赐福胙。洪武七年,礼部奏其烦渎,悉删去。

  上香礼。明初祭祀皆行。洪武七年以翰林詹同言罢。嘉靖九年复行。  拜礼。初,每节皆再拜。洪武九年,礼臣奏:“《礼记》一献三献五献七献之文,皆不载拜礼。唐、宋郊祀,每节行礼皆再拜。然亚献终献,天子不行礼,而使臣下行之。今议大祀中祀,自迎神至饮福送神,宜各行再拜礼。”帝命节为十二拜,迎神、饮福受胙、送神各四拜云。  登坛脱舄。初未行。洪武八年诏翰林院臣考定大祀登坛脱舄之礼。学士乐韶凤杂考汉、魏以来朝祭仪,议于郊祀庙享前期一日,有司以席藉地,设御幕于坛东南门外,设执事官脱履之次于坛门外西阶侧。祭日,大驾入幕次,脱舄升坛。其升坛执事、导驾、赞礼、读祝并分献陪祀官,皆脱舄于外,以次升坛供事。协律郎、乐舞生依前跣袜就位。祭毕,降坛纳舄。从之。嘉靖十七年罢其礼。  ○祭祀日期  钦天监选择,太常寺预于十二月朔至奉天殿具奏。盖古卜法不存,而择干支之吉以代卜也。洪武七年,命太常卿议祭祀日期,书之于版,依时以祭,著为式。其祭日,遣官监祭,不敬失仪者罪之。

  ○习仪

  凡祭祀,先期三日及二日,百官习仪于朝天宫。嘉靖九年更定,郊祀冬至,习仪于先期之七日及六日。

  ○斋戒

  洪武二年,学士硃升等奉敕撰斋戒文曰:“戒者,禁止其外;斋者,整齐其内。沐浴更衣,出宿外舍,不饮酒,不茹荤,不问疾,不吊丧,不听乐,不理刑名,此则戒也;专一其心,严畏谨慎,苟有所思,即思所祭之神,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精白一诚,无须臾间,此则斋也。大祀七日,前四日戒,后三日斋。”太祖曰:“凡祭祀天地、社稷、宗庙、山川等神,为天下祈福,宜下令百官斋戒。若自有所祷于天地百神,不关民事者,不下令。”又曰:“致斋以五日七日,为期太久,人心易怠。止临祭,斋戒三日,务致精专,庶可格神明。”遂著为令。是年从礼部尚书崔亮奏,大祀前七日,部祀官诣中书省受誓戒。各扬其职,不共其事,国有常刑。宗庙社稷,致斋三日,不誓戒。三年,谕礼部尚书陶凯曰:“人心操舍无常,必有所警,而后无所放。”乃命礼部铸铜人一,高尺有五寸,手执牙简,大祀则书致斋三日,中祀则书致斋二日于简上,太常司进置斋所。四年,定天子亲祀斋五日,遣官代祀斋三日,降香斋一日。五年,命诸司各置木牌,以警亵慢,刻文其上曰:“国有常宪,神有鉴焉。”凡祭祀,则设之。又从陶凯奏,凡亲祀,皇太子宫中居守,亲王戎服侍从。皇太子亲王虽不陪祀,一体斋戒。

  六年,建陪祀官斋房于北郊斋宫之西南,后定斋戒礼仪。凡祭天地,正祭前五日午后,沐浴更衣,处外室,次早,百官于奉天门观誓戒牌。次日,告仁祖庙,退处斋宫,致斋三日。享宗庙,正祭前四日午后,沐浴更衣,处外室。次日为始,致斋三日。祭社稷、朝日、夕月、周天星辰、太岁、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等神,致斋二日,如前仪。凡传制降香,遣官代祀,先一日沐浴更衣,处外室。次日遣官。七年定制,凡大礼前期四日,太常卿至天下神祇坛奠告,中书丞相诣京师城隍庙发咨。次日,皇帝诣仁祖庙请配享。二十一年定制,斋戒前二日,太常司官宿于本司。次日,奏请致斋。又次日,进铜人,传制谕文武百官斋戒。是日,礼部太常司官檄城隍神,遍请天下当祀神祇,仍于各庙焚香三日。

  二十六年,定传制誓戒仪。凡大祀前三日,百官诣阙,如大朝仪,传制官宣制云:“某年月日,祀于某所,尔文武百官,自某日为始,致斋三日,当敬慎之。”传制讫,四拜,奏礼毕。宣德七年,大祀南郊,帝御斋宫,命内官使饮酒食荤入坛唾地者,皆罪之,司礼监纵容者同罪。斋之日,御史检视各官于斋次,仍行南京,一体斋戒。弘治五年,鸿胪少卿李燧言:“分献陪祭等官,借居道士房榻,贵贱杂处,且宣召不便。乞于坛所隙地,仿天寿山朝房礼制,建斋房。”从之。嘉靖九年,定前期三日,帝御奉天殿,百官朝服听誓戒。万历四年十一月,礼部以二十三日冬至祀天,十八日当奏祭,十九日百官受誓戒。是日,皇太后圣旦,百官宜吉服贺。一日两遇礼文,服色不同,请更奏祭、誓戒皆先一日。帝命奏祭、誓戒如旧,而以十八日行庆贺礼。  ○遣官祭祀  洪武二十六年,定传制特遣仪。是日,皇帝升座如常仪,百官一拜。礼毕,献官诣拜位四拜,传制官由御前出宣制。如祭孔子,则曰:“某年月日,祭先师孔子大成至圣文宣王,命卿行礼。”祭历代帝王,则曰:“某年月日,祭先圣历代帝王,命卿行礼。”俯伏,兴,四拜,礼毕出。其降香遣官仪,前祀一日清晨,皇帝皮弁服,升奉天殿。捧香者以香授献官。献官捧由中陛降中道出,至午门外,置龙亭内。仪仗鼓吹,导引至祭所。后定祭之日,降香如常仪,中严以待。献官祭毕后命,解严还宫。嘉靖九年大祀遣官,不行饮福礼。  ○分献陪祀

  凡分献官,太常寺豫请旨。洪武七年,太祖谓学士詹同曰:“大祀,终献方行分献礼,未当。”同乃与学士宋濂议以上,初献奠玉帛将毕,分献官即行初献礼。亚献、终献皆如之。嘉靖九年,四郊工成,帝谕太常寺曰:“大祀分献官豫定,方可习仪。”乃用大学士张璁等于大明、夜明、星辰、风云雷雨四坛。旧制,分献用文武大臣及近侍官共二十四人,今定四人,法司官仍旧例不兴。

  凡陪祀,洪武四年,太常寺引《周礼》及唐制,拟用武官四品、文官五品以上,其老疾疮疥刑馀丧过体气者不与。从之。后定郊祀,六科都给事中皆与陪祀,馀祭不与。又定凡南北郊,先期赐陪祀执事官明衣布,乐舞生各给新衣。制陪祀官入坛牙牌,凡天子亲祀,则佩以入。其制有二,圆者与祭官佩之,方者执事人佩之。俱藏内府,遇祭则给,无者不得入坛。洪武二十九年,初祀山川诸神,流官祭服,未入流官公服。洪武二十九年,从礼臣言,未入流官,凡祭皆用祭服,与九品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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